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德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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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是18世纪哲学家,他在他的众多著作中提出了众多深刻的思想,其中包括对德性与幸福之间的二律背反的思考。

康德认为人们应该追求至善,但往往德行和幸福之间存在着矛盾。

这个问题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到“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我们来解释一下康德所谓的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康德认为,人们追求德行是因为他们认为德行本身就是一种幸福。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发现往往德行和幸福并不是一回事,甚至存在着矛盾。

比如有时为了保全美德而拒绝幸福,或者为了追求幸福而放弃美德。

这就构成了康德所说的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呢?康德认为,这是因为人们的自私和欲望导致的。

他认为人们总是被他们的欲望所驱使,而不是根据道德原则做出选择。

往往人们会追求短期的幸福,而忽视了长期的德行。

这就导致了德性与幸福之间的矛盾和二律背反。

从这个角度来看,“至善”并不在于追求短期的幸福,而在于追求长期的德行。

康德并不是简单地否定幸福的重要性。

他认为,幸福也是人们追求的一种重要目标。

这种幸福必须建立在德行的基础上。

康德认为,只有坚持道德原则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而违背道德原则所获得的幸福只是短暂的,而且是不可持续的。

要想获得真正的幸福,必须坚持德行,根据道德原则来选择行为。

康德的这一思想在现代社会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当代,人们往往追求短期的幸福,而忽视了德行的重要性。

这导致了社会上存在着许多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

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德行与幸福之间的重要关系,那么我们就能够更加理性地去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和解决。

对于个人而言,意识到德行与幸福之间的重要关系,可以让我们更加理性地对待生活中的选择和抉择。

我们不再盲目地追求短期的幸福,而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我们的行为。

我们会更加注重德行,更加坚持道德原则,这样才能真正获得长久的幸福。

[康德,教育理论,德性]康德德性理论与教育理论的关系

[康德,教育理论,德性]康德德性理论与教育理论的关系

康德德性理论与教育理论的关系康德哲学在西方哲学中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

日本学者安倍能成有个形象的比喻可以很好地形容康德哲学的地位。

康德在近代哲学上恰似一个处于贮水池地位的人。

可以这样说,康德以前的哲学概皆流向康德,而康德以后的哲学又是从康德这里流出的。

然而这里的康德哲学除了其以三大批判为核心的批判哲学外,还应包括康德的政治哲学、法哲学以及历史哲学等学科。

关于这些学科领域的研究散落在浩如烟海的研究著作中,而且康德的著作自问世以来,人们便开始了研究。

直到今天,可以说对康德哲学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入。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康德的教育学理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研究。

哲学意义上的康德已经被我们所熟悉,而教育学意义上的康德则比较陌生。

人们通常一谈到康德哲学,就会立刻浮现康德论著中晦涩的文句和高度抽象的思辨概念,这不仅给我们阅读带来了困难,而且也给我们研究带来了困难。

应对这一研究领域的薄弱境况,本文拟对康德的德性理论通与康德的教育理论的关系进行细致分析,表达一点管窥之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对人的终极关切回顾康德整个哲学研究的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和其他启蒙思想家一样,康德的教育思想与他自己的道德哲学、历史哲学以及人类学研究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如果说启蒙意味着人类摆脱自己施加给自己的不成熟状态,那么教育学则指出如何把这种成长落实到具体的个人上。

虽然康德生前曾数次在柯尼斯堡大学讲授教育学,但康德并没有专门撰写自己的教育著作。

和其他一切类似讲座一样,康德只是在当时通行的教材之外添加了一些反映自己想法的笔记。

管而在康德逝世前一年,他的学生林克则把这些教育学的授课材料进行了整理,以《论教育学》的名称加以出版。

如果我们将《论教育学》与康德整个道德哲学江进行比较,可以明显地感受到教育问题在其整个思想体系中的位置。

如果说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一书中,康德主要论述的是如何建立道德的最高原则,从而说明实践理性的存在;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则是从形而上学的高度,全面论述了自由同理性的关系,强调自由概念是整个纯粹的乃至思辨的理性大厦的拱顶石,从而基本解决了道德哲学基础性构建问题;《道德形而上学》一书,康德则是从法权和德性的角度,全面开展了道德哲学思想,从而完成了其道德哲学体系的建立;《实用人类学》则是康德以人本主义的倾向,将其道德形而上学建立在一种体现人的自由能动性的人性论即人类学的基础上。

康德的伦理学观点

康德的伦理学观点

康德的伦理学观点是他在著名的作品《出版的道德法则原则》中提出的。

在这部著作中,康德阐述了他对人类道德行为的理解,并建立了一套道德理论来解释人类行为的道德性。

康德认为,人类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人们是否遵循自己的理性思考,而不是根据自己的情感或个人喜好做出决定。

他认为,人们在做出决定时应遵循一种叫做“道德法则原则”的法则。

这一原则要求人们根据自己的理性思考来做出决定,而不是根据自己的情感或个人喜好。

康德还认为,人类有一种自然的道德感,这种道德感使人们能够分辨出哪些行为是道德正当的,哪些行为是不道德的。

他认为,道德行为的唯一标准是人的尊严和权利。

因此,道德行为是基于对他人的尊重和尊严的尊重。

康德的伦理学观点还包括他的“绝对禁止命令”,即对某些行为的绝对禁止。

根据康德的观点,这些行为包括对他人进行虐待、奴役或剥削,以及任何形式的谋杀。

这些行为被视为对人类尊的重要性的最基本的侵犯,因为它们会摧毁人类尊严的核心元素。

康德认为,这些行为是对人类尊严的最基本的侵犯,因为它们会摧毁人类尊严的核心元素。

此外,康德还认为,人类道德行为应该建立在对自我的自然尊重的基础上。

他认为,人们对自己的尊重是基于人类尊严的基础,而人类尊严是基于人类理性的基础。

因此,康德认为,人类道德行为应该建立在对自我的自然尊重的基础上,这也是对他人的尊重的基础。

总的来说,康德的伦理学观点是建立在人类理性和道德感的基础上的。

他认为,人类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人们是否遵循自己的理性思考,并尊重他人的尊严和权利。

