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夏公务员考试备考指导: 申论热点之滥发的红头文件效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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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红头文件”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功能和地位

如何看待“红头文件”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功能和地位

如何看待“红头文件”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功能和地位09级国际法学院4班余乐20090740407在说到“红头文件”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功能和地位这一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红头文件”这一行政行为的具体含义。

“红头文件”,顾名思义,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

而官称抽象性行政法律文件,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4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

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

由此可见,它与社会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

“红头文件”的产生,具有行政和立法和双重属性,一方面在本质上,它依旧是一种行政行为,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另一方面,它在形式上市具有立法性的,但是它在实质上毕竟不同于权力机关的立法,因而其在司法实践中处于从属地位。

在执法中,“红头文件”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手段与依据之一,它与社会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

国家的管理、政府的运作、百姓的生活都离不开这些“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是当下政府行政手段管理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手段,是除国家相应部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之外的针对社会管理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

鉴于针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上级政府机构同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行为准则,用来具体规范各级各地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但是现在的问题在于,上级机关制定的法规法律体现的更多是上级机关的意志,在相应具体的问题规定的比较抽象,没有具体化行政行为措施以使下级机关严格执行,这样很容易使下级行政单位出现理解偏差而造成行政行为失当或者行政不作为,不利于下级机关正确行使行政职能。

在现实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不带有普遍意义的,仅为某地区某部门独有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依据往往是难以在法律中找出,在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也往往缺乏具体的内容,红头文件正好起到填补空白的作用。

红头文件咋成了推销文件

红头文件咋成了推销文件

红头文件咋成了推销文件作者:王石川来源:《浙江人大》2015年第02期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

比如,为帮某民企打开产品销路,两个月中先后签审3份“红头文件”,而这些文件实则由该民企自己起草,还在文件中伪造出“受公安部委托开发该产品”的内容。

有了这“红头文件”,该民企的产品不仅价格翻倍,更是一路畅销。

其实,这些红头文件就是推销文件,作为“超级推销员”的李荣飚,如果不是身处要职,哪敢、哪能乱开红头文件?同类的案例有,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李大伦曾出过两本书,一本《大伦书法作品集》,定价418元;一本《岁月如诗》,定价35元。

靠这两本书,李大伦竟挣了3000余万元。

有关部门调查称,李大伦均是通过市委宣传部向党政机关强行摊派其作品。

与此相较,那些靠红头文件推销产品的企业,不也是靠强行摊派才一路畅销,赚得盆满钵满的吗?本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讲求公平竞争,谁的产品质量更好,谁的服务更到位,谁的价格更有竞争力,谁就更容易占领市场。

但因为红头文件横加干涉,导致交易不再公正,这对那些老老实实做产品的企业,显然不公平。

如果权力一再干扰市场,何谈健康的市场经济?如果靠权力来打开销路,这样的产品值得信任吗?如果所推销的产品涉及公共安全,又会不会埋下隐患?对此,相关部门应当彻查。

红头文件与党政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连在一起。

如果被用来推销产品,甚至为少数人牟利所用,其权威必然荡然无存,党政形象必然大受伤害。

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乱发红头文件,比如2014年,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江苏徐州丰县农委通过下发红头文件,激励下属创收;某县下发红头文件卖烟,吐出了“权力烟圈”;某地下发红头文件,向张学友演唱会主办方索取门票……下发红头文件,本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为何那么任性?上级行政机关难道不该检查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吗?当前,在简政放权,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环境下,必须用制度之剑斩断红头文件与市场的利益链条。

严查乱发文件损害公民权利

严查乱发文件损害公民权利

龙源期刊网 严查乱发文件损害公民权利作者:李松来源:《公务员文萃》2019年第01期在现实生活中,规范性文件損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法制权威统一的现象并不少见。

如规范性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抢权力、争利益,乱发文件,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群众反映强烈。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老百姓对国家机关制定的措施、指示、命令等非立法文件的通俗说法。

一般来说,红头文件包含两类: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类的,其效力只对内不对外;另一类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与所有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息息相关,被喻为隐形“法律”。

