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中存在的的弊端及其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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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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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医豳圜l 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阎题及解决对策马晨清摘要模拟法庭教学有助于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提高,但是在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时还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教师要留出专门时问,对相应的背景知识进行介绍,引导学生重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模拟审判要展示真实过程,扩大学生参与面,模拟审判完毕后,要认真总结。

关键词模拟法庭背景知识庭前准备中图分类号:G633.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21-02模拟法庭教学是法学教学中,以模拟法庭为依托,为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围绕模拟审判而开展的教学活动。

模拟法庭教学能够为学生仓0造一个比较真实的实践环境,能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很好的弥补传统教学只注重理论学习而忽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缺陷,因而受到师生的青睐。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但仔细审视模拟法庭教学整个过程,还是能够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缺少相关背景知识的学习和基本能力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中,往往存在仓促进入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庭审,而对有关模拟法庭的背景知识不做介绍和学习这一问题。

事实上,学生初次进入模拟法庭,受好奇心驱使,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模拟法庭的整体设置,以及设置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

没有对模拟法庭相关背景知识的介绍和学习这一预热过程,直接进入模拟法庭开展模拟庭审就显得比较突然,而且学生也很难短时间内适应模拟法庭环境,尤其是学生缺乏对模拟法庭相关背景知识的学习,无法体味其蕴含的法律意义,从而影响到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另外,开展模拟法庭教学,要对庭审中涉及的一些重要能力和技巧进行培养,比如,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辩论技巧等,这些能力和技巧要在模拟庭审之前进行专门培训,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模拟庭审才能变得充实和精彩。

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从应然层面上模拟法庭具有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实体与程序法综合应用能力法庭辩论能力应变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团队协助能力等法律职业能力和法律品格的教学功能价值但实然层面上模拟法庭教学具体实施中却存在模拟法庭教学环节不完整模拟庭审重程序轻实体致仿真程度低模拟法庭教学组织不合理致关键性模拟角色分配不均学生受惠面受限模拟法庭场所标志不规范缺乏庭审的威严感等诸多不足制约着模拟法庭教学功能的发挥
拟) 一实 战递进 式法 学实践 教学 体 系 中 , 以模 拟 法 庭
为 核 心 的 仿 真 法 学 实 践 教 学 在 法 科 学 生 应 用 法 学 能 力 培 养 中 起 着 关 键 性 作 用 。 模 拟 法 庭 以 案 例 为 媒 介 , 以法 庭 为 平 台 , 以 庭 审 为 内容 , 以学 生为 主体 , 有 助 于 实 现 学 生 自我 设 计 、 自我 操 作 、 自我 创 新 、 自我 提 高 的主体教 学构思 ; 有助 于教 授学 生 审判 程序 、 解 决 实体 法律 问题方 法 、 证据规则 、 法庭辩论、 庭 审 技 巧、 法律 文 书写作等 职业技 能 。然而 , 模 拟 法 庭 课 程 在 实 际教学 中存 在诸 多 不 足 , 偏 离 了 该 课 程 设 计 的 初衷 , 不 能达 到模拟 法庭教 学预期 效果 。 二、 模 拟 法 庭 实 践 教 学 中 的 不 足
( 一 ) 忽 视 庭 前 准 备 环 节 教 学
在 模拟 法庭庭 前 准 备不 充 分 , 主 要 体 现 在 模 拟 案 例
选 取上 , 任 课 教 师 需 要 花 大 量 的 时 间 甄 别 适 于 模 拟
教 学 的案例 , 一 方 面 教 师 本 身 在 案 例 选 择 上 具 有 一
模 拟 法 庭 是 法 学 专 业 实 践 课 程 体 系 中 核 心 课 程

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L g f y tm dS cey e aS se An oit
{占 I 缸金 } I 法庭教 学【 存在 的问题及麓决 对策 ; 】
马晨清
摘 要 模 拟 法庭教 学有助 于 学生法 律 实践 能力 的提 高 , 是在 开展模 拟 法庭 教 学时还 存在 一 些 问题 针 对这 些 问题 , 但 教 师要留出专f时间, 1 对相应的背景知识进行介绍 , 引导学生重视开庭前的准备 工作, 模拟审判要展示真 实过程 , 大学生参 扩 与面 , 拟 审判 完毕 后 , 认真 总 结。 模 要 关键词 模 拟法 庭 背景 知识 庭 前准 备
庭 教学 整个 过程 , 是能 够发现 存 在 的一些 问题 。 还

( ) 过且 过 , 五 得 不认真 总 结 大 多数教 师进 行模 拟 法庭 教学 , 由于 时间 比较 紧张 , 没有进 行 认 真总 结 , 生 更是 得过且 过 。其 实 , 学 对所 进 行 的模拟 法庭 教 学进 行认 真总 结非 常 有必 要 , 比如 , 模拟 法 庭教 学 中存 在 哪些 问
第一, 法庭 的布 置 。在这 一 部分 里 , 以 介绍 国徽 的悬挂位 可 置, 审判席 位 、 告席 位 、 告席 位的 没置 位置 和数 量 , 原 被 井且 可 以 和 英美 国家 的法 庭 设置 进行 比较 。
第 二 , 官服 饰 介绍 。在这 一 部 分内容 里 , 以 介绍法 官服 法 可
和技 巧进 行培 养 , 比如 , 语言表 达 能力 , 律文 书 的写 作能 力 , 法 辩 知 识主 要可 以包括 以下几个 部 分 : 论技 巧 等, 这些 能力 和技 巧要 在模 拟庭 审之 前进 行专 门培 训, 做
好 了前期准 备 工作 , 模拟 庭 审才 能变得 充 实和精 彩 。 ( ) 视庭 前 准备 工作 二 忽

