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大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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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察

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察

9有关概念:八项环境管理制度各自的定义,环境监察。

1.我国环境管理“老三项”制度是指:“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

2.我国环境管理“新五项”制度是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3.目前“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4.“三同时”制度在不同建设阶段的要求是: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

5.排污费的征收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征收对象不包括向环境排污的居民户和家庭。

6.排污费征收程序: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申报核定;计算排污费;征收排污费;排污费结缴入库。

7.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执行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

8.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类型:通过行政机构逐层签订责任书;各个系统、各个部门都签责任书;政府直接与企业签订责任书;把环境效益与城市经济效益挂钩签订责任书。

9.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考核对象是:城市政府。

从实施考核的主体看,可分为两级,即国家级考核和省、自治区考核。

10.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考核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指标、污染控制指标、环境建设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

11.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工作步骤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分配排污量、发放许可证、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12.排污许可证的审批,主要是对排污量、排放方式、排放趋向、排污口位置、排放时间加以限制。

13、限期治理的对象: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

14.限期治理的类型:区域限期治理、行业限期治理和点源限期治理。

15.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在有关的人民政府。

16.限期治理的目标:一般情况下是浓度目标;对于实行总量控制的地区,还有总量目标。

17.限期治理的期限无统一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不得超过3年。

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监察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7.25•【文号】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环境监察办法》已于2012年7月4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环境监察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工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察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环境监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二)严格执法和引导自觉守法相结合;(三)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四)公正、公开、高效。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监察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察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监察工作。

第五条环境监察机构对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监察机构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为环境监察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环境监察管理制度

环境监察管理制度

环境监察管理制度一、引言环境保护是全球性的重大问题,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的恶化给人类社会带来了许多严重的危害。

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环境监察管理制度,以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二、环境监察管理的重要性1. 环境监察管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环境监察,可以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

2. 环境监察管理可以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率。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监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分配环保资源,提高环保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3. 环境监察管理可以促进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

监察管理的实践可以为环境保护立法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建议,促进环保法律制度的完善。

3. 环境监察管理可以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

通过监察管理,可以发现环境问题,并促使技术创新,提高环保技术的水平,为环保工作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三、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 法律法规的依据。

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制定要遵循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严格的组织管理。

环境监察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环境监察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完善的监察手段。

环境监察管理制度要求配备先进的监察设备和技术手段,确保监察工作的准确、全面、迅速。

4. 部门间的协同合作。

环境监察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监察管理的效果。

5. 严格的执法监督。

环境监察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有效,维护环保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度。

四、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环境监察计划的制定。

每年制定环境监察计划,明确监察的目标、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为环境监察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

2. 环境监察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建立健全的环境监察数据采集和分析体系,及时掌握环境状况,发现环境问题。

3. 环境监察报告的编制和发布。

及时编制环境监察报告,向公众和决策者公布环境监察结果,促进社会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环卫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环卫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环卫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卫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环卫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环卫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区环卫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环卫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环卫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第四条环卫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

第五条环卫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环卫工作安全稳定进行。

第六条环卫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确保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具的安全可靠,减少因工作环境和工具引发的事故。

第七条环卫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环卫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九条环卫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环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环卫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环卫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二)组织开展环卫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三)监督检查环卫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四)处理环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问题。

第十一条环卫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环卫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环卫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环卫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环卫安全生产检查,对环卫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工作环境和工具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内容包括:(一)环卫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是否符合规范;(二)工作环境和工具设备的安全可靠性;(三)职业病危害的防控措施是否得当。

第十五条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制度范本

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制度范本

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生态环境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组织制定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六)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七)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的人事、财务、物资和档案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部门应设立不同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接收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

(二)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分析问题,拟定解决方案。

(三)进行内部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方案。

(四)组织实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确保工作进度。

(五)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第四章内部监督与考核第七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一)设立监督机构,明确监督职责,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二)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三)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一)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和权重。

