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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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以及销售返利业务会计核算的探讨

对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以及销售返利业务会计核算的探讨

一论坛{LUNTAN麟提要: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返利是现代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和结算资金及时收回而常用的促销措施和资金回笼管理手段,是企业商品销售业务中经常发生的会计事项。

它们都与销售商品业务有关,但发生的目的、时间、业务内容和会计处理方法又各不相同,是企业销售商品会计实务中容易混淆的核算难点。

本文就商品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返利及其各自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探讨。

在企业商品销售过程中,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返利是经常遇到但又容易混淆的问题。

它不仅涉及会计核算中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同时涉及有关税务处理.情况复杂。

手续具体,在企业销售商品会计核算中有一定的难度。

商品销售折扣根据其发生的时间和目的不同.又具体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项内容。

销售返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销售折让。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返利,都与企业销售商品相关.但其作用又各不相同。

企业应灵活加以运用,正确组织会计核算。

一、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或者为了鼓励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早付款而给予的债务扣除。

根据给予折扣的目的、发生的时间、折扣的内容等方面的不同.销售折扣实际上具体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情况。

8(一)商业折扣。

是销售折扣的一种具体折扣形式.它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为了鼓励客户买商品.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扣除,是企业商品促销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措施。

从发生的时间看,商业折扣是在商品销售时发生,开具销售凭证之前;从给予的目的看,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多购买商品。

促进商品销售而发生,是企业薄利多销经营理念的具体体现。

由于商业折扣实际发生在开具商品销售发票之前,因此其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相对简单。

企业给客户开具商品销售发票时,要列明原始售价、商业折扣的比例和金额以及折扣后售价金额。

会计核算只需要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不需要单独记录商业折扣。

4s汽车店收取各种折扣、返利的会计分录账务处理

4s汽车店收取各种折扣、返利的会计分录账务处理

4s汽车店收取各种折扣、返利的会计分录账务处理
1、汽车经销企业收取汽车生产企业折扣,所收取的折扣,汽车生产企业在随货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以负数列示,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汽车(发票列示的正数)
库存商品——折扣(发票列示的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预付账款——某汽车生产企业(借方科目正负相抵数)
2、汽车经销企业收取汽车生产企业折扣,所收取的折扣汽车生产企业未在随货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以负数列示,而在销货清单中以负数列示,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汽车(销货清单列示的正数)
库存商品——折扣(销货清单列示的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列示的增值税合计数)
贷:预付账款——某汽车生产企业(借方科目正负相抵数)
3、汽车经销企业收取汽车生产企业折扣,所收取的折扣由汽车生产企业单独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折扣(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负数)
贷:预付账款——某汽车生产企业(负数)
4、汽车经销企业收取汽车生产企业与汽车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利,附给汽车生产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折扣(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负数)
贷:预付账款——某汽车生产企业(负数)
5、每月转销“库存商品——折扣”的核算
当月应转销“库存商品——折扣”金额的计算当月应转销折扣金额=[(月初库存折扣+当月增加折扣)/(月初库存量+当月购进量)]×当月销售量
借:产品销售成本(负数)
贷:库存商品——折扣(负数)。

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与支付返利的税务运用

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与支付返利的税务运用

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与支付返利的税务运用前不久,笔者接触到一个案例,该公司最终被税务部门处以了补税和罚款的处罚。

笔者经过仔细分析,认为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与支付返利在现实经营中合理运用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一、案例某化妆品批发公司在销售化妆品时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实行按销售经销商的年销售量来确定其应享受的销售折扣率的销售政策,平时在经销商从该公司购买化妆品时,该公司均按批发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计算销售折扣率和折扣额。

