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信用卡(透支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背景和意义信用卡是一种非常方便的支付工具,可以让人在购物、旅游等方面更加灵活自由。
而对于银行来说,信用卡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金融产品之一。
作为银行推出的信用卡产品之一,牡丹信用卡因其信用额度高、多种用途、服务贴心等特点,已经成为了广大用户的首选。
但是,领用信用卡需要签订合约,这样才能保障用户和银行的权益。
因此,撰写这份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合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用户和银行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确保用户的账户安全和资金利益,并通过规范化的合作方式共同推动牡丹信用卡的市场发展。
合约内容根据我行与申请人签订的“牡丹信用卡领取服务合约”,现制定本合约,具体内容如下:一、合约适用范围本合约适用于申请人领取我行牡丹信用卡的服务过程中。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1.申请人有权根据需要申请牡丹信用卡,并通过渠道途径进行申请。
2.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保证所提交的证件、个人资料及签名等信息真实有效,我行不对其真实性承担任何责任。
3.申请人应当完整阅读我行《信用卡章程》、《信用卡激活须知》、《信用卡服务合约》等卡片内所载明的有关须知、条款等内容,并认真履行其中规定。
4.申请人应当按时还款,并确保信用卡的账户余额不超过信用额度上限。
5.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个人密码等信息,不得将信用卡信息泄露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我行权利和义务1.依据本合约规定为申请人提供信用卡领用服务。
2.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牡丹信用卡。
3.向申请人提供信用卡年费、分期付款、临时额度提升等服务。
4.对于申请人违反本合约规定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信用额度、暂停或终止信用卡服务等。
四、合约的生效和终止1.合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用户主动注销、卡片过期或被我行终止服务之日终止。
2.本合约约定的终止,不得影响各方之前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提前解除合约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约的;–申请人按照《信用卡章程》等有关规定申请注销信用卡账户的;–申请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
合同编号: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信用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给予甲方牡丹信用卡账户金卡为10000元、普通卡为5000元的信用额度,透支期限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年费及追索费用等)。
甲方还款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和本金。
四、甲方应在规定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五、甲方用牡丹信用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转账的金额在一万元(含)以上时,甲方同意乙方按该金额将资金从其牡丹信用卡账户转入牡丹卡保证金专户,停止计算利息,并根据有关单据从专户中付款。
六、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信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信用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八、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九、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提供牡丹信用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三)提供对账服务;(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
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合同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合同1. 引言本合约是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合同(以下简称“合约”),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牡丹信用卡的正常使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合约的双方分别为: - 甲方(以下简称“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以下简称“发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此,双方经充分协商和友好协议,就牡丹信用卡的领用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一致,请各方遵守本合约的约定。
2. 牡丹信用卡的领用持卡人在合约签订之日起,确认并同意领用由发卡银行提供的牡丹信用卡。
领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面签领卡、邮寄领卡等。
持卡人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并对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如持卡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及时更新信息,发卡银行有权拒绝领用牡丹信用卡,并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3. 牡丹信用卡的使用持卡人使用牡丹信用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3.1 用途限制持卡人不得将牡丹信用卡用于任何非法或违规用途。
持卡人不得使用牡丹信用卡进行赌博、洗钱、非法集资等活动,不得将牡丹信用卡用于购买违禁品或参与违法活动。
3.2 信用额度管理发卡银行将为持卡人设定信用额度。
持卡人只能在信用额度范围内使用牡丹信用卡,并承诺不会超出该额度消费。
如超出信用额度消费,持卡人应及时偿还超出部分的欠款,并承担相应的罚息。
3.3 还款义务持卡人应按照发卡银行要求的还款周期和方式及时还款。
如持卡人未按时还款或未还清全部欠款,发卡银行有权收取相应的逾期费用,并将该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可能对持卡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
3.4 持卡人权益保护如持卡人发现信用卡遗失、被盗刷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发卡银行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该信用卡、申请挂失、报案等,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持卡人的权益。
4. 合约生效及变更本合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除非经双方书面协议解除。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一、合约目的本合约是由甲方(持卡人)和乙方(发卡行)双方签订的一份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旨在确保持卡人和发卡行之间的权益保障和义务履行。
二、领用流程甲方必须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向乙方申请领取牡丹信用卡。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甲方发放牡丹信用卡并签署本合约。
三、甲方责任3.1 遵守法律法规甲方在使用牡丹信用卡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的规章制度,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行为。
3.2 安全保管信用卡甲方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牡丹信用卡及密码和证件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或随意丢失。
在牡丹信用卡遗失或被盗用时,甲方必须及时向银行报告。
3.3 还款责任甲方应按照银行规定的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按时还清信用卡欠款。
如有逾期还款行为,将有可能影响甲方的信用评级。
3.4 费用及利息支付责任甲方应按照银行规定支付办卡费、年费、透支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乙方责任4.1 安全保障乙方有责任确保牡丹信用卡的安全,保障甲方的账户信息不被泄漏和盗用。
4.2 合理授信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评级作出合理的信用额度授予,确保甲方的还款风险可控。
4.3 提供优质服务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优质的信用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积分兑换、特惠活动等。
五、合约变更和终止5.1 合约变更本合同内容如需改变,双方需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方可变更。
