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风华、拐脖店、万宝山、四方坨子、洪源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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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风华、拐脖店、万宝山、四方坨子、洪源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6.02.09
•【字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89号
•【施行日期】2006.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风华、拐脖店、万宝山、四方坨子、洪源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二00六年二月九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89号)
吉林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核定加格达奇至锦州公路肇源至金宝屯段及口前至北大湖公路收费站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函》(吉交函[2005]264号)收悉。

鉴于加格达奇至锦州公路肇源至长双公路段(其中一级公路47.886公里,一级半幅公路185.72公里)已建成通车,为尽快偿还该路段工程建筑贷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加格达奇至锦州国家重点公路肇源至金宝屯段设立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2004]1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加格达奇至锦州公路韩家店收费站站址及站名的批复》(吉政函[2005]101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风华、拐脖店、万宝山、四方坨子、洪源5个收费站对通行于加格达奇至锦州公路肇源至长双公路段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省政府第26号令规定的免费车辆除外)。

风华、拐脖店收费站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全省普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政明电[2004]17号)规定的一类收费标准执行;万宝山、四方坨子、洪源收费站按照二类收费标准执行。

二、风华、拐脖店、万宝山、四方坨子、洪源收费站自批准收费之日起开始收费,试行两年,收费期限待试行期满后另行核定。

三、收费须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据准购证》,领取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收费收入要全额上缴省财政厅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收费站正常经费等项费用由省财政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执行,其余收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偿还该路段工程建设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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