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新区基准地价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解析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美元计价)单位:美元/平方米地价区类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商业公寓住宅工业市政及四源小区建设配套城镇拆迁费近郊区县征地费远郊区县征地费(1) (1) (1) (1) (2) (3) (4) (5) (6)一类400-680 380-580 250-340 40-7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二类300-400 280-380 200-250 30-4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三类250-300 230-280 125-200 25-3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四类190-250 180-230 100-250 20-2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五类125-190 125-180 75-100 15-2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六类65-125 65-125 50-75 10-1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七类50-65 40-65 20-50 5-1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八类10-50 10-40 8-20 4-5 68-100 20-50 - - 10-23九类8-10 5-10 4-8 3-4 68-100 20-50 - - 10-23十类5-8 4-5 3-4 2-3 68-100 20-50 - - 10-23基准地价计算公式:(1)*容积率修正系数+[(2)+(3)]*容积率+(4)*调整系数+(5)或(6)=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用地)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土地用途一二三四五商业6400 5250 3360 2040 850综合6050 5040 3070 1910 8000住宅5450 4870 2690 1680 660说明1、本地价标准由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等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地价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5%、20%、35%。
(整理)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附表1:
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表2:
长春市市区国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表3:
长春市市区国有商业用地区段
路线价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表4:
长春市市区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精品文档
附表5:
长春市市区国有商业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精品文档
附表6:
长春市市区国有住宅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精品文档
附表7:精品文档
长春市市区国有工业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精品文档。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30•【字号】长府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0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了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经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批准,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土地租金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设定使用年限、土地利用条件、建筑容积率和土地还原利率,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的级(类)别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级(类)别分用途的或商业用地区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平均价格;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是指规定的各商业用地区段临街宗地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主要作用:(一)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地价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的依据;(二)进一步评估宗地价格的依据;(三)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趋势,为土地使用者投资与开发决策提供依据;(四)政府征收土地税赋的依据;(五)对土地利用、流转进行引导。
三、这次公布基准地价的范围为长春市区规划区(双阳区除外)、建制镇规划区的国有土地。
其他区域的国有土地参照临近同用途的土地级别确定。
各类土地级别由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制定。
四、土地定级范围内按商业、居住和工业用途分别划分十二个土地级别,Ⅰ至Ⅵ级商业用地分为一类和二类,评定了42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42个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及125个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125个商业用地区段出让金均价,并且建立了宗地价格修正体系。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9•【字号】铁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原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基础上,制定了2021年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次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1年7月1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将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调整和更新基准地价标准。
二、凡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新的基准地价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后按规定程序确定。
三、新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16〕20号)同时作废。
附件:1.铁岭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级别范围2.铁岭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9日一、工作意义开展这项工作目的在于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从而推动铁岭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2019【城市进入研究】新乡平原新区市场调研报告
2018.2.06
4月新乡出台了最新的绿化管理条 例, 对新乡的城市绿化进行规定和 要求,如 城市居民居住绿地不能 低于30%,绿 化面积需在购房合 同体现等,绿地需在 小区进行公示 。
2018.4
5月新乡开展扬尘整改,逾期未整 改 到位的,在处罚的同时责令停工5 天整 顿,发现两次,在处罚的同时 责令停工 30天整顿,发现三次,在 处罚的同时责 令停工90天整顿。
• 郑济高铁规划有平原新区站点,目前正在修建,预计 2019年10月份平原新区站将全部完工。
区域发展/区域配套
平原区域内配套日益完善, 7所教育学校, 3所规划医院,7个在建大型商业,产业园分 布较多,周边教育、医院等配套资源遍布,打造独特生活圈氛围。
726
4 7
5
4
1 2
6
1
3 2
1
5
1
3
24 3 6
2018.7.19
2018.1.01
2月6日,新乡市政府印发《新乡市城镇土 地开 发利用与改革实施方案》,对土地开 发利用进 行大改革。预计2018年消化 利用城镇空闲 土地20%,4年内将空闲 土地全部消化完毕。
