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术竞赛规程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马术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一)盛装舞步:盛装舞步团体、盛装舞步个人(二)三项赛:三项赛团体、三项赛个人(三)场地障碍:场地障碍团体、场地障碍个人二、运动员和马匹资格(一)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
(四)运动员性别不限,年龄须达到16岁(2001年及以前出生)。
(五)参赛马匹年龄须达到6岁(2011年及以前出生)。
(六)各单位参赛马匹须在中国马术协会注册并持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马匹护照。
代表各单位参赛的马匹在报名截止后不得进行交流使用。
(七)参赛马匹行前须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站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书。
(八)参加三项赛的马匹须获得一次预选赛不被淘汰的成绩。
三、参加办法十三运会马术项目预选赛参赛办法按2017年各分项锦标赛规定执行,决赛阶段团体和个人名额通过预选赛产生,具体办法如下:2017年盛装舞步锦标赛暨十三运会预选赛团体赛前6名的单位分别获得1个团体名额,个人赛前2名的单位分别获得1个个人名额。
2017年三项赛锦标赛暨十三运会预选赛第一站团体赛前4名的单位分别获得1个团体名额,个人赛第一名的单位获得1个个人名额。
三项赛十三运会预选赛第二站团体赛前4名的单位分别获得1个团体名额,个人赛第一名的单位获得1个个人名额。
2017年场地障碍锦标赛暨十三运会预选赛第一站团体赛前4名的单位分别获得1个团体名额,个人赛第一名的单位获得1个个人名额。
场地障碍十三运会预选赛第二站团体赛前4名的单位分别获得1个团体名额,个人赛第一名的单位获得1个个人名额。
各分项每单位最多获得1个团体或1个个人名额,已取得团体名额的队伍不再参与该分项个人名额分配排名。
竞赛规程总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以下简称“自治区运动会”)是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检阅全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的成果,促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锻炼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自治区运动会要办成文明、热烈、精彩、节俭、安全、和谐、圆满的高水平体育盛会,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赛出友谊,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做出积极贡献。
一、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梧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15年在梧州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一)青少年组游泳(跳水、水球)、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拳击、足球、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手球、柔道、帆船(帆板)、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球、举重、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散打)、技巧、蹼泳等共20个大项,具体小项设置见附件1。
(二)成年组羽毛球、篮球、足球、高尔夫球、乒乓球、网球、保龄球、围棋、中国象棋、桥牌、气排球等共11个大项,具体小项设置见附件3。
(三)比赛方案各项目比赛原则上安排在开、闭幕式期间进行。
如果需要进行预赛或者分阶段比赛,自治区体育局将于决赛前12个月公布比赛方案。
五、参加单位(一)青少年组青少年组以设区的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等14个单位(以下统称“设区的市”)组团参赛。
(二)成年组成年组以设区的市、行业系统、国有企业和公司、大型民营企业为单位组团参赛。
六、参加办法(一)青少年组1. 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或代表广西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相关证件(以下简称“注册证件”)、在广西公安部门办理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含县级)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2. 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聘用、试训或集训运动员以及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正式的学生运动员(以下统称“区队运动员”)符合自治区运动会青少年组年龄组别设置表(见附件2)规定并代表广西在国家体育总局进行青少年注册或专业项目注册并持有注册证件者,均可代表输送单位、协议交流单位或协议代表单位参赛;3. 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一个比赛项目(大项)的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不得兼报其他大项或跨年龄组别参赛;4. 区队运动员因承担国家体育总局指派参加世界或国际各级各类比赛、国内锦标赛或冠军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等重要比赛任务(以下统称“重要任务”)而不能参加自治区运动会预赛者直接进入决赛,不能参加决赛者按规定给予输送单位加牌加分,但必须在赛前20天提供相关文件报自治区体育局审定;5. 代表资格归属尚未确定者不得参赛,无故不参加自治区体育局指定的比赛或集训任务的运动员不得参赛;6. 自觉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有关规定,自愿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修订版)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修订版)一、竞赛项目(一)2017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全运会预选赛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混合编组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混合编组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二)2017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暨全运会预选赛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自由泳(限男子); 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 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三)全运会决赛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自由泳(限女子)、1500米自由泳(限男子);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
