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那个卖香烟的坐牢了?
倒卖烟草的处罚标准
倒卖烟草的处罚标准
倒卖烟草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烟草行业的正常秩序,也给社会带
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严厉打击倒卖烟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我国对于倒卖烟草的处罚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倒卖烟草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具体来说,倒卖烟草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个人倒卖烟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十
一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拘留时间根据具体情节和数量大小而定,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同时,还将面临罚款的处罚,罚款数额一般为非法销售烟草数量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在严重情节下,还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其次,对于单位倒卖烟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十
二条的规定,单位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一般情况下,将面临罚款的处罚,罚款数额一般为非法销售烟草数量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同时可能会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在严重情节下,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面临拘留处罚,甚至构成犯罪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除了以上的处罚标准外,对于倒卖烟草的行为还可能面临其他行政处罚,比如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销售的烟草,追究刑事责任等。
同时,对于倒卖烟草的行为,还将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影响个人和单位的社会形象和信誉。
总的来说,倒卖烟草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
为了维护
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倒卖烟草的行为。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倒卖烟草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非法经营烟草罪最新规定
非法经营烟草罪最新规定
非法经营烟草罪是指违反烟草管理法规,通过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等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最新立法,对非法经营烟草罪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一、罪名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烟草罪是指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
对于从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零售等活动的主体,一旦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烟草,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罚标准
根据《烟草专卖法》和《刑法》,对非法经营烟草罪的处罚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罪构成的,可能面临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处罚。
同时,《烟草专卖法》还规定了对非法烟草产品的处理方式,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三、刑事责任追究
针对非法经营烟草行为,国家强化了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
相关执法部门将建立健全非法烟草制品市场整治长效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坚决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
四、合法烟草市场监管
与此同时,为了深化烟草市场管理,我国还加强了合法烟草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烟草专卖制度,保障烟草市场秩序。
加强对烟草零售渠道的监管,规范烟草销售行为,有效减少非法烟草产品的流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结语
非法经营烟草罪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需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治。
各级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合法烟草市场管理,坚决遏制非法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利用手机社交软件非法销售卷烟网络案件
利用手机社交软件非法销售卷烟网络案件【案情简介】2013年12月底,某市烟草专卖局城区稽查局稽查人员通过微信搜索,发现有人通过微信手机交友平台销售假烟,城区稽查局立即组织人员根据相关信息展开调查,发现微信软件中胡某及其男友秦某的个性签名里显示销售卷烟、诚招代理等字样,并且附有卷烟照片,通过分析推断此人不仅自己通过手机平台销售,而且不断发展下线,分销卷烟。
经过对胡某及其男友秦某每天的微信朋友圈及陌陌个人动态进行监控,发现二人每天均有大量卷烟品牌更新,利用微信进行销售,通过进一步排查发现,另有两人微信号所晒出的照片与胡某及其男友秦某所晒出照片相同,每次胡某及其男友秦某晒出卷烟照片后,他们紧随其后转发,据此分析,胡某及其男友秦某为这两名嫌疑人的上线。
鉴于案情复杂,城区稽查局于2014年4月1日将案件线索及固定的证据移交至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对线索进行了分析核实,于4月3日正式立案,通过技术手段调取了胡某微信聊天记录,查获胡某网上交易的上线及下线IP地址等重要信息,通过聊天记录及IP地址证实胡某及其男友秦某为主犯,两人从广西及广东进货,并分销至某市辖区三地6名下线人员(6名下线分别为胡某,潘某,佟某,李某①,李某②,刘某)所有涉案人员均无实体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6名嫌疑人都是通过手机微信、陌陌向消费者销售假烟。
2014年4月19日某市烟草专卖局联合某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一收网行动。
此次行动现场查扣违法卷烟希尔顿、阿里山、阿诗玛等共计40个品种2.6万支,涉案值达40余万元,共抓获涉案嫌疑人8人,其中取保候审3人,至此涉案人员全部抓捕归案。