法律教学中模拟法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法律教学中模拟法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2018年第7期时代农机TIMES AGRICULTURAL MACHINERY第45卷第7期Vol.45No.72018年7月Jul.2018法律教学中模拟法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宋琴莲(江西铜业高级技工学校,江西贵溪335400)摘要:文章就主要针对在法律教学当中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特点和优势进行分析,并对当前在法律教学当中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相应问题制定合理的解决策略,由此来提升法律教学水平,真正将模拟法庭教学优势更好地展示出来。

关键词:法律教学;模拟法庭;问题与解决对策作者简介:宋琴莲(1972-),女,江西吉安人,讲师,主要从事法律教学工作。

1模拟法庭特点与优势分析(1)特点分析。

对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来说,其虽然与真实法庭有所不同,但其形式也逼近于真实的法庭体系,对其中的逼真性可从硬件布局的模仿,结合真实法庭的环境来进行布局。

对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就是以模拟法庭的整体过程为依托,为了更好的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并围绕模拟审判的形式来开展教学活动。

而且其直观性表现,就是在其书面法律知识的立体化转变中,通过模拟诉讼的形式来呈现出法律教材当中的一些理论知识,其实际就是一个化抽象转变为具体的形式。

而其实践性表现,虽然在法律教学中的模拟法庭不属于真实法庭,但学生能够通过在模拟法庭当中进行用法实践体验,这对提升学生用法能力有着极大的帮助。

(2)优势分析。

而且模拟法庭也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法律思维。

让学生在模拟法庭中更好的熟悉和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进而更好地增强学生法律思维。

另外其对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也有极大的帮助,由于在课本上的法律知识和实际法律运用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而借助模拟法庭教学形式,能够更好地增强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在活动中,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相应的问题,进而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

2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设置不合理的现象。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模拟法庭实践心得(共10页)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模拟法庭实践心得(共10页)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模拟法庭实践心得[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摘要】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在推动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训练和培养学生基本法律技能方面作用巨大。

为解决目前大部分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应拓宽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内容,科学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增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开放性并健全各项保障措施。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法律事务一、引言西方法谚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说明实践是法律科学的内在特征。

重视法学教育必须关注法学实践教学。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在推动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训练和培养学生基本法律技能方面的作用不可估量。

大部分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所取得的成绩已证明了这一点。

然而,其中存在的不少问题也严重影响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质量。

“法学教育不仅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的培养,而是一种职业训练”想要充分发挥模拟法庭的“职业训练”功能,就必须弄清楚当前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提出并解决这些问题是本文写作的目的。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实践内容不尽合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内容应具有合理性,即应符合培养社会所需法律人才的要求。

然而大部分高校目前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关注的重点仍是带有传统味道的“模拟庭审”,这意味着师生们的工作都围绕庭审展开,不难想象其内容是以“诉讼”法律事务为主。

事实上,大部分高校也都在进行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等“诉讼”法律事务的模拟。

笔者认为,这与社会法律事务的内容存在很大差异,远远落后于社会法律事务的发展。

这是当前法学教育和社会法律实践脱节的一个表现。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诉讼”法律事务内容不断增多,以防范法律风险和寻求和平解决纠纷为主要目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更是以惊人的数量递增。

作为一个法律教育工作者,笔者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大部分高校以“诉讼”法律事务为主要内容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否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作为培养“法律人”基地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否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让学生熟悉社会法律实践中的以公司治理,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资产运作,资信调查等为主要内容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并应培养学生处理这方面法律事务的能力?大部分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现状表明,到目前为止将“非诉讼”法律事务纳入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内容范围的实在是屈指可数。

试论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中存在的的弊端及其改进措施

试论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中存在的的弊端及其改进措施

试论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中存在的的弊端及其改进措施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以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为核心的教学模式,通过模拟实际法庭的方式,让学生扮演法官、律师、被告等角色进行辩论,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

然而,模拟法庭教学也存在一些弊端,需要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首先,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一大弊端是模拟环境不真实。

模拟法庭的场景无法完全还原真实法庭的氛围和紧张感,因此学生在模拟环境中面临的压力和挑战相对较小,无法真实地锻炼他们的应对能力和心理素质。

改进措施可以是在真实法庭中开展模拟庭审,让学生身临其境地体验真实法庭的场景,增加他们的压力和挑战。

其次,模拟法庭教学中的案例选择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常见的模拟法庭案例往往是事先准备好的,学生只需在这些案例上进行模拟辩论,导致学生对于案例的不真实性产生怀疑,从而降低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

改进措施可以是引入真实案例,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和准备案例,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增加一些未知因素和复杂情境,提高案例的真实性和挑战性。

此外,模拟法庭教学中往往缺乏专业人士的指导。

在模拟法庭中,律师和法官的角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很多模拟法庭教学往往只有学生参与,缺乏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指导。

改进措施可以是邀请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担任评委角色,参与模拟庭审的评判和指导,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全面提高自己的辩论和辩护能力。