5.2 合约终止1.合同期满;2.双方一致同意解除;3.甲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4.甲方被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被注销、撤销的。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继续使用牡丹信用卡,需双方重新签订相关协议。
甲方(持卡人)签字盖章:乙方(发卡行)签字盖章:。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信用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给予甲方牡丹信用卡账户金卡为10000元、普通卡为5000元的信用额度,透支期限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年费及追索费用等)。
甲方还款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和本金。
四、甲方应在规定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五、甲方用牡丹信用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转账的金额在一万元(含)以上时,甲方同意乙方按该金额将资金从其牡丹信用卡账户转入牡丹卡保证金专户,停止计算利息,并根据有关单据从专户中付款。
六、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信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信用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八、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九、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提供牡丹信用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三)提供对账服务;(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
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
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牡丹信用卡(透支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牡丹信用卡申领人(包括主卡申领人和副卡申领人,以下简称“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牡丹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各项条款,自愿申领牡丹信用卡,经与中国工商银行发卡机构(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领使用牡丹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申请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提供甲方有关资料,但以正常履行本合约和牡丹信用卡章程、提供牡丹信用卡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或第三方提供的积分兑换、奖品等增值服务)及履行法定义务为限。
甲方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其他产品服务和销售时使用甲方相关个人金融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
无论乙方是否同意甲方办卡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不退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甲方主卡申领人可申请为其符合乙方发卡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以及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办理不超过两张的副卡,有义务督促其副卡持卡人遵守牡丹信用卡章程及本合约相关规定,并应承担因副卡持卡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主卡申领人可随时申请调整、停止或取消副卡的使用(电子现金交易除外),并须承担其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副卡持卡人对主副卡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甲方授权乙方在本次业务过程中(从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渠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中的身份、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个人结算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养老保险金(缴存)、个人电信缴存等非银行信用信息;并将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
合同编号:合同封面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编号:甲方(申领人):乙方(发卡机构):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信用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给予甲方牡丹信用卡账户金卡为10000元、普通卡为5000元的信用额度,透支期限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年费及追索费用等)。
甲方还款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和本金。
四、甲方应在规定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用牡丹信用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转账的金额在一万元(含)以上时,甲方同意乙方按该金额将资金从其牡丹信用卡账户转入牡丹卡保证金专户,停止计算利息,并根据有关单据从专户中付款。
六、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信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信用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八、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九、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提供牡丹信用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三)提供对账服务;(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
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
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甲方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复;(六)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甲方的资。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
甲方:(牡丹信用卡发卡银行)
乙方:(信用卡申请人)
鉴于乙方根据甲方的信用评估,有资格申请领用牡丹信用卡,并愿意承担相应的信用
责任,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约条款:
1. 甲方同意发放名为牡丹信用卡的信用卡给乙方。
乙方将有权使用此信用卡进行购物、取现等相关活动。
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信用政策和相关规定使用牡丹信用卡,并承担刷卡消费、取现
等行为所带来的债务。
3.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规定的信用额度使用牡丹信用卡,不得超出信用额度的限额。
4. 乙方同意按时偿还牡丹信用卡的应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最低还款额、透支利息等,如逾期未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信用表现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是否调整乙方的信用额度、提前收回信用卡等。
6. 乙方同意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给予甲方,并同意甲方依法合规的进行
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
7. 乙方同意接收甲方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账单、优惠活动等相关
信息。
8.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合约中可能产生的争议,如无法协商
解决,则提交到合约签订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约自甲方办理牡丹信用卡,并将信用卡交付给乙方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牡丹信用卡发卡银行)
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信用卡申请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书
最新修订合同模板(可编辑)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书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信用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给予甲方牡丹信用卡账户金卡为10000元、普通卡为5000元的信用额度,透支期限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年费及追索费用等)。
甲方还款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和本金。
