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具有治理效用吗_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_谭燕

合集下载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股权质押是在股东为了融资等目的将其所持有的股票作为担保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质押的行为。

股票质押融资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它通过质押股权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一种较为便捷、低风险、高效率的融资渠道。

然而,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将对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股权质押的立法地位和法律规范问题是需要关注的一点。

目前我国有关股权质押的立法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

不过,对于股权质押具体操作细则和规范性文件,我国目前尚未出台较为具体的法律规范,这为股权质押过程中的法律争议和纠纷埋下了隐患。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股权质押立法的完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规范。

其次,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问题是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行为,其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企业和质权人之间的效力,就是说质权人有权依据质押合同主张其对质押股权的担保权利。

而对于其对第三人的效力,目前我国尚未明确规定。

因此,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如何确定质押股权的效力,以及质押权是否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权利,这是需要明确和规范的一个问题。

第三,股权质押中的处置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当质权人发现质押股权的价值不足以支持债权金额时,质权人有权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

这种处置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

然而,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在具体处置中存在不确定性和争议。

因此,对于如何确定质押股权的价值和处置方式,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股权质押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密切相关。

股权质押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质押股权的变动可能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同时,如果质押股权发生处置,可能会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因此,在制定和完善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也需要兼顾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问题。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是否有效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热门城市:惠州律师汕尾律师无锡律师吉安律师盐城律师淮北律师随州律师永州律师怀化律师漳州律师股权质押是指企业投资者同意后通过质押合同将出资形成股权质押给质权人,现在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利益,占据有利的时机,有不少人会进行股权质押,那么▲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必须要进行登记公证呢,下面就让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股权质押登记一定要先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吗股票出质并不要求先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质押不登记是否有效力《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三、股权质押登记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归工商注册窗口办理!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怎么样随着经济的发展,股票买卖也日益寻常。

持有股票就有了股权而股权也可以质押。

可是股权质押需要考虑其法律效力,使质权人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保障质权人的合法权利。

那么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怎么样?下面由赢了网为你详细解答。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

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一、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

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

至于违约金,德国《民法典》第1210条,日本《民法典》第 346条均规定为质权担保范围。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对违约金未作规定,但台湾有学者认为违约金代替因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时,为质押所担保,对于不适当履行所约定的违约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属于担保范围。

我国《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

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

股权质押的风险与控制实际应用

股权质押的风险与控制实际应用

股权质押的风险与控制实际应用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工具,越来越受到企业和投资者的青睐。

简单来说,股权质押就是公司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票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借款。

这种方式虽然能够迅速筹集资金,但也潜藏着不少风险。

本文将深入探讨股权质押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结合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首先,股权质押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风险股市波动无常,股东质押的股票价值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

一旦股票价格下跌,质押的股份价值减少,金融机构可能会要求追加保证金或提前赎回贷款。

这种情况下,股东不仅面临资金压力,甚至可能被迫抛售股票,进一步加剧股价下滑。

1.1 信用风险借款方的信用状况也是股权质押风险的一部分。

如果借款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经营困境,贷款方可能面临坏账风险。

这时候,股权质押虽然可以作为担保,但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权和实际价值往往不成正比,质押的股份可能无法弥补贷款损失。

1.2 法律风险股权质押的法律框架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

如果股东与质押方在合同上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

此外,股东的股份如果被法院冻结或查封,质押的效力也会受到影响,这无疑是对金融机构的一大风险。

接着,我们来谈谈股权质押的控制措施。

2. 风险控制措施2.1 充分的尽职调查在进行股权质押融资之前,金融机构应对借款方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其财务状况、经营模式和行业前景。

通过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用风险。

此外,了解股东的持股情况和过往的质押记录,能够有效判断其还款能力。

2.2 合理的质押比例确定合理的质押比例是控制风险的关键。

通常,金融机构会根据股票的市场价值来设置质押率,比如60%或70%。

质押率过高,金融机构承受的风险就大;而过低又可能无法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因此,在评估质押比例时,必须综合考虑市场波动和企业自身的风险状况。

2.3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在股权质押协议中,应对各项条款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股权质押权的法律效力

公司股权质押权的法律效力

公司股权质押权的法律效力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担保质押给债权人,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股权质押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也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一种安排。

本文将就公司股权质押权的法律效力进行探讨。

一、股权质押的基本内容及法律依据公司股权质押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股份的产权进行质押,以获取债权融资。

股东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后,如果出现债务违约等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股权质押权。

关于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该法明确了担保的定义和效力,规定了股权质押的基本要素和法律效力。

2.《公司法》:根据该法,股东可将其所持股权进行质押。

公司股东行使质押权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证券法》:该法规定了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监管要求,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行为,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权的有效转移:通过股权质押,股东将其股权的产权转移到债权人名下,债权人享有相应的担保权利。

一旦债务违约,债权人可以依法处置股东质押的股权。

2.权利优先顺序的确认: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在确立时间上享有优先权,即先质押者优先受偿。

这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增加了债权人的信心,同时也促进了企业融资。

3.依法司法保护:如果股东发生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行使质押权。

法院有权对股权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上市公司监管: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证券法规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监管机构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

