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提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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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创新提案管理制度1

创新提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司快速、健康的发展,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参与技术革新、技术开发等活动,加速我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现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创新提案指凡对公司生产、技术、工艺、品质改善、内部管理具有建设性、创造性、可行性的改善建议,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提高工作效率、开源节流等所有利于公司发展,能够产生效益的建议。

第三条制造中心为创新提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并有最终解释权,制造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跟踪落实全过程工作,各部门/各相关人员负责参与配合创新提案的评比考核工作,并对考核评比工作负责。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暂适用于技术中心、制造中心、品保中心。

第二章范围

第五条提案内容针对公司的研发、制造、品质等各方面提出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发展的建议。

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工装设计及改进;

节能降耗、降低成本、降低劳动强度的改进方案;

新产品的设计,老产品的技术改进等;

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规章制度的修正与完善;

其它有利于技术、制造、品质、管理效率提高的建议。

第五条本着“言者无过”的原则,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对公司发展有建设性作用的意见;但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相似者;

与相关法律法规抵触者。

第三章提案

第六条提案部门/个人编写提案,必要时附上文字材料或图表进行说明、投入创新案信箱(设于技术中心副总工办公室旁边),提案部门/个人应保存提案复印件备查。

第四章评审

第七条评审部门

提案评审由制造中心负责组织,各与提案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评审,制造中心负责提案的收集、组织、跟踪落实等全面工作。

第八条评审程序

初审复审审批

制造中心评审小组总经理

(收集、整理、初审意见) (复审意见) (审批意见)

填写“创新提案评定报告”填写“创新提案评定报告”审批创新提案评定报告制造中心负责将收集的提案进行收集/筛选、分类;选择有价值的提案进行初审,填写“创新提案评审报告”;

确定可进行复审者,由制造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形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的根据提案的复杂程度来确定)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交总经理审批;

1):技术类提案:以技术中心为主组成复审小组,必要时制造中心、品保中心可参加;

2):品质类提案:以品保中心为主组成复审小组,必要时技术中心、制造中心可参加;

3):生产/管理类提案:以制造中心为主,组成复审小组;

说明:复审小组组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与提案相关的任何员工组成评审小组,

任何部门均需配合支持。

第五章处理

第九条采纳提案:制造中心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还需实施监督成效检查。第十条保留提案:经评审,需要经较长时间才能体现成效

之提案,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

般每期限以六个月为限),期限过后将把具体的处理结果通知提案人,并视具体结果给

予相应的奖励或继续参加评选。

第十一条不采纳提案:说明原因,将原件返还原提案人。

第六章激励

第十二条常规激励:有效创新提案共分为四级。具体为:

一级创新提案:可创造经济价值10万元(含)以上或能为公司带来荣誉(省级以上)者,给予1000元激励;

二级创新提案:可创造经济价值3~10万元或能为公司带来荣誉(市级以上)者,给予500元激励;

三级创新提案:可创造经济价值1~3万元(或能为公司带来荣誉(市级以上)者,给予300元激励;

四级创新提案:可创可创造经济价值1万元(含)以下或能给予研发、制造、品质及内部管理工作有利建议者,给予不低于100元激励;

第十三条:本人对本职工作所进行提案,凡采用者,最多按60%获得激励;

第十四条特殊激励:提案采用实施后,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公司财务核算实际效益后,由公司领导确定后,对提案者做出相应的表彰及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提案内容如需申报集团的,参照集团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参照《专利法》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

2006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造价工程师考试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即科目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10分);科目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60分);科目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10分);科目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试时间:240分钟,满分120分)。

本大纲是以2003年1月第一版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和现行建设工程监理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建设工程监理实际工作按科目编写的,大纲对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划分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个层次。各科目考试大纲

科目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基本理论,方法,并依据合同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熟练程度,以提高考生运用合同管理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了解:合同的公证与鉴证。

熟悉:代理关系;建筑工程一切险。掌握: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担保。

二、合同法律制度

了解:合同的类别;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

熟悉: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转让与合同履行中的债权债务转移;合同的形式。掌握:合同争议的解决;要约与承诺;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三、建设工程招标管理

了解:招标方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的监督。

熟悉:监理招标;勘察设计招标。

掌握:公开招标程序;施工招标。

四、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了解: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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