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务科各项工作流程图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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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项技术的主要风险与应急对策;
5.该项技术质量控制的方法与程序。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图
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急值,是指医学检查中出现的特定异常数值或结果,该结果提示患者可能已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必须采取即刻的紧急处置措施。
二、医技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验(查)者首先要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验(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验(查)结果发出。
五、医技科室及临床科室均应设立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在发出或接收危急值报告时登记报告(接收)时间、患者姓名、住院号、检查项目、结果、报告人姓名(或工号)、接收人姓名(或工号)和科室。六、门诊病人检查出现的危急值应及时通知门、急诊医生,做好相应记录。七、各临床科室可以根据本科室需要对危急值项目和数值参数向相应的报告科室或医务科提出修改建议。
死亡病例讨论流程图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凡申请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为本地区其他医院已开展的,属成熟项目,而我院尚未开展,但我院已具备该项目的条件(人员、设备、房舍)经院内审核后方可开展。
二、凡申请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为国内已开展本地区同行业尚未开展的,科室提交申请材料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提交医疗技术委员会讨论,院长审批后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6.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附:流程图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各科对每例死亡病例必须进行详细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2.死亡病例讨论须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在有病理报告后二周内进行。
5.2 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5.3 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三、医技人员通过相关检查得到住院患者危急值结果时,应当立即通知临床科室。可通过三种方式通知:电话短信通知临床医师;通过医院内网系统将通知发至相关病区护士站电脑;打电话通知至相关病区护士站值班护士。同时尽早发出书面报告单。
四、临床医生在接到危急值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且管床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
(三)制定本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建立目标体系,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报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做好经常性医疗事故和差错的防范工作,保证医疗安全。
(五)支持和帮助临床医疗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危重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例的讨论、重大手术的审批和院内外会诊工作。
(六)制定医院医疗工作总体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并总结汇报。
9.患者死亡后,医生须向患者家属提出尸检建议,并将家属意见记入病历,家属签字。家属同意尸检的,须按程序填写尸检同意书。
10.各科的抢救设备须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有关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设备的使用。
附图:
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根据科室大小和床位多少等,单独或联合值班。值班医生由本人和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方可单独值班。
2.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医务科。
3.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事后及时补记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4. 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5. 查房的内容:
5.1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6.值班医生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因公必须离开时,须向值班护士和上级医师说名曲向及联系方式,遇抢救时须立即赶回。
附:流程图
查房制度
1. 科主任、主任医师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每周至少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新入院病人的首次查房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三、意外事件报告制度
1.各科室进行的重大抢救活动及特殊病例的抢救治疗应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及院领导报告,以便使医院能掌握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更好的组织抢救和有关治疗。
2.须报告的重大抢救及特殊病例包括
(1)涉及灾难事故、突发事件所致死亡3人及以上的抢救。
(2)知名人士、保健对象、外籍及境外人士的抢救。
(3)特殊病例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治措施、目前情况、预后等。
4.报告程序及时限
(1)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护士长、科主任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节假日、夜间想总值班报告。
(2)有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在10分钟内向院领导报告。
附:流程图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图
2、突发抢救处理流程
2. 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检查病员。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五、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职称、病情简介,诊治难点,与会者讨论要点(讨论目的),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总结意见。
疑难病例讨论程序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附:流程图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会诊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பைடு நூலகம்
1.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多专业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上报医务科、业务副院长。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 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医务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结合医疗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医疗业务工作计划,经过院务会讨论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保证医疗工作贯性运转。
4.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了解患者家属的意见,告知内容须记录在病历上。发出病重(危)通知书,医师和家属双签字,完成告知义务。两个科室以上联合抢救时,须共同承担告知义务,以主要实施科室(如手术)为主。
5.抢救记录,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内容包括: 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精确到分)、抢救经过、检查和治疗的时间、参加抢救人员及技术职称、上级医师意见及执行情况、是否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有无知情同意书及家属签字等;死亡患者须注明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
(七)深入科室、了解情况。经督促、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组织重大抢救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院内外会诊。
(九)协助分管院长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学伦理管理委员会相应工作。