5.法律责任的约束:在股权质押中,各方需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债权人不得超出质押权利范围行使权利,否则可能导致违法行为。

三、股权质押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各方应注意以下事项:1.协议的合法性:股东和债权人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大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基于内部控制的调节作用

大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基于内部控制的调节作用

58
会会 计 之之友友 2200118年年第第6 1期0 下期
公司治理
致大股东更容易对上市公司进行占款,从而对上市公司的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陈共荣等[ 8 ]研究发现企业在股权质押 后普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并且从应计盈余管理向真实盈 余管理转移,民营企业的转移程度更为显著。
王斌等[ 9 ]从控制权转 移风险 角度出 发,结合 大股东 股 权性质、中国制度背景等因素,分析指出民营大股东担心 股权质押可能导致控制权转移,从而有强烈动机改善上市 公司业绩;而国有大股东凭借其政治资本化解控制权转移 风险的能力较强,致使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不显著。谭燕 和吴静[ 10 ]基于实证分析认为,股权质押具有外部治理效 用,降低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水平和掏空程度,但国有质 押样本公司的治理效用要显著低于民营质押样本公司。
内部控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然后引入内部控制这一调节 变量,实证研究其对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绩效关系的调 节作用,并根据所得结论提出规范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以及提高公司绩效的建议。
二、文献回顾 从现有的文献可以看出,关于股权质押的研究,国外 学者多集中在股权质押产生的代理问题上,对于大股东股 权质押行为的直接研究很少涉及;国内学者主要从股权质 押的影响因素、产生的代理问题和经济后果三个方面展开 研究。而研究内部控制的文献较多,国内外学者运用不同 的研究方法,从多个角度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了系统的研 究且研究成果丰富。 (一)关于股权质押对公司绩效(价值)影响的研究 Chen 和 Hu[4]通过研究投资机会较多的公司,发现股 权质押行为导致了公司风险的提高。当经济上行时,董监 事股权质押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而在经济下行时,股 权质押则与公司绩效呈显著负相关关系。Yeh 等[5]研究发 现,股权质押行为会加深代理问题,股权累计质押的比例 越高,代理问题将变得更为严重,进而影响公司价值。郝项 超和梁琪[ 6 ]从最终控制人角度出发,实证研究发现,股权 质押弱化了激励效应,强化了侵占效应,降低了公司价值。 郑国坚等[ 7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会导

股权质押研究框架、经验、共识与展望

股权质押研究框架、经验、共识与展望

第34卷第1期2021年1月金融教育研究Research of Finance and EducationVol.34No.1Jan.2021股权质押研究:框架、经验、共识与展望吴梦菲1,陈辉1,顾乃康2(1.广东金融学院金融与投资学院,广东广州510521;2,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275)摘要:股权质押问题已成为中国金融领域的现象级研究对象,亟待厘清已形成的共识,并指明未来的研究方向。

首先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从股权质押前的逆向选择问题和股权质押后的道德风险问题两个角度,建立起一套可以统摄现有大多数实证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次按照这两个角度分别梳理了现有经验研究的主要结论;最后总结了已形成的十一点共识,并指明了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七大方向。

关键词:股权质押;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控制权让位风险;公司治理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0098(2021)01-0031-10—、弓I言近年来,股权质押问题已成为中国金融领域的现象级研究对象,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就有数十篇,英文期刊上关于股权质押问题的研究也开始陆续出现。

究其可能的原因:一是股权质押在我国已成为非常普遍的融资方式。

据WIND资讯的数据显示,2018年12月31日,存在在押股份的上市公司数达到3429家,占当时全部A股上市公司数量(3560家)的比重高达96%,A股上市公司几乎到了无股不押的程度。

其中,存在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司数高达1741家,质押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均值高达62%。

若算上其他大股东的股权质押,则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司比例和所有大股东股权质押的股份比例将更高。

二是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牵涉的参与人较多,从而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研究场景。

尽管大股东股权质押是其个人融资行为,但由于股权质押后的大股东会面临控制权让位风险(王斌等,2013)⑴,导致其有动机干涉上市公司的行为,又由于其大股东的控股身份,导致其同时有能力干涉上市公司的行为,于是管理层的各项决策将会受其影响,如企业的融资行为(高伟生,2018)[2]、投资行为(李常青等,2018;柯艳蓉等,2019)⑶⑷、股利政策(廖珂等,2018)[5]等;由于大股东在股权质押后存在各种道德风险行为,致使其有动机对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谢德仁和廖珂,2018)[6],和随之而来的对审计意见的购买行为(曹丰和李珂,2019)°]等。

最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

最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

最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

然而,随着这一行为的日益频繁,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

股权质押,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借款。

这种方式在为股东提供资金的同时,也为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首先,从质押权的设立与生效来看,存在着一系列法律规定需要遵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股权质押的设立通常需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偏差或操作不当,可能会导致质押权设立无效或存在瑕疵,从而影响质权人的权益。

其次,股权价值的评估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行情、行业发展趋势等。

如果在质押时对股权价值的评估不准确,可能会导致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面临价值不足的风险。

