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医学专业法学教育现状分析与教学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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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教学 2021年第3期
法医学是研究和解决法律上有关人身伤害、死亡和身份鉴识等问题,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为法庭审判提供证据的一门综合性应用科学[1-2]。
目前我国开办法医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中,大部分法医学专业属于高等院校医学院,普遍视为基础医学或特种医学下的二级学科,毕业授予医学学位。
但是从其社会学科的政治法律类专业看,法医学也属于“法学”门类,其上位学科为“证据科学”,被定义为是“解决和研究生物证据检验鉴定的证据科学”[2-3]。
中国法医学历史悠久,世界第一本法医学专著宋慈《洗冤集录》发表于1247年,但现代法医学实践始自20世纪30年代林几教授的领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医学教育从中国实际出发,努力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法治建设的需要,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法医学教育体系。
但是,目前我国法医学专业教育中缺少充分的法学知识教学,限制了法医学鉴定人自身检案、鉴定委托及出庭质证的能力。
法医学专业教育结构中法学专业知识的内容尚不足以达到我们对于高素质的法医学人才的实践需求,仍需加大法医学专业中的法学教育[4-5]。
一、法医学专业的法学教育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法医学本科毕业生,或就职于公检法机关单位,或工作于公检法办案机关联系密切的单位,如司法鉴定机构、保险公司等;在从事法医相关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协助侦查人员的侦查工作、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的审判工作,在与警校和政法院校毕业的同事共同工作过程中意识到自己对办案程序不清楚,法律知识不充足[4]。
在出庭作证或作为专家辅助人的过程中,往往会觉得自己法律知识欠缺,相关法律规则和程序不甚清楚而紧张焦虑。
在接受法庭的质证时,有时出现答非所问,难以聚焦到法庭查明核心事实这一目的上来,可能导致自己的鉴定意见不被法庭采纳。
有时面对对方律师的“刁难”,往往被对方的语言误导和激怒,降低了鉴定意见在法庭的证明力。
当然,扎实的法医学的专业知识确实可以减少
我国法医学专业法学教育现状分析与教学改革建议
王小广 杨昱晗 赵 虎
摘 要:加强法医学专业的法学教育,是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卓越法医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司法文明、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
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法医学专业中法学教育尚存在的不足,强调新形势下加强法医学专业中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倡导突破法医学教育思维定势,提出加强法医学生的法学教育的建议,包括优化法学课程的设置,建设法医特色的法学教材和师资队伍,注重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的融合,优化教育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建设实训基地等措施。
关键词:法医学;法学;法学教学
王小广,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学系副教授。
自己在法庭中表现的“失误”,但是法学知识可以更好为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服务,做到有的放矢[6]。
我国高校的法医学本科教育主要分布于高等院校的医学院所,其专业培养计划大多集中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等医学类专业课程,法学相关课程严重不足。
法医学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法学基础、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课程;然而,多数院校主要开设法医法学一门法律相关课程,而且课时较少(少于20学时),所覆盖的法学知识范围较窄,内容浅显,即便是算上其他法律相关选修课,也无法满足法学教学的需求。
形成上述局面的原因主要有[7]:
(1)培养目标理解不深刻,执行不到位。
法医学专业和法学专业两者的培养目标并不一致,教学任务也有所不同。
法医法学的课程内容强调法医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而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体系由刑法、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组成,注重培养法学整体体系的构建和法律思维。
(2)缺少合适的师资。
若是由法医学专业的老师担任法学相关课程授课教师,那么其法学的专业知识和储备可能无法回应教材之外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司法实务,更多的是照本宣科,进而影响教学效果。
若是由法学院的老师实施教学,则可能存在教学内容与法医专业脱节的问题,导致内容晦涩难懂,使学生对课程缺少兴趣。
(3)缺少合适的教材。
