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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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海医院集团梁洪撰稿策划实施

1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以下简称参保人)

就医行为,加强社会医疗保险医院管理工作,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

保险办法》

(市政府令

2008

年第

180

号)

12

个配套管理办法,

2010

年新版

《协议书》

内容及社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法规,

结合我院院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

的服务准则,

全心全意为参保人

服务。

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基

本用药、

基本技术、

基本服务、

基本收费的基本医疗原则。

因病施治,

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条

加强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

学习内容为社会医疗

保险制度和

12

个配套管理办法,要求各科主任、负责人组织科室人

员学习,要求医务人员、收费人员、药剂人员全部熟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和中海医院《深圳市社会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汇集》

、中海医院《社会保险医疗服务

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手册》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熟练掌握基本用药、自费用药、限制用药、特检审批、

治疗项目的自费与记帐类别,

医院入住院审批,

门诊部综合医保按统

一要求的《深圳市门诊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审核、报告单》开单,严格按大型设备检查原则,

给予审批,

并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

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学习,培训;

每季度进行医保考试,要求合格率达

100%

,新入职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准许上岗。

第五条

医务人员、

收费员有责任对社保政策有误会、

误解者进

行耐心解释,力求患者及家属满意、理解、支持,减少矛盾,减少医疗纠纷,

减少医患紧张。

对于违反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现象要及时纠

正与制止,无论门急诊及住院的首诊医生,必须核实医保卡

(包括劳

动保障卡、职工医疗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和参保

人一致,杜绝人卡不相符现象存在,并将此予以登记。

第六条

制定各种相关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医保奖惩制

度,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实处。

第七条

各科室人员不严格执行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协议书》

内容的,

经深圳市社保局主管部门检查发现违规所拒付的

费用或罚款,按医院医保奖惩制度执行。

第八条

工伤医疗保险严格按照工伤保险审批程序检查和治疗,

按照工伤统一要求的

《深圳市工伤医疗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申请单》

2

单,详细记录病情,注明手术所需要的材料、规格、单价,康复治疗项目等,履行科室

-

医保办

-

工伤科

-

医院检查的程序。

第九条

自觉履行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合理应用,

对其

已参加少儿医保的子女、

留档设密的父母及配偶门诊医疗费用记账手

续,

保留处方和检查单,

同时为参保人进行健康体检,

明确记账通道。

第十条

本制度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及12

个配套管

理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和《协议书》相冲突时,以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2008

3

1

日已实施,

2010

8

月第二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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