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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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填报

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填报

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填报2019-04-18对一般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调增调减,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预收货款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也不确认收入。

但对房地产企业则有所区别。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房屋未交付之前不确认收入,预收的房款挂在预收账款。

如果不对预收房款进行纳税调整,一是会形成国家税收畸轻畸重,税收收入不能均衡入库。

二是大量资金在预售时收取,待到利润实现征收企业所得税缺乏必要资金。

因此,对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先按预收款的一定比例预计计税毛利并入当期应税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达到完工条件之后再进行项目清算,核算出的项目实际利润扣除之前已预计的计税毛利的余额并入当期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就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填报以及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基数确认等问题分析如下:一、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表的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说明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

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也就是说,房地产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预计计税毛利应当根据当期预收款与计税毛利率计算并入当期实际利润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即使是在当期开发产品完工并已确认收入,实际利润中已包含了预计计税毛利,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也不得扣除当期预计计税毛利,该税会差异只能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另,在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是否可以扣除呢?从预缴申报表的填报上看,并未包括已缴纳但并未计入损益的土地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

浅述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纳税差异

浅述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纳税差异
浅述 投 资性房 地 产 会 计 核 算 与 企 业 所 得税 纳税 差 异
董 千明 ( 津津滨发 份有限 天 展股 公司
摘要 :0 7 1月 1日 20 年 财政部颁布 了新 的《 企业会计准则》 在上市公 司 42 采 用 成 本计 量模 式 的会 计 处理 与企 业 所 得 税 处理 部 分 一致 . 率 先执行 , 新准则体系引入 了公允价值模 式 , 鲜明地体现 了新准则体 系这一 421 没有减值迹 象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 .. 重要特点, 文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核算 中与企业所得税纳税差 异 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 当按 照《 本 应 企业会计 隹则第 4号—— 固定 资产》 进行简述。 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 无形资产》 的规定 , 对投资性房地产进 关 键词 : 资 性 房 地 产 会计 核 算 企 业所 得 税 差 异 投
行计量 , 计提折 旧或摊销。如果没有减值迹象 , 采用成 本计量模式的 1 投资 性 房 地产 的定 义 及 计量 模 式 会计 处理 与 企 业 所 得 税 处理 基 本 一 致 。 投 资性 房 地 产是 指 为 赚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值 ,或 者 两 者兼 有而 持 422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采 用 成 本 计 量 模 式 的 会计 处理 与企 业 所 .. 有 的房 地 产 , 要 包 括 : 主 已出租 的建 筑 物 、 出租 的土 地 使 用 权 、 有 已 持 得税 处理 不一 致, 当按照《 应 企业 会计 准则第 8号—— 资产减值 》 的 并准 备 增 值 后 转让 的土 地 使用 权 。 规定 进 行 处理 。 要对 其 账 面价 值 进 行 复 核 , 根 据 需要 计 提减 值 准 需 并 投 资 性 房地 产 的计 量 方式 有 成 本 模 式和 公 允价 值模 式两 种 : 备 , 具 体做 法 与 固定 资产 准 则 和 无 形 资产 准则 的规 定 一致 。 其 1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与核算 , . 适用《 企业 会计准则—— 固定资 企 业 所 得 税 相 关 法规 规 定 :对 固定 资 产 和 无形 资 产 计 提 的减 值 产》 日常核算仍然计提折 旧与减值 ; , 采用成 本模 式计量的土地使用 损 失 不允 许 扣 除 。 权 的后续计量, 适用《 企业 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 日常核算仍然进 , 5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会 计 处 理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的 比较 及 差 行 摊 销 及减 值 的相 关 处理 。 异分析 12 采 用 公 允 价值 模 式 计 量 与核 算 , 同 时符 合 两 个 条 件 : 资 . 应 投 51投 资性房地产转换 为一般性固定资产 或无形资产会计和税 . 性 房地 产 所 在 地 有 活 跃 的房 地 产 交 易市 场 ;企 业 能够 从 房 地 产 交 易 务处理 的比较 企业将 原采用成 本计 量模 式计价的没有提取减值准 市场上取得 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 关信息 ,从而对 备 的投资性房地产 , 转换 为一般性固定 资产或无形资产时 , 会计和企 投 资性 房 地 产 的 公 允价 值 做 出科 学 合 理 的 估计 。 业 所 得 税对 资产 的计 价 基 本 一致 。 