(四)业余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2017年度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3、未在中国游泳协会进行专业注册的游泳运动员,年龄14岁至35岁(198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专业游泳运动员退役5年以上。
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花样滑冰竞赛规程草案
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花样滑冰竞赛规程(草案)一、竞赛项目(一)男子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二)女子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三)双人滑(四)青年男子单人滑(五)青年女子单人滑(六)青年双人滑(七)冰上舞蹈(八)团体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5]58号)第四条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达到技术等级6级以上。
(三)年龄规定:1、青年男子单人滑:1997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出生;2、青年女子单人滑:1997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出生;3、青年双人滑:女子:1995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出生;男子:1993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出生。
三、参加办法(一)资格赛:按照2015-2016年度全国花样滑冰大奖赛暨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花样滑冰项目资格赛竞赛规程执行。
(二)决赛:1、资格赛中获得男、女单人滑前12名、双人滑前8名、冰上舞蹈前10名以及青年男、女单人滑前6名、青年双人滑前4名的运动员获得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决赛和团体赛参赛资格。
如获得资格运动员因故无法参加决赛,须提前通知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将按资格赛成绩递补运动员参赛。
2、决赛运动队官员人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5]58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执行。
(三)参加青年男、女单人滑和青年双人滑比赛运动员不得兼项参加男、女单人滑和双人滑比赛。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运动员须通过参加资格赛获得决赛资格。
如未能通过资格赛获得决赛资格,可在其未取得决赛资格的项目上各获得1个决赛参赛名额。
四、竞赛办法(一)青年项目执行国际滑联公布的2015-2016年度青年组竞赛规则。
其他项目执行国际滑联公布的2015-2016年度成年组竞赛规则。
(二)单人滑跳跃难度动作奖励加分的规定,具体加分办法如下:1、男子单人滑短节目:1)足周完成三周半跳跃动作,该套节目总分加0.5分;2)足周完成四周跳跃动作,该套节目总分加1.0分。
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成都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修订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体育总局关于推进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指示精神,检验全市体育运动开展成果,大力倡导全民健身,着力培养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加快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步伐,定于2016年5月至8月举行成都市第十三届运动会。
本届运动会的宗旨是:运动、健康、拼搏。
特制定竞赛规程总则如下:一、主办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市直机关工委、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青少年组:2016年7月至8月;成年组:2016年5月至6月;老年组:2016年5月至6月。
四、竞赛地点青白江区文化体育中心及成都市有条件的其他体育场馆。
五、竞赛项目(一)青少年组项目:田径、游泳、跳水、篮球、足球、排— 1 —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武术套路、射击、射箭、举重、柔道、跆拳道、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航空模型、航海模型、定向越野、幼儿体操、体育舞蹈,共25项。
(二)成年组项目: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台球、保龄球、武术、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健美操、体育舞蹈、广场健身舞、铁人三项、定向越野、信鸽、电子竞技、公路自行车,共22项。
(三)老年组项目:门球、网球、乒乓球、健身球操、柔力球、气排球、太极拳(剑)、健身秧歌(腰鼓),共8项。
六、参加单位(一)青少年组。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双流县、郫县、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高新区和天府新区。
(二)成年组。
1.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系统体协、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蓉部队、境外驻蓉机构、街道社区均可组团或组队参赛。
2.成都市各业余体育俱乐部可单独组队参赛。