目前开展法医法学课程教学的院校多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法医法学》教材,有些院校还开设了其他课程,使用的教材不统一,要么是法学专业教材精编,其中涉及的法学知识对法医学专业并不具有针对性,无法体现法医学专业在法学框架中的地位和意义;或者是医科院校编写的教材,不仅仅适用于法医专业,同时还用于其他医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涉及医疗等行政管理的内容,并未突出体现医学专业涉及的法学问题。
法医学作为医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基于法医专业传统的培养教育模式来看,更多地把法医学定位于“医学”,法医学专业的学生更多的把自己归类为“医学生”,而不是作为一名未来的“司法工作人员”,缺少司法相关的理念。
但是在工作中,由于法医学本身就是服务于法律的一门医学学科,其业务活动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法律问题,可能导致“适应不良”,这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尤为明显。
这就要求新时期的法医学教育必须要突破传统的重“医”轻“法”的教育模式。
二、加强法医学专业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
法医根植于医学,又服务于法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侦查提供线索,为审理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等案件提供证据,帮助人民法院厘清案件的真实面貌[8]。
对于刑事案件,涉及刑法分则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章节中有关暴力型犯罪时,需要法医依据法医病理学的相关知识解决与死亡有关的专门性问题,为侦查机关提供办案线索,为法庭完善因果证据链条;法医物证学通过身份鉴识技术,解决生物检材来源等个体识别问题,锁定强奸案中犯罪嫌疑人,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为刑事案件提供DNA证据;法医临床学依据活体检查技术,解决人体损伤的有关问题,为伤害类案件定罪量刑提供科学依据;在毒品类的犯罪中,法医毒物分析技术通过对涉案毒品的种类和纯度进行鉴定,打击毒品犯罪;在刑法总则中,涉及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问题,法医人类学通过骨龄的鉴定为嫌疑人实际年龄的确定提供医学证据,法医精神病学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状态与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防止嫌疑人伪装精神病人逃避法律制裁,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合理保护。
在民事纠纷案件中,同样可以为相关民事诉讼的妥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法医物证学通过解决亲缘鉴定解决民事案件中的离婚、继承等民事纠纷,法医精神病学通过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保障老年人及精神病人在财产处置、遗嘱、合同、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法医临床学通过对伤残等级的评定为侵权纠纷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工伤评定以及医疗损害鉴定提供法律依据[9-11]。
在不断解决司法实践提出的医学问题的同时,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要通过法律实践的检验。
随着人民法院以证据制度建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充分发挥庭审质证、认证在认定案件事实中的核心作用的背景下[12],法医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作为我国诉讼法中证据的法定种类之一,同样要接受法庭的质证才能被法庭采纳。
随着我国司法证据制度的不断推进和完善,法医学专业队伍需要扮演不可或缺的社会角色,而且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证据法学的角度制定和完善法医学鉴定的理念和措施,形成有效的审核、监督、质证和惩罚措施,促进法医学鉴定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3]。
所以法医不再仅仅是扮演着“背后工具人”的形象,单纯出具一份鉴定文书,而是作为鉴定人或者专家辅助人的身份走向法庭,接受控辩双方或原被告双方的交叉询问和法庭的质证,通过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科学证据说服法庭[6]。
法医学在法律实践中应运而生,同时又服务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法医学的发展与法学可谓相辅相成,彼此促进,共同发展。
事实上,目前诸多的政法和公安院校已经开展法医学的课程,成立了法医学教研室和实验室,进行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法医学教学研究工作[13]。
所以加强法医学专业中的法学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完全符合我国法医学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
三、加强法医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建议
1.增加法学相关课程的设置
突破法医学教育思维定势,改革目前法医学专业中存在的照搬临床医学的课程设置的培养模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德医法兼修的法医学教育的理念,增加法学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课时设置,优化课程结构,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增加法学课程的科目和学时,开设符合法学教学规律,独具法医学特色的法律课程。