待第二年年初,再确定每一家经销商应享受的折扣率和折扣额,在第二年销售货物时,将这些折扣额抵冲货款,并直接以差额(即实际销售货物的金额与应支付上年的折扣额之间的差额)开具发票给经销商,只在发票备注中注明所返还的金额,或者将应付的折扣额与其他货物抵冲,但该部分货物则不再开发票;二是采用对方提前付款给予折扣优惠的方式,对其折扣额则在下次销售货物时直接抵冲货款,并按折扣额后的余额开具发票。

另外,该公司在销售化妆品后,往往由于运输途中发生一些损伤化妆品自身的一些小的质量问题,或错发化妆品的型号、规格,造成该公司不得不给经销商一定的销售折让。

同样,该公司也向经销商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

同时,由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该化妆品公司还不定期组织经销商开展优惠促销活动,通过向经销商支付广告费、促销人员工资、高档化妆品促销费、经销商的保证金利息以及收回的空瓶费等费用来达到促销的目的。

如果是首次进入某一大商场,则还需支付一定数量的进场费。

对这些费用,企业在支付时,由于对方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就直接在该经销商进货的发票中冲减。

该公司的问题在哪里?这些实际问题在工作中该如何处理?二、问题分析与思考对此本人想从“折扣”、“销售折让”和“支付返利”三个方面来逐一分析企业在纳税实务中所存在的问题。

1.折扣指企业在赊销和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为了推销商品和及早收回销售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

折扣又分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之间的区别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之间的区别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之间的区别(总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回扣、销售佣金和销售返利等内容的形成原因、发生时间、表现特征、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等。

商业折扣形成原因:为了促进销售而给予购货方折扣。

发生时间:与销售行为同时发生。

表现特征: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按照一定折扣率折扣后的价格对外销售并开具发票,或采取实物折扣。

会计处理:在发生时将按照一定折扣率计算的折扣额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后作销售。

税务处理: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则可按照折扣后的净额计算销售收入并缴纳流转税税和所得税,无需进行其他账务处理。

但实物折扣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现金折扣形成原因: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付款而给予购货方折扣。

发生时间:发生于销售行为之后。

表现特征:付款时间越短折扣越大,超过一定期限则无折扣,如2/10,1/20,N/30(折扣率/回扣天数)。

会计处理:作发生期财务费用处理,不得减少销售收入。

税务处理:允许计入财务费用并税前扣除,但不得减少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

销售折让形成原因:由于货物本身存在问题(如质量、过时或功能落后等问题)而给予购货方折让。

发生时间:发生于销售行为之后。

表现特征:给予购货方在销售总额上一定的减让,减让可能是直接减少对方的购货款,也可能给予一定的实物。

会计处理: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税务处理: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或按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后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这样不但可以少交流转税,而且也可以合法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

但用实物减让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销售回扣形成原因:为了吸引购货方,促进销售,而给予购货方或其当事人各种金钱或物资折扣、优惠等利益。

发生时间:可能与销售行为同时发生,也可能滞后于销售行为。

表现特征:在发生销售行为时或发生后销货方按照与购货方的约定而给予购货方一定金钱或物资等经济利益,但一般发生的回扣均比较混乱。

销售折扣、折让、销售退回账务处理初探

销售折扣、折让、销售退回账务处理初探

销售折扣、折让、销售退回账务处理初探----------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销售折扣、折让、销售退回账务处理初探一、销售折扣税法上的销售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而会计上的销售折扣仅指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购货方按实际支付额确认商品价格人账。

而销货方则应以扣除折扣额后的价格确认售价人账。

所以商业折扣对双方的入账价值没有实质性影响。

但是,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对销售价格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实质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中。

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

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应当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理,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财务费用。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允许计入财务费用并税前扣除,但不得减少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

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二、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合其他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减让。

速达3000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案之 折扣、折让、返利收入(或返利支出)或佣金等的帐务处理方法

速达3000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案之 折扣、折让、返利收入(或返利支出)或佣金等的帐务处理方法

