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保荐代表人必知的37个考点
2008年保荐人考试真题-单选题
2008年保荐人真题——单选题1.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列哪条不属于这个条件()。
A.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B.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C.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0%D.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2.关于律师执行证券业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律意见书中使用“基本符合”等措辞B.就证监会的反馈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工作报告C.对某些难以下结论的问题仅说明客观情况,未发表明确意见D.法律意见书由一位律师签名3.甲某拟任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下构成其任职障碍的是()。
A.由控股股东提名B.其妻子的弟弟在上市公司某子公司担任职务C.一年前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D.15岁的小孩获得专利4.无风险收益率10%,市场股票平均有风险收益率16%,公司B值1.1,问股权成本为()。
A.10%B.16%C.16.6%D.26%5.某公司08年底未经审计总资产亿元,净资产亿元,利润3000万,注册会计师确定的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500万元,07年发生一笔销售退回,影响损益3600万,问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什么样类型的审计报告A.无需调整,附注披露,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B.无需调整,附注披露,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C.注会要求调整,公司未调整,否定意见D.注会要求调整,公司未调整,无法表示意见6.2008年年初借入专门借款5000万,年率8%,当日开工建设,支出2000万,3000万购买某债券,年率5%,一直持有至年末,工程施工方结算时发现共投入2500万,问该专门借款08年可资本化的金额为()。
A.160万B.200万C.210万D.250万7.四个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股4:3:2:1,丁将10万股权对外转让,()。
保荐人—金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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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一节、货币供求
存款货币创造 丙将8000元存入银行 ,同样,B银行留下 元存入银行B,同样, 银行留下 银行留下20%即1600元, 丙将 元存入银行 即 元 其余6400元贷给客户丁 其余 元贷给客户丁 B银行资产负债表 银行资产负债表
资产 库存 贷款 1600元 元 6400元 元 负债 存款 8000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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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一节、货币供求
存款货币创造的限制
现金漏损率 超额存款准备金率 定期存款准备金率
例题4:如果一段时期内, 例题 :如果一段时期内,定期存款占存款总量的 比率增加,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比率增加,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存款货币总量将减少 存款货币总量将减少 B活期存款货币总量将减少 活期存款货币总量将减少 C存款准备金将减少 存款准备金将减少 D原始存款将减少 原始存款将减少 E派生存款将减少 派生存款将减少
资产 在中央银行的准备存款 10000元 元 负债 甲客户存款 10000元 元
假设法定准备金率为20%,则A银行可对乙贷出 , 银行可对乙贷出8000元 假设法定准备金率为 银行可对乙贷出 元
资产 在中央银行的准备存款 10000元 元 8000元 贷款 元 负债 甲客户存款 乙客户存款 10000元 元 8000元 元
B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资产 在中央银行的准备存款 8000元 元 负债 丙客户存款 8000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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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一节、货币供求
现代金融体制下的存款货币创造
存款派生过程
银行 A B C 存款 10000 8000 6400 50000 准备存款 2000 1600 1280 10000 贷款 8000 6400 5120 40000
保荐人考试复习资料
保荐人考试复习资料保荐人考试复习资料在金融市场中,保荐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们负责为公司或个人提供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发行和销售服务。
作为一个保荐人,需要具备丰富的金融知识和专业技能。
为了能够胜任这个职位,保荐人需要参加保荐人考试,并且通过考试才能取得相应的资格。
保荐人考试涵盖了广泛的金融知识,包括证券市场、公司财务、法律法规等方面。
因此,复习资料对于备考保荐人考试来说至关重要。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用的保荐人考试复习资料,希望能对正在备考的同学们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可以选择参加一些专业的培训班。
这些培训班通常由一些专业的金融机构或培训机构提供。
他们会根据考试大纲,为学员提供系统的课程,涵盖了考试所需的各个知识点。
参加培训班可以帮助我们系统地学习和理解相关知识,并且可以与其他学员进行交流和讨论,提高学习效果。
其次,我们可以购买一些相关的教材和参考书。
这些书籍通常由专业的作者或机构编写,内容全面、系统。
在选择教材时,我们可以参考一些经典的教材,如《证券投资基础》、《证券市场概论》等。
这些教材涵盖了保荐人考试所需的各个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相关概念和原理。
此外,我们还可以参考一些历年的保荐人考试真题和模拟试题。
这些试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考试的形式和难度,熟悉考试的题型和要求。
通过做题,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和提高。
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参考答案,了解每个问题的解题思路和方法,提高解题能力。
除了上述的复习资料,我们还可以利用一些互联网资源进行复习。
例如,我们可以参考一些专业的金融网站和论坛,了解最新的金融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
这些信息对于保荐人考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并且在考试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复习资料只是备考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态度。
在备考期间,我们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保持专注和坚持。
保荐代表人考试学习笔记之货币银行学学习笔记(之一))
保荐代表人考试学习笔记之——货币银行学学习笔记(之一)1、货币层次MO:流通中的现金(不包括银行等存款机构的库存现金)M1:M0+企业活期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存款注意:企业活期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是指可以用于支付的支票存款。
