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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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技巧指导

2014司法考试技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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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技巧指导
2014司法考试技巧指导。

司法考试不仅需要脚踏实地复习,更需要一些技巧来帮助我们达到最好的考试效果,法律教育网小编总结如下:
考场上,心态放松,先易后难!因为考试性质决定的,不论谁出题,不可能让你轻轻松松的答完,所以一定要做得细致些,不要太快。

遇到难的问题,不要轻易放弃,再仔细看看,如果一道题目已经花费了它的基本时间就先放一放,否则就要占用其他题目的时间了。

这时候,时间是稀缺资源,我们要让每一分钟发光发热才行。

第四卷是让很多考生头疼的一卷,题量很大,靠自己发挥的主观性题目多。

做第四卷时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做题速度要快,其实在前面的五个题目试卷已经上已经明确表明是“简析题”,只要简简单单分析要点即可,问什么答什么,切忌任意发挥;第二,在做论述题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要清晰。

论述只要你言之有理即可,不存在复习不到的问题,关键是要思路清晰。

这很重要,直接影响到你卷面分的多少,字不一定写得太漂亮,但要人看明白,让老师一眼就能看到你答案的精华所在。

最后祝大家能够在今年的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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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考复习要学会做最后的冲刺复习
提高司考复习效率九次记忆法
司考复习要重视消化吸收。

2014年司法备考禁忌

2014年司法备考禁忌

2014年司法备考禁忌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踏上了2014司考复习征程。

然而很多人都把司法考试的复习当成跟大学里期末考试复习一样。

其实相比于学校的考试,司法考试更讲究方法性和策略性。

因为你要想在短时间内达到通过司法考试的水准,尤其对那些法律基础知识较为薄弱的考生,更应知道自己面对司法考试复习,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就是我们常说的“雷区”。

写下以下几点,各位可以比对一下自己是否触及了不该触及的“禁忌”:一、不要题海战术说实话,司法考试的题目就是一个字——多。

既然多嘛,那就题海战术、大海捞针了。

嘿嘿,对于司法考试,我想最终“针”是没法捞到的,“海藻”倒有可能的。

除了真题,很多题目都是有数量没质量的。

好些题都抄来抄去,重复的现象比较多,当然答案错的也比较多!像这些题目,做了只会浪费时间,还倍受打击。

有些朋友呢,基础还没有打好,就拼命的做题,老想检测一下自己的水平。

结果呢,做来做去,就是没有办法把那三大本丢掉。

越做越没有信心、越做越感到今年要玩完了。

做了许多无谓的牺牲,浪费了许多宝贵时间。

二、不要迷信自我很多过来人总是认为自己去年差1分、2分,今年就稍微和略加努力就可以,这是错误的思想。

法|律教育网三、不要“切磋多,咨询少”与旗鼓相当的人交流为“切磋”,向比自己高一筹的人讨教叫“咨询”。

我认为,在复习的初期,最好少切磋,遇到问题,拿个好点的本子记下,等到中后期一般的问题都能解决。

如果这时还不能解决的,就集中时间,把笔记本上记录好的弄不明白的地方一次性地找高手讨教咨询就可以,这时候可千万不能客气,要追着问。

在刚开始复习要沉得住气,安心接收知识考点。

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新手朋友们,在复习的初期,都不同程度的触及上述禁忌。

所以,大家在司法考试备考的复习当中,一定要有正确的复习方法。

最后祝大家2014年司法考试顺利。

精彩链接:2014年司考备考如何整理笔记学会掌握司法考试的特点司法考试要利用好名师讲义。

司法考试的复习四忌

司法考试的复习四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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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的复习四忌
2014年司法考试考生都在紧张的备考中。

下面是法律教育网给2014年的考生提供一点备考战术上的建议:
一忌:复习无计划
考试科目多,知识范围广,因此复习时应有一定的计划。

可是,有不少朋友复习时却没有计划,盲目性和随意性很大,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常常复习不到“点子”上,考试时答不上题,后悔莫及。

