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调研组在延安调研《仲裁法》执行情况简报
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工作的调研报告
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工作的调研报告一、引言1. 选题背景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工作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
然而,当前在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执行难、时效性差等,亟待解决和改进。
因此,本文将对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工作进行调研,旨在深入了解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 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就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探究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方案,以进一步提高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二、问题分析1. 执行难问题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裁决被拒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但一些用人单位或个别雇主存在拒绝执行的情况,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裁决执行周期长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需要经历多个环节,如申请执行、公告期、执行拍卖等,造成执行周期长,影响劳动者权益的及时实现。
2. 时效性差问题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工作的时效性差,存在以下方面问题:•裁决执行周期长在裁决执行工作中,由于各个环节的繁琐流程和司法资源争夺,导致裁决执行周期相对较长,影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改进方案1. 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为了提高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的效果和效率,我们需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通过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使其能够主动维权,并知晓涉劳动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增加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意识通过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教育,使其认识到拒绝执行涉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倒逼其合法合规经营,提高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的效果和效率。
2. 优化执行流程为了提高涉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效率,我们需要进行执行流程的优化和简化,具体包括以下方面:•规范执行环节对涉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环节进行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时限,并加强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执行工作的及时高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6.28•【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草案)》的说明——1994年6月28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草案)》的说明。
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迅速等特点。
我国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性法规,作出了有关仲裁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更好地解决当事人的经济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开展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有必要制定统一的仲裁法。
199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着手仲裁法的起草工作,多次召开有仲裁委员会、有关部门、法院、法律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并到一些地方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在总结仲裁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借鉴国外仲裁制度的有益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起草了仲裁法(征求意见稿),于1993年3月印发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中央有关部门、法律教学研究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又做了修改,形成现在的草案。
总的精神是,仲裁委员会要与行政机关分开,实行自愿原则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制度。
草案对仲裁范围、仲裁组织、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与法院的关系等做了规定。
现将草案的主要内容和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仲裁范围关于仲裁的范围,草案是依照仲裁的性质,根据以下原则规定的:第一,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第二,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
第三,从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做法看,仲裁范围主要是合同纠纷,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的经济纠纷。
因此,草案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公布日期】2024.11.05•【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4年11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保险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制度,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赵乐际委员长审阅批准工作方案,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主任委员杨振武任副组长,成员有全国人大社会委组成人员9人、全国人大代表10人。
6月4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王东明副委员长作讲话,部署执法检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同志汇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情况;审计署、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提供书面材料。
6月至7月,执法检查组分为3个小组,分赴黑龙江、上海、江西、广东、四川、宁夏等6个省(区、市)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深入16个市州,实地检查46家企业、11个农村社区,组织召开13场座谈会和汇报会,听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与各级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基层干部、经办人员、参保人员、专家学者座谈交流。
委托辽宁、浙江、安徽、河南、重庆、青海等6个省(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委托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公布日期】2021.06.07•【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1年6月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中医药法深入贯彻实施,切实把中医药这一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医药法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中医药领域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栗战书委员长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检查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督促有关方面全面落实好中医药法各项规定,确保检查取得好的效果。
执法检查组由王晨、张春贤、艾力更·依明巴海、白玛赤林、蔡达峰副委员长任组长,教科文卫委李学勇主任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教科文卫委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和全国人大代表共32人组成。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认真贯彻检查工作部署,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3月中旬赴中国中医科学院和北京市开展前期调研,协助常委会办公厅做好执法检查准备工作。
