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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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内政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35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精神,坚持联动周边、双向开放、多边合作,以沿边开放带动全方位开放,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努力打造国家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经济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实现稳边安边兴边(一)支持边民稳边安边兴边。

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程。

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相关扶贫资源支持,加快实施“五个一批”脱贫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帮扶人口较少民族攻坚脱贫。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居民生活补助管理办法》(内财预规〔2016〕10号),对符合条件的边民每年每户补助100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边境地区群众搬迁到具有边境线的嘎查村居住。

在沿边重点地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的人员,退休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

加强沿边重点地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北疆基层党建长廊建设”、“口岸党建”等活动,加强边境旗县党校建设,实现基层组织阵地全覆盖。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沿边各族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积极支持边民创业就业,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对于边民自主创业实行“零成本”注册,符合条件的边民可按规定申请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建立自治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与沿边重点地区双向人才交流机制,加大选派自治区级优秀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到沿边重点地区挂职任职工作力度。

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考核细则

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考核细则

10 听汇报,现场核实,视成效酌情加分。
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并组织 实施 (一 )组 织领 导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有专人负责得4分,有工作计划 12 得4分,按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得4分,否则视情况酌情扣分 。 7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有签订协议得3分,按协议认真 执行得4分,否则视情况酌情扣分。 查有关资料,提出工作任务和需求计划得6,否则视情况酌 情扣分。
8
查相关资料。未开展不得分,推广1项新技术得8分,效益显 著的酌情加分。 实地考查,随机询问10位农牧民,有一位农牧民不满意扣0 、5分。 实地考查,随机询问10位农牧民,有一位农牧民不满意扣0 、5分。 实地考查,随机询问10位农牧民,有一位农牧民不满意扣0 、5分。
4 4 4
(四 )群 2.农牧民对卫生院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 众评 价 3.农牧民对支援单位派驻医生服务满意度达90% 以上。 (五 )、 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外,创新性开展工作并取得 附加 实效。 分(10
实得分
备注
查看教学资料、学员笔记或签到记录等。有安排得5.5分; 12 每举办1次学术讲座或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临床示教、教 学查房得0.45分。否则视情况酌情扣分。 查相关资料。选派业务骨干进修学习得4分,进修半年及半 年以上得6分。否则视情况酌情扣分。
10
(三 )学 科建 设
督促支援单位向受援单位推广中蒙医适宜新技 术。 1.农牧民对对口支援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
6
12
查阅相关资料,有考勤记录得5分,有考核评价得5分,有 请假手续得2分,否则视情况酌情扣分。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受援单位有考核目标得2分,有奖惩措 施得2分,有每季度考核结果得2分,支援工作结束时,对 10 派驻医生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得2分,考核结果未报支 援医院扣2分。否则视情况酌情扣分。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5.27•【字号】内卫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11〕18号)各盟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1〕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1〕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25号)文件精神,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综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及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转变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广大农牧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

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保障广大农牧民的健康权益,有效提高农牧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实事求是,规范考核程序,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1.25•【字号】内卫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10〕3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和规范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根据卫生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关系表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提升旗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援目标通过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帮助受援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和加强管理。

通过三年的建设发展和对口支援,使受援医院的管理水平、学科建设、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整体上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的医疗水平,并持续改进和提高。

二、实施范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旗县和民族自治旗、陆路边境旗县为重点,逐步扩展到其他旗县。

具体实施项目有京蒙医院对口支援项目、万名医师支援农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卫生部部属部管医院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项目、军队医院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旗县医院项目和自治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的对其他旗县医院的对口支援项目等。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2.28•【字号】内卫发[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11〕57号)各盟市卫生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建立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2011年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总目标:通过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受援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使农牧民就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具体目标:(一)人员培训1.下派人员定期对卫生院人员和嘎查村卫生室人员进行管理和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10次;2.派出医院免费(免进修费)接收受援卫生院到本院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

(二)提供服务1.帮助苏木乡镇卫生院开展常见病诊治;2.创造条件开展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3.帮助卫生院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工作;4.充分利用巡回医疗车,全面开展巡回医疗。

