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定岗定责定员定薪的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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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烟人[2007]89号

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印发

《关于实施定岗定责定员定薪的工作方案(试行)》

的通知

各县级局、中心、科室: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烟草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烟人〔2007〕204号)、区局(公司)《关于实施定岗定责定员定薪的指导意见》(桂烟人〔2007〕100号)精神,结合我局(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实施定岗定责定员定薪的工作方案(试行)》,经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修改通过,现印发实施,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四定方案通知

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办公室 2007年12月29日

印发

(共印6份)

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关于实施定岗定责定员定薪的工作方案

(试行)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烟草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烟人[2007]204号)、区局(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实施定岗定责定员定薪的指导意见》(桂烟人[2007]100号)精神,结合我局(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定岗定责定员定薪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局、区局(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烟草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指导思想,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从着眼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着眼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着眼于员工队伍的成长和整体素质的提高,着眼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钦州烟草出发,按照“分类管理、科学设岗、明确职责、严格考核、落实报酬”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烟草行业收入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收入分配管理工作

的职能,正确履行企业职能,在区局(公司)“四定”方案的总体规划下,结合钦州烟草特点,根据岗位设置与岗位价值,结合钦州劳动力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岗位的工资标准和水平。

(二)规范有序、调控有度的原则。理顺分配秩序,规范分配行为,收入分配的调整有制度、有尺度,措施积极稳妥,并注意与原有的《员工岗位等级管理办法》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三)按劳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收入分配要体现按岗位、按实绩、按贡献,体现公平,收入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以及经济运行质量挂钩,与员工业绩挂钩。

(四)有效激励、严格考核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改革目标

建立清晰、分类科学、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分类管理的岗位绩效工资体系,建立规范的收入分配结构,建立有效激励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工资调整机制,实现烟草行业收入分配的公平、规范、有序。

四、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

1、根据区局(公司)“四定”方案指导意见,结合我局(公司)实际情况,市局(公司)内设机构分别为:(1)办公室(法规科、信访办);(2)后勤服务科;(3)人力资源管理科;(4)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支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5)信息管理科;(6) 政工科(7)监察科;(8)财务科;(9)安全保卫科;(10)综合管理科

(整顿与规范管理办公室、客户投诉中心);(11)审计科;(12)卷烟营销中心;(13)卷烟物流中心。

其中,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审计科与综合管理科(整顿与规范管理办公室、客户投诉中心)合署办公,政工科与监察科合署办公,在适当时候可根据工作需要单独设置。

2、根据所辖行政区划保留三个县级局,分别为城区烟草专卖局、灵山县烟草专卖局、浦北县烟草专卖局,各县级局内设机构统一为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稽查大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城区局仅设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稽查大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不设综合管理办公室。

3、卷烟营销中心机构设置:卷烟营销中心下设综合部、订单部、采供部,城区、灵山、浦北区域营销部。

4、卷烟物流中心机构设置:卷烟物流中心下设综合部、储配部、送货部,灵山、浦北区域中转站。

(二)部门职责

根据本次机构调整情况,除财务科、信息科、安保科、物流中心、三县局外,其余各科室职能调整如下:

1、办公室(法规科、信访办):原办公室职能中后勤服务职能调整至后勤服务科,原法规科职能并入办公室,分设后办公室职能具体为:公文传递、文书起草、档案管理、会议组织与安排、内外关系协调、对外接待、宣传报道、行政管理、决策研究、法规宣传、案件复议、信访接待等职能。

2、后勤服务科:负责原办公室职能中后勤服务职能,具体

为:接待与服务、后勤供应、基建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会务服务及会议室管理、办公用品与文印管理、职工食堂及综合楼各种活动室管理、职工宿舍管理、卫生管理、配合政府开展地方工作等职能。

3、人力资源管理科:原人力资源管理科职能中企业文化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党团、工青妇、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等职能调整至政工科和监察科,分设后人力资源管理科职能具体为: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劳动用工管理、人才培训与开发、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管理、中层干部与员工考核、岗位等级管理、福利保险管理、老干部管理等职能。

4、政工科:党务、团组织、工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女工工作等职能。

5、监察科: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监察、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活动监督、基建项目监督等职能。

6、专卖监督管理科(稽查支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具体为市场管理、证件管理、案件管理、案件稽查、内部规范管理监督、专卖法规宣传等职能。

7、综合管理科(整顿与规范管理办公室、客户投诉中心):原综合管理科中网建职能分设调整入营销中心,调整后具体职能为:局(公司)计划制定与监督执行、绩效考核、规章制度制定与落实、统计分析、经济运行监督管理、客户投诉受理与处理等职能。

8、审计科:审计制度建设与执行、内部审计,公司重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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