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协调面临的问题——基于中马税收差异的分析
关于CAFTA的税收协调分析
关于CAFTA的税收协调分析关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税收协调是步入“钻石十年”的需要。
首先,本文研究CAFTA税收协调的进展。
其次,分析中国与东盟的税收协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最后,根据当前形势,对协调双边税收提出有意义的对策建议。
标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对策建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步入了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钻石十年”,需要深化研究CAFTA发展过程中的税收协调问题。
虽然,中国与东盟的税收协调已有较好进展,但是双边税收协调仍然面对阻碍和困难。
为了进一步推进双边的税收协调,中国和东盟都需要选择合适的协调路径,解决当前面对的主要问题,进而推动CAFTA的经贸发展。
一、CAFTA税收协调的现状—关税协调为主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选择的税收协调路径主要是协调关税,进行关税减让。
直接税和间接税(除关税外)的协调在区域内合作较少,没有在区域层面展开。
2004年,中国与东盟签署《货物贸易协议》,双方约七千个税目的产品关税下降。
2005年,CAFTA正式启动双边的关税减让计划。
2007年,中国对东盟国家的关税减至5.8%。
2010年,约93%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的标志。
随着CAFTA关税减让的步伐,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得到大幅度的增长。
2013年,双边贸易额达到了4436.1亿美元,约为2005年双边贸易额的3.4倍。
2015年,除部分敏感产品外,中国与东盟10国的产品关税将全面降至为0。
在直接税方面,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中的八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老挝、文莱)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东盟成员国也相应出台了对应的措施。
例如说,文莱在2007年实施限额抵免;2008年1月1日,新加坡实施限额抵免。
二、CAFTA的税制协调过程中面对的主要困难1.CAFTA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中国与东盟一直面对着中国与东盟十国及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收竞争与协调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收竞争与协调研究的开题
报告
题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收竞争与协调研究
背景与意义:
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区(FTA)是在2002年启动的,这个
区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是为了加强和扩大两地经济贸易和投资关系。
随
着FTA的发展和扩大,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和投资规模也不断扩大。
然而,FTA也带来了税收政策上的竞争和协调问题,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收竞争与协调。
研究内容:
1. FTA对中国和东盟国家的税收政策造成的影响。
2. 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税收政策的异同性。
3. 探讨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税收竞争现状以及其对FTA的影响。
4. 研究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税收政策协调的意义和必要性。
5. 探讨如何建立稳定和可持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政策框架。
研究方法: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研究、案例研究和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对中
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
在调查研究中,将采用
问卷和访谈的方式,从政府官员、企业家、学者等多个角度进行调查。
预期成果:
1. 对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税收政策的异同性进行全面的分析,探讨
其对FTA的影响。
2. 研究税收竞争和协调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3. 建立稳定和可持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政策框架,为FTA 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4. 本研究成果的推广将有助于提高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FTA的实施水平,并推进双方的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
中国与发达国家税制差异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中国与发达国家税制差异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税制是一个国家经济运转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税收收入对于国家来说是重要的财政来源,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手段之一。
在全球化的时代,各国之间税制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不仅代表着各自税收政策的特点,也反映了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制度。
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税制差异比较显著,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背景使得中国与发达国家在税制上存在了不同的特点。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税收被视为一种压迫和不义之举,因此在历史上的几千年里,中国的税制都相对简单。
