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新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 新疆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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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规范公共图书馆服务行为和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根据文化部《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涉及的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是指与公共图书馆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坚持公益性,所提供的各类服务均要坚持免费或优惠的原则。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

二、服务范围和方式第四条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范围包括: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二是指基本文化服务项目。

各级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和基本文化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为大众提供的服务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阵地服务、流动服务、拓展服务、数字化远程服务、个性化服务。

第六条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在实现均等性公共服务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方式和手段,重点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对象化服务。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应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免费小件暂存、失物招领等服务。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以及发现读者外借图书逾期不还或损坏图书等情况,可以适当收取费用和押金,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准。

三、服务设施与环境第九条公共图书馆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地点选择在交通便利、公众聚集的地段。

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实施方案

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实施方案

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提高市民的文化素养和幸福感,本文化服务中心特制定了免费开放实施方案。

该方案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服务项目,让更多市民能够免费参与并享受到文化的乐趣。

首先,在时间上,我们将每周至少开放三天,时间段覆盖早、中、晚三个时段,确保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进行文化活动。

此外,我们还将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开放时间,以满足市民的不同需求。

其次,在空间上,我们将开放文化服务中心的所有设施和场地,包括展览厅、多功能厅、图书馆等等,让市民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进行参观和体验。

同时,我们将加强对场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市民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享受文化服务。

再次,在内容上,我们将推出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展览、音乐会、戏剧表演、读书分享会等。

同时,我们还将定期举办专题活动,以满足市民对不同文化领域的需求和兴趣。

所有的活动和项目将免费对市民开放,让更多人有机会接触和了解不同类型的文化。

最后,在推广上,我们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力量,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文化服务中心的开放信息和活动安排。

同时,我们还将与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传统传媒如电视、报纸等宣传渠道,扩大免费开放的影响力,吸引更多市民前来参与。

综上所述,本文化服务中心的免费开放实施方案将致力于提供全方位的文化服务,让更多市民能够参与其中,提高文化素养和幸福感。

我们希望通过这项方案,不仅可以有效提升文化服务中心的影响力,还能够为社会的文化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为了进一步推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使文化服务中心的免费开放实施方案更为完善和广泛地影响市民,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开放时间上,我们将适时调整开放时间,并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进行分时段开放。

例如,早晨时段可以设置为静态文化体验时间,提供图书馆、艺术展览等设施的开放;中午时段可以设为音乐会或表演赏析时间;晚间时段可以安排文化讲座或电影放映等活动。

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

武城县关于推进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进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充分发挥文化馆(站)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鉴赏能力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现就文化馆(站)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实施方案一、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重要意义文化馆(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

推动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是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

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着眼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着眼于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着眼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健全和增强服务项目、服务能力为重点,与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相结合,努力实现文化馆(站)设施免费开放,与其职能相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切实把免费开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工作原则1. 全面推开,逐步完善。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的要求,全面推动文化馆(站)免费开放。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作者:来源:《群文天地》2011年第07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进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充分发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鉴赏能力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现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一步向社会免费开放提出以下意见:一、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重要意义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

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是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

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切实把免费开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着眼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着眼于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着眼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健全和增强服务项目、服务能力为重点,与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相结合,努力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设施免费开放,与其职能相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推进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推进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推进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事业也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馆作为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场所,对于促进文化教育、增进民众的文化素养以及提升国家软实力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接触到文化,各地文化馆相继推出了免费开放政策。

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对推进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问题分析1. 资金支持不足。

文化馆开放所需的场地、设施维护、人员工资等费用都需要有资金支持,但是大部分文化馆在免费开放政策下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使得文化馆的维护与运营面临困难。

2. 人员短缺。

免费开放政策下,文化馆的参观人数大幅增加,但是人员配置却没有相应增加,导致人员疲劳度增大,服务质量下降。

3. 参观秩序混乱。

由于参观人数增多,文化馆在免费开放时可能会出现排队等候时间过长,游客参观时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问题,影响了参观者的体验。

4. 安全隐患。

文化馆在免费开放时,由于游客人数增多,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如火灾、踩踏等意外事故的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建议1. 增加财政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对文化馆的财政投入,确保文化馆免费开放政策的顺利实施。