康德的伦理学观点也强调了对自我的自然尊重的重要性,并将这种尊重视为人类道德行为的基础。

康德的伦理学观点还包括他对道德规范的理解。

他认为,道德规范是人类理性的结果,并且是人类道德行为的基础。

康德认为,道德规范是人类理性的结果,并且是人类道德行为的基础。

康德认为,道德规范是一种普遍的、绝对的、不变的规则,这些规则是人类理性的结果。

他认为,这些规则是人类道德行为的基础,并且是人类道德行为的指导原则。

论康德的德性理论与道德教育思想

论康德的德性理论与道德教育思想

论康德的德性理论与道德教育思想1. 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伊曼努尔康德的德性理论与道德教育思想。

康德作为18世纪德国启蒙时期的哲学家,其伦理学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文章首先简要回顾康德的伦理学背景,强调其道德哲学的核心原则,即道德行为的自律性和义务论。

随后,文章将重点分析康德的德性理论,包括善良意志、德性作为道德行为的动力以及德性与义务的关系。

在深入探讨康德的德性理论的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阐述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分析其如何在教育过程中培养和实践这些德性。

文章最后将讨论康德的这些思想在当代道德教育中的应用和意义,指出其在培养具有道德自律和责任感的个体方面的价值。

通过这一系列的分析和讨论,本文旨在为理解康德的伦理学思想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视角,并为其在当代道德教育中的应用提供理论支持。

2. 康德的德性理论每个子标题下,我们将详细探讨康德的德性理论,并分析其对道德教育的影响。

这一部分的内容将基于康德的伦理学著作,特别是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以及相关的历史和当代评论。

这将有助于深入理解康德的德性理论,并探讨其在道德教育中的应用和意义。

3. 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深受其德性理论的影响,他坚信道德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人的理性和自由。

康德认为,人作为理性的存在,有能力认识道德法则,并据此指导自己的行为。

道德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启发和引导人的理性,使其能够清晰地认识到道德法则的普遍性和必然性。

在康德看来,道德教育的过程是一个自我立法和自我实现的过程。

他强调,人应该通过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自主地建立起自己的道德法则,并坚定地践行之。

这种自我立法的过程不仅体现了人的自由,也是人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

康德主张道德教育应该注重培养人的自主性和自律性,使其能够在面对各种道德困境时,能够做出符合道德法则的抉择。

康德还认为,道德教育应该与情感教育相结合。

他认为,虽然道德法则的遵守需要理性的指导,但情感的参与也是不可或缺的。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影响了整个西方哲学的发展。

在他的著作《纯粹理性批判》中,他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这一概念。

这一概念揭示了道德和幸福之间的矛盾,指出道德追求和幸福追求之间的冲突。

在这种二律背反中,我们能够看到“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即道德行为在实践理性中的重要性。

本文将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探讨“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我们来了解一下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的概念。

康德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这一概念,他认为德性和幸福往往是不可调和的。

德性是指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而幸福则是指一个人的快乐和幸福感。

康德认为,追求德性和追求幸福之间存在着矛盾,他认为一个人如果追求德性,就很可能会牺牲自己的幸福;相反,如果一个人追求幸福,就很可能会牺牲自己的德性。

这种矛盾就是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同时实现德性和幸福,他必须做出取舍。

在这种二律背反中,我们可以看到“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重要性。

康德认为道德律就是“至善”的表现,他主张人们应该根据道德律来行为,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幸福感。

这种坚守道德律的行为就是“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康德认为,人们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幸福而去行为,而应该根据道德律来行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德性。

从这一观点来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就体现在人们坚守道德律的行为中。

“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并不意味着康德忽视了人们的幸福感。

康德认为人们的幸福感是重要的,但是人们追求德性和追求幸福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康德并不是完全否定幸福感,在他的理论中,幸福感并不是人们应该追求的最高价值,而是一个人在坚守道德律的所取得的一种意外的收获。

康德认为,在追求德性的过程中,人们可能会获得一种更高层次的幸福感,这种幸福感不是源自欲望的满足,而是源自道德行为的满足。

康德的德性理论

康德的德性理论

康德的德性理论康德伦理学长期以来被称为义务论。

由于作为其重要内容的德性理论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康德伦理学也就常常被当代德性伦理学家作为批评的对象。

这主要与其相关的著作长期受到忽视有关。

人们对康德道德思想的理解大都根据《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而来,加之一般理解康德的学说主要是三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与《实践理性批判》,就成了人们最为熟悉的康德伦理学著作。

康德的另一部重要伦理学著作《道德形而上学》,在我国直到2007年才出版了李秋零、张荣从德文译出的完整中译本,中文世界的研究薄弱自不必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语言上占尽优势的西方学术界,也只是在最近才陆续出现了对康德德性理论较多的重视。

康德的德性理论要解决什么问题?在他的伦理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与他的其他道德探讨关系如何?本文试图在学术界研究的基础上对之做一个梳理。

德性论:人的道德康德的德性理论专门探讨人的道德,为人的道德而立论。

在康德看来,有理性的存在,在尘世,就是人类,他也称之为“有限的理性存在”,“我们在尘世的有理性存在者中间只知道一个类,亦即人类”(An7:329);非尘世的,则包括全善全知全能的存在体。

“对有限的神圣存在者(他们就连被引诱去违背义务也根本不可能)而言,没有德性论,而是只有道德论”(6:383)。

这种“伦理学”,只处理“人对人的道德关系”,是“相互的人类义务”(6:491),包括人对自己的义务和对他人的德性义务,这不是一般的理性存在者的道德要求,仅是人的道德要求。

要深入地理解一般理性存在者的道德与人的道德的关系,需要搞清几部著作的关系。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发表于1785年。

