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陕甘地区的慈善机构及其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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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明清慈善机构的发展及对当今慈善事业发展的借鉴意义

谈明清慈善机构的发展及对当今慈善事业发展的借鉴意义

谈明清慈善机构的发展及对当今慈善事业发展的借鉴意义作者:于杉杉杨明岳辰昕祁萌赵壮壮来源:《卷宗》2019年第02期摘要:中国的慈善事业在历朝历代都有表现,可谓是历史悠久。

中国传统的慈善事业,在元代曾一度衰微,但进入明清后,则进入了鼎盛时期。

在明清时期不仅出现了一些新的官办慈善机构,而且自明末起民间的慈善活动也逐渐活跃起来。

随着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样也面临着一些不可避免的挑战。

关键词:慈善事业;明清慈善机构;慈善现状1 明清时期慈善机构的发展情况1.1 从养济院到普济堂明清时期慈善事业的发展,首先表现为在明代由官方倡导设立了养济院以恤孤老,并在明朝不断得到推广和普及。

清代则继承了明代这一传统,在全国大多数州县先后恢复和重建了养济院。

除此之外,清朝中期,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还出现了民营或官督商办性质的用以救济鳏寡孤独的慈善机构---普济堂。

总之,清代的普济堂相比于养济堂更能调动民众乐善好施参加社会慈善公益活动的热忱。

1.2 弃婴问题弃婴问题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个社会弊病。

尤其溺女婴在明清之际极盛,故政府和民间为拯救幼婴而设立的各种育婴堂应运而生。

在明清两朝,全国各地所成立的育婴机构多种多样,如六文会,济婴堂,保赤局,救溺会,救婴局等等,它们大多都是由民间自发捐资而成的。

总之,除养济院,普济堂和育婴堂之外,明清政府还在全国普遍设置了三种特别的慈善机构,即惠民药局,栖流所(留养局)和漏泽园。

在明清时期,这三种中慈善机构遍及全国各府,州县,且数量众多,并与养救济院,普济堂,育婴堂一起构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社会慈善救济体系。

1.3 民间组织的善会,善堂等慈善机构状况明清时期,善会风行,善堂林立。

此外善会善堂都建有固定的处所,并设专职管理者进行管理,都有房产田业,靠其租息来进行善举。

明清时期出现了一些功能专一且较为有名的善会、善堂,如同善会、惜字会、救生局,义渡局、丧葬善会以及带有一种浓郁宗教色彩的放生会等慈善组织。

清代慈善组织中的国家与社会

清代慈善组织中的国家与社会

清代慈善组织中的国家与社会———以苏州育婴堂、普济堂、广仁堂和丰备义仓为中心王卫平 黄鸿山提要:本文以清代苏州的四种慈善组织———育婴堂、普济堂、广仁堂和丰备义仓为例,梳理其在清代前期和后期的管理方式及收入来源,并进行对比,发现:清代前期苏州的慈善组织中存在着一种“官民合作”模式,民办慈善组织往往能够得到官府的支持和资助,官办救助机构也同样能得到来自民间的捐助。

而在这种“官民合作”模式中,官府无疑处于强势的地位,民办的慈善组织接受官方资助后,便开始染上浓厚的官营色彩;而官办的救助组织虽然得到民间的大力捐助,但管理权仍然牢牢掌握在官府手中。

在太平天国战争之后,苏州的地方绅士在慈善组织中的作用有所增强,地位有所提高,但这些慈善组织依然离不开官府的支持和资助,管理上也同样受到官府的监督和干预,并没有溢出“官民合作”的范畴。

这就说明,晚清时期的“社会”并没有真正独立于“国家”,强国家、弱社会的基本格局并没有改变。

所以,慈善组织并不能被视作近代中国所谓的“公共领域”。

关键词:清代 慈善组织 国家与社会 公共领域晚清时期的国家与社会,以及与之互为表里的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等问题,自美国学者开其端绪后,受到国内外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问题。

在相关的研究中,由地方绅士和商人主持的慈善组织是学者们援引最多的事例之一。

美国学者罗威廉和玛丽・兰金,都曾观察到太平天国战争以后慈善组织中地方绅士和商人权力扩张的现象,并将此视为近代中国“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兴起的标志(黄宗智,2003:172-224),但这种观点随即受到来自各方的批评。

除美国学者魏斐德等人以外,曾对中国慈善事业史有过深入研究的日本学者夫马进和台湾学者梁其姿都曾提出异议。

夫马进更以清代前期苏州普济堂和晚清杭州“善举联合体”的范例作了具体说明(夫马进, 2005:437-447、501-518)。

本文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以苏州四种主要的慈善组织为例,利用一些新发掘的史料,将观察的视野放宽到整个清代,对太平天国战争前、后两个阶段中慈善组织的管理方式和收入来源进行重点考察和比较,希望藉此能对清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社会学研究 2007.4题有进一步的认识。

从行政建制看清朝对陕甘地区回回的治理

从行政建制看清朝对陕甘地区回回的治理

从行政建制看清朝对陕甘地区回回的治理作者:王兴恺来源:《青年文学家》2013年第13期摘要:清代是回回民族共同体形成后,族体进一步发展并向近代社会转化的历史阶段。

清政府与回民在这个历史时期的互动中不仅促进了现代回族社会格局的形成,客观上也对清朝政治和中国现代化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互动过程中,清朝在回民治理包括制度、经济和文化教育等方面都有所发展,然而在复杂的社会问题演变过程中又频频爆发回民起义。