而在西方国家,尤其是欧洲,从中世纪开始税收就是政府管理和经济运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由此,西方国家的税收始终处于高水平,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税收体系和法律法规。
二、经济结构的差异中国经济与发达国家在结构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更加多样化,经济水平普遍较高,产业分工逐步细化,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创新环境使得国家高度发达,税收相对稳定。
而中国的经济结构呈现“三产分离、二元结构”的状态,工业占据经济的重中之重。
这类“制造”型的行业不仅能够创造大量就业机会,而且他们往往能缴纳大量的税收。
但在其他领域,很难实现这种情况。
因此,税收收入也是随着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波动。
三、政策调整和执行机制的不同中国的税收制度是一个快速发展的领域。
政策通常是与国内经济和财政状况密切相关的,这往往意味着国家调整和改变税制的频率会比发达国家更高。
这种改革力度的频繁影响着企业的预计,尤其是涉及到长远投资计划的企业。
同时,在执行上,中国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和管理手段,支出不当、逃税等问题也较为严重。
针对以上原因,我认为中国政府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一、完善税收法规由于中国国情特殊,“成文法”更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度的影响,因此在完全制定和执行税收税法中,需要充分考虑国家政策、文化和习惯。
建立更加完善的税法体系,并从严从实加强实施力度和执法效率,尽量减少税务纠纷和水分,相对规范的税制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合理性。
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
志着我 国在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 方面迈 出了实质性步伐 。本文在 比较中 国与东盟各 国税收制度 的基础 上,借鉴欧盟税
收协调 的经验 ,提出中国一东盟 自由贸易 区税收协调的步骤和主要内容 ,并重点分析 了税收协调 的效应 ,最后据此提 出相
关 政 策建 议 。
[ 中图分 类号 ]F5 . 3 7 27 3
( col f cn m c , h n ogU i ri , ia 5 10 hn ) Sho o oo i S a dn nv sy J n2 0 0 ,C ia E s e t n
Ke wo d y r s: Ch n - EAN r e Tr d e i a AS F e a e Ara;T x Co r i ain;Re in lI t ga in a odn t o go a n e r t o Ab t a t:I e e ty a s sr c n r c n e r ,Chn ra e st e f l s i e in c n mi o p r t n wi t e o n re n a ia b o d n h e d n r g o a e o o c c o e ai t oh rc u t s i n i l o h i
e e uc e ig p c . T e e t b i me to h n - S N F e rd e in f s t e c n r t rg e sChn v r q ik n n a e h sa l h n fC ia A EA re T a e Ar a sg i e h o c ee p o s ia s i r
e fcs ia l wi h o sd r t n o l te e fco ,i p t r a d s g e t n rp l y ma ig f t .F n l e y, t t e c n i e ai fal h s a tr t u sf w r u g si sf i - kn . h o s o o o o c
当前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中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中的问题与对策随着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其中,一些重要问题包括:
1. 贸易摩擦。
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主要涉及到商品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双方合作和对话来解决,加强贸易合作。
2. 排放标准不一致。
东盟国家的环保标准相对较低,而中国的环保标准较高,这可能导致一些争议。
双方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环保标准,促进可持续发展。
3. 竞争压力。
中国和东盟国家在一些产业领域存在竞争压力,需要寻求合作和共赢的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共同提高产业水平和竞争力。
对于这些问题,应采取一些对策:
1. 加强沟通和对话。
双方应加强沟通,尽快解决存在的贸易摩擦问题,建立贸易合作机制,推动经济合作不断深入。
2. 推动环保标准升级。
中国和东盟国家应在环保标准方面加强合作,推动环保标准升级,共同推进可持续发展。
3. 拓展合作领域。
双方应在更多领域深化合作,寻求共赢之道,共同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
- 1 -。
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比较
( ) 面认识 各 国税制 , 进 经 贸关 系发展 一 全 促 对 中 国与东盟 各 国税 制进 行 比较 研究 , 认 识 了 是
收稿 日期 : 1 -6 2 2 0 0-4 0
加坡政府 20 02年 4月提出 了在三年 内, 分三个 阶段 对税收体制进行改革的方案 , 将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
《 东南亚南亚研究》
2 1 第 3期 00年
中 国与东 盟各 国税收制度 比较
边 明社 赵 仁 平2 ,
( .云 南 省 社 会 科 学 院 昆 明 6 0 3 2 1 5 0 4;.云 南 财 经 大 学 财 政 与 经 济 学 院 602 ) 5 2 1
摘要: 近年来 , 伴随着 中国——东盟 自由贸易区建设 的进程 , 中国与东盟各 国税制的差异 以及 由此 引发的重复征 税、 有害税收竞争 以及国际偷避税等税收问题 日益突 出, 为中国与东盟 各国经贸合作 中的突 出障碍 。因此 , 中国 成 对
中 图分 类 号 :SO 4 2 文 献 标 识 码 : 文章 编 号 :64 69 (0O)3 0 5— 0 F l. 2 A 17 - 3 2 2 1 0 — o 7 6