在前言中,康德说:“我决意日后提供一部《道德形而上学》,现在我让这部《基础》先发表。

”可见他的目标是《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只是打前站,搞定根基,定位于找到、建立适用于一般“理性存在”的最高道德原则,为未来的道德形而上学提供一种根基性的预先探讨,这是一个纯粹的、完全清除了一切经验、清除了一切与“人”性相关的东西。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是德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道德哲学对于现代道德体系的确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康德的道德哲学包含了他对理性和自由的理解,以及他所提倡的道德原则——“以人为目的,而非以人为手段”。

首先,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了理性和自由的重要性。

他认为人类是自由意志的持有者,而且每个人都具有独特的理性能力。

因此,人应该根据理性的标准行事,而非随意地行动。

康德还认为,只有通过理性的思考和行动,人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

其次,康德的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他所提倡的“以人为目的,而非以人为手段”的道德原则。

康德认为,人是唯一的价值,而所有的物质和其他事物都只是手段,用来服务于人。

因此,人在行动时不能将他人或自己作为手段来达成自己的目的,而应该以人的发展和幸福为最终目的,这也就是“以人为目的”的道德标准。

最后,康德的道德哲学还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实践指导。

例如,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几点:首先,我们应该以人为目的,并珍视人的价值。

在与他人交往时,我们需要尊重、信任和支持他们,不利用他们或欺骗他们。

其次,我们应该以理性的标准来行事。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运用常识和理性来思考我们的行为是否有益于自己以及他人,并为我们的行为负责。

最后,我们应该充分发扬自己的自由意志。

康德认为,人类应该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命运,而不是受制于环境或外部因素。

因此,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决策权,积极地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和追求。

总之,康德的道德哲学激励我们去珍惜人的价值、以理性为准绳、发扬自由意志。

如果我们能把这些理念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就能更加积极地去追求自己的目标,并创造更加美好、公正、自由的社会环境。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是18世纪著名的德国哲学家,他的哲学理论影响深远,其中尤以他对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的思考备受关注。

在康德看来,德性和幸福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实现德性的行为并不一定会带来幸福,而追求幸福的行为也不一定符合德性。

这种二律背反的理论为人们对于道德和行为的认识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的思考。

本文将结合康德的思想,探讨“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康德的二律背反理论从根本上挑战了人们对于德性和幸福之间的关系的传统认知。

在传统的伦理学观念中,人们往往认为德行与幸福是相辅相成的,遵循道德规范的人会得到幸福的回报,而道德败坏的人则会遭受不幸。

康德却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认为德性和幸福是彼此独立的,甚至存在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

这种观点颠覆了人们的传统观念,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德性与幸福的关系。

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理论实际上承认了行为的伦理性和道德性,主张以道德行为为准绳,但不否认世间实在存在着幸福,并且提到“德性与幸福之间至少可能会发生一种干涉现象”。

可见,康德在否定“德性和幸福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这一命题的也承认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并认为这种联系是由于上帝的存在所决定的。

这种观点为人们重新审视道德与幸福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

而就实践理性而言,康德则着重强调了个体的良善意志。

他认为,人的行为应当基于良善的意志,而非以获取幸福为目标。

这种观点非常符合实践理性的要求,因为实践理性强调的是人的行为应当有理性的基础,并且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康德的二律背反理论对于“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因为从德性和幸福的关系来看,康德认为德性本身并不依赖于幸福,而是应当为了德性而进行行为。

在实际的生活中,人们往往更加关注幸福的获得而忽略了德性,这就引发了“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的问题。

众所周知,人类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欲望驱使的,为了追求自身的幸福而做出的行为往往不是完全出于理性考量。

解读康德德性义务中的道德哲学

解读康德德性义务中的道德哲学

解读康德德性义务中的道德哲学康德的德性论思想在西方伦理学史的地位十分独特。

一方而,他是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家批判和责难的对象;另一方而,他又可以被视为当代西方规范美德伦理学发展的源头。

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康德赋予德性品质一种新的独特内涵,这不仅扭转了古希腊传统德性伦理学以行为者为中心的思维路径,更开启了现代从行为本身来思考道德德性的伦理新视野。

因此,再次反观康德的德性论思想,对于我们全而理解德性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以及完整地看待当代德性伦理学新近涌现的各种德性伦理思潮不无启发。

一、对传统德性观的批驳康德在重新确定德性概念之前,对长期以来流行的德性观进行了批判,他认为传统德性观至少存在着三个方而的错误认知。

第一,认为只有一种德性,并且只有一种恶习。

从纷繁多样的现象中提取统一的普遍本质,是古希腊哲学传统的典型特征,这决定了人们对德性问题的思考也不会停留在对德性多样现象的探讨上。

当苏格拉底询问什么是德性时,他对于曼诺的回答立刻提出了质疑:本来只寻一个德性,结果却从那里发现潜藏着的蝴蝶般的一群德性。

苏格拉底的这种责难态度,事实上反映出古希腊哲人对德性统一性问题的探求和追问。

而后来功能性德性概念的提出,使德性的统一最终成为可能。

多元多样的甚至相互冲突的不同德性,在这一概念之下逐渐统一到知识、正义和幸福的终极目的之上团。

然而,对于这种从多中求一的做法,康德虽然没有否认但是也不赞同。

他认为,德性既不是理性知识,也不是幸福追求,而是理性意志的道德力量,是遵循道德法则的义务强制。

因此,在理念上(在客观上)只有一种德性(作为准则的道德力量),但在事实上(在主观上)却有大量具有异质性状的德性于是,在纯粹实践理性的基础上,康德把德性的形式(绝对命令)和德性的质料(意志目的)结合起来,解决了德性的一和多的问题:德性的形式是一,这种一和其质料的结合形成一的多。

