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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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法学综合

06年法学综合

445法学综合
(法理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16分):
1、法律原则
2、习惯法
3、法律关系
4、普遍人权
二、简答题(43分):
1、法律体系及其划分标准。

(10分)
2、法律解释的原则。

(10分)
3、如何理解社会体制或基本结构的正义是首要的正义。

(12分)
4、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原因。

(11分)
三、论述题(16分):
试述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民法试题(75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
1、财团法人
2、无因行为
3、最高额抵押
4、一般人格权
二、简述题(共43分)
1、错误及其效力8分
2、合伙债务的清偿规则12分
3、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2分
4、结合最新立法及研究成果,谈谈你对物权体系的构想11分
三、案例分析(16分)
甲受乙欺诈,以8万元出卖祖传古画一幅,并即时交付。

该画实为名家珍品,时值60万元。

乙即找人整修,支出费用2万元,再以80万元售予善意丙。

数月后,甲于一展览会上见到该画,并知晓了画的真实价格。

甲经咨询律师,撤销了其被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

回答下面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对乙享有何种请求权?8分
2、哪种请求权对甲最有利?2分
3、乙对甲享有何种请求权?3分
4、甲得否向丙主张返还该画?3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及参考答案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及参考答案

试卷三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

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

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3.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4.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

事后甲还了乙500元。

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再还300元B.乙应退回500元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5.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

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

B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正确答案:A解析:首先应把握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的综合性、抽象性原理或准则。

法律原则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也不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因而其含义具有不确定性,例如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就并不是很确定的。

而法律规则规定了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内容非常确定。

题中引用的合同法第41条对行为模式规定得很具体,因此是法律规则而不是原则,故A项错误,应当选。

格式条款多用于邮政、银行、保险等客户较多的行业,由于客户较多,每次都去商谈合同的条款会导致效率低下,于是法律规定将一些条款拟定为格式条款从而有利于减少交易的成本,提高效率,这体现利法对效率的追求。

但由于格式条款是合同一方单方面提出来的,从而可能成为“霸王条款”侵害合同另一方的利益,导致不正义。

于是法律对某些条款就对格式条款作出限制,以维护法的正义价值。

《合同法》第41条就是这样的条款,所以B 项的说法正确,不应选。

法的价值包括自由、正义、效率等,这些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要遵循价值位阶规则,即自由优先于正义,正义优先于效率。

《合同法》第41条体现了正义优先于效率的规则,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因此C项正确,不应选。

2006年司法考试全部试卷及解析

2006年司法考试全部试卷及解析

2006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解析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一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答案】A【考点】法律原则;格式条款;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解释【详解】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

根据上面关于法律规则的.定义,结合《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内容不是法律原则,而是法律规则。

因此选项A错误。

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追求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对法的正义价值有所忽视。

《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格式条款的上述不足而设计的。

因此选项B正确。

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是对格式条款解释的一般标准和方法,同时也体现了对法的价值冲突加以解决的含义,故选项C、D正确。

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

2.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答案】C【考点】法与宗教的关系【详解】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是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民法学真题及解析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民法学真题及解析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民法学真题及解析D议,通说持否定意见。

此外,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效力待定行为与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等的区别。

34.某甲出生后不久,父母协议离婚。

引起某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事件、事件B.行为、行为C.事件、行为D.行为、事件【答案】C【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事实。

根据与人的意志的关系,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当然与主体的意志无关。

本题中,“甲的出生”与其个人意志无关,但一经出生,与其父母建立亲子关系,父母负有抚养甲的义务。

这一抚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事件。

“父母协议离婚”,其结果是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正是父母意志决定的结果,属于行为。

由于本题所问的是“引起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抚养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在前,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在后,因此,事件在前、行为在后,本题的答案是C项。

【考生注意】类似题已经出现过,其设题陷阱在所问问题的前后关系。

35.下列权利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A.物权B.人格权C.债权D.继承权【答案】C【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请求权的范围。