随后,烟草、公安专案组成员分两组奔赴广西、广州对其上、下线多名涉案人员进行抓捕。
截至2014年11月25日,“4.03”利用手机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销售卷烟案件已初步告破,查获假烟9.55万支(广西查获9.45万支),走私烟2.64万支(广西查获1.06万支)。
非法倒卖香烟减刑案例
非法倒卖香烟减刑案例一、引言近年来,我国严厉打击非法倒卖香烟行为,不少罪犯因此被判刑。
本文将介绍三起非法倒卖香烟案件,以及罪犯在服刑期间如何通过积极悔改获得减刑。
二、非法倒卖香烟案件概述1.案例一:非法经营香烟买卖罪犯张某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违法经营香烟买卖,从中谋取暴利。
经过执法部门调查,张某某非法经营数额高达数十万元。
2.案例二: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假冒香烟罪犯李某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名牌香烟。
在警方展开调查后,李某某未能逃脱法网,被抓获归案。
3.案例三:跨国走私香烟罪犯陈某某与他人合谋,从国外走私大量香烟进入我国,企图逃避税收。
然而,他们的行径最终被我国海关部门查获。
三、罪犯被判刑情况1.案例一:罪犯张某某被判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案例二:罪犯李某某被判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案例三:罪犯陈某某被判刑五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四、减刑原因1.案例一:罪犯张某某在审判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上交违法所得,表现出悔罪态度。
2.案例二:罪犯李某某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协助警方破获其他犯罪案件,具有悔罪表现。
3.案例三:罪犯陈某某在狱中深刻反省,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助于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
五、减刑幅度1.案例一:罪犯张某某减刑六个月。
2.案例二:罪犯李某某减刑八个月。
3.案例三:罪犯陈某某减刑十个月。
六、刑法相关规定1.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东方烟酒店刑事处罚决定书
东方烟酒店刑事处罚决定书东方烟酒店刑事处罚决定书(刑初字〔2021〕第0012号)本机关于2021年1月7日收到你(单位)对东方烟酒店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控告材料。
为查明案情,本院依法传唤了东方烟酒店负责人陈某某到本院接受询问,同时对其进行了调查。
经询问,陈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以非法经营罪对李某某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涉案卷烟、烟丝和烟具,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罚金于本处罚决定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提出其无犯罪记录,不是累犯,认罪悔罪且已缴纳罚金,请求对其从宽处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非法经营卷烟等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二、责令退还违法所得3364.84元;(罚金以违法所得计算,下同),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书面判决生效后,本机关将将送达当事人。
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或者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后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三、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孙某某非法经营案。
同日,本院决定对李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自2021年3月2日起,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区域内,以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孙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微信上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卖
微信上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卖
作者:沈普
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8年第1期
福建小伙张某未获烟草专卖许可,通过利用网络微信、QQ 等方式与他人交易并邮寄发货,非法经营香烟数额24 万余元,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被公诉。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 万元;非法所得10 万元,予以依法没收。
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微商们千万不要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香烟,这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它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微信代购彩票刑事案件。
被告人罗某、王某、李某、刘某在未取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擅自发行、销售彩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兰溪破获微信销售假烟案
兰溪破获微信销售假烟案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7年第12期从兰溪市公安局获悉,兰溪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微信销售假烟案。
据兰溪警方通报,为侦办此案,兰溪市公安局民警跨越5省,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查获假烟300余条,电脑8台、手机10只,锁定网上资金成交金额100余万元,总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金字塔”模式分销假烟2016年12月,兰溪警方获得线索,兰溪城区有人涉嫌通过微信出售假冒卷烟。
兰溪市公安局当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
民警通过走访调查、数据比对,于2016年12月23日将售卖假烟嫌疑人王某抓获,并在其家中现场查获20余种近百条香烟。
经查,王某通过软件自动添加附近朋友,随后在朋友圈转发大量卷烟广告链接。
当有人感兴趣咨询时,王某便以低价诱惑。
当消费者确定需要购买后,王某会将购买者的收货地址、联系电话、购买数量等信息反馈给上家。
随后,上家会将快递单号告知王某,从而形成网络分销的规范化运作。
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王某明知在没有烟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疯狂销售假烟。