(三)医疗管理1.帮助受援卫生院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诊疗制度,完善各项诊疗操作常规,全面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和卫生院管理水平;2.开展技术培训、健康教育;3. 组织查房会诊、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

对口支援目标责任书

对口支援目标责任书

对口支援目标责任书篇一:对口支援责任书塔城市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XX年6月—XX年6月)目标责任书(代协议书)塔城市卫生局制定二〇一〇年六月塔城市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目标责任书派出医疗机构名称:塔城市人民医院、塔城市疾控中心、塔城市妇幼保健院。

受援医疗机构名称:塔城市:阿布都拉乡卫生院、阿西尔乡卫生院、恰合吉牧场卫生院。

时间:XX年6月14日—XX年6月14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要求,为保证《塔城市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照规定实现项目预期目标,塔城市卫生局受市政府的委托与各支援医院、受援医院签订《塔城市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目标责任书》(代协议书)。

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增强解决农牧区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能力,使农牧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缓解农牧民看病难的问题,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长效机制。

加大对口支援的工作力度,努力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

二、工作任务和方式(一)支援医疗机构有塔城市人民医院、塔城市疾控中心、塔城市妇幼保健院。

(二)支援队伍按3人一支医疗队进行组派,每支医疗队对口支援一所乡(镇)卫生院,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其专业应尽力满足受援医院的需求。

(三)帮助乡(镇)卫生院培养技术骨干,通过组织查房、病例讨论等形式提高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素质。

(四)积极参与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康复等卫生服务,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在对口支援期间,派驻人员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其各项工作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受援卫生院为医疗队提供免费住宿。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卫发[2013]44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卫发[2013]44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卫发〔2013〕44号)各盟市卫生局: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颁布后,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环境,加强了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逐步实现了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近年来,随着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床位数增幅较大,现行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划分已不适应我区当前医疗机构管理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内政字〔2013〕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医改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7号)的精神,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自治区医疗机构行政审批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予以重新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一)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三级综合医院、三级蒙医中医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三级康复医院,临床检验中心、体检中心;医学检验所、戒毒医疗科和戒毒医院、不孕不育与生殖医学医疗机构以及中外合资、港澳台服务提供者举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内卫医字〔2020〕687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6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科教发〔2020〕21号)有关要求,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在培训基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监管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和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学院所在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符合全科医生执业条件且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二、注册条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以下几类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合格后按相关规定注册或加注为全科医学专业。

(一)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可予以注册或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允许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包括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9•【字号】内卫监督字〔2019〕321号•【施行日期】2019.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监督字〔2019〕321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落实改革后赋予卫生健康部门新的监管职能,规范监督行为,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路小春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陈志林、孙志忠联系电话:0471—6946273、493079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7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通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增强人民群众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是由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基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职业卫生、计划生育等6个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内卫计疾控字〔2018〕176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其他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内卫计疾控字〔2018〕176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间布鲁氏菌病防治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我区布病防治工作水平,按照2018年全区结核病和布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定了2018年全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点和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布病防控工作。

2018年4月11日2018年全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2018年,全区要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防控项目工作,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归口治疗—疾控机构延伸指导—乡镇(苏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追踪管理”的“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在全区103个项目旗县(市区)开展布病重点职业人群的主动监测与筛查,及时发现、诊断和报告急性期布病病例,加强病人的治疗与管理,宣传教育与行为干预、以及专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2018-2020年布病防控规划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农医发〔2016〕38号)总体目标和要求,认真做好2018-2020年自治区布病防控三年规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间布鲁氏菌病防治实施方案》(内卫计疾控字〔2017〕536号)的要求,落实好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布鲁氏菌病防治项目和自治区人间布鲁氏菌病防治项目指标任务。

