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文件审核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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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内审首末次会议记录

内审首末次会议记录
内审首次会议记录
编号:QR-QP17-03NO.201407
会议主题
2014年第二次内审首次会议
时 间
2014-7-23
地 点
会议室
主 持 人
王延昊
参加部门/人员
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内审组全体、各部门负责人
签到表
姓 名
部门/职务
姓 名
部门/职务
会议主要内容
1.审核组长宣读审核计划,强调本次内审的目的范围,依据和方法以及日程安排。
7.8:30会议结束。
记录人:宋静茹2014年07月23日审核人:王延昊2014年07月23日
内审末次会议记录
编号:QR-QP17-03NO.201407
会议主题
2014年第一次内审末次会议
时 间
2014-07-24
地 点
会议室
主 持 人
王延昊
参加部门/人员
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内审组全体、各部门负责人
2.审核组长介绍本次审核内审员的分工情况,并对全体内审员提出工作要求。
3.受审部门确认审核计划。
4.审核组长说明审核的风险性和局限性。
5.总经理பைடு நூலகம்调本次内审的重要性,提出本次内审的要求:各部门要认真积极配合内审组工作。内审组要坚定信心不怕发现问题,并作好记录。
6.审核组长明确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
记录人:宋静茹2014年07月24日审核人:王延昊2014年07月24日
签到表
姓 名
部门/职务
姓 名
部门/职务
会议主要内容
1.审核组长主持会议,首先重视本次内审的目的、范围、依据、方法。
2.总经理讲话:
(1)祝贺此次审核顺利完成;

供应商审核计划及评分记录表

供应商审核计划及评分记录表

供应商审核计划及评分记录表2014年下半年审核计划一、审核对象我公司所有合格供应商及新开发供应商。

二、审核目的1. 通过此次审核,证实供应商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符合我公司的要求;2. 针对此次审核中暴露出来的供应商在体系、过程和产品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要求其制定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并予以执行,提高供应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效率,为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升提供有力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

三、审核评分依据此审核评分主要依据质量管理、生产现场管理及采购配合三方面进行。

详见附件1.四、审核时间及组织2014年下半年审核对象共4个,大致安排如下:考察时间考察对象提供产品审核组成员备注 2014.7 供应、质检、生产 2014.8 供应、质检、生产 2014.10 供应、质检、生产 2014.12 供应、质检、生产五、审核的记录及结论审核组成员在现场审核时应做好记录,审核完毕后得出审核结论,以确定是否能继续保持合格供应商资格或是否能成为合格供应商。