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引进市场机制,让文化馆不再严重依赖政府的财政资金。

2. 加大人员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文化馆的人员配置支持,通过加大文化馆人员的招聘力度,提高工资待遇,让工作人员更有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为免费开放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保障。

3. 完善管理措施。

为了减少参观秩序混乱的问题,文化馆应完善参观管理措施,如设立专门的接待通道、增设自助服务设施、加强安全警示标识等,提升游客游览的效率,并严格管理游客行为,保持文化馆的整洁和安静。

4. 强化安全防范。

在免费开放时,文化馆应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消防设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疏散预案,确保参观者安全。

推进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推进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推进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随着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各地的文化馆也逐渐成为市民了解历史、文化、艺术的重要场所。

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文化生活中,许多文化馆开始实行免费开放政策,以降低市民的参观门槛。

在推进文化馆免费开放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问题一:人流管理不善在文化馆免费开放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参观人数激增的情况,而文化馆本身的场地和设施可能无法满足如此庞大的人流量。

这就需要对人流进行精细化管理,避免因人流拥挤而影响参观体验。

建议一:引入预约制度可以通过引入预约制度来控制参观人数,预约制度不仅可以帮助文化馆更好地掌控人流量,还可以提前了解参观者的需求和兴趣,更好地安排展览和活动。

建议二:制定参观时间段可以根据文化馆的场地和设施情况,制定不同的参观时间段,避免高峰时段人流集中,从而保证参观者的参观体验。

问题二:参观体验不佳在人流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文化馆内部拥挤,展品无法清晰展示,甚至可能影响到参观者的安全。

这些都会对参观者的体验产生负面影响。

建议三:丰富参观体验可以通过丰富的互动展览和参观路线设计,让参观者能够更好地了解文化馆的展品和历史。

设置导览员和讲解员,可以帮助参观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展品的相关知识,提升参观体验。

建议四:开展主题活动可以结合文化馆的特色和历史,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如讲座、工作坊、演出等,吸引更多市民参与到文化馆的文化活动中来,提升参观体验。

问题三:文化馆的运营成本增加免费开放意味着文化馆的运营成本将增加,而这些成本将需要通过其他渠道来弥补,否则将会对文化馆的正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建议五:加强合作与支持可以借助政府补贴、企业赞助、文化基金会等渠道来弥补文化馆免费开放所带来的运营成本增加,也可以通过与其他文化机构合作举办相关活动来分担成本。

建议六:推广文化馆品牌可以通过加强文化馆品牌推广,提高文化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观众参与到文化馆的展览和活动中来,从而增加文化馆的收入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2•【字号】新政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日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推进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健全充分发挥自治区和各地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自治区以下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工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全疆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主要内容(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财政部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3.07•【文号】财教[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为支持做好免费开放工作,现就2011年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性质,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将支持免费开放工作与建立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机制紧密结合,确保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要认真研究制定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本支出财政补助定额标准,足额保障人员、公用等日常运转所需经费;要增加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开展业务活动,改善设施设备条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要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二、经费保障分担原则和补助标准按照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其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支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其中:中央级美术馆、图书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省级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对中西部地区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对东部地区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地方予以奖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汇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汇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功能,提升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条例》(文化部第35号令)《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范围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经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

第二条考核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奖优罚劣,激励先进的原则;(三)定性分析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四)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指标(一)管理运作效能该指标项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服务设施:按照游览通道畅通、标识清晰、环境整洁,有无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评分;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评为差。

2、服务质量:按照能否提供导览服务、资料简介、咨询解答、为特殊人群服务等内容评分;缺项的酌情扣分。

3、制度公开:按照有无免费开放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已公示《观众须知》等内容评分;缺项的酌情扣分。

(二)业务完成指标该指标项分为四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观众增长率:按照(当年参观人数-上年参观人数)/上年参观人数计算,年增长10%以上的评为满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2、开放时间量:每年开放时间300天以上的评为满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未开放的评为差。

