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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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公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务活动的规范化和有序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全体公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务人员的工作纪律,增强公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良好的公务形象。

第二章劳动纪律第四条公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务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公务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串岗、聊天、玩游戏等。

第七条公务人员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不得随意摆放物品,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饮酒。

第八条公务人员应当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不得在工作场所争吵、打架、侮辱他人。

第九条公务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机关形象,不得在工作时间参与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公务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他人隐私。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一条本机关实行考勤制度,公务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考勤。

第十二条公务人员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三条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半天工资。

(二)旷工:按实际旷工天数扣除工资,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章奖惩第十四条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表现突出的公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公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

第十六条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机关人事部门。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范文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范文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劳动纪律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程序。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劳动纪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一)工作时间的规定:员工应当按时上班,不早退、不推迟,严禁迟到早退。

(二)工作秩序的管理:员工应当安静、有序地进行工作,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三)安全生产的要求: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个人和他人的安全防护工作。

(四)保密工作的要求:员工应当严守保密规定,确保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五)工作纪律的要求:员工应当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懈怠、脱岗、旷工。

(六)工作待遇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和福利。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视情况而定。

第八条员工对劳动纪律处罚有权提出申诉,单位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员工积极遵守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

第二章纪律要求第十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懈怠、怠工或者脱岗。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私自离岗,擅离职守,严禁脱离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关心单位和他人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单位。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安静、有序地进行工作,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福利制度,按照规定参加各类培训和活动。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者的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者在企业中执行劳动任务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作业纪律第四条劳动者应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要求,准时上班、下班。

第五条劳动者应按照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认真、细致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或者擅自离岗离职。

第七条劳动者不得无故拒绝工作调配。

第八条劳动者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九条劳动者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私人事务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和协作同事之间的工作。

第十三条劳动者应当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十四条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消极怠工或敷衍塞责。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作流程和程序办理相关事务,不得违反规定。

第十六条劳动者应当倡导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劳动者,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八条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解聘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故意违反本办法的劳动者,企业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者对于违反本办法引起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目的在于规范劳动者在企业中的行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通过明确劳动者在作业和工作中的纪律要求,确保员工以正确的态度和准确的方式完成工作任务。

作业纪律部分包含了劳动者在上下班时间、工作任务完成、离岗离职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者应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单位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单位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劳动行为。

第三条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的规定,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基本权利。

第五条单位对违反本规章的员工,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六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七条上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1个小时。

员工应当按时到岗,不得提前离岗。

第八条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本单位请假,经单位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九条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员工应当提前告知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迟到早退的员工,单位将会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迟到超过3次将被扣除工资。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十一条员工应当按照单位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不得偷懒、拖延,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标准要求完成。

第十三条员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员工如需加班,应当经单位批准后方可加班,不得私自加班。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保证员工的工作负荷适宜。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事活动。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机密。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尊重领导和同事,不得对领导和同事进行侮辱和攻击。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遵守单位的安全规定,不得随意改动设备和工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纪律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员工,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处分等。

第二十二条严重违反本规章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单位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是指企业、组织制定和执行的用于管理劳动纪律的规定和措施。

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应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行为准则,旨在保证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维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出勤规定: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以保持工作连续性和高效运转。

2. 工作纪律:规定员工应按照工作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偷懒、拖延和不按规定参与工作。

3. 行为规范:规定员工在工作场所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如偷窃、聚众闹事等。

4. 考勤管理: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按照企业规定进行签到、签退、请假等考勤记录,以便于计算工时和工资。

5. 奖惩制度:规定员工按照劳动纪律行为准则的履行情况,对符合规定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6. 争议解决:规定员工对于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解释和执行有异议时,应提出申诉和投诉,并明确相关程序和责任人。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同时也保护了员工的权益。

企业应加强对劳动纪律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员工对劳动纪律的认识和遵守度。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制定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二、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安排(1)公司设定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6:00。

(2)员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说明理由并获得批准。

2. 加班管理(1)公司鼓励员工在必要时加班,但需事先报备,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加班费按公司规定发放,不得私自加班。

三、工作纪律1. 服装仪表(1)员工上班时应穿着整洁、得体的工作服装,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得体的服饰。