3.本市居民或暂住人口的个人,外企、合资企业中的外籍— 2 —人士,港澳台胞,外国留学生可凭相关证明以个人名义参加单项个人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曲棍球竞赛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曲棍球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男子曲棍球女子曲棍球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第十三届全运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持有“运动员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复印件”。
(三)在2016年度注册期内进行注册,并完成2017年度注册的运动员。
三、参加办法:(一)资格赛:除东道主天津队外,其它报名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曲棍球比赛的队(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队)必须参加资格赛。
(二)东道主天津队直接获得参加决赛的资格,不参加资格赛。
(三)获得男、女资格赛前7名的队和东道主天津队共8支队参加决赛。
(四)报名人数:各队须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2名,医生1名,运动员18名【如有2名守门员(必须穿戴守门员装备),则每场比赛最多可有18名运动员参赛;如有1名守门员(必须穿戴守门员装备),则每场比赛最多可有16名运动员参赛】,每队最多可报替补运动员2名。
如运动员在报名后发生伤病,可凭医院证明和代表团书面报告,在第一次技术会议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组委会审核同意后,从2名替补运动员中进行更换。
替补运动员食宿自行安排,相关费用自理。
如教练员兼运动员须同时列入教练员和运动员报名人数统计。
各队报名官员职务不得在赛区随意更换,领队、主教练不得空缺,专人专职,如遇特殊情况官员无法赴赛区,需参赛单位或代表团提前书面上报组委会,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五)凡已报名参加比赛的队,未经国家体育总局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否则除按竞赛规程总则及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给予处罚外,还将取消该队本年度剩余比赛和下一年度比赛资格。
四、竞赛办法:(一)资格赛1、第一阶段:如参赛队不足8个队,则不分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第一阶段的名次。
如参赛队为8个队(含8个队)至14个队,则分A/B两个小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分别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男子:(22项)100 米、200 米、400 米、1500 米、10000 米、110 米栏、400 米栏、20公里竞走、50公里竞走、马拉松、20公里竞走团体(成人20 公里加青少年10公里)、4X 100米接力、4X 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十项全能。
女子:(24项)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5000 米、10000 米、100米栏、400米栏、20公里竞走、马拉松、20公里竞走团体(成人20公里加青少年10公里)、马拉松团体、4X 100米接力、4X 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七项全能。
注:1、下划横杠为十三运会预选赛的比赛项目。
2、男、女竞走和20公里竞走团体全运会决赛与场地项目同时举行。
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
三、参加办法(一)预选赛1、场地内项目按2016年全国田径锦标赛男、女团体总分名次分别分配参加预选赛的名额。
2、2017年田径国家集训队的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不占代表队分配名额和项目限制名额。
3、每人报项不限,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
4、允许自费参赛,不占限制名额。
5、各代表队中运动员(含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不含自费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如下:1- 7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8 - 11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12- 15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16- 19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20 - 23名运动员:5名工作人员,其余类推。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皮划艇静水竞赛规程(修订版)
(一)预赛: 1、各单位每个项目可报两条艇参加比赛。男运动员最多 可以报名参加两个项目的比赛。女运动员参加的皮艇项目不能 超过两个。各单位男子皮艇、划艇和女子皮艇可分别报预备桨 手 1 名。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医生、木工、司机)按 运动员人数 4:1 配备。 2、四人艇前 11 名,双人艇前 15 名,单人艇前 16 名参 加第十三届全运会皮划艇静水比赛决赛阶段的比赛。如同一单 位同一项目两条艇均取得录取名次,则只录取一条艇参加决赛 阶段比赛,空出的决赛名额依次递补。 3、各单位可在男子 200 米双人皮艇、男子 1000 米双人 皮艇、男子 1000 米四人皮艇、男子 1000 米双人划艇、女子 500 米双人皮艇、女子 500 米四人皮艇、女子 500 米双人划艇 共 7 个小项上自愿联合配艇参加比赛。报名时由配艇单位协商 确定组合艇的报名单位,组合艇占报名单位的参赛名额。 4、组合四人艇在预赛阶段取得前 6 名成绩才能获得决赛 资格,组合双人艇在预赛阶段取得前 9 名成绩才能获得决赛资 格。 (二)决赛: 1、各参赛单位只能报名参加其在预赛中获得资格的项 目。每个单位每个项目最多可有一条艇获得决赛阶段参赛资 格。 2、男运动员最多可以报名参加两个项目的比赛。女运动 员参加的皮艇项目不能超过两个。 3、决赛阶段各单位男子皮艇、划艇和女子皮艇、划艇可 分别报预备桨手 1 名,预备桨手须为报名参加过预赛的运动 员。 4、获得决赛阶段比赛资格的单位可以更换运动员,替换 上的运动员必须是报名参加过预赛的运动员。组合艇换上的运 动员必须和所换运动员是同一注册单位。 5、工作人员按总则规定配备。 四、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审定的最新皮划艇 静水竞赛规则。
