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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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 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觉障碍范围。
三是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 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四是视野半径≤10度,无论其视力如何都属于盲。
三 特殊儿童 的分类
2.听力障碍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提出的定义为:是指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力减退,以至听不到或听 不清周围的声音,难与他人进行正常的语11言交往活动。
个别化教育原则 系统教育原则
3.广义的特教概念认为,特殊教育的对象包括三类儿童: 第一类是残疾儿童( Disabled children ) ,其中包括盲、
聋等感官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病11 残和多重残疾等 不同类 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
第二类是问题儿童(Problem Children) ,包括学习问题、 行为问题、情绪问题等不 同类型的问题;
三 特殊儿童的分类
2.国内的分类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将残疾人分
为以下七类:
1. (1)视力障碍 (2)听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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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言语障碍 (4)智力障碍
3. (5)肢体障碍 (6)精神障碍
4. (7)多重障碍
其中每类残疾按其程度分为1-4级。
一 特殊教育 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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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特殊儿童的分类
1. 视觉障碍 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能做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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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觉障碍一般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种类型。
三 特殊儿童的分类
1. 视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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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特殊儿童的分类
理解上述标准要注意三点:
一是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以
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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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特殊儿童的分类
1. 美国残疾人教育法(IDEA,2004)将特殊儿童分 为以下13类:
(1)学习障碍 (2)言语或语言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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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智力障碍 (4)情绪障碍 (5)多重障碍
(6)听觉障碍 (7)肢体障碍 (8)其他健康障碍
(9)视觉障碍 (10)自闭症 (11)聋—盲障碍
(12)外伤性脑损伤 (13)发展迟缓
听力残疾包括聋和重听两类。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提出的定义为:听力残 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 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 会参与。
三 特殊儿童的分类
2.听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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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特殊儿童的分类
思维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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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特殊儿童的分类
行为表现
• 替代性课程 • 调整原有的内容 • 补充必要的内容
七 特殊教育 的方法
教育方法的选择应以儿童的个别化需求为依据, 通常的做法如下:
• 调整教育目标 (分层目标) 11 • 调整教学方式 • 调整教学过程 • 调整教学时间 • 调整评价方法
八 特殊教育 的原则
早期教育原则 补偿教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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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听觉障碍儿童与家庭其他成员感情的交流困难, 而与同样是听障的伙伴交流比较容易。少数听障儿童 受不良团体的影响会有反社会行为,如偷窃行为
三 特殊儿童的分类
听力康复训练 听觉的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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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觉的分辨 听觉的识别 听觉的理解
三 特殊儿童的分类
3.智力障碍(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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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特殊儿童的分类
1. 智力障碍(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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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特殊儿童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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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特殊儿童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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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特殊儿童的分类 5.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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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特殊儿童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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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特殊儿童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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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特殊儿童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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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特殊学生 的安置形式
对不同的特殊儿童来说,所需要的适宜教育安置环境有所不同。
1970年,美国特殊教育专家迪诺(Eyelven Deno)提出了特殊 儿童的“瀑布式安置体系”(cascade 1o1f services),即通过教 育安置的改变或调整,以适应儿童的教育需求。经过多年的实 践,这种安置观念已经被广泛地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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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特殊儿童的分类
情绪与社会交往
由于听力和语言的障碍,在表达自己的需要和情感上 有一些困难,常常会感到不被理解,不被周围环境所 接为纳。,容易出现情绪发展障碍的各种11表现,如冲动行
听力语言障碍会妨碍社会交往,往往难于结交同龄的 正常儿童,社交表现不成熟,愿意呆在家里自寻乐趣。 容易产生自卑感,缺少自信心,情绪不稳定,容易发 脾气。
一 特殊教育 基本概念
2. 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指因为个体差异而有各种不同
的特殊教育要求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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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心理发展、身体发展、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要求;
长期或短期的要求;
高于或低于普通儿童的要求;
不仅包括对某一发展缺陷提出的要求,也包括对学习有 影响的能力、社会因素等提出的要求。
一 特殊教育 基本概念
第三类是超常儿童(Gifted and talented Children) ,包括 有超常智力、能力和资赋优异的天才儿童。
一 特殊教育 基本概念
狭义的特教概念,只把残疾儿童,甚至于 将残疾儿童中的一部分如盲11、聋、弱智等 列入特殊教育的范围。 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对象:
听力障碍、智力障碍、视力障碍学生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大陆地区已基本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殊 教育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安置体系。
四 特殊学生 的安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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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特殊学生
的安置形式
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系统支持人员
(1)特殊教育教师 (2)教师助理 (3)心理学家 (4)听力学家 (5)咨询师 (6)诊断和评估人员
(7)职业治疗师 (8)物理治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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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康复治疗师 (10)学校社会工作者 (11)言语病理学家
五 特殊教育 学科基础
(一) 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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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心理学 (三) 医学 (四) 社会学
五 特殊教育 学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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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特殊教育 的内容
不同障碍类别、不同障碍程度的特殊教育对象所 适合的教育内容是有所区别的。对教育内容的调 整,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 11
特殊教育基础 概论 11
俱璟菁
一 特殊教育 基本概念
1. 特殊教育 (Special education),是根据特殊儿 童的身心特点和教育需要,1采1 用一般或特殊的 教学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受教育者的 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培养良好 的品德,增强他们适应能力的一种教育。特殊 教育是整个社会教育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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