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综合实践活动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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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综合实践活动学科
教学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以《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为依据,从着眼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综合实践能力出发,注重促进学生形成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策略,积累和丰富他们的直接经验;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把学校环境中的学习与社会、家庭环境中的学习结合起来,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健康积极个性品质的形成及良好素质的全面发展。
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平等、尊重、差异的精神,尊重学生的先天条件、个体差异、兴趣爱好;注意区分性别和性格特征,关注学生个性与潜能的发展;以多元的视角,对学生进行多元化评价,关注学生在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丰富多彩的体验、对知识的综合理解和应用以及个性化的创造表现,追求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开放性和个性化。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目标
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新课程教学的总目标是:培养学生独立的、持续探究的兴趣;使学生获得丰富的参与研究、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的体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实践与服务技能;培养学生分享、尊重与合作的精神;使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培养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服务意识、奉献精神与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具体目标
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三部分,三部分有着共同的课程目标和教学任务,但又各有不同的侧重和要求。
1.研究性学习
①使学生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形成善于质疑、乐于探究、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和情感;
②培养学生自主发现和提出问题,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以及解决问题等多方面的探究能力;
③使学生学会交流和分享研究的信息、创意及成果,发展乐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技能;
④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断追求的进取精神,不怕吃苦、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以及追求真理的科学道德;
⑤使学生了解性别平等对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与人类进步的意义与价值,学会尊重和理
解他人,学会多角度的思考问题,学会关注两性的和谐发展,形成先进的现代社会性别观;
⑥使学生了解科学对自然、社会与人类的意义与价值,学会关心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学会关注人类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形成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社会实践
①使学生具有关心社会和科技进步、关心两性平等和社会和谐、关心地球和生存环境、关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②使学生养成劳动观念,形成一般劳动技能;
③使学生获得直接感受和积累问题解决的经验,培养多重视角下综合思考问题的能力;
④培养学生认识社会、探究社会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善于与人沟通、合作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3.社区服务
①使学生关心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主动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形成诚恳助人、乐于奉献的积极态度和情感;
②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性别平等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③使学生学会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本领,提高善于沟通的能力,增强平等尊重和团结协作的意识;
④培养学生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意识,并在社区服务过程中学习新知识、体验奉献的愉悦和人间亲情;
⑤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增长从事社会活动所需的知识,增强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综合实践活动新课程的任务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吉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探索培养创新型人才和现代公民所必备的综合实践能力的新途径。
2、探索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新课程实施和管理运作规范,提高学校常态实施和有效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能力,形成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系。
3、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真正确立起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体现素质教育精神的教育观、课程观和师生观。
4、发挥国家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独特功能,以课程的视角实施研究性学习,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学习方式转变是本次课程改革的显著特征和核心任务。