德性一和多的实质体现的是纯粹实践理性对自由任意的斗争和净化。

第二,把德性设定为两种恶习之间的中道。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康德道德哲学进行详尽的解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康德,作为18世纪德国的伟大哲学家,他的道德哲学理论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康德道德哲学强调理性、自由、义务和责任等概念,为现代道德哲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文将首先介绍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概念和核心观点,包括道德法则、自由意志、义务论等。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深入探讨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理论——道德形而上学,尤其是其关于道德法则的绝对性和普遍性。

随后,本文将分析康德道德哲学在实际道德问题中的应用,如诚实、尊重他人、自我完善等。

我们将对康德道德哲学进行反思和评价,探讨其优点和局限性,并思考其对现代道德哲学和日常生活的启示。

通过对康德道德哲学的深入解析,本文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康德道德哲学的精髓,以指导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行动。

本文也期望为道德哲学的研究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启示。

二、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原理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在于其提出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也被称为义务伦理学或德性伦理学。

康德坚信,道德行为的基础不在于个人的情感、欲望或利益,而在于理性的绝对命令,即道德法则。

这个道德法则是普遍且必然的,它要求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无论这些行为对我们个人的利益有何影响。

康德提出了两个基本的道德原理,即普遍性原则和人类尊严原则。

普遍性原则指的是,一个行为如果可以作为普遍法则,即所有人都按照这个行为准则行事,那么它就是道德的。

这个原则强调了道德行为的普遍性和一致性,避免了特殊情况和例外。

人类尊严原则则是指,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目的本身,而不是实现他人目的的手段。

这个原则强调了人的尊严和价值,反对任何形式的剥削和压迫。

康德还提出了“绝对命令”的概念,即道德法则的绝对性和无条件性。

他认为,道德法则不是建立在经验或传统的基础上的,而是直接来自于人的理性。

这个法则的绝对性意味着,我们不能因为任何外在因素而违背它,也不能通过任何手段来逃避它。

康德道德人性论及启示

康德道德人性论及启示

康德道德人性论及启示康德道德人性论及启示摘要人性问题在中西哲学史上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论题。

在西方,以道德哲学家自居的康德,在道德哲学的理论框架下,对人性作了超验的逻辑演绎概括。

向善的原初禀赋和趋恶的倾向构成其人性论的基本前提,而自由的任性则是人性的根源。

同时,康德人性论的重点不在于分析人性善恶的表现形态,而是基于对人性的规定使道德责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成为可能。

相比于康德用逻辑的方法演绎人性论,中国人性论由于是非逻辑的,因此出现了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这就需要借鉴康德关于人性论的理论贡献。

关键词:康德、人性论、善、恶一、前言在中国伦理学史上,人性问题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话题——从先秦时期孔子“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到孟子性善论、荀子性恶论、告子性具善恶论,就已经奠定了中国人性论的基本格局,关于人性的定位甚至成了其哲学的基础——中国哲学本身就是关于人的哲学。

中国哲学讲究“体用不二”、“即工夫即本体”、“即本体即工夫”,人性作为哲学形而上学的基础——即本体论宇宙论,直接决定了在现实中践履的修养方法问题——即工夫,由于本体和工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本体的规定性就决定了工夫的方法,工夫的修为是对本体的体现;没有本体工夫无从落实,没有工夫本体无从体现。

人性作为本体论意义上的提升,既体现着哲学形上学基础性的理论构建,也担负着充实哲学大厦的重要功能,这在宋明理学那里体现地最为深刻,也正是宋明理学将中国人性论哲学推向了高峰。

但是,近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工业化、政治的民主化、社会的现代化浪潮不断东渐,传统哲学受到了严重的挑战,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化的发展,在道德危机、信仰危机面前,传统的人性论不但没有发挥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在一定层度上成了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一种障碍,自身关于人性方面的理论资源越来越难以支撑社会现实的发展。

在西方,人性论并不是其哲学发展的主线。

古希腊哲学关注的是人以外的自然,直到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出于宗教本身的特色,人性问题才占据了一席之地。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1. 引言1.1 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简介康德在其著作中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这一理论探讨了道德行为与个体幸福之间的关系。

根据康德的观点,德性独立于任何外部因素,包括个体的欲望和情感。

他认为,道德行为应该建立在理性和自律的基础上,而不是基于个人的欲望和欢乐。

康德提出了一个有趣且具有挑战性的观点,即德性与幸福之间存在一种二律背反关系,追求德性可能会导致个体的幸福受到威胁。

这种看法引发了人们对道德行为的本质以及个体幸福的真正含义的深入思考。

康德的二律背反理论对于我们理解道德实践的意义和目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为我们探讨道德行为与幸福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考框架。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康德的哲学思想,探讨德性与幸福的关系,以及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2. 正文2.1 康德对于德性与幸福的哲学思考康德对于德性与幸福的哲学思考主要集中在他所提出的道德哲学中。

在康德看来,德性是人类的最高目标和最终目的,而幸福则是从德性实践中产生的结果。

他认为,德性是基于理性的自律和遵守道德法则的能力,而幸福则是在追求道德目标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内心满足和愉悦。

康德强调道德行为应当基于纯粹的动机,而不是出于自私或功利的考虑。

他认为真正的德性不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或快乐,而是出于对道德规范的自觉遵守和尊重。

德性是建立在理性和道德意志的基础上,旨在提升人类的品德和精神境界。

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德性和幸福之间存在着一个二律背反的关系。

他认为,真正的德性并不总是能够获得幸福,因为道德实践可能需要个人做出一些牺牲和自我克制。

康德也相信,只有通过遵循道德法则和追求至善,才能最终实现真正的幸福和内心的满足。

2.2 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是他道德哲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

在康德看来,德性是指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是由于道德法则的自觉遵循而产生的。

康德的道德自由意志理论

康德的道德自由意志理论

康德的道德自由意志理论康德是德国启蒙哲学家,也是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的重要代表。

他的道德自由意志理论是他众多哲学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解人类道德行为的本质和人的自由意志的意义具有深远的影响。