2018.4
4月份,新乡公积金发文,对新乡的个人住 房贷 款额度进行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 由原来的 最高可贷55万,降低到最高 可贷30万。
华润置地平原府
凤湖·梧桐湾
2018年 恒大金碧天下三期半城湖:大量高层、洋房 中昂朗悦:小高层、洋房 华润置地平原府:
高层、洋房 凤湖·梧桐湾:小高层
2013年 恒大金碧天下一期: 七大鼎பைடு நூலகம்航 母配套,世界富豪的生活样本, “开创豪
门生活价值里程”
属性转变
2018年 恒大金碧天下三期: 筑造高品质、人性化、 智能化的生活模式, “携双湖湿地胜境,安放万千郑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10]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0〕1号),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国有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平均纯收益、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土地租金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设定使用年期、土地开发条件、建筑容积率和土地还原利率,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的级(类)别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平均价格。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包括一类区域价格和二类区域价格。
其中,一类区域价格是指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即各级别商业用地路线价区段临街宗地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平均价格;二类区域价格是指一类区域以外的各级别商业用地的平均价格。
土地出让纯收益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各级(类)别分用途或商业用地区段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政府平均收益。
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是指各级别工业用地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最低价格。
土地租金标准是指各级(类)别分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的土地纯收益。
二、基准地价的实施范围为长春市城市规划区。
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08年9月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长府发〔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16〕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依据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结果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6〕110号),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
指在土地定级范围内,在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类、等)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以某日为估价基准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完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开发费和土地出让纯收益,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包括一类区域价格和二类区域价格。
其中,一类区域价格指商服用地区段路线价,即各级别商服用地路线价区段临街宗地完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平均价格;二类区域价格指一类区域以外的,各级(等)别商服用地的平均价格。
土地出让纯收益指土地定级范围内,级(类、等)别分用途或商服用地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政府平均纯收益,是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的增值收益。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指各级(等)别工业用地完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最低价格。
土地租金标准指各级(类、等)别分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的土地纯收益。
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的土地价格。
二、本次公布基准地价的内涵。
(一)估价基准日:2015年10月8日。
长春市基准地价表 - 副本
7300 6300 5500 6300 7300
3100 2700 2400 2700 3100
工农大路 2-6 商业用地界线 延安大路 2-7 红旗街 2-4 南至湖西路 长江路 2-5 长江路 2-7 大马路 2-6 桂林路 2-4 地 桂林路 2-5 新民大街 2-5 长庆街-新民大街 解放大路-新民广场 东二条-东三条 东三条-东四条 南广场-解放大路 长庆街至人民大街东一宗 新民广场-湖西路 北至一级商业用地界线,
长春市基准地价表长春基准地价表长春市基准地价
附表1 长春市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商业 级(类)别 居住 工业
Ⅰ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9400 5400 6700 3500 3800 2500 2600 1940 1800 1220 1200 900 610 430
6
大经路 2-3
北至平治街,南至二级商 业用地界线
7300
3100
建设街 2-3 Ⅱ级 建设街 2-5 一类 建设街 2-7 工农大路 2-4-1 工农大路 2-3-2
西安大路-解放大路 解放大路至工农大路以南 一宗地 西安大路至北安路以北一 宗地 东至一级商业用地界线, 西至二级商业用地界线 隆礼路-工农广场 西至工农广场,东至二级
730 730 700 550 550 700
西至民丰大街,东至五级 自由大路 5-2 商业用地界线 Ⅵ级 吉林大路 6 一类 自由大路 6 东至世纪大街 东至世纪大街 西至五级商业用地界线, 1200 480 西至五级商业用地界线, 1200 480 1800 700
12
附表 5
长春市区商业用地租金标准表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及市区部分街道(建制镇)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及市区部分街道(建制镇)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10•【字号】济政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及市区部分街道(建制镇)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济政发〔202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确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及市区部分街道(建制镇)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现将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公布如下:一、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范围:东边界沿321省道向东,向南沿济南高新区代管行政村界、济高高速公路、历城区与章丘区行政界;南边界沿鸡山村、马头山村、庄科村、史家峪村、东彩石村、西彩石村行政界线,向西沿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至港沟立交,沿二环南高架路至扳倒井立交,向南沿二环东高架路、小岭村、兴隆二村、兴隆三村、花山峪村、大涧沟东村行政界线至南绕城高速公路,沿南绕城高速公路向西至市中立交,沿魏家村、刘家林村、罗而村以及市中区与长清区行政界线至崮云湖水库,向西沿山脊线、山峪村、东苏村、西苏村、水鸣庄、南关村、北门里、刘庄村行政界线至平孝路;西边界沿平孝路向北至玉符河,沿睦里庄村行政界线至津浦铁路,沿津浦铁路向北直至黄河;北边界沿京沪高铁向北至绕城高速公路,沿绕城高速公路向东至石济客专,沿石济客专向南至桑梓店街道行政界线,向东沿黄河至321省道。
市区10个街道(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一并调整,涉及市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含锦绣川办事处)、柳埠街道、西营街道,长清区归德街道、五峰山街道、万德街道、张夏街道、孝里街道、马山镇、双泉镇。