二、加强布病监测与筛查继续扩大监测面,摸清高危人群数量,在高危人群中开展布病主动筛查,在有条件的卫生院及定点医院部署筛查点开展筛查;对从事牛羊养殖、收购、贩卖、加工、运输的企业职工和个人等高危人群进行重点筛查。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二级及三级医院十种单病种实行医疗收费最高限价(试行)的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二级及三级医院十种单病种实行医疗收费最高限价(试行)的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二级及三级医院十种单病种实行医疗收费最高限价(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6.07.20•【字号】包卫发[2006]206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二级及三级医院十种单病种实行医疗收费最高限价(试行)的通知(包卫发〔2006〕206号)各旗县区卫生局、发改委,全市各二级以上医院: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是为规范医疗行为,着力缓解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患者切身利益出台的一项具体措施。

我们本着以病人为中心,实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服务宗旨,发动全市各二级以上医院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工作小组,调出各自医院最近几年的病案,对拟进行公示的10种疾病的治疗流程、用药、费用进行两轮的核算,经过近两个月的紧张操作与反复论证后,市卫生局与市发改委研究决定:从2006年8月1日开始,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分两个层次实行十种单病种试行最高限定价格,并进行统一公示。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行最高限价的单病种范围为慎重起见,我们在选择病种时主要考虑有明确医学诊断标准、治愈标准、治愈率高、并发症较少、就医需求大的病种。

目前,经过专家研究确定暂时试行以下十种单病种种类:1.正常分娩(单胎,包括新生儿费用)2.难产(单胎,包括新生儿费用)3.剖腹产(剖宫产,单胎,包括新生儿费用)4.腹式全子宫切除术5.卵巢肿瘤切除术(良性,单侧)6.胆囊切除术7.胆囊切除术(腹腔电镜术式)8.白内障囊外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单眼,不包括人工晶体)9.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切除术10.扁桃体切除术(包括残体切除、挤切)二、单病种试行最高限定价格(一)三级医院试行的最高限价(人民币:元)1.正常分娩 1100元。

2.难产1400元。

3.剖腹产3300元。

4.腹式全子宫切除术4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内政办发〔2023〕61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10号)要求,建立健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助力健康内蒙古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和高水平医院建设初具规模,旗县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位明显提升,50%以上旗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三四级手术占比不断提高,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自治区”的目标,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蒙)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县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

县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

**县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提高我县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逐步建立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新途径、新机制,根据国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卫办农卫发〔***〕113号)和省卫健委关于《印发**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项目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原则,通过开展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整体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及服务功能,通过深化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进一步提高受援乡镇卫生院诊治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实施分级诊疗工作,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通过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主线,以人员、技术、管理为主要支援方式,使受援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发挥乡镇卫生院医疗资源应有的作用和功能,方便农村居民就近就医,探索建立支援单位与受援乡镇卫生院分工协作关系,逐步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

二、对口支援范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三医院等四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家分别对口支援3-4所乡镇卫生院,为期四年,具体安排见附表1。

三、工作内容(一)支援医院1. 支援医院要根据受援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支援人员的专业类别并派驻支援队员,支援队员要充分发挥特长,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任务,通过开展临床带教、查房会诊、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提高服务能力;指导医务人员正确使用配备的医疗设备;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每年开展学术讲座或举办业务培训班累计不少于10次,教学查房累计不少于20次,手术示范不少于10次,病例讨论不少于12次。

2.支援医院要加快推进受援医院人才培养,帮助受援医院培养技术水平较高的临床专业技术人才和医疗管理人才。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名医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名医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名医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2]197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0.30【实施日期】2012.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名医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2〕19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名医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0月30日包头市名医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医学人才是卫生事业发展的生力军,是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保障。

为切实培养打造一批在国内及自治区有影响力的名医专家,全面推动我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为实施“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战略提供坚实的卫生保障,决定实施全市名医人才培养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和提高人才素质为主旨,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着力创新高层次人才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培养优秀名医人才成长的环境,不断增强名医专家队伍的能力和活力,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创新进取,学科专著,富有带动力的名医人才队伍。

二、培养目标从2012年开始,用五年时间,每年选拔名医人才培养对象5 人,名医后备人才培养对象 10 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深造,逐步培养一批事业发展急需的名医人才,有效提升我市高层次名医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影响力,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三、培养范围名医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面向全市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含非公医疗机构),分名医人才及名医后备人才两个层次。