例如,公司业绩突然下滑、遭遇重大负面事件,或者整个市场出现大幅波动,都可能使股权价值大幅缩水。

再者,关于质权的实现方式,法律规定了多种途径,但每种方式都存在着不同的法律限制和操作难度。

在实践中,质权人可能会面临诸如司法程序繁琐、处置股权的市场限制等问题。

比如,当质权人需要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时,可能会受到上市公司内部规定、证券监管要求以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因素的制约。

另外,信息披露也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信息,包括质押的数量、比例、质权人、质押目的等。

如果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不及时,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影响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还存在着重复质押的风险。

由于股权质押的登记信息可能存在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况,某些股东可能会将已经质押的股权再次质押给其他债权人,从而引发法律纠纷。

对于质权人来说,还需要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质押的特别规定。

股权质押 用途

股权质押 用途

股权质押用途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的一种方式。

其用途主要有五个方面。

首先,股权质押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

在企业发展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业务扩张、设备更新或者应对突发的流动性压力等。

而股权质押可以通过将股权作为质押物,为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其次,股权质押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对于持有大量闲置股权的股东来说,通过股权质押可以将这部分股权转化为实际的资金,从而增加企业的资金流动性,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股权质押可以帮助企业控制股权的变动。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部分股东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想要减持或出售股权。

而股权质押可以为企业提供一种有效的方式来控制股东减持或出售股权的行为,从而稳定企业的股权结构。

第四,股权质押可以提供灵活的债务转换机制。

在融资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面临着不同的融资需求和债务结构。

而股权质押就可以为企业提供一种便捷的方式来进行债务转换,将长期负债转化为短期负债,从而减轻企业的还款压力。

最后,股权质押可以增强企业的治理机制和约束机制。

通过股权质押,企业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其自身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这使得股东更加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治理机制,从而形成了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提高了企业的治理水平。

总之,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具有广泛的用途。

它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股权变动、提供债务转换机制以及增强企业的治理机制和约束机制。

然而,在进行股权质押时,企业应当仔细评估风险,确保质押融资的可持续性和合规性。

公司股权质押权的法律效力保障与风险防范

公司股权质押权的法律效力保障与风险防范

公司股权质押权的法律效力保障与风险防范在当代商业运作中,公司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通过将股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

然而,股权质押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和风险因素,因此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有效保障,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合理权益。

本文将探讨公司股权质押权的法律效力保障与风险防范。

一、股权质押权的法律效力保障股权质押权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其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首先,我国《担保法》对股权质押权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抵押权人对质押股权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股权质押的登记备案可以保证权利人的优先顺位,确保在质权的实施中取得应有的权益。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对于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积极维护和保障,确保权利人得到合法的利益保障。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以确保股权质押权的有效实施。

例如,《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明确了股东享有的权益和义务。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重要法律文件,也可以规定股权质押的细节和程序。

此外,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也对股权质押进行了规范,要求披露相关的信息、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二、风险防范措施然而,股权质押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为了保护各方的权益,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1. 完善的尽职调查程序在进行股权质押交易之前,抵押人、质权人和抵押物评估师等各方应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评估抵押物的真实价值和质押人的信用状况。

这样可以避免因抵押物价值下跌或质押人信用问题而造成的风险。

2. 健全的合同条款在股权质押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制定相应的解决纠纷的程序。

合同条款应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以确保在风险出现时各方有法律依据进行维权。

3. 设立专门的质押登记制度建立完善的质押登记制度,通过对股权质押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确保权利的合法性和优先受偿权的实现。

该制度可以提高质权人的信心,降低交易风险。

浅谈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建议

浅谈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建议

浅谈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建议近年来,大股东股权质押成为了中国上市公司的一个普遍现象。

股权质押是指大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金融机构或个人,换取相应数额的贷款。

这种行为有助于大股东获取资金,但同样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大股东股权质押存在着风险传导的问题。

一旦股东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金融机构有权通过质押股权实施股权转让,这会导致大股东面临股权流失的风险。

如果大股东所持股权比例较高,一旦出现质押股权的风险,将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引发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

股权质押存在着流动性风险。

一旦市场出现大幅波动,股价下跌,股权质押的价值会随之下降。

如果大股东无法及时追加质押物或偿还贷款,就有可能导致质押物被处置,进而影响公司的股权稳定。

大股东股权质押还存在着信息不透明的风险。

对于公司的其他股东和投资者来说,他们往往难以获得权益人质押信息和风险信息。

这就导致了不对称的信息,增加了投资者的不确定性。

针对这些风险,可以采取以下防范建议。

加强对股权质押的监管力度。

对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应设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股权质押的相关信息,并公开风险提示。

金融机构也应加强对股权质押的审查,确保抵押物的估值和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鼓励大股东多样化融资方式,减少对股权质押的依赖。

大股东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资金,比如发行公司债券、增加资本金等,从而降低股权质押所带来的风险。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大股东的监督,确保大股东合理使用贷款,并提前预警质押风险。

公司还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对市场波动的应对能力。

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投资者应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提示,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决策中考虑股权质押所带来的风险。

大股东股权质押具有一定的风险,但通过加强监管、多样化融资方式、健全公司治理、加强风险控制和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可以有效防范这些风险,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