MI的货币意义在于其基本反映了社会的直接购买能力,是央行制定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应量的重要参数。
M2: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信托类存款+其他存款。
M2不仅仅反映了现实的购买力,也反映了潜在的购买力,研究货币2,特别是掌握其构成的变化,对整个国民经济状况的分析,预测都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注意:M2减M1是准货币。
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等。
2、货币与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物价的持续上涨。
可以这样理解,通货膨胀是国家向人民征收的一种无形的税,在通货膨胀中,老百姓的钱不值钱了,老百姓存款所代表的实物量少了。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通货膨胀给经济带来的最大危害是其不确定性,如果通货膨胀是可以预测的,它对经济的影响就不会太严重。
弗里德曼有句名言:“通货膨胀无论何时何地都似乎一个货币现象”,通货膨胀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但通货膨胀的直接原因总是和货币的发行过多有关。
3、现值我们称1元的现值为贴现因子。
一般来说,贴现率越高,贴现因子越小。
随着贴现率的增加,现值开始下降,但以递减的速度下降,因此两者之间是非线性关系。
N年后1元的现值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PV=1/(1+r)n4、到期收益率、持有期收益率、预期收益率(1)到期收益率:使得债务工具未来收益的现值等于其今天的价格的贴现率,到期收益率是衡量利率的确切指标。
债券的市场价格与其到期收益率成反向关系,债券的价格与市场利率成反向关系。
(2)持有期收益率持有期收益率:使利息的现值与卖出价的现值之和等于买入价的贴现率。
注意,这里的现值是指买入时的现值,而不是指卖出时的现值。
08年证券发行与承销各章节重点总结(一)
08年证券发行与承销各章节重点总结(一)第一章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熟悉投资银行业的含义。
了解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历史发展。
掌握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
了解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条件。
掌握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
掌握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制度。
了解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申报材料。
了解企业债券的上市推荐业务资格。
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
熟悉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
了解股票承销业务中的不当行为以及对不当行为的处罚措施。
了解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熟悉核准制的特点。
掌握主承销商的发行保荐办法和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管。
了解中国证监会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
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其法律地位。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的修改。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
掌握资本的含义、资本三原则、资本的增加和减少。
熟悉股份的含义和特点、股份的分派、收购、设质和注销。
了解公司债券的含义和特点。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定义和行为规范、股东大会的职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会议记录。
掌握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董事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的决议程序。
了解经理的任职资格、聘任和职权,经理的工作细则。
掌握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运作规范和监事会的决议方式。
了解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规定、利润及其分配、公积金的提取、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
2008年保荐代表人考试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一部分)
2008年保荐代表人考试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一部分)epeng、冬天的阳光等众多网友都有着超强的记忆力,在投行先锋论坛上回忆了许多2008年保荐代表人考试的题目,本人在此向你们表示敬意。
本人对论坛上的题目进行了整理,并将陆续提供参考答案供大家讨论。
本人才疏学浅,不足之处,敬请大家指正。
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整理的题目为2008年保荐代表人考试证券知识综合考试、投资银行业务专业考试两科综合在一起的内容,分四部分,前三部分包括判断题(27道)、单项选择题(约20道)、不定项选择题(约80道),第四部分是暂没有人回忆出题干的考点,约30个。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题目的题干不一定能回忆得和真题完全一样,因此诸位网友如对考题有更深刻的记忆,请发在论坛上。
二、对每道题目,本人除提供参考答案外,还提供了较为详细的解析,包括答题的依据、对相关知识的总结、个人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和投行实务的联系等。
本人在此抛砖引玉,欢迎诸位批评、指正、补充和完善。
三、本人在此有两个良好的愿望:一是通过诸位的共同探讨,对考题的深度、广度进行归纳总结、对命题人的命题思路有个大概理解,以便大家能顺利地通过保代和财主考试;二是加强对知识的掌握,能应用于实践,提高大家的实务操作能力。
第一部分:判断题(共27道)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向发生变更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免于履行前述程序。
对。
解析: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的意见。
二、值得注意的是,依《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视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保荐代表人考试复习经验总结
保荐代表人考试复习经验总结保荐代表人考试复习经验总结刚通过2016年11月份的保代考试,60多分,考的不多,但是是第一次正式准备并参加考试,2016年10月份考完注会后,裸考参加了一次保代考试,见识了一下题型,当时命题人挖的“坑”,我跳的都特别愉快,不到1小时我就全部答完了,然后愉快地看着边上人答到最后一秒。
真正开始复习保代是在10月23日开始,中途因为项目出差耽误了一周,全部的复习时间三周,但是这3周时间刚好项目空档期,就可以全天复习,学习强度比较大,从早上8点到晚上2点左右,连续一个月左右,复习效果还是可以的;其中的艰辛不必多说,大家都还是知道的。
(一)背景情况介绍从业不足一年,加上实习时间一年零7个月,本硕均为会计专业,个人比较水,CPA一直没有考,今年10月15日-16日参加了会计和经济法、税法的考试,10月19日裸考了保代考试;项目上深度参与1个新三板项目,独立做了一个新三板,最后到申报阶段不做了、深度参与一个资产重组项目,然后完成一个详式权益变动和收购方财务顾问项目(独立负责),对一些法规相对较为熟悉。
