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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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送审稿)
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励社会各级广泛参与我市特色农业产业开发的积极性,掀起新一轮农业开发行动高潮,促进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
扶持奖补对象为生产经营正常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农业部门备案,且规模集中连片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不含优质稻、黄烟、花生、竹子等传统农业产业)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国营企业不在扶持范围(农业龙头企业晋升的除外)。

二、扶持奖补的内容及条件
(一)支持特色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申报扶持奖励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当年新增流转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杂花地不得大于总面积的20%)且流转土地1000亩及以上(不含本人承包地),签订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权属无争议,流转期为5年及以上的;
2、当年新流转的土地全部用于特色农业发展,新发展建设的特色农业产业必须处于最适宜发展区域(符合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且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
3、开展特色农业产业标准化种养。

在当年新建设的种养基地内投入成本超过5000元/亩。

标准化种养基地所种植作物(养殖品种)长势良好,并树立标志牌。

以上建设内容为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要归还本金的扶贫资金除外),不得计入投入成本。

4、能带动100户(其中贫困户不低于10户)以上农户增收1000元以上,带动村集体增收3万元以上。

包括土地流转农户得到租金收入,土地流转农户以部分租金入股经营并保障有利润分红,聘请村民务工增收,带动农户发展种植致富,村集体协助项目管理收入及分红等;
5、经营管理规范,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人员,有制度(上墙);
同一经营主体当年同时创办2个以上基地的,实行单独申报,同一基地只享受一次扶持奖励;如在原有基地范围外,再扩大规模的,新增部分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请扶持奖励。

(二)支持特色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创建
申报扶持奖励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当年获得省级以上特色农业产业类“名牌产品”;申报获得特色农业产业类地理标志称号或集体商标。

2、当年获得特色农业产业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

对一个经营主体同一个特色农产品当年同时获得两个
以上称号的,按就高原则申报。

三、奖励的金额及标准、奖补资金的用途
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作为南雄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按照先报先做先得及用完即止的原则,按符合奖励标准的总面积及三品一标数量予以奖励。

其中支持特色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奖励标准不高于500元/亩,单个经营主体每年奖励限额为不高于50万元。

支持特色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创建,获得“名牌产品”奖励3万元,获得地理标志称号或集体商标奖励5万元。

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分别奖励0.3万元、0.8万元和1.5万元。

奖补资金用于扶持经营主体做优做强、开展三品一标创建、土地流转及继续建设完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等。

四、申报程序、证明材料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程序。

对镇(街道)所辖范围内符合扶持条件的,由各镇(街道)组织申请人填写申请书(见附件)连同证明材料一同报镇(街道),镇(街道)组织初验、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会审后确定拟扶持奖补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奖补名单。

(二)所需证明材料
1、所有申请人提供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证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规范性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3、提供标准化建设内容建设前中后图片,建设成本佐
证材料,基地标志牌图片;
4、所申请奖补面积,需提供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出具的奖补项目红线范围图作为佐证;
5、提供带动农户(贫困户)、村集体增收佐证资料。

含土地流转费用支付凭证。

与土地流转户签订的租金入股分红保障协议及分红凭证。

聘请当地农民季节性务工的提供工资发放表,长期固定务工的还要提供银信部门的工资划拨回执复印件。

带动发展种植的还要提供与农户签订的收购协议及收购佐证。

带动村集体增收的提供支付凭证;
6、农产品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提供获奖证书、证明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7、提供拟申请奖补资金使用承诺;
8、提供开户名,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三)申报时间
1、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1月10日前,11月11日开始申请的列入下一年度扶持对象;
2、对新增流转土地种养特色农业产业的要在种养后10天至收获前15天内申请,以便核实;
五、实施期限
从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止,本文件印发之后,原市农业局制定印发的《关于印发<南雄市农业局特色农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告》(雄农〔2018〕66号)停止执行。

六、其它
1.对发现虚报骗取扶持奖励资金的列入黑名单,追回骗取的扶持奖励资金,今后将取消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2.本实施细则由南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南雄市特色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扶持申请表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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