3、陈列展览量:按照每年举办的基本陈列数量和临时展览、文物交流活动数量统计评分,要求主题鲜明,体现本馆特色。

4、讲解咨询服务:按照讲解热情准确生动,耐心解答观众提问等内容评分;无当地少数民族语言讲解的酌情扣分。

(三)资金使用效益该指标项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完善,经费使用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按照财务审计报告评分;制度不健全或有待完善的酌情扣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6.03•【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施行日期】2023.06.0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2023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第三章运行第四章服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坚定文化自信,推进文化润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与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公共图书馆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建设智慧图书馆,提升公共图书馆运行和服务效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的宣传,提高公共图书馆的知晓度,引导社会公众利用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计划怎么写

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计划怎么写

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计划怎么写工作计划:文化馆免费开放目的:- 促进文化艺术的传播和普及- 提高公众参与文化活动的机会和意识- 推动社区文化建设步骤:1. 制定免费开放政策- 定期召开文化馆管理层会议,讨论免费开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计划- 考虑活动日程、时间段、参与人数等因素,确定具体的开放规定- 确定开放频率,例如每周末、每月一次等2. 确定开放时间和资源分配- 根据需求和可行性,确定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段,例如上午10点至下午4点- 预留一部分文化馆资源供免费开放使用,如展览空间、活动场地等- 确保开放时有足够的服务人员、文化导览员及安全人员等进行管理和引导3. 宣传和推广- 制定宣传方案,包括海报、传单、社交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公众传达免费开放政策,并介绍相关展览和活动信息- 通过与当地社区、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合作,扩大宣传范围和影响力- 创造新闻报道机会,吸引媒体参与报道文化馆免费开放的活动,提高知名度和曝光度4. 确保安全和秩序- 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包括维持秩序、应急预案等- 安排足够的安全人员,确保参观者和文化馆实物展品的安全- 增加巡视频率,保证文化馆各处区域的安全和纪律5. 数据收集和评估- 设立反馈机制,收集公众参观感受和建议,定期进行评估- 统计免费开放期间的参观人数、参与活动的人数等数据,并进行分析和总结-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策略和改进服务质量6. 持续改进-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开放时间、资源分配和宣传策略等- 借鉴其他文化馆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吸引力和参与度- 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和提高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质量以上是对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计划的一个初步规划,具体实施时应根据文化馆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术馆、公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术馆、公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7.23【实施日期】2013.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98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2013年7月23日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设立,用于支持自治区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和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自治区各地财政应当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不得因中央和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而减少应由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择优奖励、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文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与支出内容第五条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自治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地区给予奖励。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1.26•【文号】文财务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进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充分发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鉴赏能力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现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一步向社会免费开放提出以下意见:一、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重要意义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

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是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

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切实把免费开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着眼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着眼于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着眼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健全和增强服务项目、服务能力为重点,与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相结合,努力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设施免费开放,与其职能相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服务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服务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服务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提高我区文化馆(站)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免费开放服务内容和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满足各族群众的文化需求,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和文化部《省、地、县级文化馆评估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文化站评估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指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服务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和基本文化服务项目,要坚持公益性,所提供的服务要坚持免费或优惠的原则。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文化馆、乡镇文化站。

二、服务范围及方式第四条各级文化馆免费开放的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和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第五条文化站免费开放的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和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健身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第六条文化馆(站)为公众提供的服务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阵地服务、流动服务、拓展服务、以及个性化服务。

第七条文化馆(站)应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免费小件暂存、失物招领等服务。

第八条文化馆所提供的个性化高端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准。

新疆图书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新疆图书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新疆图书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疆图书馆的管理,保障读者权益,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疆图书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适用于新疆图书馆及其分馆。

第三条新疆图书馆坚持以人为本,读者至上,公平服务的原则,为读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新疆图书馆的管理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读者管理第五条读者在新疆图书馆享有平等的借阅权利,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第六条读者入馆时,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保持安静,爱护图书馆设施和文献资源。

第七条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应按时归还文献,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照图书馆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读者在图书馆内不得吸烟、饮酒、吃零食,不得乱丢垃圾,应保持图书馆环境的整洁。