工作制度流程
一、 日常医疗事务督查内容
二、医疗质量控制流程图
3.诊断明确且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住。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生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生、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生应检查后、写好病历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3)本院职工的住院及抢救。
(4)涉及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患者的医疗及抢救。
(5)特殊及危重病例的医疗及抢救。
(6)大型活动和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
3.应报告的内容
(1)灾难事故、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年龄、性别,致伤、死亡的原因,伤亡的病情、预后及采取的医疗措施。
(2)大型活动和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诊断、病情、预后及采取的医疗措施。
3.死亡病例讨论须由科主任或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主持,所属范围的全体医师和护士长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4.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地点、主持人及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报告病历、个人发言、死亡原因分析及诊断、经验及教训、记录者及科主任签名。
5.讨论由专人记录,整理后的死亡讨论记录,置入住院病历中的“死亡记录”之后,记录原稿直接书写在《死亡病例讨论本》。
3、突发事故灾难处理流程
4、病人转诊工作流程图
5、临床会诊工作流程图
四、核心制度的检查
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生(首诊医生)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生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生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治疗。
2.值班医生须按时接班,重危病人须在病床前交接班。值班医生须巡查病人,特别注意检查危重和手术后的病人。
3.值班医生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病情变化的临时处理,并做病程记录。对急诊入院的病人,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参加急诊手术。
4.值班时遇有疑难问题时,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5.值班医生交接班时,应汇报值班期间病人有关病情、治疗经过及尚待处理的工作。医生下班前,应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三、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科室申请内容包括:
1.人员、专用设备、设施及工作基础;
2.开展该项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技术路线(包括技术方法、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及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与实用性等)、国内外应用情况(包括该项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时间、范围、例数及获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准入情况)、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疗效判定标准及评估方法、与同种疾病的其他诊疗技术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
6.拒绝抢救的患者,须有详细记录及患者直系亲属代表签字。一定要详细交代检查、抢救与治疗的必要性、可能的作用、副作用;强调拒绝抢救的后果。
7.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检查科室,应积极配合抢救。 8.急、危重症患者离开病房检查治疗或进入手术室的途中,须有医务人员陪同,根据患者情况,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及药品。
危急值报告流程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对一周内确诊困难或经常规治疗后疗效不显著甚至病情进展恶化的病例应及时组织科内讨论。
二、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经治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讨论内容记录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中,经主持人审签后归入病历保存。
5.该项技术质量控制的方法与程序。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图
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急值,是指医学检查中出现的特定异常数值或结果,该结果提示患者可能已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必须采取即刻的紧急处置措施。
二、医技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验(查)者首先要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验(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验(查)结果发出。
五、医技科室及临床科室均应设立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在发出或接收危急值报告时登记报告(接收)时间、患者姓名、住院号、检查项目、结果、报告人姓名(或工号)、接收人姓名(或工号)和科室。六、门诊病人检查出现的危急值应及时通知门、急诊医生,做好相应记录。七、各临床科室可以根据本科室需要对危急值项目和数值参数向相应的报告科室或医务科提出修改建议。
死亡病例讨论流程图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凡申请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为本地区其他医院已开展的,属成熟项目,而我院尚未开展,但我院已具备该项目的条件(人员、设备、房舍)经院内审核后方可开展。
二、凡申请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为国内已开展本地区同行业尚未开展的,科室提交申请材料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提交医疗技术委员会讨论,院长审批后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6.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附:流程图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各科对每例死亡病例必须进行详细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2.死亡病例讨论须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在有病理报告后二周内进行。
5.2 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5.3 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三、医技人员通过相关检查得到住院患者危急值结果时,应当立即通知临床科室。可通过三种方式通知:电话短信通知临床医师;通过医院内网系统将通知发至相关病区护士站电脑;打电话通知至相关病区护士站值班护士。同时尽早发出书面报告单。
四、临床医生在接到危急值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且管床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
(三)制定本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建立目标体系,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报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做好经常性医疗事故和差错的防范工作,保证医疗安全。
(五)支持和帮助临床医疗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危重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例的讨论、重大手术的审批和院内外会诊工作。
(六)制定医院医疗工作总体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并总结汇报。
9.患者死亡后,医生须向患者家属提出尸检建议,并将家属意见记入病历,家属签字。家属同意尸检的,须按程序填写尸检同意书。
10.各科的抢救设备须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有关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设备的使用。
附图:
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根据科室大小和床位多少等,单独或联合值班。值班医生由本人和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方可单独值班。
2.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医务科。
3.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事后及时补记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4. 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5. 查房的内容:
