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自治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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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自治县安全生产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木县政发[2007]15号
【发布部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13
【实施日期】200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自治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木县政发[2007]15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6年,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使自治县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在州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为构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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