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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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7.12.14•【字号】郑财教[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郑财教[2007]45号)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不断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科技经费的投入绩效,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水平,根据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关于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30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要求和省财政厅、科技厅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精神,结合《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郑科字〔2005〕2号)以及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办法和有关财经政策,现就加强和规范科技(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监管重申有关要求如下:一、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

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经费总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进行调整,但必须按原程序上报批准后执行。

对于项目经费预算科目之间的调整,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按原程序上报批准后执行;调整幅度不足10%的,需在项目结题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的理由、金额等情况,并在项目验收时予以确认。

二、严禁挤占挪用项目经费,超预算范围开支的行为。

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支出,不得将项目经费用于行政办公、旅游、福利劳保、宴请娱乐等费用支出和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支出,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变相谋取私利。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申报与建设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附则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依托市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业建设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郑州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依托市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市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中心和实验室的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统筹安排中心和实验室的规划布局,指导建设(依托)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建设(依托)单位的分类指导。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29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将原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负责全市科技“三项费”的管理职能,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归口统一管理。

2.将原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有关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及相关经费的管理职能,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二)下放的职能将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有关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实施科教兴郑战略,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市)区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指导全市技术创新;指导全市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1.04•【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为深入实施《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外国人才与智力,根据《郑州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及人才国际化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按照“聚焦中心、高端引领、优化结构、注重实效、公平公正”原则,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有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和带动产业发展升级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和专家团队二、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申报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的单位,应是郑州市属事业单位和在郑州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在郑州市纳税的企业(含社会组织)。

(一)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是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由外籍院士或外籍专家领衔,以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为依托,聚集高端外籍专家及团队的外国专家工作室,为外籍专家来郑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创造条件,为引进外国人才智力项目落地、长期发展及成果转化推广搭建科技创新平台。

单位申报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单位一般应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拥有较高水平、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研究方向与外籍专家研究领域一致,能够为外籍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2.领衔外籍专家应为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及以上职务的知名学者,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意向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意向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意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3.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意向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预计3月底启动,根据去年经验,省科技厅启动后材料申报将十分紧张。

郑州市组织工作,按照提前征集摸底,发布正式申报通知(3月底),受理正式书面申报(10-15天)、初核受理公示、组织专家论证、公示推荐结果、一对一分发账号组织填报省线上报奖系统、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省科技厅集中上报申报书的程序进行(4月底)。

为指导督促申报单位提前着手准备报奖材料,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提高我市报奖质量,现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征集2022年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意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人选)基本条件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被提名项目(人选)须满足以下条件:1.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须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在河南省工作满5年以上,并将继续在河南省工作。

2.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与河南省的合作须满3年以上,合作协议日期应在2019年1月1日前。

3.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0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 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0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2010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拟授奖项目的公告
2010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根据《郑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将2010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拟授奖项目在郑州科技港(http//)和郑州技术交易网(http//)上予以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凡对公布的拟授奖项目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郑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书面材料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印章后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受理部门:郑州市科技局纪委
受理电话:67185181 邮政编码:450007
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市科技局二楼217室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О一О年五月十日
2010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一等奖
二、二等奖。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2008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拟授奖项目的公告
2008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根据《郑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将2008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拟授奖项目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郑州科技港(http//)和郑州技术交易网(http//)上予以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凡对公布的拟授奖项目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郑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书面材料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印章后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受理部门:郑州市科技局纪委
受理电话:67185181 邮政编码:450007
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市科技局二楼220室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ОО八年六月三日
2008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一等奖
二、二等奖。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建郑州市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建郑州市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建郑州市产业科技特派员服
务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8.11.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建郑州市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
通知
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动员全市科技人员参与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脱贫攻坚行动中来,按照《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科技局研究组建了蔬菜、林果、花卉、畜禽养殖、大宗农作物5个郑州市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

现予印发,请按照主导产业需求做好对接与服务工作。

附件
郑州市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名单
1-郑州市蔬菜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
2-林果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
3-郑州市花卉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
4-郑州市畜禽养殖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
5-郑州市大宗农作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04.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9日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 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依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9〕4号),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基本条件, 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

对上年度未纳入研发统计和研发费用统计为零的规上企业, 不予支持市级以上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重点(工程) 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认定, 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科技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制造业创新项目和补助。