一、认识康德康德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欧洲哲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他推崇理性,强调普遍性和必要性的道德准则。

他认为,道德行为的根源在于自由意志的行使,人类不应受到外在因素的束缚和干预,而应该按照理性的准则自主选择行动。

二、自由意志与道德选择康德强调道德自由意志的重要性,认为人的道德选择应该基于理性、自主和自由的意志行使。

他反对盲目的顺从和从众行为,主张每个人都有独特的理性和判断能力,应该通过自由意志来判断和选择道德行为。

三、道德法则的普适性康德认为,道德法则应该具有普适性和普遍性。

他提出了“虚拟王国”的概念,即所有理性的人都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康德认为,只有符合理性要求的行为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而非基于个人欲望或外在利益的行为。

通过普适性的道德法则,人们能够超越个人利益和感性冲动,树立起公正和普遍化的价值观。

四、道德的绝对性和人的尊严康德的道德自由意志理论中,道德具有绝对性。

他认为,道德法则是普遍和必然的,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影响和变化。

人类在行使自由意志的同时应该遵守这些道德法则,作为理性生命体的人,具有尊严和独特的价值。

五、康德的道德感召与自律康德认为,道德行为是一种自律的行为。

他称这种自律为“道德感召”,即通过内在的理性和自由意志选择做出道德行为。

康德强调,人类自由意志的行使不应该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驱使,而是由个体主动选择和遵循道德法则。

六、康德的道德自由意志与个人幸福康德认为,个人的幸福与道德自由意志是相辅相成的。

他反对盲目追求个人欲望和个人利益,主张通过道德行为来实现个人的幸福。

他认为,道德行为具有普遍性和普适性,只有通过道德的自由意志行使,人们才能达到真正的幸福。

七、康德的道德自由意志在现代社会的意义康德的道德自由意志理论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康德的哲学思想主张

康德的哲学思想主张

康德(Immanuel Kant)是德国哲学家,被认为是近代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哲学思想主张包括:
绝对自由和绝对应答责任:康德认为人类具有绝对的自由意志,并且对自己的行为负有绝对的应答责任。

原则自治:康德认为人类的行为应该以自己的原则为准则,而不是受外界环境或情绪的影响。

绝对尊严:康德认为人类具有绝对的尊严,并且应该受到尊重。

德性自由:康德认为人类具有德性自由,即人类有能力通过自己的意志和努力来改变自己的
德性。

他认为人类在道德上是自由的,而不是受生物本能或外界环境的影响。

此外,康德还认为人类具有理性和科学性,并且认为人类应该通过理性来探究真理。

他提出了"纯粹理性批判"的思想,即人类可以通过纯粹理性来批判和分析现实世界。

康德的哲学思想对近代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对西方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贡献。

康德伦理学的德性观念

康德伦理学的德性观念

康德伦理学的德性观念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的伦理学理论被广泛认为是现代伦理学的重要基石之一。

康德的伦理学强调道德行为的普遍性和理性的重要性,他的德性观念对于我们理解道德行为的本质和价值有着重要的启示。

本文将探讨康德伦理学的德性观念,并分析其对于现代伦理学的影响。

康德的德性观念基于他的道义理论,即“普遍化原则”(Categorical Imperative)。

根据康德的观点,道德行为应该基于普遍适用的原则,而不是个人的欲望或者外在的利益。

康德认为,只有通过理性的思考和遵循普遍化原则,人们才能做出真正的道德决策。

在康德的德性观念中,德性被定义为一种普遍适用的道德规范,它是人们在行为中所追求的理想状态。

德性不仅仅是一种个人品质,更是一种社会共识和价值观。

康德认为,德性是通过理性的思考和自我约束来实现的,它要求人们根据普遍化原则来判断和行动,而不是被个人的欲望和情感所驱使。

康德的德性观念对于现代伦理学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康德的德性观念强调了道德行为的普遍性和理性的重要性,这对于我们理解道德行为的本质和价值有着重要的启示。

康德认为,道德行为应该基于普遍适用的原则,而不是个人的欲望或者外在的利益。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在现代社会中面对各种道德困境时的决策和行动具有指导意义。

其次,康德的德性观念强调了个体的自我约束和理性的思考。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欲望和情感往往会对道德行为产生负面影响,康德的德性观念提醒我们要通过自我约束和理性的思考来实现真正的道德行为。

只有通过理性的思考和遵循普遍化原则,我们才能做出真正的道德决策,而不是被个人的欲望和情感所驱使。

最后,康德的德性观念强调了德性的社会共识和价值观。

德性不仅仅是一种个人品质,更是一种社会共识和价值观。

康德认为,德性是通过理性的思考和自我约束来实现的,它要求人们根据普遍化原则来判断和行动。

这一观点提醒我们在现代社会中要关注社会共识和价值观,通过理性的思考和自我约束来实现真正的德性。

论康德“至善”的德性论

论康德“至善”的德性论

论康德“至善”的德性论摘要:幸福与德性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伦理学家们讨论的热点话题。

康德伦理学的哲学基础是人的理性,康德认为只有与德性相匹配的幸福才是有价值的,有德性的人才配享幸福,德性是幸福的条件。

最高的善是善良意志,是其他善的条件,但不是完全的善至善,德福的完美匹配才是至善。

透过他的德性观我们可以看到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的德性论与幸福论论争的历史和现实价值。

关键词:康德;至善;幸福;道德;意义一、幸福与道德关系的论争在康德以前,关于道德与幸福的关系问题主要有两种典型的观点,即”道德即幸福”和“幸福即道德”。

“道德即幸福”主要是理性主义伦理学的观点。

道德理性主义在古代以苏格拉底、柏拉图、斯葛特学派等为代表,在近代以笛卡儿、康德、黑格尔等人为代表。

理性主义强调理性作用,贬低感性号隋感的作用,主张抑制欲望,而追求道德的完善或精神上的幸福。

其幸福观有两种:一是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和谐说,一种是以犬儒学派和斯多葛学派为代表的禁欲主义。