此外,模拟法庭教学中往往缺乏综合性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通常情况下,只有庭审结束后,学生才能根据评委的评判结果得知自己的表现,这无形中限制了学生对自己的反思和学习的改进。

改进措施可以是引入实时评估和反馈机制,例如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实时录音和录像,评委可以针对学生的表现提供及时的评价和指导,学生也可以通过回放和反思自己的表现,及时纠正错误和改进不足。

总之,虽然模拟法庭教学具有许多优势,但也存在诸多弊端。

要改进模拟法庭教学的弊端,可以从增加真实性、提升案例选择、引入专业人士和改善评价反馈等方面入手,以提高模拟法庭教学的效果和实效,达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的目标。

模拟法庭教学实践心得(3篇)

模拟法庭教学实践心得(3篇)

第1篇一、引言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创新的教育模式,在我国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它以真实的法律案例为基础,通过模拟法庭审判过程,让学生在模拟环境中体验法律职业,提高法律素养。

作为一名法学教育工作者,我有幸参与了模拟法庭教学实践,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二、模拟法庭教学的优势1. 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深入理解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思维,提高法律素养。

在模拟法庭过程中,学生不仅需要熟悉法律条文,还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 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模拟法庭教学为学生提供了一个真实的法律实践环境,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掌握法律技能。

通过模拟庭审、调解、仲裁等环节,学生可以锻炼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3. 增强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模拟法庭教学要求学生组成团队,共同完成审判任务。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需要学会沟通、协调、合作,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4.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模拟法庭教学以真实案例为基础,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这种教学模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参与度。

三、模拟法庭教学实践中的经验与体会1. 案例选择与准备在模拟法庭教学实践中,案例选择至关重要。

案例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能够涵盖法律知识的多方面。

同时,教师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

2. 模拟法庭的设置模拟法庭的设置应尽量还原真实的审判环境,包括法庭布局、审判人员、当事人等。

此外,还应配备必要的音响、视频设备,确保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

3. 教师的角色定位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教师应扮演引导者、组织者、监督者的角色。

引导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组织模拟法庭的各个环节,监督学生的表现,确保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

4. 学生角色的分配学生角色的分配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特长和实际情况。

在分配角色时,教师应引导学生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

5. 模拟法庭的点评与总结模拟法庭结束后,教师应组织学生对整个审判过程进行点评和总结。

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探究

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探究

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探究摘要:模拟法庭教学在我国各大高校已经开展很多年,教学质量参差不齐,教学效果上也是差强人意,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着案例滞后、学生表演化严重等问题;本文立足研究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现状,总结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解决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存在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模拟法庭、法律关系、多元化模拟法庭是用于法学专业教学中的特殊教学形式,尤其在实践教学课程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模拟法庭教学就被引人了我国,并在教学上运用。

模拟法庭教学以其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参与度,因此教学效果优于传统效果。

除此之外,通过模拟法庭教学还能够掌握学生对运用法学基础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但模拟法庭教学也不是尽善尽美,在现实教学中,模拟法庭教学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一)“表演化”现象严重模拟法庭教学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深受广大师生的欢迎,因此很多高校在法学教学中都设置了模拟法庭教学。

真实的庭审现场是肃穆的、威严的,而模拟法庭教学由于学生的实践经验不足,以及一些指导教师的刻板和影视剧的影响等因素,更多的体现的出“表演化”现象严重。

模拟法庭教学一般要求学生提前对选取的案例有所了解,学生通过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写出脚本或者提前给学生剧本,然后反复练习,学生只需要熟悉背下案件内容和台词,最后把练习后的效果呈现出来即可。

这一过程学生琢磨最多的可能是角色的表情、语言等,案件的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都是按照参与者的节奏和预期进行,参与者只需要按照剧本进行下去即可,而不需要出现庭审中一些常见的“突发情况”,这就背离了模拟法庭教学设置的初衷,不能够把学生掌握的法学理论和法学基础知识体现出来。

(二)案例选择上滞后适用于模拟法庭教学的案例需要指导教师的认真斟酌和筛选,教材上和一些指导书上的案例很多时候已经滞后,很多案例已经不适合司法实务,并且司法审判机关也在不断探索庭审方式改革,法官的审判技巧和审判过程中的语言规范都在实时更新。

试论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中存在的的弊端及其改进措施

试论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中存在的的弊端及其改进措施

试论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中存在的的弊端及其改进措施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通过模拟法庭审判过程,帮助法学学生提高法律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

然而,模拟法庭教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弊端。

本文将从角色定位、案件选择、师资培训和评价体系等方面探讨这些弊端,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首先,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一个弊端是角色定位不明确。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教师既充当法官又担任指导者,而学生则一方面扮演当事人,另一方面又要充当观众。

这种角色转换和定位不清可能导致学生在案件分析和辩论中缺乏专注和投入。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教师应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并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提供指导和支持。

其次,模拟法庭教学中案件选择不合理也是一个问题。

一些模拟法庭教学案例过于复杂或过于简单,难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

案件选择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和学习目标,既要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又要符合学生的理解能力。

此外,案件选择还应涵盖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以帮助学生全面掌握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

第三,模拟法庭教学中师资培训不足也是一个问题。

教师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既需要了解法律知识,又需要具备律师或法官的实践经验。