速达3000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案之折扣、折让、返利收入(或返利支出)或佣金等的
帐务处理方法
关于折扣、折让、返利收入(或返利支出)或佣金等的帐务处理方法
(一)关于采购折扣、折让、返利收入的处理方法
其一、如果是直接开单折扣处理
其二、如果是要在付款时直接少付金额做折扣处理
付款时直接做折扣,折扣科目指向会计科目:其他业务收入-返利收入
生成凭证如下:
其三、把返利直接上帐视同付款处理
先在收付款帐户中增设一《折扣及返利收入》其他帐户,直接指向会计科目:其他业务收入-返利收入;
再新增一个付款方式为《折扣及返利收入》收款方式:
开采购付款单时选择付款帐户《折扣及返利收入》其他帐户
生成凭证如下:
(二)关于销售折扣、折让、返利支出的处理方法
其一、如果是直接开单折扣处理
其二、如果是要在收款时直接少收金额做折扣处理
收款时直接做折扣,折扣科目指向会计科目:其他业务成本-返利或折扣支出
生成凭证如下:
其三、把返利直接上帐视同收款处理
先在收付款帐户中增设一《返利及折扣支出》其他帐户,直接指向会计科目:其他业务收入-返利或折扣支出;再增设一个付款方式《返利、折扣或佣金支出》,默认帐户为《返利及折扣支出》。

开销售收款单时选择收款帐户《折扣及返利支出》其他帐户,或选择付款方式《返利、折扣或佣金支出》,默认帐户为《返利及折扣支出》。

生成的销售收款单如下图:
生成的会计凭证如下:
原创: 南宁速达老黄。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一、“回扣”怎么处理“回扣”能入账吗?财政部在2021年曾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十条有规定:“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业务费用,应当以内部销售政策、合同约定、有效凭证等作为依据,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履行内部审批手续,防止采用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等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回扣是可以正常入账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入账要点:1、必须要有内部销售政策、合同以及相关的有效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作为入账的支撑;2、必须要履行公司的内部审批手续,任何以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的行为不得入账,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3、入账科目,可以根据业务性质,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二、税务上如何处理回扣可分为暗扣和明扣:1、暗扣是指在由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的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贿赂支出,不得税前列支。

2、明扣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如果以明示方式且能够取得对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凭证,则可以按照购进劳务/服务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否则,可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比如,企业事前跟对方签订了劳务报酬的服务合同,对方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劳务,并给企业开具了合法的发票,那么这种“回扣”行为就属于明示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提醒一下大家,“回扣”说白了就是一种商业贿赂,处理不好,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有很大风险的,大家还是要谨慎再谨慎。

二、折扣、佣金、返利、提成的区别折扣011、商业折扣(折扣销售)含义: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如商场9折促销;增值税处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处理: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折扣、折让、佣金及返利的解释(汇编)

折扣、折让、佣金及返利的解释(汇编)

销售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的区别及会计处理许多人对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等词意类似容易混淆的概念和实务处理模糊不清。

下面笔者以案例的形式对各种不同的折扣、折让进行了归纳和整理,以加深理解这些概念。

1.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企业为了促进销售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优惠。

销售折扣实际上是价格上的减让,折扣的程度就是折扣率,折扣的多少就是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2.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又称折扣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为了促进销售,将货物按照一定折扣率(或折扣额)折扣后的价格对外销售。

例如:某时装公司为了减少库存积压,将原定价为800元/套(不含税价,以下均为不含税价)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即按640元/套的价格进行销售。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商业折扣(或称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上的折扣或折让,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假如上述案例中,时装公司将按八折折扣优惠的方式改为买十套西服送20件单价为100元的衬衫,则百货公司在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了20件衬衫,上述情形仅需按照8000元计算销售,衬衫属于“捆绑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范畴,因此仅应该按照实际收款金额8000元计算销售收入。

上述案例在开具发票时,应先按照销售西服10件计8000元,销售衬衫20件计2000元分别填列发票,然后在下一栏按照衬衫销售额开具红字2000元,最后填列销售净额8000元。

