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操作指南设计
天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自主聘任操作流程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企业自主聘任操作流程一、基本要求1.申报账号。
申报人需在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注册登录及实名认证后跳转回本系统。
2.政策要求。
申报人满足相应专业技术系列、层级政策中要求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任职考核等方面要求,并能提供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及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本系统自主聘任相应职称。
二、申报流程对各专业技术系列职称政策中实行自主聘任的层级、专业,由申报人自行在本系统中填写个人相应信息,提交所在企业审核,企业审核无误后提交职称业务主管部门,由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提交至市职称办颁发本市电子职称证书。
三、操作简介(一)个人申报设置点击主界面【立即申报】或个人中心,如下图所示:1. 选择工作单位:点击【工作单位】空白框,弹出工作单位查询框,如下图所示:在【单位名称】空白框内输入工作单位名称关键字,点击【查询】,在所展示的单位列表中选择自己的工作单位后点击【确认】。
2. 选择申报需求【评价方式】选择【自主聘任】之后根据自身申报需求在各自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申报系列】、【申报层级】、【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名称】,确认后进入申报信息填写页面。
(二)个人申报信息功能描述:该模块主要用于个人职称申报信息的填写,主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资历信息、工作经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社会团体、继续教育、考核信息、其他材料等。
操作步骤:1. 个人基本信息。
点击【个人基本信息】,填写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点击蓝色字体按钮【上传】,可以上传照片和附件材料。
如下图所示:2. 学历信息:点击【学历信息】然后再点击【添加学历信息】,出现如下界面,填写相关学历信息后,点击【确定】。
3. 资历信息:点击【资历信息】然后再点击【添加资历信息】,出现如下界面,填写资历信息,点击【确定】即可完成该信息项的录入。
4. 工作经历:5. 工作能力、业绩成果:选择其中您所具备的条款,进入后填写相应信息,点击【确定】即可完成该信息项的录入。
【工商办法】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工商办法】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市市场监管委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登记注册便利化,简化名称登记程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及相关管理活动。
登记注册前需依法办理行政审批或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是指申请人按照企业名称登记规则,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含有企业名称登记规则禁止使用的文字和内容的,不得申报;含有企业名称登记规则限制使用的文字和内容的,依条件申报。
第五条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在本市已申报(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名称近似的除外。
第六条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企业名称相同:(一)与本市已申报(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相同;(二)与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企业曾用名称相同;(三)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七条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与本市已申报(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企业名称近似:(一)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行业表述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的;(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的;(三)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行业表述含义相同的;(四)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的;(五)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的;(六)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与不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字号、主营行业相同的。
用户操作手册说明书
用户操作手册注:(兼容性视图操作手册)由于不同浏览器支持插件的不同,请使用IE浏览器,IE版本请在IE9及以上版本,并且保证涉及插件的正确安装,下载的插件自动安装失败,请下载插件文件包解压手动逐个安装,并且保证客户电脑有Microsoft Office办公工具以便调用,当前系统对浏览器的兼容性正在优化中。
文档撰写在演示系统下,当前支持手写签名和电子云签建议复杂的业务办理请在电脑端录入提交用户在全程电子化提交的业务,去工商机关办理执照,若工商人员反馈找不到用户提交的业务信息,请用户申请工商审核人员在系统中全程电子化办理明细查询中查询下用户提交的业务信息所在的登记机关,办理进度等详细信息。
手机APP掌上工商下载方法如下,请使用手机扫描在全程电子化首页点击“APP下载”弹出的“掌上工商”二维码进行下载,有部分安卓手机的浏览器扫码下载会自动将安卓安装APK文件压缩成zip格式,出现该情况是手机端浏览器问题,请安卓手机换个浏览器扫码下载,下载的文件必须是APK文件格式。
安卓系统和IOS系统都是通过该二维码扫码下载,通过扫码会自动判别手机终端系统做相关跳转若下载的APK文件安装出现解析包错误,这种情况是手机安卓系统内核版本过低,掌上工商APP要求安卓系统内核版本5.0及以上!由于部分安卓手机厂商深度修改了安卓系统内核,导致出现了APP不兼容或者安装不上的情况,兼容问题在优化中,例如vivo手机,请将手机厂商自带的系统版本号(非安卓内核版本)升级至8.0以上即可。
当前全程电子化系统需要(掌上工商APP)扫码登录,请务必确认当前安装的APP为最新版本。
做变更、变名、清算组备案、注销登记、都得先绑定企业,企业信息绑定中只有企业法人注册的账号才能添加上企业。
用户办理业务提交前请仔细检查签名材料文字内容!用户办理业务提交前请仔细检查签名材料文字内容!1.界面介绍1.1首页介绍进入首页后,页面样式如图所示,登录入口点击个人登录--掌上工商登录(掌上工商APP扫码)其中右侧顶部操作指南为各种帮助页面,点击打开后可以获取各种帮助信息,如果没有用户名密码,需要点击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第二部分: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名称业务操作指引
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名称业务操作指引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业务包含以下四项业务:名称自主申报业务(包含新设立企业名称申报和已设立企业名称变更)、名称预先核准业务(新设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已设企业)、已预先核准名称调整延期、已预先核准名称注销。
请根据需要选择办理。
1名称自主申报(新设企业)操作说明该业务类型可以办理新设冠“东莞”、“东莞市”的内资有限公司名称申请且不需要业务审批流程,可直接进入设立登记业务。