5、探索与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过程,提高教师开发和实施课程的能力,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6、重建多元教学评价制度,建立与新课程、新教学相适应的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
三、内容和体系
综合实践活动是由国家设置、地方和学校根据实际开发的课程领域。
因此,国家着眼于宏观指导而研制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地方和学校要根据纲要所设定的基本框架规划活动
的基本类型、基本内容和具体活动方案。
(一)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线索
综合实践活动内容的选择与组织以学生为核心,主要围绕三条线索进行:
1.学生与自然的关系。
2.学生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
3.学生与自我的关系。
(二)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范围
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性学习
研究性学习的内容主要以学生生活、成长中的一些问题和学生关心的自然、社会问题为主。
研究性学习内容可分为程序性内容和研究内容两个方面:
(1)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程序性内容
研究性学习的程序性内容是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占用一定的教学时间。
这些内容主要包括:
①课程的准备。
学校可通过讲座、课堂教学、网站、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动员,组织研究性学习的通识培训,并对学生进行安全、礼仪、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②课题的开发。
研究课题的开发要面向学生所能接触、感知、了解到的整体生活世界,挖掘学生本人、社会生活和自然世界中具有研究价值和可操作性的问题。
学校要组织学生和教师进行调查、讨论,梳理学校、家庭和社区的课程资源,使老师、学生对所要研究的问题或项目形成初步的认识和把握。
③活动的落实。
学校和老师组织学生小组或个人确定研究课题,设计研究方案,组织开题论证活动、交流活动、总结汇报活动、课程评价与学分认定活动等。
(2)研究性学习的研究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人与自我。
如自我探索与了解、性格与性别研究、两性关系研究、社会性别角色研究、中学生生理与心理问题研究、中学生行为方式研究、理想与行动研究、学生社团研究、学生群体与关系研究、人际关系与交往、学生消费研究、学校制度与学生成长研究、班级制度与文化研究、社会适应研究、生命意义研究等。
②人与自然。
如环境与人的生活习惯、环境与人的性格、环境变化与流行病、环境保护、全球变暖与人类生存环境、资源与人类、生态建设、能源利用、农作物改良、动植物保护、天文地理、自然灾害、水文气象研究等。
③人与社会。
如社会关系研究、社会职业划分、性别与职业研究、家庭生活管理、企业发展研究、社区管理、人群心理、人口研究、城市规划、交通建设、法制建设、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发展、宗教研究、贸易与市场研究、乡土文化与民俗文化研究、历史遗迹研究、名人思想与文化研究、传统道德研究、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研究、东西方文化比较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研究、影视文化研究、饮食文化研究、衣着与生活研究、娱乐与休闲研究、大众传媒研究等。
2.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要求学生作为社会成员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
主要有学校传统活动、社会生产劳动、社会各行各业的体验性活动、参观、社会公益活动等内容。
①学校传统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内的各项活动,以丰富学生生活并促进其健康成长,这是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的重要来源。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节日活动,如国家重大节日、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活动以及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运动会)、成人仪式等。
二是值班活动,让学生参加学校或班级生活方面的管理,学习的管理,学校专题活动的管理等。
三是社团活动,如文学社团等各种校内社团组织的活动。
②外出考察活动:组织学生对社会现象进行观察思考,开阔视野和思路、增进对社会的理解。
该类活动包括:一是参观活动,如参观教育基地、社区人文或自然景观,考察社区环境、传统、生活习惯、经济发展情况等。
二是调查活动,如对社区机关、特定群体、典型人物、热点事件进行调查、访谈。
③社会各行各业的体验性活动:学校组织学生接触社会各行各业,亲身体验真实的社会。
如军训、学工(商)学农、志愿者活动、科技文化活动、勤工俭学等。
3.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参加社区的各种公益活动,是属于志愿活动或带有义工性质的活动。
社区服务的内容应是学生力所能及的社区活动,范围包括各种社区公益服务、宣传教育、帮助贫困人员与家庭等。
社区服务内容一般可分为三类:通用内容、特色内容和自选内容。
①通用内容:如拥军优属、敬老服务、法制宣传、环保卫生、领养绿地、科普活动、电脑培训等。
②特色内容:城市学校可以进行的活动有居民小区公共卫生、社区辅导(如保健知识讲座;法律知识讲座等)、板报宣传、维持交通秩序以及其他志愿活动。
农村学校可以进行的活动有参加农忙、扫盲辅导、乡村农技站(组)的科技活动、镇村公共卫生等。
③自选内容: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结合生活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社区服务上形成自己的特色项目。
四、课程实施
(一)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新课程的性质和地位
综合实践活动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
它是《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规定的必修课程,是普通高中新课程一个独立的学习领域。
它是与学科并列而不是从属或依附于学科的综合课程。
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必修课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课程结构的重大改革,是促进新形势下人才培养模式转变、落实素质教育目标的重要措施。