民法中的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权、人格权、继承权都属于支配权,债权是最典型的请求权。

故答案为C项。

【考生注意】该题难度系数为零。

但要注意民法上的请求权不用于诉讼法或仲裁法上的求权,后者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请求审理的权利。

还要注意,当支配权受到侵害后,也会产生请求权。

这就是说,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但请求权绝不仅仅指债权。

36.关于社团法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社团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B.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C.社团法人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D.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社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公益法人以及设立法人的行为。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2006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2006解析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 卷(一)参考答案及详解1.[司法部答案]:A[考点]: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解析]: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有:(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具体明确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其目的在于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

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他们的个性。

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不预先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故在使用时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的余地。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而法律原则的使用范围更广泛。

(3)在使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而法律原则因具有不同“强度”,不同原则之间可能产生冲突,因此在适用时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予以适用,要求使用者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比较和权衡。

综上可知,《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内容应是法律规则,而不是法律原则。

因此选项A错误。

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追求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对法的正义价值有所忽视。

《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格式条款的上述不足而设计的。

因此选项B正确。

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是格式条款解释的一般标准和方法,同时也是对法的价值冲突加以解决的规定,故选项C、D正确。

2.[司法部答案]:C[考点]:法与宗教的关系[解析]: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属于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

在社会发展早期,法与宗教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二者的调整范围也分离开来。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法理学试题第3页.doc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法理学试题第3页.doc

9、就国家与法的关系而言,能影响以至于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因素是A.国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B.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政策C.国家的中心任务D.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答案」D.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从法律和国家的一般关系角度,阐明影响国家法的形式的因素。

「考点分析」按照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在本质上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但是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上层建筑其他因素的影响,上层建筑诸因素对法的影响,是法的相对独立性的表现之一。

在法和国家的关系中,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和制约着一国国家的法的形式。

国家是法律的存在基础,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法的运行方式。

10、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B.是否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C.是否由法律规范予以调整D.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答案」D.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事实中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区别。

「考点分析」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人的意志支配而产生的一种客观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或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最核心的区别在于事实是否受人的主观意识影响。

11、在我国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时A.可以不再以党的政策为指导B.仍然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C.有时也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D.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受党的政策指导「答案」B.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原则和党的政策的关系「考点分析」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独立形式职权,在审理案件是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但是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的监督和制约。

在国家权力中,不应当有任何绝对的权力存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忧考考研考试频道为⼤家整理的2006年法律硕⼠全国联考综合课法理学真题及答案,供⼤家学习参考:⼀、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的法学流派是A.罗马法学派 B.社会法学派C.注释法学派 D.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答案】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学在西⽅的发展的⼀般历程【考点分析】在西⽅,法学渊源于古希腊,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成为⼀门独⽴的学科。

中世纪的法学附庸于神学。

在12-16世纪,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指意⼤利的注释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是19-20世纪,为适应资本主义新的发展⽽出现的学派。

2、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A.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B.驾驶员⼄开车时不⼩⼼将⼀⾏⼈撞成轻微伤,⼄主动赔偿了该⾏⼈300元钱C.公民丙犯盗窃罪,但因有⽴功表现,法院判决免除其法律责任D.党员丁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答案】A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制裁的内涵和分类【考点分析】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密切关联。

没有法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的被免除,都不会再引起或导致法律制裁的产⽣。

法律制裁的类别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

依照民事法律规定或当事⼈约定对责任主体所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例如:惩罚性违约⾦的⽀付;伪劣产品价款的双倍返还。

(2)⾏政制裁。

是指依法对违反⾏政法律义务的责任主体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分为:⾏政处罚和⾏政处分。

⾏政处罚――对违反⾏政法的责任主体予以警告、罚款、没收、⾏政拘留等惩罚措施;⾏政处分――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及其所属⼈员予以警告、记过、记⼤过、降级、降职、留⽤察看、开除等惩罚性措施。