打开“业务办理”页面,点击“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进入名称自主申报系统。
名称自主申报的填报分为以下三步,名称查重、填写申报资料、生成文书材料:首先阅读名称自主申报办理须知,阅读完成后点击按钮【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内容】。
选项新设立企业名称申报。
根据界面提示填写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商号)、行业描述、组织形式。
系统根据填写的信息组合成企业名称,选择需要的名字,后点击【提交名称查询比对】。
填写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
一、投资人信息填写填写企业投资人信息,不同企业类型对投资人信息填写要求不一样。
投资人心主要填写:投资人名称、投资人类型、投资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①投资人类型:自然人和非自然人。
②投资人证件类型: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投资人类型提供不同的证件类型选项。
③证件号码:申请人选择投资人号码需符合校验规则,真实有效。
投资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注:①申请人申报的名称中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其填写的投资人不得超过50人。
②申请人填写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的,需注意“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③申请人填写的投资人为一个非自然人的,需注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名称自主申报基本填写完成后阅读页面显示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必须阅读知悉后对申报名称的使用作出承诺。
根据界面提示选择“我同意”和“我不同意”两个按键。
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须知
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须知一、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适用范围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依法需要办理企业登记的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不适用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需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含字号的企业名称、使用不明确表述或省略行业(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不适用自主申报,需到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三、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保留期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后,保留期为30日。
保留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申请延长一次保留期30日。
保留期满,仍未办理企业登记的,系统不再保留该名称。
四、其他注意事项1.同一出资人在同一登记机关在保留期内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超过3个。
2.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变更股东或出资人,不得转让。
3.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自主撤回已申报通过的企业名称。
4.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登记机关认为该名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5.已经申报登记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登记机关有权予以纠正。
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操作流程1.进入自主核名申请页面.56:30188/ICPSP/zzhm2.阅读企业名称自主选择使用系统须知3.申请名称(1)行政区划,点击行政区划,弹出行政区划菜单,根据公司申请住所选择相应的区划*请注意根据住所选择相应的行政区划:①住所地在玉林市城区(含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的企业(含公司,国有、集体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请选择行政区划“玉林市”;②住所地在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请根据管辖区域分别选择行政区划“玉林市玉州区”、“玉林市福绵区”、“玉林市经济开发区”、“玉林市中药材与工业品市场”、“玉林市生产资料与生产要素市场”;③住所地在玉林市(含玉林市各县<市>、区)的外资企业和股份公司,请选择行政区划“市辖区”;④住所地在玉林市各县(市)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请根据管辖区域分别选择行政区划“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预先核准的名称是不需要到登记窗口,从企业名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自主申请即可办理。
申请人应当了解有关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的要求,在办理名称申请时,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前置审批是按具体事项进行管理,申请人根据提示填报具体经营范围时,系统可以自动校验,出现与前置审批事项相关词条时,会提示申请人应当预先核准,确认后提交,系统自动生成预先核准告知通知。待登记机关核准后,申请人收到短信提示,登陆用户,就可以看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了,系统支持通知书打印,申请人有需要的可以自行打印。
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预先核准的名称登记
(一)新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申请名称中“无行政区划的的,申请人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上注册系统(/saicetpsweb/jsp/login/login1.jsp)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
申报流程:申请人通过登录网址,就可进入我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平台右上角有“申请指南”,申请人应当先行点开阅读,知晓后再申请。申请人无须注册就可以使用系统,支持傻瓜式填报。填写信息时,申请人只需要根据名称结构的四段式,按照提示进行填报,预查通过后,申请人自主判断,决定申报的,再注册用户,完善信息后,就可以申请了。
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业务流程与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基本相同。
1、“无行政区划”的名称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申请人至我区行政许可大厅,待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名称自主申报系统