人大督查执法情况汇报
人大督查执法情况汇报近年来,人大督查执法工作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人大督查执法对于保障法律的公正执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我们对人大督查执法情况进行汇报,以期提高执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人大督查执法在立法监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通过对立法过程的全程监督,人大督查执法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法律法规的漏洞和不足,确保立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同时,人大督查执法还能够及时推动一些重大法律法规的制定,为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人大督查执法在执法监督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
通过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人大督查执法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执法不当、执法不严等问题,保障了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同时,人大督查执法还能够及时解决一些执法中的矛盾和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另外,人大督查执法在司法监督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人大督查执法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司法不公、司法不正等问题,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时,人大督查执法还能够及时解决一些司法难题,维护了社会的法治和正义。
总的来说,人大督查执法在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和司法监督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保障法律的公正执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也要看到,人大督查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人大督查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监督力度不够等。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督查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希望各级人大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人大督查执法工作,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完善人大督查执法工作机制,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上就是对人大督查执法情况的汇报,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能够认真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认真开展“三查(察)一评”提高人大监督能力(精简篇)
认真开展“三查(察)一评”提高人大监督能力认真开展“三查(察)一评”提高人大监督能力换届以来,西邑乡人大紧密围绕全乡工作大局,认真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视察、工作评议、专题调查为主要内容的三查(察)一评活动,将其作为密切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的主要途径来抓,并在实效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和实效,推动人大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通过开展三查(察)一评活动,切实把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民生问题纳入监督议程,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开展执法检查,对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贯彻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为更好的促进《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乡人大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对《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并成立执法检查组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通过采取听汇报、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活动,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对安全生产等问题的监督,理顺了社会监督渠道。
同时建议相关部门要保护和实现好群众对于安全生产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为群众监督安全生产和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
督促政府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加大对企业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切实开展专题调查。
乡人大围绕民生工程建设、社会治安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查活动。
活动采取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的方法,全面深入细致的对全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调查。
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专题调查报告。
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就一事一议项目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巩固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共15条,督促政府改进工作,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
三、扎实搞好视察评议。
为提高我乡开展的视察评议工作质量和实效,乡人大尤为重视视察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注重视察内容的选择。
年初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及工作的重点,从把握大局、服务大局为出发点和切入点,确定视察评议的内容和对象,做好了视察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搞好视察前的学习和培训。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04.26•【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5年4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2004年11月上旬至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国家统计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门的汇报,然后分成4个小组,赴内蒙古、辽宁、浙江、重庆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实地检查,我参加了浙江组的检查活动。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天津、山东、湖北、云南、新疆5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了本地区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情况。
统计法是规范我国统计活动的基本法律。
依法统计,是保证统计工作有序开展、数据准确的前提和基础。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贯彻实施统计法的主要措施和成效;统计管理体制的现状,保障统计法的贯彻实施和统计数据质量的情况及问题;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基层统计任务负担情况;统计法本身存在的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及其他有关情况。
检查期间,检查组分别听取了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13个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19次有地方统计局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统计用户和统计调查对象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11个城镇和农村居民记账户,实地考察了15个不同类型的企业,与多位统计干部和有关人员进行了个别谈话,广泛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
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实施统计法取得的成绩从检查情况看,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各级统计部门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是有成效的。