(2)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变更服装,做出与工作场合不相符的行为。

2. 语言行为(1)员工在工作场所应注意言行举止,不得使用粗俗语言或含有歧视、侮辱他人的言论。

(2)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3. 私人事务(1)不得在办公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得在工作场所谈论个人隐私事务。

(2)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个人交际或网络游戏等娱乐活动。

四、奖惩措施1. 奖励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出色表现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扬信、奖金、晋升等。

2. 处罚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五、附则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公司保留对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如有变动,以公司正式公告为准。

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并接受广大员工监督和检查。

劳动纪律管理考核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考核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考核办法
劳动纪律考核办法
第一条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半天旷工处理~扣当月奖金10%。

第二条病假1天以上按每日扣当月奖金的5%进行考核~病假3天以上扣当日工资。

事假1天扣当日工资、当月奖金的10%~1天以上则累计计算。

第三条旷工1天~扣当日工资、当月奖金50%及年终奖的10%~超过1天以上则累计计算。

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达30天者予以除名处理。

第四条酒后上岗或岗上喝酒者~当日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上班时间打架斗殴者~双方当日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无故不服从领导安排、调动者~当日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准假权限。

病、事假半天以内的~由班长批准~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厂领导批准。

第八条职工婚、丧、产,直系亲属,假及计划生育假~须到综合部办理请假手续。

休产假期间不享受奖金。

婚、丧假超期按事假处理。

非直系亲属~不得请婚、丧、产假。

第九条职工直系亲属因病到医院就诊或或住院需陪护的~每月累计不超过1天~按出勤处理,3天以内,含3天,~按病假处理,3天以上按事假处理。

第十条职工因参加学校或幼儿园召开的家长会~或办理入学入托手续~给予半天出勤待遇~如超时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第十一条未经允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不听劝阻参与围攻总厂或本厂的职工~视情况分别
作出扣月奖金100%~年终奖的50%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纪律是公司员工在共同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是员工完成自身劳动任务和公司完成总目标的保证。

第三条遵守劳动纪律是对员工素质的最基本要求,是每位员工的基本职责和应尽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部门为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各分子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章劳动纪律规定第六条员工应忠于职守,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关心公司,爱护公司财物,维护公司利益。

第七条员工应积极学习和遵守公司的各类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服从公司的安排与管理。

第八条员工应举止文明、平等待人、热情礼貌、识大体、顾大局、团结合作,共同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机关的考勤管理工作,将考勤结果作为劳动关系处理和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与员工薪酬挂钩。

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考勤原始资料和汇总结果要存档,作为劳动关系、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公司机关员工考勤要求如下:1.公司机关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机关员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公司机关考勤实行严格的上下班打卡制度,上下班打卡记录作为员工上下班考勤的唯一依据。

员工工作日应进行2次考勤打卡——上班打卡和下班打卡。

员工上班须于6:00—8:10进行上班打卡,下班应在17:20—19:30进行下班打卡。

员工工作日当日考勤记录应有上班打卡记录和下班打卡记录相对应。

3.员工在工作时间严禁打盹、睡岗、脱岗、串岗、唠嗑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4.集团公司对驻安建大厦单位上下班时间作出统一安排的,从其安排。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职工。

三、劳动纪律管理(一)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安排。

(二)职工应当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三)职工应当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值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

(四)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中擅自离岗、串岗,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

(五)职工应当遵守医院的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聊天、吃零食、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六)职工应当遵守医院的着装规定,不得穿着不符合医院规定的服装进入工作区域。

(七)职工应当遵守医院的考勤制度,按时打卡上下班,不得弄虚作假。

(八)职工应当遵守医院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医院的商业秘密和患者信息。

(九)职工应当遵守医院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医院内吸烟、使用明火等。

(十)职工应当遵守医院的公共卫生规定,不得在医院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

四、奖惩制度(一)对遵守劳动纪律的职工,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五、组织实施(一)医院成立劳动纪律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二)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三)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考勤管理、奖惩管理等。

(四)医院监察部门负责对劳动纪律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六、附则(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规定和准则,是保证组织正常运转和秩序的重要因素。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是组织制定的针对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规章制度,以监督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组织的利益和正常秩序。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出勤纪律: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请假规定,要求员工按时出勤、不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2. 服装纪律:规定员工的着装要求,包括统一工作服的穿着要求、个人仪容仪表等。

