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大校发[200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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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严治招,加强管理,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使高校招生制度建设继续取得进展,使招生考试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举措。

实施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设计实施方案,狠抓落实。

二、狠抓考试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保密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生命线和首要任务。

各地要在巩固2004 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安全措施全部达标;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使高考违规率进一步下降。

三、严密组织,高标准完成高考分省命题任务。

有关省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

在机构、人员、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加强对命题教师的遴选和组织管理,完善命题工作规章制度,确保试题质量和命题安全;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发挥命题的积极导向作用,推进素质教育。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200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200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2005-2010年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5]177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5.08.17【实施日期】2005.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2005-2010年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177号2005年8月1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十一五”期间对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工作的指导,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四部门共同制定了《2005—2010年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05—2010年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2005年7月8日)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是我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我区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的重要基础条件。

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是根据我区科技资源现状和科技发展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全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进行战略重组、建设完善、系统优化,以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供支撑。

为指导我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为指导,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增强竞争力为目标,以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以建设完善为基础,以资源整合为重点,突出我区特色,通过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科技基础条件资源配置,为全社会搭建公益性、基础性、开放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有效改善科技创新环境,为我区支柱产业发展服务,为我区农业稳定发展服务,为我区科技创新和科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大学文件宁大政…2006‟62号宁波大学科研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为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的层次水平,增强学校整体科研竞争力,尽快实现学科建设发展目标,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实施新世纪学科建设工程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与资助范围、对象及方式1.奖励与资助范围包括高级别科研项目、重要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成果知识产权、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等。

2.奖励与资助对象为本校在编教职工或单位。

3.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学校实行经费奖励,及配套、补助、减免等多种资助方式。

项目经费配套按照到校经费计算(不含外拨经费,下同)。

二、科研项目的奖励与资助1.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单列学科)一般及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和国防预研项目等,提供到校经费40%的配套资助,每项经费配套一般不低于6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类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单列学科)特别委托类项目等,提供到校经费40%的配套资助,每项经费配套一般不低于3万元。

3.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级指导性项目或自筹经费项目,学校给予经费补助,其中理工类每项补助2.5万元,文科类每项补助1.5万元。

4.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有经费资助的国务院其他各部委科研项目,提供到校经费40%的配套资助,每项经费配套一般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或者按照批准文件规定配套资助,每项经费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国务院其他各部委指导性项目或自筹经费项目,学校给予经费补助,其中理工类每项补助1.5万元,文科类每项补助0.8万元。

6.学校鼓励与企业联合申报国家及国务院其他各部委科研项目。

宁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宁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暂行办法(2)宁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考试成绩折算办法(8)宁夏大学运动队奖励办法(11)体育学院分管训练副院长工作职责(15)宁夏大学高水平队教练员训练课堂常规规定(16)教学(训练)督导员工作职责(18)宁夏大学教练员目标责任书(19)宁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训练补助发放管理规定(22)宁夏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带校外队员训练有关规定(23)宁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运动服装管理规定(24)宁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代表外单位参加各类比赛管理规定(27)宁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宁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训练与比赛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提高竞技运动水平,提升学校知名度,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05〕4号)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校纪检委、校体委、学生处、教务处和体育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运动训练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条相关部门职责:一、纪检委负责:对高水平运动员的入学资格以及专项考试进行监督,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二、学生处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和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一)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管理;(二)组织、协调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并进行文化课成绩的管理;(三)高水平运动员毕业学位资格的审核工作。

四、校体委负责:审核学校运动训练工作计划,核拨运动队参赛相关费用和运动员日常训练补助。

五、体育学院负责:(一)制定学校运动训练工作计划;(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专项技能的考核与选拔;(三)教练员的遴选、聘任与考核;(四)高水平运动员训练成绩的评定;(五)协助校体委做好运动队参赛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生工作第四条高水平运动员是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通过专项测试和文化课程考试,达到招生要求并已录取的全日制大学生。

