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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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是一种双边协议,对双方都有利。CEPA实施一 年多来,香港对大陆服务业的投资增加,也带动了香 港本地的投资,就业也由此增加。更多大陆居民到香 港旅游,推动香港旅游业发展。香港空壳化的担忧并 未出现。 大陆服务业落后,也希望引入更多的境外服务和智力 资源。
一、内容与特点(与GATS下承诺的对 比)
第一节中国服务贸易发展一中国服务业发展历史119491978年的起步阶段219782001年的快速发展阶段32001年以后稳步发展阶段二中国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其他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999年11月15日中美达成协议标志着中国入世谈判取得决定性胜利
务、广告宣传和电影音像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型的高附
加值服务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国际竞争力还不高

2.服务贸易出口结构
中国在服务出口方面依然优势不足、劣势 明显,中国服务业发展不仅规模小,而且 档次低,服务产品的出口竞争力较差,出 口贸易结构还相当落后。在中国服务出口 中,服务出口收入仍主要来源于两大领域 ,即旅游和运输,前两项占服务出口比重 一直保持在60%左右,而金融、保险、商 贸、电信领域的出口则很少。
行条例
(三)不断完善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 对策
1.明确国家统一的国际服务贸易管理部门
2.确定国际服务贸易管理范围
3.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协 调机制
4、以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标准规范我国的服 务贸易统计
第二节 中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
一、加入WTO的基本情况 1995年,WTO成立,中国“复关”变成了“加入WTO”。 但是,中国在以后的谈判中仍坚持先入“关”,再成为世 贸成员。因为新加入WTO需要经过三分之二成员的表决通 过。而创始人的资格是比较特殊的,如果是创始人,就无 需这个程序了,而且在加入WTO之前就可以参加相关协议 的签订了(例如成为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起草 创始方)。世 贸组织作为个案用声明的方式认可了作为世贸创始成员国
3.服务贸易进口结构
(1)中国服务贸易进口结构呈现“粘性”。中国服务进 口的主要项目包括旅游、运输、其他商业服务等,其中旅 游、运输以及其他商业服务三项占到了总进口总额的近 80%以上。 (2)随着中国加入WTO,服务业的开放度提高,中国在 服务贸易方面将面临严峻挑战。中国是《服务贸易总协定》 的创始成员方,并且签署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几个基础协 定,其中,金融、电信、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目前都 是我国处于劣势的产业,随着这些产业的逐步开放,进口 额将越来越多。
CEPA在不违反GATS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定的前提下, 进一步开放了内地市场,给予香港的服务贸易提供者 进入中国内地的超越中国入世承诺的优越条件。第一 阶段的CEPA的附件5明确了两地服务提供者的详细定 义及核证办法。CEPA的附件4列明了内地向香港开放 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其部门或分部门的分类使用的是 与GATS相同的服务部门分类。对比CEPA附件4和中 国向WTO提交的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我们可以 看出CEPA下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向香港地区的开放 具有以下特点:
(三)中国服务贸易从顺差到逆差,行业结构情 况有所改善
中国服务贸易在20世纪80年代一直存在着顺差,而进入95 年后,年年都是逆差,并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与中国货 物贸易连年顺差正好相反。造成逆差的原因不是20世纪80 年代服务业基础和出口竞争力比20世纪90年代强,而是20 世纪90年代服务贸易进口增长快于出口所致。
1999年11月15日中美达成协议,标志着中国入世谈判 取得决定性胜利。
继中美签署协议之后,中国加入WTO最大的障碍当属 欧盟。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存在巨大的潜力。2000年5 月19日,经过几轮谈判之后,欧盟代表和中国外经贸 部长石广生在北京终于就中国加入WTO达成了最终协 议。
2001年11月20日,世贸组织总干事致函世贸组织成员, 宣布中国政府已于2001年11月11日接受《中国加入世 贸组织议定书》,这个议定书将于12月11日生效,中 国同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大陆入世后,2002年 1月1日,台湾也以单独关税区的名义加入WTO 。
CEPA是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发展和经贸合作的客观要 求及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的需要,也是帮助 香港经济复苏、实现内地与香港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CEPA的正式实施,标志着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进入一 个崭新的阶段,是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的新起点和里程 碑,将为内地与香港的经济融合和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 空间。
对外贸易管理上责任不明确,外经贸管理部门 管理多头、交叉且力量分散 2.对国外服务贸易发展及其动态了解不多 3.统计不规范
(二)中国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 2、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其他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
总之,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已由过去的 个别领域、少数部门发展到了多领域、多 部门,基本形成了服务业整体开放的新格局 。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已经构成了中国 多层次、全方位对外开放体系的有机组成 部分。
第四节 CEPA:服务贸易自由化
备受海内外关注的《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 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2004年1月1日零时正式实施。 CEPA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部 分。
四、中国加入WTO后有关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mht、电信: 增值电信和寻呼:加入后2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 比例不超过50%。 基础电信: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 在加入后5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其他业务在加入后6年 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比例不超过49%。
2、银行:加入时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 外汇服务,加入后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逐步在全国向 所有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本币业务。允许外资非银行 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
