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做好2015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院校和招生专业已经公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类别和范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专升本(含师范和高职高专)和面向社会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见附件1。
(一)普通专升本根据教育厅通知,具有2+2学分互认专升本资格的专业不具有普通专升本资格,因此我校2005级学生中只有商务日语、旅游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音乐表演专业下的学生可以报考普通专升本。
(二)面向社会专升本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社会专升本。
面向社会专升本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具体要求见学校招生简章(见附件1)。
招生学校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普通专升本报名(一)报名和照像普通专升本报名时间为12月10日—12月12日,报名地点在各二级学院办公室。
本次报名使用软件进行,学生在二级学院报名后,持身份证到校区学籍办公室照像。
(二)报名费每生85.00元,二级学院统一收齐后交学校财务室,于12月14日将收据交校区学籍办公室。
(三)填报志愿二级学院到校区学籍办公室领取《2008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考生报名表》(见附件2),该表格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
填写完毕后在学生照片上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统一到教务处盖章。
表格填写要求如下:1、普通专升本类别中如果同一专业的招生学校有2所以上,考生可填报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不超过3个(平行志愿),并在“是否服从调剂录取”栏中填写“是”或“否”,若不填写,视为不服从调剂。
2、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
3、考生不得多次报名。
(四)报名数据上报学籍办公室将具有报考资格的学生制作成excel表(该表格将于11月30日前发送到教学秘书邮箱中),请根据学生报考信息在该表格上填写,同时让学生审核基本信息(身份证号、毕业专业)。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现就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1.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招生规模为5万名。
有关高校特别是中央部门高校要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综合考虑有关省(区、市)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计划,并向农村考生数量多、升学压力大的省份倾斜。
2.严格报考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
考生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国家专项计划。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鲁教高字〔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7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要求,在学校自愿申报对接和统筹考虑全省布局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2015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专业及培养规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学校、专业及培养规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高职高专院校46所,共计75个专业点(含2015年新增的42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26所,培养规模4980人。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中等职业学校34所,共计42个专业点(含2015年新增的11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17所,培养规模2870人,其中,非师范类“3+4”试点中等职业学校26所、专业点31个、培养规模1430人,师范类“3+4”试点中等职业学校8所、专业点11个,培养规模1440人。
具体试点学校、专业及培养规模见附件。
二、报名、录取及转段(一)“3+2”贯通培养试点考生需报名并参加夏季高考,按文史类或理工类专科(高职)批填报志愿,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之内,由高职院校根据高考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二)“3+4”贯通培养试点1.“3+4”贯通培养试点生源范围为学校所在设区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1)学籍注册地在试点学校所在设区市。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
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学[2015]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06
【实施日期】2015.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教学〔2015〕3号)
各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结合今年实际,经研究,我委制定了《201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普通“专升本”工作属于学籍异动范畴,旨在满足优秀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诉求,激发高职(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
同时,根据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的要求,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经研究,从今年
起,此项工作仍由我委统筹负责,并具体负责制定方案、指标下发及调控、划定全市统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预录、审核备案等工作,而报名、命题、考务组织、阅卷、考生成绩公布等工作及环节,在我委统筹和指导下,交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各高校务必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认真组织,严格管理
普通“专升本”工作政策性很强。
各高校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本通知及《方案》精神,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并公布选拔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
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应包括校领导以及教务、学生、。
2015年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公告
2015年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公告根据省教育厅赣教考字[2015]4号文件精神(附件一),江西警察学院今年继续在江西省各校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招生计划80名。
一、请各高校参照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三),推荐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学生,参加选拔考试,推荐名额不限(个人报名不受理)。
二、请在5月11日前将下列材料寄(送)江西警察学院教务处:1、“江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二份,附件五);2、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考“录简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本校考生在院档案馆复印盖章);3、考务费(每位考生130元,交财资处);4、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报名表同底片);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学校集体报名汇总表一份(附件四)。