(3)、刑事制裁。

依法对犯罪⼈实施的处罚。

2006年国家司法参考答案

2006年国家司法参考答案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参考答案2006-9-19 11:47【大中小】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1.A2.C3.D4.A5.C6.C7.C 8.B 9.D 10.A 11.A 12.D 13.C 14.C 15.A 16.C 17.D 18.B 19.C 20.B 21.B 22.C 23.D 24.D 25.B 26.C 27.A 28.D 29.C 30.D 31.C 32.D 33.D 34.D 35.C 36.B 37.A 38.C 39.A 40.B 41.C 42.B 43.D 44.B 45.C 46.D 47.D 48.C 49.D 50.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分)51.BCD 52.ABCD 53.BCD 54.ABD 55.BC 56.BD 57.AB 58.BC 59.AD 60.ABCD 61.BD 62.ABD 63.ABC 64.ABCD 65.ABD 66.ACD 67.ABD 68.ABCD 69.AD 70.ABC 71.ABCD 72.ABD 73.ABCD 74.ABCD 75.AB 76.ABCD 77.CD 78.BC 79.ABCD 80.AC 81.AC 82.ABD 83.ABCD 84.ABC 85.AC 86.ACD 87.BD 88.AD 89.ACD 90.AD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91.A 92.ACD 93.ABCD 94.BCD 95.AD 96.CD 97.B 98.B 99.B 100.ABC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2006-9-19 13:48【大中小】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1.C2.D3.B4.C5.A6.D7.A8.B9.D 10.C 11.B 12.A 13.C 14.C 15.B 16.D 17.C 18.C 19.B 20.D 21.B 22.C 23.A 24.B25.D 26.A 27.D 28.C 29.D 30.A 31.C 32.D 33.A 34.D 35.C 36.C 37.B 38.A 39.B 40.C 41.B 42.A 43.D 44.B 45.C 46.D 47.D 48.A 49.B 50.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分)51.CD 52.ABC 53.ABCD 54.ACD 55.BC 56.BCD 57.AD 58.BCD 59.AD 60.ABCD 61.BCD 62.BCD 63.ABCD 64.ABCD 65.AC 66.ABCD 67.AC 68.BCD 69.BCD 70.AC 71.ABC 72.ABCD 73.BC 74.BD 75.ACD 76.BD 77.BD 78.BCD 79.BD 80.AD 81.ABD 82.AC 83.BC 84.BCD 85.ABC 86.ABD 87.AB 88.BCD 89.BC 90.BC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91.AC 92.AC 93.ABCD 94.D 95.BCD 96.ABC 97.ABC 98.BC 99.ABD 100.B2006年司法考试全真模考试卷三(答案)2006-9-13 10:33【大中小】一、单项选择题。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参考答案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参考答案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
1. A2. C3. D4. A 5. C 6. C7. C8. B9. D10. A11. A12. D13. C14. C15. A16. C17. D18. B19. C20. B21. B22. C23. D24. D25. B26. C27. A28. D29. C30. D31. C32. D33. D34. D35. C36. B37. A38. C39. A40. B41. C42. B43. D44. B45. C46. D47. D48. C49. D50. 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2.不合法。丙公司的行为实为抽逃公司资金。3.无效。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4.陈某的申报构成破产债权。丁公司对汇票的保证有效;大满公司实为拒绝承兑,陈某对丁公司享有票据追索权。贾某的申报不构成破产债权。贾某的200万元是对丁公司的出资,公司股东不得以出资款向公司主张债权。5.B银行申报破产债权的申请应当支持,但无权优先受偿。丁公司与B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故B银行破产债权成立;但该担保是保证担保,B银行不享有担保物权,无权优先受偿。乙公司的请求应当支持。乙公司仍是A楼房的产权人,故其可依法收回该楼房。6.债权人可以向甲公司、丙公司和某会计师事务所追索。甲公司虚假出资,丙公司非法抽逃资金,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明知丁公司设立时甲公司出资不实,仍予验资,应在其虚假验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A C92. A C93. A B C D94. D95. B C D96. A B C97. A B C 98. B C99. A B D100. B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及参考答案2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及参考答案2