由于具有一定强制性,所以如果文件规定的内容不合理,就可能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政府行政机关为了加强和完善法制工作,提升行政工作效率,让民众“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出台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无可厚非。

然而,在利益的驱动和诱惑之下,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却超越权限发文,或违规违法发文,抢行政权力、与民争利,以致奇葩规定时有出现,既干扰了民众生活,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红头文件任性,除了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权力边界意识外,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很多时候拍脑袋决策并不需要担责。

即使一些规定出台后备受诟病,甚至很快就被叫停,却很少有人为此埋单。

因此,只有将决策者的发文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红头文件才不敢任性。

一方面,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防止乱发文件。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另一方面,要规范制发程序、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除依法需要保密之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

将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防止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

此外,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充分发挥各种督察机制作用,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内容。

公务员面试备考之莫让“红顶中介”成“二政府”

公务员面试备考之莫让“红顶中介”成“二政府”

公务员面试备考之莫让“红顶中介”成“二政府”本质上,“红顶中介”不过就是个“二政府”。

改革一边做“减法”,被改革的对象又努力做“加法”,甚至勾连起来做上了“乘法”,这是简政放权改革所坚决反对的。

“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如此形象的说法,指的正是企业家深恶痛绝的“红顶中介”。

对此,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党组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简政放权,釜底抽薪”,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整治“红顶中介”。

问题来了,究竟什么是“红顶中介”?举个例子:之前某地税务局要求一家企业做财务报表,却指定一家会计事务所,若不在该所做报表,年审就不给过。

最终,企业在付出了1万多元的代价后,总算通过了年审。

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感慨,很多在政府部门办理的项目,简政放权后都得去研究院所、检测机构甚至行业协会办理。

政府吐出的肉,企业没吃到,反而便宜了这帮打着市场旗号、行权力之实的“红顶中介”。

本质上讲,“红顶中介”不过就是个“二政府”。

砍掉900余项行政审批,封存109枚公章,招招不容易。

但是,一些地方企业办事的手续看似少了,受到的牵掣却一点没少,隐性的垄断收费似乎竟更多了。

来之不易的改革红利,就这样被“红顶中介”的怪胎重新吞噬。

其实,能够生存下来的“红顶中介”,背后都有着或明或暗的利益链条。

根据调查,这些协会、事务所,不少都以服务费、会费、咨询费等名义向主管部门“进贡”,还有的租赁政府机关的门脸办公的,依靠高房租、超额水电费来“分红”的。

这样做,隐蔽性极强,就算深挖下去的话,往往也只能说成“事出有因,查无实据”,最终不了了之。

更有甚者,“红顶中介”拿着权力寻租的黑心钱,直接划出一部分转给主管部门。

由是,在现实的规范市场之外,又浮出来一个中介的黑市场,也有买有卖,也讨价还价,只不过,受益的只是特殊群体。

此外,还有一些暗地里的“中介”,干脆把“红顶”摘掉,连合法的外衣都不穿,裸体干起掮客的买卖。

最高法:“红头文件”滥用损害公民权利

最高法:“红头文件”滥用损害公民权利

龙源期刊网 最高法:“红头文件”滥用损害公民权利作者:来源:《文萃报·周五版》2018年第44期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表示,在现实生活中,规范性文件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法制权威统一的现象并不少见。

近年来,“红头文件”随意滥用的情况的确并不少见:江西某镇发文件称机关食堂饭菜放肉少,决定对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山东某区政府发文件让干部替开发商卖房,每月评比通报,完不成任务的要扣工资;湖北某市政府为了提高本地产白酒的市场份额,发文件给下级机关下达喝酒任务……正如黄永维所说,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抢权力、争利益,乱发文件,违反规定审批、发证、罚款、收费,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群众反映强烈。

黄永维透露,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约为3880件,“当前规范性文件‘任性’的情况还比较常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是司法监督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除了统计数据,最高法还发布了一些相关的典型案例。

例如,温岭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温岭市工业城二期用地范围房屋迁建补偿安置办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不计入安置人口:已经出嫁的妇女及其子女(含粮户应迁未迁)只能在男方计算家庭人口”。