然而,很多教师缺乏相关实践经验,并且缺乏教学方法的培训。

为了改善这一问题,学校应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同时鼓励教师参与实践活动,以增加实践经验。

最后,模拟法庭教学的评价体系也需要改进。

目前,很多模拟法庭教学的评价仅仅关注学生在辩论过程中的表现,而忽视了其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应该引入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包括案件分析报告、团队合作能力评价和个人表现评价等,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

总之,模拟法庭教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弊端,如角色定位不明确、案件选择不合理、师资培训不足和评价体系不完善。

为了改进这些问题,教师应明确角色定位,合理选择案件,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学校和教育机构应该关注这些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高模拟法庭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浅谈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中存在的的弊端及其改进措施XX

浅谈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中存在的的弊端及其改进措施XX

浅谈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中存在的的弊端及其改进措施XX 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将法律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它通过学生扮演法官、律师、证人等角色,模拟法庭审判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素质和法律实践能力。

然而,在实施中,模拟法庭教学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行改进。

首先,模拟法庭教学可能存在时间过长的问题,导致教学效率低下。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案件的分析、角色的准备、庭审的进行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尤其是在大班级中,每个学生都需要扮演不同的角色,时间难以统一安排,可能会出现案件进行时间过长的情况。

为了改进这个问题,教师可以事先精心设计案件,合理控制案件的难度和庭审的时间,确保教学进度的合理安排。

其次,模拟法庭教学可能存在学生角色分工不均的问题。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教师通常会要求学生扮演法官、律师、证人等不同的角色,但由于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差异,有些学生可能对特定角色不感兴趣或不适合扮演。

这样容易导致学生角色分工不均,影响教学效果。

为了改进这个问题,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兴趣,合理分配角色,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模拟法庭教学中,发挥自己的优势。

再次,模拟法庭教学可能存在对法律理论的忽视问题。

模拟法庭教学注重实践操作,强调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处理能力,但在教学过程中可能忽视了对法律理论的系统讲解和学生的基础知识培养。

为了改进这个问题,教师可以在模拟法庭教学之前,进行相关法律理论的讲解和教学,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使他们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有更好的表现。

最后,模拟法庭教学可能存在评价方式单一的问题。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通常会通过庭审表现、角色扮演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

然而,这种评价方式相对局限,难以全面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水平。

为了改进这个问题,可以引入多种评价方式,如论文写作、小组讨论等,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从多个角度了解学生的实际水平。

综上所述,虽然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律专业教育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作者:马晨清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6期摘要模拟法庭教学有助于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提高,但是在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时还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教师要留出专门时间,对相应的背景知识进行介绍,引导学生重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模拟审判要展示真实过程,扩大学生参与面,模拟审判完毕后,要认真总结。

关键词模拟法庭背景知识庭前准备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21-02模拟法庭教学是法学教学中,以模拟法庭为依托,为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围绕模拟审判而开展的教学活动。

模拟法庭教学能够为学生创造一个比较真实的实践环境,能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很好的弥补传统教学只注重理论学习而忽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缺陷,因而受到师生的青睐。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但仔细审视模拟法庭教学整个过程,还是能够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缺少相关背景知识的学习和基本能力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中,往往存在仓促进入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庭审,而对有关模拟法庭的背景知识不做介绍和学习这一问题。

事实上,学生初次进入模拟法庭,受好奇心驱使,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模拟法庭的整体设置,以及设置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

没有对模拟法庭相关背景知识的介绍和学习这一预热过程,直接进入模拟法庭开展模拟庭审就显得比较突然,而且学生也很难短时间内适应模拟法庭环境,尤其是学生缺乏对模拟法庭相关背景知识的学习,无法体味其蕴含的法律意义,从而影响到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另外,开展模拟法庭教学,要对庭审中涉及的一些重要能力和技巧进行培养,比如,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辩论技巧等,这些能力和技巧要在模拟庭审之前进行专门培训,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模拟庭审才能变得充实和精彩。

(二)忽视庭前准备工作模拟审判应当是模拟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全过程。

高校数字化模拟法庭建设的困境及其解决措施

高校数字化模拟法庭建设的困境及其解决措施

高校数字化模拟法庭建设的困境及其解决措施作者:郑春燕来源:《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年第01期摘要:近些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国一些地方法院开始逐步采用现代数字技术办理案件,提高了地方法院的办案效率。

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国各个高校法学专业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在大力的建设高校的数字化模拟法庭,然而在建设数字化模拟法庭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必须加以解决。

关键词:模拟法庭;信息化;实践性教学中图分类号:G6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14)01-0072-02一、高校建立数字化模拟法庭存在的困境(一)缺乏足够的重视虽然我国大部分高校都在积极地开展了模拟法庭这种实践性教学模式,但是由于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还有很多高校没有对数字化模拟法庭这一新生事物给与足够的认识,还有很多老师只关注学生课堂理论知识的学习,实行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没有真正认识到以综合能力、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训练为主的数字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与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的根本区别和深远意义,这导致很多法学本科学生注重理论轻实践,从而使得很多学生毕业后无法把大学四年学到的法律专业知识很好的应用于实际当中。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基础设施残缺不全有些高校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而盲目开设法学专业,从而导致这方面的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只注重课堂的理论教学而不注重实践教学。