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用户手册目录第一章系统访问和登录 (2)第二章系统功能概述 (4)第三章系统操作说明 (5)第一章系统访问和登录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8004/bsdt/”进入“湖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点击页面上【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入【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如下图所示):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快速登录】指已注册过用户信息的,则无需再注册,可通过注册时的账号或手机号码、密码进行快速登录,登录成功后可以办理名称自主申报、企业设立登记业务。
【其他方式登录】联络员登录: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随后录入联络员身份证号,系统自动加载企业信息,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即可办理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
【立即注册】首次登录没有账号密码,可以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录入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信息验证成功后即可完成注册。
平台验证申报人是否登录,若未登录则进入“注册登录”页面,点击“立即注册”,输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手机号码验证通过后,即完成注册。
见下图:第二章系统功能概述企业名称由申请人在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一并申报,无须预先申报核准。
但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与企业设立登记机关不属于同一机关的或者需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应当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推动一般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应申请人要求和管理需要保留部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相结合,由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来自主选择申报办理。
自主申报平台系统提供自主申报与预先核准两种渠道的自动分流功能。
1.名称自主申报(名称预先核准):包括对冠省名、冠市名、冠县名的内资企业名称、外资企业名称等名称预核;2.名称变更:已登记企业(内资、外资)的名称变更;3.名称延期:对于已申报成功的名称可延期一次;4.自主申报名称的修改:包括对名称以外内容的调整与延期等业务;5.文书打印:提供相关文书的打印功能。
个体户名称自主申报操作手册(外网)(无痕迹终稿)
个体工商户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目录1.个体户名称核准系统-外网 (3)1.1系统简介 (3)1.2电脑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 (3)1.2.1操作系统及软件环境要求 (3)1.3系统操作说明 (3)1.3.1普通个体户名称自主申报 (4)1.3.2特殊情况个体户名称申报 (13)1.3.3个体户名称变更 (18)1.个体户名称核准系统-外网1.1系统简介本系统是主体设立的一部分,不是单独的一个系统,正式环境下需从主体设立进入。
本系统主要是对个体名称自主进行申报,通过之后返回主体设立界面。
本用户手册是结合平台软件目前最新系统现状编制的,随着应用需求的变更和功能的改进,本系统的相关界面和描述,可能会有和实际操作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将为此提供持续的更新或说明。
本系统使用的基本要求:◆熟悉电脑基本操作;◆具有互联网基础知识,会上网,熟悉IE浏览器的基本操作;1.2电脑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1.2.1操作系统及软件环境要求外网办公电脑要求安装Windows 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1.3 系统操作说明普通个体户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不提供名称证明文书打印功能,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后填报设立登记信息的,系统自动暂存该申请记录,并保留该名称10个工作日,保留期内申请人未提交设立申请的,该名称自动失效。
保留期内,如需调整该名称,请将原申请记录删除后重新提交。
特殊情况个体名称申报:通过个体户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第1个入口)无法正常申报,但有正当理由允许使用的个体户名称,分三种情况:A、自有注册商标与驰名、著名商标相同;A、B、个体户使用投资人姓名作为名称中的字号,且投资人姓名中包含《个体名称自主申报规则》中限制使用的字样(如行业用语、国际、行政区划等);B、C、其他特殊申报原因。
1.3.1普通个体户名称自主申报1.3.1.1 功能描述系统不提供名称证明文书打印功能,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后填报设立登记信息的,系统自动暂存该申请记录,并保留该名称10个工作日,保留期内申请人未提交设立申请的,该名称自动失效。
关于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提示
关于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提示2016年6月1日起天津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先核准的名称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无需到登记现场,直接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门户网站的“在线办事”版块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窗口(网址:.cn)上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和申报。
提示:名称自主申报范围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咨询电话:、自贸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流程申请人登录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门户网站的“在线办事”版块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窗口(网址:.cn),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和申报。
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一般流程(此流程仅适用于非自贸区企业名称申报以及自贸区涉及前置审批事项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使用)1、现场申报:申请人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交至空港投资服务中心(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C区1楼行政许可大厅名称预核准窗口进行名称预先申报,保税分局当场受理后报上级名称核准登记机关,名称核准通过后,申请人到名称预核准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网上申报:申请人也可登录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网站(.cn),点击“在线办事”→“网上名称预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通过后,到行政许可大厅名称预核准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流程(此流程仅适用于国家工商总局预先核准名称)申请人申请名称中“无行政区划的”或名称中有“中国”、“国际”、“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申请人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网上注册系统(.cn/saicetpsweb/jsp/login/login1.jsp)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