已提 取 减 值 准 备 的投 资 性房 地 产 , 2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确 认 与 初 始 计 量 会 计 处 理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转 换 为 一般 性 固定 资 产 或 无形 资产 时 ,会计 和 企 业 所得 税对 资 产 的 的 比较 计 价 不 一致 。 21 新 企业 会 计 准 则 规定 投 资 性房 地 产 , . 是指 为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新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定 ,转 换 前 采用 公 允 价 值计 量模 式 的 投 资性 本增值 , 或两者兼有而持有 的房地产。包括① 已出租 的土地使用权 ; 房地产转换为 自用房地产时 ,应当以其转换 目的公允价值作为 自用 ②持有并准 备增值后转让 的土地使用权 ; 已出租 的建筑物。 ③ 房 地 产 的账 面 价值 。 ・ 22 企业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纳 税 人 的 固 定 资 . 52 自用房 地 产 或 存 货 转换 为投 资性 房 地 产 会 计 和 税务 处理 的 . 产 , 指使 用期 限超 过 一 年 的 房 屋 、 是 建筑 物 、 器 、 械 、 机 机 运输 工 具 以 比较 及 其他 与 生产 、 营 有关 的 设 备 、 经 器具 、 具 等 。 形 资产 是 指 纳 税 人 工 无 521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新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 自用 房 地 产 或 存 货 等 -. 在 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 的资产 , 包括专利权 、 商标权 、 著作权 、 土 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 ,应根据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所采用的计 地 使 用权 、 非专 利 技 术 和 商誉 等 。 在 将转 投 资性 房 地 产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上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 其 量模式分别加以处理。 转换后采用成 本计量模式进行计量的 , 换前资产 的账面价值直接作 为转换后 的投 资性房地产 的入账价值。 中在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 产 的房产 ,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固 在转换 后采用公允价值模 式进行计量的 ,按转换 当日的公允价值计 定 资产 , 会 计 上确 认 为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土地 使 用 权 , 企 业所 得 税 在 在 价 差 额 计 人 当期 损 益 ; 其 上确 认 为无 形 资产 ,二 者 应 按 固定 资 产 与 无 形 资产 的相 关 规定 进 行 转换 当 日的公 允 价值 大于 原 账 面 价 值 的 ,其 差 额 作 为 资本 公 积 计 入 税务处理。 所 有者 权 益 。 3 投 资 性 房 地产 发 生 后 续 支 出会 计 和 企 业所 得 税 处 理 比较 522 企 业 所 得 税 相 关 法 规 规 定 企 业 所 得 税 相 关 法 规 规 定 , _. 开 31投 资 性房 地 产 后 续 支 出 新 会 计 准 则 的 规定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规 定 , 资 性 房 地产 发生 后 续 支 出 时 , 投 如果 该 支 出将 会 引起 相 关 的 经 发企 业 将 开 发 产 品 转作 固定 资 产 应视 同销 售 ,于 开 发产 品所 有权 或 或利润) 的实现 。 济 利 益 很 可 能流 入 企 业 而且 该 支 出的 成 本 能够 可 靠 计 量 ,就 应 该 将 使用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523 会计 处理和税务 处理 的比较 当房地产开 发企业将开发 _. 其资本化 , 计入投 资性房地产 的成本 ;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 的, 应 产 品 转 作 固 定 资产 ( 资 性 房 地 产 )无 论 企 业 采 取 成 本 计 量模 式 还 投 , 当在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 32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 , _ 符 是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形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价 ,企业所得税处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37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王岱昶 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当今的世界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会计准则也成为商业通用的语言,我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也及时紧跟经济浪潮制定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接轨,这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新会计准则的变革和发展,也扩大了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虽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异。

首先,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和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保证资产、负债及权益、收入成本及费用等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

而税法是国家强制性、无偿参与社会分配从而实现财政收入;其次,它们分别遵循着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最后,世界经济走向的需要,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的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必不可少的保障。

我国税法的制定则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法的形式去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鼓励平等竞争,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核算的成本和难度,文章在会计准则框架和税收法规下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税会差异;基本原则;纳税调整;常见业务引言税会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