(二)主要的复习历程我是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把330多部投行先锋论坛《法条注解》的法规全部从头到尾,仔细研读一遍,最后持续督导章节没有复习完成,就硬上弓参加了考试,投行先锋论坛出的《应试指南》也没来及看,真题在考试前1晚上做了最近的一套真题,熟悉了一下坑在哪,CPA 因为十月份刚考试过,所以保代考试整个就没有看会计;财务管理因为也没参加过CPA系统学习,所以关于财管部分都是凭本科的底子参加考试。
(三)主要的复习方法1、法规复习的方法(1)换位揣摩出题人容易挖坑的地方我整个复习基本是围绕法条注解完成,把每一个法条从前到后认真研读一遍,每一个坑都想清楚,从命题人角度去琢磨每一条法规,比如“IPO时候要求成立三年以上”,这个就有很多坑,主板是成立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而创业板是36个月的口径,并且主板存在例外情形,“国务院特批的除外”而创业板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一定特别注意一些细微的差别,关于这点我可以出一个“某大型央企,成立于2010年6月,作为国家龙头央企,经国务院特批,2012年6月拟在创业板上市”我们很可能就跳进去了,所以关于成立条件,特别注意2点;再比如保荐代表人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法条原文是这样:“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3)关联交易(4)对外担保(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5)委托理财(6)提供财务资助(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外)(7)风险投资、套期保值业务(8)本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其他事项”我们在学习这些法条的时候特别注意,不仅要记住,还要记忆精确了,对于这个点可以有几个坑,①注意例外情形只有财务资助和对外担保,命题人容易给你个坑“上市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委托理财”我们大概一看,对着呢,然后就愉快地跳进坑里边。
保代考试笔记
一、保荐业务监管1、需保荐情形:IPO、发行新股、可转债(只能公开,含分离)、优先股(公开与非公开)、配套融资;创业板非公开简易发行自行销售2、保荐机构资格:注册资本1亿、净资本5000万、35人20人4人、3年无重大违法受行政处罚;3、保代资格:3年投行、3年协办、通过考试、3年无证监会处罚、未清偿4、辅导对象:董(含独董)监高5%股东实控人(或法人),证监会派出机构5、有无证券服务机构时审慎调查要求:审慎核查、独立判断6、持续督导期间职责:资金占用、董监高、关联交易、担保、募集资金7、持续督导期间:上市之日起2+1 1+1 3+1 2+1 收购、重组、恢复、重新、境外分拆深交所:处罚谴责、连续2年D 上交所:未完成。
年度报告:深交所10日、上交所5日、创业板半年报15日保荐总结报告:10日8、联合保荐:100亿、200亿;>7%;不超过2家9、保荐机构制度体系:三道防线10、保荐机构更换:刊登前,刊登后不得终止但再发证券或撤销资格除外。
5日内11、签字人员:募集文件5,发行保荐书7,保荐工作报告9;反馈意见等董事长或总经理优先股募集5;主承销商核查意见5;财务顾问报告5;12、保荐机构履职的权利:列席,事前审阅,定期不定期,公开说明13、保荐责任开始时点:提交文件,保荐协议签订14、保荐机构独立意见:募集资金、限售上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子公司除外)、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子公司除外)、风险投资15、专门培训:10日内,实控人变更、处罚谴责批评、D16、定期现场检查、专项现场检查:每年一次(不满3个月除外),每半年一次(C或D)专项检查:资金占用、担保、募集资金、风险投资、关联、亏损或营业利润下降50%(上交所)深交所10日,上交所5日17、发行人及时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募投、关联、担保、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重大事项18、保荐业务协调19、双人双签: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曾签过IPO或再融资(取得批文)20、证监会监管措施21、保荐机构暂停资格3个月:虚、误、漏,制度,干扰,谋取;虚误漏,上市当年亏损保荐代表人撤销资格:尽职调查,谋取,持股,虚误漏保荐代表人3-12月不受理:日志、辅导、持续督导、发行人谴责、干扰上市当年50%募集资金、主板上市营业利润下滑50%、IPO12个月控实变更、IPO12个月主营业务、公开发行12个月主营业务、盈利20%22、保荐机构申辩理由:故意隐瞒、特别提示、故意违法违规、已勤勉尽责二、IPO1、主板发行条件:主体资格3年特批、足额、3年主营业务董高实控人无重大变化、权属清晰,规范运作董监高发行人36+12、36个月内,财务会计3000、5000或3亿、3000、20%,无保留,税收优惠,持续经营2、创业板发行条件:主体资格3年、足额、一种业务、2年主营业务董高实控人无重大变化、权属清晰,规范运作董监高发行人控股东实控人,财务会计1000或5000、3000、2000、无保留3、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同一控制相关业务、资产收入利润总额20%、50%、100%4、实控人未变更:多人共同控制-3年内及后预期内稳定有效,3年内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不属同一控制,重大不确定性,发生变更;不存在:前3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整体性协调、不故意规避,国务院批准中央地方划转5、上市条件:25%、10%、5000、3000,核准,近3年无重大违法6、尽职调查:受理后上市前持续尽调;采购前10销售前10;最近一年一期收购20%,收购前一年利润表核查;募投拟收购最近一年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私募投资基金。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财务顾问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财务顾问(四)财务顾问1-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投资者要求、定向发行方式参与程序、协议转让方式参与程序15-1投资的要求投资者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二)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四)近三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主要就两点:一、其自身或者母公司自有资产不低于1亿美元,或者管理的资产不低于5亿美元;二、自身或者母公司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15-2定向发行参与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签订定向增发合同→商务部→证监会核准→发行股份→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部门变更登记15-3协议转让参与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商务部→(参股)交易所确认交易,中登公司过户,证监会备案→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部门变更登记董事会→股东大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商务部→(控股)向证监会报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交易所确认交易,中登公司过户→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部门变更登记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预测金额的80%、50%的处罚措施和具体人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预测金额的80%,或者实际运营情况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存在较大差距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同一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现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2008年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大纲
