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的“五字”拍摄技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情景再现”,本文特指的是在电视法制节目中,出于叙述故事,案情发展的逻辑需要,对已经发生,不可重复的犯罪事实、犯罪过程、侦破环节、开庭现场等,通过人物演绎,以虚拟手法加以“再现”的创作技法。

“情景再现”是电视法制节目中经常使用的拍摄技法。尽管业内对其所体现的“客观”真实性,以及是否“违背新闻的本质属性”等问题,存在较多的质疑,但是,基于电视表达的客观需要,基于以观众为本的节目制作理念,实践中的电视人,已经远远地走在了“理论”的前面,情景再现的手法已经在实践中大量、广泛地被使用着。从中央台到省级卫视,情景再现手法在法制节目中,无处不见其踪影。那么,电视法制节目中的情景再现,和其他社教专题节目,以及纪录片中的情景再现有什么区别,它的拍摄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何种技巧的情景再现,才能最大程度地再现法制节目所要求的“客观真实”?情景再现,应当遵守哪些创作要点?本人通过在河北电视台《法治河北》栏目的工作实践体会到,应该从“空、虚、特、快、分”五个方面,掌握法制节目情景再现的拍摄技法。

首先是“空”字。空,这里特指电视中的“空”镜。事过境迁的事件,物是人非的场所,要在电视片中得到复原,采用有一定含义的空镜头来再现,是一种常规的情景再现手法。最常见的如一场已经开完的庭审,可以通过原告被告的坐席,观众的座椅,法官的座椅,落下的法槌等来再现庭审时的人物,过程。然而,重要的问题是,摄像如何做到使“空”镜头表达“实”内容,以达到空中有实,寓“实”于“空”呢?笔者拍摄的专题节目《追捕“夜狼”》中有这样的情节,两无业青年,对两名少女实施了抢劫、绑架、强奸。在片中有这么一组镜头,就是民警在了解受害人具体情况时,用的是受害人的背面与侧面民警的正面,不难看出里面的“受害人”肯定是虚拟的,试想,一个受了这么大心里创伤的少女,可能答应你来再现此时的场面吗?为了真实地再现这样一个情节,笔者在拍摄中,抓拍了这样一组镜头:民警递给受害人一杯水,受害人颤抖的双手、民警的写笔录,以及笔录内容的特写。试想,这组空镜会给观众什么样的感觉?少女颤抖的双手、写着的笔录它是一组空镜,但它所给您展现的信息量不是空的。空,但有神。所以说,电视节目情景再现要多用空镜头,事中有空,空中有灵。

其次是“虚”字,“虚”字指的就是电视节目里的虚写镜头,即镜头的模糊化表现,是应实写镜头而运生的。例如:专题片《寻凶—原来是你》其中有这样的案情,廊坊市香河县香椿营村村民马强凌晨在回家途中被害。片中一组镜头要表现受害人的情境,现实中,受害人已经过世,本者拍摄了他生前的一张照片慢推变之虚化。形虽有虚,神则彰显,使观众能进一步体会死者的悲惨遭遇。通过这样写虚的处理,表达了一个生命的消失。因此,法制节目中情景再现虚写镜头是不可忽视的。可谓:“形中有虚,虚中有神,神韵彰显,再现乾坤。”

第三是“特”字。“特”字指的就是电视节目里的特写镜头,那么怎样才能让电视法制节目情景再现更有冲击力呢?在专题片《重生的力量》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宋晓明故意伤害一案。这里面涉及到三个人物,分别是受害人母亲梁建红、受害人马刚、犯罪嫌疑人宋晓明,当梁建红在法庭上看到年轻的宋晓明戴着脚镣手铐走进法庭时,站在一个母亲的立场上,做出了一个令所有人都震惊的举止,在法庭上为杀子仇人宋晓明求情的伟大壮举,说“我也是做母亲的,同样宋晓明也有母亲,我儿子已经死了,就是让宋晓明死,事实也不

会扭转过来,马刚也不会再生。片中有这么一组镜头就是在表现梁建红在听说即将结婚的儿子马刚被害时,一夜之间满头白发的那种愁肠时,我们用的不是远、全、中、近景,而是特写一个木梳子梳着的头发,在这种情况下情景再现,有那一个景别的镜头比特写更有视觉冲击力。因此电视法制节目情景再现要多用特写镜头,合理使用不但可以避免再现时的一些瑕疵,而且还可以给人一种视觉上的满足。

第四是“快”字,所谓的“快”字就是指我们在作电视法制节目情景再现时,镜头要在短时间内、高频率的切换。例如:电视法制节目《校园枪声》,这是发生在2009年4月份河北农大校门口的一起枪杀案事件,片中有这么一组镜头就是民警在得知犯罪嫌疑人具体住的宾馆时实施抓捕的一种场面,这种抓捕犯罪嫌疑人场面的情景再现,我认为镜头要快“一冲、一甩、一按、一铐、一走”,也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展现给观众最高最多的信息量。如果镜头太拖拉容易使观众看出破绽,因此电视法制节目情景再现镜头的运用要快,并且要准。快中追准,准中要快。

第五是“分”字,所谓的“分”字就是指电视法制节目情景再现时,将一个完整的镜头分解使用。例如:在电视纪录片《好人林秀贞》中有这么一层意思,在介绍林秀贞怎样从一个平凡的农村妇女走成了光荣,也走成了感动,并且成为2007年十大年度人物。长达30年她抚养了6位无助的孤寡老人,帮助了8位坎坷的残疾青年,资助了12位窘迫的学生,她性格的养成不是一时的冲动而是从小的素养。笔者是通过如下的技法表现的:在房顶上拍摄三代人生活过的农家小院全景,院子里林秀贞带着孙女在扫院子,一个景别下不同位置的两人物,三次的叠加使用,这样既表达了时空的变迁,性格的转变,“仁爱”的秉性。一个镜头的分解使用充分体现出林秀贞的事迹产生的一个必然条件,乃传承之至永远。镜头的分解使用,就是使观众在最短的时间内,体现到最具视觉冲击的画面。

综上所述,在电视法制节目情景再现时,镜头的“空、虚、特、快、分”等要素是不可忽视的,但一定要注意的是适时,不要盲目不合理使用,只有合理使用“空、虚、特、快、分”这组镜头,才能给观众以崭新的面孔,从而展现出电视法制节目再现场面的真实与精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