延安市人大依法履职促发展倾听民声解民忧
延安市人大依法履职促发展倾听民声解民忧作者:李程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9年第12期文/本刊记者李程今年适逢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 周年。
10 月16 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级新闻媒体赴延安,开展“40 年·深情回眸再出发”主题采访活动,正式拉开我省庆祝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40 周年系列活动帷幕。
延安市各级人大在40 年的发展中探索新方法、新路子,让代表履职更接地气、人大监督更有力度、服务群众更有实效。
延安是中国革命的圣地,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祥地。
近年来,延安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担当作为、务实创新,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做到让人大代表有责任、让监督工作有力量、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立良法退耕还林带给延安绿水青山“市人大常委会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延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郭光辉说,自2015年9月28日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延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科学制定立法规划,精心实施立法计划,先后制定出台了《延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
延安是全国退耕还林的一面旗帜,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077.5万亩,“退”出了秃山荒岭,“还”来了绿水青山。
“2018 年,延安市人大常委会集聚专家智慧和基层经验,充分调研论证,严格审议审查,突出务实管用,依法制定了《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
”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阚延军说,条例的实施,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满足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态的需要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阚延军介绍,为保障条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延安市人大还开展了条例立法后调研工作,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
仲裁工作 调研报告
仲裁工作调研报告仲裁工作调研报告一、引言仲裁作为一种独立、中立的纠纷解决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仲裁员作为仲裁过程中的关键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次调研将重点关注仲裁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困难,以期对仲裁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仲裁员的工作内容1. 独立性和中立性作为仲裁员,最重要的一点是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
在处理纠纷案件时,仲裁员不应受到外界的影响,必须做到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仲裁员在接手案件后,需要进行相关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
这包括调查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等,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3. 纠纷调解和仲裁裁决仲裁员在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完成后,需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尝试达成纠纷调解。
如果调解失败,仲裁员需要进行仲裁裁决,为案件做出最终的判决。
三、仲裁员的工作方法1. 写作能力仲裁工作需要仲裁员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
仲裁员需要撰写调查报告、仲裁裁决书等文件,这些文件需明确表达仲裁员的观点和判断,以便让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理解。
2. 法律知识作为仲裁员,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
仲裁员需要熟悉国内外相关法律,以便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正确地适用法律条文。
3. 沟通能力仲裁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当事人、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
这样有助于减少冲突和误解,有效推动案件进展。
四、仲裁员的工作困难1. 难以调解纠纷有些纠纷案件由于双方立场坚决,很难达成调解。
这时仲裁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出仲裁裁决,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2. 繁重的工作压力仲裁员需要同时处理多个案件,这会给他们带来繁重的工作压力。
特别是在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仲裁员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案件的审理。
3. 面临的法律压力仲裁员需要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法律的不断更新和变化增加了仲裁员的工作压力。
仲裁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以保证公正裁决。
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情况汇报
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情况汇报2021年8月7日至8月20日,我作为人民大会堂常务委员会立法调研小组成员,前往河南、湖南、福建三个省份开展了为期两周的立法调研工作。
本次调研的主题是“加强民生保障立法,服务人民幸福生活”。
一、调研内容1.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次调研重点关注了河南、湖南、福建三个省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情况和实施效果。
我们深入调研了当地的居民社保办事大厅、社保机构、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相关单位,了解了这些省份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次座谈。
2.医疗保障制度我们还对河南、湖南、福建三个省份的医疗保障制度开展了深入的调研。
我们到当地医疗机构、医保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去了解当地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并与当地政府官员、医疗专家、基层医疗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了解他们在医疗保障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和需求,为制定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法律提供参考。
3.教育保障制度教育是民生保障的一个重要领域,调研小组也对河南、湖南、福建三个省份的教育保障制度进行了深入调研。
我们到当地的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大学等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与当地政府官员、教育专家、教师、家长等进行了座谈,了解当地教育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需求,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保障法律提供建议。
二、调研情况1.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河南、湖南、福建三个省份都已经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并且在实施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例如,福建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到省级统筹,实现了养老保险实缴和个人账户资金汇总管理;河南省则建立了城乡统筹的社保体系,实现了养老保险信息互通和统一规划等等。
同时,我们也发现,在一些基层地区,特别是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老龄化严重的农村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广和落实还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打破财政担保和保险公司风险压力等一系列问题。
2.医疗保障制度在医疗保障制度方面,我们注意到,虽然河南、湖南、福建三个省份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尚有缺陷,但总体来说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人大 立足实际 开展调查研究 简报