3. 遵循工作流程: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和工作程序,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保密纪律:规定员工在工作中涉及到的保密事项,要求员工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5. 安全纪律:明确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和安全意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6. 纪律扣分制度:设立纪律扣分制度,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则会产生相应的纪律处分。

7. 奖惩制度:明确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分或者奖励。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目的是通过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组织的正常运作和秩序,促进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同时,也能够促进员工的自觉性和团队合作意识,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益。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是为了规范劳动者行为,维护劳动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措施。

1. 守时:劳动者应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岗,则应提前请假或报备。

2. 工作服装:根据不同行业和工种的需求,劳动者应穿着规定的工作服装,保持整洁、得体。

3. 劳动工具使用:劳动者在工作中应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设备,不得滥用或私自借用工具,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4. 工作纪律:劳动者应按照工作要求和流程进行工作,不得随意变动工作内容、流程和顺序,不得故意拖延工作进度。

5. 禁止违规行为:劳动者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有损企业利益或工作秩序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故意损坏资产等。

6. 遵守安全规定:劳动者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如正确佩戴安全装备、遵守安全操作流程等。

7.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劳动者,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具体的劳动纪律管理措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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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精选10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大全(精选10篇)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劳动作息制度第一条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全体员工应在正常上班前作好自己岗位的清洁卫生,当日清洁值班人员按清洁值日规定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通知员工加班时,员工不得无故不到岗或中途脱岗。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时应向负责安排加班的领导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办公人员的作息时间拟定为:每周为六个工作日,休假一天。

每个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权利,节假日加班享有加班工资。

每个工作日的作息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生产作业班按计件工资制度的,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按生产需要实行两班或三班制。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五条公司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执行,各车间(部门)考勤员分管本部门的考勤事务。

考勤记载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因顾及私情和讲求面子而故意遗漏、隐瞒。

第七条公司严禁无故缺勤,擅离职守。

第八条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未经公司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更改或缩短工作时间。

第九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制。

要实事求是,不托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得弄虚作假,为难考勤记录人员。

第十条员工考勤分出勤、出差、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旷工、迟到、早退等。

第十一条员工请四小时以下事假,按半天计算,超过四小时而不足八小时按一天计算。

第十二条迟到。

除班车原因之外,上班迟到20分钟内为迟到。

超过20—200分钟以旷工半天论处。

凡在本厂规定的开会、学习和领导通知的活动时间,不按时出席的,均作为迟到(事先经过批准可不作为迟到)。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xxx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所属各项目筹备处(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员工在劳动纪律管理中的职责,规范劳动行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保持公司和谐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纪律第三条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活动。

第四条有事要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

第五条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

第六条班前不准喝酒,班中不准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本职无关的书报,不浏览与本职无关的网站。

严禁在办公场所闲谈、喧哗,不妨碍他人工作,不带小孩上班。

第七条进入工作现场,着装要符合要求。

第八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做好本职工作。

第九条生产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而努力工作。

第十条工作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讲纪律,不发生吵架、骂人、打架斗殴、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一条爱护公物,厉行节约,不浪费、不乱抄、不私拿。

第十二条遵守财经制度,不准挪用、拖欠公款。

严禁虚报冒领公款。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管理第十三条综合管理部作为劳动纪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劳动纪律管理,有权直接处理员工违纪事件。

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依据国家及xxx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公司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各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劳动纪律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成立以行政正职任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劳动纪律检查组,负责本单位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检查时发现的违纪行为可直接处理,也可责成责任单位处理。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劳动纪律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及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国电集监【2009】127号)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是职工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与考评机构。

第二章请(销)假制度第三条凡本公司职工因病(事)离开工作岗位,包括探亲、疗养、年休假等均必须填写《公司职工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职工请(销)假手续的办理:(一)生产服务岗位职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长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班长同意,报本单位领导批准;部室一般管理人员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本部室领导批准。

(二)公司副职领导离开公司须向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请假;部门正职及以上干部离开公司须向公司总经理请假,党群口部门正职及以上干部离开公司向党委书记请假。