四、甲方应在规定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五、甲方用牡丹信用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转账的金额在一万元(含)以上时,甲方同意乙方按该金额将资金从其牡丹信用卡账户转入牡丹卡保证金专户,停止计算利息,并根据有关单据从专户中付款。
六、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信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信用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八、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九、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提供牡丹信用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三)提供对账服务;(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
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
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信用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情愿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给予甲方牡丹信用卡账户金卡为10000元、一般卡为5000元的信用额度,透支期限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年费及追索费用等)。
甲方还款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和本金。
四、甲方应在规定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用牡丹信用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转账的金额在一万元(含)以上时,甲方同意乙方按该金额将资金从其牡丹信用卡账户转入牡丹卡保证金专户,停止计算利息,并依照有关单据从专户中付款。
六、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信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信用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___________。
八、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九、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提供牡丹信用卡章程、使用讲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三)提供对账服务;(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
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
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对甲方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刚要求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复;(六)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信情况保密。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
编号:YB-HT-002935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Contract for collecting peony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编订:YunBo Network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信用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给予甲方牡丹信用卡账户金卡为10000元、普通卡为5000元的信用额度,透支期限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年费及追索费用等)。
甲方还款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和本金。
四、甲方应在规定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用牡丹信用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转账的金额在一万元(含)以上时,甲方同意乙方按该金额将资金从其牡丹信用卡账户转入牡丹卡保证金专户,停止计算利息,并根据有关单据从专户中付款。
六、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信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信用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___________。
八、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九、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提供牡丹信用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三)提供对账服务;(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
牡丹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牡丹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牡丹卡申领人(以下简称“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牡丹卡章程和本合约各项条款,自愿申领牡丹卡,经与中国工商银行发卡机构(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领使用牡丹卡的有关事宜签定如下合约: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对于申请特色牡丹卡的,甲方同意乙方将申请表及所附资料所记载信息提供给联名单位使用。
若成功申请特色牡丹卡,甲方使用时须遵守联名单位相关规定。
二、乙方可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要求甲方是否提供一定的权利质押担保。
提供权利质押担保的,出质权利到期日应超过牡丹卡有效期到期日后30天。
甲方牡丹卡有效期期满继续使用时,该权利质押应办理相应的转期、续押手续。
三、甲方可申领不同种类的牡丹卡产品,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
乙方有权视甲方消费、还款记录情况及资信状况的变化调高或调低其牡丹卡账户的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调整后,乙方将通过短信、对账单等方式通知甲方,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调高其信用额度,甲方应自收到短信、对账单等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对其信用额度的调高。
甲方不得以未收到短信、对账单等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领取牡丹卡后,应办理卡片启用,并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甲方或其副卡持卡人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由甲方承担。
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字的交易凭证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对因交易习惯或交易特殊性质,毋须或无法进行签名,如非接触式卡片交易、邮购、网上购物和未及时列入账单的酒店消费等,甲方不得以交易单据上无签名或无交易单据为由拒绝付款。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
Being hurt by a friend is the same as being hurt by a stranger. Don't doubt friendship, people don't owe you, but beware of those who betray you.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怎样写好一份合同,以下文书帮提供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阅读参考。
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信用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给予甲方牡丹信用卡账户金卡为10000元、普通卡为5000元的信用额度,透支期限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年费及追索费用等)。
甲方还款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和本金。
四、甲方应在规定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五、甲方用牡丹信用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转账的金额在一万元(含)以上时,甲方同意乙方按该金额将资金从其牡丹信用卡账户转入牡丹卡保证金专户,停止计算利息,并根据有关单据从专户中付款。
六、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信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信用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标准版)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标准合同模板)甲方:XXX公司(XXX个人)乙方:XXX公司(XXX个人)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市XX地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信用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给予甲方牡丹信用卡账户金卡为10000元、普通卡为5000元的信用额度,透支期限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年费及追索费用等)。