同时由于数字化模拟法庭的建立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致使一些院校的模拟法庭十分的简陋,无法让学生真正的体会到实践中办案的真实的感受,使得这种模拟法庭就形同虚设,无法达到真正模拟法庭所要求标准和目的。

(三)缺乏“双师型”教师就法学而言,所谓“双师型”教师就是既是法律专业教师同时也是执业律师。

法学是实践性教学与理论性教学相结合的产物,只有把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通过实践应用到实务当中才是法学的目的,因此在建立数字模拟法庭的过程中需要既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的老师,这样才能够指导学生把所学理论应用到实践。

关于模拟法庭的几点问题

关于模拟法庭的几点问题

关于模拟法庭的几点问题*内容提要:模拟法庭在现今法学教育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很多学校已经把它作为教学项目的一种。

它对法学学子走上法律职业的岗位提供了一个训练营,学生们可以提前了解整个庭审的过程,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本文通过对模拟法庭优缺点并对不足的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本次模拟法庭的问题,提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改进措施一、引言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由英才教育向大众教育的战略转变,中国的法学教育也由英才教育转向大众教育,由注重理论教育向注重实践教育转变。

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各个法学院校纷纷加大对法律专业的实践教育,使大学的法学教育和实践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于是在近几年的法学教学改革中,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纷纷出现,如案例教学法、旁听法庭审判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律咨询教学法、专业实习教学法等等。

其中模拟法庭教学法因其显著的实效性受到了各法学院校的青睐。

笔者根据自己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中的体会谈谈关于搞好模拟法庭教学的几个问题。

二、模拟法庭教学的优越性法学教学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了培养一大批掌握基本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有较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的适应社会能力、应变能力的法律应用人才。

而模拟法庭教学则可以满足我们培养法律人才的需要。

模拟法庭教学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集中的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让学生走出其原已熟悉的格式化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圈,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较直接地面对法律实践问题的考验,促进理论化、体系化的书本知识转化为具有可感性、实用性、操作性的知识,让书本中的理论在实践工作中得到检验。

模拟法庭教学不仅培养和巩固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我,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还使学生掌握了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缩短了法学教学与法律工作实践的距离,使学生较深刻地体会到理论与实际情况的差异,有助于今后学习时进行查漏补缺。

13639266_理工类院校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3639266_理工类院校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L i a o n i n gE c o n o my理工类院校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模拟法庭是以培养法科生法律实务能力为目标的重要法学实践教学课程。

本文针对理工类院校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与对策,致力于法学实践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完善。

〔关键词〕理工类院校模拟法庭教学法学许艳霞李晓东一、引言关于模拟法庭的内涵我国法学界认识不一:一是将其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教学模式;二是将其理解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活动。

本文认为两者兼而有之,模拟法庭以培养法科生法律实务能力为目标,以突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为特点,既是一种在法学教学中经常采用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又是一种实践性的教学活动。

通常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角色,在法官的主持下,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对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教学活动。

模拟法庭就好比自然科学的实验室,通过对真实案例或经过加工整理案例的分析发现并审查各类证据,找出争议焦点,撰写各种司法文书并经当庭演练,不仅可以巩固所学的法学基本理论,熟悉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条文,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创造性运用法律的创新能力,而且通过模拟审判使学生及时发现自己学习中存在的不足而加以弥补,教师则可以根据学生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和帮助。

二、文献综述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教学活动,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国内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还在不断丰富和完善。

王单( )从有利于培养自主学习精神、塑造创新意识、形成合作精神、加强实践能力、提高思维能力等方面阐释模拟法庭教学特点;刘晓霞等( )从模拟法庭教学所采取的形式入手,分析了模拟法庭教学现状;徐莹等( )从模拟法庭表演性太强、没有相关的规范性制度、只注重审判程序,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大多数同学得不到锻炼机会、不注重评价与总结等方面指出现行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不足;马柳颖( )从纠正模拟庭审教学偏差、精选案例、教学环节程序与实体教学并重、合理分配模拟角色、加强模拟法庭硬件建设角度提出解决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问题的路径。

试论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中存在的的弊端及其改进措施

试论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中存在的的弊端及其改进措施

试论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中存在的的弊端及其改进措施论文摘要在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探索中,虽然模拟法庭教学因自身具有的某些特点而被广泛采用,但所取得的实效并没有人们所期待的那么高,原因在于其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本文力求在解析这些负面因素的基础上,找出一条解决该问题的路径。

论文关键词模拟法庭弊端措施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我国法学教育历来重理论轻实践,忽视法律职业能力训练,由此造成法科学生应用能力差、难以适应法律职业要求的倾向,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强其实践课程方面的训练,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法学实践教学的形式,因为充分尊重了参与者的主体地位,能够通过角色与视觉的转换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确实存在许多无可比拟的优势,近来已被各高校法学院系广泛采用,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自身存在某些难以克服的负面效应,必然影响其实际功效的发挥,应加以改进,本文拟对此抒就几点己见。

一、影响模拟法庭实效发挥的弊端“模拟法庭”一词是舶来品,又称模型法庭,最初来源于英美法中的mootcourt,通常指法学院所举办的模拟或假设案例的虚拟法庭,大多模拟上诉审。