股权性质差异下股权质押、高管风险偏好与盈余管理

股权性质差异下股权质押、高管风险偏好与盈余管理

一、引言近年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日益普遍并引起了社会公众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向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自然人申请贷款,其可以维持大股东的持股状态,即在不需要转移股票所有权以及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弥补流动资产的不足,因而备受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青睐。

根据WIND数据库,截至2018年6月,A股共有约3500家公司存在股权质押行为,占全部A股公司比重达99%。

然而,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同样存在风险,虽然股权质押消除了股东的融资约束,但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就有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并导致公司控制权的更替,会为公司带来不确定的隐患,Yeh[1]提出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会加大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加深委托代理问题,公司出现财务困境的可能性随着股东股权质押的比例增大。

2017年洲际油气、皇氏集团、勤上股份等企业大股东股票质押违约被强制平仓致使上市公司出现控股权危机的事件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风险进一步显露于大众视角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公司盈利状况是利益相关者衡量公司的重要评判标准,公司盈利水平是否良好直接影响到控股股东是否具有违约风险,而随着两权分离,出现公司管理者从自身利益出发或是为了完成预期目标,对可能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利润操控,目前国内针对应计盈余管理的研究偏多,研究真实盈余管理的较少。

而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度更大,且需要提供担保或者更高的贷款利率以获取贷款,故而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司是否会增加其盈余管理程度以避免公司股价的下滑,公司的股权性质是否会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盈余管理的关系产生影响,股权质押、股权性质与盈余管理三者间关系的产生机制又如何?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利用2007—2017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进行调节效应检验与有中介的调节效应的检验,检验股权质押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以及股权质押、股权性质、高管风险偏好以及盈余管理几者间的关系。

股权质押是利空吗?股权质押有什么效力?

股权质押是利空吗?股权质押有什么效力?

股权质押是利空吗?股权质押有什么效力?股份质押是利空吗一直是一个困扰大家的问题。

其实股份质押是一个中性名词,利好利空的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现在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股份质押有什么效力吧,看是否能从中判定股份质押何时利好,何时利空。

热门城市:锦州律师滁州律师漯河律师榆林律师荆州律师东营律师福建律师淮南律师广东律师南充律师▲股份质押是利空吗一直是一个困扰大家的问题。

其实股份质押是一个中性名词,利好利空的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现在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股份质押有什么效力吧,看是否能从中判定股份质押何时利好,何时利空。

▲一、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

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

至于违约金,德国《民法典》第1210条,日本《民法典》第346条均规定为质权担保范围。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对违约金未作规定,但台湾有学者认为违约金代替因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时,为质押所担保,对于不适当履行所约定的违约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属于担保范围。

我国《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

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

▲二、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1)质物。

即出质股权。

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

(2)孳息。

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

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大股东股权质押、内部控制质量与会计稳健性

大股东股权质押、内部控制质量与会计稳健性

大股东股权质押、内部控制质量与会计稳健性作者:刘义鹃魏安盈来源:《会计之友》2020年第13期【摘要】股权质押以其融资比例高、成本低、办理简便等优势成为大股东面临资金压力时的融资新选择。

但近期多家公司高比例股权质押面临爆仓,大股东为避免爆仓是否会操纵信息影响会计稳健性,内部控制作为重要的内部治理机制在其中又会发挥什么作用?文章以2012—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大股东股权质押、内部控制质量与会计稳健性之间的关系,发现大股东股权质押会显著降低会计稳健性,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则显著提高会计稳健性,并缓和了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会计稳健性的负面影响。

文章拓展了现有的研究领域,同时对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及投资者进一步关注大股东股权质押和内部控制质量,提高会计稳健性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大股东股权质押; 内部控制质量; 会计稳健性; 调节作用【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0)13-0072-07一、引言近年来,股权质押正在逐渐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外部融资的重要来源。

据Wind数据统计,2018年底A股市质押公司多达3 433家,质押比例超50%的高达772家,几乎是“无股不压”。

2018年股市下行,不少公司大股东质押的股权面临平仓风险。

目前关于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的研究主要关注于企业绩效、企业创新、股价崩盘风险及盈余管理等方面,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影响的研究较少且结论存在一定争议。

会计稳健性作为会计信息质量重要特征之一,大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影响会计稳健性有待深入研究。

2002年美国《萨班斯法案》颁布以来,内部控制引起广泛关注。

为了实现与国际接轨,加强我国企业注重内部控制的意识,2008年起我国也相继颁布与实施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及相应的配套指引,从而形成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

目前已有的研究表明内控质量差的公司可能通过盈余管理降低会计信息质量[1],内控质量高的公司可以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增强对“坏消息”识别的及时性以及确认的力度[2]。

股权制衡度、内部控制有效性与企业绩效——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股权制衡度、内部控制有效性与企业绩效——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股权制衡度、内部控制有效性与企业绩效——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股权制衡度、内部控制有效性与企业绩效——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上市公司成为中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面临的诸多问题也不断浮出水面,其中包括股权制衡度、内部控制有效性与企业绩效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本文将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进行研究,探讨股权制衡度、内部控制有效性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