部门副职须经本部门正职同意,报请主管公司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公司。

(三)班长、部室领导审批权限三天内的假期连续出现第二轮或假期超过三天的,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后方可离岗。

(四)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女职工权益保护规定的特殊假,在本人提出申请后,须经公司计生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岗休假手续。

第五条职工请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六条请(销)假制度的相关规定:(一)请假未批准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不能擅自脱离岗位;对请假手续不全者应责令其补齐,否则,按未办理请假手续处理。

(二)运行人员请假必须在上班前四小时、其他人员必须在事前经班长同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不能行走的病号除外)。

(三)职工所请假期休满,应立即返回公司并及时到班组或部门销假。

管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辖属各单位(含合资控股公司)机关业务员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条当月工资收入(技术津贴、工龄工资除外)与劳动纪律绩效考核挂钩。

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实行20分制,按当月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得分的百分比计发工资,即每扣减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分1分就扣减工资收入的5%。

第四条考核程序。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按月对本单位、本部门进行劳动纪律绩效考核打分,劳动纪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审批,于次月8日前统一1交由公司劳动人事处执行。

第五条出勤考核规定(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上下班必须打卡考勤(按指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按迟到、早退考勤,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考勤。

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减1分;超过4次(含4次)的,每4次按旷工1天处理,每旷工1天扣减4分.(二)出差或外出办事或下基层单位检查工作不能按时打卡的,必须填写出差或外出办事或下基层单位检查工作审批单,报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由分管公司领导或董事长审批,并于当天或回到单位次日上午将审批单送劳人处或劳资科备案。

外出办事或检查工作必须有所到单位的签字(盖章),出现弄虚作假的,每发现1次扣减审批人员2分。

工作期间应打2卡而未打卡并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每少打卡1次扣减1分;超过4次(含4次)不打卡的,每4次按旷工1天处理。

(三)全月累计扣减达到12分,按百色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全月工资。

(四)每天安排1名中层级以上领导负责值班考勤。

第六条请销假考核规定(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个人因事请假,事前要填写请假审批单,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呈单位、部门领导、分管公司领导或董事长审批.个人因疾病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呈送请假单审批的,可由同事或亲属代替。

管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管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劳动纪律管理,规范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良性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包括行政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等。

第三条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忠于职守,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发展。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应当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对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第二章作风规范第五条管理人员应当端正工作态度,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秩序。

第六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工作轨迹,确保按规定工作。

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策,做好日常工作,不得擅自采取决策。

第七条管理人员应当在工作中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不得接受他人贿赂,干扰公正行事。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当注重自身形象,穿着整洁得体,做到精神饱满、态度坚定。

第九条管理人员应当按时报到,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或请假未报备。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十条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周密安排工作,保证任务完成。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应当注重工作细节,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应当不断完善自身职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做好工作,促进公司发展。

第四章工作监督第十四条公司负责人应当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第十五条公司负责人应当组织定期评估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管理人员考勤表格2、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评估表格3、管理人员工作责任书4、管理人员工作合同第六章法律名词和注释1、工作纪律:指公司的工作规章制度。

2、保密制度:指公司的机密管理规定。

3、贿赂:指以物质、名誉等手段向管理人员行贿。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1 劳动纪律是员工在共同劳动或共同工作中必须遵守的秩序和规则,是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和经营目标的重要保证。

2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动纪律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修订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和考核标准,并保证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劳动纪律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月度奖金考核依据。

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对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负责,应对本部门员工开展教育、组织检查和实施考核。

4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5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减绩效奖金50元;在30分钟以上两个小时以内的,每次扣减绩效奖金100元;超过两个小时的,视为旷工。

6 员工因公或因私需脱离岗位的,必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7 员工参加公司或社会活动,应根据相关规定或有关部门通知,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视为正常出勤。

8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8.1 当日未到岗,且不能说明情况的;8.2 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经领导同意而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上班的。

8.3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或拒绝接受分配的工作(生产)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自通知之日起,视为旷工。

8.4 提供伪造、虚假材料或证明进行休假的,休假期间视为旷工。

8.5 休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不正当活动,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自通知之日起,休假期间视为旷工。