环境监察员规章制度

环境监察员规章制度

环境监察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监察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察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环境监察员是国家环境保护监察部门的执法人员,主要负责环境监察、执法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环境监察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察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职责,保证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环境监察员应具备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徇私舞弊,必须廉洁自律。

第五条环境监察员应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行为,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六条环境监察员应当维护国家环境保护利益,保护环境资源,履行好环境监察工作的职责。

第七条环境监察员必须忠诚于国家,忠诚于环境保护事业,为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章环境监察员的职责第八条环境监察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和检查,依法进行执法处置。

(二)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和调查工作。

(三)收集、整理和报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协助处理环境投诉和举报事件。

(五)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六)参与环保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工作。

第九条环境监察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和执法规范,保持中立、客观、公正,不得滥用权力,不得徇私舞弊。

第十条环境监察员应当保护环境资源,有效执法,全面监督,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环境利益。

工作的要求。

第十二条环境监察员应当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服从上级指挥,配合协作,做好团结协作,加强部门协调。

第三章环境监察员的权利第十三条环境监察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依规行使环境监察执法权力。

(二)参与环境调查和监测工作,依法采样、检测和分析环境污染物。

(三)查封、扣押环境违法证据和物品,采取强制措施。

(四)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协助和配合。

(五)对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决定。

第十四条环境监察员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依法依规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国家环境利益。

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

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

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一、市容环境监察管理的基本概述市容环境监察管理是指对城市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景观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工作。

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市容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所以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城市形象的美观整洁。

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市容环境监察管理的职责、监察对象、监察方式、监察机构和监察管理制度等内容。

在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中,监察管理的职责是主要的,它包括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城市垃圾的清理处理、市容环境的整治与保护等内容。

监察对象主要是城市的公共设施、市容环境、城市垃圾等,监察管理制度对监察对象的要求是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管理的要求。

监察方式主要是通过定期检查、巡视、检测等手段对城市的市容环境进行监察,以保证市容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监察机构是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主体,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的监察工作。

监察管理制度是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工作的制度规范,它包括市容环境监察的项目、标准、办法、程序等内容。

二、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它的建立和完善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在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明确市容环境监察的职责和权力;二是强化市容环境监察管理的责任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和问责制;三是加强市容环境监察管理的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监察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四是加强市容环境监察管理的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加强监察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察管理队伍。

三、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市容环境监察的对象、内容、标准和程序等。

市容环境监察的对象主要包括城市的公共设施、市容环境、城市垃圾等内容,重点是对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景观的整治与保护。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
二、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企业进行分类、建档、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
三、负责所管辖企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
五、负责所管辖区域内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整理形成完整的案件查处材料交法规科初审。

案件立案后,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
七、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所管辖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三同时”验收工作;
九、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相关推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以及公司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和全公司职工及周围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

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公司成立环境管理委员会(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

总经理对环境保护全权负责。

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公司必须设置专业环保机构安环部,配备专业环保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公司生产事业部对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公司环保工作进行抽查。

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公司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保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环保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各级环境保护部门。

第三条环保工作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环境保护部门是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二)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和危害;(三)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五)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六)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七)依法履行其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环保工作监督管理职责:(一)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二)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设施;(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四)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五)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六)依法履行其他环保工作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二)环境保护规划、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三)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情况;(四)污染物排放情况;(五)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环境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环境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项环境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等。

第三条环境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四)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环境监理工作由本单位环境监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为环境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环境监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和实施环境监理计划;(三)组织开展环境监理活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环境监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五)组织环境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晋升;(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环境监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环境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二)取得环境保护工程师资格或具有3年以上环境保护工作经历;(三)熟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章环境监理程序第七条环境监理工作分为以下阶段:(一)前期准备阶段:编制环境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内容、范围、方法和期限;(二)实施阶段:按照监理计划开展环境监理活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三)总结阶段: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环境监理报告。

第八条环境监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环境监理范围和内容;(三)环境监理方法和期限;(四)环境监理人员及职责;(五)环境监理经费预算。