二、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和区片基准地价标准,以及市区10个街道(建制镇)驻地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详见附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结果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城区土地基
准地价更新调整结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0.10
•【字号】乌政通〔2020〕20号
•【施行日期】2020.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结果的
通告
乌政通〔2020〕20号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与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更新调整后的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一、适用范围。
本次公布乌鲁木齐市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城区,包括: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达坂城区新疆化肥厂、达坂城区盐湖化工厂。
按照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等用途,分别确定各级别土地基准地价。
二、执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更新调整后
乌鲁木齐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乌政通〔2013〕31号)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三、具体标准。
更新调整后的城区基准地价标准和细分用途基准地价详见附件
1、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更新调整后城区基准地价
2.更新调整后细分用途基准地价
2020年10月10日。
2021年平度市基准地价公告
2021年平度市基准地价公告
根据平度市政府发布的公告,2021年平度市基准地价公告如下:
1. 基准地价按照土地用途不同进行划分,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2.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根据地块所处位置、交通便利程度、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确定。
3.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根据地块的规模、用途、配套设施等因素进行评估。
4.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根据地块所处位置、周边配套设施、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确定。
5. 具体的基准地价公告内容包括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基准地价等信息。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2021年平度市基准地价公告请根据平度市政府发布的公告为准。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德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德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3•【字号】德政字〔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德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德城区人民政府,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德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现将调整、更新成果公布如下。
一、土地级别本次土地级别确定的范围为:北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北边界,向东延伸至河北省省界、沿河北省省界向东至高速公路北连接线,沿北连接线向东至陵城区界,沿陵城区界向南至104国道,沿104国道向西至减河,沿减河向南至高速公路南连接线,沿南连接线向西至河北省省界,沿河北省省界向北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北边界。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划分为五个级别,工矿仓储用地划分为四个级别。
各类土地用途、各级别土地界线具体为:(一)商服用地级别。
一级地西起向阳大街、津浦铁路、解放中大道,北至天衢中路、青年路,东至岔河,南至新华路。
二级地西起商贸大道、东风西路(包含佰利金湖城)、纺织大街、天衢西路、津浦铁路、陵西路、解放中大道,北至大学西路、苹果园路、岔河西路、天衢东路,东至晶华大道、京台高速,南至新河东路、东海路、新河西路。
三级地西起津浦铁路、丰源路、运河大道、聚源大街、西外环,北至宣惠路、高速公路北连接线、岔河西路、苹果园东路,东至京台高速,南至太阳湖路、新河东路南侧道路、新河东路、岔河。
四级地包括 2 个区片:一区片西起高速公路南连接线、河北省省界、东风西路、江五路、江二路,北至河北省省界、西外环、高速公路北连接线、红都路,东至京台高速、崇德二大道、减河、崇德三大道,南至芦家河、联兴路、创业南路至津浦铁路;二区片在高铁片区,西至崇德六大道,北至东方红东路,东至京沪高铁,南至尚德十二路。
郑州市市区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郑州市市区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目录一、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1)(一)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1)(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19)(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37)(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48)(五)交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58)(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69)(七)特殊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73)二、容积率修正 (79)三、开发程度修正 (80)一、宗地地价修正体系(一)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1 一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2 一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3 二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4 二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5 三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6 三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7 四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8 四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9 五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10 五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11 六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12 六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13 七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14 七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15 八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16 八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17 九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18 九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19 