培养对象必须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培养期结束后必须在所在单位全职工作 5 年以上,在包头地区卫生行业工作10年以上(特殊引进人才除外)。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事故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7]164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18【实施日期】2017.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16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8日包头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我市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有效提升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为贫困人口同步迈入更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原则。

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协作联动、高效有力的组织体系,确保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坚持“多措并举、综合保障”的原则。

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扎实推进“一降、四提、五兜底”措施,整合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各类保障救助资源,建立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三)坚持“精准扶贫、分类施策”的原则。

在核准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基础上,采取“一地一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的举措,实施分类救治,切实做到“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

关于经济发达省市对口支援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经济发达省市对口支援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经济发达省市对口支援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建设的实施方案正文:---------------------------------------------------------------------------------------------------------------------------------------------------- 关于经济发达省市对口支援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建设的实施方案(一九八三年八月十八日卫生部、国家民委、劳动人事部发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中央〔1979〕52号文件精神,经济发达省、市逐步开展了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建设实行对口支援。

卫生方面,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这一工作,根据国发〔1983〕7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关于经济发达省、市同少数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精神,拟定《关于经济发达省、市对口支援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建设的实施方案》如下:一、对口支援的地区分工中央在一九七九年确定:经济发达省、市对口支援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北京支援内蒙,河北支援贵州,江苏支援广西、新疆,山东支援青海,天津支援甘肃,上海支援云南、宁夏,全国支援西藏。

卫生部门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援,应当按照中央的部署,与经济技术方面的支援和协作同步进行。

关于对西藏的支援,一九七九年曾有过分工,考虑到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山东等省、市已有对口支援任务,现将对西藏分省定区包干支援作如下调整:卫生部在京直属单位支援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单位。

湖北、湖南支援拉萨市。

广东、河南支援山南地区。

广东并继续支援自治区江曲医院。

四川支援昌都地区。

安徽、浙江支援日喀则地区。

山西、陕西支援那曲地区。

辽宁、吉林、黑龙江支援阿里地区。

二、对口支援的任务与要求经济发达省、市对口支援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建设,主要任务是技术支援和技术协作,要把帮助培养提高当地的卫生技术人员摆到首要地位,培养医疗、卫生、教学、科研以及医技、设备维修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逐步壮大技术骨干队伍。

医生对口支援计划书

医生对口支援计划书

医生对口支援计划书篇一: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计划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及依照卫生部、财政部《2021年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做出以下工作计划。

一、每个月一次排出医疗队下乡到乡镇苏木卫生院或地形偏僻的嘎查村卫生室。

提供诊疗技术、器械、药品等等方面的支援。

二、为前进镇卫生院根据当地情况免费培训专业技术职员。

三、乡镇卫生院如有急诊手术、急危重症会诊等等按需及时到达。

四、帮助卫生院展开多病发、常见疾病的系统诊疗工作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工作流程。

进步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及其质量。

五、与前进镇卫生院、乌力吉木仁卫生院约定长时间支援协议,依照协议内容进行帮扶。

篇二: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计划2021xx2021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进一步提高基层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提高结对帮扶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牧民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使农村牧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问题;加强市医院人才培训,提高市级医疗机构管理水平。

努力做到带好一所医院、培育一批学科、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

二、组织领导成立“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领导小组。

1.组长:x副组长:x成员:xx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市级医院结对帮扶全面工作,制定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定期检查计划落实,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对口受援工作,负责组建专家医疗队开展相应的工作,安排派出受援单位医务人员到支援单位进修学习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对口支援单位开展调研工作,为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作相应准备。

2.根据受援医院的实际和当地群众的需求,支援医院帮助受援医院开展特色技术服务,培养一批骨干和科室带头人,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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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包卫发[2007]48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7.03.20
【实施日期】2007.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工
作方案》的通知
(包卫发〔2007〕48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及《中共包头市委、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包头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包头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方案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包头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包头市委、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包头市委、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尽快从整体上提高我市苏木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和完善我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不断满足广大农牧民的卫生服务需求。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群关系,发展农村牧区卫生事业,加强农村牧区公共卫生工作,培养农村牧区卫生技术人才,传授适宜技术,指导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和新疗法,提高受援单位医疗服务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使农牧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地问题,使农村牧区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引导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作深入地开展,不断丰富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内涵,努力实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卫生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的目标,将保障农牧民健康落到实处,并逐步形成一项制度,建立起长效机制。

