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存款保险公司的必要性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制度安排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制度安排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政府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
本文分析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并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制度安排提出了设想。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必要性;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制度是对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的一项制度安排,主要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购买存款保险,当金融机构濒临倒闭或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及时向存款人赔付并适时处置问题机构,发挥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
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一) 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争议自 20 世纪 30 年代美国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存款保险制度以来,迄今已有逾百个国家建立了这一制度。
尽管如此,存款保险制度是否有效却颇有争议。
质疑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存在道德风险的缺陷。
如果存款完全受保护,银行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倾向于投资高风险资产,进而加大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
二是存款保险并非解决挤兑问题的唯一措施,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暂停支付等也是有效的救助手段。
而一些实证分析则表明:整体来看,存款保险与银行危机间的相关关系显著为正,而保险限额越高,银行的脆弱性越大。
(二)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其他国家从无到有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不同,我国本身就存在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当银行濒临倒闭或倒闭时,政府会对其提供救助,并向存款人提供全额的存款保护。
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本质上是将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化。
与政府直接救助金融机构相比较,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市场、股东和存款人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
就边际意义而言,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不会加大银行体系的脆弱性,而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还将从边际上降低道德风险,增加银行系统的稳定性。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背景介绍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护机制,旨在保护储户存款免于损失。
在金融市场进展过程中,显现银行倒闭和储户存款损失的情况屡见不鲜。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储户权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成为很多国家不可或缺的金融政策。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1. 保护储户权益储户是金融体系中紧要的一环,他们将本身的资金存入银行,信任银行是一个安全的存放场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银行偶然会面临破产或灾祸,导致储户存款无法取出。
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能够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使储户在银行风险发生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加添了储户对金融机构的信念。
2. 促进金融稳定金融稳定是一个国家经济进展的基础,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金融稳定起到了紧要的作用。
当显现金融风险时,存款保险制度可以起到稳定金融市场、抑制恶性循环的作用。
通过供给保险赔付,存款保险制度加强了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和防范风险本领。
3. 收入再调配与社会公正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实现存款收入再调配与社会公正目标。
大多数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设立了赔偿上限,并由金融机构缴纳存款保险基金来实现。
这样,当某些金融机构发生破产时,储户可以得到肯定程度的赔偿,而不是完全损失,避开了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制度设计1. 法律法规的订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需要订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制度实施的权责和监管机构的职责。
法律法规应包括存款保险的范围、赔偿标准、赔付程序、基金筹集与管理等内容。
在订立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国情、经济进展水平、金融体系规模等因素,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 存款保险基金的建立与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是存款保险制度的紧要构成部分,用于承当赔偿储户的责任。
建立存款保险基金需要合理确定基金的筹集方式和缴费比例。
一般来说,银行应依据存款规模和风险评估来缴纳存款保险基金。
管理存款保险基金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确保基金的安全运作,并防止滥用和挪用。
3. 赔偿机制的建立赔偿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
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基于我国银行业竞争度的实证
Forum学术论坛2422012年11月 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①——基于我国银行业竞争度的实证分析天津财经大学 杜金向 王召光摘 要:目前,我国银行业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使银行的竞争环境发生变化。
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银行之间的竞争将会迅速提升。
本文基于此观点,通过运用Panzar-Rosse模型对我国银行业的竞争环境进行测度,并分析银行业竞争对银行业稳定性的影响,提出我国应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首先,本文对我国银行业的竞争程度进行测度,得出我国银行业处于垄断竞争的环境。
然后,分析银行竞争加强对银行业稳定性的负面影响。
最后,提出我国应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提出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银行业竞争度 银行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 Panzar-Rosse 模型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11(b)-242-03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存款保障制度实际是一种国家信用,也可称之为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公众相信,银行不会破产,因为由政府作为强大的后盾,即使银行可能破产,国家也会利用一切手段拯救并使之脱离破产的危险,使公众的存款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这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大量银行机构的设立,竞争的日趋激烈。
特别是我国加入WTO 后,随着金融业逐渐全面开放,我国银行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银行业的风险逐渐显现,特别是银行的道德风险,对我国银行业的稳定造成了威胁。
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银行存款保障制度的弊端也日趋明显,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就显得尤为必要。
1 中国银行业竞争度的测度1.1 测度方法的选择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竞争和垄断程度)的度量方法可以分为传统产业组织理论方法(结构法)和新产业组织理论方法(非结构法)两种类型。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概述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国家层面的金融安全保障机制,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免于损失。
该制度通常由政府建立,并由特定机构负责管理和运作。
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并在金融危机和银行倒闭等风险事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稳定金融系统和维护社会稳定。
存款保险的重要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信心至关重要。
在金融市场运作中,存款是最常见的金融产品之一,许多个人和企业将资金存放在银行或金融机构中。
然而,存款人面临着多种风险,如银行倒闭、金融诈骗等。
若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支持,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存款人的资金遭受损失,对个人和企业的财务稳定造成严重打击。
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受到广泛认可,并被视为金融市场重要的保护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和监管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依赖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
政府通常会通过立法和监管措施来确保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这些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了存款保险的范围、金额限制、理赔程序等重要细节,同时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2. 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用于支付因银行倒闭等原因造成的存款损失。
存款保险基金由金融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存款保险费形成,通常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和投资。
当银行遭遇困境,无法履行存款人权益时,存款保险基金会向受影响的存款人提供理赔,保障其资金安全。
3. 存款保险费率存款保险费率是指金融机构需要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的比例。
一般来说,存款保险费率根据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和规模来确定。