南字发[2005]107号

南字发[2005]107号

南字发[2005]107号南京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随着我国经济、科技、文化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才培养质量已成为高等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按照我校创建“研究型、综合性、国际化”世界一流大学办学目标,着眼于国家现代化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现就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1、本科教学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更新教育思想,提高对本科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牢固确立教育工作的中心地位,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2、学校各级党政领导要从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出发,牢固确立本科教学是大学教育的基础和关键,本科教育质量是形成名校品牌的重要因素,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和永恒主题。

学校和各院系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

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召开1~2次办公会议专门研究教学工作,每两年召开一次全校性的教学工作会议。

各级领导要保证一定时间深入本科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了解教学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要把本科教学质量的好坏,特别是毕业生就业率、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上课比例作为评价各院系党政领导工作和院系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和指标。

3、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观念,主动地、创造性地为教学工作服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干扰、冲击正常教学秩序。

全体教职员工要立足岗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全面改善我校的教学条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出不懈的努力。

4、进一步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学运行需要。

学校和各院系、各教学单位要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教学经费,切实把教学工作作为经费投入的重点,保证平均教学经费逐年增长。

关于做好200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对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1、关于学位论文格式的说明继续执行2005年制订的《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下载中心处下载)。

《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IJDC 001.81,GB7713-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025.32,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结合兄弟院校的作法制定。

2、论文答辩申请、预答辩与论文评阅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预答辩、论文评阅工作、答辩委员会组成与答辩程序、学位审核工作应严格按照《宁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对具体事宜做补充说明如下: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之后,认真填写《宁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从研究生部网上下载),研究生部对课程成绩、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可以向学位点提出答辩申请。

1、审查合格者,在导师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评语之后,要在学位点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根据学位点的意见或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定稿。

论文定稿后各院(部、所)研究生工作秘书应在3月30日之前将本部门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按每生一份收齐,交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

2、研究生部根据《宁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的若干规定》按学科、专业随机抽取30%(每生1篇)实行双盲评阅,同时各院(所、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工作。

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具体事宜及流程安排,见《宁夏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工作流》。

4、学位论文格式及答辩有关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独创性声明及导师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如发现有未签字者,将不授予学位,不颁发毕业证书。

3、与本通知一起下发的文件清单1、《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2、《宁夏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工作流程》3、《中国图书分类法细目》宁夏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工作流程1、〈宁夏大学硕士学位答辩申请书〉2、〈宁夏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3、〈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4、〈宁夏大学硕士学位答辩会议记录〉5、学位论文纸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式一份(按专业将论文刻录成光盘)6、〈宁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一式两份)7、<宁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以上材料不全者将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以上日程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动,将另行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安置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5]119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6.13【实施日期】2005.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安置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19号)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甬部省属单位:为认真做好2005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置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的计划安置工作今年市本级的重点安置对象为:2004年冬季退出现役且符合进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安置条件的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转业士官;因部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和调整士官结构需要而安排的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满10年的转业士官;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或者5―8级伤残的退役士兵。

2005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工作仍采取下达指令性计划的方式,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由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单位。

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

各行业、系统和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妥善安置好重点安置对象。

各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后,应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确保退役士兵的各项社会关系得到接续。

退役士兵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试用期、熟练期,其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本单位同岗位、同工种、同工龄职工确定。

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4.08.18•【字号】宁人字[2004]130号•【施行日期】200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二○○四年八月十八日宁人字[2004]130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毕业生岗前培训工作的要求,和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4年南京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字[2003]17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4年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通过培训,强化毕业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择业观,促使其将个人愿望、社会需求和国家需要有机结合,缩短学校与工作岗位的差距,实现从“学子”到“社会人”的转变。

二、培训对象在我市就业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

三、培训内容就业培训由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组成,总学时数不少于42学时。

其中公共课培训面授时间不少于20学时,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四部分:公共课培训共24个学时,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法律法规常识重点学习我国法律体系、行政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内容。