根据每一条艇在划艇、皮艇两个单项上的排名得出相应 积分:划艇积分*60%+皮艇积分*40%=该艇最后积分。积分多者 列前。积分相同时划艇名次优异者列前。积分计算办法另见 《第十三届全运会皮划艇静水决赛资格细则》。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跳水竞赛规程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跳水竞赛规程(修订版)一、竞赛项目男子:3米跳板、10米跳台、个人全能、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团体女子:3米跳板、10米跳台、个人全能、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团体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
三、参加办法(一)单项比赛(各单人和双人项目)1、获得2017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各单人项目前18名和双人项目前12名(不含混合全能、混合双人)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可在所有比赛项目中进行选择报项。
2、获得2017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各单人项目前12名和双人项目前8名(不含混合全能、混合双人)的运动员,以及根据规程依次递补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在报项上,通过男子3米跳板、男子跳台、女子3米跳板、女子跳台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在上述4个项目中只能报名参加获得资格的项目,并可在其他项目中选择报项;通过上述4个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上述4个项目,只能在其他项目中选择报项。
3、各单位可另报男、女运动员各2人,每人只能在3米跳板、10米跳台中选报1项,另外可在其他项目中选择报项。
4、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的比赛。
5、各单位各单人项目最多报2人,双人项目最多报2对运动员参赛(含跨单位配对运动员)。
双人项目决赛阶段实施跨单位配对政策。
6、双人项目各单位在决赛中可以进行跨单位配对,跨单位配对运动员必须根据第三条第(一)项1、2的规定获得决赛参赛资格并符合第三条第(一)项4、5的规定。
(二)团体比赛1、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个队参赛,每队参赛人数不低于7人。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doc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举办内蒙古自治区运动会是为了进一步贯彻《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促进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加快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事业建设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与促进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为保证竞赛活动公正规范、健康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4年在赤峰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一)各盟市、体院组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二)高等院校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三、竞赛项目(一)各盟市、体院组(19项)射击、射箭、铁人三项、田径、柔道、武术(散打、套路)、国际式摔跤、拳击、跆拳道、举重、篮球、乒乓球、曲棍球、排球、足球、橄榄球、网球、羽毛球、游泳。
(二)高等院校组(8项)田径、篮球、排球、足球、搏克、健美操、乒乓球、网球。
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见附件1)执行。
冬季项目竞赛规程另行印发。
四、运动员资格(一)各盟市、体院组1、户籍规定⑴运动员户籍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
⑵非内蒙古籍运动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非自治区籍青少年运动员管理办法》(内体青字【2011】19号)的规定参加比赛。
2、参赛运动员须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注册并获得统一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运动员IC卡》。
3、在2012年--2014年期间自治区体育局将对所有注册运动员分批次进行骨龄检测,并建立骨龄档案库,骨龄检测合格者可参加相应年龄组的比赛。
4、参赛运动员须在2011年--2013年参加两次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主办的青少年锦标赛或冠军赛。
参加丙组比赛的运动员须在2012年、2013年参加一次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主办的青少年锦标赛或冠军赛。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设项中,在2011年--2013年未举办过青少年锦标赛的项目,参赛资格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5、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运动员须符合以下规定:(1)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单独组队参赛,参加各项目比赛不占原输送单位名额。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气排球竞赛规程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气排球竞赛规程一、时间地点预赛:2017年6月8-11日天津市决赛:2017年7月8-11日天津市天津大学二、竞赛项目竞赛项目设男子组和女子组比赛。
三、运动员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年龄45-59岁(197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一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参加办法(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特别行政区、各行业体协为单位,男女各派一支队参加比赛。