第九条读者在图书馆内不得擅自拍照、录音、直播,不得干扰其他读者的正常借阅。

第十条读者在图书馆内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热情为读者服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保持图书馆的正常秩序,维护读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为读者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第十四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图书馆的各项工作,对图书馆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文献资源管理第十五条新疆图书馆应建立健全文献资源的采购、整理、保管、借阅等管理制度,确保文献资源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六条新疆图书馆应定期对文献资源进行评估和更新,满足读者的需求。

第十七条新疆图书馆应加强对电子资源的管理,确保电子资源的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

第十八条新疆图书馆应建立健全文献资源的淘汰和报废制度,对损坏、过时、重复的文献进行处理。

第五章图书馆环境管理第十九条新疆图书馆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理,为读者提供舒适的学习环境。

图书馆开放方案word参考模板

图书馆开放方案word参考模板

乌鲁木齐市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5月28日稿)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及《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馆立即开始全面筹划免费开放工作。

在广泛了解部分先期免费开放的兄弟馆的开馆情况后,及对我馆的资源、人员、设备、资金等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现制定我馆的免费开放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介绍乌鲁木齐市图书馆成立于1979年9月,是集文献收藏、信息开发、读者服务、业务辅导、社会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

2005年新馆落成并对外开放,新馆与博物馆共用,楼高六层,一、二楼为博物馆,三、四、五楼为图书馆,六楼两馆共用。

图书馆使用面积为6202㎡。

内设五部一室,即外借部、阅览部、信息咨询部、文献资源部、技术部、行政办公室。

有中文图书借阅厅、中文报刊阅览厅、民文借阅厅、少儿图书借阅厅、电子阅览室、自习室、特藏室7个服务窗口。

主要开展报刊阅览、图书外借、盲人借阅、参考咨询、社会培训、馆际互借、学术交流等多种服务。

采用开放式管理模式,是一座借、阅、藏一体化、设备自动化、管理现代化的全新图书馆。

现有阅览坐席760个,多媒体电脑130台;馆藏民、汉、少儿、特藏图书29万余册;平均每年购置新书8000册左右。

2010年阅览期刊1172种,报纸119种。

拥有电子有声读物2万种,电子图书13万种,2008、2009年购买万方全文期刊数据库及科技信息数据库8000余种;建立了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市级支中心,可在线播放国家中心电影、戏曲、名家讲坛等资源。

目前,我馆已拥有持证读者2.5万余人,2010年接待读者36万人次,普通书刊年流通42万余册次。

2010年,我馆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国家地(市)级一级图书馆。

乌鲁木齐市图书馆编制30人,现有职工28人。

其中副研究馆员3人,馆员14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21人,大专学历5人。

附:《新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 新疆文化网

附:《新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 新疆文化网

附:新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新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发〔2011〕5号),结合新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挥公共文化机构基本职能作用、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健全和增强服务项目、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实施免费开放工作,不断提升新疆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服务团结稳定、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水平,努力为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更好的文化氛围。

二、工作目标1. 到2011年底,全疆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2. 到2012年底,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文化馆免费提供的基本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形成2个以上服务品牌。

三、主要内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财力的增长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而发展变化。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内容。

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文化馆免费开放的内容。

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政府举办并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地方各级财政应当落实支出责任,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分级管理、注重基本、加强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共同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确定有关省份预算金额。

省级财政、文化和旅游部门明确省级以下各级财政、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任分工,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以及审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支出内容与分配方式第六条补助资金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支出,其中:(一)图书馆: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举办公益性讲座、展览,开展阅读推广、宣传活动,基层文化骨干业务辅导,流动图书借阅与送书下乡服务,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二)美术馆:举办展览、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流动美术服务,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三)文化馆:举办普及性文化艺术类培训项目,举办公益性讲座、展览,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基层文化骨干业务辅导,民间文化传承活动,流动文化服务,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规范公共图书馆服务行为和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根据文化部《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涉及的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是指与公共图书馆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坚持公益性,所提供的各类服务均要坚持免费或优惠的原则。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

二、服务范围和方式第四条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范围包括: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二是指基本文化服务项目。