近年来 , 随着 中国— —东 盟 自由贸易 区建 设 的 伴 不 断推 进 , 中国与东 盟 国家 的经 贸关 系迅 速 发展 。据 统计 ,02年 , 20 中国与东盟 贸易 总额 为 57 7亿美 元 , 4. 20 0 8年 达 到 了 2 1 3 1亿 美 元 , 当 于 2 0 相 0 2年 的 4 2 . 倍 。 同时 , 相 互 投 资 方 面 ,08年 , 国对 东 盟 直 在 20 中 接投 资达 2. 18亿美 元 ; 至 20 截 0 8年 底 , 盟 国家 来 东 华 实 际 投 资 50 亿 美 元 ,占 中 国 吸 引 外 资 的 2 60 % 。12 1 .8 E 00年 1 5月 , ] — 中国与东盟 双边 贸 易总 值 达 11 18亿美元 , 长近 5 % , 增 8 东盟 超过 日本 成为 中 国 第三 大贸易 伙伴 。2特别 是 中国—— 东盟 自由贸易 区 【 正式建 成后 , 中国 与东 盟 各 国商 品 、 务 、 术 、 员 服 技 人 和资本 等生 产要素 的跨 国流动 必将 不 断 扩大 和 加强 , 各 国税 收制度 的差异 以及 由此 引发 的 问题 也 将 日益 突 避 出 , 收冲突 和不协 调 已逐渐成 为 中 国与 东盟 各 国 经 税 贸关 系发展 的突出 障碍 。因此 , 中 国与东 盟 各 国税 对 收制 度进行 比较 研究具 有重 要意义 。
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协调问题初探
Ke o d :C n —A E N F e fd r ( A TA) a o d ai ;t mp t i yw rs h a i S A reT a e A e C F a ;tx c ri t n a c eio o n o x o tn
与 税 制 国 际 协 调 形 式 相 适 应 的 是 国 际 经 济 一 体
De 2 6 c. OO
V0 . 9 No 6 11 .
中 国与东 盟 国家税 收协 调 问题初 探
李 国淮
( 西财 经 学 院 广 科研 处 , 西 南 宁 5 0 0 ) 广 3 0 3
[ 要 】 中 国 东 盟 自 由 贸 易 区 中 成 员 国 之 间 的 税 收 政 策 差 异 产 生 税 收 冲 突 , 成 有 害 税 收 竞 争 。 在 全 面 降 低 摘 形 关 税 水 平 后 , 何 进 一 步 开 展 自 由 贸 易 区 内 的 税 收 协 调 , 加 快 中 国 东 盟 自 由 贸 易 区 建 设 的 关 键 。 借 鉴 欧 盟 如 是 的 成 功 经 验 , 合 中 国 东 盟 自 由 贸 易 区 的 实 际 , 效 地 进 行 税 收 协 调 , 防 和 避 免 有 害 税 收 竞 争 ; 时 以 此 为 结 有 预 同 契机 , 快 我 国新一 轮 税制 改革 的进 程 。 加 [ 键 词 】 中 国 一东 盟 自 由 贸 易 区 ; 收 协 调 ; 制 竞 争 关 税 税 [ 图 分 类 号 】 F 1 4 2 [ 献 标 识 码 】A [ 章 编 号 】1 7 中 8 0. 2 文 文 6 3—5 0 ( 0 6 0 6 9 2 0 ) 6—0 0 0 5—0 5
一
、
引 言
化 的 多 种 形 式 安 排 。 根 据 国 际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制 度 安 排 , 低 级 到 高 级 可 以 有 一 系 列 的 一 体 化 形 式 。 具 从 体 是 指 :自 由 贸 易 区 一 关 税 同 盟 一 共 同 市 场 一 经 济 同 盟 一 经 济 政 治 同 盟 。 自 由 贸 易 区 是 国 际 经 济 一 体
公司税务规划中的国内外税法的协调与冲突
公司税务规划中的国内外税法的协调与冲突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跨国公司在税务规划中面临着国内外税法的协调与冲突问题。
随着国际税收立法和税收规则的不断改变和调整,跨国公司需要面对不同国家之间税法的异同,以实现最优化的税务规划,并避免涉及税务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公司税务规划中国内外税法的协调与冲突,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国内外税法的协调国内外税法的协调是指在跨国公司税务规划中,各国税法之间相互配合、统一的过程。
从这个角度来看,税法的协调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成本和税务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税务效率。
首先,跨国公司需要了解并熟悉各国税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不同国家的税法对于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务申报和缴纳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并遵守各国税法的规定。
其次,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国际税收协定来实现国内外税法的协调。
国际税收协定是双边或多边协议,用于解决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之间可能产生的重复征税和避税行为。
通过利用双重征税协定或者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公司可以避免同一收入在不同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从而达到减少税务成本的目的。
另外,跨国公司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国内外税法的协调。
不同国家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或者特定区域往往会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跨国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在哪个国家设立总部或者分支机构,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总而言之,国内外税法的协调可以通过了解税法规定、利用国际税收协定以及选择适合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从而提高公司税务效率和降低税务风险。
二、国内外税法的冲突然而,在实践中,国内外税法之间往往存在一些冲突。
例如,一些国家可能对特定的交易或者收入征收较高的税务负担,而另一些国家则对同样的交易或者收入提供较低的税收成本。
这样的冲突可能导致跨国公司存在利益转移和避税行为。
因此,解决国内外税法的冲突是公司税务规划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来解决国内外税法的冲突。