通过培训增强毕业生的法律意识,以及在工作中处理法律问题,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二方面是职业生涯设计通过对近年热点职业的分析,帮助毕业生了解影响职业生涯的各种原因,解决工作中“干什么”、“怎样干”两个最基本的问题;帮助毕业生在工作的各个阶段,分析和调整自己的目标。

第三方面是管理技能基础主要是现代公共关系与人际关系、应用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优雅的谈吐、适宜的礼仪是个人素质体现的关键,通过教学帮助毕业生进行正确的心理调节,提高心理素质,坦然面对竞争压力,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18•【字号】宁政发[2005]12号•【施行日期】2005.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5)12号2005年2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和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4〕20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今年接收退役士兵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和调整士官结构需要安排的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安置时间退役士兵接收报到工作从2005年1月15日开始,3月底结束。

2004年冬季转业士官从4月1日开始,持自治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通知书》到各市、县(区)安置部门报到,5月底结束。

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间,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2005年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三、深入开展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安置工作现状和退役士兵思想实际,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100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100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1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快落实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各项政策,建立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体系,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的意见》(宁政发〔2005〕79号)精神,现制定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建立就业登记制度凡落实用人单位的本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或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未落实接受单位的本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

进入劳动年龄段的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未能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以及其他各类新生劳动力未能及时就业的,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

二、完善见习实训制度凡本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且从未就业的,均可自愿参加见习实训,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毕业生可持《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到劳动保障或人事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报名,经企业面试、岗前培训、签订培训合同,按带教方案实施培训。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5.06.21•【字号】宁党发[2005]28号•【施行日期】2005.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宁党发[2005]28号2005年6月21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今年是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第二年,也是完成裁减军队员额20万任务的关键性一年。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要求,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克服困难,挖掘潜力,千方百计接收安置好军转干部,维护社会稳定。

为保证我区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安置力度(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军转安置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军转安置政策的落实。

今年安置接收军转干部采取“不商量,不研究,不受编制影响”的政策。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按照分配计划五条件接收军转干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接收军转干部,积极完成安置任务。

要重点把师团职干部安排好,符合安排相应领导职务条件的要安排相应领导职务。

选拔数名优秀正团职军转干部充实到县(市、区)领导班子。

(二)凡有接收计划的单位,未完成安置任务前,一律不得调入其他人员。

凡不接收军转干部的单位,人事部门要冻结其人员调动、工资审批等事宜,待接收军转干部后方可解冻。

(三)各部门、各单位对接收的军转干部要妥善安排,合理使用。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07•【字号】宁政发[2005]32号•【施行日期】2005.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5]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经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现将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00五年二月七日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一、加快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为重点,加快建设产业新高地。

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工程,集聚创新要素,提升产品竞争力。

(许慧玲、奚永明同志牵头,市科技局、经委具体实施)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双百工程”,培育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自主研发能力。

努力建设中国软件名城,加速软件产业的企业集聚、人才集中,扩大软件出口,全年软件和系统集成销售收入增长50%。

(许慧玲同志牵头,市科技局具体实施)加速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一批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示范企业,推进机制创新,降低资源消耗,提高产出效益。

(许慧玲、奚永明同志牵头,市科技局、经委具体实施)坚持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全力推进工业第一方略。

围绕新一轮沿江开发,加快实施产业布局规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生产要素整合和企业改组改造。

(陈家宝、奚永明同志牵头,市发改委、经委具体实施)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土地存量,提高投资强度,加快现有开发区的调整改造和优化发展。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7•【字号】宁政发[2006]151号•【施行日期】200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6〕1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5〕98号)、《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6〕4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不管形势和安置方式如何变化,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从讲政治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把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要全面推行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加大经费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扩大自谋职业的比例。

要把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作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的实际行动,纳入双拥工作考核内容和评比下一轮双拥模范和先进单位的必要条件。