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项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日常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因此文章将从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和常见业务分析,在其具体的运用上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进行处理。

浅析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

浅析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

浅析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作者:曲莉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17期摘要:投资性房地产是新会计准则确认的一项新资产,在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没有相对应的资产。

企业所得税对会计准则中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应依据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

本文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角度,对投资性房地产在确认、后续计量、转换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处理进行分析比较。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成本计量模式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财政部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专门核算和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的比较(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

(三)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二、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比较(一)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如果该支出将会引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且该支出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应该将其资本化,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在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处理

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处理

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处理作者:郑轶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4年第04期摘要在我国,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是有差异的。

因此,企业在作会计处理时,应通过调整会计账务才能与税法协调。

本文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处理即纳税调整展开论述。

关键词会计核算税法差异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1概述我国的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存在着差异。

其原因:一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制定目的有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制定目的和出发点的不同是造成二者差异的根本原因。

制定会计准则制度是为了保证真实、可靠会计信息,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制定税法是为了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并对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二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制定原则有差异。

财务会计与税法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

会计准则规范的是企业的会计核算,相关与可靠是其规范的目标。

税法规范的是国家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的是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三是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比较。

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实际收到现金或支付现金都应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会计核算时强调收入与费用的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

由此,企业应该按照税法规定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与税法由于规范的对象和目的不同存在无法消除的差异,决定了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差异对应纳税适当额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企业的会计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惫始壑当涠鹨妫蹲适找妫低馐杖耄低庵С觥;峒评笕粑菏虮硐治魉稹F笠邓盟胺ü娑ǖ挠δ伤八枚睿窃诨峒评蠡∩习凑账胺ǖ囊蟮髡蟮慕鸲睢?(1)对营业收入的调整。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以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为题,本文将从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房地产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其会计核算也具有一定的特点。

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特点是资金规模大、投资周期长、资产负债结构复杂等。

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计量和确认: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是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这些资产的计量和确认需要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来执行。

在计量方面,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

在确认方面,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认,例如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固定资产的折旧等。

2. 收入确认: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销售房屋和出租房屋,这些收入的确认需要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

一般情况下,销售房屋的收入可以在交付房屋时确认,而出租房屋的收入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确认。

3. 成本核算: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主要包括土地成本、建筑物成本、工程建设成本等。

在成本核算时,需要注意各项成本的正确计算和分摊,确保成本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 费用核算:房地产企业的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在费用核算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计算,确保费用的准确核算。

二、房地产企业税务处理房地产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其税务处理也具有一定的特点。

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

在进行税务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主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算和申报。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和费用扣除,确保所得税的正确计算。

2. 增值税: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主要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算和申报。

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注意销售房屋的增值税计算和进项税额的抵扣,确保增值税的准确计算和申报。

3.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在出售土地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关于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关于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ACCOUNTING LEARNING131关于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探析林馨怡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摘要:房地产财务涉及销售、成本和融资等多方面,对应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性需要深入研究。

本文针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差异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二者协调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房地产;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差异性;协调引言当前,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有关税收法律规定不断颁布,给地产行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

做好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是促进房地产业务发展的基础。

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历经一个长周期的过程,每个环节都会涉及税务处理问题,且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性,所以对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要求很高。

企业应高度重视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性,并确保二者的协调发展,才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理论基础房地产开发可分为项目拿地、施工、房地产销售和最后的清算分配利润四个阶段。

各阶段对应的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包括筹措资金、核算项目成本、核算项目三项费用以及最终对整体项目的工程结算并进行利润分配等。

会计核算是财务报表数据的基础,财务报表能够反映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期间的所有信息,使管理者可以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准确评价和作出经营决策。

房地产税务处理包含拍地阶段的契税等缴纳,销售阶段的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预缴土地增值税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清算阶段包含最重要、难度最大的土地增值税清算。

税务处理要在税收法准则的规定下,规范计税、纳税、缴税和清算各个环节,并在满足税收法律规定下,进行一系列的税务筹划和税务分析,有效的税务处理能够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利润[1]。

二、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一)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目前,中国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大多采取的是预售房款等方式。

