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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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计提

会计实务: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计提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计提
一、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上缴的增值税计算提取的。

2、城建税的计算
应交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二、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3、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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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税种(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小税种(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小税种(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2、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3、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4、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5、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6、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依照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

其中:1、进出口货物,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该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应按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

但有特例情况:①原按特定减免后补税,按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之日税率;②保税性质进口货物转内销,按申报转为内销之日税率;擅转,按查获日;③暂时进口转正式进口,按申报正式进口之日税率;④分期支付租金,分期付税,按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税率;⑤溢卸、误卸需征,按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实施的税率,无法查明,按补税当天税率;⑥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它工作差错需补税的,按原征税日期税率;⑦批准缓税进口以后交税,不论分期或是一次交清,按原进口之日税率;⑧查获的走私补税,按查获日期税率。

原产地规定: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超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对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及工具,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的,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确定,分别进口的则按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小税种(二)关税(1)小税种(二)关税(2)关税完税价格小小税种(三)资源税(资源税产品不交消费税)(四)土地增值税表一小税种(四)土地增值税表二(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小税种(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六)房产税车船税花税(1)(八)印花税(2)小税种(九)契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不断加快,城建税因此而应运而生。

城建税是指地方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需要情况,在国家税收政策的框架下,依法征收的地方税种之一,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建税的征收主体是市级以上地方政府,而纳税主体是固定资产在本地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对象包括不动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任何具有不动产性质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城建税的税率因地制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但税率不得高于5%。

随着城建税的征收,随之而来的就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

这两项附加税是由地方政府依照国家政策,将城建税的一定比例用于本地教育事业的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学生上学的经费、师资培训、教学设备和校舍建设等。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的征收标准按照城建税的征收标准在其基础上加征,税率均为2.5%。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的纳税主体与城建税相同,即不动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任何具有不动产性质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但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的基础是城建税应征税额,计算公式为:“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应征税额
×2.5%”,“地方教育附加税=城建税应征税额×2.5%”,并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纳入到城建税的缴纳程序中。

总的来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的征
收,是为了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的需要。

通过这些税收的征收,可以为城市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同时也能够引导社会各界更积极地参与到城市建设和教育事业中来。

17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17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建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
3.其他优惠:减免营业税,同时减免城建税。
4.“三税”减免,城建税也减免;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教育费附加
含义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3%
减免规定
同城建税
05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2.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征税范围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3.铁路总公司:税率统一为5%。
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特殊规定:
1.“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三税”减免,城建税也减、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法(第四版)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法(第四版)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 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 还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企业经国税局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 应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值税
育费附加
( 6)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 费税额)×适用税率
(7)征收管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等事项,比照 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税法规定的原则, 针对一些比较复杂并有特殊性的纳税地点,财政部和国家 税务总局做了如下规定: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的 ,因此一般情况下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单独加收滞纳金或罚 款。但是,如果纳税人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之后,却不 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则可以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 ,也可以单独罚款。
【特别提示】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 税依据一致。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和计算
现行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 率为2%。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 消费税额)×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知识点归纳如表18-5所示。
要素 征收比率 开征范围 计算依据 缴纳期限
(3)纳税人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的增值 金和罚款等)
税税额(出口不退,免抵要交)
(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 5)减税、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与“ 两税”同时征收。这样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减免“两税”时, 相应也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 上不单独规定减免税。
此外,对 “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财税〔2005〕72号)。

【会计实操经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计提

【会计实操经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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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计提
一、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上缴的增值税计算提取的。

2、城建税的计算
应交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二、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3、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怎么算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怎么算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怎么算
城建税即城市建设维护税。

顾名思义,这⼀部分的税费缴纳是为了⽤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尽的义务。

教育附加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都是增值税的⼀种。

今天,就跟随店铺⼩编⼀起了解⼀下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该如何计算。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怎么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税率(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
地⽅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
⼆、扩展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税”实⾏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律不予退(返)还。

作为中华⼈民共和国的和合法公民,缴纳税款是我们每个⼈的责任和义务。

随时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税务制度也越来越完善,胡乱征税的现象也越来越少,税务款乱拨乱⽤的现象也越来越少,所以我们公民缴纳的税款基本合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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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五: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宁波城市学院会计系《纳税会计》
项目五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三、城建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一 计税依据 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纳税人违 反增值税、消费税、 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税法规定而加收的 滞纳金和罚款。 滞纳金和罚款。 1.如果减免“三税”,也要同时减免城建税。 如果减免“ 如果减免 三税” 也要同时减免城建税。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 消费税的, 的城建税。 的城建税。 3.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 纳税人在被查补“ 纳税人在被查补 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 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宁波城市学院会计系《纳税会计》
项目五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某镇化妆品生产企业2006 2006年 【例5-2】某镇化妆品生产企业2006年5月缴 纳消费税4万元,增值税3万元, 纳消费税4万元,增值税3万元,被查补消 费税1万元、增值税0 万元, 费税1万元、增值税0.5万元,并被处以罚 万元, 加收滞纳金0 06万元 万元, 款 0.8 万元 , 加收滞纳金 0.06 万元 , 试计 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 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
宁波城市学院会计系《纳税会计》
宁波城市学院会计系《纳税会计》
项目五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 三税”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 “三税”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实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丰源卷烟厂(地处县城)2006 )2006年 【例5-1】丰源卷烟厂(地处县城)2006年5月销售卷烟 500箱 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万元, 800万元 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万元,假设当期无其 他业务。消费税定额税率为150 150元 他业务。消费税定额税率为150元/箱,比例税率为 45%,增值税税率为17% 17%。 45%,增值税税率为17%。试计算该厂应缴纳的城建 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另外,为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和征收标准。