我国与东盟国家企业所得税税制比较研究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 财会研究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168我国与东盟国家企业所得税税制比较研究张 邓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北京 100089摘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签署,我国与东盟的贸易和投资交流会更加频繁,此外,随着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数字经济蓬勃兴起,比较我国与东盟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助于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与东盟各国税率相比,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仍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我国税收优惠项目多,优惠政策相当繁杂;经济数字化背景下,税收管辖权及利润归属受到挑战;应纳税所得量化困难。
在改革企业所得税时,我国要基于财政可持续性,贯彻长远健康的税收理念;逐步降低税率,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税率方面的竞争力;充分体现税制中性,提高税制竞争力;加强政企合作和多边合作,主动参与经济数字化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
关键词:东盟;企业所得税;数字经济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21)12-0168-03一、引言中国和东盟的对话始于1991年,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我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关系日益密切,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不断扩大和增强。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签署,我国与东盟的贸易和投资交流会更加频繁,我国与东盟之间不断扩大开放、深化合作的市场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了重要支撑,为疫情后经济复苏奠定了强劲动力,给企业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使企业面临着较高的税务风险,因此比较我国与东盟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助于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二、东盟十国的企业所得税制比较(一)纳税人比较各国企业作为居民纳税人的判定主要有两个标准,分别是按照业务的管理和控制是否在境内以及是否依据各国法律在境内成立或注册。
其中文莱、柬埔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依照业务的管理和控制在境内判定居民纳税人;老挝、菲律宾、泰国和越南依照各国法律在境内注册成立则为居民纳税人,其中,在菲律宾境外成立但在菲律宾有分公司的公司也被视为菲律宾居民纳税公司。
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比较
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比较边明社1,赵仁平2(1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昆明 650034;2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 650221)摘要:近年来,伴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进程,中国与东盟各国税制的差异以及由此引发的重复征税、有害税收竞争以及国际偷避税等税收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中的突出障碍。
因此,对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是了解和认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税制、促进各国税制完善与优化的客观需要,是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做好税收协调,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深入发展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中国;东盟;税收制度;比较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392(2010)03—0057—06近年来,伴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关系迅速发展。
据统计,2002年,中国与东盟贸易总额为5477亿美元,2008年达到了2311亿美元,相当于2002年的42倍。
同时,在相互投资方面,2008年,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达218亿美元;截至2008年底,东盟国家来华实际投资520亿美元,占中国吸引外资的608%。
[1] 2010年1~5月,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值达1118亿美元,增长近58%,东盟超过日本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
[2]特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后,中国与东盟各国商品、服务、技术、人员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必将不断扩大和加强,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以及由此引发的重复征税、有害税收竞争和国际偷税、避税等税收问题也将日益突出,税收冲突和不协调已逐渐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经贸关系发展的突出障碍。
因此,对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与东盟各国税制比较研究的意义(一)全面认识各国税制,促进经贸关系发展对中国与东盟各国税制进行比较研究,是认识了解东盟各国税制的重要窗口。
中国和东盟各国虽多数属于发展中国家,但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和文化习俗等都存在着较大差异。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收竞争与协调研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收竞争与协调研究[摘要]我国正在加速国际化接轨战略部署,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国主要经营的国际贸易市场,为了在国际市场上占据有利位置,就需要对成员国之间的税收环境进行分析。
目前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差异出现了很多税收矛盾,长此以往这种矛盾会逐渐影响到正常的税收竞争。