通过这种虚拟民事或刑事案件的模仿,来传授法庭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辩论和具体审判制度的一种方法,由于是一种虚拟的审理,其裁决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此类教学活动中,最为普遍的情形是教师提供指导,学生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拟法院审理案件的整个活动过程。

让学生从不同角度切身体验对法律实务的理解和应用,从中发现问题并加深对一些较难法律基本原理和规则的掌握,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及临场应变能力。

就某种程度而言,该方式的设计初衷在于为学生提供一种在课堂讲授教学中所不能获得的多维实践空间,以虚拟审判进程中的讨论、思考及角色模拟等形式,使学生能够从自己的亲身体验中领悟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与思维方式。

其特点体现在:(1)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虚拟的庭审“情景对话”吸引学生的加入,并在扮演不同角色的过程中,形成一定的自我感受和思考,最终达到增强职业能力和法律价值观的目的。

试论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中存在的的弊端及其改进措施

试论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中存在的的弊端及其改进措施

试论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中存在的的弊端及其改进措施论文摘要在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探索中,虽然模拟法庭教学因自身具有的某些特点而被广泛采用,但所取得的实效并没有人们所期待的那么高,原因在于其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本文力求在解析这些负面因素的基础上,找出一条解决该问题的路径。

论文关键词模拟法庭弊端措施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我国法学教育历来重理论轻实践,忽视法律职业能力训练,由此造成法科学生应用能力差、难以适应法律职业要求的倾向,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强其实践课程方面的训练,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法学实践教学的形式,因为充分尊重了参与者的主体地位,能够通过角色与视觉的转换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确实存在许多无可比拟的优势,近来已被各高校法学院系广泛采用,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自身存在某些难以克服的负面效应,必然影响其实际功效的发挥,应加以改进,本文拟对此抒就几点己见。

一、影响模拟法庭实效发挥的弊端“模拟法庭”一词是舶来品,又称模型法庭,最初来源于英美法中的mootcourt,通常指法学院所举办的模拟或假设案例的虚拟法庭,大多模拟上诉审。

通过这种虚拟民事或刑事案件的模仿,来传授法庭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辩论和具体审判制度的一种方法,由于是一种虚拟的审理,其裁决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此类教学活动中,最为普遍的情形是教师提供指导,学生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拟法院审理案件的整个活动过程。

让学生从不同角度切身体验对法律实务的理解和应用,从中发现问题并加深对一些较难法律基本原理和规则的掌握,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及临场应变能力。

就某种程度而言,该方式的设计初衷在于为学生提供一种在课堂讲授教学中所不能获得的多维实践空间,以虚拟审判进程中的讨论、思考及角色模拟等形式,使学生能够从自己的亲身体验中领悟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与思维方式。

其特点体现在:(1)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虚拟的庭审“情景对话”吸引学生的加入,并在扮演不同角色的过程中,形成一定的自我感受和思考,最终达到增强职业能力和法律价值观的目的。

对模拟法庭教学的思考

对模拟法庭教学的思考

对模拟法庭教学的思考模拟法庭源于美国法学院,是指以实际或虚拟案例为导向,引导学生参与模拟诉讼庭审的各项准备环节和最终的庭审,借此来锻炼法学学生理论及实务能力的一种课程形式。

一直以来,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恪守单一的授课方式,缺乏对学生批判思维和辩论技巧等能力的培养。

目前模拟法庭在各校的开展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教学效果不能达到预期,课程设计本身也存在诸多不足,使得模拟法庭教学有名无实,往往令学生及教师感到产出和投入不成正比。

一、模拟法庭课程中存在的不足(一)庭前准备过于薄弱优秀的模拟庭审过程应基于庭前充分扎实的准备工作,但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往往着重强调开庭后的程序流程,而对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缺乏有效指导。

这种境况虽可使学生熟悉主要的庭审流程,但却缺乏对案卷材料审阅能力、对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以及对证据的搜集和甄选能力等等能力的培养。

庭前准备薄弱实际上造成了模拟法庭课程的形式化和浅易化,不能使学生深入理解各庭审程序所蕴含的理论和实务价值,致使课程效果欠佳。

(二)案例选取的随意化、非典型、争议性小在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中,案例的选取尤为重要,优质案例能激发学生积极性并使其能深入地将传统课堂上所学知识与庭审相结合,而目前模拟法庭课程中所选取的案例往往存在相当程度的随意性,与教师的个人偏好、履历等等因素息息相关,这便造成了案例选取的随意化和不稳定性,使得学生们很难理解案例本身的重要性。

其次,案例选取的随意化也造成很多模拟法庭课程所适用的案例不具很强的专业争议性,争议性小的案例难以激发学生探索的热情,更不能使学生深入理解所学知识。

(三)重程序轻实体,模拟庭审变成剧本演出目前高校模拟法庭课程中,普遍存在所谓的“话剧表演”现象:庭审各方在开庭前互通“剧本”,甚至经过多次“排练”,开庭后庭审各方一派和谐,不同角色之间默契配合,使得庭审过程实现无缝衔接,为观众呈现一场庭审“大戏”。

这种模拟完全背离了该课程设计的初衷,庭审过程流于形式,学生不会运用主观能动性去进行思考、应变、协调,所学知识也不能内化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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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中存在的的弊端及其改进措施"论文摘要在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探索中,虽然模拟法庭教学因自身具有的某些特点而被广泛采用,但所取得的实效并没有人们所期待的那么高,原因在于其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本文力求在解析这些负面因素的基础上,找出一条解决该问题的路径。

