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
第三条设施农业用地是指为农业生产而特设的、有限使用期的土地,包括温室、大棚、园艺设施等。
第二章设施农业用地规划管理
第四条地方人民应根据农业发展需要和农业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制定设施农业用地规划,确保设施农业用地合理布局和使用。
第五条设施农业用地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设施农业用地的总体布局。
⒉设施农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和方向。
⒊设施农业用地的目标用途和开发强度。
⒋设施农业用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第六条设施农业用地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确保农业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三章设施农业用地供应与保障
第七条地方人民应当根据设施农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设施农业用地供应。
第八条设施农业用地供应方式包括调配、征用、划拨、出让等。
具体供应方式由地方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设施农业用地供应计划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地方人民应当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和保护,采取措施确保设施农业用地的质量和稳定供应。
第四章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用途和规定条件合理利用设施农业用地,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农业生产相关法规,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得擅自改变土地
用途。
第十三条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设施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处理,防止设施农业用地的滥用和破坏。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的简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土地管理专门立法。
⒉设施农业:指利用温室、大棚、园艺设施等人为控制条件的农业生产方式。
⒊土地供应计划:指地方为满足设施农业用地需求而制定的供应计划。
附件:
⒈设施农业用地规划示意图
⒉设施农业用地供应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