这样2000元折扣就符合税法“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要求。

3.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销售单位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早,折扣越大。

【老会计经验】各种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

【老会计经验】各种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

【老会计经验】各种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一)商业折扣的财税处理技巧及例解1、商业折扣的概念商业折扣(也称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或者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如购买500件,销售价格折扣为10%,购买1000件,销售价格折扣为20%等。

2、商业折扣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存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入入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金额加以确认,即以全部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全部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返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返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返利的实质还是销售折扣。按照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定义,会计处理方法应当是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否则,如果卖方作为推销费用列支而买方作为收入核算,就会同时夸大买卖双方实现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但是,如后文将讲到的,中国的发票管制制度迫使企业走上了“会计信息失真”的第二条道路(国美公司的巨额“其他业务收入”即是例证)。
二、销售折扣的界定、会计与税务处理
对于“销售折扣”,已有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务规范文件均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销售折扣”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目前并无统一的界定。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销售折扣”包括一切低于销售方价目表的价格让步,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类。我们称这种看法为“广义的销售折扣”。另一种意见认为,销售折扣仅指商业折扣,不应包括现金折扣。我们称之为“狭义的销售折扣”。
因此,企业对折扣的会计处理应当是:现金折扣列为财务费用;其他销售折扣直接冲减营业收入。
对销售折扣的税务处理,税务总局在1993年发布的一项规范性文件国税发[1993]154号《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此后又在答复湖北省国税局的国税函[1997]472号《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对所得税处理做出补充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违规责任:剥夺从税基中扣减的权利,加重纳税义务。
三、返利的界定、会计与税务处理
“返利”是返还利润的简称。在现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规范文件中均没有明确的定义。从实践中探究其面貌,我们发现返利其实是由销售折扣演变而来,是销售折扣的一种深度表现形式:最初的销售折扣(商业折扣),是为鼓励批量采购而按批量大小给予的价格减让,折扣与销售同时产生(因此税务总局提出了“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要求)。但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赊销的普遍适用,大批量买家开始事后倒过来再向上游厂家索要折扣。这种卖方在销售交割完成之后,根据买方在年度内采购量的大小另外再给予的折扣返还,俗称“返利”。

折扣、折让、佣金及返利的解释

折扣、折让、佣金及返利的解释

销售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的区别及会计处理许多人对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等词意类似容易混淆的概念和实务处理模糊不清。

下面笔者以案例的形式对各种不同的折扣、折让进行了归纳和整理,以加深理解这些概念。

1.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企业为了促进销售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优惠。

销售折扣实际上是价格上的减让,折扣的程度就是折扣率,折扣的多少就是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2.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又称折扣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为了促进销售,将货物按照一定折扣率(或折扣额)折扣后的价格对外销售。

例如:某时装公司为了减少库存积压,将原定价为800元/套(不含税价,以下均为不含税价)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即按640元/套的价格进行销售。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商业折扣(或称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上的折扣或折让,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假如上述案例中,时装公司将按八折折扣优惠的方式改为买十套西服送20件单价为100元的衬衫,则百货公司在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了20件衬衫,上述情形仅需按照8000元计算销售,衬衫属于“捆绑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范畴,因此仅应该按照实际收款金额8000元计算销售收入。

上述案例在开具发票时,应先按照销售西服10件计8000元,销售衬衫20件计2000元分别填列发票,然后在下一栏按照衬衫销售额开具红字2000元,最后填列销售净额8000元。

这样2000元折扣就符合税法“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要求。

3.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销售单位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早,折扣越大。

折让、折扣、回扣、佣金、返利

折让、折扣、回扣、佣金、返利

折让、折扣、回扣、佣金、返利会计及税务处理辩析沈建明〔一〕销售折让1、概念:销售折让是指销售方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购货方的减让。