8.6 受公、检、法机关拘留,受审的,拘留受审期间视为旷工。

9 工作时间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每次扣减绩效奖金50元。

10 工作时间未按照公司规定着装或未佩戴上岗证,每次扣减绩效奖金50元;从事生产工作,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每人次扣减绩效奖金100元。

11 工作时间有脱岗、睡岗、串岗、酒后上岗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每人次扣减绩效奖金50元,一月累计三人次及以上的,部门负责人扣减绩效奖金100元。

部门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部门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部门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部门内的劳动纪律,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员工素质,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本办法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部门内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实习生。

第三条劳动纪律的内容部门劳动纪律包括工作时间纪律、工作岗位纪律、劳动纪律、考勤纪律等方面。

第二章工作时间纪律第四条工作时间1.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6:00,中午休息1小时。

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2.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工作时间。

第五条出勤1.每天工作开始前,应准时到达工作岗位,不得迟到。

迟到超过3次,每次罚款10元。

2.无正当理由旷工的,扣除当天工资,严重者,按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六条加班1.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加班。

需要加班的员工,应事先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得到批准。

2.加班补贴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工作岗位纪律第七条岗位职责1.各员工应按照工作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履行工作,不得逾越职权范围。

2.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解决。

第八条管理权限1.部门内设备、文件等的使用权限,由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2.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借用、调整或更改部门内设备,不得随意查看、泄露、篡改文件资料。

第九条工作纪律1.严禁违反安全规定,如无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工作,违章操作等行为。

2.严禁私自接受或索要任何形式的礼品、红包等好处。

第四章考勤纪律第十条考勤制度1.本部门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每天上下班需要刷卡,迟到早退记录在档。

2.请假需事先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迟到早退1.迟到早退按照旷工处理,扣除相应工资。

累计达到3次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请假经批准,不扣除工资,未经批准的请假,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纪律监督和奖惩第十二条纪律监督1.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员工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纪行为。

人力资源部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人力资源部劳动纪律管理办法1. 引言人力资源部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员工的劳动行为,保障企业的正常运作以及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整体利益。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部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3. 劳动纪律要求3.1 准时上下班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班,并在工作时间内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准时上下班是每个员工的基本义务,迟到早退将影响团队协作和工作效率。

3.2 工作安排与任务完成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和时效性。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需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3.3 工作纪律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应私自占用公司资源;不应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事务;不应使用公司设备进行违法活动。

3.4 保密义务员工应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私自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以及内部文件等。

对于知悉的商业机密,员工应妥善保管,并在离职或调动时归还或销毁。

3.5 仪容仪表员工应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穿着整齐干净的工作服,并注意个人卫生和形象。

任何影响工作形象和职业形象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3.6 客户服务员工应积极配合客户服务工作,严守客户的要求和规范,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禁止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进行不敬或不礼貌的行为。

4. 劳动纪律的监督和处罚4.1 监督人力资源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的劳动纪律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和教育。

4.2 处罚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根据违规内容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的大小,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警告:对于违纪行为较轻的员工给予书面警告;记过:对于违纪行为严重的员工给予工作记录;记大过:对于恶意违纪、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严重警告,并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

4.3 举报机制员工可以通过公司的举报机制,匿名地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其他员工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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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严格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建立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促使学校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办学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提高业务素质,忠于职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劳动纪律与规范
第四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遵守劳动纪律。

(一)党政管理干部、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和实行坐班制度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教职工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会议组织单位请假,未经批准离岗者,作旷工处理。

在请假期间从事创收或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按时出席学校或院系规定的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四)工作时间内各类人员未经学校批准,不准外出兼职(学术、学会兼职等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着装整洁并佩带校徽。

第三章考勤办法与要求
第五条各单位设兼职考勤员一名,负责本单位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并于每月20日将《湖南大学教职工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处劳资办公室,劳资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在下月工资中兑现奖惩。

第六条各单位考勤表的填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包括事假、病假、旷工、出国、出境(注明自费还是公派)进修学习等),在填写考勤汇总表时,必须据实填报。

第七条学校在上班时间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职工的出勤情况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向全校通报。

第四章违纪处理
第八条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学校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重在思想教育的原则对其进行处理,对违犯劳动纪律情节较轻者,由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对违犯劳动纪律情节较重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第九条教职工违反考勤制度,擅离岗位,无故缺勤者,依下列条款处理。

