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建设章程制度汇编
学校教师团队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师团队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旨在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优化教师团队结构,激发教师潜能,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教师团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教师团队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
第四条教师团队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教师团队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划;2. 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学术交流和团队活动;3. 评估教师团队建设的效果,并提出改进措施;4. 协调解决教师团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五条加强教师专业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1. 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包括新课程、新教材、新教学方法等;2. 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教育论坛等活动,拓宽视野,提升专业素养;3. 实施教师导师制度,由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年轻教师,促进教师成长。
第六条建立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关注教师职业生涯发展。
1. 每位教师每年制定个人发展规划,明确个人发展目标;2. 学校为教师提供职业发展平台,如职称晋升、学术研究等;3. 定期对教师个人发展规划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四章团队协作与沟通第七条强化团队协作,提高团队凝聚力。
1. 定期开展团队建设活动,如团队拓展训练、团队聚餐等;2. 建立教师沟通机制,鼓励教师之间交流心得、分享经验;3. 举办教师座谈会,听取教师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条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1. 建立教师意见箱,收集教师意见和建议;2. 定期召开教师大会,通报学校工作情况,解答教师疑问;3.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微信群、邮件等,加强教师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第五章评估与激励第九条建立教师团队建设评估体系,定期对教师团队建设进行评估。
1. 评估内容包括教师专业素养、团队协作、教学质量等;2. 评估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3. 对评估优秀的教师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学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中学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师资队伍建设管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落实教育发展纲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中学的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学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包括教师选拔、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中学师资队伍建设管理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中学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应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性和个体差异,提供多元化的发展途径和激励机制。
第二章教师选拔第六条中学教师的选拔应依据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遵循公开、择优、竞聘的原则。
第七条中学教师的德、智、体、美方面的素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教师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八条中学教师的选拔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和教学模拟等环节的考核。
第九条中学教师的选拔,应充分重视教学能力和专业背景。
第十条中学教师的选拔结果应当及时向应聘者通报,并公示选拔流程和结果。
第三章教师培养第十一条中学教师培养应当结合实际需求和个别差异,制定个性化、系统化的培养计划。
第十二条中学教师培养应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供多元化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十三条中学教师培养应包括课堂教学技能、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理论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四条中学教师培养应综合运用教学、研究、实践等多种方式,在校外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讨和教学实践活动。
第四章教师评价第十五条中学教师评价应从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科研、教育教学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中学教师评价应充分体现对教师的激励和奖励机制。
第十七条中学教师评价应注重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评价结果应及时向教师反馈。
第十八条中学教师评价应充分征求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第五章教师激励第十九条中学应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荣誉称号和薪酬等方式激励教师。
第二十条中学应设立教师教育教学研究基金,支持教师的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创新。
第二十一条中学应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自我约束意识。
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通用7篇)
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通用7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通用7篇),欢迎大家分享。
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1为建设一支稳定的、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1、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主力军,师资培训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切实加以落实。
2、师资培训以在职业余培训为主,脱产进修为辅。
3、教师必须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平时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4、教师应持之以恒,不断钻研业务技术,以适应当前学校培养目标的需要。
5、教师培训应以与教学有关的内容为主,或与教师从事的一作岗位相适应。
6、教师脱产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进修后应具有开设一门新课的能力。
7、经培训后的教师,一般应完全胜任所教学科的开课能力。
经脱产培训或进修的教师,应取得相应的培训或进修证书,并保存有关的培训资料。
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2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考核办法1、学校实行领导值日制度。
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按周汇总填表于下周工作例会公布。
2、考勤实行周公布、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一)作息时间要求:1、早晨:值日领导、值周教师、有早自习的教师必须参加早操,组织学生早操纪律,检查卫生。
2、晚上:值日领导、值周教师、有晚自习的教师必须检查学生就寝纪律。
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
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师资队伍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并配备相应的人员;2.师资队伍管理机构负责教师招聘、考核、提升、离职等事务,并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交流活动;3.学校应建立健全师资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动态,为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师资队伍招聘1.学校应根据教学和科研需求,制定师资队伍招聘计划,并明确招聘条件和程序;2.招聘方式可以通过公开招聘、推荐招聘、校内选拔等形式进行;3.学校应加强岗位宣传和招聘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4.招聘人员应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确保招聘合格人员。