一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20 一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21 二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22 二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23 三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24 三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25 四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26 四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27 五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28 五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29 六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30 六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31 七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32 七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34 八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35 九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36 九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37 一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38 一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39 二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40 二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41 三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42 三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43 四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44 四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45 五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2003)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200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08•【字号】郑政[2003]15号•【施行日期】200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郑政[2003]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完成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成果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联合鉴定验收。
新的《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已报经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现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郑政文[1998]179号文件规定的基准地价标准停止执行。
附件: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略)说明: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郑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2.不同用途的土地其级别范围不同,具体是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规定,分用途分别划定的。
3.基准地价内涵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土地级别区域内,六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土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用途按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区分,容积率按平均容积率计算;年期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4.基准地价的基准日为2003年1月1日。
5.基准地价仅作为土地市场交易价格的参考。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原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2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原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原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23号)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平原新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平原新区作为科学发展示范区,是新乡市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三化”协调发展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极。
全面推进平原新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培育区域竞争新优势的客观需要,对于促进黄河两岸呼应发展、加快中原城市群核心层与紧密层实现城际空间和功能对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体方案》是指导平原新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有关重大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
二、新乡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强力推进《总体方案》的实施。
要按照城乡统筹、产业协调、产城融合的理念,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力争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把平原新区建设成为新乡市“三化”协调发展先导区、郑州和新乡中心城市的新型卫星城区、城乡统筹发展先行区、对外开放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和科技成果孵化中心。
三、新乡市要切实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实现《总体方案》确定的目标。
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三规合一”(新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合一)、功能复合、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的原则,编制新区总体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
德州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德州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一、区片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根据基准地价修正计算宗地地价的公式为:待估宗地地价 = (待估宗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基础设施修正)×期日修正系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行业修正系数×(1+Σ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土地还原利率:商业用地为6.03%,住宅用地5.14%,工业仓储用地4.55%行业修正系数表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修正系数见附表。