第三条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设立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 依据上年度经税前加计扣除确定的研发费用数额,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含) 的科技雏鹰企业, 按其研发费用的30%进行奖补, 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到1亿元(含) 之间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 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到10亿元(含) 之间的科技瞪羚企业, 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且研发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龙头企业, 补助600万元。

《郑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郑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郑科规〔2021〕2号)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规范众创空间管理工作,完善科技孵化服务链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豫科〔20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郑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郑科〔2015〕9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4月29日郑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众创空间建设,完善科技孵化服务链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豫科〔2020〕10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创办的,围绕创新创业需求,为创新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分为综合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两种类型。

第三条众创空间是我市科技孵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功能是围绕我市创业者需求,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政策咨询、投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全方位服务,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郑州打造成为国家极具活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管理通告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管理通告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管理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管理通告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郑州市科技局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行中介机构“黑名单”管理。

郑州市科技局从未指定及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咨询服务,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以郑州市科技局的名义开展中介咨询相关服务,并收取中介服务费用。

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等组织,将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等相关工作,其服务企业的认定申报材料,郑州市科技局不予受理。

二、加强事后监管和惩戒力度。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过程的动态跟踪,对短期内大量出具与业务能力不匹配审计(鉴证)报告的事务所,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对提供企业申报数据与事实明显不符、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鼓励企业完善管理和自主申报。

郑州市科技局将会同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力度,引导企业正确看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

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应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不予推荐申报或撤销高企资格。

特此通告。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28日。

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

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

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2011年郑州市科技活动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郑科[2011]30号【发布部门】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11.04.28【实施日期】2011.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2011年郑州市科技活动周方案》的通知郑科[2011]30号市科普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2011年郑州市科技活动周于5月15日—21日在全市范围内展开。

本次科技活动周将以“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携手建设创新型郑州”为主题,在全市举办一系列群众性科技活动。

为切实做好本届科技活动周的各项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确定了《2011年郑州市科技活动周方案》,现将方案予以印发。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和具体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抓好落实,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使本届科技活动周内容更加丰富、主题更加突出,使其真正成为郑州市民的科技节日,有力地带动全市群众性科技活动的广泛开展,进一步提升全体市民的科学素质,更好地促进郑州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

附件: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2011年郑州市科技活动周方案根据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1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69号)和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关于举办2011年全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豫科[2011]45号)要求,我市将于5月15日-21日举办2011年郑州市科技活动周,主题是“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携手建设创新型郑州”。

现制定科技活动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二十次全会精神,突出“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携手建设创新型郑州”这一主题。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6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条件第三章建设扶持第四章绩效评估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 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围绕区域性、行业性技术需求, 主要从事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活动, 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受理申请、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培育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建设条件第四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应制定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资源在郑组建新型研发机构, 充分利用本土科技资源培育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在郑兴办新型研发机构。

第五条新型研发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 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应建立科学的研发组织机制, 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研发选题, 自主选聘科研团队; 建立开放、灵活的引人用人机制, 自主按照市场薪酬水平确定员工工资; 建立绩效匹配、激励有效的薪酬体系。

第六条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依据《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细则》(郑科规〔2024〕3号),现将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团队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郑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单位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重点领域: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元宇宙、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造、现代食品、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

三、类别及条件(一)高端创业团队项目1.团队带头人应为省、市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参与项目实施,每年4个月以上在郑工作。

3.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5.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性强,能够引领支撑我市相关产业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6.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3年。

7.高端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下(2019年1月1日后注册)、3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团队核心成员总体股权占比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5%;企业实际缴纳出资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考核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9.04.24
•【字号】豫科【2019】46号
•【施行日期】2019.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在扶贫一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省科技厅印发了《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同时,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办法》,指导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二是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确保县(市)派科技特派员服务队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使用合理。

三是各单位于5月11日前将科技特派员服务队经费到位使用情况、科技特派员服务队信息表(人员更新后)及年度工作计划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科技局农村处218室备案。

2019年4月24日
附件_1: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郑州市“揭榜挂帅”研发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郑州市“揭榜挂帅”研发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郑州市“揭榜挂帅”研发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郑州市“揭榜挂帅”研发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市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2023年度郑州市“揭榜挂帅”研发专项项目已完成立项,根据根据《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郑科规〔2023〕2号)和《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郑财科文〔2022〕1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郑州市“揭榜挂帅”研发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书签订对象《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3年郑州市“揭榜挂帅”研发专项项目立项的通知》(郑科〔2023〕17号)中的项目承担单位。