财综[2010]98号明确规定,统一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的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一)账务核算1.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现就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同一工程合同两种税率怎么算

同一工程合同两种税率怎么算

同一工程合同两种税率怎么算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工程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通常涉及到多种税种,其中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等。

而针对同一工程合同,有时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税率,这主要是由于合同内容涵盖了不同的业务范围,或者是由于政策规定导致的税率差异。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计算同一工程合同的两种税率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各种税种的税率及计算方法。

增值税是按照工程结算款计算的,税率为11%;城建税按增值税计算,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别为7%、5%和1%;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计算,税率为3%;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同一工程合同的两种税率计算方法如下:1. 首先,根据工程合同的金额,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工程合同金额× 增值税税率。

例如,如果工程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则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万元× 11% = 11万元。

2. 然后,根据增值税的金额,计算应缴纳的城建税。

城建税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税金额× 城建税税率。

例如,如果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1万元,则应缴纳的城建税为11万元× 7% = 0.77万元。

3. 接着,根据增值税的金额,计算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税金额× 教育费附加税率。

例如,如果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1万元,则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11万元× 3% = 0.33万元。

4. 最后,根据工程合同的金额,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

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工程合同金额× 印花税税率。

例如,如果工程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则应缴纳的印花税为100万元× 0.3% = 0.3万元。

综上所述,在计算同一工程合同的两种税率时,需要分别计算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并将各项税费相加,得到总的税费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计算方法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应以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概要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概要

【例题】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 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 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 税为750元。( )
【答案】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40000+5000)÷(1-25%)×25%×5%=750(元)
六、税收优惠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退库的,城建 税也可同时退库。 (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 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 建税。 (四)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 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 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

【例题】某外贸公司(位于县城)2005年8月出口 货物退还增值税l5万元,退还消费税30万元;进口 半成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0万元,内销产品缴纳 增值税200万元;本月将一块闲置的土地转让,取 得收入500万元,购入该土地时支付土地出让金340 万元、各种税费1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万元。 A.21.44 B.17.84 C.17.36 D.16.64 【答案】D 【解析】出口退还流转税不退还城建税和教育 附加,进口不征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应交纳城建税 和教育附加=200×(5%+3%)+(500-340) ×5%×(5%+3%)=16.64(万元)
第五章
城市维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 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 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 缴纳城建税。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是城建税的 纳税义务人。 三、税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市区7%;县 城、镇5%;不在市、县、城、镇1% 。 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 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流动经营等 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 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缴纳税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般企业单位除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应缴纳和教育。

城建税根据地区的不同,税率也不同,⼀般规定市区税率为7%、县和城镇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教育附加税率为3%。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1、城建税依据纳税⼈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规定》第六条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在我国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企业都应该按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

其中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建⽴在三税的基础上的,城建税的税率分为1%、5%和7%三个档次,根据城镇规模⼤⼩划分。

⽽教育附加税的税率统⼀为3%。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会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最新课件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最新课件
2.市区某纳税人当月应纳增值税5万元,减免2万 元,补交上月漏交的增值税0.5万元。请计算该纳税人 本月应交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最新 课件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最新 课件
例题
【例题】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 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 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 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 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 、罚款合计为( )。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一、概念
“城建税” 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 “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 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附加税; (2)特定目的税
二、纳税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 人;即只要缴纳以上“三税”就必须依法缴纳城建税。
二、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教 育费附加。
三、计征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但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 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最新 课件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 ×适用税率
例题:某市区甲企业2006年12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10万元, 消费税20万元,营业税5万元,试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 加及城建税。
解:消费税=(40000+5000)÷(1-25%) ×25%
=60000×25%=150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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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免抵”税额也要计入税基
发布时间:2010-12-9 9:38:55 来源:山西真诚税务事务所作者:添加到我的收藏
国务院下发文件,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税费),并明确与之相抵触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政策出台之前,出口货物“免抵”税额一直是内资出口企业计算并缴纳税费的税基。

相反,外资企业即使产生了当期出口货物的“免抵”税额,也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发〔1994〕38号)的规定,暂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随着税费征收的统一化,内外资企业“内外有别”的税收差异将不复存在。

本文提醒刚刚涉及税费征收的外资企业,注意不要遗漏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中“免抵”税额计算税费这一环节。

“免抵”税额也要计入税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当时,该政策是针对生产型内资出口企业而言,对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出口企业每月应依据国税局退税机关已审批确认的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二十五栏“当期免抵税额”所列的税额进行账务处理,并计算缴纳税费。

可以看出,计算当期税费的税基不仅包括出口企业当期缴纳的增值税额以及查补的税款,还包括当期国税局退税机关已审批的“免抵”税额。

而“免抵”税额作为计算税费的税基,往往被出口企业所忽视。

多数企业认为,国税局退税机关审批的“免抵”税额对企业来讲作用不大,只有退税才能让企业见到资金回流的好处,因而,企业通常不在账面反映,或是在
账面反映了也不计提税费。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出口企业尤其是刚刚涉及税费缴纳的外资出口企业来讲,应当注意规避涉税风险。

如何计算税费及账务处理
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视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应当每月依据国税局退税机关已审批确认的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所列的免抵税额,确定申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例如:2010年5月底,国税局退税机关已审批某外资企业“免、抵、退”税额80万元。

其中,退税额30万元,免抵税额50万元。

该企业在收到退税机关返还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后,依据“免抵”税额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和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其计算与账务处理如下:
1.5月底,收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800000。

2.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为500000×7%=35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0
3.计提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为500000×3%=15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5000
4.上缴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税局稽查机关清理以前年度的增值税税款,也属于企业计提税费的税基范围,因为欠缴增值税的企业同时会欠缴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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