市面上售价每条1000元的香烟,王某以每条500元至600元的价格出售,实际上其拿货价格每条假烟仅需50元至60元。
不到3个月,王某非法售假所得15万余元。
追查假烟的源头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2016年9月左右,王某是在某微信群中添加其上家的。
由于双方仅通过微信完成交易,且王某上家每次发货填写的都是虚假信息,王某上家具体信息一时无法查实。
为了进一步获取线索,民警添加王某上家微信为好友,发现其“朋友圈” 有大量卷烟广告链接。
通过交谈,对方称,他们的卷烟都是厂家直销,保证质量,并且诚招香烟代理,转发卷烟广告链接,即可赚取代理费、享受购烟优惠。
经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该上家为四川籍的汤某和龙某,两人为夫妻。
兰溪警方在掌握相关证据后,于2017年4月9日在四川省内江市某居民房内将汤某、龙某抓获。
目前,他们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依法逮捕。
成都警方破获销售假烟案
86经侦战报Briefing左右。
接到报警后,元氏警方逐条梳理平台数据,很快锁定并抓获嫌疑人张某等,查获作案用手机若干部。
成都警方破获销售假烟案成都邛崃一市民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在他人处购买大量假冒卷烟,再通过朋友圈大肆售卖,经营金额累计66310元,非法盈利约16000元。
邛崃法院判决,其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6年11月至2019年4月间,林春嘉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在两友人处购买大量假冒名牌卷烟,再通过本人的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并向微信好友进行大肆销售,经营金额累计66310元,非法盈利约16000元。
2019年4月22日,林春嘉驾驶小轿车前往邛崃市临邛镇某小区内,欲准备销售车上运载的香烟时被邛崃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执法人员现场从他的车上查获中华、玉溪、云烟、黄鹤楼等香烟共计95条,同日执法人员又在其位于邛崃市临邛街道某暂住屋内查获中华、玉溪、云烟等香烟共计21条。
经鉴定:上述查获的116条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
涉案卷烟价值共计71980元。
随后,公安机关扣押了查获的卷烟116条、轿车一辆、手机一部。
今年1月6日,林春嘉主动向法院退缴非法获利16000元。
邛崃法院认为,林春嘉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照的情况下,明知系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仍予以销售牟利,扰乱市场秩序,其中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38290元,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林春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卷烟116条属于违禁品、手机一部属于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对扣押在案的轿车一辆不属于犯罪工具,由公安机关处理。
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河南周口“9·28”非法经营卷烟网络案侦破纪实
固镇警方破获特大网售假烟案日前,固镇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与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办案,成功破获一起通过微信贩卖假烟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三人,扣押一批作案手机。
2018年1月份,固镇县烟草专卖局在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磨盘张居民张某经营的喜铺存放大量假冒的中华、玉溪品牌香烟,固镇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移交的案件后,立即与县烟草专卖局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历经近三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该起通过微信联系、销售特大假烟案。
经侦查:固镇县一喜铺经营业主张某以远远低于正常市价的价格,从蚌埠市居民景某某处购买价值7万余元假冒品牌香烟。
犯罪嫌疑人景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为谋取利益,通过微信联系购买假冒品牌香烟,加价后再销售给张某。
固镇警方通过侦查,锁定向景某某销售假冒香烟的微信持有人为广东省汕头市籍人员张某某。
3月16日,固镇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并扣押作案手机多部。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为谋取利益,从2017年3月份开始,通过微信联系并收取购烟款,向山东、四川、河南、浙江等多省市微信好友累计销售50余万元假冒品牌香烟的犯罪事实。
目前已有三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惠来县捣毁一流动式车载制假烟黑窝点为全面推进护航金融“利剑行动”各项工作,惠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端窝点、打团伙、摧网络、毁链条”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侵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惠来建设揭阳副中心和新的发展极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和社会环境。
日前,该局经侦大队联合有关部门,在鳌江镇龙洲村鼎前湖成功捣毁一流动式车载制假烟黑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缴获涉案物品价值约为290多万元。
3月19日10时许,在惠来县公安局领导的组织和指挥下,该局经侦大队、鳌江派出所联合惠来县烟草部门、鳌江镇委、镇政府等执法人员,在鳌江镇龙洲村鼎前湖成功捣毁一流动式车载制假烟黑窝点,现场查获无牌货车4辆、奥迪小汽车1辆,制假烟机二套、“芙蓉王”散装烟支140多万支、“玉溪”散装烟支90多万支,烟丝、滤嘴棒、卷烟纸等物品,该批物品估值约290多万元;现场抓获卢某馥(男,19岁)、黄某馥(男,19岁,均为“三非”外国人)。
深圳三男子通过微信销售假烟被抓
龙源期刊网 深圳三男子通过微信销售假烟被抓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8年第02期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马田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历时一月,成功查获一间储藏假烟仓库,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各类假烟240余箱,共计11870条,包含66个香烟品牌,涉案价值高达210余万元。
2017年12月初,光明新区烟草局向光明警方提供一条重要线索:在马田街道某科技园的仓库内存在储藏假烟的重大嫌疑,需要警方配合调查。
接到线索后,光明分局马田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开展追踪调查。
经过近20天的侦查、摸排、走访,专案组掌握大量有用信息,初步摸清了该销售假烟犯罪团伙的基本情况。