一、股权制衡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股权制衡度是指企业内部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权力分配状况。

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常见的股权结构包括国有股、法人股、自然人股等。

研究表明,股权结构对企业绩效有着显著的影响。

首先,国有股对企业绩效产生显著影响。

由于国有股在中国上市公司中的比重较大,国有企业管理者往往面临着更多的政府干涉。

研究发现,国有股比例越高的上市公司,其企业绩效往往较差。

这是因为政府管理者常常追求短期目标,过度干预企业经营,使得企业无法充分发挥市场效益。

其次,法人股对企业绩效产生着积极的影响。

法人股在股权结构中的比例越高,企业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往往更强。

相比于自然人股,法人股更能够提供稳定的投资和资源支持,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最后,自然人股在股权结构中的比例对企业绩效产生着复杂的影响。

虽然自然人股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股东权益,但过多的自然人股可能导致股权分散,加剧公司治理的问题。

因此,自然人股的比例过高或过低都可能对企业绩效产生不利影响。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于企业绩效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也受到关注。

首先,内部控制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企业能够更好地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运营风险。

其次,内部控制有助于减少财务舞弊行为。

在中国上市公司中,财务舞弊问题时有发生,给企业和股东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股权质押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关系

股权质押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关系

股权质押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关系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担保物质押给债权人,以获取债务融资的一种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变为一种资产形式进行担保,以满足资金需求。

然而,股权质押对公司治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公司治理的稳定和公平。

首先,股权质押对公司治理的法律关系体现在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之间的平衡。

作为股权质押的安排,债权人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处置担保股权,例如股东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等。

因此,需要明确规定担保股权的处置方式和条件,以保障股东权益。

同时,公司利益也应被维护,避免因股权质押导致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决策和盈利能力。

其次,股权质押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关系还表现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方面。

股东通过质押股权获取融资,债权人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以便判断质押股权的价值。

因此,相关法律规定了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要求,包括财务报表、公司治理结构、重大事件等。

这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和股东能够获得准确、真实、完整的信息,从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另外,股权质押也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关系紧密相关的是异议和争议解决机制。

当股权质押存在纠纷或争议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可以包括合同纠纷仲裁或诉讼等程序,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机构的介入也有助于维护公司治理的稳定和公正。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关系在股东权益保护、信息披露和异议解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合理、透明的法律规定和强化法律监管,可以平衡股东与公司的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

在股权质押中,各方应充分了解法律责任和权益,遵守法律法规,以促进公司治理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股权质押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关系

股权质押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关系

股权质押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关系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物向金融机构或个人融资的一种行为。

而公司治理机制则是指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增强企业价值,规范企业内部各方利益相关者行为以及各种权益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则。

股权质押与公司治理机制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下面将从各个方面探讨这种关系。

首先,股权质押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关系体现在风险管理方面。

股权质押是一种融资行为,通过将股权作为担保物,股东可以获得融资支持,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然而,一旦担保方发生违约,质押股权将被拍卖或转让,从而可能导致原股东丧失控制权。

这种情况下,公司治理机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减少公司内部腐败、防止经营者偏离经营目标等问题,并提供一种监督机制,降低股东质押股权的风险。

其次,股权质押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关系还体现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应享有相应的权益。

股权质押可能会对股东的权益产生影响,尤其是当质押股权被拍卖或转让时。

因此,公司治理机制需要规范质押股权的行为,保护股东利益。

例如,公司治理机制可以通过规定股东拥有知情权、表决权和参与权等,确保股东在股权质押过程中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有权参与决策。

此外,股权质押与公司治理机制还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

一方面,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增加投资者的信任度,从而吸引更多的股东进行股权质押。

另一方面,股权质押也可以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

一旦股权被质押,质权人就会成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治理状况。

为了保护自身权益,质权人往往会要求公司加强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从而实现双赢。

最后,股权质押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关系还体现在市场监管方面。

股权质押涉及到金融机构和个人的融资行为,而这些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需要受到监管机构的审核和监督。

公司治理机制是监管机构评估企业治理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股权质押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

股权质押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

股权质押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摘要】本文研究股权质押对公司绩效的影响,通过对股权质押的定义、影响因素、与公司绩效的关系进行分析。

研究方法采用实证分析,通过收集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实证结果显示股权质押对公司绩效存在显著影响。

结论指出股权质押对公司绩效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注意。

这一研究为企业决策者提供了关于股权质押的重要启示,提示其在实际经营中需谨慎处理股权质押的相关风险。

【关键词】股权质押,公司绩效,影响因素,研究方法,实证结果分析,研究启示,研究局限性1. 引言1.1 背景介绍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持有的股权抵押给融资机构,从而获得资金。

在中国股权质押逐渐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A股市场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有超过一半的公司存在股权质押情况。

股权质押对公司绩效有着重要影响,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实现盈利增长;股权质押也存在一定风险,如股价下跌导致质押比例提高,引发追加质押或者平仓风险。

研究股权质押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不仅有助于更好地了解企业融资方式的影响机制,也能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

本文旨在通过研究股权质押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深入探讨股权质押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企业管理和投资者提供一些启示和建议。