二忌:临阵磨枪
复习功课,贵在坚持、及时、经常,宜早不宜迟,更不宜“临时抱佛脚”。

尤其是考试前的总复习,时间紧,任务重,如果不注意及时复习,总认为“来日方长”,“车到山前必有路”,临阵才去磨枪,那就为时已晚了。

三忌:平均使用力量
搞复习,应当抓住各门功课的重点、难点、特点和疑点,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解决“拦路虎”。

可是,有些朋友在复习中“胡子眉毛一把抓”,分不清主次,虽然面面俱到,却没有抓住重点,遇到疑难问题,常常解决不了。

四忌:盲目陷入题海
复习功课免不了要做题,而且做的题目要比平时多,但有的朋友却做过了头,整天埋头做题,成了“题海无边”,“两眼一睁,忙到熄灯”,复习题、自测题、模拟试题,做得人眼花缭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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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一个人如果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路,那么他将会前途无量,对于司法考试复习同样是如此。

找到了正确的复习方向,复习效率会加倍,信心也会越来越多,反之,则会离成功的方向越来越远。

1、复习中要禁忌目标模糊。

一些考生事先考虑不周,见别人报考,自己也跟着报,稀里糊涂,跟着感觉走:报什么专业、用多长时间考、一学期考几科,都心中无底。

在自学中稍遇困难,就会心中无底,结果白白浪费宝贵的光阴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

2、复习中要禁忌粗心大意。

一些考生无论报考,还是复习或者参加考试都是粗心大意,要知道有可能你的一个失误就会影响你考试的整体成绩。

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3、复习中要禁忌贪多求快。

一些考生对司法考试的困难估计不足。

幻想“一口吃成个胖子”。

平时学习又不能坚持,临近考试明知自己准备不充分,心存侥幸。

不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道理,四门都考,平均用力,结果四门都是“吊脖子”,无一门通过。

4、禁忌过份沉溺于复习中复习时间紧迫,要背要记要学的知识点很多,有的考生沉溺其中,学得就很苦。

一些人一周学习7天,每天学十几个小时,甚至除了吃饭、睡觉,全在看书、做题、背知识点。

您可以刻苦,但建议您最好避免太苦。

学得太苦,一来身体吃不消,到上考场时,还会剩余多少力气思考、答题呢?二来给自己的精神压力太大,学习效果会受影响。

如果学习不是那么苦,您就会抽时间深入思考、总结得失、寻找不足。

抬起头来,整理一下学习思路和方向,很有必要。

5、禁忌焦躁情绪的产生眼看考试时间一天天临近,一些考生免不了焦虑,如果做了几套模拟题后成绩不理想,更是坐立不安。

司法考试知识点多,复习时间长,很多考生感觉特别折磨人,准备数月之后,忽然发现自己跟通过考试的.及格线还有距离,有焦虑情绪是免不了的,关键是如何克服不良情绪,回到正常的复习轨道上来。

其实,急躁的考生,更应该相信自己,了解自己,这样才能复习好。

6、禁忌陷入题海战术误陷入题海怪圈,模拟测试不在多而在于精,三套基本解决问题,五套以上反而耽误复习时间,考试题越来越灵活性加大,死记硬背答案式的题海战术绝不是应对考试的法宝!所以在司法考试复习时要看书、看视频和做题相结合。

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须知事项

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须知事项

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须知事项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须知事项。

据司法考试还有一个月,法律教育网小编提醒各位考生,在这个时候,除了专业知识准备以外,以下几点也是必须要知道的:1、考前要先踩点看好交通路线和到达的时间,保证第二天考试的时候能直接找到考场。

中午在什么地方吃饭,最好和饭店提前定好。

另外,中午不回家的考生,还要注意找个安静的地方休息。

2、准备好工具考场必备:2B铅笔,两头削好,带2支,等于4支,最好削成扁平状,试试涂抹效果;带书写流畅的黑色钢笔或者0.5mm签字笔,多带两支;带铅笔刀;带橡皮;带手表;带身份证;带准考证和准考证副证;清凉油。