(二)每队可报运动员8人,教练员1人,领队1人,共10人(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
(三)各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8日。
中国排球协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报名参赛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7年5月15日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
公示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公示截止日期后不再接受和受理任何举报和申诉。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赛。
(四)比赛实行持证参赛制。
运动员报到时需持身份证(台胞证)原件;提交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健康证明》;一张参赛者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赛区组委会统一制作“参赛证”,各代表队需持“参赛证”参加每场比赛。
(五)参加决赛运动员必须是资格审核合格并参加预赛的运动员,没有参加预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五、竞赛办法各单位可派男女各1支队伍参加预赛。
预赛产生的男子组前7名,女子组前7名,加东道主天津男女代表队各1个决赛参赛资格,男女各8支队伍,共16支队伍进入决赛。
(-)预赛1、预赛由分组单循环、交叉赛二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抽签分组单循环。
分A、B、C、D、E、F、G、H组,共8个组。
按实际报名队数进行抽签分组,分成各组队数相当的8个组。
分组单循环按《贝格尔编排法》编排,取小组前2名。
第二阶段交叉赛。
各小组前2名共16支队进行交叉赛,A组一H组、B组一G组、C组一F组、D组一E组交叉赛,胜队进入前8名,负队不再比赛。
内蒙古十三运会旗会徽会歌吉祥物口号征集结果出炉
内蒙古十三运会旗会徽会歌吉祥物口号征集结果出炉2014年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将于赤峰市召开,为将全运会办得“热烈、节俭、健康、安全、有序”,经“十三运”筹备委员会研究决定,于2013年9月29日至12月31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本届运动会的会旗、会徽、会歌、吉祥物、口号等标志物。
此次征集评选活动共收到应征会徽作品113个、会旗作品77个、吉祥物作品53个、会歌22首、主题歌20首,主题口号作品2万多条。
大会筹委会新闻宣传部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各类应征作品进行了认真的评选。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过专家组审稿、海选、初评、终评四个阶段,最终确定评审结果,产生入选、优秀、候选作品。
专家评审组又根据应征作品最后得分高低,向筹委会推荐会旗、会徽、吉祥物、会歌、主题歌入选作品各1名;优秀作品各2名;候选作品各2名。
推荐入选主题口号作品20条。
最终,评选出的会旗、会徽、吉祥物、口号、会歌及主题歌入选、优秀作品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批准同意。
会旗设计说明:入选作品:名称:玉龙圣火,激情赤峰。
作者:王猛(江苏省徐州市)设计说明:1、图案以“赤峰”英文缩写“CF”有机地变化为昂扬腾跃的玉龙、激情跨越的运动员以及熊熊燃烧的体育圣火,突出内蒙古赤峰市鲜明的地域文化以及时代体育独具魅力的风采。
2、昂扬腾跃的玉龙体现赤峰悠久的历史和灿烂文化。
3、激情跨越的运动员线条苍劲雄浑、大气磅礴,饱含着前进的动力和气势,象征内蒙古群众体育事业飞速的发展步伐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彰显着“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运动精神以及赤峰人民新时期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的时代精神。
4、熊熊燃烧的运动圣火烘托出运动赛场火热的竞技氛围,同时象征内蒙古群众体育事业蓬勃开展、欣欣向荣。
记者与会旗设计者王猛先生进行了电话连线。
王先生告诉记者,4年前在乌海市举办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全区运动会的会徽也是他设计的。
美术专业毕业的他在徐州市开办着一家自己的设计公司,当从网上得知“十三运”也在征集标志物形象时,他第一时间决定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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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举办内蒙古自治区运动会是为了进一步贯彻《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促进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加快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事业建设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与促进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为保证竞赛活动公正规范、健康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4年在赤峰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一)各盟市、体院组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二)高等院校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三、竞赛项目(一)各盟市、体院组(19项)射击、射箭、铁人三项、田径、柔道、武术(散打、套路)、国际式摔跤、拳击、跆拳道、举重、篮球、乒乓球、曲棍球、排球、足球、橄榄球、网球、羽毛球、游泳。
(二)高等院校组(8项)田径、篮球、排球、足球、搏克、健美操、乒乓球、网球。
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见附件1)执行。
冬季项目竞赛规程另行印发。
四、运动员资格(一)各盟市、体院组1、户籍规定⑴运动员户籍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
⑵非内蒙古籍运动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非自治区籍青少年运动员管理办法》(内体青字【2011】19号)的规定参加比赛。