较高风险的机构通常需要缴纳更高的存款保险费率,以提供足够的保障能力。
存款保险费率的确定需要通过综合评估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资产质量、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并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比较和借鉴,以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和公平性。
4. 存款保险理赔存款保险制度依靠存款保险基金向受影响的存款人提供理赔。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精讲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探索
三、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和建设概况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权益 问题。
·人民银行从1993年开始着手研究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 制度的问题。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探索
· 2007年初,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建立 存款保险制度。要求“存款保险制度要覆盖所有存款类 企业,实行差别费率、有限赔付,及时处置风险。设立 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机构,增强 金融企业、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精讲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探索
一、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公众信心、 避免存款挤提和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发生。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保护中小 存款人的利益。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探索
(三)科学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充分发挥 市场约束作用,防范道德风险。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探索
(五)费率制度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采用风险差别费率的国家和 地区明显增加。 ·根据我国实际,在制度建立初期实行简单差别费率, 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基于风险评级的差别费 率。
(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深化金融 体制改革,促进金融机构平等竞争。
(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规范我国金融机构 市场退出机制的需要。
(六)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具有现实紧迫性。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探索
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一)金融法制体系逐步完善。
(二)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保持快速健康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探索
(三)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银行业改革 逐步深化并取得显著效果,历史包袱得以清理,为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内在基础。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制度,旨在保护银行存款人的利益。
该制度通过为存款人提供保障,在银行破产或资金流动性紧张时,保障其存款不受损失。
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初,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其内容和范围也在不断完善。
该制度的运行机制通常由政府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和执行。
国际上不同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保障金融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其发展方向可能在强化监管和扩大覆盖范围等方面不断完善和加强。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的必要举措,也是维护银行系统稳定和增强市场信心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引言、作用、历史发展、内容、范围、运行机制、监管机构、国际比较、重要性、发展方向。
1. 引言1.1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制度,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利益。
它通过向存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保险保障,确保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破产或其他风险事件时,存款人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和补偿。
存款保险制度通常由政府或金融监管机构设立和管理,其目的是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存款人的信心。
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可以放心将资金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从而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是现代金融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作用不仅在于保护存款人的权益,还在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通过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在银行业务中,存款人将自己的资金存放在银行中,希望能够安全保值。
如果银行发生了破产或资金遭遇损失的情况,存款人的资金就会受到严重威胁。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存款人的权益,让他们放心地把资金存放在银行中。
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
当银行面临风险时,存款人可能会出现挤兑现象,导致银行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保护个人储户的权益
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保护个人储户的权益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存款保护个人储户权益的重要职责。
在金融市场中,存款保险制度被广泛应用,以保障个人储户的存款安全。
本文将探讨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保护个人储户的权益。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和必要性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防止银行的破产而设立的,并促使储户放心地将资金存入商业银行。
在过去的金融危机中,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支持,储户的存款可能会损失殆尽,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冲击。
因此,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个人储户权益的必要措施。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原理和作用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是通过建立一种风险共担机制来保护个人储户的权益。
具体而言,商业银行会将一定比例的存款作为备付金,用于承担风险。
当一家银行破产时,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基金进行赔付,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储户的损失。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不仅限于保障个人储户的权益,还可以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通过明确了个人储户在银行破产时的权益保障,可以增强市场信心,降低金融风险,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存款保险制度在国际上的实践与案例存款保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例如,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存款保险机构之一。
FDIC通过设立存款保险基金,为美国的存款者提供最高25万美元的保障。
这种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个人储户的权益,并在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实践与成效在中国,存款保险制度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负责监管和管理存款保险制度,并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
按照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规定,每位个人储户最高享受5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保险保障。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中国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提高了个人储户的信心,促使他们将更多的资金存入商业银行。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减少了银行破产风险,保障了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浅析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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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编辑 : 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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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纪9 O世 O年 代 初 以来 ,国 际金 融 市 场 动 荡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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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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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管理过程发生了变化 , 现在政府部门除了支持 、 服务 作奠定基础。企业与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 , 是机构改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外 , 企业改制 、 兼并 、 联合 、 出租 、 革的主要 内容 ,为确保在实际工作中使职能到位 , 出 我
规和 有关 政 策 来规 范 企业 行 为 , 实行 间接 管理 。3政 统一精神 ,要加紧研究新 的资产与财务管理信息系 .