将所有的考试必备要件装在一个小袋子里。

特别是身份证,准考证和准考证副证等等。

一袋在手,考试不愁!3、充分的自信调整考前心态,知识体系已经完全具备,该复习的都已经尽力。

相信自己是最好的,不要因为满天的小道消息而乱了阵脚。

4、一定休息好考前当晚早点休息,什么都不要考虑,好好地睡上一觉;把闹钟时间调好,早上千万别迟到。

5、提前到考场,记住关手机最好提前30分钟到考场。

目的是为了在考试以前,能使自己彻底平静下来,彻底进入考试状态。

千万不要考前才慌慌张张来到考场。

用10分钟作为平静自己和鼓舞自己的士气的时间,多做几次深呼吸!做大事者,每临大事有静气。

记住关手机。

法律敎育网6、填好个人信息一般考试会提前发试卷,但是不允许做题。

认真的填写好自己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把你的手表放在桌子上,提醒自己安排好时间。

于是,你就可以看试题了,不要小看这点时间。

7、注意做题方法平均安排做题的时间,不快不慢,稳中取胜。

会的题坚信自己的第一感觉,第一感觉往往正确率更高。

不会的,或者没有把握的,不要着急。

你不会,别人也不一定会,先按感觉选择(但用铅笔在该题号作好记号,以备检查),继续做下面的题目,要顾全大局(尤其是第二卷的第一题即刑法题一般都很难,给你一个下马威;对此要清醒认识。

);对做过的题,要细致,根据题意选择答案。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1.21)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1.21)
A.旅游协会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行业自律行为
B.由于尚未实施,旅游协会的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
C.如构成垄断行为,L市发改委可对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如构成垄断行为,对甲旅行社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错误。《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该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据此可知,某省L市旅游协会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的行为构成垄断行为。
选项D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5、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关于赔偿主体及赔偿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4、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关于顾客王某与栗某可主张的赔偿费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1.3)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1.3)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1.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二审程序【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故二审一开庭审理为原则,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故二审调解书不需写明“撤销原判”,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二审应当采用合议庭审理的方式,并且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故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

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

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司法部答案】BC【考点】无权处分、情势变更、不可抗力【答案解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甲公司还是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定仍有处分权,其处分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当然其可能需要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A错误。

2014司法考试复习勿犯愁

2014司法考试复习勿犯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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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复习勿犯愁
2014年司法考试科目繁多,大纲也很长,但考生们不要犯愁,只要按照计划一步步去复习,还有网校的繁多课程,考生一定能有所收获,法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复习指导,请参考:
1、熟读重点法条。

重要要求记的东西非常多,而且司法考试也是涉及面最广的,大纲中都有写出来,考生们可根据大纲中提到的写到笔记本上,然后才起读教材。

2、通读教材。

教材相对大纲来讲是比较全面的,所以在看完大纲的要求后还要把教材通读,不是让考生囫囵吞枣的略一遍,而是把大纲中的要求扩展详细了一遍,所以不可忽略教材的作用,只依赖大纲。

3、学会归纳。

把相近、相反、相同的知识点或者制度进行比较,并找出其中容易遗忘的,或者比较容易引起误解的,把它们圈起来。

到最后,该记忆的东西,就会显得越来越少了,并且学会根据时间、空间进行红线串珠归纳总结,把教材“由厚变薄”!
4、做适当的真题训练。

通过做真题,不但可以体味考试重点、难点、常考点,而且能够把握命题风格、题型。

可以个自己计时,像正常考试一样,这样一来,应考能力得到加强,复习方向就会更加明确,大大节省时间。

精彩链接:
参加司法考试要细心
司法考试复习重在理解
提高司法考试复习效率方法。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9月4日)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9月4日)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9月4日)一、单选题(每题1分,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1、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B. 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C. 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D.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正确答案】:A,C,D2、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 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 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 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正确答案】:A,C3、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