5.1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6.值班医生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因公必须离开时,须向值班护士和上级医师说名曲向及联系方式,遇抢救时须立即赶回。
附:流程图
查房制度
1. 科主任、主任医师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每周至少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新入院病人的首次查房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三、意外事件报告制度
1.各科室进行的重大抢救活动及特殊病例的抢救治疗应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及院领导报告,以便使医院能掌握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更好的组织抢救和有关治疗。
2.须报告的重大抢救及特殊病例包括
(1)涉及灾难事故、突发事件所致死亡3人及以上的抢救。
(2)知名人士、保健对象、外籍及境外人士的抢救。
(3)特殊病例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治措施、目前情况、预后等。
4.报告程序及时限
(1)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护士长、科主任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节假日、夜间想总值班报告。
(2)有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在10分钟内向院领导报告。
附:流程图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图
2、突发抢救处理流程
2. 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检查病员。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五、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职称、病情简介,诊治难点,与会者讨论要点(讨论目的),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总结意见。
疑难病例讨论程序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附:流程图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会诊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பைடு நூலகம்
1.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多专业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上报医务科、业务副院长。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 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医务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结合医疗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医疗业务工作计划,经过院务会讨论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保证医疗工作贯性运转。
4.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了解患者家属的意见,告知内容须记录在病历上。发出病重(危)通知书,医师和家属双签字,完成告知义务。两个科室以上联合抢救时,须共同承担告知义务,以主要实施科室(如手术)为主。
5.抢救记录,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内容包括: 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精确到分)、抢救经过、检查和治疗的时间、参加抢救人员及技术职称、上级医师意见及执行情况、是否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有无知情同意书及家属签字等;死亡患者须注明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
(七)深入科室、了解情况。经督促、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组织重大抢救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院内外会诊。
(九)协助分管院长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学伦理管理委员会相应工作。
工作制度流程
一、 日常医疗事务督查内容
二、医疗质量控制流程图
3.诊断明确且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住。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生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生、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生应检查后、写好病历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3)本院职工的住院及抢救。
(4)涉及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患者的医疗及抢救。
(5)特殊及危重病例的医疗及抢救。
(6)大型活动和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
3.应报告的内容
(1)灾难事故、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年龄、性别,致伤、死亡的原因,伤亡的病情、预后及采取的医疗措施。
(2)大型活动和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诊断、病情、预后及采取的医疗措施。
3.死亡病例讨论须由科主任或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主持,所属范围的全体医师和护士长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4.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地点、主持人及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报告病历、个人发言、死亡原因分析及诊断、经验及教训、记录者及科主任签名。
5.讨论由专人记录,整理后的死亡讨论记录,置入住院病历中的“死亡记录”之后,记录原稿直接书写在《死亡病例讨论本》。
3、突发事故灾难处理流程
4、病人转诊工作流程图
5、临床会诊工作流程图
四、核心制度的检查
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生(首诊医生)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生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生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治疗。
2.值班医生须按时接班,重危病人须在病床前交接班。值班医生须巡查病人,特别注意检查危重和手术后的病人。
3.值班医生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病情变化的临时处理,并做病程记录。对急诊入院的病人,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参加急诊手术。
4.值班时遇有疑难问题时,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5.值班医生交接班时,应汇报值班期间病人有关病情、治疗经过及尚待处理的工作。医生下班前,应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三、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科室申请内容包括:
1.人员、专用设备、设施及工作基础;
2.开展该项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技术路线(包括技术方法、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及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与实用性等)、国内外应用情况(包括该项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时间、范围、例数及获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准入情况)、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疗效判定标准及评估方法、与同种疾病的其他诊疗技术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
6.拒绝抢救的患者,须有详细记录及患者直系亲属代表签字。一定要详细交代检查、抢救与治疗的必要性、可能的作用、副作用;强调拒绝抢救的后果。
7.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检查科室,应积极配合抢救。 8.急、危重症患者离开病房检查治疗或进入手术室的途中,须有医务人员陪同,根据患者情况,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及药品。
危急值报告流程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对一周内确诊困难或经常规治疗后疗效不显著甚至病情进展恶化的病例应及时组织科内讨论。
二、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经治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讨论内容记录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中,经主持人审签后归入病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