本文就清朝对陕甘回民治理的行政建制方面做出简要分析。

关键词:清朝;回民;行政建制作者简介:王兴恺,女(1988-),甘肃永靖人,兰州大学民族学研究院、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藏学。

[中图分类号]:B9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3)-13--01一、清代西北地区行政建制清代的地方分省、道、府、县四级行政机构。

在省一级实施的是督抚制,长官为总督或者巡抚,总督管制一至三个省。

有少数省份只设总督而不设巡抚,或只设巡抚而不设总督。

总督的职权非常广泛,包括军民要政,管理文武官员。

巡抚与总督类似,总揽其所在省的军事、吏治、刑狱。

但在地位方面略低于总督。

省设有布政司、按擦寺、提督学正等官职,分管民政、司法、学校。

道的长官称为道员,府的长官称为知府,县的长官称为知县。

具体来说,甘肃提督驻甘州,陕西提督驻固原,并辖河州镇。

宁夏府城既有满洲将军,又有宁夏镇总兵。

肃州、凉州、西宁亦各设总兵。

其余各地分部着兵营、哨卡。

形成以武备为主的传统,军事控制多于文化经济建设[1]。

在这套统治系统中,皇帝是最高层,其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官员掌握兵、刑、钱谷等方面的事。

下层擅自采取措施,都会受到严厉的惩处。

但在这样的规定下,清代官员的贪污受贿之风气无半点减弱。

如甘肃布政使王亶望他无赈灾银两案。

清朝初期,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甘肃、青海、西藏等省设有土司,土司有文职和武职土官,分别隶属于中央的吏部和兵部。

清代慈善组织治理结构研究

清代慈善组织治理结构研究

清代慈善组织治理结构研究张祖平[内容提要]清代慈善事业较为发达,慈善组织数目众多,慈善组织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治理结构。

清代慈善组织的治理结构由领导体制、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领导体制有轮值制、董事制和委任制三种类型;组织结构有直线型组织结构、事业部型的组织结构、网状组织结构三种类型;决策机制三层:日常问题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应急决策机制。

[关键词]清代;慈善组织;治理结构;领导体制;组织结构The Study On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in QingDynastyZhang zu-pingAbstract: This thesis has researched three kinds of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in Qing Dynasty from leadership system, organization structure and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 The leadership system of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in Qing Dynasty contains three types, that is rotating system,director system and appointment system. Its organization structure also has three types, that is liner structure, divisional structures and network structure. At last,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 was briefly discussed.Keywords: Qing Dynasty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Governance Structure; Leadership System;Organization Structure一、清代慈善组织的领导体制清代慈善组织建立了三种主要的领导体制:轮值制、董事制和委任制。

论清代民间慈善活动的三种类型

论清代民间慈善活动的三种类型

Vo . N O 4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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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清 代 民间 慈 善活 动 的三 种 类 型
彭 定光 , 彭 军 , 丽 明 胡
( 南师 范大 学 道 德文 化研究 中心 , 南 长沙 4 08 ) 湖 湖 10 1 [ 摘 要] 清代民间慈善活动可以分为个人救助、 宗族救助和民间慈善机构救助三类, 它们在其救助的动机 、
P ENG n - u n P Dig g a g, ENG n。 J u HU — n Li mig
( n e fS u isi o a hu e Ce tro t de n M rlCu r ,Hu a r lUnv r i n n No ma iest y,Ch n s a41 08 ,H u a a gh 0 1 n n,Chn ) ia
ato h r frn eode fc o igt ea ssa c n iiu l u h a :rltv sa dfin is ,u a l rp o l n ta ge a— c nt ep ee e c r ro ho sn h sitn eidvd a ,s c s eaie n re dsfrt nfmia e pea d srn rlt i


个 人 救 助

 ̄ 人 救 助 是 清 代 人 自愿 进 行 的 形 式 多 样 、 遇 性 - 境
Ab t a t Ci l h rt cii e n y a t a e iie t es n l s i a c , eiinh l ,a dt eadf m iic ai r sr c : v a i at t s nQigd n syc n b vd di o p ro a a ss n e r l o e ic y vi i d n t g p n i r c l h r yo — h o v t

清朝的慈善救济官方与私人的救助机构

清朝的慈善救济官方与私人的救助机构

清朝的慈善救济官方与私人的救助机构清朝的慈善救济与官方私人的救助机构清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而庞大的帝国,也是一个重视慈善和救济事业的朝代。

在清朝统治下,慈善救济不仅是官方机构的责任,也由私人机构以及富有的人士积极参与。

本文将就清朝的慈善救济官方与私人的救助机构展开论述。

一、清朝官方的慈善救济机构清朝官方设立了多个机构来负责慈善救济工作。

其中最重要的是“官荫乞恤院”,也称为“乞科”。

它是清朝负责处理民众乞讨或因灾害而困苦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发放救济款物,帮助那些无法谋生或生活困难的人们。

乞科设立在京城以及各个地方,通过收集赈济款项和物资来救济民众。

它起到了一定的救济作用,缓解了社会民生的压力。

除了乞科,清朝还设立了其他慈善机构。

比如“慈干局”,它是在坤儿保险局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

慈干局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医疗援助和卫生保健服务,特别是对那些贫困或疾病患者进行援助。

这些机构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某种程度的帮助和保障。

二、清朝私人的慈善救济机构除了官方机构外,清朝还存在许多私人的慈善救济机构。

这些机构由一些有社会影响力和财富的人士创办,旨在对社会做出某种贡献。

他们广泛参与救助工作,通过捐款、捐物、修建公益设施等方式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们。