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后,可自愿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各招生学校报考,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报名表同底片),填写《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专升本报名表》(附件六),其他要求同普通考生。
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计划单列。
考试科目与招生学校同专业普通考生相同,单独划线录取,录取分数线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定。
四、考试具体安排2、报考公安类专业(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的考生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①身体合格条件:身体匀称;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重听;肝功能正常;无器质性心脏及血管疾病;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关于2013级黔南医专专升本的
关于2013级黔南医专专升本的通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黔教高发〔2015〕68号)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5〕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宣传及组织报名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拔到本科阶段学习,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招生工作实行党委负责制,成立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同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
领导小组组长:王永林副组长:王群兴臧贵勇成员:龙友国龚元曹芳吴蓉舒正菊魏学军曹显明王开明郭启燕罗祥莉王冠九二、报名条件及方法(一)报名条件1、我校2015届专科毕业生(含五年一贯制专科),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学业成绩合格。
2、我校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3、身体健康;4、思想品德良好;5、学业成绩合格。
(二)报名方法1、学生于4月5日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系部审查、公示后于4月8日将“专升本”推荐报名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经学生处审核后,将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党委批准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于4月16日持身份证及学生证、退役士兵凭高职(专科)毕业证和《退出现役证》在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进行网上报名、电子摄像,逾期不再受理。
2、参加2014年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推荐免试保送进入市(州)州普通高校接受本科教育,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也必须参加报名,未参加报名的学生,视为放弃免试资格。
3、现场报名时交报名费100元/生。
三、文化考试(一)考试科类1. 文化考试分文史和理工两大科类。
文史类文化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理工类文化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
2015年井冈山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2015年井冈山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为了增强专科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构建培养人才的“立交桥”,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15﹞4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决定面向贵校选拔符合条件的应届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我校2015年“专升本”招生选拔的专业有4个(详见附件一)。
2.推荐选拔的范围和条件①经统招入学、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②只能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
3.推荐报名事项①推荐报名时间及地点:4月29日-5月9日由各推荐院校教务处向我校教务处集体报名;②推荐报名所须递交的材料:考生个人一寸免冠照片四张(《推荐表》贴三张、办准考证一张);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推荐表》一式三份;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考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请各推荐学校代收后汇入我校指定的账户。
户名:井冈山大学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江西省吉安市青原支行;帐号:36001451020052501439,汇款时请在备注中注明报考学生姓名。
④上述材料连同《井冈山大学2015年“专升本”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相应电子文档发送到jwc@),经推荐学校审核盖章后,由推荐学校教务处于5月9日前统一交井冈山大学教务处(特快邮寄须在5月7日前寄出),并将报名考试费统一汇入指定账户(银行回执单和报名材料一并寄回),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4.考试安排①考试课程和考试时间:②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考生凭身份证、学生证于6月5日下午3:00~5:00在我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领取准考证,同时看考场,外地考生可在我校培训接待中心或宿管科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5.学籍和编班:经过考试选入我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学籍转入我校,编入我校2013级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关于做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师政教学〔2009〕7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从本周起开始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和专升本学生,下同)的转专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条件按照《暂行规定》中的“原则要求”和“条件要求”执行。
二、工作安排(一)学生提出申请阶段(3月23日- 4月1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表格可至教务处下载区下载)后,连同《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提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学秘书)。
(二)转出学院审核阶段(4月11日- 4月18日)转出学院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不超过转出专业和年级人数的8%”的规定,确定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院长签字后,填好《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名单汇总表》(表格可至教务处下载区下载)并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三)转入学院考核阶段(4月25日- 5月10日)学籍管理科将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转到学生拟转入学院,学院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认真考核,按照“不超过转入专业和年级人数的8%”的规定,确定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和编入年级,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院长签字后,填好《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名单汇总表》(表格可至教务处下载区下载),连同考核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学校复核和公布阶段(5月15日- 5月27日)教务处对所有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报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在校园网上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本人及相关学院。