也希望通过实证研究,为监管部门提供一些政策建议,促进股权质押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股权质押对公司绩效的影响,通过分析股权质押的定义、影响因素以及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旨在揭示股权质押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表现以及市场价值的影响机制。

具体的研究目的包括:1. 分析股权质押的定义及其相关概念,明确股权质押的内涵和特点。

2. 探讨影响股权质押的因素,包括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市场环境等,分析这些因素如何影响股权质押的行为和效果。

3. 研究股权质押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深入了解股权质押对公司财务表现、经营效率以及市场竞争力的影响程度和方向。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在当今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

然而,这种融资方式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

股权质押,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借款。

当股东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约定处置质押的股权。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股权质押的设立和生效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形式上,应当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实质要件方面,质押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

如果质押的股权存在权利瑕疵,如被查封、冻结或者存在争议,那么质押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股权质押的过程中,价值评估是一个关键环节。

质押股权的价值评估是否准确、合理,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和出质人的利益。

然而,目前我国在股权价值评估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些评估机构可能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

此外,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较大,股权价值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这就给股权质押的风险控制带来了挑战。

当债务到期,出质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如何实现质权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如果质押的股权是限售股,那么在处置过程中可能会受到限制。

同时,处置质押股权还需要遵循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如信息披露要求等。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平衡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也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

另外,股权质押还可能引发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更。

如果出质人质押的股权比例较高,一旦质权被实现,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战略决策。

这种控制权的变更可能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不稳定因素,进而影响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再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

然而,有些上市公司在这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如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的情况,或者披露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股权质押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的方式研讨2600字

股权质押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的方式研讨2600字

股权质押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的方式研讨2600字关键字:股权质押;控股股东;公司绩效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金融化水平不断提高,在这种经济背景下,新的融资方式不断孕育而生,股权质押就是时代的产物之一。

如今,股权质押已然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管道之一,将账面上"静态";的股权转化为"动态";的现金流,实现了资本的再次流通。

从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质押公告可知,2007年沪深两市A股主板上市公司共发生了415次股权质押行为,到2012年,这一数字上升到771次,在此期间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共达到3024次。

然而,在现实中的许多典型案例引起了人们对股权质押的担忧,鸿仪资本系的倒塌,2006年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的曝光,大股东利用通过股权质押抽逃资金的事件屡见不鲜。

股权质押这个时代的新产物似乎并没有发挥其财务杠杆效应,反而成为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段之一(黎来芳,2005),存在控股股东利用"隧道效应";侵占小股东利益(李永伟和李若山,2007)。

也有学者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股权质押,同样认为股权质押具有弱化激励效应和强化侵占效应,降低了公司价值(郝项超和梁琪,2009)。

在我国,存在着一种有别于西方的独特政治体制,上市公司因股权性质不同被划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两类,其所面临的融资约束、规避风险能力等均存在很大差异。

有关股权质押的研究不能脱离这种政治背景,不能将国有公司和非国有公司一概而论,本文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探索股权性质在股权质押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相关关系中所产生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质押并不以转移股份为要件,股权质押后仍然享有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权和决策权,股权质押的实质标的是投资收益权、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