各级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和基本文化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为大众提供的服务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阵地服务、流动服务、拓展服务、数字化远程服务、个性化服务。

第六条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在实现均等性公共服务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方式和手段,重点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对象化服务。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应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免费小件暂存、失物招领等服务。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以及发现读者外借图书逾期不还或损坏图书等情况,可以适当收取费用和押金,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准。

三、服务设施与环境第九条公共图书馆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地点选择在交通便利、公众聚集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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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新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新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发〔2011〕5号),结合新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挥公共文化机构基本职能作用、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健全和增强服务项目、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实施免费开放工作,不断提升新疆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服务团结稳定、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水平,努力为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更好的文化氛围。

二、工作目标
1. 到2011年底,全疆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2. 到2012年底,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文化馆免费提供的基本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形成2个以上服务品牌。

三、主要内容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财力的增长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而发展变化。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内容。

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文化馆免费开放的内容。

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文化站免费开放的内容。

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
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四、方法步骤
结合新疆实际,免费开放工作具体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准备阶段。

6月1日前,制定新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新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督促指导全疆各地做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步,全面启动阶段。

从6月1日起,全疆107个各级公共图书馆、108个各级文化馆、1097个乡镇(街道)文化站逐步实施免费开放。

各级要参照自治区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评估达标标准,按照不低于三级馆的要求,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免费服务。

12月30日前,各地将免费开放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文化厅社会文化处。

第三步,督导检查阶段。

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至2月28日,自治区成立专门的督导检查小组,对免费开放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是了解各地区免费开放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制度建立、实际工作效果和群众对免费开放的评价等情况;二是了解各地免费开放服务空间、服务项目落实情况,有无“有开放无服务”或者未按要求开放的问题;三是了解各地免费开放公示制度落实以及“取消的收费项目、限期收回出租设施、降低非基本服务收费”规定执行情况;四是了解各地关键性问题解决情况,如免费开放的人员、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情况;
五是了解各地消防安全的“人防、技防”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

第四步,巩固提高和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

时间从2012年1月至12月。

重点在建立免费开放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按照“三个纳入”的要求,建立适合新疆实际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标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免费开放经费管理办法》、《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管理办法》、《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管理办法》,切实将制约免费开放有效运行的人才力量保障、设施设备保障、经费保障、安全保障问题解决好,真正使免费开放成为政府的重要民生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品牌。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组织领导。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年确定的22项重点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各级要把免费开放作为当前提升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与新疆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一起安排部署,按照“将免费开放工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纳入文化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建立工作制度,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要解决好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

实施免费开放,随着广大群众文化需求的急剧增长,必然带来相关业务工作量的增加,各级要科学核定需要增加的岗位和人员编制,确保工作力量与工作要求相匹配。

二是要解决好设施设备不足的问题。

按照保基本和逐步完善的原则,各级财政、文化部门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免费开放所需的相关设施设
备,确保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设施设备能够满足免费开放的基本需要。

三是要解决好保障经费不足的问题。

按照中央提出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其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要求,提前测算出免费开放后本级财政需要增加的支出,扎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四是要解决好“消防、安防”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免费开放后,新的工作目标,必然对公共安全保障提出新的要求。

各级要围绕免费开放认真做好“消防、安防”等各项安全准备工作,落实好“人防、技防”要求,提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好应急演练,切实把各种事故案件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2.要建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文化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公益性文化单位性质,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建立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免费开放后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不断健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要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文化馆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各地(州、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按照8:2比例分担,补助的具体标准为: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补助标准为50万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
补助标准为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补助标准为5万元。

3.要建立免费开放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各级要围绕“让群众满意、把好事办好”,加强免费开放工作的制度建设。

一是要落实好中央政策规定。

要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取消原有部分收费项目、限期收回出租设施以及降低非基本服务收费,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是要建立服务管理制度措施。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设立免费开放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通过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好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满足群众需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提前制作好免费开放服务公示牌,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免费开放的时间、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咨询、预约电话。

三是要建立激励机制。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免费开放服务空间、服务内容和免费开放资金运行的管理,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对免费开放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免费开放群众意见多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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