附件1.供应商现场评审表编号:TY/QHSEF/P13-01 供应商名称生产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生产商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联系人邮箱被审核物料本次审核序号审核日期上次访问日期姓名职务评审人员审核内容参见供应商现场审核记录表审核结果评核项目得分工艺合理性、工艺安全性(10)原物料及过程产品质量控制(20) 质量管理评客诉及不合格产品处理、持续改进(10)仪器、设备、试剂、文件、记录管理(10) 分工厂服务(10)生产过程控制(10) 生产过程细检验试验项目(10)供应商管理(5) 则采购配合环境和职业健康(10)运输车辆及应急方案(5)最后得分 (70分以上合格) 是否需要复评审核结论供应商签名(公章)供应商现场审核记录表序审核项目审核内容审核记录号1 能否提供生产的工艺流程图,2 生产线是否安装有磁选器/磁力棒装置,3 生产线是否安装有金属探测器, 工艺合对金属探测器是否有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块的大小,4 理以及多久校准一次金属探测器, 质性量、管5 加工过程中中间体的检查及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工理艺)50生产过程发生偏差时,纠偏措施是否有明确的书面指安6 全导, 分性) )107 是否对厂房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分) 8 现行的质量数据能否发现异常并能进行分析, 9 是否有专门的检测部门,实验室已认证到何种水平,是否有明确规定需要检查和校准的仪器,(包括生产10 线上以及在实验室中的仪器)原11 成品放行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物料是否有人负责HACCP的协调和执行,是否有建立HACCP及12 小组,小组成员是否经过HACCP方法的培训? 过质程量HACCP计划中,是否有考虑微生物污染的控制,(沙门产管13 氏菌、李斯特杆菌、致病大肠杆菌) 品理质)50量14 致病菌取样频次,取样方法,控分制) )15 采用何种校验方法进行校验,是否有相应的记录, 20分16 最近一次体系的审核日期, )17 有没有组织正式的内审,频率怎样, 18 批的划分原则,是否能追溯每批产品的数据,追溯这些信息需要多长时间 ,对于原料,能追溯到哪19 种程度,20 返工产品是否可追溯, 21 首批产品的质量是否重点控制, 22 是否有4M变更的流程程序,原料进厂检查是否实施,是否有相关的检查标准及指23 导书,检查是否由指定人员实施,是否有参照方法、判断标24 准,仓库检查体制是否完善,出库检查体制是否可以追25 溯,仓库是否有专门的仓库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先进先26 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管理仓库,是否有对库存量的适当控制,是否每日确认现存产品27 数量,28 原料、包装物、化学品、成品是否有特定的储存间, 29 是否有特定的储存条件, (温度,湿度) 30 是否有相应的洁净区管理办法,客31 不合格品是否有处理程序并按程序处理, 诉及不质32 是否有让步放行的程序, 合量格管)10产理33 对质量投诉是否及时纠正,实施的对策有效吗, 品)50分处) 理分34 是否保存有有关质量投诉的内容、原因、对策的记录, 、) 持续原料不合格时怎么处置,是否有相应的程序及解决方改35 法, 进36 仓库对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是否区别管理,产品运输中,其包装及贮存条件是否适当,保证产品37 不会变质或受到污染,38 洁净区有对外来异物的风险评估么, 39 对新员工有入职培训计划吗, 40公司有没有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41 各种图纸、标准、作业指导书是否处于现行受控状态, 42 是否有清洁操作记录, 仪器、43 是否有过敏原管理程序, 设备、44 HACCP活动有归档记录吗,试剂质量、45 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点检, 管理文件(50、46 仪器、设备的修理保养记录是否保存, 分) 记录管47 有计量器具相关的台账吗,理)10计量器具是否确定校验体系,是否明确计量器具的使48 用期限, 分) 49 是否保留检查记录,保留多长时间, 50 有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及管理台账,是否有程序监控水源和供水系统中水的安全和质量51 (包括微生物和化学指标),生产当水作为配料或用于清洁目的时,水是否符合生活饮52 过程工厂服用水标准,管理务(10工厂是否有水处理系统,处理系统是否受监控以确保(30分) 53 符合关键限值, 分)是否有虫害控制系统,如果是合同外包,请提供承包54 商名称。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2014]1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2014]1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2014〕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宁委〔2014〕7号和宁委发〔2014〕6号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审改办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和调整。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下放、委托33项,调整4项,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市、县两级的衔接沟通工作,制定好工作计划,妥善处理好下放、委托与承接关系,确保下放委托事项有序推进、有效对接,真正做到放得下、接得住、批得快、管得好。

附件:1.2014年第二批下放和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3项)2.2014年第二批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4项)宁德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7日附件12014年第二批下放和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3项)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企业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初步设计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市发展改革委部分下放,将以下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发改局。

(1)省级下放的万亩及以上围垦(包括湾外围垦)项目核准;(2)万亩以下围垦(包括湾外围垦)项目核准;(3)省级下放的除跨县(市、区)建设的项目外,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下的引调水项目核准;(4)万吨级以下通海航道项目核准;(5)100吨级以下内河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LSP15-2014内部审核程序

LSP15-2014内部审核程序

南京溧水工业气体制造有限公司程序文件---内部审核管理制度LSP15、内部审核程序1 概述检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各项活动是否符合要求,找出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使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结果满足要求。

2 引用文件2.1 质量管理体系和职责2.2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3 职责3.1 质量负责人3.1.1 主持内部审核工作。

3.1.2 对审核过程进行评价,向经理汇报审核结果。

3.2 内审组长3.2.1 制订内部审核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核。

3.2.2 审批内部质量审核报告。

3.3 内审员3.3.1 根据审核计划及相关文件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3.3.2 审核后对不合格项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跟踪。

4 程序4.1 审核准备4.1.1 内审组长根据批准的内部质量审核计划,提前一天以上通知被审部门。

4.1.2 被审部门接到通知后,须妥善安排好工作,准备好相关资料,积极配合。

4.1.3 审核人员在实施审核前,须认真研究审核内容,准备好所需文件。

4.2 审核实施4.2.1 内审人员根据“内部审核计划表”,通过交谈、查阅文件、检查现场等方式收集见证资料,验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4.2.2 内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及时反馈被审核部门进行核实。

4.2.3 内审人员应详细记录不合格项的事实描述。

4.3 审核记录南京溧水工业气体制造有限公司程序文件---内部审核管理制度4.3.1 内审人员在审核完成后,向被审部门负责人汇报发现问题,将审核内容和不合格项填写在“内部质量审核报告”中。

4.3.2 被审核部门根据审核内容和不合格项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明确纠正期限,将相关内容填写在“内部质量审核报告”中交内审组长或质量负责人审批。