府管理的内容 由对企业微观资产与财务活动的管理 , 统 , 取 短 期 内建 立 起 覆 盖 面 广 、 据 量 大 、 类 科 争 数 分 转向按 国家经济政策 , 对企业实行宏观管理。4 . 政府 学 、 真实准确的新 的资产与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同时 , 管理的 目标由侧重预算收支管理 , 转向通过推进企业 我们还应加大宣传力度 , 利用报纸 、 电视台 、 广播等新 技 术进 步 和 技术 改 造 , 持 重 点行 业 发 展 , 扶 实现 整 体 闻媒 体 , 国有 企业 财 源 建 设 、 业 改 革 、 亏 脱 困 、 对 企 扭 国有企业经济资产的提高。 、 5 政府管理的手段 由行政 资产与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宣传报道 , 创造 出企业资 手段管理为主, 向通过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的 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 转 更加有力地推动我省 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和法律手段综合监督为主 。 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 的良好氛围 , 并力争使此项 (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 的深入发展和企业必须改 工作逐步达到制度化 、 二) 科学化和规范化 , 努力开创 企 变过去对资产与财务分离管理方法 , 应从 以下几方面 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切实做好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统一管理工作。 作 者单 位 : 龙江 省天 九投 资控 股 有 限公 司 黑
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2012年 第 15期
SCIENCE&TECHNOLOGY INFORMATION
o高校 讲坛 。
科技信 息
论 建立存款保 险制度 的必要性
指 国家并 未通过法 律 的形式 建立起来存 款保 险制度 .而 当危机 出现 行 内部监管 和外部监管 的统一 为了保 险公 司更好 的履行 职能 .各 国
时 .政府 充当了保 护存 款人利 益者 的角 色 .因而 形成 了公众 对存款保 法律 皆赋予保 险公 司相应 的监 管职能 .更注重的是保 险公 司的事前 预
护 的预期 。通 常认 为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 即为此种 隐性存 款保 险制度 。 防功能 .而非事后救 济 。从 而更 有效的防范银行业的危机 。
1.2 存款保 险制度 的起源及发展
2.2 存款保 险制度 的消极 意义
存款保 险制 度起 源于上世纪 3O年代 的美 国。当时为 了挽救 经济
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 当局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
和隐 l生之分 (上述概念为 “显性存 款保 险制度”,本文一下 所提及 的“存 的授权.对整 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 。 存款保 险制度建 立后 ,在一
款保险制 度”皆指 “显 性存款保 险制度 ”).所谓 隐性 寻款保 险制度 ,是 定程度上 .保 险机构担 负起对银行 业专业 监管 的职 责 .从而实 现了银
存款保 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 ,是指 由符合条件 的各类存 款 起一 笔巨额 的保险基金 除维持保险机构的工作费用外,当投保银行
什么是存款保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什么是存款保险,建⽴存款保险制度有哪些意义和作⽤随着⼈们法律意识的提⾼,了解“什么是存款保险,建⽴存款保险制度有哪些意义和作⽤”问题有助于保障⾃⾝利益,下⾯店铺⼩编为您带来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了解相关政策,祝您阅读愉快,有所收获!什么是存款保险,建⽴存款保险制度有哪些意义和作⽤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存款保险基⾦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安全的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的保护,使存款⼈的存款更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
在条例中明确设⽴专门的存款保险基⾦,确保可靠的资⾦来源,当个别⾦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存款保险基⾦依照条例规定对存款⼈进⾏及时偿付,保护存款⼈权益。
⼆是加强对⾦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更好地保障存款⼈的存款安全。
对⾦融风险⽽⾔,事前防范⽐事后处置更重要。
存款保险制度建⽴后,根据不同⾦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确定其差别费率,可以促进⾦融运⾏的体制机制进⼀步完善,提升⾦融机构的⾃我约束和内控管理,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同时,为保障存款保险基⾦的安全,存款保险基⾦管理机构将加强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有利于进⼀步提升银⾏体系的稳健性。
《存款保险条例》第⼀条为了建⽴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融风险,维护⾦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存款保险基⾦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安全的制度。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有有需要法律帮助的,欢迎到店铺进⾏咨询。
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
1、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
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道银行已实行了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了他们以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面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
2、可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