要通过建立临时党团支部等有效形式加强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和教育,组织专门人员向退役士兵宣讲安置政策,介绍就业形势,教育他们发扬军队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争做优秀退伍军人,为全市“两个率先”做出应有的贡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宁波市政府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宁波市政府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宁波市政府重点调
研课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5]47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3.28
【实施日期】2005.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05年度宁波市政府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调查研究是科学决策、正确决策的前提,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集思广益,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意见,现将《2005年度宁波市政府重点调研课题安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调研课题承担单位要在主持课题调研的市政府领导的指导下,抓紧开展工作,集中力量保证此项任务的落实。

二、重点调研课题要求在9月30日前形成调研报告,一式15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联系处室:市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处,联系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农牧厅2005年百万农民暨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农牧厅2005年百万农民暨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农牧厅2005年百万农民暨基层农业技术干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5]204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5.10.11【实施日期】2005.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农牧厅2005年百万农民暨基层农业技术干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204号2005年10月1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2005年百万农民暨基层农业技术干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百万农民暨基层农业技术干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自治区农牧厅2005年9月)自2003年开始启动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以来,对提高全区广大农民的科技素质,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受到基层农业科技工作者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2004年,全区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共开展农民科技培训 10129场(次),受益农民超过100万人(次),在全区广大农民群众中再一次掀起了学科技、用技术的热潮。

为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向纵深发展,现制定2005年百万农民暨基层农业技术干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市县组织,社会参与”的综合作用,紧紧围绕《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与发展规划》,以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出发点,将百万农民培训工程与科技入户、劳动力转移培训、测土配方施肥、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等有机地结合起来,着力构建以百万农民培训工程为主体,以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为两翼的农业素质工程体系,推动全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

二、目标任务2005年百万农民暨基层农业技术干部培训工程的总体任务是培训农民100万人次,培训市、县、乡农业技术干部6000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学历证书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学历证书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学历证书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价费发[2005]123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9.02
【实施日期】2005.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学历证书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8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1日)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学历证书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5]123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学历证书鉴定收费标准的函》(宁教函[2005]115号)收悉,为了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学历认证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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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30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30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

今年进行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又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主要是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从而为各级政府准确掌握人口动态、劳动就业、城市化水平等重要指标数据,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握人口及其社会生活发展规律,妥善安排就业,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

同时,取得真实可信的人口统计数据,也将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等一系列人均指标工作的开展。

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人口抽样调查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此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

本次人口调查抽样比例全国为1%,江苏省超过2%。

为使调查所获得的主要指标更具代表性,满足对区县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情况的监测和区县常住人口的推算要求,我市将以区县为主体开展抽样调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体育局《实施2005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体育局《实施2005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体育局《实施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5]9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5.01.21【实施日期】2005.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体育局《实施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9号2005年1月2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部署,2005年将在全国进行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为完成我区国导体质监测工作,现将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转发,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民体质监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5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并给各省、市(区)下达了具体工作任务。

为保质保量完成我区监测任务,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我区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监测机构(一)我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由宁夏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自治区体育局牵头,会同教育、科技、民委、民政、财政、农业、卫生、统计和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和协调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工作;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设在自治区体育科技中心,具体负责实施监测工作。

(二)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儿童青少年(学生)体质监测工作。

(三)承担任务的市、县(区)应建立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四)宁夏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张来武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雷志明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乔毅智自治区体育局局长安纯仁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成员:周小京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贾益彰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张新君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苏吉瑞自治区民委副主任蒋志平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王和山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郭秉晨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窦文敏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朱尼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周万生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董赛平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处长刘淑自治区体育科技中心主任 (五)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联络员:张梅自治区体育局群。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师学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师学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和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5]246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5.12.26【实施日期】2005.12.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和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246号2005年12月2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和评审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和评审办法(试行)一、技师学院的性质与任务技师学院是培养、培训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是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资格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技术技能的需求,承担技师、高级技师的学制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任务,同时承担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和进修任务。