13.关于故意杀⼈罪,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甲意欲使⼄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清晨在马路上跑步,⼄果真在马路上跑步时被车撞死,甲的⾏为构成故意杀⼈罪 B.甲意欲使⼄遭雷击死亡,便劝⼄⾬天到树林散步,因为下⾬时在树林中⾏⾛容易遭雷击。

⼄果真⾬天在树林中散步时遭雷击⾝亡。

甲的⾏为构成故意杀⼈罪 C.甲对⼄有仇,意图致⼄死亡。

甲仿照⼄的模样捏⼩⾯⼈,写上⼄的姓名,在⼩⾯⼈⾝上扎针并诅咒49天。

到第50天,⼄因车祸⾝亡。

甲的⾏为不可能致⼈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罪 D.甲以为杀害妻⼦⼄后,⼄可以升天,在此念头⽀配下将⼄杀死。

后经法医鉴定,甲具有辨认与控制能⼒。

但由于甲的⾏为出于愚昧⽆知,所以不构成故意杀⼈罪 14.甲使⽤暴⼒将⼄扣押在某废弃的建筑物内,强⾏从⼄⾝上搜出现⾦3000元和1张只有少量⾦额的信⽤卡,甲逼迫⼄向该信⽤卡中打⼊⼈民币10万元。

⼄便给其妻⼦打电话,谎称⾃⼰开车撞伤他⼈,让其⽴即向⾃⼰的信⽤卡打⼊10万元救治伤员并赔偿。

⼄妻信以为真,便向⼄的信⽤卡中打⼊10万元,被甲取⾛,甲在得款后将⼄释放。

对甲的⾏为应当按照下列哪⼀选项定罪? A.⾮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抢劫罪和绑架罪 15.下列哪种⾏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A.甲到⼄的餐馆吃饭,在⾷物中发现⼀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

⼄迫于⽆奈付给甲3000元 B.甲到⼄的餐馆吃饭,偷偷在⾷物中投放⼀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

⼄迫于⽆奈付给甲3000元 C.甲捡到⼄的⼿机及⾝份证等财物后,给⼄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机及⾝份证等物。

⼄迫于⽆奈付给甲3000元现⾦赎回⼿机及⾝份证等财物 D.甲妻与⼄通*,甲获知后⼗分⽣⽓,将⼄暴打⼀顿,⼄主动写下⼀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条。

事后,甲持⼄的⽋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若⼄不从,就向法院起诉⼄ 16.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的同意⽽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罪 B.甲以出卖为⽬的收买⽣活贫困的妇⼥⼄后,经⼄同意将其卖给⼀个富裕⼈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罪 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同意⽽与之发⽣性⾏为,甲仍然构成强*罪 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后,按照⼄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罪的刑事责任 17.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潜⼊⼄家,搬⾛⼄家1台价值2000元的彩电,⾛到门⼝,被⼄5岁的⼥⼉丙看到。

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 2. 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A.属地管辖原则B.普遍管辖原则C.保护管辖原则D.属人管辖原则正确答案:B解析:普遍管辖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为国际公约、条约规定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均适用本国刑法。

2.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D.适用类推解释正确答案:C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故选C、不选A。

根据罪刑法定的要求,对一定犯罪的刑种、刑名和刑罚幅度都必须用明文确定下来。

故不选B。

罪刑法定主义认为刑法中的类推适用,意味着法官先例立法权,是新法律的创制,这是与罪刑法定主义不相容的,应排除于罪刑法定原则之外。

故不选D。

3.甲唆使乙在某学校食堂的面粉中投放“毒鼠强”一包,造成数十人中毒死亡的结果。

法院认定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甲的行为具备()。

A.标准的犯罪构成B.复杂的犯罪构成C.基本的犯罪构成D.修正的犯罪构成正确答案:D解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标准,根据故意犯罪在行为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预备、中止、未遂等不同的表现形态,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共同犯罪人的不同情况下,对基本犯罪构成中个别要件的具体要求作相应的修改或者变更后形成的犯罪构成。