私人救助机构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扶贫会”。

它是由许多有钱人共同创办的一家机构,旨在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人们摆脱贫困。

扶贫会通过筹措资金,支持农业发展、修建农田水利等项目,帮助农民提高收入,改善生活条件。

同时,他们也会提供技术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贫困人口改善就业状况。

此外,还有一些私人救助机构专门关注儿童救助、教育和医疗。

这些机构为孤儿、贫困家庭提供庇护、教育和医疗援助。

他们为儿童提供安全的住所、良好的教育机会和医疗保健,帮助他们有一个更好的未来。

三、官方与私人救助机构的关系清朝的慈善救济官方与私人的救助机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相互联系和互利的关系。

官方机构为私人慈善机构提供了相应的便利,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开展救助工作。

清朝的社会福利与救济政策赈灾济贫与救助机构

清朝的社会福利与救济政策赈灾济贫与救助机构

清朝的社会福利与救济政策赈灾济贫与救助机构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在社会福利与救济政策方面也有一定的发展与变革。

本文将探讨清朝时期的社会福利与救济政策,以及相关的赈灾济贫与救助机构。

一、赈灾济贫政策1. 赈灾政策清朝时期,天灾频繁,例如洪涝、旱灾等,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应对灾害,清朝采取了一系列赈灾政策。

首先,皇帝会下令减税减租,减轻农民的负担,使他们能够度过灾难。

其次,清朝还设立了专门的赈灾机构,如“官赈”、“帑赈”等,用以收集捐款和物资,救助受灾群众。

同时,皇帝也会出资修筑水利工程,以减轻灾害带来的影响。

2. 济贫政策清朝对于贫困人口也积极采取了济贫政策。

其中一个重要的政策是鼓励庄稼业的发展。

清朝通过减免农民的赋税,提供种子、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的生计。

此外,清朝还设立了一部份的官员专门负责解决贫困问题,通过赠粮、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度过困难时期。

二、救助机构1. 官方救助机构清朝设立了一系列官方的救助机构,用以提供救助贫困人口和流民的服务。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机构是“救济衙门”。

救济衙门设立在各地州县,由地方官员负责管理。

这些机构负责收集和分配捐款、物资,提供临时住所,救助无依无靠的人群。

此外,清朝还设立了一些专门的机构,如“孤儿院”、“救济医院”等,用以照顾孤儿和贫困病患。

2. 社会救助机构除了官方的救助机构外,清朝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

其中一个重要的组织是寺庙。

寺庙在清朝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除了提供宗教服务外,也承担了一部分的慈善救助工作。

许多寺庙设立了救济基金,用以救济贫困人口。

此外,还有一些富有的商人、地主等设立了自己的慈善机构,用以救助贫困人口和孤儿。

三、发展与限制清朝的社会福利与救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困境,改善了社会秩序。

然而,这些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限制。

首先,由于社会福利与救助主要由官方提供,因此受到了财政的限制。

清朝的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

清朝的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

清朝的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统治时间长达近300年。

在这个封建社会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都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就清朝的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进行探讨,以了解清朝社会福利的特点及其对慈善事业的推动。

一、社会福利的特点在清朝时期,社会福利体系并不像现代社会那样发达,但仍然存在着特定的福利机构和制度,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宦官团体承担着社会福利的一部分责任。

宦官是以男性人为主的官僚团体,他们在清朝社会中拥有一定的权力和地位。

而作为福利机构的一部分,宦官团体负责管理慈善院等救济机构,并且由他们负责搜集和分发社会捐赠。

其次,皇室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社会福利的事务。

清朝皇室设立了一些专门用于福利的机构,如皇家书院、皇家医院等。

这些机构主要为千里眼、顺风耳这些身体残疾的人提供救济,并通过皇帝的名义进行慈善活动。

此外,农村社会也出现了一些相对简单的福利制度。

在农村社会中,乡绅或地方官员常常设立一些基金或院校,专门用于赈济贫困的人群,这些基金和院校通常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

二、慈善事业的推动尽管清朝的社会福利体系比较有限,但慈善事业在整个社会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慈善事业在清朝社会中的主要表现如下。

首先,宗教机构在慈善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佛教和道教在清朝社会中盛行,寺庙和道观常常成为救济贫困和帮助弱势群体的场所。

寺庙和道观常常设立风云堂、施粥堂等,为贫穷的民众提供食物和庇护。

其次,士人阶层也在慈善事业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清朝社会中,士人是较为有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群体,他们常常捐助贫困的人群并且组织募捐活动。

士人的义举在社会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激励了更多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

此外,商人阶层也参与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商人阶层以经商为主,他们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并且愿意用于慈善事业。

商人常常设立慈善基金和学堂,为弱势群体提供救济和教育机会。

总的来说,清朝社会福利的发展和慈善事业的促进相辅相成。

中国古代慈善组织的发展历程与特点

中国古代慈善组织的发展历程与特点

中国古代慈善组织的发展历程与特点慈善组织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慈善组织泛指从事慈善活动的组织的组织, , 甚至有时也包括福利组织甚至有时也包括福利组织; ;狭义的慈善组织仅指以从事慈善事业为目的善事业为目的, ,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

本文聚焦于狭义的慈善组织。

善组织。

一、中国古代慈善组织的发展历程国内学者认为国内学者认为, , 中国古代的慈善活动早已存在中国古代的慈善活动早已存在, ,但慈善组织的形成有一个历史过程,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有一个历史过程,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宗教组织形态。

起于魏晋南北朝时期起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主要代表是佛教寺院中的慈善组织院中的慈善组织; ;第二阶段:家族事业形态。