因此,股权质押一方面使得质押股权的财产性权利受到限制,包括股息红利权、转让权等等,在质押期间属于质权的标的,另一方面,控股股东将股权质押后获得质押资金,也就相当于实现了与控制权相对应的现金流权,而这部分控制权仍然留在控股股东手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股权质押品治理效用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 股权质押品质量控制能够降低债务代理成本吗? 股权质押的迅速发展,对债权银行来说,如何选择合 适的 “客户” 以避免逆向选择问题和不良资产发生,是其 经营决策的重点 ( 李寿喜,2009 ) 。银行业股份制改造使股 权呈现多元化格局。股东权力的相互制衡,经营管理人员将 要受到更多的监督,这使得管理者的冒险动机降低 ( Milne, 2002; Shrieves and Dahl,2003 ) 。有研究认为,我国股份制 银行的经营谨慎性要高于国有银行,但随着银行产权安排和 治理结构的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也在不断完善, 其经营行为变得越来越谨慎 ( 贾春新,2007) 。 与不动产抵押不同的是,股权质押的实质标的是股权 所代表的权利,具有非实物性和易变性等特点 。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及相 关司法解释,股权质押并不以转移股份为必须条件,股东 在质押后仍然保留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表决权 、 对公司 事务参与பைடு நூலகம்等公益权。 因此,股权质押实质的标的是股权 的财产性权利,包括股份转让权、 投资受益权、 剩余财产
二、文献回顾
归属于抵押担保物权之一的股权质押,以往学者主要 从三个与代理问题有关的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 一是将企 业作为股权质押贷款出质人,研究企业股权资产质押取得 的负债与债权银行之间是否存在代理问题; 二是将企业的 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作为股权质押的出质人,研究股东尤 其是控股股东对被质押股权的企业或者债权银行是否存在 侵害行为; 三是研究债权银行如何降低股权质押中的代理 成本等问题。 企业作为出质人质押股权资产取得贷款是其通过负债 获取资金的来源渠道之一 。 对企业存在负债情况下,企业 的控股股东或经理人员侵占债权人利益的代理问题,有许 多研究已有涉及 ( Watts and Zimmerman,1986 ; 等) 。 也有 研究进一步讨论了会计稳健性和抵押品之间的关系,研究 会计信息对降低代理成本的作用 ( Chen et al. ,2011 ) 。 控股股东作为出资人质押股权,会导致更为严重的代 理问题。股权质押的比例越高,代理问题越为严重 ( Yeh and Ko, 2003 ) 。国内相关研究也发现,股权质押下控股股 东利用 “隧道效应” 侵占小股东利益 ( 李永伟等,2007 ) ; 质押是控 制 人 “掏 空 ” 上 市 公 司 的 手 段 之 一 ( 黎 来 芳, 2005 ) ; 最终控制人的股权质押行为存在明显的弱化激励效 应和强化侵占效应 ( 郝项超和梁琪,2009 ) 。 以往的研究主要从抵押品在银行信贷风险防范中的作
* 感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董事会的权力结构: 影响因素与经济后果 ” ( 71272196 ) 和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董事会结构、运作与绩效研究 ” ( 2012JDXM - 0002 ) 的资助。
45
代理问题发生? 之所以选择研究股权质押品质量在降低债务代理成本 中的治理效用,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理由: ( 1 ) 以往的研究在考察包含股权质押在内的以担保物 权形式取得借款的债务代理问题时,由于担保物权质量的 公开信息难以获得,有研究开始尝试寻找担保物权质量的 替代变量 ( 例如,郝项超和梁琪,2009 ) ,但关于此类问 题的研究依然较少。我们的研究期望继续这一有益尝试 。 ( 2 ) 以往有研究将各种抵押品作为一个整体,并把企 业作为抵押或者出质人,研究抵押品需求中会计信息的替 代作用 ( Chen et al. ,2011 ) ; 也有从最终控制人的角度, 研究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 ( 不利后果) ( 郝项 超和梁琪,2009 ) 。但较少关注债权银行降低股权质押中的 代理成本问题。我们的研究着眼于债权银行甄选贷款项目 的审慎立场,将股权被质押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作为股权 质押品质量的替代变量,考察会计信息质量在降低债务代 理成本中的治理作用。 ( 3 ) 由于债权银行在质押贷款谈判阶段通过质押品质 ,通过质押品质量的提高解决债务代理问 量设置 “门槛 ” 题,发挥治理效用,我们引入股权性质所代表的政治关系 变量,试图找出影响债权银行正常的信贷决策,引发质押 贷款中的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 。 本文的内容安排如下: 第二部分为文献回顾; 第三部分 为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第四部分是样本选择和模型建立; 第五部分是实证分析及检验结果; 第六部分为全文的结论。
股权质押具有治理效用吗 ?
— — —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谭 燕 吴 静
*
( 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 /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510275 )
【摘要】 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手段之一,债权 银 行 利用 质 押品 质量的 “激励 效 应 ” 控 制 信贷风险, 以 降低 债 务 代理成本。本文以 2001 - 2010 年沪深两市 A 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质押其股权获得贷款 为 研究对 象,分析质 押 品质量在银行信贷决策中的治理效用,以及股权性质 和金融 发展对质 押品 治 理 效用 的 影响。 实 证 结果 显示, 股 权质押样本的质量显著高于配对样本; 连续质押样本的质量 显著 高于 非 连 续 质 押 样 本; 股权性 质所 代 表的政 治 关系显著影响了债权银行质押品质量 控 制 效用; 金融 发展 水平 越 高, 债 权 银 行质 押品 质量 控 制 的 效用 越 显著。 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性 质所 体现 的政 治 关 系为 控 股股东 通过 股权 质 押 获 得 贷 款, 利用 “隧道 效 应 ” 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提供了可能的解释。 【关键词】 股权质押 质押品质量 治理效用