即修正的犯罪构成,主要是指故意犯罪过程中几种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和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构成。

2006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卷及答案

2006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卷及答案

2006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卷及答案刑法学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A、属地管辖原则B、普遍管辖原则C、保护管辖原则D、属人管辖原则2、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D、适用类推解释3、甲唆使乙在某学校食堂的面粉中投放“毒鼠强”一包,造成数十人中毒死亡的结果。

法院认定甲构成投放危险物品罪。

甲的行为具备()A、标准的犯罪构成B、复杂的犯罪构成C、基本的犯罪构成D、修正的犯罪构成4、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

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B、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条件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D、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5、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了杀乙,也顾不得那么多了,遂从100米外向乙开枪,没想到居然打中了乙。

此案中甲杀害乙的罪过形式是()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D、过于自信的过失6、甲因遭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

某日其女儿丙(13岁)来看望甲,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

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乙死亡。

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B、甲构成投放危险物品罪C、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D、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7、关于刑法中发条竞合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A、法条竞合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交叉关系B、对法条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依照特别法条优先于普通法条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C、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D、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8、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A、5年以上10年以下B、3年以上10年以下C、3年以上8年以下D、1年以上5年以下9、刘某欠赌债不还,钱某邀朋友林某、涂某一起将刘某骗到一空房内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用竹板抽打,逼其还钱。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1~45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流派是()。

A.罗马法学派B.社会法学派C.注释法学派D.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答案】C【解析】在西方,法学最早导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12世纪至16世纪是罗马法的复兴时期,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

2.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

A.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B.驾驶员乙开车时不小心将一行人撞成轻微伤,乙主动赔偿了该行人300元钱C.公民丙犯盗窃罪,但因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决免除其法律责任D.党员丁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答案】A【解析】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B项,乙主动赔偿该行人300元钱,属于主动承担责任,不是法律制裁;C项,丙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D项,丁属于党内纪律处分,并非承担法律责任。

3.现代社会不仅需要法律这种社会规范,而且还需要道德习俗等其他社会规范。

这表明()。

A.法律的起源与道德有关B.有些法律规范是由社会习俗演化而来的C.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D.法律不是唯一的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答案】D【解析】法律在社会调整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我们也不能忽视法律作用的有限性,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在此之外还有政策、纪律、习俗和道德等。

所以说,法律不是唯一的社会调整手段。

ABC三项表述正确,但与题干要求无关。

4.依照刑法规定,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甲贪污公款15万元,法院依法认定甲构成贪污罪,判处甲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综合法律知识真题2006年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综合法律知识真题2006年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综合法律知识真题2006年(总分14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自治条例报( )。

SSS_SINGLE_SELA 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B 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备案后生效C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D 国务院批准后生效分值: 1答案:A[考点] 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解析] 《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据此,A项为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2.我国刑法关于法的溯及力实行的是( )。

SSS_SINGLE_SELA 从旧原则B 从轻原则C 从旧兼从轻原则D 溯及既往原则分值: 1答案:C[考点] 法的溯及力[解析]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生效后,是否可以适用于其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如果可以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该法就没有溯及力。

关于法的溯及力问题,现代国家的一般做法是:首先,法律不溯及既往;其次,作为对“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许多国家在法律上还规定新法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既往的行为和事件。

简而言之,就是“以法律不具有溯及力为原则,具有溯及力为例外”。

我国刑法关于法的溯及力实行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新法在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即“从旧”;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应当适用新法,即“从轻”。