第九条环境监理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状况,确定环境监理重点;(二)现场检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三)记录和报告:对环境监理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形成环境监理报告;(四)跟踪检查:对环境监理活动中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单位环境监察制度汇编范本

单位环境监察制度汇编范本

单位环境监察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环境监察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等环节。

第三条单位环境监察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监察组织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监察人员,确保环境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监察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单位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环境监察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组织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组织对单位内部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四)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提出处理意见;(五)组织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三章监察内容和程序第七条环境监察内容包括:(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二)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情况;(三)环境污染治理情况;(四)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情况;(五)环境保护投资的执行情况;(六)其他与环境监察有关的事项。

第八条环境监察程序:(一)制定环境监察计划,明确监察对象、内容、时间和要求;(二)组织实施监察,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监测数据等方式;(三)对监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四)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及时记录环境监察情况。

第四章监察措施和手段第九条环境监察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和手段:(一)查阅、复制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资料;(二)要求被监察单位提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数据、资料;(三)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监测;(四)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五)要求被监察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六)其他与环境监察有关的措施和手段。

环保监察执法管理制度模板

环保监察执法管理制度模板

环保监察执法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加强环境保护,规范环保监察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环保监察执法活动。

3. 环保监察执法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环保监察执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环保监察执法工作。

2. 设立环保监察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察执法活动。

3. 明确各级环保监察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监察执法程序1. 制定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对企业或个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检查目的和内容。

3. 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 建立执法档案,记录监察执法的全过程。

四、违法行为处理1.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3. 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公众参与与监督1. 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察执法活动,提供违法线索。

2. 对环保监察执法活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六、执法责任与纪律1. 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正执行职务。

2. 对于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3. 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监察执法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具体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要求。

环境监督管理员制度范本

环境监督管理员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与权限(一)环境监督管理员职责:1. 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和监督;2.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3.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应急处理工作;4. 收集、整理、分析环境监测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5. 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二)环境监督管理员权限:1.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2. 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现场检查、扣押、查封;3. 依法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4. 向有关部门提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建议。

四、工作程序(一)环境监测1. 环境监督管理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对所辖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2.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 对监测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1. 环境监督管理员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取证;2.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3. 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

(三)环境应急处理1. 环境监督管理员应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应急处理工作;2. 及时掌握环境应急信息,确保应急处理措施到位;3. 对环境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五、监督检查(一)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下级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社会公众对环境监督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三)环境监督管理员应定期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六、奖惩(一)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环境监督管理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环境监督管理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监测站内部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站内部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站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监测站内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保障环境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监测站内部管理制度是本单位进行环境监测工作的基本依据,所有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包括内部员工以及外聘人员。

第四条管理制度遵循科学、民主、法制的原则,以服务为宗旨,规范管理,注重实效。

并且着重于环境监测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环境监测站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监督执行。

环境监测站全体员工有权向管理部门提出修改建议。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六条环境监测站领导应加强对本单位环境监测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对环境监测站内部人员的工作提供指导与协助,确保环境监测工作按照要求进行。

第七条监测站内部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责任感,保证环境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环境监测站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保证员工熟悉相关工作流程和规范。

第九条所有环境监测工作人员要秉承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环境监测结果如实反映,确保结果的可信度。

第十条环境监测工作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保证环境监测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进行环境监测工作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了解相关环境监测方法和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环境监测工作流程,确保每一项监测任务能够按照标准程序进行,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十三条监测任务执行人员要按照要求做好监测记录和数据整理,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监测站领导要定期对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五条所有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要重视安全生产,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有可能产生危险的监测任务,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监测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监测站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安全。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周边生态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监察职责1.环保监察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环境污染物的监测等。

2.建设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日常监管,并按照监察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施工单位负责对自己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产生环境污染物,同时配合环保监察部门的工作。

三、监察内容1.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察,确保环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包括但不限于围挡、喷淋设施、吸尘设备等。

2.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震动、扬尘等环境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其不超出规定的标准。