(1)“无行政区划”的名称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
申请人至空港投资服务中心(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C区1楼行政许可大厅名称预核准窗口,待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便利企业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类企业经营范围的自主申报和规范化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分为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应当依法申报登记,记载于营业执照并对外公示。
第四条本市企业申请经营范围登记实行自主申报。
申请人应当根据章程或协议约定,选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下称规范目录”)明确的规范表述条目,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五条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目录,结合本市实际,依据相关管理要求,确定经营范围与涉企经营本地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明确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实现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本地化管理。
第六条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下称规范条目”)以归类概括的方式表述经营行为,对于与规范条目指代的经营行为一致的具体经营活动内容、经营方式或相关服务和产品,申请人应当以规范目录对应的规范条目进行申报。
第七条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登记条目前统一标记一般项目:”,条目后统一标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申报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登记条目前统一标记许可项目:”,条目后统一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八条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涉企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和多证合一”的改革方式分别进行标注,涉及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申报。
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便利企业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类企业经营范围的自主申报和规范化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分为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应当依法申报登记,记载于营业执照并对外公示。
第四条本市企业申请经营范围登记实行自主申报。
申请人应当根据章程或协议约定,选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下称“规范目录”)明确的规范表述条目,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五条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目录,结合本市实际,依据相关管理要求,确定经营范围与涉企经营本地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明确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实现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本地化管理。
第六条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下称“规范条目”)以归类概括的方式表述经营行为,对于与规范条目指代的经营行为一致的具体经营活动内容、经营方式或相关服务和产品,申请人应当以规范目录对应的规范条目进行申报。
第七条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登记条目前统一标记“一般项目:”,条目后统一标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申报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登记条目前统一标记“许可项目:”,条目后统一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八条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涉企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和“多证合一”的改革方式分别进行标注,涉及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申报。
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网上申报使用说明
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网上办理使用说明1.1系统概况为了整合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信息化资源,发挥网上公共服务平台的的辐射作用,最大限度地为审批相对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根据政务电子化,政务透明化,政务公开化的大趋势及勤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建设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网上服务系统。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功能依托于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作为网站的一个扩展栏目,根据各个委办局审批事项的特点,最终实现通过互联网,使用行政审批网上服务系统完成行政事项的网上申报、审批的全过程,将行政审批系统通过互联网无限延伸到审批相对人身边,达到对审批相对人的互联网在线闭环服务。
1.2功能介绍网上办理功能是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的一个栏目,您可以通过访问来访问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然后在网站的菜单上选择“网上办理”菜单项进入网上办理功能。
网上办理功能包括四个模块:办理指南、用户登记、网上申报、办理反馈。
如图1.0图1.0 网上办理功能主页面●办理指南:向用户提供网上办理功能的须知、使用说明、办理流程和网上能够办理事项详细的介绍。
●用户登记:办理用户登记注册,只有登记注册并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用才能使用网上办理功能进行事项申报办理。
●网上申报:提供网上行政审批的材料准备、事项申报、申报件的管理和查询等功能。
●网上反馈:向用户提供网上申报事项办理状态和结果的即时信息。
1.2.1办理指南1. 功能概况办理指南包括:办理须知,办理流程,事项指南三大功能。
帮助首次使用本系统的用户了解系统的基本功能,掌握其使用流程并提供申报事项详细内容查询。
2. 功能介绍1>办理须知功能描述:提供用户使用网上申报功能办理事项的相关注意事项和须知,您需要认真阅读此须知,以便能够顺利完成事项的网上申报。
具体操作:点击[办理须知]按钮,如图1.1所示:图1.1 办理须知在页面中详细列出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网上办理功能的办理须知。