为了加速我国国际化战略的发展速度,就需要对中国—东盟的自由贸易区税收情况进行详细的研究,结合国际上成功的案例,对税收竞争进行有效的协调工作,完善我国税收的政策改革方案。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协调税收竞争我国与东盟国家地理位置接近,并且在经济环境与企业结构上有着很大的互补性。
在2010年我国与东盟共同建立了自由贸易区,自从自由贸易区建成以后,为了吸引各方面的投资、人员、商品,中国与东盟都开展了税收优惠政策以此增强吸引力。
但是由于没有良好的协调方法,所以导致了很多恶性税收竞争。
这种恶性竞争既影响了自由贸易区的商品质量,又加重了资源集中状况,对所有同盟国都是一个非常不好的情况。
1 各国税收制度对比中国与东盟各国都有着比较接近的社会文化,大多数华人华侨都在东南亚各国有着很好的发展,通过长时间的影响,已经将中华文化深入渗透进各个成员国的生活之间,虽然根据经济实力的不同,税收情况也有所不同,但是通过比较还是可以发现一些细节上的差异。
11 东盟国家税收制度东盟国家采用了中央集权的方式进行税收调控,因为东盟经济发展相对较快,存在一些不平衡的情况,所以各大成员国都非常重视自由贸易区的引资能力,通过中央统一调控税收政策来达成引资的目的。
例如新加坡政府就利用了一级课税制度来完成中央统一调控,通过掌握立法权与征收权维持中央集中能力。
而马来西亚更多采用两级课税制度,将税收立法与征收分为联邦与地方两方面执行。
大多数东盟国家都会采取中央征收与立法,区别就在于中央单独控权或者是中央—地方控权的区别。
12 中国与东盟的税收差距虽然东盟国家主要财政收入就是税收,但是经过统计税收占整个国家经济收入的比率却不是很高,基本与我国税收比率相接近。
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税收协调问题
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税收协调问题李顺明,杨清源2010-11-19摘要:税收合作关系是区域内国家间合作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各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关系与合作前景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虽然近年来中国在加强与东盟国家经贸交流中进行了一系列的税收合作与协调活动(如关税互惠减免等).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由于受政治体制、税收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模式等因素的影响,各方在税收制度方面依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别,造成相互之间经济资源自由流动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因此,要深化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建成及“两个文件”生效后的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区域合作关系,进一步开拓东盟市场和充分利用东盟各国资源,提高中圜企业的竞争力,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必要通过分析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现实税收差异程度,加强对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税收协调问题研究,以便进一步推进中国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东盟税收,税收协调2007年11月20日,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东盟宪章》和《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宣言》(以下称“两个文件”).推动了东盟自身一体化建设进程和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全面合作关系。
而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在2010年1月1日的正式建成,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更是进入了一个快速、全面、突破性发展的阶段。
研究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税收协调问题,有利于正确处理好各国之间的税收权益,加快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合作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优化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结构,也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一、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税收协调问题的切入点区域经济-体化是区域间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过程。
根据一体化发展程度与层次的不同,其基本组织形式可以从高到低分为:特惠关税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
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正式建成,东盟“两个文件”也已生效并将在2015年建成东盟经济共同体。
中国-东盟贸易自由化中的税收协调
中国-东盟贸易自由化中的税收协调
龙朝晖;宋润生
【期刊名称】《亚非纵横》
【年(卷),期】2010(000)001
【摘要】中国与东盟10国在2002年签定《中国-东盟10国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框架协议》以来,与东盟各国的直接投资和经济合作不断加强,与东盟的税收协调也日益迫切。
本文比较了中国与东盟10国间的间接税制度和直接税制度,并提出税收协调的具体政策建议。
【总页数】6页(P22-27)
【作者】龙朝晖;宋润生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副教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调研员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73
【相关文献】
1.中国-东盟非关税壁垒强度变动趋势及影响因素分析——兼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自由化路径选择 [J], 魏格坤
2.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下税收协调措施探索 [J], 李顺明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对广西企业影响的研究 [J], 谢清