同时,为探索建立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经验。

具体目标:
(一)人员培训
1.下派人员定期对乡镇苏木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人员进行管理和业务培训,一年不少于10次;
2.派出医院每年免费(免进修费)接收受援单位1人次到本院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

乡镇苏木卫生院每年免费(免进修费)接收所属试点村卫生室1人次到本院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一周。

(二)提供服务
1.帮助受援单位及100个试点村卫生室开展常见病诊治;
2.创造条件开展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
3.帮助受援单位完成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任务;
4.充分利用巡回医疗车,全面开展巡回医疗。

(三)医疗管理
1.帮助受援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诊疗制度,完善各项诊疗操作常规,全面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和受援单位管理水平;
2.病历及各类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90%;
3.提高乡镇苏木卫生院无菌操作合格率。

(四)设备支持
1.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向受援卫生院支持设备(千元以上)不少于1台件,向受援村卫生室支持设备(百元以上)不少于1台件。

2.鼓励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向受援卫生院、村卫生室赠送新设备。

二、工作任务
宣传党的农村牧区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帮助农村牧区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对常见病、多
发病的诊疗能力和水平;帮助受援单位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以及帮助培养业务技术骨干;积极参与农村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深入村卫生室开展巡诊服务;积极开展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防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牧区中医药服务水平;通过基层服务,提高城市医务人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同时,各单位在执行方案时,要做到“九个结合”:
(一)与我市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

受援单位要在支援医院的帮助下,加强管理,坚持依法行医、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提高管理水平,预防、减少和妥善处理好医疗纠纷,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

(二)与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前下派锻炼和新毕业生下乡服务相结合,充分调动城市医务人员支援农村牧区卫生的积极性,保证支援工作的可持续性。

将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及《包头市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乡工作管理办法》作为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有效载体。

严格执行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农牧区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满一年的制度。

各医院在实施时优先安排已接近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和新聘用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下乡服务,支援的医师在受援单位工作时间作为晋升职称时在农村服务的时间计算。

(三)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相结合,与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卫生下乡工作相结合,统一组织,统筹安排。

巩固和发展农村牧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四)与包头市实施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相结合,与部队医院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相结合。

提高受援苏木乡镇卫生院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等医疗救治能力和传染病防治能力,提升受援单位的服务水平及自我发展能
力,使农牧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

(五)与包头市新农村建设“百村万户示范整治工程”相结合。

城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采取巡回医疗、定期出诊形式,对口支援100个试点村卫生室。

每年不少于4次。

提高受援村卫生室预防、保健、疫情防控及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等服务能力,提高受援村卫生室人员整体素质,使农牧民就近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达到小病不出村。

(六)与定期下乡进行巡回医疗工作相结合。

旗县医院在接受城市医院支援的同时,必须建立下乡巡回医疗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巡回医疗车及城市医务人员的作用,定期下乡进行巡回医疗,为农牧民群众送医、送药,同时指导乡、村两级的医疗卫生工作。

(七)与受援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在支援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从受援单位的实际需要出发,派出医院要注重学科范围、专业特长、骨干帮带能力,确保派驻医生发挥作用。

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与推广适宜技术、扶持学科建设,以及援赠物品设备等多种形式。

(八)把短期支援活动和卫生长下乡活动相结合,巡回医疗与固定驻点服务相结合。

支援医院到受援卫生院巡回医疗,每年不少于两次。

实施卫生人员、技术、服务下沉,为农牧民办更多的好事实事。

(九)与支援单位责任目标相结合。

城市各支援单位要把对口支援列入本单位责任目标,认真组织落实。

各有关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卫生局将对口支援作为对城市医疗卫生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凡未完成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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