2019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指南
津工信中小企服〔2019〕15号附件2019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必须符合《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培育方向。
(一)基本条件1.2017年12月31日前,在天津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外或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或本市领先,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或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
(三)专项指标1.经济效益。
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2017年、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含)以上,申报当期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津商贸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商贸发〔2022〕2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2023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2022年12月30日2023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目录一、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须知二、境外展览会项目三、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四、产品认证项目五、境外商标注册项目六、境外专利申请项目附件:1.优先支持国别(地区)目录2.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3.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4.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参考格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须知一、基本条件1.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
3. 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二、支持范围及限额1. 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等五个项目予以支持。
2. 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在0.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保留到百位(向下取整)。
3. 对2022年海关统计进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的企业,每家企业全年支持资金总额(包括上述五个项目合计,下同)上限为30万元人民币;未达到1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每家企业全年支持资金总额上限为3万元人民币;未达到10万美元的贸易型企业不予支持,若与生产型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或同属一个法人,则需提供隶属关系证明。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书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设企业: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影印件)
变更企业:原企业盖章(附营业执照复、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书
□企业设立名称申请
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地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中的规范表述填写。)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证照号码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
集团简称
拟变更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备选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企业住所地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中的规范表述填写。)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证照号码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津市场监管规〔2019〕9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19〕9号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局、委相关处室:《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已经11月25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名称构成第三章申报查询第四章申报登记第五章名称管理第六章附则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申报和登记行为,维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当由本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的企业名称,适用本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网上登记系统申报查询通过的企业名称,申请在本市进行企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市场监管委主管全市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规则,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企业名称,查处企业名称违法侵权行为,认定不适宜企业名称,处理企业名称争议。
第四条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以未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市市场监管委创建本市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维护,开放企业名称库,根据已有数据库信息为企业提供企业名称网上查询、比对和申报服务,提供企业名称争议网上申请服务。
第六条企业名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
申请人在申报企业名称登记前应当通过企业网上登记系统查询拟登记的名称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否与数据库中开放查询的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相同的企业名称禁止申报,相近的企业名称,申请人决定申报登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第二章名称构成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并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以下统称行业)和组织形式构成。
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操作指南设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指南