4.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税收协调 [J], 施本植;郑蔚
5.中国东盟税收协调的现状及路径选择 [J], 施本植;郑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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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国际税收合作的初步分析
中国与东盟国际税收合作的初步分析锯断研宪考考2007年第17期(垦蔓曼中国与东盟国际税收合作的初步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朱,J,琼一,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的差异性(一)中国与东盟国家税制的差异.中国与东盟多数国家属于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税收水平不是很高,税制结构也不完全理想.现行税制差异较多,差别也比较大.从税种设置上看,有相对简单的柬埔寨税制,只有4个税种,也有较为完善的新加坡税制和印度尼西亚税制.最为复杂的是中国税制,税种设置多达22个(详见表1).表1中国一东盟国家税种设置一览表国别税种设置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国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船舶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宴席税,印花税,农业特产税(烟叶)等22个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自然资源税,印花税,国外收入税,预扣税,土地和财产税,石油资源开采文莱税,关税柬埔寨所得税,工资税,增值税,关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土地和建筑物税,离境税,印花税,娱乐税,电台与印度尼西亚电视税,关税,道路税,狗税,机动车税,自行车税,广告税,外国人税和发展税.老挝营业税,消费税,利润税,个人所得税,最低税,关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石油业所得税,进出口关税,印花税,货物税,销售税,土地税,采矿税,森马来西亚林税,娱乐税,酒店税,执照税,门牌税,缅甸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营业税,财产税,关税(进口关税,出口关税,特许税和边境出口税) 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非居民所得税,增值税,遗产和赠与税,关税,国内消费税(对资源和某些菲律宾特别商品征收),总收入税,土地与资产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商品和劳务税,遗产税,技术发展税,中央准备基金,外国工人税,财产税,新加坡印花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石油所得税,增值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自然资源税,地方开发泰国税,房屋与土地税,消费税,关税及广告牌税越南特别消费税,资源税,进出口税,利润汇出境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税,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驻东盟十国大使馆经商参赞处,《东盟与中日韩税收法律大全》以及《世界经济信息)~zoo6年第5期等资料整理.●倔衙硒宪考考2007年第17期(总第2073期)●以上11国的税制都属于复合税制,但在具体的税种设置方面差别较大,一些国家设置了特定税种如新加坡的技术发展税,泰国的广告牌税等.即使是同一税种,其性质,税率,征收范围和减免细则也不一样.例如同样是增值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其他东盟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中国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韵生产,批零,进口等环节,还涵盖加工和修理行业,菲律宾增值税仅涉及生产和批零领域.中国与东盟各国税制的差异明显,为彼此间开展研究与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二)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从理论上说,税收管辖权只有两种类型: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但在具体的国际税收关系中,则存在第三种类型: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混合的税收管辖权,也叫双重管辖权.在中国一东盟11国中,有4个国家是实行双重管辖权的,其余7国实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详见表2).表2中国一东盟国家税收管辖权一览表国别税收管辖权类型中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居民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柬埔寨,老挝,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资料来源:同表1.(三)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收入结构的差异性.在这n个国家中,有4个国家的税收收入是以直接税为主.其中,新加坡的税收收人中直接税约占65%,间接税只占35%;印度尼西亚属于中等偏下收入国家,其税收收入结构已经一改20世纪60年代间接税长期偏高的态势,直接税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税收收人中,直接税占61.2%,间接税占38.8%;马来西亚间接税所占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60年马来西亚的税收收入中直接税的比重仅为21.60%,到1988年该国的直接税就已经高于间接税比例,这种状况一直持续至今;泰国属中等偏下收入国家,其宏观税负约为17%,低于该类收入水平国家21.8%的平均税负水平,但直接税的比重高达56%.税收收入结构总的状况显示,经济发达的国家直接税比重高,经济落后的国家间接税比重高,两极分化明显.中国比较特殊.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中国的直接税收入比重1998年曾经跌到21.52%,之后又缓慢回升,2004年其比重为28.13%.1994~2004年中国直接税收入平均比重为94%.