甲方还款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和本金。
四、甲方应在规定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用牡丹信用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转账的金额在一万元(含)以上时,甲方同意乙方按该金额将资金从其牡丹信用卡账户转入牡丹卡保证金专户,停止计算利息,并根据有关单据从专户中付款。
六、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信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信用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___________。
八、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九、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提供牡丹信用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三)提供对账服务;(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_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 领牡丹信用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 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给予甲方牡丹信用卡账户金卡为 10000 元、普通卡为 5000 元的信用 额度,透支期限自银行记账日起 60 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 度透支的本息、年费及追索费用等)。
甲方还款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和本金。
四、甲方应在规定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 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五、甲方用牡丹信用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转账的金额在一万元(含)以 上时,甲方同意乙方按该金额将资金从其牡丹信用卡账户转入牡丹卡保证金专户, 停止计算利息,并根据有关单据从专户中付款。
六、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 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信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 (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信用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 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八、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九、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提供牡丹信用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 (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三)提供对账服务; (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
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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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牡丹信用卡申领人(包括主卡申领人和副卡申领人,以下简称“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牡丹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各项条款,自愿申领牡丹信用卡,经与中国工商银行发卡机构(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领使用牡丹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申请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提供甲方有关资料,但以正常履行本合约和牡丹信用卡章程、提供牡丹信用卡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或第三方提供的积分兑换、奖品等增值服务)及履行法定义务为限。
甲方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其他产品服务和销售时使用甲方相关个人金融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
无论乙方是否同意甲方办卡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不退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甲方主卡申领人可申请为其符合乙方发卡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以及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办理不超过两张的副卡,有义务督促其副卡持卡人遵守牡丹信用卡章程及本合约相关规定,并应承担因副卡持卡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主卡申领人可随时申请调整、停止或取消副卡的使用(电子现金交易除外),并须承担其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副卡持卡人对主副卡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甲方授权乙方在本次业务过程中(从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渠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中的身份、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个人结算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养老保险金(缴存)、个人电信缴存等非银行信用信息;并将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条使用1、甲方收到牡丹信用卡后,应及时办理卡片启用,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名,并在用卡时按规定使用此签名,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
如甲方所申领牡丹信用卡带有可用于脱机消费的芯片电子现金业务,应在收到牡丹信用卡后,及时向乙方申请电子现金启用,也可通过芯片消费交易自助办理电子现金启用。
同时,甲方应及时圈定电子现金余额,电子现金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
2、甲方应妥善保管牡丹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甲方不得将牡丹信用卡卡片信息、密码等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且不得出租或转借牡丹信用卡,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
3、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承担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甲方遗忘密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牡丹信用卡办理密码重置。
基于持卡人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凭牡丹信用卡磁条、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和/或卡片信息而办理的各项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销售点终端、手工受理、邮件、电话、手机、短信、传真、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的信用卡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甲方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签字非本人所为、密码非本人输入或未输入密码等理由拒绝偿付因交易发生的款项。
电子现金交易不校验密码、不核对持卡人签名,凡使用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承担因芯片卡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风险损失。
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甲方不得拒绝偿付交易款项,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
4、在境内,牡丹信用卡可在乙方指定的特约单位、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等或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在境外,人民币卡可在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双币卡还可在有关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指定的受理点使用。