四、师资队伍考核1.学校应建立健全师资队伍考核机制,确保教师的工作质量和能力得到有效评价;2.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师德表现等方面;3.考核方式可以通过课堂观摩、教学评估、科研成果审查等形式进行;4.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师,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奖惩;5.学校应定期对师资队伍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五、师资队伍培训1.学校应根据教师发展需求,制定师资队伍培训计划,并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2.培训方式可以通过集中培训、研修讲座、教学交流等形式进行;3.培训内容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技能、学科知识、教育理论等方面;4.学校应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和研修进修等活动,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六、师资队伍提升1.学校应根据教师发展需求和工作表现,制定师资队伍提升计划,并明确晋升条件和程序;2.提升方式可以通过评聘、职称评定等形式进行;3.提升条件包括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师德表现等方面;4.学校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和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空间。
七、师资队伍离职1.教师可以通过辞职、退休等方式离开学校,但需提前向学校报备;2.学校应及时办理教师离职手续,并安排相关工作交接;3.离职教师应及时返还学校相关财务和物资,保证学校利益不受损失;4.学校应加强离职教师的统计和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离职原因和情况,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供启示。
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精选10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精选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1为了树立我校教师的师德形象,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合乎规范地开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我校教师工作制度: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上班期间,因公因私外出者,应向学校有关领导说明情况,报以方位,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假或续假。
二、上班期间不串岗、不闲聊、不干私活、不大声喧哗、不看与教学无关的书报,不网络聊天,认真备课和批改作业。
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穿戴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相互尊重,每周一准时参加每周的升旗仪式,并且按照学校安排站位。
四、严格执行三表(课程表、时间表、带班表),按时上下课、不拖堂、不随意调课,移动电话不得带进课堂,在授课中途不出课堂(因病除外)。
五、预备铃响,及时到达教室门口,目视学生;上课铃响后,师生互致问候。
在教学活动中,态度和蔼,亲切大方、精神饱满,不坐着上课、不接打电话、不接待客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保持校内清洁卫生,不乱抛杂物,不随地吐痰,办公桌上的本簿要堆放整齐,学校开会时,通讯工具一律设为振动。
七、组织好每一节课的教学,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良好秩序,尤其是需要变换上课地点的课,教师要提前组织学生到位。
八、加强学生的卫生教育和管理,任课老师保证上课期间的教室卫生。
九、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2为进一步加强对新上岗教师的教育培养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新上岗教师的管理和考核作出如下规定:1、新上岗教师在上岗前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上岗培训,完成所有培训科目,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教师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在编教师、聘任教师、兼职教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管理,激发教师潜能,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教师选拔与聘用第四条教师选拔与聘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教师招聘应按照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学校招聘计划进行。
第六条教师选拔应注重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敬业精神。
2.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教育教学能力。
3.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第七条教师聘用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教师培训与培养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为教师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
第九条教师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1. 新教师入职培训,帮助新教师熟悉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工作等。
2. 教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 教师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4. 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和新技术应用培训,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
第十条学校应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教师学术水平。
四、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与评价制度,对教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二条教师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工作: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2. 教科研工作: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教学研究等。
3. 教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师德表现等。
4. 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责任心等。
第十三条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教师管理与激励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应关心教师生活,关注教师身心健康,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六条学校应设立教师激励机制,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第三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应坚持选拔优秀、培养人才、激励干部、改进管理、服务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定期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规范推进。
第二章教师选拔与培养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选拔机制,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优秀教师。
选拔程序应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师德修养以及个人发展潜力等方面。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培训内容应围绕教师的实际需求展开,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特点和教学要求。
第七条学校应重视教师的实践经验积累,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和教学实践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经验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干部激励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应积极激励优秀教师,建立奖励制度,对教学质量突出、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职称评定和晋升机制,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和机会。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教师的管理工作,建立教师档案,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教学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培训。