显然,这一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所以法院不仅责令温岭市政府对涉案建房用地重新审批,还发送了司法建议,而温岭市政府也及时启动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專家指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是新行政诉讼法创设的全新制度。

这对促进公民权益保护、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促进法治政府“科学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证红头文件法定权威与效力之思考

保证红头文件法定权威与效力之思考
的制发及执 行却没有任何法律予以规范 ,缺乏 再次,提高 红 头 文 件 的 防伪功能。按照 < 发文稿纸格式 >标准及有关要求 ,文件在签
对红头文件 制定者及其执行者相应的责任追究 发时领导一般都要在发文稿纸上签署意见 ,而
制度。因而 ,出现 “ 三十六份红头文件管不住 在底稿上 并 不 签 署 发 文意见及姓名、日期。
不鲜 ,这与依法治 国、依法行政的大环境格格 用的是行政系统上下级之间的层级监督 。人民 不入 ,严重损害了红头 文件的法定权威性 ,降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行政机
低 了红头文件的执行效用 ,同时也影响 了政府 关本应该向它负责、受它监督 ,但由于权力机 关监督体制存在不尽完善之处 ,因而它的监督 的 公信 力 。
● 石 亚琴
过哪些 “ 工序 ” ,在我 国还没有统一规范。从
法律、法规 、规章 以外的由有关机关和部门制 红头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来看 ,大到国家颁布大 定发布的非立法性文件。 “ 红头文件 ”是国家 政方针 ,小到通知开会 ,涉及范围极 广,且内 行使各项管理职 权的一种有效工具 ,因其套红 容 的 重要 程度 无 法从 文件 的形 式 上辨 识 。红 头 文件制发上的 ” 三乱”导致了红头文件 ” 满天 印刷而被形象地称 为 “ 红头文件”。

张嘴”的 现 象 ,出现 “ 有政策 ,下有对 上 保证红头文件法定权戚与效力的造径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公 文 格式 > ( B T 74 G /90 -
策 ”的局面也就不足为奇了。
19 对公文排版后所余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 9 9)
位置的情况进行了特别说 明,即通过对公文格 笔者认为 ,在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 ,要确 式进行调整使正文与印章 同处一页 ,不允许再 保红头文件 的 严 肃 性 、提 高红头文件的执行 出现 “ 此页无正文 ”的标识。这在一定程度上

2016宁夏公务员考试备考指导:申论热点之滥发的红头文件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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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发布红头文件: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

违者礼金一律“没收”,且此规定适用对象为凤冈县辖区内的所有城乡居民。

(1月29日《北京青年报》政府规范公职人员婚丧嫁娶事宜,提倡居民移风易俗,不要大操大办,本无可非议。

但是,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禁止所有辖区复婚、再婚的居民办酒席,显然有越位之嫌。

一些地方违法乱发红头文件,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也损害了行政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各级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着“地方法规”的角色。

但由于某些红头文件制定者法律知识欠缺;缺乏统一的程序规范,权力意志作祟。

现实生活中,某些领导为了政绩需要与小集团利益,利用大权在握的强势地位,热衷于“屁股决定脑袋”闭门制造文件,违法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内容,试图通过红头文件的形式给违法行政穿上“合法外衣”,导致红头文件违法的现象屡屡出现。

有的地方对红头文件长期不做清理,新旧文件互相打架,政府部门从自己的利益需要出发,选择性施法,导致红头文件终身有效。

除了禁止再婚办酒席以外,这样的例子很多。

比如,政府发文授权企业行使行政处罚权,用红头文件强制拆迁,用红头文件下达喝酒、卖烟任务,用红头文件摊派捐款,用红头文件安排干部家属进机关,用红头文件乱设行政许可,用红头文件替嫌疑犯说情,下达罚没任务的,甚至批评食堂菜里没肉的,违规违法的红头文件可谓五花八门。