二、任务书签订要求本次任务书实行网上申报,操作流程:郑州市科技局官网()——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点击“任务书”——点击“1.07郑州市揭榜挂帅研发专项项目任务书——点击“填报”——按照要求填写完整——点击“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点击“单位审核”)——各开发区、市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提交——郑州市科技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

三、其他要求(一)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6月12日8:30-6月27日20:30(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各开发区、市辖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6月30日前,统一将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的项目任务书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

四、联系方式高新处电话:67176525 67185359农村处电话:67180457 67177529社发处电话:67180456 67177022资源处电话:67180458系统技术支持电话:67183377郑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9日附件:签订项目任务书的项目单位名单。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第三批“郑科贷”业务合作金融机构评审结果的公示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第三批“郑科贷”业务合作金融机构评审结果的公示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第三批“郑科贷”业务合作金
融机构评审结果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第三批“郑科贷”业务合作金融机构
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郑科贷”业务合作金融机构的通知》,共受理6家金融机构的申报资料。

经受理公示、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科技局党组会研究,拟确定6家业务合作金融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7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郑州市科技局实名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科技金融与服务业处67177125
监督电话:机关纪委67174066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31日第三批“郑科贷”业务合作金融机构名单
一、商业银行
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二、担保机构
1.中原再担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305号)要求,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我局承办,为确保2022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时间安排个人网上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日--8月25日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评委会接收纸质材料及审核时间: 2022年8月22日--9月9日(网上状态显示“评委会审核”方可到评委会现场报送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所有上传材料应使用扫描软件做成PDF格式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比如:年度考核表,文件名应为2016-2021年度考核表.pdf。

(一)下列材料通过平台上传,不再提交纸质材料1.以下材料通过平台上传至“上传附件”栏。

(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2)非公企业、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需在郑州市工作且满6个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

2.以下材料由单位通过平台上传至“单位上传附件”栏。

(1)任现职以来的《岗位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或年度考核证明材料(企业人员)。

(二)以下材料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后,携带纸质材料到评委会现场审核,要确保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的一致性,不一致的无法审核。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培训情况等相关材料。

2.科技进步奖、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主要业绩材料原件;技术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方案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郑州)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郑州)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初级技术
经纪人培训(郑州)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11.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
正文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初级技术经纪人
培训(郑州)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国科火字〔2020〕70号)和全省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培养和专业化建设部署,定于11月22日-26日举办2021年度河南省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郑州首期)。

本次培训依托联合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人才培养基地举办,由郑州技术交易市场、郑州科技开发中心、郑州自动化研究所承办,采取线上培训+线上考试的方式,授发“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结业证书”,首期培训注册报名,名额有限,报满为止。

郑州技术交易市场依托启迪科技服务(河南)有限公司,采取合作共建的模式建设运营。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部门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单位参加培训,全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科技管理部门从事科技咨询、科技管理与服务、技术转移与成果
转化的人员积极参加。

培训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郑州)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8日附件_1: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初级技术经纪人(郑州)的通知.pdf。

郑州市科技局关于确定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业务合作担保机构的通知-

郑州市科技局关于确定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业务合作担保机构的通知-

郑州市科技局关于确定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业务合作担保机构的通知
正文:
---------------------------------------------------------------------------------------------------------------------------------------------------- 郑州市科技局关于确定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业务合作担保机构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担保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郑政办〔2018〕97号)和《关于组织申报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业务合作担保机构的通知》(郑科〔2018〕94号)的相关要求,经组织评审、党组会研究,确定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等7家担保机构为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业务合作担保机构,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专门人员,做好有关对接工作。

请各合作担保机构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修改完善“郑科贷”业务服务方案,并报郑州市科技局备案,积极推进“郑科贷”业务,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郑州市科技局
2019年1月4日
附件:“郑科贷”业务合作担保机构名单
1
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2
河南汇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4
河南粮食产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5
河南省二七担保有限公司
6
河南农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7
河南投资集团担保有限公司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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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2008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拟授奖项目的公告
2008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根据《郑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将2008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拟授奖项目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郑州科技港(http//)和郑州技术交易网(http//)上予以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凡对公布的拟授奖项目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郑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书面材料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印章后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受理部门:郑州市科技局纪委
受理电话:67185181 邮政编码:450007
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市科技局二楼220室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ОО八年六月三日
2008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一等奖
二、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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