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房地产公司为实现收入确认,必须先将不动产所存在的风险与报酬转移给买方,同时不再拥有继续管理权利,才能够确定收入。

2006年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6年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全文失效成文日期:2006-03-06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现就房地产开发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一)经济适用房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

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确定: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二、关于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1.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2.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3.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外购固定资产:
《会》 1、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会》
2、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 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 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 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所得税法10条 未经核定的准备 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 除。所得税法条例55条未经核定的准 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实际 发生时扣除。
调整: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 价准备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价入账, 决算后调账,引起的折旧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
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固定 资产入账,开始提取折旧;
竣工决算后,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不调整 已提折旧,将新剩余价值在应提剩余折旧年 限内折旧。
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6〕235号 第四条 关于固定资
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增(进转出)0.34
借:其他应收款
1
管理费用
1.3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税前扣除1.34万元
二、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 (四)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五)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六)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概述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了长期投资而持有的房地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得租金或资本增值。

在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和税法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其会计核算和纳税方面的处理上。

本文将探讨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并介绍纳税调整的相关内容。

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差异在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上,存在以下几个主要差异:1. 货币衡量在会计上,投资性房地产的货币衡量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

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可以充分交易的价格,通常通过市场比较方法、收益法或成本法进行估计。

而在税法上,投资性房地产的货币衡量一般是以成本为基础的。

2. 价值下降准备在会计上,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下降会计准备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需要提取相应的准备金以抵消其价值下降的损失。

然而,在税法上,价值下降准备是不能从税前收益中扣除的。

3. 摊销与折旧在会计上,投资性房地产一般会按照其预计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摊销是指将房地产的成本在一定期间内按比例分摊到该期间的成本中。

而在税法上,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是可以从税前收益中扣除的。

4. 资产减值测试在会计上,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减值测试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出现明显下跌时,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损失。

然而,在税法上,资产减值测试并不影响税前收益的计算。

投资性房地产的税法差异在投资性房地产的税法处理上,存在以下几个主要差异:1. 税基计算在税法上,投资性房地产的税基计算一般是以成本减除折旧和摊销费用为基础的。

税基是用于计算应纳税额的基准。

而在会计上,投资性房地产的税基计算与其会计核算的方式有一定的差异。

2. 税收抵免在税法上,投资性房地产的税收抵免是一项重要的优惠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利息、租金等收入可以抵免房地产所得税,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然而,在会计上,税收抵免不会直接影响会计核算。

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与新政策精讲

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与新政策精讲

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与新政策精讲主讲:易坤山武汉市金瑞君安税务师事务所讲明:本资料依据新企业所得税及相关配套政策而编写,仅供培训辅导之用以及做为本次培训PPT课作的补充学习材料。

房地产行业涉及的重点及难点均通过PPT课件来进行讲解,并配以写字板进行板书。

请以PPT课件所展示及讲解的内容为主。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培训提纲(一)关于武国税函[2021]1号文件?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的讲明;(二)关于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分析和填写讲明;(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出现的个不疑难咨询题解读收进专题一、收进确实认在企业所得税与会计核算之间存在的差异分析二、特别收进的处理如视同销售、开发产品转为自用、房屋出租、捐赠收进确实认等。

三、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进假设干咨询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875号文件解读四、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咨询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828号文件解读税前扣除专题一、税前扣除原那么分析与适用二、投资性房地产准那么与税法差异及调整方法三、弥补亏损政策的运用与新旧变化四、新法下各项费用扣除举列和扣除技巧五、财产报损新旧变化及注重事项六、固定资产的新旧变化及涉税注重事项七、无形资产的涉税处理与会计准那么差异分析八、房地产企业预售收进计算的估量利润〔四〕、最新政策分析一、营业税暂行及实施细那么修订对房地产行业碍事分析二、鄂地税发[2021]97号、鄂地税发〔2021〕211号、鄂地税发[2021]240号等重要文件适用分析三、最近国家出台的其它最新税收政策解析〔一〕关于武国税函[2021]1号文件“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的讲明一、文件要紧内容介绍依据该文件精神,在我市范围内,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治理,并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以下涉及以下涉税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涉税览鉴证报告:1、企业财产损失申报2、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3、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申报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外资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6、企业所得税税前弥外亏损7、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缴后需要退抵税款〔不含减免退税款〕8、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及对策一、常见问题1.税基确定问题房地产企业主要以售房收入作为税基。