4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 分配请求权等 国担保法 > 若干问题解释 》 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解释, 依法转让的股份、股票,其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和股票的 法定孳息。这样,被质押股权的未来价值,如果从其代表 的权利的角度进行衡量,实际上体现的是该股权的财产性 权利所获取未来利益的价值,由现时股权所代表的净资产 公允价值要求权的份额及其未来价值变动的影响额所构成 。 很显然,由于信息不对称,债权银行在这场借贷双方 的博弈中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 如果质押品价值被高估,银 行对质押品的追索权将不足以抵消借款人违约带来的损失, 那么 质 押 品 的 效 用 将 大 打 折 扣 ( Bienert and Rrunauer, 2007 ; 等) 。被质押股权价值的高估,往往来源于股权价值 的变动风险,包括股权被质押的公司为迎合债权银行的要 求所采取的调节股权市场价值的行为,以及可能发生的损 害公司未来市场价值的行为 。 已有研究表明,会计盈余对 股票价格会产生影响,未预期盈余将反映在股票价格当中 。 ( Ball and Brown,1968 ; 等) 。利用会计盈余进行平滑处理 的企业的股票价格普遍比那些盈余波动大的企业股票价格 高 ( Magrath and Weld,2002 ; 等) 。 既然债权银行有通过 抵押品数量和价值来甄别申请贷款企业的风险类型 ( Bester,1985 ; 等) 的要求,那么,借款人为迎合这一要求也 有为调高股票的市场价格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 此外,可 能发生的损害公司未来市场价值的行为,其中最重要的影 响因素来自于控股股东行为的道德风险,这些行为将反映 企业预期盈余的变化,例如,存在损害公司价值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掏空等行为将影响企业未来预期盈余的增长 。 因 此,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所表示的盈余管理水平以及控股股 东关联交易所表示的掏空程度就成为衡量股权市场价值变 动风险即质押股权质量的替代变量 。 当控股股东只质押一次股权取得贷款时,由于债权银 行在贷款后缺少对借款人行为的有效约束手段,因此,只 有依靠贷款谈判阶段的项目选择提高借款人的违约成本, 以激励其还债。然而,如果控股股东反复质押其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权取得贷款,他们将面临债权银行数年的质押品 数量和价值的甄别。 这样,股权质押品的质量就由被质押 股权公司数年的持续盈利质量以及控股股东的行为来反映 。 如果被质押股权的上市公司盈余质量下降或者出现控股股 东掏空行为,债权银行将不会接受其作为发放贷款的质押 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股权连续被质押公司的股权 质量要好于股权未被连续质押公司的股权质量 。 综上所述,基于防范信用风险的诉求,质押品质量控 制对债权银行降低债务代理成本具有重要作用 。 为此,我 们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 1 : 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股权质押样本的 盈余管理水平和掏空程度显著低于股权未质押样本 。 假设 2 : 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股权连续质押样 本的盈余管理水平和掏空程度显著低于股权 非 连 续 质 押 样本。
一、引言
只要企业存在负债,企业的控股股东或经理人员就有 动机采取减少企业价值的行为,例如通过发放清算性股利 或投资高风险项目侵占债权人的利益 ( Watts and Zimmerman, 1986 ) 。为尽可能地减少债务人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债权人往往在信贷合约中要求其提供抵押担保品作为损失 的补偿,降低债务代理成本,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因此, 银行对抵押品的追索权,具有增强借款人还款意愿 、 激励 合约执行的作用 ( Barro,1976 ) 。 1995 年中国颁布并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将质押作为担保方式的一种形式,股权质押制度在中国得 以正式确立。作为权利质押形式之一的股权质押,以随时 可以换价的上市股份作为担保手段,比不动产、 动产以及 其他权利在设定担保方面更加迅速 、 简便。 另一方面,有 别于其他权利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方式,作为质押品出质的 股权,由于其价值体现的是出质人对上市公司资产要求权 的价值,因而受股权被质押的公司经营等因素的影响而变 得不稳定。当出质人为控股股东时,控股股东的行为也成 为影响股权质量的重要因素 。 对于质押品质量,债权银行 与质押股权的控股股东 ( 借款人) 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 称,控股股东可能凭借信息优势和控制权对质押品的价值
用,研究债权银行如何降低贷款中的代理成本问题 。 其中 以 “信号传递” 和 “合约激励” 最具代表性。 ( 1 ) 信号传递假说。借款人会最大限度的使用抵押向 银行传递自己尽力提高项目成功概率和履约 能 力 的 信 号 ( Stiglitz and Weiss,1981 ) 。抵押担保有助于将借款者的风 险进行区分,银行可以通过抵押品数量和价值来甄别高风 险和低风险的贷款项目 ( Chan and Kanatas,1985 ) 。 ( 2 ) 合约激励假说。抵押担保具有鼓励借款人如实向 银行报告项目收益、 提高借款人还款意愿的作用 ( Bester, 1985 、1994 ) 。抵押担保是银行对借款人实施约束的一个机 制,其对借款人有效执行贷款合约至少具有两方面的作用: 第一,在贷款谈判阶段,基于担保价值的或有损失,抵押 担保对借款者归还贷款产生激励效应; 第二,在贷款发生 后,如果借款者违约,抵押担保品的产权将转移给贷款者, 银行对担保价值具有追索权,这对借款人在贷款后的行为 产生约束效应 ( Barro,1976 ) 。 此外,还有研究对抵押品设置的局限性进行了相关研 究。例如,在设置抵押担保品后,银行出于对抵押品激励 的乐观估计,可能缺少对借款人和贷款项目进行继续监督的 动力 ( Manove et al. ,2001) 。鉴于银行对抵押资产的占有和 处置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 如法律费用、拍卖费用等) ,抵押 品对借款人和银行的价值就会存在差异,因此,抵押品的设 置并不能保证银行免于损失 ( Scott and Smith,1986; Jimenez and Saurina,2004; 等) 。由于借款人与银行在抵押品价 值的认识上存在信息不对称 ( 尤其对那些难以用公允价值计 量的资产) ,如果抵押品价值被高估,银行对抵押品的追索 权将不足以抵消借款人违约带来的损失,那么抵押品的效用 将大打折扣 ( Bienert and Rrunauer,2007; 等) 。我们将运用 “合约激励假说” ,研究债权银行利用会计信息质量甄选股 权质押贷款项目,降低债务代理成本的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