2、参赛运动员须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注册并获得统一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运动员IC卡》。
3、在2012年--2014年期间自治区体育局将对所有注册运动员分批次进行骨龄检测,并建立骨龄档案库,骨龄检测合格者可参加相应年龄组的比赛。
4、参赛运动员须在2011年--2013年参加两次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主办的青少年锦标赛或冠军赛。
参加丙组比赛的运动员须在2012年、2013年参加一次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主办的青少年锦标赛或冠军赛。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设项中,在2011年--2013年未举办过青少年锦标赛的项目,参赛资格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5、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运动员须符合以下规定:(1)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单独组队参赛,参加各项目比赛不占原输送单位名额。
(2)具有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正式学籍,并符合年龄的学生可参赛。
参赛运动员实行两次计分,即运动员所获得的成绩,按照计分办法分别计入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和原输送单位。
(3)符合参赛条件的运动员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两次计分协议书》(见附件2),该协议书一式四份,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体育局备案,运动员名单及代表单位将在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高等院校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分室)审核、录取,并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3、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学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
4、已在外省、区、市进行全国注册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比赛。
5、参赛运动员于2013年9月30日前在自治区体育局备案,并办理相关参赛手续。
五、参赛条件(一)运动员须持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统一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运动员IC卡》。
(三)运动员须持有自愿签署的《赛风赛纪保证书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四)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其中参加拳击、摔跤、柔道、武术散打、跆拳道等项目的运动员须持有特殊体检证明(项目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
(五)运动员需办理人身意外伤残保险,方可参加比赛。
(六)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比赛期间运动员若出现意外伤、病、残等事故,责任自负。
(七)参赛年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各项目年龄规定》(见附件3)执行。
(八)其他规定1、2010年9月1日以后被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招收入队训练的运动员(以优秀运动队长期集训运动员登记表时间为准)符合参赛资格和参赛条件,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此运动员不享受输送奖励金牌政策)。
2、从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正式办理退役手续的运动员,符合参赛条件可以代表户籍所在盟市参加本届运动会。
3、各盟市的运动员无故不参加自治区优秀运动队集训或选调的运动员,自治区体育局将取消运动员参加第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资格。
六、参加办法(一)各盟市、体院组1、各代表团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可报8人(正团长1人、副团长3人,工作人员4人),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3、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
4、同一名领队、教练员等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进行报名。
5、各代表团参加各项目比赛,只能派一个代表队参赛。
6、盟市之间可以进行运动员完全交流。
交流运动员所获得成绩全部计入代表单位,每个单位交流项目不能超过5个大项,每个大项只允许与一个盟市进行交流(包括引进和输出),运动员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交流注册协议书》(见附件4),该协议书一式四份,并在2013年9月30日前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高等院校组1、以内蒙古自治区各高等院校为代表团报名参赛。
2、各代表团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可报5人(正团长1人、副团长2人,工作人员2人),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4、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
5、同一名领队、教练员等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进行报名。
6、各代表团参加各项目比赛,只能派一个代表队参赛。
七、竞赛办法(一)各项目比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有关规定。
(二)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的选派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八、奖励和计分办法(一)盟市、体院组1、设金牌排名奖,按各代表团获得金牌排列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银牌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相同,名次并列。