相关的法学课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如宪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2)涉及医疗行业如医疗事故和医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3)法医学以及司法鉴定工作标准和规范性法律法规,使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有总体概况的掌握,从而更好地满足教学。
树立法学教育在法医学专业中的重要地位,将法学教育贯彻到法医学本科教学之中。
明确法医学专业中法学教育的教学目的,增强法医学专业学生的法学素养,重视法医司法鉴定在我国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履行法医鉴定人员在我国诉讼制度中的职责,培养更多的具有法学知识的法医学人才,以促进科学执法,公正司法。
2.构建有特色的法学教材和师资队伍
目前我国医学院的法学教材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法学院的法学教材精编,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宽泛庞杂,缺少实效性。
另一种是给医学类学生(包括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等)的法学教材,不能体现法学中法医学的专业特色,缺少针对性,所以构建有特色的法医法学教材十分必要。
法医学专业法学相关的教材,既要体现法医和法学学科交叉的专业特色,又符合法学教材编写的相关要求和规范,具备法学理论性和实践应用性的要求。
但是教材的编写并非照搬照抄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必须要有所侧重,独具特色,如重点编写刑法总则中的犯罪论与刑法分则中的涉及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的章节,而对于金融类犯罪和职务犯罪等章节则没有设置的必要。
在《民法总则》中应着重介绍意思表达和民事行为能力等章节,以及《侵权责任法》的内容,而对于法医学专业学生来说《物权法》和《合同法》则没有必要掌握。
行政法中可以重点讲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部分内容,同时在设
置诉讼法的相关课程中明确鉴定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证据规则,法庭中对鉴定意见的质证等方面的内容,形成一套完整的结合法医学和法学的特色教材体系。
同时,建设一支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学教师队伍,或者主攻司法鉴定领域的法学专家作为教学团队。
医学和法学是大学教育中两大学科,精通医学的专业人士很多,精通法学的专业人士也很多,但精通医学又精通法学的专业人士却凤毛麟角,然而这种复合型人才不仅是开展法医学专业法学教育的需要,也是时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求。
为了弥补师资的不足,可以邀请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专家如专注医事领域和刑事业务领域的律师和法官参与课堂教学。
在备课环节与法医专业课的教师积极探讨和交流,并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挖掘学生对于法学课程的兴趣点,进行针对性的教学。
课堂内容应贴合法医专业的特色,紧紧围绕法医学相关的法学知识,构建一个结构清晰的法学理论体系,重组并设计各个部门法的教学内容,既照顾到法医学专业学生较为薄弱的法学基础,又紧紧把握住教学任务和教学目的,为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来的司法鉴定实践奠定良好的基础[14]。
3.注重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的融合
法医学本身的定位及其在社会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突显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根本问题在法医学教育中更多的内涵,决定了法医学教育必须注重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的融合。
大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法医学教学必须摒弃传统的思政教育应在思政课程、由思政教师来完成的旧观念[15];而将思政教育贯穿法医学教书育人的整个培养过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始终,注重对专业知识中思政元素和价值取向的深入挖掘,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融入,注重卓越法医人才所必需的精神品质、价值追求的潜移默化。
我们在传授法医学和法学专业知识的同时,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死者言,为生者权”“客观公正”“以人为本”“公序良俗”“公共安全与公共道德”等思政主题融入专业教学中,培养学生的“领袖气质,家国情怀”。
4.形成多元化的课堂授课模式
传统的讲授法和演示法(Teacher-based Learning,TBL)存在学生被动学习,部分教师照本宣科等情况,教学效果并不理想,这在机械地对法医学专业学生灌输法学知识的教学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必须突破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采用新的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Case-based Teaching,CBL),主要是根据国内外的著名案例或者改编经典案例作为教学案例,从司法实践出发,引申出该授课单元的知识点和实践应用[16]。
如以辛普森杀人案为中心,在法医学专业课中重点讲解法医如何收集和保管检材证据,强调司法鉴定程序正义的重要意义和刑诉法证据规则制度,分析如何把法医学鉴定意见运用到证据规则之中,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学习法学知识,体会法学思维,提高学生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的实际能力。