2008年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大纲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行为界定、收购的基本方式、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界定,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界定。
熟悉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公司需采取的措施及履行的程序。
掌握上市公司协议收购、要约收购、间接收购的基本规则和操作程序。
掌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和受让股份的相关规定。
第一部分证券综合知识第一章保荐制度及执业规范.4 第一节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与除名4 第二节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 4 第三节保荐工作规程 4 第四节执业规范 4 第二章金融基础知识.4 第一节货币供求4 第二节金融机构5 第三节金融市场与金融业务5 第四节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 5 第五节财政与税收6 第六节外汇管理与金融全球化6 第三章证券基础知识.7 第一节证券及证券市场概述7 第二节证券产品—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7 第三节证券产品-其他产品8 第四节证券交易8 第五节证券投资分析9 第六节证券市场监管体系9 第七节证券市场对外开放10 第四章财务会计相关知识.10 第一节会计10 第二节财务成本管理13 第三节审计与评估13 第五章法律法规.14 第二部分投资银行业务能力第一章权益类融资.15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 第二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16 第二章债务类融资.17 第一节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7 第二节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17 第三节证券公司债17 第四节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18 第五节资产证券化18 第六节担保与信用评级18 第三章资本市场
——定价与销售.18 第一节股票的估值定价18 第二节债券的估值定价18 第三节其他产品的估值定价19本新闻共14页,当前在第01页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
保代考点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2、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3、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4、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此外,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
对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判断,在投资实践中还会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关于“一致行动人”的定义。
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如拟IPO公司多名股东之间的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将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保代复习易错知识点网友整理
保代复习易错知识点总结第一章保荐业务监管1、发行人应当聘请保荐机构的具体事项(1)首发;(2)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3)可转债;(4)其他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保荐机构资格:(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3)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4)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5)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6)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荐代表人资格:(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2)最近3年内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保荐机构在推荐IPO前,进行辅导的具体对象○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担责任的时点:自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提交保荐文件之日起,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担相应责任;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相关规定:《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08年证券发行与承销各章节重点总结(二)
08年证券发行与承销各章节重点总结(二)第五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掌握公开发行的条件及要求。
掌握辅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及要求;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内核保荐和承销商备案材料。
掌握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目录和形式要求。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
了解发行审核委员会会后事项。
掌握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要求。
熟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专项复核的审核要求。
第六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掌握股票的估值方法。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度。
掌握股票发行的基本要求,掌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概念及其实施、行使和披露。
了解回拨机制。
熟悉发行准备工作中的询价和公开推介、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了解发行费用中的中介机构费、上网发行手续费。
悉发行阶段后期工作中的股款缴纳、股份交收及股东登记、承销总结报告。
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
掌握股票上市保荐人的一般规定、上市保荐人的义务;熟悉上市保荐书的内容。
熟悉股票上市申请和上市协议。
了解剩余证券的处理方法。
熟悉保荐制度的一般规定。
掌握保荐工作规程。
掌握持续督导期间的计算、持续督导的内容、保荐人的权利、发行人的义务和禁止行为。
熟悉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保荐和持续督导的内容。