通过系统教育和正规培训,使教育、培训对象既能掌握本职业所必须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又能了解本专业高新技术有关知识;既能系统掌握职业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操作技能,又能攻克技术难关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既具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能力,又具有培养徒弟、传授技艺以及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二、技师学院的设置(一)技师学院根据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主要通过利用现有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资源举办。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投资举办。

(二)技师学院分为批准设立和批准筹设。

(三)批准设立或筹设的技师学院属高级职业资格教育培训范畴,不独立建制,以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为主,开展全方位、高层次的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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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校发[2005]37号宁夏大学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的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使本科教学达到优秀标准,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三个牢固确立”: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牢固确立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力争使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在2007年教育部评估中获得优秀;本科教学要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之间的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能力培养,着力提高我校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规模、效益与质量三者的关系;坚持从严治教,强化教学管理,形成教学工作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加大教学基本建设与投入力度,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教学中心地位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本科教学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作为本科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要把主要精力真正转移到教学工作上来,把质量意识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不断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

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明确主题,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教学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教学改革措施的出台,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各院(系)要按照学院实体化改革的要求,认真制定本院(系)、本学科的发展规划,明确其本科教育的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要正确处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的关系,建立健全院(系)本科教学质量的监控体系和制度落实,保证本科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不落空。

党政一把手要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工作中。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功能,使其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树立教学是学校中心工作的意识,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进行;教学管理部门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监控和管理职能,真正成为学校教学工作的咨询、监管和服务中心。

(二)加大教学经费投入,确保教学运行需要学校将进一步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切实把教学作为经费投入的重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到2007年达到优秀评估标准。

要在本科教育规模扩大的同时,在预算内增加日常教学经费的额度,保证生均经费逐年有所增长。

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不得低于30%,以保障本专科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教学差旅、体育维持等四项教学费用。

各院(系)自创经费除按要求将40%投入教学外,超出部分学校将给予同等额度的配套支持。

要大幅度增加实践教学的投入力度,各院(系)要将公用经费的50%以上用于实践教学和图书资料的开支。

凡教学日常费用和基本投入费用,学校计财部门应保证按时足额到位,教务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应做到专款专用。

(三)建立专项经费机制,强化本科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在原每年投入20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0万元,用于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精品课程”、“基础课程和基础实验课程”、“教材建设”、“大学生必读书架”、“大学生课外实践能力培养”、“实践教学”等专项建设。

建立实习教学专项经费,加强实习基地建设。

要强化师范专业学生教学基本技能的培养,健全微格教学训练体系。

在继续稳固和扩大现有实习基地规模的基础上,各院(系)要选择一批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业等作为实习教学基地,使其成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专业知识传授或人文素质教育的第二课堂。

(四)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加强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的建设学校组建的8个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已完成5个中心的建设任务,今年将安排3个中心的建设任务。

各实验中心要承担相关专业本科生基础课实验教学任务,面向校内全体学生开放;要完善管理制度;要开展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手段的改革研究;要编写相应的实验教材;两年内,各实验中心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出率应达到100%。

学校保证校级实验中心耗材等日常支出,逐步解决实验队伍建设问题。

经过2年努力,争取有1至2个实验中心获得教育部命名的“全国高校基础课教学实验示范中心”称号。

(五)围绕本科教学,培育优势专业学校将围绕一级学科培育和建设10个左右优势专业。

这些专业应有较充足的生源和较高的就业率;有包括研究生导师或学科带头人在内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有校级和区级精品建设课程;有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建设规划;有区级以上(包括区级)教学成果奖;有本专业教师编写、参编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有15%以上的课程采用计算机辅助手段教学;本专业的实验开出率和社会实习要求应达到本科教学的优秀标准;本专业学生有一定数量的成果能够显示其实践和创新能力。