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B.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C. 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D. 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正确答案】:B,C,D4、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公司债权人唐某B. 公司董事长程某C. 公司财务总监钱某D. 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正确答案】:A5、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正确答案】:D6、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A. 公益诉讼制度B. 恶意诉讼规制制度C. 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D. 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正确答案】:A,B7、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

司法考试五要、五忌

司法考试五要、五忌

司法考试“五要”、“五忌”一、要精准掌握考点,制作知识结构图,切忌一知半解!“万丈高楼平地起”,根基是关键!司法考试的题目全部都源于基础考点,无论再难、再偏的考题,都能在大纲和教材中找出对应考点。

题目出错还是因为基础掌握不扎实,司考复习最大的忌讳是每个知识点都略知一二,但又掌握不全面、不精确、不扎实,看似学了许多知识,但做题就错。

司法考试所以难是因为:它要求考生对所考查的知识点要做到百分之百精准掌握,掌握百分之九十九都有可能失分。

所以,基础一定要打牢!首先,每门学科先要了解它的总体章节框架;其次,再将每章节所涉知识点精准掌握;最后,还要将知识点与历年真题和同步习题结合复习,在反复强化的基础上,做到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二、要重视平时练习与测评,建立错题档案,切忌重复出错!无论看书还是听课都是为了做对题,答题量不够,一般不可能通过考试!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平时的练习与测评,只有通过做题,才能把的知识点与题目相连结,将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能量。

做题过程中难免错误,做错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重复出错,一错再错。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做题过程中势必受到个人逻辑性思维的影响,题目出错时,如果不找到出错的根本原因,再做同样的题目,还会受到惯性思维的影响,导致重复出错。

我们必须要重视做错的题目,建立错题档案,将题目所涉的知识点牢牢掌握,反复查阅,保证错题档案中收录的题目不再出错。

三、要研析历年真题,标注真题提示,切忌全面突击!600分的考题,仅要求360分过线。

研析历年真题,便会发现,有些知识点每年重复考察,甚至会出现相同的题目,可谓“重者恒重!”人的精力和潜能是有限的,而司法考试所涉知识范围相当宽泛,如果所有内容全部复习,不仅浪费时间,也不可能做到全部掌握。

因此,必须学会有选择性的学习。

研析历年真题是发现和总结重点的捷径,只有将真题和教材中的考点结合复习,在阅读教材时才不会感觉空洞,真题不可能全部整理摘抄,在做真题时,首先要分析考点,并将题目所对应考点在使用的教材中找出,同时在教材旁边标注出考题时间和题号。

2014江苏政法干警面试备考:注意事项

2014江苏政法干警面试备考:注意事项

2014江苏政法干警面试备考:注意事项
政法干警面试是考生最后一道门槛,因此很多考生把它视为龙门阵,那么是否能够鱼跃龙门到底取决于什么?是取决于我们考试答案中有亮点,有新颖。

还是取决于我们的答案中少犯错误。

对大多数考生而言,我们应该选择少犯错误,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提醒考生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忌综合分析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结构要完整。

缺一不可。

二忌分析需要多角度,多方位。

主客观分析最常用。

三忌解决问题要言而有物,事实求是。

不要假大空。

四忌综合分析既要有综合,又要有分析。

即要有全面。

又要有部分。

五忌人际关系缺乏阳光心态,看事情的角度错误不符合实际。

六忌人际关系既沟通又自省,但是缺乏实际内容。

七忌人际关系千篇一律,没有根据题目答题。

八忌人际关系领导群众朋友面面俱到,忘文生意。

九忌组织管理破题措施和总结缺一不可。

十忌组织管理措施脱离题目,没有目的。

十一忌组织管理宣传研发三把斧。

十二忌组织管理总结没有内容。

十三忌情景应变缺乏处理具体过程
十四忌情景应变安抚总结无内容。

十五忌情景应变要分清缓急。

十六忌言语理解与表达要分清对象。

十七忌言语理解与表达要注意变换语气。

十八忌言语理解与表达要注意表达人称。

十九忌面试要有目的,为何而考要坚定。

二十忌面试要不卑不吭,自信而不自满。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9.1)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9.1)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9.1)一、单项选择题1、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强奸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