该假烟销售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老板”进货后,有专人负责接货和送货,为掩人耳目,每次交易地点设在仓库外。
确认犯罪嫌疑人及仓库确切地址后,专案组迅速出击。
12月28日7时许,天刚微微亮,专案组民警迅速冲进该假烟储存的仓库,将在仓库内分装假烟的3名嫌疑人当场抓获,查获假烟240余箱,11870条,包括中华、万宝路、红双喜、芙蓉王等品牌假冒香烟共66个品牌。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6岁)、林某(男,24岁)、张某斌(男,36岁)均对销售假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张某交代,该售卖假烟团伙的“老板”是其姐夫,自己加入组织还不满一个月,每天主要工作是负责把微信上的订单抄写下来,并按要求分拣“香烟”的品牌、数量;林某则负责拣烟和搬货;张某斌担任司机,每天负责将“货物”送到交易地点,3人相互配合完成“售卖送达”一条龙服务。
虽然知道销售假烟是违法行为,却抵抗不了这份轻松又高薪的“工作”的诱惑。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林某、张某斌3人均已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团伙的“老板”张某堂已被光明警方网上追逃,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上售卖烟草制品怎么判刑
一、网上售卖烟草制品怎么判刑网上卖假烟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草制品属国家专卖商品,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且必须向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网上售卖烟草制品怎么判刑二、如何防范网络购物纠纷在防范网络购物纠纷时应先明白纠纷发生的原因,然后“对症下药”,具体的原因有:(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
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商家的描述有时会有夸大成分,虚假宣传也时有发生,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加之网络交易平台多系商家开发,有权制定、修改交易规则,在网络交易中具有主动性,使消费者和商家在交易中处于实质上不对等地位。
(二)部分商家诚信经营意识差。
有些商家缺乏诚信意识,为追逐更高利润,不惜进行虚假宣传,公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发生纠纷后甚至擅自修改交易数据。
(三)网络诈骗时有发生,消费者防不胜防。
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也给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交易进行诈骗提供了机会和可能,加之这些不法分子诈骗手法具有隐蔽性和一定的技巧,消费者很难识破。
网络购物的信息表现为电子数据,易修改,不易保存,甚至还能通过远程瞬间不留痕迹地予以删除;加之消费者多证据意识淡薄,易错过保存证据的最佳时机,证据保存不利,即便是诉至法院,也多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三、网络销售营业执照怎么办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一)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二)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三)领取执照。
未办许可证微信上卖烟构成非法经营罪
未办许可证微信上卖烟构成非法经营罪□林琳李娇娇赵某大学毕业后,在明知自己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利用自己的微信号在网络上发布卖烟广告,向111名客户销售香烟,累计获利171396.76元。
案发后,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微商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被越来越多的人追捧,微信朋友圈里似乎无所不卖,然而真是什么都可以卖吗?当然不是,有些商品是法律禁止随意销售的,否则有可能构成违法或犯罪。
正如上述案件,在微信上销售香烟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因此,香烟不同于普通商品,而是一种专营商品,必须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格,还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才允许销售。
如果不办理许可证就销售香烟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按无证经营处理,由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非法经营罪: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本案中,赵某作为一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明知烟草是专卖商品并且自己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在微信上销售香烟,情节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烟草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受到了相应的刑罚。
庭审中,赵某后悔不已。
诉讼过程中,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请求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微信兜售中国走私烟美两华人获刑
微信兜售中国走私烟美两华人获刑两名华男在微信群中兜售从中国走私的假冒香烟,被判两年缓刑和6个月居家监禁,两人需偿还政府逾3.5万元。
纽约市香烟价格全美最贵,于是有人贩卖来自中国的香烟。
两名在微信群中兜售从中国走私的假冒香烟的华男2019年9月被捕,2020年10月13日前后认罪,本周一(8日)被判两年缓刑和6个月居家监禁,两人需偿还政府逾3.5万元,按被告每月总收入的10%偿还,直到还清。
纽约南区联邦法庭的起诉书显示,FBI特工从2018年底开始盯上戴海蛟(Hai Jiao Dai,音译)和周新辉(Xin Hui Zhou,音译)所在的烟草走私网络,该网络将大量卷烟走私到美国,部分通过国际航空运输公司从中国运送这些卷烟到纽约等地。
为了避税,装有卷烟的纸箱上的商品名称通常标为灯泡、手机壳等低零售价值的物品。
然后,这些未税卷烟在美国黑市出售。
之后,卧底特工假装购买一定数量的假冒某名牌香烟。
很快,戴海蛟、周新辉两人在微信群中告知卧底,香烟已到货并提供了快递号码,要求一手交货一手付款。
执法人员根据快递号码,从国际航空运输公司查到,这批货物的海关运单内容填写为“数据线”,数量为“500件”每件价值0.31美元。
而实际装载的是香烟。
根据3月8日检方呈交法庭的判决文件,2019年5月18日左右,戴与周邮寄43,200支香烟至纽约皇后区,2019年6月26日前后,又寄送了57,600支香烟到曼哈顿,这两批香烟均被政府查获。
两人原本面临串谋走私并贩卖假冒香烟罪、走私假冒香烟罪、走私物品至美国境内罪、串谋走私假冒物品罪、走私假冒物品罪及走私假冒包装罪6项罪名。
去年10月他们承认一项“没备存有关香烟的发货、接收、销售和分销的资料”罪名,让政府没收这批中国香烟。
根据检方文件,这两批烟的进货价值相当于美金5,068元。
记者据此估算这两批假烟的价格,平均每包似乎才1美元。
而通常,一包20支装的香烟在纽约市售价为13美元。
走私利润惊人。
微信朋友圈卖烟违法吗?