甲方在境内外的消费、取现、转账等交易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乙方、特约单位及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等的相关规定。
甲方使用牡丹信用卡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章程、协议和交易规则。
甲方在乙方指定的特约单位、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和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和交易的款项,均记入甲方人民币账户(外币业务除外);在乙方指定营业网点等办理外币业务,在国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指定的境外受理点使用和交易的款项,均记入甲方外币账户。
甲方信用卡账户的资金以现金存入或以合法款项转账存入。
外币账户透支可用甲方外汇资金偿还,也可向乙方申请以人民币购汇偿还。
5、甲方遗失牡丹信用卡应立即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95588)、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或到营业网点办理挂失(电子现金除外,乙方不受理电子现金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
甲方对挂失生效后其牡丹信用卡发生的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甲方对该交易存在欺诈、串通他人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挂失生效前牡丹信用卡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或与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乙方对牡丹信用卡卡片设定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为五年,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甲方到期需要继续使用,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
对有效期内未启用的信用卡,乙方有权不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如果甲方在牡丹信用卡有效期满后不愿继续用卡的,则应在牡丹信用卡有效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视为甲方到期自愿更换新卡。
已过期的牡丹信用卡,甲方在按照乙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前不能继续使用(收入款项除外),如甲方未及时办理更换新卡手续而造成牡丹信用卡无法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合约、牡丹信用卡章程及其他业务规定对已过期的牡丹信用卡继续有效,同时乙方继续保留对牡丹信用卡的管理权、追索权和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包括超限费、滞纳金、年费、手续费、追索费等,下同)等权利。
如因乙方与合作单位、信用卡组织合作终止等原因导致无法补换卡的,甲方同意乙方可发放其他同等级的牡丹信用卡。
甲方不补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信用卡的,仍须清偿该卡所欠债务,并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手续。
7、乙方受理甲方销户申请30日后按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甲方仍应偿还自申请销户之日至正式销户间发生的欠款(含交易款项、费用及利息等,下同)。
在销户申请时甲方电子现金余额应为零,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或被盗等)导致电子现金余额不能为零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否则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工商银行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
8、甲方同意乙方为其交易累计积分或向甲方提供增值服务。
乙方保留变更积分累计规则、积分明细保存时间、增值服务种类及内容或清理积分、终止有关增值服务等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行使上述权利时应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或无法完全提供增值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或受理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不得利用牡丹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
第三条对账及还款1、对有交易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但账户有未清偿欠款的,乙方应通过对账单、电子账单、对账簿等方式,定期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在对账单生成日(对账单生成日以对账单记载为准,下同)15日后仍未收到对账单的,应及时向乙方索要对账单,否则视同甲方已收到。
甲方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未接到通知为由拒付透支本息及相关费用。
甲方对牡丹信用卡交易和账户情况有疑问的,应自交易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进行查询,并按乙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乙方应予以查证并在收到核实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
在查证结果确认前,甲方应及时还款,如不及时还款,可能对甲方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经查证,如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有关交易款项及相关利息、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不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负责将有关交易款项退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欠款并同意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甲方催收欠款。
若甲方经乙方催收仍未能清偿其欠款,乙方有权选择采取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停止该卡使用(电子现金交易除外);停止甲方所有牡丹信用卡使用(电子现金交易除外);行使质权;从甲方在中国工商银行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将甲方违约信息公布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下同)上等措施,并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3、牡丹贷记卡条款(1)甲方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的时间段为免息还款期,到期还款日以对账单记载为准。
甲方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则无需支付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的透支利息。
甲方使用信用额度取现及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2)甲方可按照乙方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甲方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乙方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甲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视为逾期,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
甲方连续两次(含)以上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能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乙方有权停止其牡丹信用卡的使用(电子现金交易除外)。
(3)甲方超额使用乙方批准的信用额度,若在账户超限当日(即乙方对该笔交易金额的记账日)未偿还超额部分,应对超额部分按5%支付超限费。
因甲方在临时调高额度期限届满前未归还欠款导致超过信用额度,或因利息、费用等其他原因导致超过信用额度的,属于超额使用信用额度,甲方应对超额部分按5%支付超限费。
(4)乙方对甲方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费用等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透支利息,有权按月计收复利并从甲方账户中扣收(含透支扣收,下同),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5)牡丹贷记卡账户内存款不计付利息。
4、牡丹准贷记卡条款(1)准贷记卡透支利息自银行记账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透支利率计收单利,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甲方透支超过60天仍未还款的,视为逾期,乙方有权停止其牡丹信用卡的使用(电子现金交易除外)。
(2)准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付利息。
5、甲方应承担牡丹信用卡(含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乙方有权从其账户中扣收因牡丹信用卡(含副卡)而发生的全部交易款项、利息及费用等。
费用按照乙方对外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