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这实际上增加了一道金融安全网。
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对公众心理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3、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大银行由于其规模和实力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处于优势,而中小银行则处于劣势地位,这就容易形成大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
而垄断是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公众获得的利益就会小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利益。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方法之一。
它可使存款者形成一种共识,将存款无论存入大银行还是小银行,该制度对其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务的优劣,将成为客户选择存款银行的主要因素。
4、存款保险机构可通过对有问题银行提供担保,补贴或融资支持等方式对其进行挽救,或促使其被实力较强的银行兼并,减少社会震荡,有助于社会的安定。
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建议
行 的稳定性密切 相关 。只有保护 好存款人 的利益 , 保 障其存款 的安全
性, 才能增强其信心 , 维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经济的稳定 。 ( 二) 完善银 行退 出机 制、 改善竞争格局 在 现今的隐 l 生 存 款保险体制下 , 国有银行有 国家信用作担保 , 然 而 中小银行却不 同 , 一 旦这些 中小银 行破产危机 , 由于得不到 国家 的及时 帮助, 加之我 国银行 退出机制 尚且不 完善 , 就会产生存款 人不信任 、 破 产危机 传播等风险 。如 1 9 9 8 年 的海南发展银行倒 闭 成为我国银 行倒 闭的第一例 ; 2 0 1 4 年3 月2 5日的江苏射 阳农村 商业银行 因一 个“ 银行 要倒 闭” 的谣 言而发生挤兑事件 ……这些现实 中的案例都从 侧面验证 了我 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
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保护濒临破产的银行 , 进而完善银行业的 退 出机制 , 也可以更好的预 防银行破产危机 的 “ 多米诺骨 牌效 应” 。与
此 同时 , 建立存款保 险制度还有助 于增强我 国中 小 银行的实力 , 使其具
备与 国有银行竞争 的能力 , 逐渐形成公平 的自由竞争机制 有效的防止 垄断 的发生 。 、
一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存 款 保 险 制度 概 述
( 一) 存款保 险制度 的产 生及 发展 早在 1 9 2 4 年, 捷 克斯洛伐 克就 首先 建立 “ 全 国信用 和存款保 险系 统” , 但 该存 款保险 制度 由于保 险金不 足只运 作到 1 9 3 8 年就 停止 了。 真正对存款保 险制 度的产生起到决定作用 的是美 国, 2 O 世纪3 0 年代的 经济大 萧条给美 国的银行业带来 了巨大的冲击 , 随后九千多家银行 倒 闭, 为维 持银行 系统 的稳定 , 美 国于 1 9 3 3年出 台《 格拉 斯一 斯蒂格 尔 法》 , 并 设立美 国联邦存款保 险公司 ( F D I C ) , 这标志着美 国的存 款保 险 制度正式建立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显著改善 了美 国银行业 的经营状 况, 有效的抑制 了大量银行倒闭 的状况 , 拯救 了当时的美 国银行 业。近 些年各 国陆续 建立存 款保 险制 度 以应 对经 济危机对本 国银行 业 的冲 击, 从1 9 8 5 年至 2 0 0 0 年之间 , 已有 8 5 个 国家建立 了存款保 险制度 , 到 2 0 1 1 年, 已有 l 1 1 个 国家建立 了存款保 险制度 。 ( 二) 存 款保 险制度 的分类 金 融稳定 论坛组织( F S F , 2 0 0 1 ) 将存款保 险制度分为两种形式 : 隐性 存 款保险制度 和显性存款保 险制 度 , 这种分类 已被 国际上 各个 国家和 机构所 接收。
以塞浦路斯事件为例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以塞浦路斯事件为例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针对金融风险防范而设计的一种制度。
2013年3月发生的塞浦路斯事件让我们再一次认识到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本文就塞浦路斯事件举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对我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与必要性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塞浦路斯;存款保险制度;挤兑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当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无力偿还债务时,为保护全部或部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而借用保险组织形式制定的保险性安排。
自1933年美国通过立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来,西方大多数国家也纷纷仿效,引入该制度。
欧洲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为了重建资本市场信心,建立了适用于欧洲的存款保险机制,对存款金额低于10万欧元账户做出保护承诺。
鉴于此制度,近期欧盟成员国塞浦路斯发生的银行挤兑事件的最终解决方案让存款金额10万欧元以下的储户避免了损失,也再一次凸显了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重要。
一、塞浦路斯事件在2008年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双重打击下,塞浦路斯遭遇了自1960年国家独立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银行业因无力支付购买的大量希腊债券而遭受巨额亏损。
这种高风险的投资所隐藏的亏损危险,更是在希腊债务危机爆发后,让唇亡齿寒的塞浦路斯面对巨大的破产压力。
2013年3月16日,危机重重的塞浦路斯政府再在国际市场上借债,已是举步维艰。
先从国内筹得足额资金是欧盟援助塞浦路斯的条件之一。
为争取巨额的国际援助,塞浦路斯不得不屈服于国际债权人压力,将先期的筹资渠道转移到国内,提议通过对每个银行存款账户征税的方式筹集资金。