4.3.3 “内部质量审核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被审核部门、一份归档、一份交审核人员填写跟踪验证记录。

4.4 纠正要求4.4.1被审核部门接到批准的“内部质量审核报告”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1•【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为规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促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相关认证机构开展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二、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调整和完善本机构的认证程序、工作要求等,使之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三、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的宣贯,使获证组织了解本《规则》的规定。

四、本《规则》实施后,认证机构新颁发或再认证颁发的认证证书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附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14年3月11日附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适用范围2.对认证机构的要求3.对认证人员的要求4.初次认证程序5.监督审核程序6.再认证程序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认证证书要求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1.受理组织的申诉12.认证记录的管理13.其他附录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1.1本规则用于规范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和获证的各类组织按照GB/T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

1.2本规则旨在结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强化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和责任。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川职改办[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4〕17号)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的通知>》(川组发[2011]11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完善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1.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各高评办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特别是破格评价标准条件。

要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要突出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的能力,要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今年重点完善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和艺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教育、卫生和文化等部门要将修订完善后的高级评价标准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2.健全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

要在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列人才的特点,采取量化赋分、面试答辩、考评结合、隐评(完全隐蔽申报人员信息)、业绩评价、分段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25•【字号】京卫组人字[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京卫组人字[2014]5号)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3〕305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

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

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二)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6号)执行。

(三)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四)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按《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25号)执行。

(五)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7〕31号)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黑卫人函[2014]382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函〔2014〕382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7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高级职称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32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纸质材料上报时间:2014年10月20日,地址:哈尔滨广瀚宾馆,哈尔滨市高新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3号。

各市(行署)及有关单位上报材料的具体时间见附表4。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一)执行标准:《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

(二)学历与资历1、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还应按如下要求提供各级别的学历证明: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内部审核方案

内部审核方案

2014年度内部审核方案一、审核目的:为检查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以来是否正常运行,公司在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以及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还有哪些地方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特安排2014年度内部质量审核方案,以促进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的有效执行、改进和完善,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二、审核范围:覆盖本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所有过程,重点为质量相关过程,涉及到总经办、采购部、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财务部、品控部、多晶硅厂和硅片厂各部门及下属工段(分部)、安环部等部门。

三、审核依据:1、GB/T 19001-2008标准;2、GB/T 24001-2004标准;3、GB/T 28001-2011标准;4、本公司的综合管理手册、综合程序文件及三级文件;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审核组:审核组长:文斌组员:刘文明、黄微明、胡定银五、审核日程:序号实施项目日期审核方式负责人协助人1 综合管理体系审核8月下旬滚动式现场审核全体内审员各责任部门负责人2 不合格项纠正9月中下旬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全体内审员3 跟踪验证9月下旬集中现场验证品控部体系办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六、审核要求1、审核组长在审核半月前编制审核计划,于一周前下发;2、审核组长负责在审核前组织审核员依据审核计划编制审核检查表;3、审核员应具备外审员或内审员资格或经相应培训具备审核能力;4、审核员不能审核自已工作;5、审核员应收集客观证据,审核应公正;6、审核过程中各受审核部门应全力配合审核组的工作。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宝政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宝政发〔2014〕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2日宝鸡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突出做大总量、做优质量两大要务,在转型升级中提质增效,在改革开放中激发活力,在转变职能中增添动力,在改善民生中促进和谐,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努力实现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

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分别增长26%和16%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12%和1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3%,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降低0.5%、1%、1.5%、6%。

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一)切实加大有效投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

认真研究中省政策,充分利用国家支持西部加强基础设施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特色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城镇化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等领域,全年包装、谋划、储备重大项目300个以上,抓紧开展筛选、策划、上报、争取工作。