论文关键词模拟法庭弊端措施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我国法学教育历来重理论轻实践,忽视法律职业能力训练,由此造成法科学生应用能力差、难以适应法律职业要求的倾向,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强其实践课程方面的训练,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法学实践教学的形式,因为充分尊重了参与者的主体地位,能够通过角色与视觉的转换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确实存在许多无可比拟的优势,近来已被各高校法学院系广泛采用,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自身存在某些难以克服的负面效应,必然影响其实际功效的发挥,应加以改进,本文拟对此抒就几点己见。

一、影响模拟法庭实效发挥的弊端“模拟法庭”一词是舶来品,又称模型法庭,最初来源于英美法中的mootcourt,通常指法学院所举办的模拟或假设案例的虚拟法庭,大多模拟上诉审。

通过这种虚拟民事或刑事案件的模仿,来传授法庭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辩论和具体审判制度的一种方法,由于是一种虚拟的审理,其裁决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此类教学活动中,最为普遍的情形是教师提供指导,学生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拟法院审理案件的整个活动过程。

让学生从不同角度切身体验对法律实务的理解和应用,从中发现问题并加深对一些较难法律基本原理和规则的掌握,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及临场应变能力。

正是基于模拟法庭的这些特性,自上世纪末以来,在法科学生的素质与法律职业所要求的能力不断招致社会各界非议的情形下,人们自然将关注点转移到该活动方式上,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法律院(系)校都开展了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在一些招生网站上,有的还将其称之为“开创性教学法”和“精品课程”而大加推崇,随意走进一所法律院校,我们都可以看到在模拟法庭硬件设施上的巨额投入:崭新的楼堂馆所,高标准配备先进器材;按真场实景布置的庄严氛围,其专业化标准甚至超过许多实务部门。

可以说,改革法学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已越来越被大多数人所接受。

从近年来模拟法庭教学的实施情况来看,虽然该方式已经在我国各法律院校获得普遍推广和运用,对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思维与能力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总的情况并不乐观,撇开一些表象上的光环,学生素质不仅没有因此发生根本性改变,反而带来了泛表演化和形式化的倾向,反思其中原因,主要是以下弊端所致:(一)缺乏明确的教学定位和教学目标从理性的视觉观察,模拟法庭目前在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地位显得非常含混,其究竟是一种具有独立功能的、包含某些固定程序的教学方式?还是一种非独立的、附属于其他教学方式的辅助形式,这在我国法学教育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实践中各法律院校在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教材配备和评价体系等操作层面上也是形形色色,较为混乱,一些法学院系将其作为法学本科生一门必修的独立课程,并有相应学分。

而有的则只设置为选修课程,根据选课情况决定取舍,还有的既不单独设课,也没有学分,只作为教学实践中的一个环节,而且,各院校迄今为止也没有整理出一套规范的辅助教材与专门的案例库,导致教学过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对学生的评价仍然采用庭审报告与心得体会的方式,缺乏统一的评定方法。

定位上的模糊必然影响它的操作方式以及实效,既无章可循,又难以对其价值作出准确判断。

尽管模拟法庭的预定目标是提高学生在司法审判中的践行能力,但该能力由其对程序法与实体法知识的掌握这两个方面构成,能否做到二者兼顾?这是之前人们没有仔细思量过的,而实践中则经常出现重程序轻实体的现象,顾此失彼。

我们知道,真正有质量的审判活动应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都保持均衡:诉辩双方须在公平竞争条件下,获得机会均等的攻防手段,整个裁判过程公平透明,不仅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争议焦点的确认,都尽可能地接近客观事实,且案件处理充满律师与法官对法律精神睿智的理解,特别在适用法律时所运用的逻辑定案方式以及依据人类正义、良知等观念作出的具有充分说理性的判断,都体现出人们对社会法治文明的不懈追求。

上述情形的发生无疑与模拟法庭设计上的缺陷有关,它只强调学生在审判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辩论、庭审技能、具体审判制度以及法律文书写作等职业技能方面的训练,课程又通常被安排在诉讼法中进行,其侧重点在于巩固学生的程序法知识,这就造成学生对实体法知识的轻视,由于受教学大纲、授课时间、人员设备等限制,指导教师只关注审判程序的进展以及诉讼理论的掌握情况,并不看重学生在实体法上的能力,整个教学活动虽能达到熟悉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却导致了知识重心的位移,有相当数量的学生认识不到实体问题仍然是诉讼要解决的核心与实质,程序则是其实现的一种保障,因而无法深入分析案件的性质以及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等问题,妨碍整个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 (二)难以吸引大多数学生对教学活动的参与任何的教学活动都是师生间为了实现共同的教学目标,完成共同的教学任务,所进行的相互作用的总和。

学生的参与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价值中枢,然而,从近年来模拟法庭的实施过程来看,其并没有调动起大多数学生积极参与的意识,反而沦为只是少数人参与的虚拟游戏,这是该活动参与人数和次数矛盾的必然反映。