但这种针对所有银行存款的征税法案遭到国内民众的强烈反对,引起了大规模的提款防潮,大规模银行挤兑事件一触即发。
迫于压力,塞浦路斯银行业提出了另一种方案,以缓解国内社会压力。
二、存款保险制度作用实质2008年雷曼兄弟破产后,欧盟成员国财长和欧洲央行通过对民众收入、家庭财产、金融系统风险和保险赔付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综合协调,最终设定了“国家保险机构为10万欧元及以下银行存款提供损失担保”的法案。
浅析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浅析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始终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存款保险清偿责任由国家承担的隐性存款保险取代。
这一做法既加重了财政负担,也不利于市场竞争。
存款保险作为一种创新的保险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整个金融行业和社会的稳定,针对我国国情,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有其必然性。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体制和制度的一项紧迫的战略性任务。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金融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多种所有制银行相继出现,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环境瞬息变化,银行破产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2007年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美国18家银行倒闭,对世界主要金融机构和全球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作为仍采用国家信誉担保机制维护本国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的中国来说,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已被提上议程。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政府或金融主管部门为了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机构的稳定而设置,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强制或自愿按一定比例将所吸收存款的一部分交给该机构作为保险金,当金融机构陷入支付危机时,由该机构代其兑付的一种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1933年为了挽救经济危机中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并于1934年成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
此后,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风险明显上升,很多国家相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如法国、加拿大、日本、英国等国家。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分类目前国际上一般是把存款保险分为两种: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常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对存款人提供某种形式的保护,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我国应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1 . 我国银行 的市 场主体地位 已经确立 , 由国家财政为其 仍
提供隐性担保是不公平 的。目前 , 国实际上采取 的由国家提 我
尽管我国经济 目前 仍处 于转轨 时期 ,一些市场经济 的法
律制度环境还在不断建立 和完善过程 中 ,但 经济转型 的长期
供隐性存款保险 的做法 , 是有体制 和历史原 因的 , 主要原 因在 于以前我们没有把银行 当作一个 独立 的市场 主体来 对待 。近 年来国家花费巨大成本对 国有商 业银行和农村信 用社进行 改 革, 使各类银行机构 的市场 主体地位得 以确 立 , 其历史包袱也 已大 幅消化 。通过改革 , 银行 的股权 已趋 向多元化 , 国有资本 、
不仅 可以减轻政府负担 ,而且可 以增强市场 主体特别是大额 存 款人的风险意识 , 使其 慎重选择存 款机构和产 品 , 发挥市场
约束 作用 。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 以确保 广大中小存款人的利益 , . 有
助 于提高公众信心 。金融活动有着信息不对称 的特性 , 数量众
多 的普通金融 活动参 与人可能 缺乏 足够 的 自我保护 能力 , 有 必要在设计制 度时给予特别 的关注与保护 。建立存款保险制
保险机构——联邦仿 , 到 17 年 以前 , 世界 只有9 直 90 全 个 国家建立 了存款保 险制度 。存款保 险制度 在其他 国家 的快 速
存款 保 险制度 的建立 需要 良好 的宏 观经 济环 境作 为 依 托。建立时机 的把握是 决定一 国存款 保险制度成败与否 的重 要因素之一 。国际成功经验表明 , 在经济衰退或经济危机时是 不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的。如果我们在 亚洲金融危机 时建 立
为显性 , 加强对存款机构 的市场约束 , 逐步减少 国家承担 的金
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与现实条件
存 款保 险作 为银 行 获 取 营 业 资 格 的 先 决 条件 。
在 西方 各 国 建 立 的存 款 保 险 制度 中 .各 国 筹集 保 险 基金 的方
种 金 融 风 险 规 避机 制 。
金 融 业 已经 成 为 一 个 国 家 国 民 经 济 对 外 关 系 的核 心 内 容 , 点 .因而 .金 融 体 系 的健 全 性及 金 融运 行 机 制 的有 效 性就 显 得 至 关 重 要 。金 融 风 险 是 伴 随 金融 制 度 建 立 与 发 展 过程 的客 观 问题 . 能 否正 确 认 识 并 予 以 有 效 地 防 范 与 化 解 .是 确 保 金 融 安 全 的 关 地 区 国 民经 济 的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和社 会 的和 谐 与 稳 定 。
提 供 清偿 能 力 紧 急援 助 或 紧 急 资金 援 助 。 虽 然各 国 在 建立 存 款保
该 在吸 取西 方 发 达 国源自 经 验教 训 的过 程 中 ,发 挥 已有 的 优 势 .积
国 金融 业 向市 场 化 、 国际 化 转 化 的过 程 中 .我 们 应该 借 鉴 西 方 的