1.服务贸易总体结构
我国服务贸易中,传统服务贸易占较大比重,新兴服
务贸易比重较小。传统服务贸易中,旅游、运输服务贸易
一直居于首位,约为60%左右。金融、通讯、计算机和信
息服务等项目占比很小,不超过服务贸易总收支的10%。
而高附加值或技术含量较高的现代服务贸易发展落后,在
全球服务贸易量较大的金融、保险、咨询、计算机信息服
三、中国服务贸易开放的基本情况
1.中国服务业开放水平稍低于发达国家,但远高于发展中国家 在WTO分类的155个服务贸易的部门中,2005年中国的开 放覆盖面已达到62%。一般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开放覆盖 面是80%,发展中国家和所谓的转型国家在20%至40%之 间。
中国的具体承诺与不同类型国家的对比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路漫漫其悠远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第一节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
一、中国服务业发展历史 1、1949-1978年的起步阶段 2、1978-2001年的快速发展阶段 3、2001年以后稳步发展阶段
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状况及其特点
(一)服务贸易发展速度较快,但规模相对 较小
(2)对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等领域的开放程度也比较高, 限制较少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采取 逐步扩大开放区域的办法放开零售业务, 零售产品范围也逐年放开, 承诺在 2004 年取消对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 中国不限制外国个人受中国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邀请或雇佣到中国 提供服务, 也允许外商参与合作办学, 但合作办学的领域不包括军事、 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等特别教育服务, 以及初等和中等义务教育。 中国允许外商环境服务和环境咨询服务, 但不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 污染源检查。
中国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逐渐在中国开展人 民币业务, 也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咨询、中介、 资信调查和分析、投资和证券研究、关于收购的建议 和关于公司重组和战略策划等金融服务业务;允许符 合条件的外国保险公司逐步在中国开展除法定保险以 外的寿险、非寿险和再保险业务, 以及大型商业险经 纪、再保险经纪, 国际海运、空运和陆运保险和再保 险经纪;允许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 B 股交易, 允许 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国内证 券投资和基金管理业务。
3、保险:加入时,允许设立外资比例不超过50%的 合资寿险公司;加入后2年内允许设立独资非寿险公 司;加入后3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加入后4年内取消强 制分保要求;加入后5年内允许设立独资保险经纪公 司。
4、证券:加入时允许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资比例达到49%。加入后3年 内允许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33%,可 以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 销与交易基金的发起。
(3) 中国对建筑工程、通信、金融、保险等领域市 场准入的限制较严。在建筑工程服务方面, 外商参与 的业务范围局限于:全部由外商投资或者外国赠款建 设的项目, 国际金融机构资助的项目, 外资超过 50% 的项目和中国建筑企业因技术困难不能独立完成的项 目 (外资可少于 50%), 完全由中国投资但中国建筑企 业难以独立完成的项目。中国对现有中国邮政部门专 营的服务有一定的保护, 对外商参与基础电信和增值 电信服务采取逐步开放的政策;允许外商在不损害中 国对音像制品内容审查权的情况下同中国同行合作, 从事音像制品分销 (电影除外)。
二、加入WTO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
加入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机遇 促进服务业质素的提高(竞争); 吸引服务领域的外资进入; 中国服务产品更多进入国外市场(中国服务在许多领 域有优势); 按照GATS机制解决争端; 国际事务中更多的发言权和主动权(话语权)。
对中国的主要挑战 中国落后的现代服务业; 僵化的管理体制及与政府的关系; 国内规则体系的不完善 行业保护、地方保护和垄断。
但是分行业看,情况又有不同。旅游服务是中国的优势产 业,年年都有大量的顺差。运输服务、保险服务、咨询服 务、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电影和音像5个产业是中国 的劣势产业,每年逆差高达100多亿美元。其他几个项目 中,中国的顺差和逆差交替出现,尚无一定规律可循。
三、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一)我国现行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服务业各有关职能部门在
5、音像:允许每年以分账形式进口20部外国电影; 允许外商建设和/或改造电影院,但外资比例不得超过 49%。
6、分销:加入后3年内,取消对外资参与佣金代理及 批发服务(盐及烟草除外)和零售服务(烟草除外)的地域、 股权、数量限制,加入后5年内取消对外资参与分销 领域的所有限制。但销售多个供货商的不同种类和品 牌产品的连锁店,如其分店数量超过30家,且销售粮 食、棉花、植物油、食糖、图书、报纸、杂志、药品、 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则不允许外资控股。
2.由于服务业在经济安全、竞争力和就业上的敏 感性,服务贸易壁垒仍然较高
主要体现在: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的严格限制是 市场准入的核心壁垒;承诺的广度和深度依然有限, 尤其是“没有限制”的部门的比重还比较低。
中国与各种类型国家在具体承诺上的比较
3.不同行业开放程度不同
(1)大部分商务服务的限制很少。 中国在计算机及相关服务方 面基本没有限制, 这对于发达国家来说, 是利益很大的一块业务。 另外, 中国对摄影、会议、翻译等服务没有限制;2005年全部放 开广告服务;对办公机械和设备的租赁, 也只限制提供者的全球 资产总额 (500 万美元)。中国对会计、审计和簿记等专业服务的 限制也较少, 税收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 2007 年前允许合资, 以后 可独资;建筑设计、工程和城市规划服务在 2006 年前允许合资, 以后可独资。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允许合资, 医疗 服务有数量限制。比较而言, 对法律服务的限制较严。
中国允许外商在中国建立饭店和餐馆;允许有实力的外 国旅行社逐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旅游服务。中国允许外 商从事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 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从事 部分水运业务。外商还可在中国从事仓储服务, 可以按 照有关规定在中国从事货运代理业务、海运理货、海运 报关、集装箱堆场、海运代理业务, 可提供计算机订票 系统服务, 为中国空运企业提供服务, 为向外国航空公司 在中国的代表处或营业所提供服务。
进出口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
出口
进单口位:亿美元,%
总额
出口额 排名 比重 进口额 排名
比重
1984 54.1
27.8 25
0.69 26.3
33
0.66
2004 1286
508
3044.5
1464 5
3.9 1580 5
4.6
2011
超过4000
4
4
(二)服务贸易结构有所改善,但仍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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