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青年标兵评选规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四青年标兵评选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全院青年师生自身素质的提高,推动教风、学风、校风的良好发展,院学生处、院团委联合开展五四青年标兵评选活动。

第二条为使评选公平、公正、顺利地开展,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评选的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五四青年标兵的评选对象是全院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和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四条青年教师的评选标准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上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在上年度教学、学生管理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受到院级以上有关奖励者。

第五条学生的评选标准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本年度被评为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本年度专业学习成绩列班级中上等水平。

第三章评选的比例和程序
第六条五四青年标兵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指导并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七条每年四月份为评选时间,五月四日对评选出的五四青年标兵进行奖励表彰。

第八条五四青年标兵每届评选数额为l 0名。

其中,青年教师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为40%,学生为60%。

第九条青年教师的评选具体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学生的评选由院团委负责。

第十条四月初,由教师、学生所在单位依据标准酝酿,提出候选人,填写推荐表。

第十一条候选人推荐后,张榜公布,介绍事迹。

由教师和学生投票选举,
最后由评委会审定。

第十二条候选人数额原则上不超过3 0名。

如果候选人超过l 0人,进行差额投票选举,由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候选人为10人或少于10人,则自然当选。

第四章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评选出的年度五四青年标兵,填写登记表并装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对当选的五四青年标兵,学院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大力宣传。

第十五条对当选的五四青年标兵,学院在五月四日青年节时召开表彰大会,授予五四青年标兵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年度五四青年标兵,可作为向上级部门申报更高一级奖励的重要候选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