银 行 存款 保 险 制度 建 立 的经 验 .建立 适 合 我 国 国情 的存 款 保 险 制 度 ,有 效 的 规避 金融 风 险 。
年 代 开始 , 为 了应 对金 融业 动 荡不 安 的形 势 ,纷 纷 以 不 同 的形 式建 立 起 了适 合 于 本 国 国・  ̄存 款保 险制度 。 目前 世 界金 融 危 t - A - 机 持 续 蔓延 的 严峻 形 势 使建 立 银 行存 款 保 险制 度 更显 迫 切 。 本 文就 我 国建 立存 款 保 险 制度 的 ・ 性 和 现 实 条件 做 初 步探 讨 。 必要
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商业化步伐已逐步加快。
为了保证我国存款人权益不受损害,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正常的国际交往,实行存款保险势在必行。
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我国现在的存款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破产风险客观存在。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项存款,一般国有商业银行中各项存款在资金来源中占70%以上,而居民储蓄存款则要占到一半,银行的自有资金即资本金不足的情况普遍存在,资产负债流动性不对称,这就大大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一旦管理有所松懈或出现大规模的经济不景气,就很可能出现支付危机。
此外,各种信用,流动,利率风险也加大了银行经营的难度。
其次,我国正在努力转换银行经营机制,建立我过金融组织体系,这样就有了要打破原有的"国家为银行保险"的旧体制,增强我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而少了国家的保护银行特别是一些以前国家特别照顾的大银行的风险就大大增大了,而存款保险制度正好能规避其中的风险奠定银行转轨的基础。
第三,我国现今居民投资渠道日益增多,而国家对国民储蓄率的稳定有一定的需要。
而保持较高的储蓄率无论对国家经济,企业还是银行本身都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能减轻公众的担心,增强公众信心,从而提高和稳定国民储蓄率。
第四,我国已经加入WTO,而我国各类金融机构也正要走向世界,与此同时,外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将进入我国市场,这样一来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风险无论从范围上讲,还是程度上看都将是空前的,国际上金融自由化已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相继而来的是各类金融业务的交叉发展,这种日趋白热化的竞争将带来前所未有的威胁,因此为了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必须实行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
第五,我国金融业虽正处于健康发展阶段,但因多种原因形成和积累的金融风险也逐步暴露。
央行虽然调整和充实了监管力度,改进了监管手段,对存在严重金融风险的机构分别采取财政注资,央行接管,银行收购,债权转股权和关闭等整改措施,但金融环境中仍潜伏着风险和隐患。
浅谈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以及必要性
浅谈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以及必要性赵翔福建省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邮编:361005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在金融体系中设立保险机构,强制地或自愿地吸收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缴存的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一旦投保人遭受风险事故,由保险机构向投保人提供财务救援或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制度。
本文浅谈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以及必要性。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风险,金融改革存款保险制度起源于美国,美国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曾发生过大量商业银行的倒闭事件:初期每年商业银行倒闭的数量为两位数, 1987~1991年平均每年则达到200家,最高一年达到250家。
银行的大量倒闭使得凝聚的人们血汗的储蓄顷刻间灰飞烟灭,严重损害了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系统的稳定。
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由于投保银行可以从保险机构取得资金救助或得到存款理赔,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也极大地减轻银行的压力和风险。
历史经验和国际实践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抵御金融风险的一道重要防线。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分析中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战略调整必须要有一整套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是否应成立存款保险公司自然成为了各方关注和讨论的重点问题。
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为有效借鉴国际经验,以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实际的、较为完善的存款保险体系。
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分析一下存款保险制度的利与弊。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1、存款保险制度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
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他们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