需要定期监测并做相应的记录、整理和上报。

3.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比如地下水位,土壤质量等。

需要定期对这些环境指标进行监测,确保在施工期间不产生严重影响。

四、监察程序1.施工单位需要事先向环保监察部门申报施工计划,并提供相关资料。

2.施工过程中,环保监察部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相关的监察报告。

3.环保监察部门将监察报告上报给建设单位,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4.建设单位应按照监察部门的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反馈,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的整改材料和信息。

五、监察措施1.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环保监察部门有权采取措施进行查封、扣押等,以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

六、监察报告与记录1.环保监察部门应按照监察的结果,及时形成环保监察报告,并上报给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应对监察报告进行核实和整改,并按要求提供整改材料和信息。

3.监察报告和整改材料应保存至少5年以上,并作为环境监察和考核的依据。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各类生产、生活活动。

1.3 环境监理工作应遵循依法、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环境监理机构及职责2.1 设立环境监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2 环境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2.2.1 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2.2 负责环境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等管理工作。

2.2.3 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2.4 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2.2.5 负责环境保护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2.2.6 参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

2.3 环境监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环境监理队伍,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监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环境监理工作。

三、环境监理内容3.1 环境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1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确保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3.1.2 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环保设施符合要求。

3.1.3 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确保措施得到落实。

3.1.4 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3.1.5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监督,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3.1.6 对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

3.2 环境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项目和生产、生活活动的特点,制定具体的环境监理方案,明确监理内容、监理方法和监理频次。

四、环境监理程序4.1 环境监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4.1.1 环境监理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22•【文号】•【施行日期】2016.09.2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9月22日)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提供坚强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

改革试点要有利于推动解决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的明确、分解及落实,有利于调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平稳过渡。

——强化履职尽责。

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

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确保顺畅高效。

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环境保护是公司生产和管理的重要内容,而环境保护监督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

环保监督的目的是以环保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排放为对象,以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从而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尽最大可能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

结合分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环保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八条: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要依靠先进技术,采用和推广环境保护新技术,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监督水平。

第九条:环境保护监督的任务是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环保工作的监督,应实现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检修、改造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条:分厂职责:分厂是对公司环境保护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单位,其职责是(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三废”治理工作认真研究、组织,进行治理,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环保规划及污染治理项目。

(二) 负责对本单位的治污设施做好维护保养,不得擅自停运、闲置或拆除,同时做好治污设施各项运行记录。

(三) 建立本单位污染源统计档案,收集整理贮存监测资料,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

(四) 负责贯彻执行本单位“三废”治理工作,负责落实本单位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的“三同时”执行工作。

(五) 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环保设施非计划停运、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等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向安全管理部提出需要改进的事项。

(六) 配合安全管理部对本单位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配合编写事故报告。

同时做好本单位的环保设施管理工作,随时配合安全管理部接受各地方环保部门的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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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监察大队内部管理,理顺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和工作人员、科室、大队、局逐级负责的组织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学习制度。

积极参加局、大队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培训,并认真做好记录;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的,除执行局里的规定外,还要接受大队的处理。

二、保持卫生制度。

注意保持室内外、卫生区走廊、前后门厅卫生清洁。

一中队负责办公走廊及窗台、窗户,二中队负责前后门厅及前后门。

做到认真细致,不能应付了事;室内卫生各室内人员负责清理。

三、严格管理制度。

加强团结协作,做到以礼待人;严格纪律,按时上下班,不打架,不骂人,不挑拨是非,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否则,除按局、大队有关规定执行外,当事人还要做出书面检查。

四、坚持请销假制度。

严格遵守局、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关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自律守则,严格请销假制度。

不请假、不打招呼外出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严格车辆派出制度。

工作用车由大队长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在大队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派车、用车。

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车、派车、用车。

特殊情况除外。

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按时完成大队安排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大队长汇报,以便及时处理、汇总或上报;否则,将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队内通报。