2006年全国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试题参考答案

2006年全国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试题参考答案

2006年全国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试题参考答案[日期:2007-10-24]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一、单项选择题1.B 2.C 3.B 4.A 5.C 6.D 7.C 8.B 9.A 10.C 11.D 12.D 13.A 14.C 15.C 16.C 17.A 18.D 19.D 20.D 21.A 22.B 23.A 24.A 25.D 26.A 27.C 28.A 29.A 30.A二.多项选择题31.BC 32.AC 33.AC 34.ABD 35.BD 36.ABD 37.ABCD 38.AC 39.ABC 40.ABCD 41.ABCD 42.ABC 43.ABD 44.BC 45.ABCD 46.AD 47.D 48.ABD 49.ABD 50.BC 51.ACD 52.ABCD 53.ABD 54.ABD 55.ABCD 56.AB 57.BC 58.ACD 59.AD 60.ABC 61.BCD 62.ACD 63.CD 64.ABC 65.ABC 66.ABC 67.AC 68.CD 69.ABCD 70.CD三.案例分析题71.答案:1)本案存在下列两项法律关系:甲、乙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保证合同法律关系。

2)丙无权拒绝乙的请求。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丙不能以保证合同约定不明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丙应对借款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案中,甲与丙在保证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对于没有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当然要对借款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72.答案:1)该借款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民间借贷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此限度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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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C【解析】12世纪至16世纪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

见《指南》(第六版)第452页。

2.A【解析】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B没有国家机关参与属民间调解;C由法院行使但免除了制裁谷堆并没有制裁,故排除;D属党内纪律处分,不属法律制裁。

3.D【解析】要用矛盾分析法分析:法律作用在社会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我们也不能忽视法律作用的有限性,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在此之外还有政策、纪律、规章、习俗和道德等调整。

所以说法律不是唯一的调整手段是正确的。

4.A【解析】实质推理即是辩证推理;此是类推推理,而类推推理是特殊的归纳推理。

5.A【解析】合法性是指说首先要合乎宪法,其次要在整个法律体系中保持法制的统一。

6.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关系的定义、内容和特征。

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社会关系属于社会关系,但是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所保护或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性质主要有:意志性、客观性、合法性和权利义务性。

所以选C项。

7.B【解析】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由于被继承人死亡或法律推定死亡,即被继承死亡者依条件成立,所以家的父亲死亡是引起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8.B【解析】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是依客观存在的法律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所以说划分原则首先要考虑客观原则。

9.D【解析】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首先,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其次,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方式;最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

10.D【解析】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11.B【解析】政策及政治策略通常是指一定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为达到一定时期的政治目标,处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而提出并贯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执政党的政策最具影响力,与国家政权联系最密切。

党的政策和法律是互补关系二者共同调整社会各种现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仍然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并不矛盾。

12.B【解析】A反映的是法的规范性特征;统一性,是指法律前后一致,不相冲突。

B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社会关系是由人们之间的行为构成的,故两者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C法律,可以反复适用,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13.C【解析】应该说,法律是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的体现,被统治阶级将其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为了维护阶级统治就是统治阶级的成员也的遵守,否则也要受到惩罚。

14.A【解析】狭义上法的适用又被称为“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D中虽是法官但他是以自然人身份调解的不属司法活动所以不选。

15.D【解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丰富实践经验,借鉴外国立法,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所以可以说中国法律受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化影响最大。

16.D【解析】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不包括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

17.D【解析】英国是柔性宪法国家,没有成文宪法法典。

18.C【解析】宪法的形式分类:是否有统一法典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以是否有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修改程序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以制定的机关不同可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协定宪法和协定宪法19.C【解析】《指南》(第六版)第596页,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见。

20.B【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权改变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1.C【解析】因为水流资源与矿产资源是专属于国家所有的。

22.D【解析】直接选举,参加选举的选民数需占所有选民数的半数以上该选举方可有效。

23.D【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既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组织形式;在性质上来说不属于国家机构体系,不是一个国家机关,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他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要组成组织形式。

24.B【解析】1947年5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诞生了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

25.D【解析】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1/10以上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

本题考察的是村民会议村民会议制度。

26.A【解析】本题考察的是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批准生效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指南》(第六版)第646页。