(六)加大课程建设力度,推进本科教学质量有序提高要把课程建设作为核心环节,加大建设和投入力度。

以教育部精品课程、自治区教育厅精品课程建设为龙头,建立健全我校精品课程的实施方案。

学校将选择50门左右基础较好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进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力争两年内建设区级精品课程30门左右,并努力推出1—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校级和区级重点建设课程的领导、检查和任务落实,注重对各级精品课程的培育。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务处要提出精品课程建设的明确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

(七)加大教学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学校将大力推进校、自治区、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的建设,形成多学科、多课程的网络共享平台。

通过建设仪器设备共享系统和数字化图书馆等,加快我校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的进程。

学校鼓励教师使用精品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推动多媒体辅助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两年内本科各专业所开设的必修课程,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应达到15%以上,区级、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及精品课程,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应达到30%以上。

要充分利用教育部重点建设的1500门国家精品课程和共享平台,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积极探索远程教育办学模式,面向全校本科教学提供优质资源;要充分利用“天地网项目”,实施“校际选课、承认学分、联合办学”的本科教学新模式。

鼓励和资助我校教师开展优质课件的自主开发。

远程教育学院要继续实施第二专业辅修、跨校选修网络课教学工作。

学校将继续大学英语网络教学的推广及网络教学资源的建设工作。

(八)加强教材建设,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学校成立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各院(系)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教务处应根据评估要求出台我校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教材评审、评介及选用机制,严把教材质量关。

要坚持教材择优选用的原则,鼓励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相关专业要引进国外反映学科前沿成果的原版教材,并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特点,确定其使用比例。

鼓励我校教师参加全国高水平教材的编写工作,并纳入对教师个人的考核与奖励。

在条件成熟的专业组织编写一批学术水平较高、符合我校学生实际的教材,学校给予出版资助。

(九)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各院(系)及学生工作部门,要把学风建设作为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核心环节加以落实。

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要开展经常性的学术讲座等活动,加强学生对学科前沿知识的了解,培养学生的学科素养。

要确立学生以学为主、勤奋刻苦,教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观念。

要坚持依法治教,严明学习纪律,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坚决遏制考试作弊现象,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秩序(一)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严格目标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学校和各院(系)要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教师社会兼职和校外活动,促使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要规范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促使管理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和服务工作。

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教学管理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根据我校目前教学管理的实际,应处理好以下关系:1、学校层面:主要负责本科教学的目标管理。

要加强对本科教学基本条件的保障和落实,强化对本科教学基本规格的检查和验收。

要切实保证学院实体化的落实,加强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

2、院(系)层面:主要负责本院(系)各专业的教学目标实施和过程管理。

院(系)管理层面是本科教学最直接、最有效、学校不可替代的管理环节。

要尊重和支持院(系)对本科教学所做出的符合实际的管理办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要使院(系)领导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

各院(系)要建立健全本科教学的质量监控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本科教学的过程管理。

3、院属系、教研室层面:这一层面的管理是落实本科教学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课程建设的主要组织者,应根据专业要求进行教学任务的落实、检查以及教研活动的组织;围绕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进行关键环节的落实,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对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的劳动付出应给予合理的工作量报酬,同时要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切实落实其岗位职责。

(二)强化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依据《宁夏大学教学工作规程》规范和约束教师的教学行为,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促使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要把课堂讲授的效果作为衡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学校将通过网络评价、学生信息员反馈、教学督导组听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检查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并作为教师考核的评价依据。

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学校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要完善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助教工作的制度。

要大力表彰奖励在教学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培育教学名师,鼓励和推进名师上讲台。

积极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到我校承担讲课任务或开设讲座。

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经培训和帮助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者,将不再继续聘任其担任教学工作。

(三)切实推进学院实体化进程,真正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制,使之成为规范、高效的机制。

认真落实院(系)应享有的下列权力: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修订权;在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的教学经费支配权;在保证学校整体教学秩序条件下的教学运行调度权;教材选用及更换权等。

学校教学管理要实现四个统一: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要统一,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要统一,短缺性教学资源管理使用要统一,教学评估标准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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