微信朋友圈卖烟违法吗?核心内容:微信朋友圈并不是所有东西都可以卖, 例如香烟。
对于广大烟民来说, 在朋友圈买烟似乎很方便, 但在朋友圈卖烟的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小编提醒您, 销售香烟需要取得专卖许可证, 如果没有专卖许可, 销售香烟严重的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烟草专卖法等规定, 我国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要想销售烟草制品, 都需要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才可以销售烟草制品。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所以, 无论是在微信朋友圈, 还是在淘宝等网络上销售香烟都是违法的, 严重的可能会涉嫌犯罪。
一、销售烟草制品需要具备的资格:根据《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 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 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 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 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违规卖烟的法律责任:1、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的处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
2、倒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倒卖烟草专卖品,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 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以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本款罪的, 依法从重处罚。
中烟杨自业案判决书
中烟杨自业案判决书案号:XXX原公诉机关:XXXX公诉人:XXXX被告人:杨自业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国籍:中国职业:XXXX住所地:XXXX辩护人:XXXX审判组织机关:XXXX审判人员:XXX一、审理经过公诉机关XXXX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XXXX年X月X日立案受理,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作了询问被告人、审查相关证据以及各方意见陈述。
公诉机关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发表了意见陈述,被告人不同意公诉机关的指控,但未提出任何相关证据或辩护意见。
二、指控事实和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自业在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期间,利用互联网平台放置淫秽物品链接,传播淫秽图片和视频,严重违反我国有关淫秽物品的传播限制规定。
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包括网络监控记录、淫秽物品链接的截图以及被告人自己的供述。
三、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本案中,被告人杨自业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传播淫秽物品,违反了我国对淫秽物品传播的限制规定,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
对于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庭审中对指控事实及证据未提出异议,故本院对此予以采纳。
四、判决意见被告人杨自业犯有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但考虑到杨自业对自己的行为已经认罪悔过态度较好,愿意积极改造,同时首次犯罪且没有前科记录,在此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自业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XX元。
五、附加刑罚及申诉权对于本判决结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如对裁判结果有异议,有权向本院提出申诉,并按规定途径予以解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XXX审判员:XXX陪审员:XXX。
非法倒卖香烟减刑案例
非法倒卖香烟减刑案例(实用版)目录1.概述:介绍非法倒卖香烟减刑案例的基本情况2.案例分析:详述非法倒卖香烟的罪犯如何通过减刑获得释放3.法律依据:解释我国法律对于非法倒卖香烟的相关规定及减刑制度4.社会影响:讨论此案例对社会的影响及警示意义5.结论:总结全文,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正文一、概述非法倒卖香烟减刑案例,是指一起涉及非法经营、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的案件。
被告人因非法倒卖香烟,谋取暴利,被依法判处刑罚。
但在服刑期间,通过一系列手段获得减刑,最终提前释放。
这个案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让人们更加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二、案例分析在这起非法倒卖香烟减刑案例中,被告人李某某因非法经营香烟,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在一审中,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然而,在服刑期间,李某某通过行贿手段,向监狱管理人员王某某行贿,以求获得减刑。
王某某收受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某提供虚假的立功表现材料,并通过关系网络,将李某某的减刑申请提交给有关部门。
最终,李某某的减刑申请获得批准,实际服刑时间缩短为 7 年。
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倒卖香烟属于非法经营罪的一种,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改造表现、立功表现等情节,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在这起案例中,李某某通过行贿手段获得减刑,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四、社会影响这起非法倒卖香烟减刑案例对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方面,它让人们更加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司法腐败的打击力度,维护司法公正。
另一方面,它也警示了我们,要警惕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五、结论总之,这起非法倒卖香烟减刑案例再次提醒我们,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根本国策。