由于红头文件的决策者、制定者掌握着公权力,不少基层部门、群众为了保全自己的饭碗和利益,敢怒不敢言,只能违心地执行违法红头文件。

2016年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学习:公文写作之转发性通知

2016年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学习:公文写作之转发性通知

2016年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学习:公文写作之转发性通知在历年辽宁公务员考试中,行测考试题量都很大,两个小时的时间大部分考生做不完所有题目。

而对于申论而言,考生往往写不完作文。

因此,如何在这有限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取得高分是考生最为关心的。

中公教育专家就告诉考生如何利用有效的辽宁公务员解题技巧来获得高分。

通知,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应当知晓的事情,批转、转发公文。

是党政机关公文15种文种中,使用最为频繁、时效性最强的文种,有“公文轻骑兵”之称。

从公文内容分,通知分为发布性通知,知照性通知,转发性通知和执行性通知。

转发性通知又包含“转发”和“批转”两类,若是被转发的文件来源于下级机关,则作为上级机关应先批准此公文,再转发公文,那么这份通知即为批转性通知。

若是被转发的文件来源于上级机关或是平级机关,则该份公文为转发性公文。

转发公文最常出错的地方在于三点:一是文种的判断——批转还是转发;二是标题的书写;三是附件的设置。

下面中公教育专家结合具体实例来一一说明。

广东省政府关于批转国务院关于部署经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现将《国务院关于部署经济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研究,展开讨论,并根据《意见》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务院关于部署经济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政府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此份公文的第一处错误在于标题处“批转”应该为“转发”,国务院为广东省政府的上级机关,转发下级机关的文件使用“批转”,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使用“转发”。

此份公文的第二处错误在于标题的书写,公文的标题由三部分组成,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为保证语句的连贯性,发文机关和事由之间需要添加“关于”,事由和文种之间需要添加“的”,此题的发文机关为“广东省政府”,事由为“批转国务院关于部署经济工作的意见”,文种为“通知”,为了避免“关于……的”重复出现,在转发性公文中,需要除去“批转”或“转发”之前的“关于”以及被转发文件标题中的“的”,故此题的标题应改为《广东省政府批转国务院关于部署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让“红头文件”不能任性——部法规司负责人解读《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让“红头文件”不能任性——部法规司负责人解读《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让“红头文件”不能任性——部法规司负责人解读《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作者:乔思伟来源:《青海国土经略》 2019年第1期乔思伟规范性文件,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调整,却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对公民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红头文件”,是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

《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指出,这是部组建之后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目的是集中解决“红头文件”太任性的问题,把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约束规范公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制度层面管好“红头文件”,建部伊始十分必要“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是贯彻法治政府建设部署,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魏莉华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将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明确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工作的通知》,就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防止乱发文件等作出了规定,要求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的衔接工作。

近日,在总结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建立和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机制作出全面部署。

魏莉华介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系统在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具有很好的基础。

原国土资源部在国务院部门中率先实施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并承担了原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试点工作。

行政法规首修让“红头文件”不再任性

行政法规首修让“红头文件”不再任性

行政法规首修让“红头文件”不再任性作者:来源:《新传奇》2018年第09期近期,作為规范“红头文件”重要依据的行政法规,迎来了2002年施行以来首次修改。

“红头文件”的治理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如何推动国家立法的精神有效落地贯彻到各地的实践中,也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智慧。

行政法规首修规范“红头文件”“红头文件”因往往套着象征权威的“红头”而得名,泛指政府机关发布的措施、指示、命令等非立法性文件,长期以来都是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抓手。

实践中“红头文件”的产生数量最多、使用范围最广,可其中存在的“任性”问题也最为突出。

近期,作为规范“红头文件”重要依据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两部行政法规,迎来了2002年施行以来首次修改,修改后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月8日起施行,全文分为十三个部分,163条。

新行政诉讼法的重大突破之一是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行诉解释》进一步明确,对于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法院不得作为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

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制定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立即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

《行诉解释》还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审判监督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因为规范性文件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影响面比较大,如果对确有错误的规范性文件不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会造成比单一的被诉行政行为更为负面的效果,必然带来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的巨大的负面影响,如果说确有错误,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各地治理“红头文件”“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是防止行政规范性文件逾越“红线”的防火墙。