(五)学生办理手续阶段(6月8日- 6月17日)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完成相关学籍异动手续工作。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举办成人高等教育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举办成人高等教育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文字号】教计厅[1992]24号
【失效依据】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2.10.08
【实施日期】1992.10.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举办成人高等教育非师范类专科起点
本科班招生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2年10月8日教计厅〔1992〕24号)
现将《关于举办成人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望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并及时报送我委。
关于举办成人高等教育非师范类专科起点
本科班招生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和部门根据行业的要求提出在所属学校举办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以下简称“专升本”)。
为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使“专升本”试点工作
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5.05•【字号】川教函〔2015〕243号•【施行日期】2015.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函〔2015〕243号各有关高等院校:经研究,现将2015年四川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教育部2015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精神,继续强化规范管理,坚持稳定规模、提高质量,推动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持续推进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各校应以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学分积累和转换工作的研究与试点。
已试行成教学分制改革的高校,要总结和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技术支撑能力,切实提升继续教育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拓宽终身学习通道奠定基础。
从2016年起,我厅将分批组织专家对成教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条件成熟但尚未推行成教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可于9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
申请材料包括学校正式申请公函及成教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三、专业设置工作高校拟新设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拥有支撑发展的办学资源,同时应探索建立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
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层次专业应为本校普通全日制已开设专业,我厅不受理本科层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专业备案。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普通高校拟设本校全日制尚未开设的专科层次专业均需履行备案手续。
学校年度申请数量不超过4个,并应符合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规范。
根据相关部门规定,非师范院校、非医学类院校不得增设师范类和医学类专业。
申请材料应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成人高等教育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于5月30日前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
2015年九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015年九江学院专升本关于招生简章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考字[2015]14号文件的精神,我校今年将在全省普通高校选拔普通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我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选拔范围和条件1.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学生。
要求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同时毕业时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可报名参加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选拔考试。
2.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具有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推荐报名程序(一)本校学生推荐报名程序1.目前在校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到各学院报名;在校外实习的毕业生可以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或电话委托向所属学院报名,并交纳报名费,学院在收到报名费后确认报名有效。
2.考生只能报考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不能跨专业报考。
3.报名时填写《江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推荐表》一式3份(可直接在校园网“专升本”专栏下载,用A4纸打印,贴好3张一寸免冠彩照),交纳报名费130元/人。
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统一审核批准。
4.各学院在5月8日前将所有报考我校学生的报名汇总表、报名推荐表、报考考生电子信息库及财务处收据交考务中心;将报考外校的报名汇总表、报名推荐表、报考考生电子信息库及报名费交学籍管理科。
(二)外校学生推荐报名程序请各推荐学校在5月10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将以下材料寄到我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1)江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推荐表(一式2份,并贴上近期免冠同底4张一寸照片,其中的二张粘在表的右上方。
考生可直接从九江学院校园网“专升本”专栏中下载,用A4纸打印));(2)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招生办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校集体报名表一份,格式见附2,考生号请务必填写,并以EXCEL格式发送到我校学籍管理科邮箱(xjglk@)中。
(5)所有推荐学生的近期免冠同底数码照片,照片尺寸144X192,大小12KB(考生数码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由学校打包压缩发至邮箱xjglk@)。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管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管理的通知为了规范选修课的教学组织与管理,杜绝选修课“选而不修,修而不考”的现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切实发挥选修课在提升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的作用,现就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修读作如下要求。
一、选修课学分的确认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学生登录“山东建筑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选课学分要求,以及本人已取得的公共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学分。
