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带解析
刑法分则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二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罪第二十六章
2、本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之分 3、洗钱罪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 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区别 (四)罪数形态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一、概述 (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 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 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六章
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 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 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 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 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 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二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三)司法认定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与其 他具体的生产、销售特殊的伪劣商品犯罪 (第141条至第148条之罪)的区别
(四)此罪与彼罪 1、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2、罪数形态
第二十六章
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第二十六章
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四)罪数形态 行为人在实施贷款诈骗犯罪过程中,又 触犯其他罪名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处 理。如果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等实施 诈骗行为,属于牵连犯,应当以一罪从 重处罚。但行为人采取行贿、收买等手 段骗取贷款,其行为分别构成两罪,应 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十六章
序罪
第二十六章
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2、本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 区别 三、贷款诈骗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为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带答案和解析
1、坚持党得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得理解,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A、就是指具有法得一般特征得规范性文件B、就是指全国人大制定得基本法律C、就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得法律D、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得法律2、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就是正确得?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得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3、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她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得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就是准确得?A、就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职业道德水平得典范B、就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得典范C、就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得典范D、就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得典范4、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得论述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理论渊源之一。
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A、国家尊重与保障****B、中华人民共与国得一切权力属于人民C、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D、中华人民共与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现查明,保证人陈富为S公司财务总监,其用于质押得存单就是以S公司得资金办理得存储。
并查明,L公司取得贷款后,曾向S公司管理层支付50万元报酬。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得就是:A、S公司公款私存,就是我国银行法禁止得行为B、S公司公款私存,只就是一般得财务违纪行为C、S公司管理层获取得50万元报酬应当由银监会予以收缴D、S公司管理层获取得50万元报酬应当归S公司所有6、甲乙两国协议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知识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知识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相关的知识点,欢迎阅读。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特征
第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管理活动。
第二,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第四,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绝大多数都是故意,并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只有个别犯罪例外。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内容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以下介绍其中两个罪名: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容指导」 本章之罪很多是以经济法以、民商法为依据规定的,因此需要以经济法、民商法为背景来掌握。
此外,本章对经济犯罪规定的特点是⾮常详细的,很多采取的是列举式的规定。
因此对这⼀章的犯罪,建议⼤家多重视法条内容的掌握,尤其是那种列举式的规定,⼀定要把列举的项⽬背下来。
这样背⼀项相当于背⼀个案例,⾮常有⽤。
对这类规定详细法律条⽂,有⼀个简单的掌握办法,就是死记硬背。
其中较重要的罪名有: (1)⽣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与⾮罪界限,销售额5万元;与其他具体伪劣商品犯罪的想像竞合关系;择⼀重罪处罚。
(2)⾛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罪与⾮罪界限,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保税、免税品的⾛私;以⾛私罪论处的情况;与⾛私其他特定物品犯罪,如⾛私⽂物罪和⾛私枪⽀、弹药、爆炸物罪的区别。
(3)伪造、变造⾦融票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洗钱罪。
(4)票据诈骗罪;⾦融凭证诈骗罪;信⽤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5)偷税罪;骗取出⼝退税罪及其与偷税罪的界限。
(6)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7)合同诈骗罪;⾮法经营罪。
注意关于洗钱罪对象的⽴法变化:增加恐怖活动资⾦。
第⼀节⽣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对这⼀节的犯罪主要掌握以下⼏点: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罪的界限* 这个是:1 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销售额);或者2 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即“查处额”)。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与其他具体的⽣产、销售特殊的伪劣商品犯罪(第141条与第148条之罪)的区别 区别要点:第140条之⽣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数量为要件,即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
第141条王第148条规定的其他特殊伪劣商品罪不以上述数量标准为要件,但需要以危险或者严重结果为要件。
其中,以危险为要件的有:第141条的⽣产、销售假药罪;第143条的⽣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品罪。
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案例3:
2007年6月,上海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在整理客户企业 银行回单时发现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回单特别多, 款项用途为差旅费,每笔款项均为4.99万元,具有 明显地逃避监管部门的意图,于是向当地人民银行 提交了可疑交易报告。经过人民银行和警方的调查, 该公司利用我国对软件行业的优惠政策,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3072张,编取出口退税约2900万元。为 了逃避银行的大额交易监测,该公司将骗税所得拆 成了每笔4.99万元,并以差旅费的名义进行转移。 聪明反被聪明误,不法分子拆分交易的手法露出了 马脚,最终被抓获归案。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概念
刑 法 各 论
破 坏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罪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 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 的合法利益。
2.客观行为: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 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故意
刑 法 各 论
目录
第 二 编
二、骗取出口退税款罪
破 坏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罪
(一)概念
刑 法 各 论
是指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手段,骗取 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客观表现: 虚报出口(包括本没有出口而虚报出 口或出口少虚假多报)骗取税务机关,企 图取得退税款。 (三)罪数
第 二 编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一、集资诈骗罪
破 坏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罪
(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主观: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客观方面:
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必备基础概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 违反国家商品的质量管理法规,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危害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侵害国家、单位、他人的合法权益,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4.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5.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6.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改变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7.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8.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④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 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 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本法第150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 定处罚。
(四)刑事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 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倍以下罚金;