一、概述
本平台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内的企业在线申报名称,使用者可以依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规则》、《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强制纠正程序规定》、《自主申报企业名称近似争议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在线申报企业名称。
二、申报流程
三、使用指南
1、登录网址:
2、阅读名称自主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
3、选择行政区划
4、输入企业字号
系统自动提示“禁用”、已注册的“类似”名称。
5、行业表述
利用模糊查询的方式进行选择,例在行业中录入“汽车零件”,自动显示出与其有关的行业类别。
如果名称中不显示行业,请勾选“无行业描述选项”。
6、组织形式
在弹出框中先选择“企业类型”在选择“组织形式”,点击确定
7、确认最终申报的名称
选择需要申报的名称后点击确定
8、注册
在弹出框左侧输入手机号后点击“发送验证码”,该手机将收到【海智云】下发的验证码,将该验证码填写到相应位置,然后点击快速注册,随机收到【海智云】下发的密码,即完成注册。
9、登录
首次登陆利用系统随机下发的密码进行登录。
10、分别填写股东信息,点击保存。
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提
交全部投资人”。
11、阅读承诺书,点击“我同意”。
12、上报完成打印告知书。
13、登陆后点击“我的申报”,可查询申报记录,未完成的
申报可继续填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津市场监管规〔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30日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行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名称的自主申报、预先核准、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申请在我市登记适用本办法。
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不含字号的企业名称、或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以外用语作为行业(或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须依据本办法办理预先核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是指申请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定和登记规则,自行拟定名称,通过企业名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自助预查,无需预先核准,由申请人自主判断、自主决定,自主申报,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企业设立和企业名称的变更,根据事权划分分别由市市场监管委和各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
应当办理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除应当由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以外,由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核准;但名称中行政区划含“滨海新区”,或者“自贸试验区”字样的应当由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准。
市市场监管委有权纠正各区市场监管局已登记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全程电子化使用说明(个体)
天津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个体工商户使用手册技术支持:海智(天津)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目录天津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 (1)一、概述 (1)二、使用说明 (1)2.1 注册登录 (1)2.2 设立 (4)2.2.1个体工商户设立 (4)2.2.2 电子签名 (10)2.3 变更 (24)2.3.1个体工商户变更业务 (24)2.4 注销 (30)2.4.1个体工商户注销 (30)2.5 查看我的业务与查询审核 (34)2.5.1 查看我的业务 (34)2.5.2 查询审核 (34)天津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一、概述系统为企业申报人开通24小时互联网云端信息报送服务的入口,采用大数据技术手段,通过“傻瓜式”问答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申报人的信息录入工作,后台帮办预审通过后自动生成申报材料,系统同时将预审信息通过部署在前置机上的预审信息自动录入程序,模拟帮办动作,自动化录入一口式界面,帮办不再需要重复录入,大幅提高了帮办的办件效率,实现了商事登记的快速办理。
二、使用说明2.1注册登录申报人首次登陆平台需进行注册,点击“一步注册”输入手机号后点击“发送验证码”,该手机将收到【海智云】下发的验证码,将该验证码填写到相应位置,设置登录密码,确认登录密码,点击“马上注册”即完成注册。
见下图:注册成功后,使用手机号以及用户设定的密码,拖动滑块进行登录,若用户忘记密码,可点击下方“忘记密码”,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用户手机,用户可自行重置密码。
如下图:登陆后,平台会弹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使用承诺书”,阅读相关内容且点击“我同意”,如下图:2.2设立2.2.1个体工商户设立第一步:点击“设立”,选择企业设立类型“个体工商户设立”。
见下图:第二步:填写主体信息主体信息界面申报人需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编号、投资金额、从业人数、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乡镇/街道、经营场所、属地监管工商所、联系电话、邮编、经营类别、经营类型、党员人数、其中预备党员人数、经营者是否党员等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指南
一、概述
本平台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内的企业在线申报名称,使用者可以依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规则》、《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强制纠正程序规定》、《自主申报企业名称近似争议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在线申报企业名称。
二、申报流程
三、使用指南
1、登录网址:
2、阅读名称自主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
3、选择行政区划
4、输入企业字号
系统自动提示“禁用”、已注册的“类似”名称。
5、行业表述
利用模糊查询的方式进行选择,例在行业中录入“汽车零件”,自动显示出与其有关的行业类别。
如果名称中不显示行业,请勾选“无行业描述选项”。
6、组织形式
在弹出框中先选择“企业类型”在选择“组织形式”,点击确定
7、确认最终申报的名称
选择需要申报的名称后点击确定
8、注册
在弹出框左侧输入手机号后点击“发送验证码”,该手机将收到【海智云】下发的验证码,将该验证码填写到相应位置,然后点击快速注册,随机收到【海智云】下发的密码,即完成注册。
9、登录
首次登陆利用系统随机下发的密码进行登录。
10、分别填写股东信息,点击保存。
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提
交全部投资人”。
11、阅读承诺书,点击“我同意”。
12、上报完成打印告知书。
13、登陆后点击“我的申报”,可查询申报记录,未完成的
申报可继续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