27.D【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宪法》第67条的内容。

28.C【解析】《宪法》第40条规定,因国家安全或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检查公民信件。

29.C【解析】庇护权的含义:①受庇护权只给予提出申请的外国人②必须出于政治原因③我国政府可同意,也可以不同意④被给予受庇护的权利的外国人不被引渡或驱逐。

30.B【解析】《指南》(第六版)第665页,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在中央,由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职权。

31.B【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A应是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报告,C、D应是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报告或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32.B【解析】“竹刑”的制作者是邓析。

33.B【解析】《贼法》中规定关于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盗法》是关于陈发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

34.D【解析】汉武帝制定了“告缗令”的法令,鼓励百姓互相告发,如有富户隐匿家产不上报,告发者可以得到他一半家产,其余则政府没收,并依据当时的政策;可知应选C。

35.C【解析】三国、两晋、南北朝在汉代刑制改革基础上又有进一步改革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度,隋朝《开皇律》删除了魏、晋南北朝的残酷刑法,把刑法定型为笞、杖、土、流、死五刑;封建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

36.A【解析】《北齐律》体例12篇949条,首创我国封建12篇编纂体例。

37.A【解析】东魏颁布《麟趾格》带有刑事法律性质。

38.C【解析】明朝法律制度关于刑事立法:《大明律》中创设“奸党”罪39.B【解析】唐律原则之一是重罪吸收轻罪。

40.C【解析】差遣制是指宋代在广置诸使的基础上实行差遣制,即将官衔与实际职务相分离,使“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在实际上已经部分改变了行政管理的结构,使正规的行政系统陷于半瘫痪。

41.C【解析】所谓文字于是只有皇帝直接交办的刑事案件,它以思想言论和文字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

文字狱的主要用文字狱的方式打击镇压反清思想。

42.AB(原答案为A)【解析】《大清民律草案》内容分为总则、债权、物权前三编与亲属、继承后两编,前三编由修订法律馆起草,后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修订。

AB项正确。

C选项中的资政院是仿效西方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此外还有地方咨询机关咨议局。

D项中的宪政编查馆负责的是《钦定宪法大纲》的修订。

清末负责修律的机关主要包括修订法律馆、礼学馆和宪政编查馆及资政院等,其中修订法律馆主持了大多数的法律包括《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法院编制法》《大清刑(民)事诉讼律草案》以及《大清民律草案》等;礼学馆会同修订法律馆起草了《大清民律草案》的后两篇;宪政编查馆则负责起草了《钦定宪法大纲》;资政院负责起草了《十九信条》。

这些虽然无须记忆,但是出现的时候需要考生能够识别。

43.B【解析】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普通法院实行三级三审制。

44.C【解析】北洋政府于1923年10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因系曹锟为掩盖贿选总统丑名故又称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始终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

45.D【解析】《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主要内容为健全民主制度的规定建立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选举制度,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选举制度和三三制政权组织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46.AD 【解析】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47.BC 【解析】刘法官无权进行有权解释,司法解释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进行解释,所以只能选BC项。

48.AC 【解析】法律监督分为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人民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的主体,也是唯一专门的法律监督的主体;监督的本身就意味着行使权力,无权监督没有意义。

49.ABD【解析】法治必然要求法比权大,目的是保障人权,50.BD 【解析】法律和道德中有联系也有区别,道德靠人的内心和舆论约束,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1.BCD【解析】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执法、司法。

守法不仅指承担义务并履行,而且包括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

52.ABD【解析】《宪法》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53.AB 【解析】《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54.ABC 【解析】《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5.ABC【解析】依据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

主要行使的权力有: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以及解释基本法和修改基本法等权力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不属于中央政府。

故应选ABC三项。

D项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一定要注意区分是中央和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还是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对于双方关系而言,有些权力是隶属于立法机关而不是中央政府。

56.ABC 【解析】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的宪法,钦定宪法奉行主权在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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