人大立足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简报人大立足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简报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言人,肩负着参政议政的重要责任。
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责任,人大代表们需要深入基层、了解民生、践行为民好事,这离不开他们立足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并及时提交简报的重要工作。
一、立足实际1. 真正了解基层情况在开展调查研究之前,人大代表首先要深入了解基层情况。
他们要走进农村、进入城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百姓的疾苦和诉求。
只有深入基层,代表们才能真正了解民生、感受民情,才能在提案、建议中有针对性、有实效性。
2. 解剖问题症结立足实际的调查研究,要善于解剖问题症结,找准症结所在。
只有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代表们才能找到问题的根源,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而这些解决方案,正是民生工程、经济发展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开展调查研究1. 走进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是坐在办公室里翻阅文件,而是要走进一线、深入实地。
只有亲眼目睹、亲身体验,才能对问题有一个真实的了解。
只有通过走村入户、坐谈座谈,代表们才能获取第一手资料,做出科学、客观的判断。
2. 深入细致调查研究要深入细致,不能浮于表面。
代表们需要花时间、耗精力,对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找出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症结。
只有对问题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代表们才能有的放矢,提出中肯的意见。
三、提交简报1. 明确内容提交简报是开展调查研究的重要环节。
简报内容要明确、准确,不能模棱两可。
代表们需要将调查研究的结果进行简练、全面的呈现,让领导、同仁一目了然。
在简报中,需要包括调查内容、研究方法、问题分析、建议措施等内容。
2. 提出建议简报中不仅要陈述问题,更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这些建议要切合实际、可行性强,能够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
代表们需要通过调查研究找出问题所在,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这才是简报的核心。
个人观点人大代表立足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并提交简报,是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
通过这一过程,代表们更加了解百姓所需,更能深入实际,推动解决基层实际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1996.10.26•【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6年10月2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倪志福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委员柳随年、李灏、黄毅诚、曾宪林、彭清源为组长的五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内蒙古、江苏、吉林、广东、甘肃五省、自治区,对劳动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我参加了吉林、江苏组的执法检查。
检查组出发前,听取了劳动部、国家经贸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情况的汇报。
在各地期间,检查组听取了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总工会的汇报,到部分地(州、盟)、市、县进行了实地检查,并深入71户企业召开座谈会,有的还到失业、下岗职工家里走访,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情况。
检查结束之前,各检查组分别与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肯定当地在执法中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河南、浙江、海南、山东、福建、湖北、四川、新疆、上海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向常委会提交了书面报告。
一、贯彻实施劳动法所做的主要工作与取得的成效劳动法颁布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采取措施深入贯彻实施,在普及劳动法知识、制订地方配套法规、改革劳动制度、落实劳动标准、调处劳动争议、开展执法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劳动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劳动法颁布后,国务院及时召开全国贯彻劳动法电视电话会议,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和全国总工会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制定措施,指导和推动劳动法的实施。
关于人大立法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人大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各位代表:时光如梭,转眼间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人大立法工作情况汇报的时间。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团结一心,锐意进取,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促进法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
现我就我省人大立法工作情况向各位代表汇报如下:一、立法工作总体情况过去一年,我省人大立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完善法治体系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立法工作改革创新路径,全面推进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在过去一年,我省人大共审议通过各类法律法规33件,其中包括地方性法规16件、规章10件和其他法律法规7件。
立法工作从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多个领域,全面推动了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二、突出工作亮点1.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近年来,我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不动摇,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
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宪法监督职能,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评议,改进了人大监督工作模式和机制。
同时,我省还加强司法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司法审判工作流程,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2. 加强环境保护立法我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立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加大立法力度。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着重加强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的规范,推出了一系列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有效防止了环境污染问题的不断恶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3. 推进健康医疗立法随着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我省加大了健康医疗领域的立法力度,全面推进健康医疗立法工作。
我们出台了多项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医疗技术标准、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了医疗卫生立法体系,为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4. 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立法农村土地是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立法是当前我省面临的重大问题。
仲裁工作调研报告
仲裁工作调研报告仲裁工作调研报告引言:仲裁是指在争议双方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通过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相对于法院诉讼来说,更加快捷、灵活,并且具有私密性和保密性。
本次调研主要针对仲裁工作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以评估其在实际中的运作效果。
一、仲裁员的选拔和培训仲裁员是仲裁工作的关键角色,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仲裁结果的公正与合理。