目前,多地已就治理“红头文件”展开积极探索。

2017年以来,贵州省政府法制办按月组织对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共对26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提出38件审查意见,并将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任性“红头文件”:滥用权、争议大

任性“红头文件”:滥用权、争议大

任性“红头文件”:滥用权、争议大作者:来源:《新传奇》2017年第07期“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这些限定性极强的“红头文件”曝光后引发广泛质疑。

现实中,一些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措施不科学、不严谨,容易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诱发腐败问题。

名叫“规范”不规范,头顶“红头”滥用权由于文首列有紅色字样的机关名称、文尾盖着公章,“红头文件”在公众印象中有着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与编译处处长王琴介绍:“‘红头文件’是俗称,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占很大比重,这也是政府公共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曹鎏说,行政规范性文件(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和外延,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界定。

通常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且在效力位阶上低于行政规章的非立法性文件,可视为规范性文件。

能否纳入规制范围,关键要看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是否直接产生影响,对上述主体是否有实际约束力。

“一些法律往往需要具体的规定来落实,各地执行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会针对上位法制定具体标准,规范性文件就起着细化执行规则等作用。

”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发布的“红头文件”随意任性,被网民吐槽。

2013年武汉打响了“除四害”三大战役,除害要求格外严格:2000米街道上的鼠迹不能超过5处;找人在建筑工地光着小腿静坐30分钟,仅限被蚊子咬一个包。

四川眉山一份“紅头文件”更是让不少人大跌眼镜。

这份公函是眉山市委宣传部签发给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的,上面写着:“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关于XXX就读东坡中学的函”,内容是因该宣传部某职工的孩子2016年6月小学已经毕业,准备到东坡中学就读初中,要求东坡区教育局予以妥善安排。

“红头文件”,这些有着红色刊头、盖着政府部门公章的文件,在公众眼中有着极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然而,现实生活中,类似“虚构”法律法条的各类奇葩“红头文件”并不少见。

近些年来,安徽、山东、内蒙古等10多个地区通过“红头文件”,关退地区烟花爆竹企业,造成相关企业较大经济损失。

摆脱“红头文件”治理依赖是关键

摆脱“红头文件”治理依赖是关键

浙江人大2016.10摆脱﹃红头文件﹄治理依赖是关键文/婧蓝吴之如/作8月下旬以来,数起令人震惊的生命悲剧,深深刺痛了中国社会的神经。

先是刚刚考上大学的山东临沂18岁女孩徐玉玉,因被诈骗电话骗走近万元学费而气绝身亡,此后又有两名山东和广东的学子因横遭电信诈骗而心脏骤停或跳海自尽。

再接着,甘肃康乐县女子杨改兰因不堪生活压力,在杀死4个幼子后自杀,其丈夫也随之自杀。

接踵而至的悲剧,以空前惨烈的方式,引爆了汹涌的舆情。

徐玉玉悲剧发生后,警方迅速展开追查,案发后仅仅一周,6名嫌犯就全部落网。

而杨改兰悲剧发生后,当地也很快处分了6名责任官员。

但对个案的追责,并未平息舆论的声浪。

针对徐玉玉悲剧,公共舆论追问,受害者的关键信息究竟如何泄露,从而使骗子能够精确下套?电信服务和监管存在哪些漏洞?而针对杨改兰悲剧,公共舆论亦在反思,如何才能确保低保制度的公正性,使其真正实现精确扶贫的价值?这样的舆论追问和反思,见证的正是公共意识和诉求的觉醒,即不再满足于个案的追责和公正,而是着力于挖掘社会问题的深层肇因,进而寻求体制、机制等层面的深度变革,促进整体的公平和正义。

事实上,中国社会的一系列重大进步,正是沿着“个案推动变革”的逻辑和路径展开的。

以前些年为例,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推动了食品安全立法和监管的重大转型;而孙志刚事件和一系列劳教疑案,则先后推倒了有侵权之嫌的收容遣送制度和劳动教养制度……但应当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公共事件虽然曾激起舆情沸腾,却仅仅局限于个案追责,最终随着时间推移而归于沉寂,而悲剧依然上演。

