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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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的名字吗
可以,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的名字。

⼀⽅个⼈出资购置的婚前房产,就应当认定为该房个⼈所有的房产。

所有权⼈有权处分⾃⼰的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

如果是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共有财产,应当登记双⽅的名字。

店铺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婚前买房能写两个⼈的名字吗
1、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

并且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关系的两⼈或多⼈也都可以成为房产证上的共有⼈。

2、同时,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

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的名义申请。

⼆、按揭房产是婚前个⼈房产吗
1、若按揭房屋为夫妻婚前个⼈财产,必须满⾜以下要件:
第⼀,婚前以按揭的⽅式购买;
第⼆,以个⼈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房屋产权证;
第四,⽤夫妻共有财产还贷。

2、但也有例外情况:若配偶⽅有证据证明,在婚前双⽅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

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处理。

3、这种观点考虑了婚前购买按揭房屋的⾏为与产权登记之间的关联性。

房产证是取得物权的标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房产证,仅仅是婚前购买房屋期待权的延续,⽽房产管理部门发放房产证的⾏为,实际上是⼀⽅婚前期待权在婚后演化成物权的过程。

⼀⽅⽤婚前个⼈积蓄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的个⼈财产。

”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个⼈债务。

共同财产还贷的⾏为并不改变房屋的权属。

三、离婚时按揭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般按⼀下情况分别处理:
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
夫妻⼆⼈的银⾏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的同意。

夫妻离婚时就按揭房进⾏处理时贷款银⾏如果考虑⾃⾝利益⽽不同意⼀⽅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的债务上,双⽅都不能免除⾃⼰的还贷义务。

但因为双⽅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在今后长达⼏⼗年的时间⾥共同承担还贷义务,现实中不便于执⾏。

要想解决问题,双⽅可以签订⼀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归⼀⽅所有,由该⽅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所⽀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可以过户时,对⽅应当予以配合,还应约定双⽅的违约责任。

但该约定不能对抗银⾏,⼀旦约定的还款⽅不能还贷,另外⼀⽅仍需对银⾏承担还贷义务,但可以要求对⽅承担违约责任。

2、婚前⼀⽅⾸付婚后共同还贷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典》第⼀千零六三规定:如果是在结婚前,⽗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的个⼈赠与,但⽗母明确表⽰赠与夫妻双⽅的除外。

如果⼀⽅⽗母以⾃⼰孩⼦的名义购买房屋的⾏为是⼀种赠与⾏为。

因房产证在婚前便已办理,因此应认定是⼉⼦的婚前财产。

但房屋其余贷款是⼉⼦夫妇婚后共同偿还的,则婚后⼆⼈所偿还的贷款,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千零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房⼦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同样应视为⼆⼈的婚后共同财产。

3、甲⼄双⽅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但房⼦登记在⼀⽅名下的
虽然甲⽅出资,但该房登记在⼄⽅名下,则但该房屋仍应为⼄⽅个⼈财产。

因为⼄⽅的购房⾏为,纯属⼄⽅婚前的个⼈⾏为。

同样,按揭贷款也为⼄⽅个⼈债务。

尽管婚后甲⽅参与清偿银⾏贷款,但这并不会改变该房屋为个⼈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也为⼄⽅个⼈债务。

但对于⾸付款中属甲⽅的出资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甲⽅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只要是婚前买的房⼦⼀般来说就不能当做是两个⼈的财产来对待⽽只能属于实际的购买者,但是在情理上作为夫妻想要加上双⽅的名字的确也是⾮常正常的。

如果⾃⼰或朋友亲⼈遇到婚前买房纠纷的情况,不懂得运⽤法律时,可以来店铺找专业的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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