二、公共选修课的选课1. 基本原则(1)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三年制专科生于第2—5学期、专升本学生于第2-3学期、四年制本科生于第2—7学期、五年制本科生于第2—9学期修读公共选修课程,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选修学分要求,公共选修课类别分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体育卫生与艺术类、外语与计算机类。
(2)除四年级、五年级学生外,其它年级学生每人每学期限选一门公选课。
对已修满公共选修课学分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学生选课申请(见附表1或教务处主页常用表格栏)与学生学业修读情况,进行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 开学第一周,学生根据本人已取得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情况,登录选课系统:进行选课,具体选课安排另行通知。
三、专业任选课的选课1. 开学第一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任选课学分要求及本人已取得的专业任选课学分情况,可调整本学期选修的专业任选课程。
由学院组织学生于开学第二周周五前,在选课系统中调整专业任选课的学生选课名单。
2.已修满本专业规定专业任选课应修学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选修。
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学生选课申请(见附表1或教务处主页常用表格栏)和人才培养需要,进行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自行确定专业任选课本学期允许修读的课程门数。
四、公共选修课学习管理1. 本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时间从第三周开始,安排在周日第1—9节,周三至周四晚上第10—12节(18:40—19:25,19:30—20:15,20:20—21:05),每次3学时,任课教师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上课时间。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8.27•【字号】教学〔2015〕734号•【施行日期】2015.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734号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依法治教年”的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我省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各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高校”)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令第21号和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本校的规章制度。
要依法依规开展日常行为、校风学风、品行养成、奖励处分、考风考纪、宿舍行为、社团组织、志愿服务、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水平。
要按照分类管理和指导的原则,根据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工作体系,确保各项学生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二、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事关考试公平、录取公平和社会公平,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处函(2009)50号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有关高等学校教务处: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类别、专业和计划招生类别分为:学分互认、普通专升本(含师范和高职高专)。
2010年学分互认的考试时间及选拔比例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鲁教计字…2009‟7号),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见附件1,各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2。
二、报名专科(高职)生所在学校为生源学校,承担2010年专升本考试任务的学校为主考学校。
(一)报名时间普通专升本实行统一时间报名。
全省报名数据上传统一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6日,各高校可根据本校情况自行确定学生报名起止时间。
(二)报名范围我省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学校(含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的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在校期间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
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往届毕业生(不含成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三)资格审查生源学校根据《通知》要求,负责本校学生(含在校期间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生源学校要认真审查考生姓名、考生号等信息是否与高考录取简明登记表相符,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往届毕业生(不含成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济南大学负责。
专升本考试工作总结教务处
专升本考试工作总结教务处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专
升本考试来提升自己的学历和能力。
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教务处在专升本考试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此,我对教务处在专升本考试工作中所做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
首先,教务处在专升本考试工作中起到了组织和协调的作用。
他们通过制定考
试安排、编制考试计划、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等一系列工作,为专升本考试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这个过程中,教务处需要及时了解考试动态,与相关单位进行有效沟通,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教务处在专升本考试工作中需要做好考生服务工作。
他们需要及时向考
生发布考试相关信息,解答考生的疑问,提供考试指导等服务。
在考试期间,教务处还需要做好考场管理、监考安排等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进行。
另外,教务处还需要做好考试成绩的管理和发布工作。
他们需要及时审核考试
成绩,公布成绩,解答考生的疑问,并做好成绩的档案管理工作。
这些工作不仅需要教务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还需要有细致耐心和责任心。
总的来说,教务处在专升本考试工作中所做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需要在
各个环节做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他们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为考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希望教务处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努力,为专升本考试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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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文件
教务处[2015]2号签发人:苏付保————————————————————关于做好2015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5‟5号)的精神,我院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应届优秀高职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工作。
为了在优秀专科生选拔工作中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选拔工作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选拔专业