2014年计划及核销流程梳理

2014年计划及核销流程梳理

渠道推广项 目负责人
财务经理
总经理审核通 过后,需向经销 商借货的,由渠 道推广项目负责 人拟费用支付通 知并由总经理签 字后发至经销商。
区域推广
城市经理
城市经理对区 域费用负责
总经理
2.2终端渠道推广费用核销资料与报表说明
1. 协议(线下提交) 2. 照片(线下提交)
3. 《附件2-终端渠道费用核销明细导入模版》-电子版(OA线上流程提交)
2.2终端渠道推广费用核销资料与报表说明
附件2-终端渠道费用核销明细导入模版—挂OA流程附件
1.该模板与《附件1-终端协议导入模板》顺序一致,如有取消合作或执行不达标的
客户对应的费用则填写0并进行备注。 2.提交该费用申请明细模板前办事处相关业务人员须对自己的活动客户销量、生动 化等协议要求进行自查,未达标的进行扣除。
区域推广审核、确 认,办事处内部流 程结束
备注: 办事处主任。
1.办事处内部沟通下月计划,沟通参与人员应包括工厂驻代、渠道高代、督导、信息员、区域推广、
2.本流程由发起人(信息员)跟进,每月3号17:30前,整个办事处内部流程需结束。
3.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处理。
1.1计划提报流程-办事处内部
备注: 1、流程主题和文件主题统一命名为:XX办事处XX月计划 2、“营业单位本部对接人”填写相应的区域推广主管
2.4费用发放跟进
费用签收单
• 终端渠道客户 费用由办事处 安排发放; • 费用签收单于 饮料发放后一 个月内收集好, 并做好统计, 签收单必须由 终端客户签字 确认方可生效;
关内区域
南山
罗湖
李嘉辉
袁嘉辉
董磊
1.3 批复下达
• 月度计划提报至总公司后 推广支持及时跟进 • 一般在月底,总公司会完 成批复

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本科新专业评估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本科新专业评估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本科新专业评估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24•【字号】津教委办[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本科新专业评估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35号)各市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校新专业建设,提高新专业的学位授予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和《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审批办法〉的通知》(津学位〔2010〕6号)要求,我委决定对市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开展2014年本科新专业评估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以下简称"评估审核")。

现将评估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审核范围(一)市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设置在2011年首次招生的四年制本科专业;(二)市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设置在2010年首次招生的五年制本科专业;(三)按照《市教委关于公布对2010年首次招生的本科专业评估结果的通知》(津教委高〔2013〕28号)要求,需要参加评估的专业。

二、评估审核内容对照本科专业建设基本要求(附件1),主要从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六个方面对新专业建设进行评估审核。

三、评估审核方式及时间安排本次评估审核采取学校自查与专家组入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新专业建设工作,填写《天津市高校2014年本科新专业评估审核汇总表》(附件2)和《天津市高校本科新专业评估审核自评报告》(附件3)。

(二)9月19日前,各学校报送附件2、附件3、新专业2011-2014级的培养方案各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务府办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正文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务府办发〔2014〕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2月21日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3〕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7号)、遵府办发电〔2014〕2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减贫摘帽”和同步小康为总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实现应保尽保为目标,以实施民生工程为动力,以提高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为手段,通过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城乡低保标准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标施保和差额补助的原则;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生活救助与扶贫开发相衔接的原则。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城乡低保标准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

产品审核计划表

产品审核计划表

产品审核计划表ts16949产品审核计划产品审核缺陷分级规定产品审核检查表德信诚培训网产品审核检查表篇二:产品审核实施计划xxxxxxxxxxxxxxxxxxxxx限公司产品审核实施计划编号: xxxxx 序号:1.审核目的:验证产品实际质量与产品技术标准的相符性,评价产品质量,发现产品缺陷,改进缺陷,提高产品质量。

2.审核产品:xxxx件3.审核依据:产品技术标准、国家法律法规。

4.审核时间:xxx 10月 10 日至 xxxx 年10月 17 日5. 审核组成员及分工:6.审核时间计划制订:xxxx 审批:xxxx 日期:xxxx 产品审核计划表编号:jl-8.2.2.3-01 共1页第1页篇三:产品审核实施计划编号:hg/s.04—02 重庆市慧冠机电有限公司2014年度产品审核实施计划编制/日期: 何安邦/2014.9.20 审核/日期: 聂维胜/2014.9.20 批准/日期: 张小彬/2014.9.20一、产品审核的目的为了获得公司产品质量信息,确定产品的适用性和符合性满足规定质量特性的程度,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要求。

二、审核组成员构成组长:何安邦成员:何文炳审核时间按照重庆市慧冠机电有限公司《产品审核实施计划表》的时间安排进行。

三、审核依据产品图、检验规范、客户特殊要求以及用户质量信息。

四、审核步骤:1、样件提取:按照《产品审核实施计划》的规定提取;2、产品审核;2.1、产品外观审核:依据《产品检验规程》上对工件外观的要求进行审核;2.2、尺寸审核:依据产品图、客户信息反馈、客户特殊要求以及《产品检验规程》上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2.3、产品性能审核:依据产品图上的技术要求和供需双方签定的技术协议六、数据处理 1、产品缺陷评定1.1产品缺陷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级:a级(致命缺陷):缺陷直接形成安全隐患,回导致安全事故,或直接影响产品的寿命和可靠性,或缺陷非常严重明显,顾客不能接受;b级(严重缺陷):缺陷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会影响产品的寿命和可靠性,或缺陷明显明显,一定引起顾客不满意;c级(一般缺陷):缺陷可能会对安全有影响或无影响,可能有轻微影响,但顾客不全察觉与发现,或缺陷可能被顾客发现,但不会介意;1.2、缺陷等级系数及缺陷点数: a级缺陷:10 b级缺陷:5 c级缺陷:1缺陷点数的总和(fp)=∑(缺陷点数×缺陷等级系数)1.3质量特性值的计算qkz=100-缺陷点数总和fp/样品数量 2、质量特性值的评定: 2.1、零件的标准质量特性值确定为:98%。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页脚内容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标准化体系评价审核计划