柏拉图在《申辩篇》中讲到:“不论老少,使你们首要的、第一位的关注不是你们的身体或职业,而是你们灵魂的最高幸福。

我每到一处便告诉人们,财富不会带来美德,但是美德会带来财富和其他各种幸福,既有个人的幸福,又有国家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将幸福视为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如若能够,人在有幸摆脱了物质需要的纷扰、拥有中等财富之后,应当就在这种沉思的生活之中。

”斯多葛学派的主张,继承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观点,但是又有了新的发展。

斯多葛学派把出于人的本性(理性)的目的的实现作为人的至善和最大幸福,“幸福不在于快乐,而在于德性的训练。

”“幸福即道德”主要是经验主义伦理学的观点。

从古希腊的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到十六七世纪的培根、霍布斯、洛克、休谟等经验论者,乃至到边沁、密尔等功利主义者的伦理思想,都不同程度的表现出幸福论的倾向。

而18世纪法国的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经验论者都是经验主义伦理学的典型代表。

人民伦理学 康德

人民伦理学 康德

人民伦理学康德
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是18世纪德国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在伦理学上的贡献被视为人类思想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他创立了人民伦理学这一流派,提出了与传统伦理学截然不同的道德观。

人民伦理学基于康德的“绝对德性”理论,强调道德不应该以个人意志为基础,而应该以普适性的原则为基础。

即使行为的结果会对个人和他人产生利益和伤害,道德决策也应该根据道德规则和普适性原则来进行,而不是根据个人好处。

康德的道德理论以普遍性为基础,即人人都有同样的道德义务和责任,道德规范的适用性不受个人的喜好或利益的影响。

他认为道德行为应该建立在“德性”而非动机上,即真正的道德行为是基于理性和自由意志的选择,而不是出于个人的好处或自利行为。

康德的人民伦理学也强调道德行为的目的在于通过行为本身带来好处,而不是获得外部的奖励或惩罚。

他认为,行为目的的近义词是“义务”,而道德义务是基于普遍性原则的彻底无私的行为。

康德的人民伦理学最重要的贡献是“谴责理论”,他认为,一份行为是否道德,应基于其本质上是否具有价值,而不是行为结果。

就是说,即使实际行动的结果有利于他人或社会,如果其本身是不道德或不真实的,它仍然是不道德或不真实的。

总的来说,康德的人民伦理学提供了关于道德行为的新思考方式,强调普适性原则和理性选择的基础,强调道德行为的义务特征。

这种基于不以个人意志为中心,而是以道德规则和普适性原则为中心的伦理学模式,成为现代哲学和道德学的基石之一,引领了伦理学和哲学的新时代。

康德的德性思想研究

康德的德性思想研究

康德的德性思想研究康德是欧洲启蒙运动时期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

他在伦理学领域的贡献已经超越了许多后来的哲学家和思想家。

他在德性思想方面的研究和写作对于当代的道德教导和理论框架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索康德在德性领域的思想,并通过五个例子来表明它的现实意义。

康德的德性思想康德关于德性的理论集中在他的《道德法则》和《纯粹理性自律原则》两本书中。

在这些书中,他明确地将德性定义为一种通过理性规律指导行动的内部特征。

康德认为,一个人的德性源自于他的意图,并且要经过内部反思和自律才能发展成熟。

他强调,这种自律并不是外部规则的制约,而是内部的法规,这种自律可以促进人们的道德发展。

康德的德性理论基于三个基本原则:1. 必须以人本身的尊严为目标行动。

他称之为“人作为目的论”,表明人是一种自律的动物,有良好的行动追求,并在不断向着这个方向奋斗。

2. 人必须被认为是自己合法的法官。

这意味着每个人必须学会依靠自己的内部基准制定行动方案,并从错误中学习。

这是一种内在的道德教育过程,使人更加独立和自信。

3. 康德认为道德行为的普遍原则应该是一种“普遍化的原则”,即一种所有人都会承认并愿意遵守的原则。

例如,他指出故意伤害他人是不道德的,因为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那么社会将成为一个无法生存的地方。

康德的德性理论可分为三个层次:背景规则,道德行为,和绝对道德准则。

在这些层次中,康德认为,我们的内在规则在不断地由改变,并将我们带到更高的层次。

这种内在规律不断强化,使我们不断地深入这些层次,从而使我们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在接下来的部分,我们将通过五个例子做进一步说明。

五个例子证明康德的德性思想例子1:学术诚信学术诚信是任何学术界都必须遵守的道德标准。

它有很多不同的方面,但一个重要的方面是避免剽窃和欺诈。

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康德的三个基本原则如何适用于学术诚信。

首先,学术诚信要求学者要以知识的真相和发现为目的行动,以此作为证明自己学术成就的标准。

康德的道德义务论

康德的道德义务论

康德的道德义务论, 就其内容讲是多方面的, 他提出的善良意志、道德命令、意志自律、善恶观念、道德情感以及至善的道德理想等, 构成其基本内容, 也是构成他的义务论伦理学的基本要素。

( 一) 善良意志。

善良意志是康德义务论体系的重要内容, 也是康德为完善自己的义务论体系的首要命题。

康德是对理性及其表现“好意志”即善良意志推崇备至的一位思想家。

他认为, 世界上只有一个东西是无条件的善, 不但它自身是无条件善的, 而且也是使一切其他东西成为善的条件, 这个东西就是理性, 即善良意志。

康德认为, 人要有道德的行为, 要有好的意志即善良意志。

所谓善良意志, 是指意志本身的善, 是在宇宙间唯一不加任何条件的, 它是一切善的根源。

也许它不能达到所想象的好的目的, 但这并不妨碍其本身的善。

在康德看来, 好意志之所以好, 就是因为世界上再也找不出象它一样好的东西。

如果没有好的意志驾驭人的品性, 它们会变成极恶毒、极害人的东西; 属于命运的权势、财富、荣誉、健康、幸福, 如果没有好意志正确地对待和运用它们, 也可以使人变得骄横和自负, 成为恶的东西。