第四章服务发展第十一条学校应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和教育资源,为教师的教学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十二条学校应关注教师的个人发展需求,提供教育培训资源和学习机会,帮助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教师交流合作机制,鼓励教师之间进行教学交流和教材制作合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十四条学校领导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落实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不断改进。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负责解释。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本(5篇)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健全教师队伍的组织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的教师队伍管理。
第三条教师队伍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教师队伍的管理目标是培养和发展具有高素质、专业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第五条教师队伍的管理主要任务是选拔、培养、评价和离退。
第六条为了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学校应设立教师队伍管理部门。
第七条教师队伍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教师队伍的选拔、培训、评价和离退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教师队伍的情况。
第九条学校应制定教师队伍发展规划,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教师队伍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队伍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教师队伍的选拔第十一条学校应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制定教师招聘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应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教师招聘工作,坚持择优录用原则。
第十三条教师招聘应按照招聘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参加考试和面试。
第十四条教师招聘考试应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设置合理的考试科目和内容。
第十五条学校应根据教师招聘考试的成绩,结合面试情况,确定招聘人选。
第十六条学校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教师队伍的培训第十七条学校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根据教师的实际需要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学校应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提供系统化的培训课程。
第十九条教师培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二十条学校应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章教师队伍的评价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教师评价体系,从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二条教师评价应注重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根据教师评价结果,设立奖励机制,激励教师积极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根据教师评价结果,进行科学的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
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
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一、前言师资队伍建设是高校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制定并执行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招聘和选拔、培训与发展、激励与评价等方面探讨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
二、招聘和选拔1. 择优录用学校根据岗位需求,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核和面试,以确保择优录用的原则。
2. 公开透明学校将招聘信息公开发布,以确保招聘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3. 多元化选拔学校将采用多种方式进行选拔,如面试、考察等,以从中选出最适合的人才。
三、培训与发展1. 岗前培训学校将为新教职工提供岗前培训课程,包括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工作。
2. 继续教育学校将鼓励教职工参与继续教育课程,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同时也要求教职工每年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研讨会或学术交流活动,以促进教学水平的提升。
3. 师资培训学校将定期举办师资培训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讲座,提供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理念,以帮助教职工提高教学水平。
四、激励与评价1. 激励机制学校将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包括薪资待遇、晋升、荣誉等方面的激励,以鼓励教职工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2. 绩效考核学校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评估教职工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对其进行奖励或者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教学水平的提升。
3. 学术成果评价学校将鼓励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并对其学术成果进行评价和奖励,以提高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五、总结通过制定和执行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学校能够有效管理和培养教职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进一步推动高校的发展。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才能确保教职工的公平竞争、有效激励和全面发展。
六、参考文献[1] 李云华, 王晓明. 高校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研究[J]. 科教导刊, 2018, 35(2): 45-47.[2] 王文慧. 浅谈高校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的构建[J]. 高教探索, 2019, 34(6): 36-39.。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根据《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等。
第三条学校教师队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激励教师积极进取。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队伍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教师队伍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工作坚持以德育人,强调教师职业道德的培养和践行,促进全体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学校鼓励教师团队建设,倡导团结协作,互助互教,实现共同发展。
第七条学校对教师队伍进行终身学习、不断提升的要求,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章教师队伍岗位设置和配备第八条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和教师队伍结构,合理设置各类教师岗位,细化教师职责和能力要求。
第九条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和学校规模设定教师编制,并根据教师队伍需求进行适度配备。
第十条学校完善教师招聘程序,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选拔任用,确保择优录取、聘用合格的教师。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评聘制度,通过考核评定方式,对教师进行不定期评估,激励其持续进步。