愈演愈烈、堪称全民公敌的电信诈骗现象,当数其中的典型标本,其背后所折射的,正是立法缺失、监管松懈、追惩“投资”骗局“高回报”政府机关出台的政策文件,往往因表述严谨让群众觉得“高冷”、不易懂。

河南省日前要求,政府机关出台的“红头文件”要配套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

即将“官话”翻译成“白话”,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把群众关心的事情讲清楚。

凡事不能只靠红头文件

凡事不能只靠红头文件

凡事不能只靠红头文件屈正州【期刊名称】《江淮法治》【年(卷),期】2016(000)004【总页数】1页(P25)【作者】屈正州【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婚丧嫁娶的人情风之盛,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比如说在金阳县,当地一些干部职工每年用于宴请活动的开支平均为4000~10000元,乡村群众开支约为2000~5000元,这样的人情负担莫说是在一个县,就是对城市居民来说,也堪称重负。

在这样的情势下,当地大部分干部群众对政府出台文件禁止大操大办表示支持,也就在情理之中。

只是,该文件的一些规定是否有越权之嫌,是否具有不尽合理之处,还有待商榷。

首先,该文件将干部职工乃至普通百姓都包括在内,是否合适?对于领导干部,制定这样的规定确有必要,因为这关乎到端正党风政风,关乎到干部廉洁从政,并给民众树立起移风易俗、从简办事的榜样。

这也是相关党纪法规所要求的,并无不妥。

但是这纸红头文件将普通百姓也涵盖进去,就有些“管得宽”之嫌。

对于百姓来说,只要他不违反法律,法无禁止皆可为,在婚丧事宜中怎么办、办多大规模,是其正当的权利,哪怕是政府也无权干涉。

对于民众铺张办理婚丧事宜,政府可以从崇俭杜奢、淳朴乡俗等方面予以积极的引导,但断然没有粗暴干涉之理。

其次,该文件制定的具体标准是否切合实际,也值得追问。

比如说,婚嫁宴请亲朋不超过69桌,是怎么推算出来的?相比于山东、湖南等地规定干部操办婚宴不得超过20桌,该县这69桌的标准可谓“严重超标”,这种明显偏高的“官方标准”,到底是要遏制大操大办的奢靡之风,还是给一些干部搞派场提供了“理论依据”,令人存疑。

除此而外,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的标准,也颇有一刀切之嫌,各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不同,掂量这个数额时的感受,想必也迥然不同。

这些问题,都需要当地政府予以正视,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纠偏。

我们丝毫不怀疑当地致力于扭转不良风气的初衷,但任何举措的出台,既要具有合法性基础,又要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精编范文】浅析正确发挥“红头文件”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荐word版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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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浅析正确发挥“红头文件”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X年10月23日,在首都北京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

本次会议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社会主义国家法治进程。

会议通过的决定包括七部分内容,概括了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从行政、司法到法律意识和党的领导,让公众看到了党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实施方略,也为依法治国提出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中国梦的实现铺平了道路。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并提出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开启了中国依法治国的篇章。

但是我们的现状却是:一方面国家大力提倡、贯彻依法治国;另一方面红头文件大肆盛行,使依法治国未得到深入实施。

红头文件是指我们除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法律性的文件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是针对特定的组织给出相应的通知或者规范性的要求,大部分是出于组织、部门的利益或者便于行使职权而制定。

但在现实生活中,红头文件与法律相冲突现象却层出不穷,这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降低了法律的执行效用,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同时阻碍了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进程。

201X年4月16日,有人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

双峰县领导制作了名为《中共双峰县县委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李定胜涉嫌非法经营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请示》的红头文件,称涉嫌非法经营罪已属玩弄文字游戏,希望大事化小。

双峰县就是这样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委政法委求情,希望政法委法外施恩,将依法不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犯人给放出来。

红头文件的监督和管理

红头文件的监督和管理

浅谈“红头文件”的规范和监督所谓“红头文件”是一类型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政府为管理某类事件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文件,红头文件不是针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是一种政府管理行政事务的抽象行为。