唯有好意志是好的, 即便这个意志无法实现或毫无成就, 也不会因此而丧失其自身的价值。

在康德看来, 义务观念包涵着好意志这个概念, 只有出于义务心的行为才是道德的, 若以各种偏好作为行为的动机, 那都是不道德的。

总之, 善良意志的唯一动机, 就是为了尽自己的务而去尽自己的义务。

( 二) 道德命令。

道德命令又叫绝对命令或道德律, 是构成康德道德义务论的又一重要内容。

道德命令主张人应该遵循的规则能同时成为普遍的道德法规, 以便使他人也能普遍遵循这样的道德法则, 这是一个比善良意志更为深化的道德概念。

人们只有严格按照绝对命令的道德要求去做才是道德的; 反之, 就是不道德的。

由于道德律排除了一切经验内容, 不受经验制约,只剩下形式本身, 因而康德又把这种先验的普遍道德律称为形式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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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德性理论康德伦理学长期以来被称为义务论。

由于作为其重要内容的德性理论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康德伦理学也就常常被当代德性伦理学家作为批评的对象。

这主要与其相关的著作长期受到忽视有关。

人们对康德道德思想的理解大都根据《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而来,加之一般理解康德的学说主要是三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与《实践理性批判》,就成了人们最为熟悉的康德伦理学著作。

康德的另一部重要伦理学著作《道德形而上学》,在我国直到2007年才出版了李秋零、张荣从德文译出的完整中译本,中文世界的研究薄弱自不必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语言上占尽优势的西方学术界,也只是在最近才陆续出现了对康德德性理论较多的重视。

康德的德性理论要解决什么问题?在他的伦理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与他的其他道德探讨关系如何?本文试图在学术界研究的基础上对之做一个梳理。

德性论:人的道德康德的德性理论专门探讨人的道德,为人的道德而立论。

在康德看来,有理性的存在,在尘世,就是人类,他也称之为“有限的理性存在”,“我们在尘世的有理性存在者中间只知道一个类,亦即人类”(An7:329);非尘世的,则包括全善全知全能的存在体。

“对有限的神圣存在者(他们就连被引诱去违背义务也根本不可能)而言,没有德性论,而是只有道德论”(6:383)。

这种“伦理学”,只处理“人对人的道德关系”,是“相互的人类义务”(6:491),包括人对自己的义务和对他人的德性义务,这不是一般的理性存在者的道德要求,仅是人的道德要求。

要深入地理解一般理性存在者的道德与人的道德的关系,需要搞清几部著作的关系。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发表于1785年。

在前言中,康德说:“我决意日后提供一部《道德形而上学》,现在我让这部《基础》先发表。

”可见他的目标是《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只是打前站,搞定根基,定位于找到、建立适用于一般“理性存在”的最高道德原则,为未来的道德形而上学提供一种根基性的预先探讨,这是一个纯粹的、完全清除了一切经验、清除了一切与“人”性相关的东西。

这是非常纯粹的根基性理论,是为将来聚焦于“人”的道德研究提供依据和根基。

“回溯到形而上学的根本原理,以便使义务概念排除一切经验性(任何情感)的东西,而成为行为的动机。

我们形成什么样的概念才能够形成强大的力量以征服孳生恶的那些偏好呢?这是思辨的事情,只有少数人知道如何处理。

作为哲学家,必须去寻找这个义务概念的最初根基,否则在德性论中就根本不能指望可靠性、纯粹性。

”(6:376)这个最高的实践原则统领着后面的法权义务和德性义务,为它奠定基础,所以构成了“探究根本”的工作。

《实践理性批判》则又是一个意外的产品。

它以《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为前提条件”,其任务是“只应当完备地指出一般实践理性的可能性、范围和界限,而不与人的自然本性发生特殊的关系”,它致力于展开《纯粹理性批判》中的自由理念。

《实践理性批判》发表于1788年,康德是突然想到要写作的。

康德伦理学研究家L.Beck和A.Wood指出,康德本来没有计划要写第二批判,它本也没有自己单独的位置,甚至在1787年4月,康德完成了《纯粹理性批判》修订之时,他仍然说要提供自然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根本没有提及这年夏天他倾力写作的《实践理性批判》,第二批判是为了反击、澄清误解而撰,是处理实践理性与纯粹思辨理性之间的连贯性、内在依赖性、相互支撑性。

用康德自己的话说,这部书仍属于“仅是预备性的练习”(die nur V ortibung,the only preliminary prac—tice,Pr 5:161,李秋零译本漏译了该书在《结论》前的这一自然段,请阅邓晓芒译本第219页)。

上面这两部著作,对人的道德而言,都是在从事理论前提的工作。

Beck和Wood都用康德的书信表明,《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这两本书看起来几乎都是为写作《道德形而上学》的一个副产品(by-product)。

所以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最后,迫不及待地再次宣告:公众对于他将要推出的(德性)“论”或“学说”(doctrines)会大有兴趣(Pr 5:163)。

目前的“奠基”或预备性前提所提供的先天原则、法则,是“客观的实践规则”,“是一切应当发生所遵循的法则”(G 4:338);但也存在着“主观的实践规则”,正是由于主观的实践规则,常常使得客观的实践规则“经常不发生”(G 4:338)。

那么就要探讨,在现实中,它为何不发生?什么条件决定了它不发生?受何影响?机理何在?如何防止?如何才能促其发生?人不只是作为“理性存在者”,不是“理性存在一般”,人是“特殊的理性存在”,是“理性的动物”,人的道德不能直接等同于理性的道德,人的道德是《道德形而上学》的任务,包括法权论与德性论(Tugendlehre),后者才是伦理学(Ethik)本身。