然而,税基的确定面临着多重问题,如订单和营销策略的变化、房产估值问题、税务部门的审查等。

税务部门在税前利润的计算方面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因此,企业需要遵守税法的规定并尽可能地保证税务部门的理解和认可。

2.税收筹划问题税收筹划是企业利用税法规定的合法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的一种方法。

但是,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稳健、合规、合理的原则,避免使用类似涉税规避等非法方法导致的潜在风险。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存在本质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主要关注企业财务和经营运营状况,而税务会计则关注纳税义务的履行、税收负担的承担和税务合规的需求。

因此,企业需要重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差异,及时调整会计核算方式,保证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数据一致性。

4.经营模式转型问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企业需要不断地调整自身的经营模式。

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模式转型涉及的税务问题较多,如企业所得税财务成本的重分配、转型后的利润分配等问题。

因此,企业需要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解决税务问题。

5.税务风险管理问题房地产企业应该了解涉税风险,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税务风险防控工作。

同时,企业应建立稳定的税务管理机制,及时更新法规,预测涉税风险,保持对税收政策的敏感度,以减轻涉税风险并确保自身税务合规。

二、对策1.加强税务合规自查和管理房地产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制定内部税务合规自查制度,建立起专业的税务合规自查团队,定期进行自查和修订。

企业应多方位开展税务合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人员税务合规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合规纳税。

2.合理使用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寻找优惠政策,抓住节税机会。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和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了解各种税收政策,使企业在纳税方面获得优势。

会计与税收永久性差异一览表

会计与税收永久性差异一览表

会计与税收永久性差异一览表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则依据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条例、法规,会计与税收的依据及目的不同,差异也就在所难免了,税法与会计制度适度分离在我国是必要的,也是不可改变的现状。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凭证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时,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不一致,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房地产企业全程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全程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现房销售收入
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 与购房者签订正式购房合 同,收取房款确认为销售 收入。
二手房销售收入
个人或企业转让二手房, 根据产权转移书和购房发 票等凭证确认销售收入。
房地产企业利润的核算
营业收入
通过销售房屋和其他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税 金和附加费用。
税收筹划应考虑成本和效益,确保筹划收 益大于筹划成本。
风险防范原则
综合筹划原则
应充分考虑税收政策变化、税务稽查等因 素,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综合考虑企业整体税负,制定最优的税收 筹划方案。
房地产开发阶段的税收筹划
1 2
选择合适的开发项目
根据税收政策,选择税负较轻的项目进行开发。
合理规划开发成本
合理分摊、归集开发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
分类
根据业务类型和经营模式,房地产企 业可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 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等。
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
高投资
房地产开发项目通常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包括土地购置、房屋建设、 配套设施等。
高风险
房地产市场受政策、经济、社会等多因素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较高。
包括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用等。
开发间接费用
包括工程管理费、营销费、财务 费用等。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包括学校、医院、商店等公共设 施建设费用。
基础设施建设费
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 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核算
01
02
03
预售收入
在房屋预售阶段,根据合 同约定收取的房款应确认 为销售收入。

《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

《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

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第一节《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一、完工产品的条件(与国税发[2006]31号相同)。

第三条: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符合产品完工的三个条件之一,不论会计上是否符合收入实现条件,是否计算出实际利润,计算所得税时就应该按照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二、收入总额的规定(与国税发[2006]31号相同).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

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注意:这里所说的发票,包括企业开出的各种收据,只要以企业名义收款就要纳入收入;什么时候付出,再作扣除.三、收入实现的条件。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一)新旧政策的不同点:1、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必须符合完工产品条件,才能确认收入;2、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将会计上的“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

也就是说,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不再存在“预收帐款”的概念,只要签订了《销售合同》、《预售合同》并收取款项,不管产品是否完工,全部确认为收入。

因此,这里有必要提醒大家:按照新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收入”是不同于“会计收入"的.(二)思考: 这一规定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什么?企业允许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都是以收入为基数计算的。

