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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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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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奖励、惩罚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自觉地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减少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效率,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供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惩罚管理,本办法适用公司各部门及员工。
三、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通用事项奖惩
1、通用奖励事项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有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班组,给予表彰和500元至2000元奖励。
①提出合理建议,对设备进行改造,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能,提高了安全操作的可靠性。
②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③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④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者。
⑤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
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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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及时组织扑灭或者积极支援附近单位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⑦在消防、安全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①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②模范遵守消防安全规范,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③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及其他事故发生的。
④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⑤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了安全操作可靠性,并被采纳实施取得成绩。
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⑦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2、通用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全管理中心,经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
(2)先进部门由安全管理中心提出意见,交公司由各部门讨论、审核通过。
3、通用惩罚事项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警告及扣发奖金50 500元,再次违反的,按本办法规定的严重违纪现象处理,第三次违反的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违纪现象处理:
①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消防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②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③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④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⑤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⑥不正确使用设备安全操作装置,损坏或擅自拆卸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⑦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规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严重警告及扣发奖金500~1000元,并离岗待业,视表现情况再作处理,再次违反的,一律予以辞退。
①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公司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
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②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③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④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隐瞒不报的。
⑤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⑥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一定事故损失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重大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扣发奖金1,000~5,000元,并予以辞退的处理。
①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②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③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④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隐瞒不报的。
⑤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⑥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
(4)凡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的,提请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通用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安全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执行。
二、安全管理考核
1、日常安全管理考核
(1)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未达到100%,扣该部门主要负责人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每查出一次,扣100元/人;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复审应按安环处下达的计划完成,无特殊情况未按计划完成,视情况一次扣100元/人。
(3)班组安全活动按照公司制定的计划进行,若违反《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一经查出,扣车间500元。
(4)违反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各扣300元,其中未办理作业票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扣500元,施工区域所在单位扣200元;因违反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隐患治理项目竣工,未经安全管理中心门验收擅自运行,扣该部门500~1000元。
(6)凡未按时完成上交各种报表、文件资料或未按时参加安全会议的,一次扣该部门50元;因上述原因影响工作的,一次扣该部门200元。
(7)一时无法整改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8)除上述条款以外,违反公司其它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每项扣所在部门200元。
2、事故考核
(1)考核原则
①作业部(车间)级一般事故由所在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