规范性文件既是行政决策的结果,又是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旦规范性文件出现偏差或者不适当,影响的是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损害的是成千上万社会公众的利益。

政府法制监督内容丰富,它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复议等,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无疑是政府法制监督的源头环节。

长期以来,“红头文件”满天飞,多、乱、杂,有的公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有的相互之间发生冲突、“打架”,有的“发而不废”、“废改随意”,甚至有“暂行规定”“暂行”了几十年,这既影响了“红头文件”本身的权威性,也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更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构建一个既合法正当又相互协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是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如何才能让“红头文件”不“走样”?我想,政府法制部门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要求起草颁布实施过程中必须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备案审查和监管,从源头上堵住一些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

一、建立健全“红头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首先要对“红头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要求各政府部门制发的红头文件,应先到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

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政府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防范行政权力滥用,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而言,就是要按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要求,建立与完善相应的备案制度,依法加强对“红头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红头文件”的问题并予以纠正,以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在对“红头文件”的审查中,不论是前臵审查还是事后备案,都要有重点的进行,测定“红头文件”是否有超越法定权限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测定是否有与法律、法规、上级政府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测定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是否一致;测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适当;测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等。

红头文件不合法怎么办

红头文件不合法怎么办

红头⽂件不合法怎么办红头⽂件相信很多⼈都听过,红头⽂件是指⾏政机关发布的,具有⼀定法律效⼒的⽂件,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件等,⽽⾏政机关作出的规范性⽂件⼀般是不需要⽴法的,那么红头⽂件不合法怎么办?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红头⽂件不合法怎么办依据⾏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对红头⽂件的合法性有异议时,可以提起⾏政诉讼,由法院审理⽂件的合法性,如果不合法的,法院可以要求发布⽂件的机关作出修改或者废除。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的解释》第⼀百四⼗五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在对⾏政⾏为提起诉讼时⼀并请求对所依据的规范性⽂件审查的,由⾏政⾏为案件管辖法院⼀并审查。

第⼀百四⼗六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请求⼈民法院⼀并审查⾏政诉讼法第五⼗三条规定的规范性⽂件,应当在第⼀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第⼀百四⼗七条⼈民法院在对规范性⽂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的,⼈民法院应当准许。

⾏政机关未陈述意见或者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阻⽌⼈民法院对规范性⽂件进⾏审查。

第⼀百四⼗⼋条⼈民法院对规范性⽂件进⾏⼀并审查时,可以从规范性⽂件制定机关是否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政⾏为所依据的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等⽅⾯进⾏。

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政诉讼法第六⼗四条规定的“规范性⽂件不合法”:(⼀)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四)未履⾏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百四⼗九条⼈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政⾏为所依据的规范性⽂件合法的,应当作为认定⾏政⾏为合法的依据;经审查认为规范性⽂件不合法的,不作为⼈民法院认定⾏政⾏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

地方政府“红头文件”九大怪

地方政府“红头文件”九大怪

地方政府“红头文件”九大怪1.部门争权,红头文件开道案例:2004年,某县政府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的通告》,规定新开零售药店须与原有零售药店相距400米以上。

外地某药品经营公司经药监部门批准到该县一老药店附近筹建新药店,老药店依据县政府通告予以阻止,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

点评:药品企业的开办许可和监督管理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体制,即市、县药监局并不是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

因此,县政府发文设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许可条件,属于越俎代庖。

2.揽权:发个文件给自己授权案例:2006年,某市政府印发“燃气管理规定”,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单位须经建设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发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并规定对该资质证书实行年检。

点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原为建设部规章设定,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后未予保留,该文件的上述发证、年检规定,属于违法设定行政许可。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揽权,自行设定行政许可。

2001年,某市设立的“馒头办”曝光,面对公众对行政过滥的质疑,市政府搬出了该市先前出台的《馒头生产销售暂行管理办法》。

要查“馒头办”,还得先清理这个《办法》。

3.市政府都无权发的“罚款文件”,乡政府发了一摞案例:2006年,某镇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村民小组财务管理的文件,规定村民小组“公款私存”的,由镇财政所按存入额的30%予以收缴。