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

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

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B.乙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C.最高人民法院应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D.如乙国将汤姆引渡回本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将其转引2、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

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3、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C.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4、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

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5、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解析

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下列哪个部门裁决?(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2、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由哪个部门组织起草?( )A国务院 B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3、授权立法的,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多长时间内,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 )A三个月以前 B六个月以前 C一年以前 D十八个月以前4、某直辖市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导致大批职工下岗。

为了自谋生路,许多下岗职工纷纷干起了出租摩托车运输乘客的工作,一时间,“摩的”遍地开花。

市政府却以影响市容为由,公布了一项规定,要求凡是从事“摩的”运营的都应当取得市政府的运营许可证。

对于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正确的说法是:()A、市政府的规定是违法的,因为规定不能设定行政许可B、市政府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因为“摩的”现象属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C、行政许可的设定也应当符合合理性原则,公民的生计比市容的维护重要得多D、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该直辖市政府有权设定行政许可,所以该规定是合法和合理的5、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某治安联防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维持当地的社会治安,在一次巡逻中,因发现王某一伙人有结伙殴斗的危险,遂对王某等人进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复议,那么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A、治安联防队B、公安机关C、治安联防队和公安机关D、不能申请复议,谈不上以谁为被申请人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A、2014年2月26日B、2014年4月25日C、2014年7月1日D、2014年10月1日7、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下列哪一部门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A人大常委会 B主席团 C各代表团 D国务院法制办8、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举行()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

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常犯错误

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常犯错误

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常犯错误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常犯错误。

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紧张进行,为了帮助考生顺利备考,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以往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常犯的错误,希望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引起注意。

1、切忌急躁。

有些考生抱着“一次过关”的心理,这对其顺利通过考试反而不利。

过于看重考试成绩,会加重心理负担,从而影响考生水平的正常发挥。

相反,如果抱着通过考试提高水平的态度轻松上阵,能有效提高学习的积极性,能更加从容地应对考试。

因此,不管最后的成绩如何,考生都会有不小的收获。

2、切忌信息闭塞。

有些考生喜欢关起门来苦读,平时很少上网查询信息,也很少与人交流心得。

这种闭门造车式的复习方法带来的结果是:他所用的教材可能已被淘汰,他的复习方法可能也早已落伍,而他沿着错误的道路正越走越远。

3、切忌迷信。

有些考生对自己没信心,迷信所谓的“培训班”,以为交了“银子”,“名师”就能搞定一切。

老话说得好: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如果自己不努力,再好的名师也无法越俎代庖。

还有些考生整天在网上搜寻别人的成功经验,殊不知,每个人的基础不同,只有自己摸索出来的经验,才是最适用的。

法律敎育网4、切忌投机。

有些考生对基础练习缺乏耐心,而是醉心于研究各种考试技巧,希望能够四两拨千斤。

然而事实是,熟能生巧,只有反复练习才能掌握考试方法,如果投机取巧,最后只能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千万记住:技巧只是锦上添花的东西,熟练才是备考的真谛。

至于搞什么类似传答案、替考等捷径,终究为人所不齿,一旦败露倒霉的还是自己。

5、切忌犹豫。

有些考生过于患得患失,总盘算着自己行不行、什么时候考最有利等问题,许多宝贵的复习时间就在犹豫中浪费了。

还有些考生虽然定了复习计划,执行起来总是拖拖拉拉,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临到考试才发现脑袋空空。

对待考试的态度一定要果断,既然早晚是必须要考的,那就制定好复习计划,一鼓作气,通过司法考试。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备考两点注意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细节司法考试前规划和方法就是效率。