此外,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特殊问题:主要是四大国有银行有政府为其做后盾,无偿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为了节省运行成本,显然不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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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论述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改革取得了实质发展,五家大型国有银行已全部完成了股份制改制,中小金融机构所占比重持续上升,外资金融机构的大量涌入等,导致我国银行业竞争日益加剧,优胜劣汰,最终可能发生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事件。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基于金融开放和竞争的需要,居民储蓄存款与社会的稳定的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银行风险扩散传染效应的需要。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住有制度障碍、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金融监管协调难题、道德风险与信用风险等,凸现出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必要性。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必要性方法银行业【引言】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进程的最终实现,国家信用的隐性担保作用将逐步弱化,特别是从今年开始,我国金融改革将全面加速:利率、汇率市场化将逐步推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即将改制上市,而中小商业银行的改革也需要一个良好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这些改革的进行,将很难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
因此,存款保险制度是确保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业下一步的改革措施将缺乏安全保障。
【正文】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及形式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
说的简单些,是由各家存款性金融机构缴纳保费,一旦投保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就由这家保险机构为存款人支付一定限度的存款。
存款保险体系形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由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险机构,如美国和英国;另一种是由民间建立的以协会形式存在的保险机构,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第三种是由官方和民间共同建立的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比利时。
各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在组织形式上虽有不同,但其宗旨却基本一致,而且都同时承担着金融监管的职能。
存款保险的投保形式有两种,即强制性与自愿性。
前者指所有存款性金融机构都被强制成为存款保险公司的成员;后者则允许金融机构选择是否投保。
人民银行有关课题组最近就各国存款保险体系做了比较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尽管各国存款保险体系存在较大差异,但基本目标是相同的,即:一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尤其是保护居于多数的小额存款人的利益;二是建立对出现严重问题濒于倒闭的银行进行处置的合理程序;三是提高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1.金融开放和竞争需要存款保险在金融市场发展中,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逐步展开,经营不善的机构破产倒闭在所难免。
我国已加入WTO,国内金融市场将逐步转变为国际金融市场,在与外国金融机构竞争中,也可能发生机构倒闭事件。
因此,如何保障存款者利益,维护信用制度稳定,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十年,我国已发生过多起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事件。
为保护存款人利益,为了对破产后的银行善后处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便被提到议事日程。
2.居民储蓄存款与社会稳定需要存款保险近年来居民储蓄存款高速增长,至2006年末已突破14.6万亿元。
储蓄存款成为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也是银行对亿万储户的硬负债。
当前多数储户并不了解银行在放贷过程中还要承担风险,而一些金融机构的确存在大量呆坏账。
随着金融风险意识增强,储户会了解到存款有风险这一现实。
当众多储户认为存款面临某种风险时,可能发生挤兑,易造成社会不稳定甚至动荡。
3.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首先,越来越多国家已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并将其视为金融安全网三大组成部分之一。
其次,一些十分重要的经济实体和国际组织已就建立或如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出主张。
如2003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存款保险制度最优实践原则》,已成为评估或设计存款保险制度的参考标准。
在国际上,这些分支机构通常由所在国提供存款保险,但我国缺乏这样的制度,继续仅对国内银行实行隐性保险显然有失公平。
4.银行风险扩散传染效应需要存款保险银行体系运行不确定性会导致挤兑现象同时在“好”银行和“坏”银行发生。
由于金融机构间存在密切而复杂的债权债务联系,一旦某个机构的金融资产价格发生贬损以致不能保证正常的流动性头寸,则单个或局部的金融风险可能演变成全局性金融危机,引发整个金融体系危机。
存款保险制度则能为存款人提供心理上和实际上的保障,有效抑制发生银行挤兑和由此诱发的银行恐慌。
三、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在树立存款人信心和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方面确实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它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设计不完善的存款保险体系可能导致金融业经营状况恶化。
