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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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海医院集团梁洪撰稿策划实施
1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以下简称参保人)
的
就医行为,加强社会医疗保险医院管理工作,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
保险办法》
(市政府令
2008
年第
180
号)
及
12
个配套管理办法,
2010
年新版
《协议书》
内容及社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法规,
结合我院院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
的服务准则,
全心全意为参保人
服务。
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基
本用药、
基本技术、
基本服务、
基本收费的基本医疗原则。
因病施治,
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条
加强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
学习内容为社会医疗
保险制度和
12
个配套管理办法,要求各科主任、负责人组织科室人
员学习,要求医务人员、收费人员、药剂人员全部熟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
《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和中海医院《深圳市社会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汇集》
、中海医院《社会保险医疗服务
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手册》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熟练掌握基本用药、自费用药、限制用药、特检审批、
治疗项目的自费与记帐类别,
医院入住院审批,
门诊部综合医保按统
一要求的《深圳市门诊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审核、报告单》开单,严格按大型设备检查原则,
给予审批,
并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
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学习,培训;
每季度进行医保考试,要求合格率达
100%
,新入职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准许上岗。
第五条
医务人员、
收费员有责任对社保政策有误会、
误解者进
行耐心解释,力求患者及家属满意、理解、支持,减少矛盾,减少医疗纠纷,
减少医患紧张。
对于违反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现象要及时纠
正与制止,无论门急诊及住院的首诊医生,必须核实医保卡
(包括劳
动保障卡、职工医疗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和参保
人一致,杜绝人卡不相符现象存在,并将此予以登记。
第六条
制定各种相关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医保奖惩制
度,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实处。
第七条
各科室人员不严格执行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和
《协议书》
内容的,
经深圳市社保局主管部门检查发现违规所拒付的
费用或罚款,按医院医保奖惩制度执行。
第八条
工伤医疗保险严格按照工伤保险审批程序检查和治疗,
按照工伤统一要求的
《深圳市工伤医疗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申请单》
开
2
单,详细记录病情,注明手术所需要的材料、规格、单价,康复治疗项目等,履行科室
-
医保办
-
工伤科
-
医院检查的程序。
第九条
自觉履行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合理应用,
对其
已参加少儿医保的子女、
留档设密的父母及配偶门诊医疗费用记账手
续,
保留处方和检查单,
同时为参保人进行健康体检,
明确记账通道。
第十条
本制度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及12
个配套管
理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和《协议书》相冲突时,以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
2008
年
3
月
1
日已实施,
2010
年
8
月第二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