七、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实行出门差错追究制度。

对重点污染源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要深入现场,细查细看,不得走马观花,弄虚作假;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拿出处理意见,报大队长批准;大队里难以决定的,按局里批准意见监督执行;对监督检查不到位,处置不得力或走过场、弄虚作假的,除执行局里的规定外,还要接受大队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的处理。

八、坚守廉政制度。

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守则,到企业开展工作,不得给企业添麻烦,不准在企业随意表态;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九、严格文书承办制度。

大队上报、下发的所有文件、报表、信访材料等,须经大队长批阅审查后方可报出、下发。

十、坚持工作讲评制度。

努力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完不成或不听从安排的,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能改正的,大队通报批评,并调离环境监察工作岗位。

上班期间工作纪律十不准
一、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喧哗、戏(嘻)闹、聊天、闲谈;
二、不准在办公室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三、不准迟到、早退、拖岗、串岗及与业务无关的上网、聊天;
四、不准在办公室内抽烟、睡觉;乱扔烟头、纸屑;
五、不准在办公室内吃早餐、零食;
六、不准在办公室内干私活、带孩子;
七、不准长期占用办公电话扯家常和在办公场所交易物品;
八、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向企业强行推销商品、产品或做经营性的商业交易;
九、不准借执法、检查工作的名义,在企业吃喝,向企业索吃索喝,索要物品;
十、不准巧立名目相互请吃、吃请,索请吃喝。

金乡县环境监察大队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熟悉掌握、运用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

二、依照法律和局执法授权,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对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及限期治理项目,分别协助有关科室监督检查;对已验收的新建项目及限期治理项目,进行不间断的跟踪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已到达服务年限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处理设施和设备,敦促企业及时治理、更换;参与关、停、并、转等项目的联合执法行动。

三、负责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污水、大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四、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违法排污行为的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取证工作,针对问题性质填写处理意见报告书,随调查取证材料一并报局法制宣传科立案处理。

对查出的在建新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取证材料,及时转交给负责该项目的有关科室。

五、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科室做好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协助有关科室做好突发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廉洁勤政守则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自觉遵守环境监察
人员工作守则、行为规范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

二、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严格工作程序,依法行政,依法
征收,任何人不得违背政策乱表态、乱许愿、乱开口子。

三、克己奉公,严于律己。

不滥用职权,不利用工作职务之
便参与盈利性营销活动。

四、现场监察必须二人以上,出示证件,正确行使职权,不
准在企业吃、拿、卡、要、索,不接受宴请,不向企业索请吃喝。

五、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公开环保政策、公开法律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环境现行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二、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善于总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分配,工作勤奋,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三、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仪表端正,坚持原则,以理服人。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坚持正常上班、下班,出勤率达98%以上。

四、正确行使职权,作风正派,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依法行政,奉公廉洁,不以权谋私,不损人利己,不泄露国家、局、大队的秘密;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

做到:
1、不收受被监察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2、不接受被监察单位的宴请;
3、不参加被监察单位邀请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
4、不参与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五、熟悉工作程序,注重工作方法,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处理执法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语言
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处理一般性的法律文书和公文,能熟练操作现场取证器材,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

六、严格环境执法。

现场执法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为环境违法者通风报信。

在现场监察时,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做到:
1、持证上岗;
2、执行任务须二人以上,向被监察单位说明来意,公开监察结果和收费、处罚的依据,注意现证,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3、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遇有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执行现场监察报告制度;
5、为被监察单位保守技术与业务秘密。

七、在收排污费时,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政策、规定和标准,征收排污费要公开收费、处罚的依据,依法、全面、足额、按时征收。

做到:
1、不得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和增加或减少征收项目;
2、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排污费;
3、坚持征收排污费审签制度。

4、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政策规
定,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不得截留、挪用排污费。

八、在查处环境事故和纠纷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
1、对群众来信来访逐一登记、立案,妥善处理并及时回复;
2、对群众有关环境问题的检举或控告,认真核实并及时报告;
3、对环境事故和纠纷的查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4、严格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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