二、路线价修正体系采用路线价计算宗地价格的公式为:待估宗地价格=路线价×深度修正系数×宽度修正系数×街角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
非临街商用经营门市的商业用地不采用路线价评估宗地价格。
注:繁华商业路线区段指座落在一、二级地的道路,次繁华商业路线区段是指座落在三级地的道路,一般繁华商业路线价区段是指座落在四、五级地的道路。
路线价仅使用于临街商用经营门市用地的估价,在评估宗地地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价格期日、出让年期、容积率修正系数。
三、基准地价应用1.净地价。
净地价与毛地价主要针对城市存量建设用地而言,其差异主要在于是否包含宗地内的拆迁补偿费。
净地价=基准地价修正的宗地地价+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原则上根据房屋现值确定补偿标准,也可参照其他相邻类似地块的拆迁补偿标准或者根据政府拆迁文件规定的标准扣除土地因素价值后进行测算。
2.土地出让金(政府土地纯收益)。
根据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计算出出让土地价格,再从中进行有关成本的扣除,得到土地出让金(政府土地纯收益)。
其中,对于存量建设用地,由于所界定的基准地价为毛地价内涵,即不包含拆迁费,则主要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实际一般只包含城市配套费)即可;对于新增建设用地,主要扣除该级别平均的征地费用以及土地开发费用和相应的税费和利息等。
存量建设用地出让金=毛地出让价-城市配套费=净地出让价-拆迁补偿费-城市配套费新增建设用地出让金=熟地出让价-征地补偿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3.土地收购价格评估。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8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资产评估、房地产交易等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对中心城、东营区四建制镇、河口区城区及三建制镇、东营港开发区、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土地级别范围及界线应以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本通知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5日。
东营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7日印发的《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17〕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东营市中心城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2.东营市东营区四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3.东营市河口区城区及三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4.东营市东营港开发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5.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东营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6日附件1;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text-align: center;">东营市中心城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三、基准地价内涵(一)基准日。
德州市区基准地价使用手册---2010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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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区基准地价使用手册
2.住宅用地级别 一级地是由共青团路、德贤大街南段、大学东路西段、天衢东路、晶华大道、新河 东路东段、东风东路南 500 米、新岭路、向阳大街、迎宾大街、天衢中路西段和解放中 大道北段共同围成。 二级地包围在一级地之外,是由大学西路西段、解放北大道南段、果园路、大学东 路、京福高速公路、新河东路南约 400 米、新河西路、铁路、东风西路、纺织大街、天 衢西路东段、迎宾大街、陵西大道共同围成的区域。 三级地包围在二级地外围,北起萱惠路、德贤大街北段、高速公路北连接线、岔河 和广达东路构成的界线;南至铁路和河流构成的界线;西起由铁路、运河大道、商贸大 道构成的界线;东至高速东二路和减河围成的边界。 四级地主要分布在高速公路北连接线以南,减河以西,东风东路以南和京沪高速公 路以西的广大地区。 五级为四级地外围的定级区域。 级别界线详见德州市区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服务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在应用基 准地价进行宗地地价评估过程中,当同一宗地跨越两个土地级别时,取相邻高级别的基 准地价。 3. 工矿仓储用地级别 一级地西起由解放中大道北段、天衢中路西段、铁路、向阳大街北段构成的边界; 东至晶华大道以东约 400 米;北起大学西路和大学东路构成的边界;南至新华路。 二级地包围在一级地外围,是天衢西路、铁路、陵西大道、萱惠路、广达西路东段、 岔河、苹果园路、京福高速公路、新河东路、新河西路、运河大道共同围成的区域。 三级地二级地外围的区域,北起高速公路北连接线,南至新河东路南约 3000 米, 西起瑞丰大道,东至减河。 四级地位于三级地外围,抬头寺工业园以西的剩余用地。 五级地是四级地以外的定级区域。
二、基准地价内涵
德州市区基准地价为:设定基准日为 2010 年 1 月 1 日,分用途、分级别评估土地 使用权出让最高年期、相应开发程度、设定容积率下的净地地价。 不同用途基准地价的具体条件如下: (1)商服用地按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 40 年,土地开发程度一、二级地为“七通一 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气、供热,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三、四级地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 地平整) ,五级地为“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讯、通电,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平均容积率一、二级别为 2.5,其他级别为 1.8。 (2)住宅用地按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 70 年,土地开发程度一、二级地为“七通一 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气、供热,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三、四级地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 地平整) ,五级地为“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讯、通电,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平均容积率一、二级别为 2.5,其他级别为 1.8。 (3)工矿仓储用地按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 50 年,土地开发程度一级地为“七通一 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气、供热,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二、三级地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濮阳市城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濮阳市城区国有农用地基准
地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01
•【字号】濮政〔2020〕32号
•【施行日期】2020.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濮阳市城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支撑农垦改革发展,避免国有农用地资产流失,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了濮阳市城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并通过了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专家组验收,现予以公布。
濮阳市城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
二、濮阳市城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