2、特点:(1〕由于商品质量问题而形成的收入扣减。

(2〕销售折让一般发生在商品售出后。

3、会计处理: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4、税务处理:企业发生销售折让,应视购销双方发票入账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理:(1〕在购销双方均未进行账务处理时,购货方将发票各联退给销货方,销货方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再按折让后的金额重新开票,作为入账依据。

(2〕销货方已入账,购货方未入账时,销货方可以退回的发票各联为依据,开具等额红字发票,冲减当期收入,再按折让后的金额重新开票入账。

(3〕购销双方均已作财务处理时,销货方凭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总之,企业发生销售折让,可直接冲减销售收入,扣减销项税金、及计税所得额。

〔二〕销售折扣1、概念: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早付款,而承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2、特点:(1〕目的是为了及早回笼货款。

(2〕事先已有明确的约定。

(3〕发生在商品销出、货款回笼时。

3、会计处理: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财务处理。

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而按合同、协议或购销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即按总额局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税务处理:?销货方在支付现金折扣时,?由购货方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财务费用入账,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但不得冲减商品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金。

〔三〕折扣销售1、概念: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销货方规定,购置某产品在10 件以上的,可享受10%的价格优惠,某产品的正常价格每件1000 元。

促销账务处理

促销账务处理

促销账务处理是企业为了促进销售,采取各种促销手段所涉及的财务核算。

主要包括折扣、折让、退货、返利等。

1. 折扣: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按照约定的比例减少销售价格的行为。

在账务处理上,通常在确认收入时直接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例如: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折扣
主营业务成本
2. 折让: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因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原因,同意减少收取的款项。

在账务处理上,通常在确认收入后,再进行折让的核算,例如:
借:主营业务收入-折让
贷:应付账款/预收款等
3. 退货:指购买方因各种原因退回已购买的商品或服务。

在账务处理上,通常在确认收入后,再进行退货的核算,例如: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收入-退货
主营业务成本
4. 返利:指销售方为了鼓励购买方多购买,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部分款项给购买方。

在账务处理上,通常在确认收入后,再进行返利的核算,例如:借:销售费用-返利
贷:应付账款/预收款等
以上只是一些基本的账务处理方法,具体的处理方法可能因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销售返利的分析及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销售返利的分析及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销售返利的分析及账务处理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销售返利的分析及账务处理◆焦大胜一、销售返利主要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

2.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3.冲抵货款的形式。

二、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借:营业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

需分两种情况处理:(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成本(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2.直接返还货款支付销售返利方: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贷:银行存款等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借:主营业务收入贷:银行存款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冲抵货款的形式。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一、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1. 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

例甲公司2005年11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成本60000元。

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1/20,n/30。

买方于当年12月5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1000元,12月25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

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1)销售商品时:借:应收账款 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贷:库存商品 60000(2)收回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116000财务费用 1000贷:应收账款 117000(3)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贷:银行存款 116000财务费用 1000借:库存商品 6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 600002.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

需分两种情况处理:(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成本(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3.直接返还货款支付销售返利方: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贷:银行存款等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借:主营业务收入贷:银行存款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几种销售折扣、返利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几种销售折扣、返利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几种销售折扣、返利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摘要】在商业活动中,大多数生产厂家都采用各种销售返利,销售折扣的形式,来激励经销商的进货的销售方式,在账务及税务的实务处理中,这些销售返利,销售折扣的概念及其容易让人混淆,如果账务税务处理不当,很容易被税局定性为偷,漏税行为,下面将简单介绍一下,各种销售折扣,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方法及税务规定。

【关键词】现金返利;实物返利;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返利?返利:生产企业为了促销商品,而给经销商的一种回扣率。

它不仅可以提升销售业绩,而且还是一种很有效的针对销售方的控制手段。

常见的两种形式: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

一、现金返利生产企业平时根据商家的销售情况计算返点(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年末根据返点情况以现金形式返还商家。

例:某品牌轮胎生产厂家为恒达商贸公司供货商,双方约定,恒达公司每季末累计进货达到50万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的1%返还,累计进货达100万元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的1.5%返还。