《道德形而上学》是康德一生想建立的目标。

早在1768年康德在致荷尔德的信中,就提出了要建立道德形而上学的想法:“目前我所关注的主要是认识人类能力和爱好的真正的确定性与限度,我相信就道德方面来说我已经成功了,所以我现在正致力于一种道德形而上学,在这里我设想自己能够提供显明的富有成果的一些原则和方法。

”对于真正聚焦于人的《道德形而上学》,康德虽然一直想做,也一直说要做,“如此频繁地许诺,如此长久地延宕”(“so often promised,so long postpones”,Beck:13),魂牵梦绕,却一直没能着手。

直到1798年,以《道德形而上学》为名的著作才全部问世,这距康德在书信中提出自己致力于这一事业已整整30年,而其性质也发生了些许变化。

M.Baron称这部书“是康德的主要著作和他的伦理学著述的顶点”,但作为康德伦理理论的最终形式,这一著作远未得到与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同样的重视。

研究道德基础,并不是为了永远脱离经验。

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康德就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到这一点了:“在道德事务上只要有普通的理性判断就够了,而且搬出哲学,顶多是为了更为完备地、易理解地展现道德的体系,此外更方便地展现其应用规则,而不是为了甚至在实践方面使普通人类知性脱离其幸运的淳朴,通过哲学把它带上一条研究和教导的新路上。

”(G 4:404)“先把道德的学说确立在形而上学上,在它站稳后,再通过通俗性使它易于接受。

”“在取得确定的洞识之后再合情合理地通俗化”(G 4:409),如果在原理的最初研究中就顺从通俗性,放弃审慎的洞识,就是极其荒唐的,就根本不存在让人通俗易懂的技巧,只能是杂拌。

康德一直区分学院的学说与世俗的学说,认为前者虽然必要,但它只生产“为学校的科学”,“对人类毫无用处”(25:853,1209)。

在教室里、布道坛上、通俗读物里的所有的德性论,就不要用形而上学的片言只语来装饰了,以免显得迂腐可笑。

康德认为,“存在着自由行为的客观规则,客观规则说的是什么应当发生,即使它从不发生。

主观的规则说的是实际上的确发生什么,即使是在邪恶中,也有它们要遵循的规则。

人类学就是关于主观的实践规则,它只是观察实际的人类行为,道德哲学寻找把他好的行为带到规则之下,也就是什么应当发生”(L 27:244)。

现实并不是纯而又纯,“必然”、“理性”在人身上并不必然发生。

康德的德性论就是解决这样的问题:在现实中,人们或多或少所屈从的情感、爱好、情欲的阻碍之下的道德,需要经验性的、心理学的原则。

“决定人的义务及分类,不是实践理性批判的任务,在人的现实存在的性状预先被认识后,才能把义务特殊地规定为人类的义务。

”(Pr 5:8)理性原则还须在人身上予以体现与运用,这才是现实的人。

这样,道德形而上学就“不得不以人的仅仅通过经验来认识的特殊本性为对象”(6:217),而不再像《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严格地确定为(identify with)纯粹的、非经验的伦理学。

《实用人类学》是《道德形而上学》的具体运用。

二者密切联结:“关于人应当如何行为的规则的科学是实践哲学,而关于他实际行为规则的科学是人类学。

这两门科学密切联结。

没有人类学,道德就不能存在,因为人必须首先知道他是否处于要求他实现应当做的情境中。

当然,即使没有人类学,或者不了解行动者,人也可以思考实践哲学,但那只不过仅仅是思辨的哲学,或是一种理念……考虑[道德]规则是没用的,如果不能让人们准备去遵循它的话。

”(L 27:244)这里非常明显地展现出康德德性论的用意,他的道德形而上学的用意,他的实践哲学的用意,也印证了他的“什么是人”的整个批判哲学体系的用意,反映了康德的终极思考。

对于人类来说,道德很不易,但人类学教给我们,知道了人性后,我们也可以做一些事情,来促进人类品性的发展。

对于人类来说,依据道德原则行动是困难的,那么这种人类学对于特殊的道德发展来说能提供什么帮助呢?康德认为,有了纯粹普遍的原理,再考虑运用。

运用时要结合人的条件,特别是主观条件。

他明确地提出:道德人类学“唯一要处理的是人性中阻碍或帮助人贯彻道德形而上学法则的主观条件,它将处理道德原则的发展、传播、强化(在教育中,学校教育和民众指导),处理其他类似的基于经验的学说、规定。

它是不可省掉的,但也绝不能先于道德形而上学,或是与之混淆”(6:217)。

康德完整的道德哲学体系是由理论与运用两个部分组成的,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他认识得很清楚:作为整体的实践哲学,划分为道德形而上学和道德人类学(6:217)。

在发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那一年,他在讲课中同时就强调,“道德形而上学,或纯粹形而上学,只是道德(Sittlichkeit)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是应用道德哲学,亦即道德人类学,经验的原则属于它(的处理范围)。

道德不会离开经验原则来建构,因为在这个领域,不是绝对必要性,而只是有条件的必要性”(L 29:599)。

当代伦理学家、康德著作的重要译者R.Louden认为,在康德的实用人类学中存在着一个清晰的道德人类学——它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起着必须的、重要的作用。

没有道德人类学,人就像一个没有地图的旅行者,既不知道目的地,也不知道到达它的途径手段。

我们不知道如何使我们的道德原则和道德承担灵验有效,我们也缺少在何时、何地、如何、为何在日常生活中运用这些原则和承担。

由上,我们可以大致地说,康德的德性理论与其整个伦理学的对应关系是:“人的道德”对应“理性的道德”;“经验道德”对应“纯粹道德”;《道德形而上学》、《实用人类学》对应《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实践理性批判》。

德性论:人的作为力量的内在自由康德“总的道德论”(der allgemeinen Sittenle—hre,the doctrine of morals in general)、“总的义务论”(die allgemeine Pflichtenlehre,the general doctrine of duties),是专指人的义务,既包含法权论,又包含德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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