兴于宋朝第二阶段:家族事业形态。

兴于宋朝, , 主要代表是“义庄”;主要代表是“义庄”;第三阶段:民间组织形态。

出现于明末清初出现于明末清初, ,慈善组织的发展在历史上有着比前两者更为重要的地位。

这是因为南北朝至唐代佛教慈善组织以传教为主织以传教为主, , 而明末善会的理念主要在于处理俗世社会问题而明末善会的理念主要在于处理俗世社会问题, , 而非宗教思想问题非宗教思想问题;;这些善会也不同于以救济家族成员为主的义庄。

如果同时考虑这些民间组织的目标、果同时考虑这些民间组织的目标、领导、领导、所救济的对象所救济的对象, , 明末善会可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中国社会新现象。

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中国社会新现象。

早在原始社会早在原始社会, ,原始人就自然地养成了在氏族内所有成员一视同仁、绝对平均的狭隘的平等思想。

这种互助启蒙了最初的慈善救助这种互助启蒙了最初的慈善救助, , 也为后世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最久远的佐证。

春秋战国时期, “善人”大多以个人为主体大多以个人为主体, , 以赈济为手段以赈济为手段, ,在路上设食物救济饥民。

这些早期救助期救助, , 属于临时行为属于临时行为, ,并未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清朝的慈幼院与孤儿救助事业

清朝的慈幼院与孤儿救助事业

清朝的慈幼院与孤儿救助事业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统治时间长达近300年。

在这个时代,孤儿的救助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清朝设立了慈幼院,并积极开展孤儿救助事业,为无依无靠的孩子们提供了希望和庇护。

慈幼院作为清朝孤儿救助机构的代表,起源于乾隆年间,至光绪年间发展成为遍布全国的巨大体系。

慈幼院主要收容的对象是父母双亡、无法抚养的孤儿,他们得以在这里得到基本的教养和生活保障。

在慈幼院里,孤儿们得以接受免费的教育,学习文化知识,并接受礼仪训练,以便未来能够融入社会。

同时,慈幼院还提供庇护和医疗保健等服务,确保孤儿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慈幼院的设立和运营,为孤儿们提供了生存的希望,使他们能够在困境中获得温暖和救助。

清朝为孤儿救助事业做出的努力不仅仅停留在慈幼院的发展上,还形成了一系列有力的法规和政策,为整个救助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保障。

乾隆皇帝颁布的《青少年抚养费归案慷扶办法》就是其中之一。

此法规定:凡无父有母,或者父母俱无的青少年,由地方政府设立慈幼院,收容教育,并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抚养费用。

此法的实施,无疑提高了孤儿救助的效率和质量,使更多的孤儿能够享受到救助的权益。

然而,慈幼院和孤儿救助事业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在清朝时期,由于技术和思想的限制,慈幼院的教育内容相对较为单一,主要以道德教育为主,忽视了实用技能的培养。

此外,由于资金和人员的限制,无法满足所有孤儿的救助需求,导致一些无辜的孩子依然生活在困境中。

此外,一些不良的慈幼院也存在存在虐待孤儿的现象,给他们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总体而言,清朝的慈幼院和孤儿救助事业的发展为无数无辜的孩子提供了一线生机。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但可以说,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这些努力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

慈幼院给孤儿们提供了温暖和关心,为他们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且安全的成长环境。

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也为整个救助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教民歌》与左宗棠湘军集团的陕甘善后政策

《教民歌》与左宗棠湘军集团的陕甘善后政策

《教民歌》与左宗棠湘军集团的陕甘善后政策自晚清朝结束至民国建立的时期,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动荡和变革。

在这个转折点上,各个地区都面临着改革和重建的紧迫任务。

其中,陕西、甘肃地区的善后工作尤为重要。

在这一过程中,《教民歌》的出现成为了湘军集团参与善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

湘军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重要军事集团,他们的主要领导人是湖南人左宗棠。

在晚清末年,东北地区爆发了太平天国运动,他们期望推翻满清政权,最终建立一个对等、公正的世界。

左宗棠是清廷的忠实支持者之一,他拥有湖南的兵权,乐观参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

后来,左宗棠的湘军成为琅琊山战役的主要力气,成功击退了太平天国军队的攻击。

此后,左宗棠被任命为陕西、甘肃两省的总督。

陕西、甘肃地区在太平天国运动中受到了重创。

战乱和腐败使得当地社会秩序完全崩溃。

为了重建这一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左宗棠实行了一系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政策。

其中,《教民歌》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教民歌》是一本由湘军集团出版的歌谣集,旨在通过音乐和歌曲来传达给当地民众一些重要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这些歌曲内容丰富多样,既有关于家庭、友谊、爱国等主题的歌曲,也有关于劳动、生活、道德等方面的歌曲。

这些歌曲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表达了一些普遍的道德规范,如患难见真情、忠诚于家庭、尊重尊长等。

通过这种方式,湘军集团期望能够引导当地民众乐观面对新时代的挑战,努力改变自身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

湘军集团的善后政策并不仅限于《教民歌》这一方面。

左宗棠还实行了一系列措施来重建当地经济。

他改进了土地制度,减轻了租佃干系中佃农的肩负,引导农夫转产转业,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