(一)教职工一年内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二十次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二)当月旷工6天及以内的,工资按日平均工资额的3倍按天扣发(含各种津补贴),该月岗位津贴停发。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6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作开除处理。

第十条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按湖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关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对无偿占有学校资源从事赢利性活动的教职工,经单位领导批评无效者,扣发此期间的工资、岗位津贴和一切福利,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隐瞒不报,甚至截留外出人员工资及各种津贴福利者,学校将予以追缴,并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接受单位领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的工作安排,如有异议、应依法或按有关规定提出,学校再按有关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对那些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五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三条教职工因病、因事、因探亲、因产假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请假理由、期限,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审批权限
(一)书记、校长请假,由校党委审批,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副校级领导请假,由书记或校长审批。

(三)院(系)、部(处)、直属单位等部门主要领导请假,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其他教职工请假:
院(系)教职工请假,可由本单位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批,超过15天者要报学校备案。

其他单位教职工请假,3天及以内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报学校备案;3天以上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第十五条教职工休假,需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执行。

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假期满,需续假者,应先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事后3天内要补办手续。

休病假者,需提交我校医疗保险指定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

第六章各类假期及待遇
第十六条事假
教职工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能超过20天。

非教学科研人员请事假,当月6天以内者一般可不扣发工资,6天以上者月工资按下式发放:
实发月工资和岗位津贴=月应发工资与岗位津贴之和×(1-n/30)
式中,n为事假天数。

第十七条病假
休病假时间
工作年限
固定工资
校内工资
2个月以内
100%
100%
2个月以上
6个月以下
不满十年
90%
90%
满十年
100%
100%
6个月以上,从第7个月起不满十年
70%
70%
80%
80%
不限
1、建国前参加工作
2、癌症、精神分裂症
100%
100%
注:教职工获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病假期间职务工资可按上述标准适当提高10~15%,但不得超过100%。

岗位津贴按以下原则发放:
(一)当月累计休病假14天以上者,只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

(二)当月累计休病假21天以上者,停发当月的岗位津贴。

(三)长期病休(1个月及以上)者,病休期间不发岗位津贴。

第十八条婚假
婚假一般为3天,配偶在外地,需去配偶地结婚者,另适当增加路程假;男女双方均为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婚假期间工资和岗位津贴照发。

第十九条产假
平产假为90天,难产假为10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母亲另加1个月假,执行晚婚晚育的母亲再增加1个月假。

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岗位津贴停发,按相应人员岗位津贴额的50%发放生活补贴。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工作的,经我校医疗保险指定医院诊断须延长者,其延假期间的待遇,比照病假的有关规定办理。

产假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校人事处批准,可给予哺乳假半年至一年,请假期间,只发给工资的固定部分(职务工资、保留津贴元、卫生费),工龄连续计算。

假期超过6个月的,不连续计算教、护龄。

在我校工作的男职工,在其配偶按计划生育期间,可给予7~15天以内的护理假,陪护期内工资和岗位津贴照发。

第二十条探亲假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职工休探亲假一般安排在寒假。

(一) 国内探亲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一般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一般不超过20天。

假期内岗位津贴比照事假计发,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二)国外探亲
根据(88)教外综字003号文件规定,公派出国人员配偶符合出国探亲条件者,出国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前三个月内国家工资(工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照发,从第四个月起,按停薪留职处理,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视情况决定。

岗位津贴从未承担工作任务之日起停发。

第二十一条丧假
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夫妻、子女(含养父母及因父母双亡抚养其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死亡,可给丧假三天,住在外地的可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岗位津贴照发。

第二十二条其他假
(一)职工因工(公)负伤,经医院诊断证明,在规定的治疗休养期间,工资和岗位津贴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第一次凭医院证明休假,妊娠不满2个月的,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休假期间工资和岗位津贴按产假待遇对待。

以后的流产,可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一年给一次产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休假期间工资和岗位津贴按产假待遇对待,超过次数、天数则按病假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教职工中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

因失查、拖延、推诿致使本单位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将追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滥用职权、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违反劳动纪律应该进行查处的教职工予以包庇、纵容的,学校将给予严肃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对处罚不服或遭打击报复者,可依法定方式解决争议。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考勤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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