通过2014年司法考试一定要做的

通过2014年司法考试一定要做的

通过2014年司法考试一定要做的
通过2014年司法考试一定要做的。

法律教育网小编整理了通过司考的朋友的一些注意事项,在此提醒各位考生:
一、要坚持看课
在复习时要坚持看课,这样可以保持知识点之间的连贯性,复习更有效果,法律教育网的授课老师都是多年授课、经验丰富的老师,会教会大家怎样将知识点都串联在一起来让记忆更加牢固,所以一定要坚持听课,保持没有知识点的遗漏。

二、看课后要及时做题
在看完一节课后,可以做章节习题,这样可以对知识点查缺补漏。

看完课后做题是巩固知识点记忆最有效的办法,因此一定要及时做题,将所学知识运用到题目中,确保知识的实际掌握率。

三、劳逸结合
在复习中要注意劳逸结合,这样才会有更多的精力去维持长时间的复习,保证复习效果。

劳逸结合是一直以来提倡的方法,身体也是需要放松和休息的,如果一味处于神经紧张状态,那么复习效果肯定不会很好,所以一定要有学习有休息,让身体时刻保持最佳状态,来保证下一步的学习。

以上方法,是最基础也是最有效的将司考学好的方法,一定要做到并且要做好,最后小编祝大家2014年司法考试顺利通过!
精彩链接:
2014司考怎样使用三大本
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要摆正心态
2014年司法考试要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

2014年司法考试的四应事项

2014年司法考试的四应事项

2014年司法考试的四应事项2014年司法考试的四应事项。

法律教育网小编整理了四个在司考复习中应该注意的事项,提醒各位考生科学复习。

一、应保证复习时间我们必须保证平均每天8个小时的复习时间。

对于上班族来说,白天的上午下午分别挤出一两个小时(很多地方还可以专门请假1月那就更好了),晚上下班回家后拿出五六个小时应该可以吧。

可以理解的是作为大部分人,很难做到把精力一直集中在司考复习这么枯燥的事情上来。

我们现在不管精力是否集中,都要强迫自己一直在看书复习,8个小时之中有4到5个小时的时间能够沉浸其中,起到作用就行了。

另外我还教大家一个充分利用时间的方法,即在上班、出差等途中听听mp3巩固一下。

既能解闷,又能学到东西,一举两得。

二、应注意知识梳理我认为复习应以教材为主,虽然有些人反对,但是我认为复习以教材为主适合绝大部分人。

我提倡复习教材的方法是快速循环复习法,这样有助于巩固记忆。

但是,我们看教材不能仅仅盲目、死板、机械的一遍遍的看,我们在看第一遍时可以不必要求系统什么的,但是后来再看教材,我们必须注意知识点之间的相互关联、区别等等,必须要在大脑中对司考考察内容有一个总体框架,对每个部门法也要有一个小的思维框架,纲举目张,举一反三就是对我们复习方法的概括和要求。

复习中要形成记笔记的好习惯,要多注意知识点的归纳整理。

我们要利用笔记理清容易混淆知识点之间的区别。

三、应正确处理劳逸大家看到这个肯定认为我主要是提倡大家复习中要注意休息,其实不然,我认为复习中“逸”只是很次要的,因为这个时候的时间很宝贵,不容许我们更多的“逸”。

我也不是不让大家休息,不能因为劳逸结合导致复习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复习时不要给自己太多的压力,只要做到复习有计划性就行了,如可以每天给自己规定看多少页书,做多少道题等等,这样可以使复习有条不紊的进行,避免心情急躁或者劳累过度。

另外关于注意营养等问题我就不多说了,这个大家应该都比较清楚。

四、应掌握考试技巧考试的日子是我们出成绩的两天,不管你以前复习的多么用功多么扎实,如果把握不好这两天,同样是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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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答案】AD2、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正确答案:C3、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4、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5、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6、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7、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

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

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

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答案】D8、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

乙将红木交付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9、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

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

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

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10、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

C项为禁止性规则。

D项为委任性规则。

故A项正确。

11、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2、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答案】BC13、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答案】ABD14、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15、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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