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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编号:___________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贷记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牡丹贷记卡账户____________元的信用额度,并有权根据甲方资信状况的变化情况调高或调低甲方账户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的透支期限为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滞纳金、超限费、年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贷记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贷记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七、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八、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提供牡丹贷记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三)提供对账服务;(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
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
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甲方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复;(六)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信情况保密。
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最新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06889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最新版) Peony credit card collection contract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最新版)编号:___________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贷记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牡丹贷记卡账户____________元的信用额度,并有权根据甲方资信状况的变化情况调高或调低甲方账户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的透支期限为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滞纳金、超限费、年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贷记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贷记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七、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
编号:_____________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贷记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牡丹贷记卡账户____________元的信用额度,并有权根据甲方资信状况的变化情况调高或调低甲方账户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的透支期限为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滞纳金、超限费、年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贷记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贷记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七、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八、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提供牡丹贷记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三)提供对账服务;(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
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
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编号:___________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贷记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牡丹贷记卡账户____________元的信用额度,并有权根据甲方资信状况的变化情况调高或调低甲方账户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的透支期限为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滞纳金、超限费、年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贷记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贷记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七、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八、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提供牡丹贷记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三)提供对账服务;(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
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
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甲方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复;(六)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信情况保密。
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
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引言为便于客户领取、使用、管理其贷记卡,并保障客户的权益,特制定本合约。
第一章定义•本合约:指《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
•客户:指申请和领取本行牡丹贷记卡的个人或单位。
•牡丹贷记卡:指中国银行发行的名称为“牡丹贷记卡”的信用卡。
•领卡:指客户通过服务渠道领取牡丹贷记卡。
•使用:指客户使用牡丹贷记卡进行消费、取现、转账等交易活动。
•管理:指客户对牡丹贷记卡的借记卡信息、交易记录、还款信息、额度查询等操作或查询行为。
第二章领卡1.客户应到中国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服务渠道(包括电话、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领取牡丹贷记卡。
2.客户应携带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所需材料和资料领卡。
3.客户保证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隐瞒。
4.客户领卡后,应核对卡片上所记载的信息,如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中国银行客服进行处理。
第三章使用1.客户持牡丹贷记卡进行的交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
2.客户使用牡丹贷记卡的费用标准及收费方式以中国银行公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3.客户应当保管好牡丹贷记卡及密码,妥善保管登陆中国银行服务渠道的密码。
仅客户自身使用牡丹贷记卡及密码进行交易,中国银行对客户因密码泄露所造成的损失、责任不承担。
4.若客户需要申请增加、减少额度或办理其他业务,应向中国银行提出申请。
客户应提供中国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中国银行对客户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客户申请。
第四章管理1.客户可以通过中国银行的服务渠道查询牡丹贷记卡的借记卡信息、交易记录、还款信息、额度查询等相关事宜。
2.鉴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中国银行可能随时调整与牡丹贷记卡相关的服务、功能,客户应按照中国银行要求的方式进行操作。
3.客户对牡丹贷记卡的信息管理应当遵守中国银行相关规定,确保信息和密码安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中国银行联系。
第五章有效期和终止1.本合约有效期从客户领取牡丹贷记卡之日起生效,至牡丹贷记卡合法终止之日止。
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
编号: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编号:___________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贷记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牡丹贷记卡账户___ _________元的信用额度,并有权根据甲方资信状况的变化情况调高或调低甲方账户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的透支期限为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滞纳金、超限费、年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贷记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
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范本编号:___________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贷记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牡丹贷记卡账户____________元的信用额度,并有权根据甲方资信状况的变化情况调高或调低甲方账户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的透支期限为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滞纳金、超限费、年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贷记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贷记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七、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八、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提供牡丹贷记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三)提供对账服务;(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
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
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甲方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复;(六)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信情况保密。
牡丹贷记卡领用协议
牡丹贷记卡领用协议为了保障甲方(以下简称“持卡人”)在使用牡丹贷记卡(以下简称“本卡”)时的利益及权益,现制定本协议,经双方一致确认后生效。
一、本卡领用及使用1.持卡人在领用本卡前应先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并确认同意其全部条款及内容。
2.持卡人在领用本卡时,必须填写与本人身份信息完全相符的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身份信息,否则因持卡人提交虚假信息而引起的风险及损失由持卡人独自承担。
3.卡片领用后持卡人应对卡片及其密码妥善保管,自觉遵守银行卡的使用规则,不得将本卡出借、转移、挂失、出租、抵押或透支等,不得将本卡及其密码告知他人,对持卡人因个人过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持卡人应将本卡仅用于个人消费,不得进行任何非法洗钱、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交易,对于持卡人因行为不当所带来的损失,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二、本卡的费用及结算1.本卡采取年费与年度消费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年费以当年所在地银行规定年费为准。
年度消费奖励指当年度持卡人信用卡消费总金额达到所在银行设定的标准后所享有的相应礼遇或奖励。
2.持卡人在使用本卡时,应按照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如期兑付消费账单,如因逾期等原因导致的逾期利息、滞纳金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三、本卡的管理规定1.持卡人应在本卡有效期或者解除本卡关系前妥善保管本卡,对于本卡的所有使用及产生的应付款项应按照银行规定结清,如有未结清的欠款,银行有权利采取合法措施,要求持卡人还款。
2.如持卡人需申请挂失、补卡等服务,应按照银行要求如实、准确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及身份证明,基于合法的需要,银行有权向相关部门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各项审核通过后银行才会提供相应的服务。
3.持卡人应按照银行的要求及时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并确保操作的有效性及真实性。
如因持卡人操作原因失败,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法律责任约定1.若持卡人因个人过错导致本卡丢失或被盗,导致本卡被他人滥用本卡的情况发生,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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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
编号:___________
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贷记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牡丹贷记卡账户____________元的信用额度,并有权根据甲方资信状况的变化情况调高或调低甲方账户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的透支期限为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滞纳金、超限费、年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贷记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贷记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七、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八、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提供牡丹贷记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
(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xxx ;
(三)提供对账服务;
(四)提供书面挂失和xxx 挂失服务。
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
发卡机构对xxx 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甲方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复;
(六)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信情况保密。
九、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有权向乙方索取最近3个月的对账单。
十、甲方应及时对账,对不符账务须在索取对账单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查询或提出改正。
甲方在对账单发出日后10日内仍未收到对账单的,应及时向乙方索要对账单,否则视同甲方已收到。
十一、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二、甲方出租或转借牡丹卡及其账户的,视为违约。
除限期改正外,还应向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中划收
十三、甲方遗失牡丹贷记卡应及时就近向发卡机构申请书面挂失。
甲方牡丹贷记卡遗失后发生经济损失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凡书面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书面挂失起至次日24时(含)内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与他人共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的。
十四、牡丹贷记卡有效期最长为两年。
甲方使用的牡丹贷记卡有效期满,如不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甲方自愿更换新卡。
到期时甲方未及时办理换卡手续的,则已过期的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但本合约继续有效。
甲方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贷记卡的,须还清债务,并将所领用的牡丹贷记卡交回乙方,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销户后合约解除。
十五、牡丹贷记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卡片的使用,同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牡丹贷记卡,并对甲方未清偿款项进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