此外,他还加大对工商业的扶持,鼓舞民间创业,提供贷款和技术支持。

这一系列措施带动了当地经济的进步,使得陕甘地区逐渐走出了战乱和动荡的阴影,实现了经济的茂盛。

同时,左宗棠还重视加强当地教育体系的建设。

他致力于提高农夫和士人的受教育程度,建立了一系列公立学校和培训机构,扩大了教育资源的遮盖面。

清代的社会慈善

清代的社会慈善
例如,清代在全国恢复了明代已经设置 的“养济院”,甚至大大扩展到中国的边陲地 区。为了避免明代后期养济院制度的弊端,清 代的制度更为严明。此外,明代的惠民药局、 栖流所、漏泽园等社会慈善救济体系,在清 代也得到了很好的延续。而政府实行的大型灾
荒赈济措施的各种仓储——常平仓、义仓、社 仓等等,在清代也得到继承,甚至在18世纪后 期,已经更为完备。清代政府控制的官仓,除 例设的常平仓以外,还新设京通仓、旗仓和营 仓等。此外,在仓储的建立以及赈济的实施制 度上,清朝也比明代更为严密、更加周详。
在组织慈善活动的方式上,清末慈善家 们从西方找到了很多借鉴,有了很多改进。郑 观应在上海创设的“筹赈公所”,就是处理筹 集善款进行赈济等公共事务的团体。他们仿效 西方传教士设立的“赈灾委员会”的模式进行 义赈,将赈灾分为募捐、解赈、放赈等各种项 目,每一个项目都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专人 负责、分工协作,使赈灾的效率大大提高,同 时有效地避免了传统救灾模式容易导致借灾敛 财、侵吞善款的弊病。郑观应在《盛世危言》 一书评论西方慈善事业时就说:“好善者多, 而立法綦密,所以养之者无不尽,所以恤之者 无不周耳。”这里尤其说到了“立法”的重要 性,说明制度设置引起了中国慈善家的重视。
在组织慈善活动 的方式上,清 末慈善家们从西 方找到了很多借 鉴,有了很多改 进。郑观应在上 海创设的“筹赈 公所”,就是处 理筹集善款进行 赈济等公共事务 的团体。
在慈善事业上,清朝末年开辟了很多新 领域。比如,南通张謇创办了中国人第一所聋 哑学校——狼山盲哑学校,既因为当时西方已 经拥有了教育聋哑人的科学方法,同时也是因 为西方慈善事业中对聋哑人救助的重视。这个 领域就是过去中国传统慈善相对忽视的地方。
明末,随着早期资本主义的萌芽,市民 思想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商人的经济实力逐渐 增强,民间慈善活动因此也极为兴盛。这种传 统也延续到了清代,例如,清代最大的慈善机 构——普济堂的出现,最早就是来自民间的慈 善活动;而绅商大规模参与灾荒捐助与赈济, 更是在入清以后。此外,由于明代结社之风极 盛,这些社团除了参加政治活动之外,还积极 参加慈善活动,因此,很多慈善机构得以建 立。在清代,这些慈善机构也逐渐得到恢复, 并且显示出更加积极的力量,突出表现在:慈 善义举由于有知识分子的广泛推动,已经逐渐 向平民化、大众化转变;临时性的慈善机构向 常设化转变,不再受时间的限制,而是随时都 进行救助;在慈善事业上,民间慈善机构也发

浅论清代陕甘地区仓储制度及其流变

浅论清代陕甘地区仓储制度及其流变

浅论清代陕甘地区仓储制度及其流变
刘永刚;饶赟
【期刊名称】《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8(030)003
【摘要】清代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总结时期,其赈灾救荒形式呈多样化、社会化的趋势.清代陕甘地区的仓储体系有其自身的特点与运作机制.它最大的特点是社仓由政府出资设立并经营管理的,其他的社会救助形式大多处于初创阶段,许多运作方法效法中国东南地区,社会救助功能相对有限,但这也反映了陕甘地区在这一时期与社会的整体发展趋势相适应.
【总页数】4页(P90-93)
【作者】刘永刚;饶赟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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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西北地区慈善事业述评

晚清时期西北地区慈善事业述评

The review of Northwestern China charities in late
Qing Dynasty
作者: 许德雅
作者机构: 湖南大众传媒学院,湖南长沙410100
出版物刊名: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21-30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4期
主题词: 晚清时期 西北地区 慈善事业
摘要:晚清时期是西北地区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常态慈善和灾荒救济作为传统慈善的延续和发展,仍然是这一时期慈善事业发展的主流。

教会慈善的传入为该地区传统慈善事业发展注入了一股"新鲜血液",客观上推动了这一时期慈善事业的近代化转型。

尽管西北地区慈善事业的发展明显滞后于同时期京津地区和江南地区,但它在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方面,仍然起到"安全网"的作用。

论晚清基层民间慈善组织的筹赈模式

论晚清基层民间慈善组织的筹赈模式

作者: 靳环宇
作者机构: 湖南商学院经济学系,湖南长沙410205
出版物刊名: 贵州文史丛刊
页码: 48-52页
主题词: 民间慈善组织 晚清 义赈组织 激励机制 筹赈
摘要:基层民间慈善组织,是指晚清时期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义赈组织的分支机构,它归义赈组织所领导,并为之筹募慈善款项。

围绕善款筹措这一基层慈善组织的中心工作,它们积极主动地设立组织、展开宣传、营造舆论,并且想方设法拓展善款筹措的渠道。

为了更多地吸引各阶层人士的慈善捐输行为,基层民间慈善组织和义赈组织还运用了激励机制。

这一慈善激励机制,主要由民间社会来运作,也有政府部门的参与。

清代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

清代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

清代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
刘宗志
【期刊名称】《决策探索》
【年(卷),期】2013(000)009
【摘要】清代慈善活动比较发达,涉及慈幼、养老、济困、救残、助学、助葬等方面。