标准化体系评价审核计划

标准化体系评价审核计划注:被审核部门按审核计划附件检查。

1、见面会于2015 年09月02日8:00时开始,请受审单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30分钟。

2、总结会于2015年09月08日16:30 时开始,请受审单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30分钟。

3、审核组长对部门审核时就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通过询问、查询、验证、确认相关文件记录。

编制:杜文日期:2015-09-01审核组长:何继安日期:2015-09-01标准化体系评价审核报告标准化体系运行检查表编号:JL2006-2014 NO:备注:通过或符合用“√”,不通过或不符合用“×”。

标准化体系运行检查表编号:JL2006-2014 NO:备注:通过或符合用“√”,不通过或不符合用“×”。

准化体系运行检查表编号:JL2006-2014 NO:备注:通过或符合用“√”,不通过或不符合用“×”。

标准化体系运行检查表编号:JL2006-2014 NO:备注:通过或符合用“√”,不通过或不符合用“×”。

标准化体系运行检查表编号:JL2006-2014 NO:备注:通过或符合用“√”,不通过或不符合用“×”。

标准化体系运行检查表编号:JL2006-2014 NO:备注:通过或符合用“√”,不通过或不符合用“×”。

标准化体系运行检查表编号:JL2006-2014 NO:备注:通过或符合用“√”,不通过或不符合用“×”。

标准化体系运行检查表编号:JL2006-2014NO :备注:通过或符合用“√”,不通过或不符合用“×”。

标准化体系运行检查表编号:JL2006-2014 NO:备注:通过或符合用“√”,不通过或不符合用“×”。

标准化体系运行检查表编号:JL2006-2014 NO:备注:通过或符合用“√”,不通过或不符合用“×”。

标准化体系运行检查表编号:JL2006-2014 NO:备注:通过或符合用“√”,不通过或不符合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批准ε-聚赖氨酸等4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批准ε-聚赖氨酸等4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批准ε-聚赖氨酸等4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4.03
•【文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5号
•【施行日期】2014.04.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4年第5号)
关于批准ε-聚赖氨酸等4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ε-聚赖氨酸、ε-聚赖氨酸盐酸盐、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5-戊基-3H-呋喃-2-酮等4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硫酸、硫酸亚铁等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

特此公告。

附件: 1.ε-聚赖氨酸等4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2.硫酸等2种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3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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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依据
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依据标准: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为主线;
2.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内审
参加人员
1.内审组长:赵冠男
2.内审成员:部门推荐内审员(各一名)
3.组织人员:孔祥辉
内审
输出
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决定与措施:
1.管理体系的过程及相应文件有效性的改进建议;
2.对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总体评价。
5.总结及见证性资料经由牵头部门整理、汇总后,存档,作为下一年度内审依据。
内审的方式程序及有关要求
1.文件内审采取部门内审与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
2.内审准备时间预计需五日,主要工作内容:1、各部门于1月30日前选定本部门内审员名单,并报于品质培训部;2、确定内审小组人员,会议讲解内审目的、内审要求等;3、内审资料准备,如《内审记录表》、《内审会议签到表》、《纠正措施要求表》等;4、分组开展各部门的内审工作;
环球中心分公司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2014年度文件审核计划
名称
2014年度文件审核计划
பைடு நூலகம்时间
启动时间为2014年02月12日
牵头部门
品质及培训部
会议地点
物业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参与部门
行政人事部、工程维护部、客服中心、秩序维护部、保洁部、园林部
内审目的
审核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应急方案、作业表单等)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识别修订意见及需求,实现公司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3.内审实施时间预计需二十二日:1、部门内审工作为两周;2、内审组组织评审时间为一周;
4.纠正措施完成时间预计为十五日,主要分四个步骤进行,第一步、组织内审会议,汇总各部门存在问题、公开讨论;第二步、下发整改要求,各部门内审人员负责修订、完善体系文件内容,优化流程;第三步、部门按统一要求汇总文件后、提交品质部;第四步、完成审批、存档,按公司规定日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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