根据有关本科院校“专升本”专业设臵情况,今年我院专升本拟选拔推荐的情况如下表:
表: 2015年“专升本”拟选拔推荐就读的院校、专业情况表
注:上述拟选拔推荐就读的本科院校和的专业尚未最终确定,如在选拔过程中出现情况有变动,将根据新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三、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内。
(三)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及其以上等级考试(合作本科院校另有特殊要求可以放宽的除外);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须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联合考试一级等级考试(合作本科院校另有特殊要求可以放宽的除外)。
(四)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和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六)申报其他“专升本”计划,但无法证明未被录取的,不得申报。
四、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平均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不再进行选拔考试,不另进行综合测评排名。
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
递补的学生,必须在符合上述第二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范围内选拔。
经“专升本”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不得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10%,与自治区加快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相关的部分专业(据教育厅文件,我院的相关专业有:生物技术及应用、电子商务、环境检测与治理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可放宽至15%。
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
划数不能作调剂使用,即某一专业升本比例未达到限制数者,不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
五、“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的工作程序
(一)学习宣传。
学习区教育厅有关文件,并向学生宣传“专升本”的有关政策,告知学生相关事项,包括专业类型(有些注明为“应用本科”、有些则注明为“职业师资班”)、学费收费标准、毕业证书形式、毕业后待遇等。
(二)联系升本院校。
由教务处与有关本科院校联系,拟定专升本的计划,并按教育厅的要求,与本科院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三)成绩排名。
按前五个学期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出名次(需到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核对成绩,以教务处盖章为准)。
(四)征求志愿。
凡各科平均成绩排名40%以内,按成绩顺序入选而不愿意就读的学生需要有书面的自愿放弃专升本学习机会的《声明》,由学生本人在《声明》上签名。
(五)张榜公示。
各系部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经学院审核后,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
(六)准备材料。
1、系部组织本系部符合选拔范围和条件、要求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1式2份)。
2、系部填写《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和《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
3个表格均要求使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1式1份)。
3、系部准备其它相关推荐材料,包括学生放弃升本学习的《声明》(原件1份)等。
(七)审核材料。
各系部在认真审核推荐材料的基础上,在相关栏目上填写辅导员鉴定意见和系部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
教务处和学校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八)报送材料。
1、4月17日前,各系部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注:按《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格式填报)。
2、4月24日前,各系部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和其他推荐材料各一式1份报送教务处,后3个表格要求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4月30日前,学院以文件形式,将上述推荐材料及广西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数据库光盘报送各合作本科高校。
(九)公布录取名单及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经教育厅审批下文后,公布专升本录取学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由系部统一到教务处领取后,再发放到学生本人)。
六、工作要求
(一)“专升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
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系部要安排有专人负责“专升本”的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好各种表格、材料,确保填报材料的完整、准确无误。
(“专升本推荐材料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
(三)按时将材料报到教务处。
凡因拖延交材料或材料不合格,而影
响材料上报和审批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院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附则
(一)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应先完成专科(高职)学业,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后方可升入本科阶段学习。
(二)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科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
(三)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5]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
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附件:“专升本”推荐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专升本”推荐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使用A4纸,其中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须双面打印。
所有复印件须签上“原件已核”字样,并加盖系部公章。
2、学生的“放弃升本学习申明”应一人一份,并手写签名,且按顺序附在附件3《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后面一并上报。
3、请将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紧挨着《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后面装订。
(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丢失的或尚未下发的,请在相应位臵附上加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
4、学生姓名、专业名称应与新生录检表上的学生姓名、专业名称一致。
若不一致,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复印件。
5、表格中,凡是院校名称、专业名称的位臵都填写全称,不能用简称。
6、《推荐表》中必须粘贴有学生本人照片。
7、《推荐表》中,辅导员(班主任)鉴定意见签字一律手写,且不能复印。
对不同学生的鉴定意见在文字表述上应有所区别,不能类同。
8、《推荐表》中,课程成绩按教务处统一公布的填写。
9、《推荐表》中,“累计补考门数”一栏如无,则填写为“0”
10、《推荐表》中,“同年级同专业人数”应与其它表格和材料的一致。
11、《推荐表》中,“操行评定”一栏不能留空。
12、横向打印的材料,在装订时将材料上边头朝左侧。
13、各种表格的样式(电子版)放在绿色通道共享,请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