当时慈善机构大体可分两类:一类完全由政府开办,如养济院;另一类由民间力量主导,包括育婴堂、普济堂等。

在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其监督机制颇具特色。

【总页数】2页(P74-75)
【作者】刘宗志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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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育婴堂为中心4.清代重庆育婴慈善活动的历史考察——以育婴堂为中心5.清代江西民间慈善事业的成效——以金溪县善士活动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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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甘肃统捐的开办

论清末甘肃统捐的开办

论清末甘肃统捐的开办
陈光辉
【期刊名称】《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4(029)001
【摘要】《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进行财政改革,实施“裁厘统捐”,在各省试
办统捐.通过对清末甘肃统捐开办、组织机构、局卡设置、收支及运行状况的考察
和梳理,认为甘肃统捐的开办基本实现了整顿厘金、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总页数】5页(P83-87)
【作者】陈光辉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兰州 7300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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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慈善事业的发展与变革

清代慈善事业的发展与变革

清代慈善事业的发展与变革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朝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中国的慈善事业也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而得到了不同的变化和发展。

本文将主要探讨清代慈善事业的发展与变革情况。

一、清代社会背景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朝代,它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终结。

在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多改变和转变,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清代封建社会的主要特征是国家的中央集权、儒家教育、严格的等级制度、严苛的刑法和封建礼教。

同时,在这一时期,中国社会也经历了苦难的时期,如天灾、战争、流离失所等。

这种情况也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兴起和发展。

二、清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在清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呈现出多样性和分散性。

这与当时的社会、文化和历史背景密切相关。

具体而言,清代慈善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官方慈善在清代,官方也非常关注慈善事业的发展。

皇帝和官员们常常会向贫苦人家捐赠食物、衣服和其他物品,以减轻贫困者的痛苦。

此外,清代官方还组建了一些慈善机构,如慈禧太后所创办的“扶贫救灾之会”,以及一些官员所创办的“施行善政公所”等机构。

2、私人慈善在清代,很多富有的人士也非常关注贫穷人的生活,并且乐于为他们提供帮助。

因此,很多人会亲自参与慈善事业,为贫苦人家捐赠食物、衣服和其他物品。

同时,有些人还会创办自己的慈善机构,如清代著名的慈善家和教育家严复,他创办了“布衣教育”,以帮助贫苦的学生得到教育,改变自己的命运。

3、寺庙慈善寺庙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发挥了自己的慈善作用。

寺庙常常会接纳无家可归的人、流浪汉和孤儿等贫苦人家,为他们提供食宿和其他生活帮助。

同时,有些寺庙还创办了一些慈善机构,如福建南安开山禅寺创办的“乐善堂”,以及南京中山陵景区内的“义和堂”等。

三、清代慈善事业的变革尽管慈善事业在清代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发展,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清代慈善事业也经历了一定的变革。

养教并举的清代慈善教育

养教并举的清代慈善教育

养教并举的清代慈善教育作者:暂无来源:《环球慈善》 2013年第5期专栏作者李嶷:湖南人,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

现任《中国宗教》杂志社副编审。

出版有专著《寻找徽商》、《国粹》等。

清末的慈善家们开始逐渐借鉴西方慈善机构的经验,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慈善教育”,这种方式不再局限于简单的衣食赈济,而是注重培养人的生活技能。

文/李巍一慈善事业,概要来说可以分为“养”和“教”两个方面。

赡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孤寡之人,在灾难之时赈济灾民等,都属于“养”的范围,这是以暂时性地解决受赈济者的生存问题为主要目的的。

这种方式当然能救一时之急,但毕竟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也就是俗话说的“救急不救穷”。

同时,个人性——或者稍加延伸为家族性——的慈善活动,是不能替代解决民生问题这种官方职能,它所做的是“拾遗补缺”,只能是辅助性的功能。

古语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只有让贫者真正掌握生活的技能,无论在人格上还是技艺上,都能够自立于社会,这才是对人真正的救济。

而这,属于慈善活动中“教”的范围。

在中国古代传统的慈善事业中,慈善机构以“养”为主要内容,一贯都是“重养轻教”。

即使有所“教”,也是重做官教育而轻生活技能的培养。

以孔子之贤,樊迟请“学稼”、“学为圃”,他也很不以为然,认为这是下等人所做的事情,更遑论其他人了。

比如,古代家族式的慈善机构——义庄,尽管也有“教”的内容,但主要是针对通过科举而做官的读书人进行资助,并不太涉及对于生活技能的培养。

实际上,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并不需要每一个人都成为圣人,但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衣食的保障。

早在春秋之时,著名的政治家管仲在《管子·牧民》中就有名言:“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成就圣人,也是需要“仓廪实”作为前提的。

但是这种轻视现实生活技能的风气,却一直贯穿于中国社会,甚至延续至今。

养教并举的慈善思想,尤其是将生活技能的教育融入到慈善事业之中,一直到清末才逐渐为人所重视,并由此发展出中国慈善事业中的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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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un,2007第29卷第3期Journa l o f Y anan U niversity(Socia l Sc i ence)V ol 29N o 3 历史学研究论清代陕甘地区的慈善机构及其运作刘永刚(红河学院人文社科学院,云南蒙自661100)摘 要:慈善活动是中国历代进行社会救济的一个途径,清代有较大的发展,学术界关于东南、华北地区的慈善机构多有研究,但对西北地区则少有涉及。

清代陕甘地区慈善机构有普济堂类、育婴堂类、恤嫠局类等,其制度、运作以及演变由于受当时社会发展的制约,并没有达到独立发展的阶段,仍处在模仿东南、探索发展的时期,其救助社会的功能相对有限。

关键词:慈善机构;陕甘;清代中国分类号:K249 30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9975(2007)03011004慈善活动是中国历代进行社会救济的一个途径,各王朝多有创设,但以清代最为突出,其救济效果也最为显著。

