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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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工作制

调解工作程序................................. .2 调解登记制度................................. .4 调解协议督促履行制度........................ .5 业务培训制度................................. .6 工作考评制度................................. .7 调解委员会职责.......................... (8)

调解员职责.................................. .9 调解记录制度............................. ..10 档案管理制度............................... ..11 统计报告制度............................. ..12 例会制度................................... ..13 调解员聘任................................. ..14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及时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对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征询申请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要将调解的时间、地点、诉求等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维权渠道。

2、调解

(1)调查核实。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调查工作一般包括:①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②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经过、焦点及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的约定,分清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2)召开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员进行调解。案情复杂的,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发生争议的职工一方在10 人以上并有共同诉求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

会议的议程是:①会议记录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②会

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会议纪律;③听

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④调查人员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进一步核准事实;⑤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帮助争议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双方当事人可向管辖区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置换仲裁调解书,置换后的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4)调解不成的,制作调解意见书,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意见书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年龄、性别、职务、争议的事实,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委员会的意见。调解意见书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及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辖区内劳

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调解登记制度

申请人申请调解实行一人一登记,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受

理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并引导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在调解时,应记录调解事由、调解时间、调解结果等。一次未能完成调解的,应分次记述每一次的调解时间和结果。调解结束后,应保持调解登记资料的完整性。对劳动争议的申请、调解和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备案、保留资源备存查。

调解协议督促履行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实行督促履行制度,调查了解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协议,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督促一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业务培训制度

建立调解员业务培训制度,通过参加县仲裁委组织的调解员培训班、行业性调解技巧交流会、典型案例研讨会等形式,逐步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增强调解员依法调解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工作考评制度

为促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每年度在企业内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考核。对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突出的车间、班组和调解员予以一定精神或物质奖励。对劳动风险防控不力、劳动争议案件较多的车间、班组,在年度评先创优、评选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时予以限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1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3 、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4、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5、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6、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7、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劳动争议调解员职责

1、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

2、具体实施调解,对案件提出调解意见,起草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协调置换仲裁调解书;

3、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调解,到期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维权渠道;

4、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5、及时做好调解文书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6、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7、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调解的的能力和水平;

&遵守调解纪律,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9、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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