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形成原因及处理方式

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形成原因及处理方式

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形成原因及处理方式所得税是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重要经济税收,在会计核算中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会计要素。

由于所得税的涉及面广、政策多变、税法繁杂等原因,可能会导致在会计核算中出现各种差异。

本文将通过分析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形成原因及处理方式,以期为企业会计核算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形成原因1.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税法与会计准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因此在有一些情况下会出现差异。

税法和会计准则对所得税计算的基础、计提时机、抵免规则等方面的要求可能会不同,导致会计处理产生差异。

2.会计核算计提时机差异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是以企业报告期末的应交所得税为基础,即根据实际发生的税负来计提,而税法则可能根据税法规定的税基来计算所得税负债,导致两者在计提时机上出现差异。

3.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差异会计核算中,所得税负债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的项目相关,而由于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和编制目的不同,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上所得税负债的表现形式与税法不一致,产生差异。

4.税收政策变动造成的差异税收政策的变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所得税负债,在税收政策变动之后,企业需要根据新的税收政策来计算和处理所得税负债,这可能导致旧税制和新税制之间的差异。

5.国际税收差异跨国企业因受限制和差异的存在而可能在各个税收管辖区产生不同的税务影响,甚至可能引起国际双重征税的问题,也会在企业会计所得税处理中产生差异。

二、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式1.补正会计政策差异会计政策差异是指由于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政策执行的不同而引起的会计数额的差异。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整,补正会计政策差异。

2.税法变动的会计核算处理当税法发生变动时,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新的税法政策,按照新的政策要求重新计算所得税负债,并及时调整企业的会计核算处理,化解税务政策的差异。

3.遵循相关会计准则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符合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方法正确地应用于会计核算实践中,以确保所得税负债的正确计提和报告。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纳税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纳税
变更的当天。 5.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 义务发生的当天。
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的特殊性
一、增值税纳税、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 思考:房开企业的销售额与预收款的增值税纳
税、扣缴有区别吗?
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的特殊性
二、收取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 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4.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 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常用的会计科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号
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 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 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 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
会计准则规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1. 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
货方。
பைடு நூலகம்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
3. 收入的金额可靠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 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应交税费
开发间接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常用的会计科目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如何调整财税差异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如何调整财税差异

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如何调整财税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业务应采用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企业在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因此,对于所得税与会计处理出现的差异,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按照税法的规定来确认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对税法与会计出现的差异应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会计利润为基础,如果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出现贷方发生额,需要进行纳税调减处理;如果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出现借方发生额,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此类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并准予扣除。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
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如:会计分录,会计科目、会计报表、要缴纳哪些税,怎样少纳税。

内容好多,先发给您一部分吧:房地产会计全套账务处理和涉及税目一、房地产涉及的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1、营业税: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

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3%。

4、印花税:(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级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 0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375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1375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 3375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6375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10375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15375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6、所得税(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及税务如何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及税务如何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及税务如何处理企业为赚取租⾦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持有的房地产,财务核算与税务是怎么规定的,会计和税法是否存在差异?带着这种疑问去学习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与税务处理:财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公允价值模式进⾏后续计量。

采⽤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采⽤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当期损益。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已采⽤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如果按公允价值计量,未对房产计提折旧,那么税法是否可以调减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折旧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据此,企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地使⽤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地使⽤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按会计规定不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或摊销作为纳税调减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条列举的“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中不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因此不禁⽌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其次,税法中没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持有的、使⽤时间超过12个⽉的⾮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具以及其他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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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核算与所得税简介
(一)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算单位,对企业已经发生的经营活动进行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

真实、准确的会计核算是做好会计工作的重要基础,可以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正确的编制企业财务报表,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求。

(二)所得税
所得税是对我国企业和经营单位的所得进行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纳税人包括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三)会计核算与所得税相互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下,一部分业务的会计核算与所得税核算差异减小,主要表现在收入范围的确定上;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也在向会计准则靠拢,综合考虑了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设计,体现简化税收制度和减低税收成本的思想。

但会计核算与所得税之间的差异仍然存在,甚至部分业务的处理差异加大。

二、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所得税的差异及成因
(一)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所得税的差异
1.收入方面
会计核算所使用的收入是指商品的销售收入、劳务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各个方面。