因此,构建一个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参照外国的经验和模式,取长补短。
首先,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的设计应当体现强制加入、费率挂钩、风险共担的原则;其次,要加强银行监管,包括对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以及市场退出等进行持续性监管;最后,要强化市场约束。
通过强化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对银行的监督,可以减弱道德风险,同时有效的市场约束必须以稳健的会计制度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强有力的支持。
1、存款保险的范围及投保方式。
我国存款机构主要有国有商业银行、非国有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中国分支机构和邮政储蓄局五类。
存款保险是为防范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应实行强制性投保原则。
理由如下:一方面银行风险是必然存在的,与之相对应,居民及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如采取自愿投保,目前在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凭借其特殊地位和竞争优势,很可能为降低经营成本而不参加保险,造成金融安全网的缺口。
因此我国应实行强制投保原则,以增强整个系统的抗风险性。
随着居民和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增强,存款保险制度日益完善,可逐步过渡到自愿投保方式及设立存款保险的准入制度。
2、存款保险的对象。
存款保险的对象是保险合同的标的物。
存款保险制度应对同业拆借以外的居民本、外币存款予以保险。
为了适应金融开放的要求,在中国境内的外币储蓄存款也可以作为存款保险的对象,这样对我国居民来讲,是保护了他们的利益,对外国居民来讲,提高了中国国际金融信誉。
3、存款保险的保险费率确定。
从国际上看,存款保险费率一般有两种:一是单一保险费率,即按各银行存款余额乘以统一的保险费率来收取保险费;二是根据风险来确定差别保险费率,即先根据各银行资本及其他的监督指标确定保险费率,再乘以各银行的存款余额。
两种制度相比,后者不仅体现了保险的基本原则,而且对银行从事高风险信贷的动机有抑制作用。
资本充足率不高或高风险资产较多的银行,将被认为高风险银行,则要缴纳比一般银行高的保险费,从而增加了其经营成本。
更重要的是,保险费率随银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有利于鼓励银行持有更多的资本及更少的高风险资产。
由于我国各类存款机构的风险程度、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规模和资产质量有较大区别,因此可考虑采取差别费率制,对风险不同的机构采取不同的保险费率。
不同类型的存款机构因风险不同保险费率存在一定差异,同一类型机构因风险程度指标值不同,所承担的保险费率也不同。
具体操作时,可根据对各类机构风险的整体评价,确定不同的基准保险费率,再通过对每个机构风险指标值的总体衡量,对超过类别风险指标的个别机构的保险费率做必要的上浮。
4、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置。
较为现实的选择则是由政府和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存款保险公司,该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领导,这样既可增强政府和投保金融机构对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责任感,提高存款保险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又可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手段,强化其宏观金融调控能力。
5、存款保险限额。
存款保险公司应对存款帐户确定一个最高保险金额。
如果最高保险金额过低,一旦银行发生倒闭,会给存款者造成较大损失,降低储户存款信心,从而将减少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如果最高保险金额过高,则又会使存款者产生依赖思想,认为即使银行倒闭也不会使自己遭受损失,从而不谨慎地选择存款银行。
合理确定存款保险最高金额的基点一是要使极大部分储户的利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二是要使银行破产后的清偿工作得以实事求是地开展。
根据目前我国居民收入状况及货币使用偏好,我国存款保险最高金额宜确定为10万元人民币,对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存款实行全额赔偿,超过10万元的给予一定的递减比率赔偿。
6、存款保险理赔。
当投保机构因主动解散或由监管机关宣布关闭而不能履行支付义务时,存款保险机构就需要对存款办理赔付。
赔付含义不仅限于支付现金,同时更主要的是对存款人现金给付权的承认,因此,存款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不同的赔付方式:一是根据停业机构帐册记录及存款人提出的存款余额证明,按保险金额直接核算其所得金额,然后以现金支付;二是在同一地区,由存款保险公司出面,将存款人的存款转移到其它银行帐户中;三是以存款保险公司名义继续经营。
在确定保险赔付标准时,应考虑到中国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的金融资产结构中银行存款占主导部分这一特点,实行“保底”、“递减”、“封顶”的赔付原则。
“保底”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倒闭机构的各种存款债权之和(以下称存款债权)少于或等于法定数额的,全额赔付。
“递减”是指存款债权超过法定数额的,按适当比例赔付。
“封顶”是同一次清算中同一存款债权的最高获赔金额是法定的。
采用“保底”、“递减”、“封顶”的赔付模式,有利于避免大额存款人比小额存款人地位更优越,同时将降低存款人的道德风险程度,促使存款人事前主动关心存款银行的安全性。
【结束语】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可以降低和防范风险,但还是有缺陷的。
必须在不断加强中央银行和银监会金融监管的同时,应尽快建立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体系,提高其自我约束力.参考文献[1]颜海波.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与选择[J].金融研究,2004(11).[2]钱小安.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约束条件与制度设计[J].金融研究,2004(8).[3]陈明光.关于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J].改革与战略,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