点评: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规章以下的其他任何文件设定行政处罚都是不合法的。

该文件规定的“收缴”,实际上是罚款,属于违法设定行政处罚。

有些行政机关片面强调加大管理力度,随意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试想,如果乡政府随意授权自己抓人、罚款,那么“红头文件”必然是以“依法行政”之名,行“无法无天”之实。

4.市政府发个文件,就开始伸手收钱案例:2006年,某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规定出租房屋须向房产管理部门交纳房屋租赁管理服务费。

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分类和效力(一)

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分类和效力(一)

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分类和效力(一)【摘要】行政诉讼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被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条例、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还依据各种各样的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影响很大,种类繁多。

从制定主体来看,不仅有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还有各级党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

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红头文件,对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效力。

为了讨论的方便,本文仅论述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不涉及其他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是一种俗称。

对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在行政学界和行政审判实践中,一般称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泛指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决定、命令”。

但是,没有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适用做出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本条暗示性地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其他规范性文件享有审查权,同时对合法和有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适用。

然而,如何审查和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审判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本文首先阐述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然后讨论其他行政规范性行政文件的分类,最后探讨其他行政规范性行政文件的效力问题。

一、前言行政诉讼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被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条例、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还依据各种各样的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影响很大,种类繁多。

从制定主体来看,不仅有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还有各级党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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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效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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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发布红头文件: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

违者礼金一律“没收”,且此规定适用对象为凤冈县辖区内的所有城乡居民。

(1月29日《北京青年报》)
政府规范公职人员婚丧嫁娶事宜,提倡居民移风易俗,不要大操大办,本无可非议。

但是,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禁止所有辖区复婚、再婚的居民办酒席,显然有越位之嫌。

一些地方违法乱发红头文件,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也损害了行政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各级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着“地方法规”的角色。

但由于某些红头文件制定者法律知识欠缺;缺乏统一的程序规范,权力意志作祟。

现实生活中,某些领导为了政绩需要与小集团利益,利用大权在握的强势地位,热衷于“屁股决定脑袋”闭门制造文件,违法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内容,试图通过红头文件的形式给违法行政穿上“合法外衣”,导致红头文件违法的现象屡屡出现。

有的地方对红头文件长期不做清理,新旧文件互相打架,政府部门从自己的利益需要出发,选择性施法,导致红头文件终身有效。

除了禁止再婚办酒席以外,这样的例子很多。

比如,政府发文授权企业行使行政处罚权,用红头文件强制拆迁,用红头文件下达喝酒、卖烟任务,用红头文件摊派捐款,用红头文件安排干部家属进机关,用红头文件乱设行政许可,用红头文件替嫌疑犯说情,下达罚没任务的,甚至批评食堂菜里没肉的,违规违法的红头文件可谓五花八门。

由于红头文件的决策者、制定者掌握着公权力,不少基层部门、群众为了保全自己的饭碗和利益,敢怒不敢言,只能违心地执行违法红头文件。

这已经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众的合法权益,造成政府公信力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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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红头头文件起草和审查,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但是要从根本上保证地方政府依法
行政,还应该挖出其滥发红头文件背后的权力根源。

因为除了红头文件本身违法以外,长
官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文件之上的问题更不可忽视。

毫无技术含量的违法红头文件好识别,要制止政府违法行政更不易。

在某种意义上讲,官员的一句指示往往比法律与文件管用得多。

群众中流传这样的顺口溜:黑头(法律)不如
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领导批条)、白头不如口头(领导指示),就是官本位盛行,长
官意志高于法律、大过红头文件的一个现实缩影。

因此,要解决政府不依法行政,滥发红头文件的问题,除了从程序上规范红头文件制
定以外,还应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压缩官员的权力空间,挖出红头文件违法背后的长官意志。

从根本上解决权大于法的问题,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的实体正义。

在这方面,公共行政
管理专家丁煌的建议值得听取:“改变单纯向上负责的行政工作模式,绩效评估主体由单
一化转向多元化。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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