而所得税所确定的收入是指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就与会计收入有一定的差别。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产品周期较长,采取完工百分比法或按照建造合同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收到预收款时确认收入。

2.资产负债方面
会计核算中的资产是指企业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经过交易、事项成为了企业可以控制或者拥有的资源,这种资源会给企业带来利益;会计核算中的负债是指企业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义务,履行这种义务会给企业带来预期的利益流出。

而所得税计算中对于资产和负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两者之间在对于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和资产减值准备等的计算中存在很大差异。

3.成本费用方面
会计核算中的成本费用采用据实扣除的方法,会计利润就是指实现的收入减掉各项支出后的余额,也就是在计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金额就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扣除。

计算所得税要以会计利润为基础,但又不同于会计利润。

计算所得税采用据实扣除和标准扣除相结合的方法,按照相关性和配比的原则进行计算。

房地产企业中的在建工程试运营收入的会计计算就存在差异,按照会计准则,基建工程试运营收入可冲减基建工程成本,而税法规定试运营收入应计入总收入并且征收所得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的成本。

(二)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差异产生的原因
1.会计核算与所得税的核算目标不同
企业的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实现真实、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目标,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如政府、股东、债权人等,提供完整的企业财务状况,为其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而制定税法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收入,调节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单从目标这一角度来说,会计核算与所得税的核算就分别存在于两个不同的体系中。

税法要求按年度计算缴纳所得税,房地产企业由于产品周期较长,前期费用可能计算不完全,造成前期所得税较高,整个项目计算后可能没有所得税。

2.会计核算与所得税的核算基础不同
会计核算要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中选择一种,以此来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

而所得税在征收前要考虑到纳税人有支付税金的能力,也就是说所得税的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

3.会计核算与所得税的核算原则不同
会计核算与所得税的核算有着原则上的不同,由于会计核算与所得税的目标及核算基础不同,两者的核算原则也存在很大的差别。

而原则的不同又会导致所采用的计算方法、范本依据的不同,有关业务的处理方式有
、。

财税广场
58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理论阐述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演变
在政府非税收入概念出现之前,是预算外资金的存在。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由于这部分资金管理较为松散,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甚至未纳入财政管理,因此被称为预算外资金。

由于管理松散,这部分资金中的大部分资金支配权归部门单位,即“谁征收、谁使用”。

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了财政管理的范围。

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渐渐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政府非税收入概念应运而生。

(一)1980年至1996年我国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

摘要:
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很大的差异。

会计核算的原则有权责发生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同时兼顾客观性、一贯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注重实质性等原则。

所得税的计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配比原则,并不遵循谨慎性原则。

三、房地产企业应对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差异的建议
(一)规范和完善会计制度,主动与税收法规协作
房地产企业在制定企业自身的会计制度时,在不违背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加强会计制度建设,同时在处理会计准则缺失的事项时,要主动与税收部门相协调,尽量与税收、所得税法规协作,以避免在以后的会计核算与所得税计算时重复协调,以致降低工作效率。

(二)改进企业所得税法规,主动与会计制度协作
目前企业的所得税法规仍存在优惠政策太多、收入项目名称不规范、实行内外两套所得税制度等不足,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仍要加强建设与完善。

相对于不完善的税收法规而言,会计准则的理论较为完善,所以,在符合所得税法处理目的和原则的情况下,所得税的核算可以借鉴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存在差异的情况下,选择差异较小的规范核算。

(三)根据不同的业务差异采取不同协作方式
在处理会计核算与所得税核算的实务操作时可以实现协作,不同的业务差异采取不同的协作方式。

对于新兴的业务,要在兼顾考虑会计核算与所得税核算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两者之间的差异,提高工作的效率。

我国的会计准则是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修订的,会计目标是多元的,强调为利益相关者服务。

而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也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税收制度。

面对会计核算与所得税之间的差异,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加强会计界与法律界的沟通与合作,加强信息的披露和相互宣传的力度,对各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进行协调,协调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大幅度消除不合理永久性差异项目,缩小征扣不对等项目,有效缩小会计核算与所得税计算的差异。

参考文献:
[1]田原.我国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年2月.
[2]李冰煜.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差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D].湖南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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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天津天房瑞诚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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