第三章教师队伍培训和发展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多层次教师培训体系,包括集中培训、专项培训、校本培训等,为教师提供全方位的学习机会。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讨和课题研究,提高教师学术水平。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教师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需要,提供晋升渠道和岗位晋升机会,推动教师职业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注重对新教师的培养和帮扶,建立导师制度,为新教师提供专业、精神上的支持。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教师进行奖励和激励。
第四章教师队伍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学校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激励,营造浓厚的教书育人氛围。
管理教师队伍规章制度
管理教师队伍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学校根据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设立教师队伍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统一管理教师队伍。
2. 教师队伍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务处主任和各年级主任组成,负责审核教师招聘、考核、培训等事务。
3.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位教师的基本情况、教学经验、学历和奖惩记录等进行记录和管理,以便及时了解每位教师的情况。
4. 学校定期进行教师队伍的考核评估,对教学质量、教学态度、工作表现等进行评定,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处理。
三、招聘选拔1. 学校严格按照教师招聘政策和规定进行招聘工作,确保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2. 招聘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经过面试和考察后方可录用。
3. 学校建立教师入职培训制度,新教师入职后需接受学校的培训和指导,适应学校的教学要求。
四、岗位职责1. 教师在工作岗位上必须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纪律,认真履行教学任务。
2. 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3. 教师要维护学校的形象,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不得有损学校和教育事业的行为。
五、职业发展1. 学校为教师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鼓励教师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2. 学校建立教师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根据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定其技术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待遇。
3.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教师培训和学习,教师要积极参加,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知识。
六、奖惩管理1. 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教师继续努力。
2. 对于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懈怠教学、不负责任等行为,学校将给予批评和处罚,严肃处理。
3. 学校建立教师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长期奖励和激励。
七、结语教师队伍是学校的中坚力量,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
教师队伍建设制度
院东头初级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制度1、成立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教科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分阶段制定目标,落实责任考评机制。
2、树立“尊重每个人,发展每个人”的人本管理理念,用科学的发展观建立教师评价体系。
从思想素养、教学教研基本功、课堂教学水平、教学实绩等多方面综合摸清现有教师的现状,分层次提出要求,跟踪考核,进而确立学校教师队伍培养的整体框架。
3、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教师教学行为规范和过程管理细则》、《常规教学检查评比办法》、《教改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高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市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高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青年教师培养及师徒结对管理办法》、《教研组长职责及考核办法》、《优秀教研组的评选办法》、《优秀试卷评选办法》《班主任考核办法》《班主任专业化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
4、强化学习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要求教师每年阅读一本理论书籍和订阅一种专业文章,把阅读学习变为常规并视为教师的一种职业生活方式。
5、以活动为载体,搭建教师快速成长的平台。
学校坚持每学期的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教研组长研讨课、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示范课等活动,倡导个性教育教学,形成教育教学特色,促使优秀教师向名师的转变。
6、设立“教育论坛”,为我校教师宣讲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提供平台;同时邀请“名人、大家”到我校讲学,努力打造学习型学校和书香飘溢的校园。
7、坚持每年一次的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建立各级骨干教师业务档案,坚持动态管理及目标考核办法。
8、强化对青年教师培养的各种措施,不断完善青年教师汇报课、说课、课件制作、主题班会展示以及其它教学技能竞赛的一系列活动,促使其快速成长,脱颖而出。
9、建立校外培训基地,定期选派部分优秀教师外出学习和培训,并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对优秀教师和名师的宣传力度。
10、设立教师发展基金,确保教师发展的经费投入,设置单项奖励,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和开发校本课程。
师资队伍建设制度(共五则范文)
师资队伍建设制度(共五则范文)第一篇:师资队伍建设制度师资队伍建设制度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要以科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学校高水平发展需要,以全面提升师资队伍素质为目标,以师资队伍梯队建设为核心,通过实施“青蓝”工程、继续教育工程、教师业务竞赛工程、教师创意论坛工程、教师教科研和课改工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名师培养工程,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和考核机制,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
二、工作措施(一)成立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管理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全校各部门的核心工作,全面、科学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研究、检查、督查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体制。
(二)加强师德培养,提高教师以德立教的认识坚持教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通过辅导报告、学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把政治学习、形势任务教育与培养教师远大职业理想和深厚的职业情感融合起来,促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实施青蓝工程,强化对新任教师的培养针对学校新教师多、年青教师多的实际,为尽快使新教师、年青教师成长起来,充分发挥优秀的成熟型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学校坚持实施青蓝工程,帮助新教师达到“一年合格,三年称职,五年成为骨干教师”的目标。
(四)实施继续教育工程,建立和完善教师进修培训制度1.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
坚持以在职进修为主的原则,要求学历不达标者必须达标,积极鼓励教师结合专业和学科建设需要及个人发展需求攻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2.实施专业教师技能提升计划。
积极组织专业教师参加技能训练,提出训练的具体目标,努力提升专业技能水平;每年组织一次全校性技能大赛、创新大赛,选拔优秀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技能大赛;积极鼓励教师开展创新活动,提高创新能力,多出创新成果。