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 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 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 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 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 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 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 图使之进出国(边)境
逃避海关监管
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 检查,企图将武器、弹药通过国(边) 境。包括: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 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 殖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 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 易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概念 构成要件 司法认定 刑事处罚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 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单位均可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大多是以营利
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 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 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 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正确答案】:C2、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
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B. 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C. 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D. 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A,C,D3、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
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
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 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 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 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正确答案】:B4、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B. 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C. 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D. 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正确答案】:C5、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
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 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 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 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正确答案】:D6、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
法律考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考点解析在法律考试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这个罪名主要指的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对于学生来说,了解这个罪名的含义和相关的法律条文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这个考点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定义。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或者其他方法,干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的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个罪名主要是针对那些以非法手段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人,包括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竞争等行为。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些具体的例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个罪名。
比如,某个商人利用自己的权势和资源,操纵市场价格,使得其他竞争对手无法生存,这就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又比如,某个人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故意误导投资者,导致市场出现大幅波动,这也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了解了这个罪名的定义和一些具体的例子之后,我们来看一下这个考点的一些重点内容。
首先,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条文,包括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
其次,要了解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手段和犯罪结果等。
最后,要了解这个罪名的刑罚和量刑标准,以及一些典型案例和判决结果。
在备考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刷题来加深对这个考点的理解和掌握。
可以选择一些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思考这些案例中是否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以及具体的构成要件和刑罚情况。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个考点,并且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
总结起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法律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
对于高中学生和他们的父母来说,了解这个罪名的含义和相关的法律条文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巧,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考试,并且在实际生活中也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第23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一)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即以不符合《 即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 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冒充 合格产品的行为。 合格产品的行为。
2、销售金额的理解
(1)“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 销售金额” 是指生产者、 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 全部违法收入。 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 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 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 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 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多次实施生产、 (3)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 未经处理的, 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 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 )生产、 的产品罪, 的产品罪,此罪以造成严重后 果为要件。( 。(4)生产、 果为要件。( )生产、销售伪 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此罪以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为要 。(5)生产、 件。(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 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此罪以造 成严重后果为要件。 成严重后果为要件。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 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 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 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 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类为危险犯, 第二类为危险犯,具体包括以下两 危险犯 种犯罪:( :(1)生产、销售假药罪, 种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此罪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要 件。(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 。( )生产、 标准的食品罪, 标准的食品罪,此罪以足以造成严 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 性疾患为要件。( 。(3)生产、 性疾患为要件。( )生产、销售 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此罪以 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为要 件。
解析刑法中的危害安全罪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解析刑法中的危害安全罪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安全。
在刑法中,危害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两个重要的罪名,本文将对这两个罪名进行解析,并探讨其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和影响。
一、危害安全罪危害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直接威胁或实际损害的犯罪行为。
该罪名涉及到对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的侵害,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与稳定。
危害安全罪通常分为多个具体类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
这些罪行都涉及到对他人的身体安全和财产安全进行直接的侵犯,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共秩序和个人安全感。
刑法对于危害安全罪也做出了明确的量刑标准,以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
危害安全罪的存在和惩治,增强了人们的安全意识,并倡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同时,危害安全罪的处罚也起到了警示和威慑作用,对于那些触犯法律的人起到了遏制和惩罚的作用。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以暴力、欺诈、贿赂、滥用职权、虚假宣传等手段,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经济运行的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严重妨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主要包括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贪污贿赂罪等,这些行为都与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和价值观背道而驰。
刑法对于这些罪名也做出了严厉的惩治措施,以维持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存在和惩治,旨在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遏制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这也促使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经济中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增强公平竞争的意识和积极参与的能力。
总结:危害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刑法中的两个重要罪名,它们都是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安全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的。