第七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掌握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熟悉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要求及其保证与责任,了解招股说明书的摘要刊登、有关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的散发。
掌握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
熟悉发行公告的披露、发行公告的内容。
熟悉股票上市公告书的编制和披露要求,股票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第八章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掌握新股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
熟悉新股发行的申请程序。
掌握主承销商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
掌握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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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保荐代表人必知的37个考点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
2、新《公司法》将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改为缴付折衷资本制,外商投资企业法采取的也是折衷资本制,但两者在股东首次出资额的比例、出资缴付的时间与期限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区别。
如从相关规定的文义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在没有注册资本到位的情况下取得营业执照。
3、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业)。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共益权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
自益权是股东依法从公司取得利益、财产或处分自己股权的权利,主要是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5、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为保护股东权益,《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但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属于可撤销,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属于可撤销。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②外商投资的公司。
8、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9、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在此须注意,原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差异,如《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国投资者分期缴付出资时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10、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1、变更登记⑴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间。
教材中讲公司变更登记的时间只有两个,一个是30日,一个是45日。
只有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除此之外,都是30日。
⑵不需要办变更登记,只需要报备案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2、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13、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形式予以放宽,但是未再将非专利技术列入出资方式中。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登记以前把资金拿走,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叫抽回出资;但公司已经登记,就不能拿走了,如果拿走,就是抽逃出资,是属于违法行为。
14、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5、在一般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16、(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②1/3以上的董事,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
17、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18、董事会职权中有权直接决定的一些事项:①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②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③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9、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的职权中重点关注: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在国有独资公司中,①没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权利;②没有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权利,因为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③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监事会有向股东会会议提案的职权,在国有独资公司中也没有这项职权。
20、《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再需要经过股东会作决议,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3、新《公司法》设置了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5、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在创立大会后不得抽回股本。
在创立大会后不得抽回股本。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监事会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不能召集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7、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8、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有限责任公司为3~13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29、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3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31、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重点)⑴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⑵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