3.认真组织开展校本培训。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文(3篇)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师队伍的管理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和激励。
第四条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责任心强、教学水平突出的教师队伍。
第五条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工作应充分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和职业权益,注重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六条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制度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工作应与教育教学改革紧密结合,相互支撑、相互促进。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八条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工作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和需求,科学制定招聘方案。
第九条学校教师招聘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
第十条学校教师招聘应严格审核教师的学历、资历和教学能力等方面的条件。
第十一条学校教师招聘应注重教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重视教师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二条学校教师的选拔应采用多种形式和方式,包括笔试、面试、教学演示等组成的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学校教师招聘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并向未被录用的教师做出解释。
第十四条学校教师招聘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教师招聘的全过程和结果。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与发展机制,为教师提供持续的专业发展机会。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教师培训,包括教育教学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心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七条学校应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教师职称评聘制度,为教师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第四章工作与责任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教师工作量合理分配制度,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鼓励教师开展创新教学和教育科研活动,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督促与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模版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规范、高效地管理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水平,我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师员工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师队伍管理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教师队伍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激励引导、公平公正、优胜劣汰。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录用第五条教师招聘与录用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六条教师招聘与录用应当遵循公开、平等、公正、竞争的原则,确保录用到的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道德修养。
第七条新录用教师应当通过入职培训,了解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熟悉工作条例。
第三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八条教师考核与评价应当定期进行,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方法由学校制定。
第九条教师的考核包括绩效考核和能力评价。
绩效考核以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数量为主要评判标准;能力评价以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为主要评判标准。
第十条教师考核结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教师。
第四章教师职称评定第十一条教师职称评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教师职称评定应当确保评选结果准确、公正,不得有人为干预。
第十三条教师职称评定应当基于教师的工作表现、教学能力和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根据教师的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发展计划,帮助教师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六章教师激励机制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师激励机制,通过奖励和晋升等方式激励教师积极进取。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教师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鼓励教师创新和教学研究。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晋升机制,确保教师晋升的公平性。
第七章教师权益保障第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师工资制度,确保教师的工资待遇合理。
教师队伍建设制度
教师队伍建设制度(5条)
1、校委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和专业结构。
2、新进教师必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或者研究生学历,要具有一定执教能力或培养前途。
3、注重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充实教学骨干。
要注重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经常性的培训,并在资金和时间上予以支持。
每年有计划地安排2-3名青年教师参加省、市各种培训和学术科研活动,安排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1-2人参加全国性业务培训和学术科研活动。
4、鼓励教师参加高级职称的评定和研究生学历的进修学习,为此专门设置职务津贴。
高级讲师、讲师、助讲每年分别可享受1500元、1000元、500元的社会调研和资料补助费。
其它特殊情况由校委另行研究决定。
5、重奖教学比武获奖者。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上级党校系统的教学比武,凡参加市一级党校系统教学比武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参加全省党校系统教学比武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优胜奖800元。
学校教师团队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团队建设管理制度学校教师团队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师团队的整体素质,增强团队协作能力,教师团队建设管理制度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师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团队建设管理目标第二条学校教师团队建设管理的目标是培养一支高素质、团结协作、专业成熟、发展潜力大的教师队伍。
通过团队建设,学校将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合作,提高教学质量,丰富教育内容,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第三章团队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团队建设的管理应坚持科学性、公平性、系统性和灵活性的原则。
第四条团队建设的管理应注重开放和协同,激发教师的创造力和活力。
第四章团队建设管理的具体机制第五条学校将建立定期交流会议,包括教研会、教研讲座、教学观摩等形式,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学校将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学术研讨等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第七条学校将依据需要组建各类教研团队,培养教师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学校将建立奖励机制,对教师在团队建设中的贡献给予肯定和奖励。
第九条学校将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教师团队的建设成效进行评估。