基于问题学习模式(Problem-based Learning,PBL)是以问题为基础、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17-18]。
这种互动式的教学方法非常适合法医学专业中的法学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灵活应用多学科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模拟法庭通过模拟庭审,引导学生对法医学和法学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19-20]。
在有关医疗损害责任、暴力犯罪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中,让法医学和法学专业的学生一起扮演鉴定人或者专家辅助人、律师、法官等角色,观摩法庭流程并参与法庭质证,提高专业素质和实战技能。
5.加强实践教学,建设实训基地
加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机融合,立足执法司法一线,将实践导向和职业导向贯穿到专业教学中,与用人单位协同育人,建设实训基地。
中山大学法医学专业教学注重“早期接触临床,早期接触科研,早期接触检案”,早在2000年暑假就开始安排法医本科三年级学生到公安机关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安业务见习[21],
加强与公检法单位的合作,加强实践教学,建设实训基地。
经过多年的建设,目前我们已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各大城市建立了100多个实践教学基地,并获评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同时,法医学系与法学院通过实验教学中心共建,2010年成立了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动了法医学专业中的法学教育。
参考文献:
[1]赵文举,杨迪,常晓宾. 法医学本科教学的问题与改革[J].科技视界,2019(31):189-190.
[2]丛斌,宋随民. 廓清法医学学科体系完善法医学概念内涵[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9,34(2):109-112.
[3]于晓军,赖小平,王海鹏,唐剑频. 从证据学角度探讨法医学及其分支学科的重新定义[J].中国司法鉴定, 2009(6):33-37.
[4]庞宏兵. 我国公安法医人才教育与培养现状与对策初探[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5,30(5):551-553.
[5]陈新山. 论我国法医学专家辅助人所应具备的资格与品质[J].医学与法学,2020,12(1):20-22.
[6]刘鑫,焦艳芳. 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模式对法医出庭质证的挑战[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7,32(1):1-4.
[7]王志鑫. 法医专业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7,23(6):44-46.
[8]侯一平. “十三五”法医学科学研究发展战略思考[J].中国司法鉴定, 2016(2):57-63.
[9]侯一平,云利兵,诸虹,王茜,丛斌. 我国法医学人才培养发展战略研究[J].中国工程科学,2019,21(2):84-88.
[10]冯海涛. 探究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J].法制博览,2020(3):155-156.
[11]江乐盛,金志英,吴海波. 法医学在保险理赔中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5,32(4):271-272+8.
[12]张保生,王旭. 2015—2016年中国证据法治前进步伐[J].证据科学,2017,25(6):645-673.
[13]袁丽. 法学专业法医学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0(6):104-106.
[14]吴昊. 论医学生法学二学位教育模式的完善[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2,28(2):126-127.
[15]周增为. 从课程与教学维度思考思政课一体化建设[J].中国高等教育,2020(1):7-9.
[16]赵雪东,金希峰,刘宪. 高校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模式构建分析[J].法制博览,2020(3):241-242.
[17]陶黎阳,李书华,龙捷. PBL教学模式在法学专业《法医学》教学中的应用[J].西北医学教育,2014,22(4):729-732.
[18]刘军平. 高校法学专业PBL教学模式应用探究[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7,9(7):63-67.
[19]安勇华. 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困境与出路研究[J].榆林学院学报,2019,29(4):41-45.
[20]陈颖,官丽娜,李晓堰,邓虹. 模拟法庭中医学与法学融合式教学法探索[J]. 医学与法学,2015,7(6):99-103.
[21]谭广峰,伍新尧,刘小山,许鹏. 法医本科生实行公安业务见习的探索[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1(4):251-252.
[基金项目:2019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高厅函〈2019〉46号);2019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广东省重点专业(法医学);2020年度广东省一流本科课程(法医学)项目(粤教高函〈2020〉16号)]
[责任编辑:杨裕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