中国直接税的比重远低于菲律宾(45.7%),缅甸(34.5%)和越南(32%),这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二,中国与东盟国际税收合作的必要性(一)中国与东盟经济紧密度不断增强.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往来有了长足发展.据有关研究,2000~2005年,中国出口增长年递增率为9.7%,中国进口增长年递增率为15%,但中国对东盟的贸易增长要更为强劲.自2003年中国与东盟自贸区建设正式启动以来,中国对东盟贸易总额年均增长速度超过l6%,其中2005年更是高达23%,贸易规模达到1304亿美元,东盟已成为中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因此,中国与东盟无论是政府决策层,税务管理机构,还是学界以及工商界都有增进对东盟各国税收状况了解,促进区域性税收协调发展的共同愿望.(二)中国与东盟建设区域经济一体化面临着全新的税收协调与合作问题.随着中国一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日益加锯j钎甜宪考考2007年第17靼(望笙!塑2深,中国与东盟国际税收合作问题比以往更加突出和重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转移和逃避税收问题不容忽视,而转移定价已成为外方直接投资中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这一状况在中国与东盟接壤的边境省区(云南,广西)表现得更为明显.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今后的区域性国际税收问题将会更加复杂,即一方面要考虑如何减少和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同时要防范和减少国际税收的偷逃,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利益.这是我们主张中国一东盟国际税收合作框架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也就是说,加强中国一东盟国际税收合作,力争在建立区域税收新秩序进程中占据主动,是非常必要的.(三)我国对外开放的方式从”引进来”为主向”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的转变.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国内大批企业走进东盟,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拓展东盟基地,包括拓展东盟国家市场,建立生产基地,扩大对东盟投资,开拓能源基地,扩大资源合作等.在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与东盟的合作有望成为重点方向和领域.而广西等省区毗邻东盟地区,在其中必然充当基地和服务后方的作用,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而且”M”型战略的提出已经为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奠定了扎实基础.这一状况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大量跨国关联交易出现,这就意味着中国一东盟国际税收合作应该更具体,更务实,要落到现实的税收管理合作上.三,中国与东盟国际税收合作的几项目标(一)为加快中国与东盟税收国际协调服务.当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矛盾或国际税收问题时,最好的解决办法只能是相互协商或合作.税收国际协调一般可分三步走:关税协调,间接税协调和直接税协调.1.关税协调.国际经济交流要求避免相关国家的双重征税,要求相关国家税制互相衔接,要求公平税负,无税收歧视等.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传统商品贸易的障碍主要是关税,因此,经济一体化过程中首先消除关税的不利影响.对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产品和劳务进出口,已经开始有选择地免除关税或降低税率,对与非成员国的交易采取一致的关税政策,消除区内关税引起的贸易障碍.中国一东盟关税削减的进程是从”实行WTO最惠国关税税率”到“关税普遍降至0”.这一进程大体上可以分为7个阶段(详见表3).表3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部分关税削减时间表年度关税税率覆盖关税条目参与的国家2003年7月1日WTO最惠国关税税率全部中国与东盟10国2003年10月1日中国与泰国果蔬关税降至0%中泰全部果蔬中国,泰国2004正农产品关税开始下调农产品中国与东盟10国2005年1月对所有成员开始削减关税全部中国与东盟10国2006正农产品关税降至0%农产品中国与东盟1O国2010正关税降至0%除部分敏感产品外的产品中国与原东盟6国2015正关税降至0%除部分敏感产品外的产品东盟新成员国资料来源:东盟秘书处网站.●锈所硒宪季考2007年第17期(总j中国与东盟国际税收合作的』在2003年6月,即中国与泰国签署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取消关税的协议》.,按照协议,中年10月1日起,对双方蔬菜,水果一1税.由于泰国已与东盟老成员国区,因此该协议的签订意味着中国在部分产品中也实现了零关税,标j自由贸易区开始启动.2.直接税协调.直接税协调:定方式体现,协定不仅涉及避免所i的双重课税丽且将涉及社会保障遗产税.为了消除影响资本流动,收障碍,东盟各成员国之间与非成!了大量的避免所得税和财产税的jI止偷漏税的国际税收协定.按时间与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等7个国家签署了避定,尚余文莱柬埔寨和缅甸没有塞征税协定.2001年1O月23日,欧j提出一项新战略;要求欧盟范围内6一计算共同的所得税税基,这标志j的进一步深化.中国与东盟国际借鉴欧盟的这一经验.3.间接税协调.相对于关税言,中国与东盟在间接税协调合f1要少得多.其中个重要因素就异.前面的分析表明,中国与东大的区别就在于中国的直接税比:税比重过大,这与东盟多数国家反.这种间接税彼此不平衡状态与东盟在间接税协调方面的进程- 一●。
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协调问题初探
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协调问题初探
李国淮
【期刊名称】《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6(19)6
【摘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成员国之间的税收政策差异产生税收冲突,形成有害税收竞争.在全面降低关税水平后,如何进一步开展自由贸易区内的税收协调,是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关键.借鉴欧盟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际,有效地进行税收协调,预防和避免有害税收竞争;同时以此为契机,加快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程.