同时为了促进该轮胎品牌的销售,向恒达公司支付一定的广告费,促销费等。

轮胎生产厂家的财务处理:(1)如果是把返利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则按正常的会计处理进行业务核算。

(2)如果是在销售的后期进行返利的核算工,则按照国税函[2006]127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轮胎公司支付返利的财务处理:依据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做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恒达公司的财税处理应该分两方面来考虑:(1)对其收到厂家的广告费、促销费的财税处理原则,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销售返利的分析及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销售返利的分析及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销售返利的分析及账务处理◆焦大胜一、销售返利主要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

2.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3.冲抵货款的形式。

二、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借:营业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

需分两种情况处理:(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成本(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2.直接返还货款支付销售返利方: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贷:银行存款等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借:主营业务收入贷:银行存款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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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的账务处理
在商业活动中,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现象很多。

如何正确的处理这些账务是非重要的,本文旨在为企业如何规范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管理提供参考。

一、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
1、定义
1)现金折扣:公司为鼓励客户尽早付款而对销售货款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

现金折扣一般用[2/10,l/20,n/30]表示,其含义是: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第11天至第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第20天之后付款没有折扣,最迟的付款期限为30天。

2)销售折让:公司因售出商品的设计、质量存在缺陷、达不到验收技术标准等原因而对客户在产品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2、账务处理及涉税安排
1)现金折扣:按照“总价法”核算,即销售产品时的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发票开具均不考虑现金折扣,如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享受现金折扣时,现金折扣记入财务费用。

2)销售折让:已经确认收入的,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应收账款,公司凭客户提交的客户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销售折让部分的增值税;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定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应收账款。

增值税发票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开具。

二、折扣销售与返利
1、定义
1)返利(特指递延返利)指公司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签约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当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的行为,一般根据当年销售额确定下年返利。

2)折扣销售(即当次返利)是指因签约代理商单次购买数量很大或处于对特定代理商的特殊考虑(如重点利润来源、重点渠道客户、重点市场区域等)而对下一年度的返利额度提前返还。

2、账务处理
1)递延返利台帐登记,从签约代理商年度返利表开始,逐笔登记每笔订单的返利金额,及时反映签约代理商的返利进度和返利余额情况;折扣销售(即当期返利)在台帐登记时与递延返利区别对待,不递减签约代理商年度销售返利金额,需具体记录每笔合同的合同金额,折扣金额,应收金额(折扣后合同金额)。

2)财务收入确认及涉税安排
应收账款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应收金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应收账款(折扣后金额)-主营业务收入,会计账务不反映折扣金额。

增值税发票按折扣后金额开具。

如销售合同明确写明销售额(折扣前金额)、折扣金额的,可将销售额(折扣前金额)和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不得将销售额(折扣前金额)与折扣金额单独开具两张发票。

三、现金返利
1、定义
现金返利:公司销售产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返还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2、账务处理
主管根据公司费用管理、税务安排对销售经理应提供何种发票进行指导,本着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减轻公司税负的原则进行适当帐务处理;以现金直接支付的现金返利通过私人帐户支付
四、居间人佣金
1、定义
根据公司与居间人的约定,居间人为公司报告合同成交机会、提供商业信息,公司在居间人介绍的交易达成后,向其给付的一定数额的报酬。

2、账务处理
1)能够取得中介服务发票的销售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符合规定的销售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2)没有取得中介服务发票,以费用报销支付的销售佣金由ARAP主管根据公司费用管理、税务安排对销售经理应提供何种发票进行指导,本着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减轻公司税负的原则进行适当帐务处理;以现金直接支付的销售佣金通过私人帐户支付。

3)签约代理商佣金:以发货折扣方式支付的销售佣金,视同销售返利进行账务处理。

但在台帐登记时与销售返利区别对待,不递减签约代理商年度销售返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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