(二)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新课程教学的基本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实施中除应遵循一般的教学原则外,还应根据综合实践活动的特点、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遵循以下原则:
1.自主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应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和体验。
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帮助者、促进者,教师的教学应有利于学生自主活动的开展和深化。
2.开放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应创设十分宽松的学习环境,让学生享有充分的心理安全,在时间的安排、主题的确定、方法的运用和成果的表达方面有相当大的灵活性,为学习者发挥个性特长和才能提供广阔的空间,从而形成一个开放的学习过程。
3.实践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强调有丰富材料和真实的情景,主张学生在“做中学”。
学生在与环境的互动中获得直接经验和情感体验,这些新经验与原有的概念和技能相互作用,最终形成可应用的个性化理论、模型和技能。
4.综合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应从学生身边的事物或问题出发,形成跨越诸多学习领域的活动,以利于知识的融会贯通和多角度、多层面地思考问题能力的形成。
通过亲身的实践,使学生了解和关心社会,了解和探索自然的奥秘并形成综合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全员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并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选择,力求使每位学生都能得到发展。
(三)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新课程的实施策略
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虽然总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各自的具体目标、内容、实施时间及组织方式等都不相同,不能相互替代。
学校在具体实施时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规定设置课程,按照规定的学分开足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的课时。
1.研究性学习
研究性学习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核心内容,三年共计15个学分。
(1)课程实施类型
研究性学习可分为课题研究和项目(活动)设计两大类。
①课题研究是以认识和解决某一问题为主要目的,有调查、实验和文献研究等类型。
②项目(活动)设计是以解决一个比较复杂的操作问题为主要目的,包括社会性活动设计、科技项目设计等。
(2)学生组织形式
研究性学习活动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小组合作研究、个人独立研究、个人研究与全班集体讨论相结合,其中以小组合作研究方式为主。
(3)时间安排
研究性学习平均每周约3学时,时间的安排一般采用“1+2”的形式,即一节课单独排,用于集体指导、选择课题、设计方案、信息资料的整理与分析以及总结反思等活动;另两节课连排,用于组织学生进行研究、实践、交流与展示。
此外,还可以采用半天连排,或者一学期中某些周次分散安排、其他周次利用几天时间集中安排等方式。
学校教务部门要与相关处室或年级密切配合,根据各年级、班级、小组的课题研究进展需求,在研究性学习过程中,对课时进行灵活调整。
部分课题研究活动无法在学校教学时间里统一安排,对此,学校课程管理部门和课题组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并做好相关的管理、保障工作。
高中三年中,每个学生通常研究3—5个课题,要保证有270个学时用于研究性学习。
高一、高二年级各安排108学时,高三年级安排54学时。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集中或分散安排研究性学习时间,实施弹性学时管理办法。
(4)实施的一般步骤
研究性学习的实施一般可以分为“确定课题”、“制订计划”、“收集资料”、“总结整理”、“交流评价”、“自我反思”六个阶段。
①确定课题。
研究性学习是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以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提出。
教师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创设情境、捕捉时机等方式引导学生确定研究的范围和主题。
研究的课题最好是来源于学生现实生活,对学生自身、家庭、学校以及所在地区具有实际意义的,具有可行性、有研究价值的课题。
②制定计划。
课题确定后,研究小组就应着手制定具体的、可行的、有效的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要明确研究目标、研究时间和地点、设计资料收集的方法和工具等,同时还要明确小组的内部分工。
③收集资料。
根据计划,各成员履行各自职责,通过图书馆活动、上网查询、参观访问、实验操作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资料,并做好记录。
④总结整理。
在这一阶段,学生要整理、分析所收集到的资料,不断验证自己对研究问题的假设,并综述资料的观点,提出自己的认识和见解。
⑤交流评价。
学生可以通过研究论文、模型作品、主题演讲、小品表演、辩论赛等多种方式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
教师要引导学生把成果的分享过程看作学生发现自我、欣赏他人的过程,而不是带有功利目的表演。
⑥自我反思。
在交流展示后,教师要组织学生通过研讨、写作等方式反思自己的研究历程,综合评价学生的研究活动,并为下一步的研究活动做好准备。
2.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一个重要内容,占6个学分。
(1)组织形式
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应由学校统一组织,以行政班或小组为单位进行。
(2)时间安排
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安排应相对集中,如集中在一周内进行。
高中三年中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学时总数不得少于两周。
(3)实施的基本步骤
①分析学校与社区资源及需求。
学校在规划社会实践的方案之前,应通过多途径综合考察学生班级、人数、经费、意愿以及能够提供的时间或服务机会,还要考虑其他支持开展社会实践的社会机构或社区团体等多种因素,以便制定可行的方案,有效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
②制定实施计划。
学校要与教师、学生、社区机构相关人士通力合作,协商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以备活动时参考。
③开展相关培训。
为达到社会实践的预期效果,在活动之前应对参与活动的学生进行相关培训,让学生熟悉社会实践的内容,掌握基本的社会实践技能,建立正确的社会实践观念,懂得如何处理社会实践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安全问题以及如何反思或撰写社会实践的心得体会。