【总页数】5页(P5-9)
【作者】李国淮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处,广西,南宁,53000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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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下税收协调措施探索 [J], 李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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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周明耀;庄小勇;周立勇;周巍;霍建华
5.中国与东盟国家学者对扩展双方经济关系的重要见解——评介《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关系现状和发展趋势》 [J],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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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收政策协调免费下载
“本电子书仅供读者预览丆请在下载24小时内删除丆不得用作商业用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收政策协调2004-09-30中国和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发展,将导致商品、服务、人员和资本的交流不断扩大。
为适应这种趋势,在消除关税避垒的基础上,减少其他税收障碍,在更大的范围内协调成员国的税制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越来越重要,从而引起人们更多地关注这一问题。
本文拟在中国和东盟税制比较的基础上针对中國和东盟的税制协调问题提出一些初步设想。
一、税收协调的必要性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的形势下,围绕区域经济体中各成员国之间是否有必要进行税收协调的问题,从对重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所持观点的不同,对税收协调的必要性问题有如下一些看法。
一部分持自由主义观点的学者认为,主权国家出于本国经济目标的考虑,在税制上会有所不同,而主动的国际税收协调则有可能引发新扭曲。
因此,主动的国际税收协调并不可取,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市场力量所引发的要素跨国流动最终会“铲平”各国的税制差异。
也就是说,税收虽然是政府的行为,但是,市场竞争长期均衡的结果,将会使各国的税制走向趋同。
另一些持市场持干预主义的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要求主权国家政府应该立足于国际效率与国际福利的角度来制定税收政策,而协调的税收政策则可以提高国际范围的福利水平,因此,主动的国际税收协调是必须的。
如果国际税收协调有可能导致一些国家获益而另一些国家损失,则可以建立某种补偿机制使所有的国家都实现福利增进。
还有一些更为激进的学者认为可以考虑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内部建立超国家的税收机构,成员国将相当部分税收权力让度给这一机构,由这一机构统一组织征收,并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
第三种观点强调税收协调以国家主权实体存在为前提。
该观点认为,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并导致了国与国之间经济活动的紧密联系和相互依存程度增高的形.势下,当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矛盾或国际税收问题时,可通过相互协商或合作途径解决,并且解决的方式可以独立国家基本主权实体存在为前提,因为税收国际协调的前提,就是以国家主权为依据的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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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协调面临的问题——基于中马
税收差异的分析
随着中国与东盟国家关系的逐渐深入发展,税收协调问题也愈发凸
显出来。
中国与东盟国家,尤其是马来西亚之间,存在较大的税收差异,导致了很多的税收难题。
本文将主要从中马税收差异的角度来论述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协调面临的问题。
一、中马税收差异概述
税收政策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有利于调节
经济,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也有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
但是,每
个国家的税制和税收政策都有其独特性,这也就导致了国家之间税收差
异的存在。
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税收差异也非常明显。
中国的税收主要包括: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而马来西亚的税收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销售税、服装和纺织品税、酒类税、房产税等。
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税收的对象、征收标准、税率以及税收管理等方面。
这些差
异也导致了中马两国在税收协调上存在很多的问题。
二、中马税收差异带来的问题
1.贸易影响
税收差异通常会对贸易造成影响。
中国和马来西亚之间的税收差异
难免会对两国之间的贸易带来影响。
例如,中国从马来西亚进口商品时
需要缴纳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都比在中国销售的同种商品的税
费要高。
这就使得一些外国进口商品在中国价格过高,这对进口商品的
贸易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也限制了中国对某些商品的需求。
2.税收征收
税收征收也是中马税收差异面临的问题之一。
由于两国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因此在征收税收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例如,在消费税方面,中国按照生产和销售环节一次性征收消费税,而马来西亚则按照增值税方式征收消费税。
这种差异就存在潜在的税务管理问题,可能会导致税收征收难度增大,同时也会带来管理成本的增加。
3.合规问题
由于税制制度和税收标准差异,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投资和经营,需要遵守当地税收法规政策。
但是,这种情况下就常常存在合规难题。
因为中国企业在遵守本国法规的基础上,还需要遵守马来西亚国内的税收监管政策。
而这种政策不同的情况下,企业必须要了解和遵守两国的法规政策,成本和时间都相对较高,这就带来了很多不便。
三、解决中马税收差异的建议
1.加强交流
中国和马来西亚之间应该加强税收政策和征收税收方式的交流。
建议双方在税收政策和法规方面开展更广泛的合作和交流,以促进双方的税收协调。
建议双方政府就税收政策的相互沟通加强。
2.制定税收协调方案
鉴于税收差异的现实,中马两国应该加强税收协调。
制定税收协调方案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鉴于中马两国税制的差异相对较大,双方应该制定相应的税收协调方案,以达到相对一致的税收政策和标准。
3.增进合作
中马两国应该加强合作,特别是在税收协调方面的合作。
合作可以通过建立跨国税收监管体系,打造更加友好的税收环境和税收征收机制等方法来达成。
结论:
中马两国税收差异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问题,但是如果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双方完全可以减少税收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增进两国间的经济合作和友好关系。
因此,针对中马税收差异问题,建议双方加强交流和合作,制定税收协调方案,以达到相对一致的税收标准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