在实际中,仲裁员的选拔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包括法律专业人员、商法专家等。
而仲裁员的培训则分为入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两个部分。
入职培训主要围绕仲裁程序、证据收集和调查、仲裁庭程序等方面进行,以使仲裁员熟悉仲裁工作的要求和操作流程。
而继续教育培训则是为了保持仲裁员的知识更新和专业水平的提升。
二、仲裁程序的运作仲裁程序是整个仲裁工作的核心环节,其公正、公平与高效是保证仲裁结果的重要保障。
在实际中,仲裁程序分为仲裁申请、仲裁答辩、调解、庭审和裁决等阶段。
其中,调解阶段是提倡争议双方和解的环节,以减少争议解决的成本和时间。
庭审阶段则是争议双方就纠纷进行证据交换和辩论的环节。
通过调研分析发现,仲裁程序的运作存在着程序简化和效率提高等趋势,以适应社会的快节奏发展的需求。
三、仲裁文书的撰写和公示仲裁文书是仲裁结果的书面表达,其准确性和规范性对于仲裁结果的执行至关重要。
在实际中,仲裁文书的撰写采用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格式和语言,以确保仲裁结果的明确和权威性。
同时,仲裁文书也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公示,以保证争议双方及相关方能够了解和执行仲裁结果。
四、仲裁结果的执行和追踪仲裁结果的执行和追踪是仲裁工作的最终目标,只有被执行的仲裁结果才能真正解决纠纷。
在实际中,执行仲裁结果需要争议双方和相关方的配合,以及执行法院的支持和监督。
同时,对于无法履行仲裁结果的情况,仲裁机构还可以采取其他手段,比如公布失信名单、强制执行等方式来促使被执行方履行仲裁结果。
结论:仲裁工作作为一种灵活、高效和非正式的纠纷解决方式,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渠道。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27
页 根 据 上述 规 定
)
,
自
20 1 6
年
:
8
月
1
日
力 做 好 管辖 内 的 争 议 案 件 受 理 工 作
、
起 市 县 区 分 别 受 理 以 下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五 加 大 调 解 仲 裁 工 作 力 度
、
一
。
市县 两 级 调 解
,
(
)
市 劳 动 仲 裁 委 受 理 以 下 争议 案 件
20
延 政 发
20
1
1
6
年
8
月 发文 目 录
〔
6
〕
27
号 关 于加 快 推进 残 疾 人 小 康 进 程 的 实施 意0 1 6
〕
28
号 关 于 印 发 《 延 安 市 机 关 事 业 单位 工 作 人 员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办 法 》 的通 知
迪日市八 民政面政报
延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办公 室
关 于贯彻 实 施《陕西省 劳 动 人事争议 调 解仲裁 办 法》有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延 政 办发
〔
20
1
6
〕
48
号
各县 区 人 民 政府 市政府各工作部 门 各直属 机
,
、
人 社 工 会 等 部 门 以 及 各类 用 人单 位要 通 过 举 办
、
、
。
《
调 解 仲 裁办
解 仲 裁工 作 任 务艰 巨 的 严峻 形 势 采 取切 实可 行措
, ,
法 》规 定
“
: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0.30•【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9年10月3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李建国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的委托,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组报告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为了进一步推动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
吴邦国委员长对工会法执法检查非常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是广大职工关注的重大问题。
对工会法的执法检查,要从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确定检查重点,研究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实施工会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上的重要作用,为克服当前困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这一重要批示,要求明确,针对性强,为搞好这次执法检查指明了方向。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2005年以来贯彻实施工会法的情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级工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和促进职工就业,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就业帮扶情况,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情况;二是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发挥维权作用的情况,特别是在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三是工会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实施工会法的影响。
今年7月初,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的汇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
王兆国副委员长出席会议。
7月上旬至8月下旬,由周铁农、李建国、蒋树声三位副委员长带队,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组长,部分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为成员,分赴辽宁、上海、江苏、湖南、广东、四川六省(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天津等七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
仲裁执行案件调研报告
仲裁执行案件调研报告调研背景:仲裁执行案件是指根据仲裁裁决、仲裁程序合法性认定书以及其他相关裁决,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仲裁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商事纠纷解决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仲裁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便是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为了深入了解仲裁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路径,我们进行了以下调研并总结报告如下。
一、调研范围与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实地访谈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分析已有的相关统计数据,并进行与仲裁执行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研究。
同时,我们也对一定范围内的仲裁机构、法院以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他们在仲裁执行案件中的经验和观点。
二、调研结果与分析:1. 仲裁执行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根据调研数据和统计年报,仲裁执行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仲裁机构的不断完善有关。
然而,仲裁执行案件数量的增长也使得执行难题频发,需要进一步进行有效的解决和改进。
2. 执行难问题较为突出:调研中发现,执行难问题是仲裁执行案件中最为普遍的问题之一。
主要原因包括被执行人财产隐匿、转移、抵押等,以及执行程序的不完善导致无法有效强制执行等。
这些问题给仲裁裁决的效力和权威性带来了挑战,也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
3. 加强协作机制与信息共享: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调研中发现建立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非常重要。
仲裁机构、法院等相关机构之间需要加强合作与沟通,形成合力。
此外,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可以提供更多的执行信息,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了解,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
4. 完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调研发现,一些执行难问题的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完善度有关。
在仲裁执行案件中,一些司法解释的不明确性和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了执行问题的出现。
因此,我们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执行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标准。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五届延安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五届延安仲裁委员会组
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0.15
•【字号】延政办函〔2020〕119号