随着我国法学院校规模不断扩大,法学教育的繁荣和法学学生人数激增,使各高校的法学授课规模往往超过百人甚至数百人,而该活动分配角色有限,仅有一部分学生有机会从中获得锻炼其他学生只能旁听,虽然他们会在活动中协助参与的同学做些辅助工作,但却没有角色体验的感受和压力,缺乏亲身体验的背景势必会影响其参与该活动的积极性和动力,故大部分学生并不想真的投入其中,而是以消磨时光的态度勉强应对。

此外,每场模拟法庭从筹划、准备到开庭审判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耗时费力,涉及到学生的团队协作、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司法文书写作等多种能力,加之受开课时数的限制,指导教师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授内容,不可能采取车轮战的方式让每个学生都轮训一遍。

再则还受学生能力与个性方面的局限,由于每个人在学习、交际能力及个人生活习性上的差别,一些学生甚至根本不愿意参加此类活动,无论怎么动员,也无动于衷,在该教学中循环往复地进行这种训练既无必要也不可能。

因此,教学安排与参训学生间的客观失衡状态将大为降低其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地位。

(三)形式主义色彩十分严重1.其秀的成分要远胜于练,作为一种带有模拟性的演练活动,它不过是“以模拟的方式把间接性的法律经验作为教育资料的核心内容,在模拟课程中缺少代理真实当事人的兴奋、动力和不可预期性的活动”,因而,我国各高校的模拟法庭教学中最常见的情形是:庭审前参与者就对法庭审理的“脚本”做了充分准备,所有的场景都已编排就位,包括绝大部分法官、检察官、律师要说的话都做了安排,甚至最后判决和理由都写得清清楚楚。

学生所要做的无非是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一个个照着剧本念台词直至庭审结束。

而对众多的学生观众而言,他们参与该活动目的也就是来看身边同学的表演,偶尔还可以嬉戏怒骂打趣一番,其娱乐性取代了学术性,根本没把模拟法庭当作一场真正的法律实践看待,这样一种先定调后找依据的剧情模式,只是让个别学生展示了自身在言词表演方面的才干,大多数人并没有从言词、证据、案件事实中得到多少法律思维能力、辩论能力和对于实体法适用方面的锻炼。

不可否认,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演练活动,的确需要一定的表演性和观赏性,但这些都必须让位于它的专业性,否则就会走向其反面,受训学生一旦离开这种人为设定的场景,身入随机性较强与复杂多变的真正庭审时,是否还具有严谨的法律应变能力、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以及敏锐的法律思维能力?这实在令人忧虑。

2.庭审外的职业技能训练处于真空,制约着参训学生的发展空间。

模拟法庭教学只演练了开庭审理这一个环节,庭审外的其他重要环节则无法进行训练,而在真正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庭审外的功夫做足,是庭审时取得主动地前提,无论参与各方将要承担何种工作职责,一些基本的技能是必须具备的;如对法律进行识别与解释、诉讼证据的采集与判断、非法证据的排除以及与人沟通等能力,倘若学生在进入职业实践后,不知道案件的前期工作如何准备,如何与不同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协调,如何正确地进行证据筛选,那这种缺失就会降低其训练成效。

3.庭审的程序运作过于简略,缺乏变数,使受训者获得的操控能力非常有限。

许多高校的模拟审判教学为了保证整个程序的通畅性和可欣赏性,大多采取化繁为简的办法,省去了大多数环节,仅就开庭的几个步骤进行模拟训练,而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与民事诉讼中的程序保障等制度基本不涉及,严谨的法律程序仿佛被演绎成了一场独幕童话剧,学生即便没有多深的法律素养也能轻松完成,若遇到某些特殊情形,便完全不知所措。

如此简单地过场形式,由于缺少相应灵活性和变通性,对学生诉讼技能的提升无太大效果。

二、完善模拟法庭教学的举措应当看到,在目前我国法科学生整体素质下降的大背景下,模拟法庭以其直观性、逼真性等特点对于培养其职业技能和法律素养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与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一样,由于模拟法庭自身存在某些痼疾,它的实践意义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

作为一种补充性质的法律实践教学手段,其单独发挥作用的空间非常有限,只有通过与案例教学、法律诊所和专业实习等其他实践教学方式的密切配合,尽量避免其形式上的流弊,才能真正实现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与能力的教学目标。

第一,不宜将模拟法庭设置为独立课程,我国各高校法学教育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不论自身条件如何,不加分析地盲目模仿照搬,希望藉此转变法科毕业生因职业能力低下在社会就业中的惨淡现实,然学生职业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所采取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在教育模式日益多元化的当下,法庭观摩、案例教学、法律诊所以及到实务部门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方式与模拟法庭追求的功效并不矛盾,所发挥的作用也完全相同,而与前者相比,模拟法庭的学生参与度不高以及注重单一性的表演化倾向上更为突出,很容易落入形式主义的俗套。

因而在教学设计时,没有必要与其他实践教学课程相分离,进行常态化设置。

就发展渊源而言,模拟法庭在英美法学教育中能够独立运行与其视程序如生命的法律适用传统有密切联系,无论规则的产生还是当事人救济的获得,只有经过法庭审理的形式才能最终完成,这是法科学生感知并吸收法律的主要途径。

这一情形显然与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受大陆法系影响,程序法与实体法是整个法律结构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间不存在孰重孰轻的问题,法律职业技能的掌握,既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还需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实践培训,模拟法庭也只能解决学生法学实践中的某些不足,不能把法学教学改革中的许多难以承载之重完全加在其身上,毕其功于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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