第五章团队建设管理的组织实施第十条学校团队建设的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将成立教研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教师团队建设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教研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类教研活动以及教研成果的评估。
第十三条学校将成立评估小组,负责定期对团队建设成效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学校将建立奖励小组,负责对团队建设中的优秀个人和团队进行评定和奖励。
第十五条学校将定期举办团队建设座谈会,汇报和总结各类团队建设的经验和成果。
第六章团队建设管理的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学校将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确保教师的培训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七条学校将安排适当的经费,保障团队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信息交流平台,方便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十九条学校将完善教师评聘制度,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团队建设。
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第一条:概述教师队伍建设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规范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机构学校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定期进行人事调整、绩效评估和培训等,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三条:岗位聘用学校按照岗位需求和人才配置计划,制定明确的岗位聘用标准和程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选拔教师。
第四条:培训发展学校组织教师定期参加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课程设计及创新教育方式等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五条:考核评估学校制定科学、公正、严格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综合考虑教学效果、科研成果、职业发展等因素,激励教师积极向上。
第六条:激励措施学校设立教师奖励制度,根据教师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适当奖励,同时提供职业发展晋升机会和优厚待遇,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七条:培训资源学校积极争取和配置优质的培训资源,包括教育科研项目支持、专业培训机构合作等,提供多样化的培训途径,满足教师不同需求。
第八条:督导监控学校建立教师教育教学督导机制,定期检查教师教学情况,跟踪教育教学改进工作,并及时提供反馈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九条:学术交流学校鼓励教师参与学科交流、学术研讨和教学交流活动,提供展示和分享教育教学成果的平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能力提升。
第十条:违纪处分学校对违反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或解聘等。
第十一条:宣传推广学校通过内部宣传、校园网站、院系会议等方式,普及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提高教职工对制度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学校成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正确实施和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于原有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杏岭子中心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一、工作期间参加每月一次学校组织的教师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师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三、未达本科学历的中青年教师(年龄女性40岁以下,男性45岁以下)应参加提高学历学习。
四、做好安全工作,教师行为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规定。
五、按校本教研培训工作的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做到听40课程;开展2次教改实验或教研活动。
每学期写6000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
六、按要求参加各种培训、教研活动和业务竞赛活动。
七、工作期间参加每月一次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业务学习。
八、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学校制定的《请销假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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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提高教师素质,是提高教学水平的根本。
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合格的教师,不仅必须具有教师这一职业的专业化能力,还必须对所教学科有专业深入的研究。
提高教师的“双专业”水平,是世界教师职业发展的趋势,更是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和目标。
因此,我们把国家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以及学校制定的有关制度汇编成册,供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学习和实践。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九条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资格认定申请第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 "精神病史"项目。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对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二)要求填写。
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七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
但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
第四章资格认定第十八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九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第二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拟受聘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章资格证书管理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
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于2008年6月22日经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9月23日起颁布执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师[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教师队伍中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可歌可泣的模范人物。
在今年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震区广大教师奋不顾身地保护学生,表现了崇高的师德精神。
在新形势下修订并重新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规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时应注意和教育法规的学习结合进行。
三、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规范》的学习宣传。
要通过开展主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和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和贯彻《规范》,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学校领导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学校要把贯彻实施《规范》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
要将学习《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列入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把教师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定期考核检查。
各地学习贯彻《规范》的情况请及时报送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八年九月一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