其主要原因是清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清代中国社会力量的壮大及民间自救意识的觉醒。

清代的慈善机构有普济堂、养济院、广济堂、博济局、育婴堂、恤嫠局、栖留所、留养局、掩骼社、同仁局、施药局等众多名目。

依其性质可分为四类,即普济堂类、育婴堂类、恤嫠局类与掩骼施药类。

前三类机构同有救济灾歉,解民潦倒无依之功能,但因收养人员不同,其目的与侧重点有很大的区别。

本文立足于西北地方基层社会,集中考查陕甘两省这些慈善机构的管理方式与运作规程。

鉴于掩骼施药类的慈善机构对于社会的救济实效不大以及在西北并不多见,不再赘述。

政府的支持与社会的发展是慈善机构建立、规范、有效运行的先决条件。

清代为稳定社会秩序、培植淳朴民风与贯彻纲常名教,明令地方官收养社会无依无助之人。

!大清会典事例∀这样记载:#凡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族依倚,不能自存,所有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1](刑部:卷753)嘉庆四年(1799),清政府对善堂的经费来源与管理方式进行了规范,认为#育婴堂僻在城东,一切支发养赡银两若仅交吏胥乡耆等经手,难保无弊∃,命令地方官将普济堂与育婴堂一体监放稽查。

[2](P8418)除了对地方官办理不力进行相应惩处外,清廷也很重视对官员的奖励,并鼓励绅衿富民捐资。

就全国而言,分布极不平衡,总体上江南地区居多,北方地区较少。

这主要和当地社情民风与经济状况有密切关系。

就西北地区而言,陕西、甘肃两省不同程度地都有一定数量的慈善机构,其大量兴起是在清代中后期。

两省相比较,陕西善堂数量较多,分布地区较广,经营管理也相对得当,社会救济功能发挥的较好。

而甘肃善堂数量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省会与较重要的州县以及地方官重视之地,救济功能有限。

同时,广泛地设立善堂除补救灾歉外,更在于#提倡善风普拯颠厄,不使异教庶俗沽嘉誉于声明文明之邦∃,所以说#善举者为补救灾荒计,而非独为补救灾荒计者已∃。

[3](善举:卷130)。

可见善堂除救济时艰、解民困厄外,更在于淳化民风,护卫名教,抵制他国文化与影响。

收稿日期:20070406基金项目:红河学院博士、硕士科研启动项目(项目编号:XSS05012)作者简介:刘永刚(1977),男,甘肃兰州人,云南红河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讲师,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1 普济堂。

又称作养济院、广济堂,有些地方也称作栖留所,是收养老疾无依之人的慈善机构。

但它们又有区别,普济堂、养济院或广济堂以收养当地无依孤贫为主,而栖留所收养的人员以流离失所,无家无依的外乡人为主。

总之它们均以救济收养无依孤贫为目的,并且在地方实际办理中多将三者混同,并不讲求其形式的区别,更多的追求实际功用。

故而在此将三者一并归入普济堂类进行论说。

乾隆元年(1736)谕令全国广建普济堂,以张皇家#哀矜茕独之意∃。

[4](P5296)乾隆四年(1739),乾隆皇帝听闻山陕一带多有老疾残废之人在途行乞,上谕严令各地督抚#体国家设立养济院之至意,实心推行,不得视为具文故事∃。

[4](P5296)之后,乾隆皇帝对普济堂的经费、经理逐渐进行了规范。

关于普济堂赡养人员的注册与管理,清朝规定地方将收养实数分额内、额外二册,册内填明被养者的里甲姓名、年岁长相、原来籍贯以及残病孤独实据。

一册上交道府,另一册由普济堂经理保管。

堂内经费由官府报销,道府官员每年带原册到堂点验,两册核对加印。

如遇到屋宇坍塌、孤贫冒滥及胥吏侵蚀、官府徇庇等情况,相关人员一体治罪。

[4](P5296)陕西普济堂建立较久,但经理并不得法,效果不佳。

清代陕省政府救济孤贫的数额沿明代旧制,统归入养济院居住,经理办法各州县并无定制。

只有汉阴厅旧制相沿。

而各普济堂的钱粮来源也不相同。

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所谓的#屯赋∃,即由政府所办屯田收入支付,此项支付的有靖边、定边、榆林与怀远四县;另一种是为#民赋∃,即由民间上缴田赋钱粮支付,陕西除以上四县外,其余州县均由此项下支销。

[3](善举:卷130)乾隆二年(1737)清政府批准陕西省普济堂收养孤贫人数为2191名,国家拨给银或粮,每名每日支钱者给银一分,支粮者给米一升。

另外对于在此限额之外的孤贫498名也一例支给。

其经费从各州县预存粮及#起运项下并存留公项∃下支销。

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清政府将陕西收养贫孤的数量进一步扩大,并对经费支销机构进行了调整。

[3](善举:卷130)由文献可知清代陕西普济堂收养人员的分布与供给情况,堂内收养人员的供给形式以折色银最为普遍,钱粮兼给者次之,仅供粮食者最少%。

另外,在保证堂内收养孤贫人员最低生存条件外,政府还拨给一定数量的银两供其购置冬衣布料等生活用品。

虽各地拨给数量不等,最多者有银1两5分8厘,最少者有1钱5分4厘,但大致均保持在银45钱。

各处总计年费银880两,此费用仍由地丁银支销。

[3](荒政四:卷130)除了以上由政府倡设经营的外,陕西存在大量由民间自行捐助建立的普济堂。

如嘉庆十七年(1812)渭南县知县李晶倡议,乡人刘士雄、李廷秀先后捐银八百两建立普济堂,其主要的日常经费是乡人所捐银两存于典当行所得利息以及乡人贺士雅等人所捐地85亩的租金。