•【施行日期】2020.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仲裁
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五届延安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延安仲裁委员会章程》及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有关要求,经省司法厅同意,市政府决定聘任以下人员为第五届延安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袁家富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王宪忠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曹振英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蔡朝信延安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委员:张琪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忠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
张兆平市工商联副主席
王恒伟市商务局副局长
武建玒
市国资委四级调研员、人事考核科科长
张金龙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政策法规科科长
XXX平延安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李和平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王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副处长
张捷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
阿明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部长
秘书长:王宪忠(兼)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仲裁法(草案修改稿)和审计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仲裁法(草案修改稿)和审计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8.30•【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仲裁法(草案修改稿)和审计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1994年8月3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薛驹本次会议于8月24日、25日对仲裁法(草案修改稿)和审计法(草案修改稿)分组进行了审议。
委员们认为,两个草案修改稿吸收了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通过。
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8月26日、27日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委员们的意见,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关于仲裁法(草案修改稿)(一)根据一些委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把“仲裁机构”明确规定为“仲裁委员会”。
(二)草案修改稿第十条规定:仲裁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法人”。
一些委员提出,把仲裁委员会的性质规定为事业单位法人不够准确、清楚。
建议删去这一规定。
(三)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规定:“仲裁机构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或者其他城市设立”。
一些委员提出,“其他城市”的面太宽,为保证仲裁的质量,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一些大、中城市设立。
因此,建议把在“其他城市”设立仲裁委员会,修改为“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
(新修改稿第十一条)(四)一些委员提出,应当明确规定仲裁协会的章程和职责。
因此,建议在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中增加规定:“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新修改稿第十五条)(五)一些委员提出,仲裁员有违法行为的,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八条仅规定将其除名还不够,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省人大调研组来延安
调研《仲裁法》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决定,2011年10月24日至25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厅级巡视员张恩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事务处处长赵森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晋晓华,按照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安排对延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情况进行调研。
市人大副主任冯毅、法工委主任刘炳旺、副主任郭兴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星参加了调研。
省人大调研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调研,主要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延安仲裁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白清琦就延安仲裁工作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今后思路和建议的情况汇报,召开了由市人大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延安仲裁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部分律师、仲裁员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视察了延安仲裁机构的基础建设,看望慰问了仲裁委工作人员。
省人大调研组对延安《仲裁法》的推行和仲裁业务的开
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仲裁机构要把仲裁法律知识宣传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学习《仲裁法》,成为全社会长期、共同的任务,不断提高公民对仲裁的认识。
二、要立足长远,脚踏实地开展业务工作。
仲裁机构要牢固树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当事人服务的观念,坚持依法办事,始终把提高办案质量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要狠抓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仲裁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严肃认真地解决好每一起纠纷,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裁决公正合理,不断提高仲裁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裁决的自动履行率。
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主动上门为企业排忧解难,为其生产经营提供仲裁法律服务。
三、要加强沟通,继续密切联系政府、法院等有关部门,力争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与会人员纷纷参加了讨论,围绕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一是仲裁法律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还相对偏低,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推行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仲裁工作人员及仲裁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要确立好目标有计划的进行培训;三是调整好仲裁委与仲裁庭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仲裁员管理机制和建立专家咨询机制,确保仲裁案件的质量;四
是仲裁委要积极协调努力解决好仲裁机构的定位,逐步理顺仲裁机构体制;五是继续紧密联系法院,尽快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主动接受法院的监督指导;六是修订仲裁收费标准,降低仲裁收费。
座谈会上市人大副主任冯毅指出,延安仲裁机构要坚决替法律、公平、正义说话,不受社会团体、个人影响;要首先明确仲裁机构的定位,正确处理仲裁机构与政府的关系,履行好自己的法律责任,同时要解决好仲裁工作站的生存和正义的问题;要正确处理仲裁机构与人大、法院的关系,接受其对仲裁活动的监督。
对仲裁法执行过程中的认识偏差、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也要及时处理;要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工作方针,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认识、掌握、使用仲裁法律制度,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创新,努力有所作为,使仲裁事业取得更好的成绩,为促进延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张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