危害安全罪涉及到对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的侵害,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则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环境的维护。
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1、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9、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4、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2、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重点知识点
本章是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设立的犯罪,它是商法、经济法的最后保障手段。
【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本节从第140条至第148条共规定了九种犯罪。
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八种犯罪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法条竞合关系。
这一类型犯罪的主体必须是生产者与销售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均为故意,通常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客观方面只需具备生产或销售中任一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这九种犯罪的既遂标准是不一样的。
(1)两个具体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具体危险犯,成立这些犯罪,必须达到足以危及人体健康的危险。
(2)两个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这两个罪名也有死刑。
(3)五个结果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结果犯,必须出现法定结果,才构成犯罪既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既遂)的行为。
1.行为:四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数额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构成既遂)。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3.罪过形式:故意。
“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不是本罪的构成要素。
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本节其他犯罪的法条竞合及处理规则(择一重处)。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明知是假药而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1.降低了入罪门槛,属于抽象危险犯、行为犯。
2.假药: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④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⑤变质的;⑥被污染的;⑦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⑧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刑法分论第 四 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8
( 2 ) 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 上 的。 ( 3 ) 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 , 实践中应根 据行为人所实施的 具体行为 分别 确定为生产伪劣 产品罪 、 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 、 销售伪劣产品 罪。 3. 本罪的主体是伪劣产品 的生产者 , 销售 者 , 包括自 然人和 单位均可以 构成本罪的主体 。 4.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 过失不构 成本罪 。
2
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根据 《 刑法 》 分则第三章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 年 12 月 29 日 和 1999 年 12 月 25 日 分别 通过的 《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 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 犯 罪 的 决定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以下简称 《 刑法修正案 》), 以及 “ 两高 ” 2002 年 3 月 15 日 联合发布的 《 关于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确定罪名 的 补充规定 》 的规定 , 按照各种犯 罪行为的性质和特点 , 可将本类犯罪划分为以下 八个方面的犯罪 :
12
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 个人和单位都 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 即 明 知 自 己 生产 、 销售的是假药仍然生产 、 销售 , 并且一 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
13
( 三 ) 司 法实务 1.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 区分生产 、 销售 假药罪与 非罪的 界限 , 必须注意行为人所生产 、 销售的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 2. 本罪与生产 、 销售劣药罪的 界限 。 3. 生产 、 销售假药罪的处罚 。
11
(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生产 、 销售假药罪 , 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 法规 , 非法生产 、 销售假药 , 足以严重危害人 体健康的行为 。 其特征是 :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生产 、 销 售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 身 体 健康 。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药品管理法 规 , 实施了 生产 、 销售假药 , 足以严重危害人 体健康的行为 。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罪与⾮罪: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以上的; ●⽣产、销售,从第14l条⾄第148条所列特定伪劣商品,同时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即同时构成第140条的⽣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第141条⾄第148条各该条的犯罪时,遵循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定罪中作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的销售⾦额理当包括因签订合同⽽即将获得的销售额(或销售合同上规定的货款)。
●注意: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额达到刑法第⼀百四⼗条规定的销售⾦额三倍以上的,以⽣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2)⽣产销售假药罪:此罪是结果犯:需⾜以危害⼈体健康; 就本罪⽽⾔,是否⾜以严重危害⼈体健康,也不⼀定取决于是否已经销售假药。
只要⽣产假药后处于随时可能销售的状态,就应认为⾜以严重危害⼈体健康。
(其中假药指冒充的药和没有取得批号的药,⾜以严重危害⼈体健康指⾜以造成轻伤害以上损害结果,例如假的急救药或有毒的假药,例:⽣产的假药如果不会危害⼈体健康,如果销售数额达到5万,只能定⽣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3)⽣效销售劣药罪:此罪是结果犯,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所谓劣药是指过期药,或有效成分不⾜;注意此罪和⽣产销售假药罪的区别 (4)⽣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品罪:此罪是结果犯。
(5)⽣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是⾏为犯(例:投毒⽅法偷别⼈的⽺拿到市场去卖,构成盗窃和销售有毒有害⾷品罪,属于牵连犯,从⼀重。
) (6)⽣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罪:此罪是危险犯。
共犯问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实施⽣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其提供贷款、资⾦、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造⽣产技术的,以⽣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共犯处理。
2、⾛私犯罪(不包括⾛私毒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刑法随堂笔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随堂笔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共性问题1、构成要件不同1)数额犯(1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行为犯(1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危险犯(3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医疗标准的医疗器械罪4)结果犯(4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以造成人身或财产危害结果为要件2、各条之间的关系是法条竞合的关系:认定(1)只构成第140条之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达到第140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即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
构成第140条之伪劣产品罪。
例如生产、销售劣药,卖了500万元,但是没有造成人体损害的结果,只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因为生产销售劣药罪要求造成损害人体健康的后果才构成犯罪。
(2)只构成某一特殊的伪劣产品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第141条-第148条规定之伪劣产品,发生危险或者结果但未达到第140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只能按第141条-第148条之罪定罪处罚。
例如,例如生产、销售假药,卖了2万元,但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行为同时构成第140条之罪和第141条-第148条之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既达到第140条之罪的数量标准,又发生了危险或者结果具备第141条-第148条之罪构成的,出现一行为犯数法条的情况。
例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同时又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触犯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141条之生产销售假药罪。
再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药,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同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结果的,同时触犯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142条之生产销售劣药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
C项为禁止性规则。
D项为委任性规则。
故A项正确。
2、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4、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答案】ABD5、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6、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7、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8、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
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9、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10、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11、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
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
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
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无效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1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
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
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