2、设奖牌排名奖,按各代表团金、银、铜牌总和排列名次,奖牌多者名次列前,奖牌相同,名次并列。
3、设总分排名奖,按各代表团总分排列名次,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4、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代表团实行两次计分。
将两次计分运动员所获得的奖牌和分数分别计入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代表团和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后进行排名,与相同成绩(金牌、奖牌、总分)的代表团名次并列。
如成绩不相同,则采取就高原则,与成绩相近的代表团名次并列。
5、各项目获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颁发奖励证书。
6、各项目比赛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每项有11名(含11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录取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8-10名运动员参赛录取前六名,按13、11、10、9、8、7计分;5-7名运动员参赛,录取前三名,按13、11、10计分;3-4名运动员参赛,录取前一名,计13分,不足三人不进行比赛。
7、篮球、排球、足球、曲棍球、橄榄球项目录取前12名,参赛队伍不足12个队按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获得第一名至第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2、1枚金牌统计,获得前十二名的的运动队,分别按39、33、30、27、24、21、18、15、12、9、6、3分进行统计。
8、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代表团两次计分具体统计办法:(1)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每获一个名次,分别按照13、11、10、9、8、7、6、5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
(2)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曲棍球、橄榄球项目除外):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照0.5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
如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计入原输送单位的奖牌数最多不得超过该项目该名次所设奖牌数。
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6.5、5.5、5、4.5、4、3.5、3、2.5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
如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计入原输送单位的分数最多不得超过所获名次的满分。
(3)足球、篮球、排球、曲棍球、橄榄球项目:获得第一名,如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一名运动员则计入原输送单位1枚金牌、13分,有两名运动员则计入原输送单位2枚金牌、26分,有三名或三名以上运动员则计入原输送单位3枚金牌,39分;获得第二名,如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一名运动员则计入原输送单位1枚金牌、13分,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计入原输送单位2枚金牌、26分。
获得第三名,如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有一名或一名以上运动员则计入原输送单位1枚金牌、13分。
获得第四至第十二名,每名运动员分别按照9、8、7、6、5、4、3、2、1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如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计入原输送单位的分数最多不得超过所获名次的满分。
(4)在拳击、柔道、跆拳道、武术散打、国际式摔跤项目比赛中,如果实行两次计分的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运动员与原输送单位的运动员在冠亚军决赛中相遇,则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的运动员将不实行两次计分的办法。
9、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比赛中,各盟市、体院组的运动员在以下项目获得成绩,按照双倍计牌计分:(1)铁人三项:男子甲组个人、女子甲组个人。
(2)射击:男子甲组个人手枪速射、男子乙组个人手枪速射。
(3)射箭:男子甲组团体奥林匹克淘汰赛、女子甲组团体奥林匹克淘汰赛。
(4)田径:男子乙组半程马拉松接力、女子乙组半程马拉松接力。
(5)柔道:男子甲组团体、男子乙组团体、女子甲组团体、女子乙组团体。
(6)国际式摔跤:古典式乙组85公斤级(身高要求1.82 米以上)古典式丙组75-90公斤级(身高要求1.80米以上)男子乙组自由式摔跤85公斤级(身高要求1.82米以上)男子丙组自由式摔跤75-90公斤级(身高要求1.80米以上)女子乙组自由式摔跤48公斤级女子乙组自由式摔跤72公斤级(身高要求1.70米以上)(7)拳击:男子乙组75公斤级(身高要求1.76米以上)男子乙组81公斤级(身高要求1.83米以上)女子乙组60公斤级(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女子乙组75公斤级(身高要求1.70米以上)10、2010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各盟市向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1名运动员,计入输送盟市代表团0.5枚金牌。
符合参赛条件的运动员如选择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则不享受计入输送单位0.5枚金牌政策。
(输送运动员时间以优秀运动队长期集训运动员登记表时间为准)11、盟市与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联合办队并按协议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每有1个大项,计入代表团5枚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