之后又有乡绅陆续捐银捐地。

[3](荒政四:卷130)另外与普济堂性质相似的慈善机构还有留养局,但是陕西的留养局一向并无定制与定所。

道光十七年(1837)孝义厅梨圆塘人范国明捐山地五契所得钱粮作为严冬三月赡养#苦无衣食者之资∃。

经同治年间再行倡捐,留养局规模渐大,每年收粮7石3斗,每年定期在腊月、正月、三月分三次按当地贫民大小丁口均散口粮。

[3](荒政四:卷130)又如定远厅普济堂由乡民所捐地钱生息经营,每年所得除供本地孤贫隆冬衣食棺木外,也负责荒年贫民籽种的借贷。

其管理也独具一格,由本地义学绅首与乡保共同管理,而经理办法在义学条规之内。

[3](荒政四:卷130)甘肃省的普济堂情形与陕西相似,我们以甘肃省府所在地皋兰县的情形来说明。

从表1可知,咸丰以前皋兰县养济院的规模还是比较大的,总人数有186名,但至咸丰年间,其经理日坏,终至废弃,所收养的孤贫残病全部归入普济堂。

皋兰县的普济堂设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甘肃布政使明德、知府欧阳永裿与州属及当地商人共同捐银3800两,以850两在十里店购地收息银近百余两,再贷于商贩收息1分,所得收入用于普济堂收养来往行旅及本地无业孤贫民,不限名额。

后来,收息之地被水冲毁,道光七年(1827)知县陈士桢变卖田产所得及前所余银共4000两,贷于茶当商行收息所得为该堂日用经费来源。

在养济院废弃之后,普济堂进一步扩建。

同时,由于甘肃贫民每年于冬春间多乏食,每年冬春于省城设立粥厂成为定例,而粥厂也多设于普济堂内。

[5](经政下:卷13)这样,皋兰县的养济院、栖留所、粥厂俱设官园,归入普济堂一体办理,使皋兰县的普济堂成为一个集养恤、赈济、借贷、安置流民于一体的官民共办、大型多功能的慈善机构。

又如中卫县令黄邑候设置养济院十间,并捐衣布裤1500余件。

[6](艺文篇:卷10)甘省%在!续修陕西通志稿∀卷130!荒政四 善举∀中可见专供银钱者有1897名,兼供银粮者173名,仅供粮食者139名。

表1 清代皋兰县养济院收养孤贫及供给情况(咸丰以前)收养孤贫性质人数供给银钱(日)供给粮食(日)冬衣钱合计经费来源原额20银1分银3钱5分银79两5分正项报销接受兰州卫正额43粮1升粮154石8斗正项报销接受兰州卫浮额107银8厘银315两正项报销新设14麦1升粮4石2升叛产租粮开支 (本表依据!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续编∀,方志,总第4册,!重修皋兰县志∀卷13!经政下 仓储∀第174页内容绘制)其他地方普济堂情形方志记载较少,但大致情形是官办的较多,民办的较少,这主要与当时甘肃的社会生产及文化相对落后的状况有关。

2 育婴堂。

育婴堂在清以前全国并未通设,顺治年间严颁溺女的禁令,全国开始大规模地推行育婴堂制。

育婴堂,以收养弃婴为主要目的,与救济灾荒、接济贫民没有直接的关系。

但中国历代的弃婴、溺婴现象除民间贱视女婴的内在因素外,大规模地弃溺婴现象则多发生在灾荒饥馑的艰难年岁。

所以,育婴堂倡议严禁溺婴,收养弃婴,对于培植民力,减轻灾民的生存压力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也间接地救济了灾民,减轻了灾荒饥馑对社会的破坏。

清代育婴堂最早于康熙元年(1662)出现在京城,雍正八年(1730)谕令全国各地依照京师成例广设育婴堂,但西北地区却未施行。

陕西省的育婴堂最早于道光二十八年(1848)出现于省府驻地西安府,由凤邠盐法道崇纶倡议,各地捐资设立。

但由于同治年间清廷在陕西用兵,其经费多被移作军费,情形艰难。

同治五年(1866)又有黄辅辰大力倡捐,明定章程,拣选经理。

此后省府的育婴堂才有了较大的发展。

陕西育婴堂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

其一是部分育婴堂设于普济堂之内,使得普济堂的功能相对广大;其二是陕西的育婴堂与牛痘局、官医局同设一所,在民间多知有育婴堂,而不知有其他,育婴堂的功能多于东南部地区。

形成以上两个特点的原因不外乎西北经济不发达,当地财力无法负担各局单独设立,同时也因为西北的慈善事业很不发达,属起步阶段,各种慈善行为与机构多是模仿东南部,没有达到独立发展的阶段。

陕西育婴堂的经理与运作方式在清代西北地区极具代表性。

但其中不乏东南地区的影响。

陕西育婴堂的经理办法主要由以下方面构成。

%(1)房舍。

外堂:大屋3进,供堂役与委员董事居住;内堂:南北3间1连,住乳妇6名,婴孩12名及仆妇1人,在每所房门悬挂粉牌一面,上面写明乳妇、婴孩姓氏与名号;上正屋5间,每间住首妪、乳妇各1名,婴孩2名;内堂总共住乳妇50名,哺育婴孩100名。

内堂又有茅屋七间供存放物品以及出痘婴儿隔离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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