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私贩电子烟弹属犯罪(外二则)
私贩电子烟弹属犯罪(外二则)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8年第15期文/应梦轩选题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类型:非法经营罪2017年12月,张明发现身边的朋友开始流行抽电子烟。
在听说电子烟在国外售价便宜很多之后,经过一番思量,认为有利可图的张明决定通过“人肉代购”的方式贩卖这种新型烟草产品。
为了获得规模效益,张明又拉来了两个合伙人,一个是爱好旅游的小鹏,负责出国采购;一个是经营物流公司的刘珐,负责报关和物流;张明自己负责联系国外的卖家和国内的买家。
三人分工明确,开始电子烟的代购生意。
同时他们还找来了一个没有烟草专卖许可,通过微信销售电子烟的微商侯某,侯某则雇佣了小勇专门帮其发快递。
由此就形成了一条采购——运输清关——代销——分销的完整电子烟销售体系。
2018年3月,公安民警及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张明与侯某交易的现场将他们抓获,并缴获电子烟弹2500条。
另在侯林租赁的仓库内和小勇驾驶的车内共查获电子烟弹560条。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上述五人批准逮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主讲检察官点评:1.电子烟弹作为烟草制品已纳入监管范围,没有烟草专卖许可禁止销售。
2017年5月20日,国家烟草专卖司在《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加热不燃烧卷烟,本身就是烟草制品,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将该类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对属于原料是烟草的加热不燃烧产品,要依法查处。
”2.本案中,张明、小鹏和刘珐三人以经营牟利的目的从国外购入烟弹,行为人最起码应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
此三人均不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却擅自在境内批量销售,故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另外,侯林及小勇在没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销售,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叶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查二部检察官,先后荣获闵行区政法系统首届“忠诚敬业”主题活动"办案能手”,2017年度上海市反假货币工作先进个人。
网上销售香烟怎么量刑
⽹上销售⾹烟怎么量刑盗窃是属于违法犯罪的⾏为,买卖⾹烟需要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并且不是向未成年⼈出售⾹烟,⽽有些⼈会在⽹上销售⾹烟,那么⽹上销售⾹烟如何量刑?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上销售⾹烟怎么量刑如果未取得销售许可证在⽹上销售⾹烟的,属于⾮法经营的⾏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法经营⾏为之⼀,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许可证、进出⼝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法从事资⾦⽀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法经营⾏为。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法⽣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法经营卷烟⼆⼗万⽀以上的;(三)曾因⾮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次以上⾏政处罚,⼜⾮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法经营卷烟⼀百万⽀以上的。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如果未取得销售许可证在⽹上销售⾹烟的,属于⾮法经营的⾏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店铺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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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那个卖香烟的坐牢了?
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微商被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
相信大家都有过朋友圈被微商刷屏的经历,给大类微商,卖什么的都有!但知不知道并不是所有东西都能放到微信上卖的!
一、香烟、彩票不能卖!涉嫌非法经营罪。
我国有许多资源、物品实行的是政府特许经营制度,也就是说一些特殊的商品是政府专营或者经过政府授权才能买卖。
烟草就是这样的特殊商品,销售烟草必须遵守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进行销售卷烟的行为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
对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假药不能卖!涉嫌销售假药罪。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最近几年微商风靡,这也让进口药变得唾手可得。
然而药品管理法明文规定我国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也就是说个人并不能未经批准而进口并销售“外国药”。
三、高仿枪支不能卖!
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
买家卖家都得当心。
《仿真枪认定标准》2008年正式出台。
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能在5到7米距离内打穿一张纸,具有制式枪支结构的玩具枪属于仿真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我国禁止生产和销售仿真枪。
因此无论是出售、购买、持有这类枪支,均触犯法律。
即使是放在家中收藏,也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四、假冒商品不能卖!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
朋友圈常见的假名牌包,假名牌表,假手机都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五、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不能卖!
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买家卖家都得当心。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严重侵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同样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