④实践活动。
在接受相关培训后,学生即可在学校教师与社区机构相关人员的指导与协助下开展社会实践。
在活动过程中,教师要鼓励学生真心投入,积极体验,并利用学习日记及时记录社会实践体验,养成关注社会、反思社会的意识与习惯。
⑤指导学生进行反思。
反思是学生将社会实践经验转化为学习心得的关键环节。
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凭借学习日记,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反思,以提升批判能力。
⑥评价学生的活动表现,给予评分。
3.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占2个学分。
(1)组织形式
以社区服务小组为主要活动单位,协作开展课外活动、假期活动、专题活动以及特殊纪念日活动等集体性社区服务,同时辅之以个体开展的社区服务。
(2)时间安排
学校一般不作统一安排。
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时间进行社区服务活动,高中三年的社区服务活动必须达到10个工作日才可获得2学分。
实施步骤
参照“社会实践”的实施步骤执行。
五、教学评价
评价是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一环。
在综合实践活动中,评价的作用和价值不在于对学生的活动结果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而在于通过评价促进学生发展。
(一)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评价的基本要求
1.评价不仅要体现学生在过去情境化的传统纸笔评价中的表现,更要体现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中的表现;
2.评价不仅要反映学生活动的结果,更要反映学生的整个活动过程,包括学生在活动中的情绪情感、参与水平、投入程度等。
3.评价要能够保持学生持久的探究兴趣,增进学生积极参与的信心;
4.评价要能突出学生的优点与特长,能促进学生情感、态度及合作意识的协调发展。
5.评价要体现多元化的特点,所谓多元化包括评价主体多元与评价方式多元,要避免教师评价是唯一、终极结果的现象。
(二)评价的对象与内容
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对象包括两方面:学生活动小组和学生个人。
(1)对小组进行评价。
其内容主要有:
①是不是合理地选择了活动课题,并完成了整个活动。
②小组内的合作、组织和管理水平。
③材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和加工情况。
④活动结果或产品情况。
(2)对学生个人进行评价。
其内容主要有:
①参与活动的态度与表现。
主要评价学生是否认真参加每一次课题组活动,努力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任务以及遵守纪律的情况等。
②与活动相关的知识、方法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主要评价学生对查阅资料、实地观察记录、调查研究、整理材料、处理数据、运用包括现代信息工具在内的各种工具的水平。
③个性与人文精神的发展。
主要评价学生是否养成性别平等意识、人际交往能力、合作精神、公民素养等。
④科学素养的发展。
主要评价学生在活动中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全过程所显示出的探究精神;敢于质疑、敢于否定的批评精神;持之以恒、百折不挠的钻研精神;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等。
⑤解决问题的创造能力。
主要评价学生在整个活动过程中是否有自己的独特看法和建议;是否具有创造性的思维品质以及能否提出化难为易、事半功倍的好办法,是否对研究结果有特别贡献等。
⑥活动的收获和成果。
既要关注学生形成的物化的收获和成果,又要关注学生形成的非物化的收获和成果。
(三)评价的原则
根据综合实践活动的性质特征,评价应树立整体的评价观,重参与、重过程,强调评价主体与标准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综合性和全面性、评价标准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方法、手段的多样性。
因此,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要遵循以下原则:
1.参与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应注重学生亲身参与和学生全员参与,强调课程计划规定的学时活动量及参与情况和参与态度的考核,同时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
2.过程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评价要特别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过程和实践体验,重视对过程的评价和在过程中进行评价,并且对学生的评价与对学生的指导紧密结合起来。
3.综合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内容、要求、过程的结论都应是综合而全面的。
4.激励性原则: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施展自己的才能,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不断促进自身的发展。
(四)评价的实施
评价要贯穿综合实践活动的全过程。
学生只有真实的参与到研究性学习课题的研究当中,参与到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当中,并且参与活动的时间达到了规定的要求,才能给予规定的学分。
要防止用学科课程中的实践活动替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情况发生,防止重复计算学分的情况发生。
各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学分认定程序,规范对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过程。
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一般应该包括学生互评、班主任或指导教师考核、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等程序,并建立公示制度、抽查或回访制度,防止弄虚作假。
对表现突出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1.研究性学习
学生要获得研究性学习15学分,应具备五个条件:一是有学时的保证;二是要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三是研究过程记录要完整、详细;四是学生要有课题研究的成果报告;五是有学生自评、互评、指导教师考核、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结果。
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首先要以学时的条件为标准,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在对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