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生产企业质量评级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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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质量评级标准》解读
市、县(市、区):企业名称:
项目评级内容评分依据及说明计分方法
一、生产许可(20分;非许可管理产品生产企业,此项不扣分)1.是否取得
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
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生产危险化学品等重要工业
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产品清单、《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原件;2.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和省质监局网站
核对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3.现场检查产成品库。
分值:10分
存在未取得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情形
的,扣10分,并
由当地政府按照有
关规定处置
2.获证企业
是否按规定
提交公示年
度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是
否真实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自取得生产许可
之日起,企业应当按年度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
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
获证
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于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工业品生产许
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制度的公告》中关于
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具体要求。
考核方式:1.登录省质监局网站“企业年度自查报
告公示”栏查询;2.对照企业自查报告现场核对年度
自查报告真实性。
分值:5分
获证企业不按规定
提交公示年度自查
报告的,扣5分;
存在年度自查报告
弄虚作假的,每发
现一处扣2分
3.获证企业
生产条件发
生重大变化
时,是否按规
定及时办理
相应手续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
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生产条件重大变化”:是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工艺发生变化;
或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
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现场核查证书载明情况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分值:5分
获证企业生产条件
发生重大变化时未
按规定及时变更相
关手续的,扣5分
二、强制性
认证(10分;非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此项不扣分)1.是否经过
强制性产品
认证
评分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
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
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
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产品清单、强制性产品认
证证书;2.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认
证认可业务综合平台”或“认证认可业务统一查询平台”
查询核实;3.现场检查企业产成品仓库。
分值:10分
产品未经过强制性
产品认证的,扣10
分
三、产品标准(20分)1.是否有产
品标准
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
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
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
第十一条: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
准的,其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的产品标准,作为
组织生产和经销活动的依据。
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
应当自我声明公开。
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产品清单和产品执行标准
文本(国标、行标、地标、企标);2.登录国家标准
委网站“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
平台”或省质监局网站“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平
台”查阅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
分值:10分
无产品标准的,或
有产品标准但未进
行标准自我声明公
开的,扣10分
2.是否按要
求执行产品
质量强制性
标准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
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
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产品清单和产品质量执行
标准;2.比对企业实际执行的产品标准与应执行的强
制性标准。
分值:10分
产品质量执行标准
达不到强制性标准
要求的,扣10分
(无强制性标准
的,此项不扣分)
四、质量管理(30分)1.是否建立
落实质量管
理制度,是否
健全机构并
配备人员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
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
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
考核办法。
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2.现场检
查生产车间、实验室、仓库等,核实管理制度落实情
况。
分值:10分
未建立落实质量管
理制度的,扣5分;
未健全质量管理机
构的,扣3分;未
按岗位要求配备质
量管理人员的,扣
2分
2.是否开展
全过程质量
管理
评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
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十五项:加强全员、全
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提质降本增效。
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采购制度、进货台账、原
辅料仓库管理制度、质量关键点控制记录等文件资料;
2.现场检查生产车间、实验室、仓库等。
分值:5分
未开展全过程质量
管理的,扣5分;
开展全过程质量管
理不完善的,每发
现一项扣1分
3.是否开展
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
四条: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
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登录
国家认监委网站“认证认可业务综合平台”或“认证认可
业务统一查询平台”核实。
分值:5分
未取得质量体系认
证证书的,扣5分
4.是否按照标准和要求对企业产品进行正确标识标注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
要求。
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
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
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
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第三十三条: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
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获证
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
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
标注管理规定。
考核方式:现场检查产品包装标识标注。
分值:5分
未标识标注的扣5
分;标识标注不正
确的,每发现一项
扣2分
5.企业是否对产品质量进行出厂检验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
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
充合格产品。
考核方式:1.查看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检验记
录;2.查看不合格产品处置资料;3.现场检查产品质量
检验场所运行情况。
分值:5分
1.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扣5分:
①一年内无原
始检验记录的;
②检验不合格
出厂销售的;
③伪造检验记
录、检验报告的。
2.一年内,每发现
一批次未检验的,
扣2分
五、质量监督(20分)1.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结
果是否合格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
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
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
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考核方式:调阅县(市、区)质监(市场监管)
部门一年内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分值:5分
抽查结果不合格
的,扣5分
2.是否存在
产品质量违
法行为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
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考核方式:调阅县(市、区)质监(市场监管)
部门一年内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企业名单。
分值:5分
因产品质量违法行
为被处罚的,扣5
分
3.是否存在
监督检查(抽
查)拒检情况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
六条: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
售者不得拒绝。
考核方式:调阅县(市、区)质监(市场监管)
部门一年内存在拒检情况企业名单。
分值:5分
有拒检行为的,扣
5分
4.监督抽查、检查、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
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
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
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
者、销售者限期改正。
考核方式:1.调阅县(市、区)质监(市场监管)
部门一年内监督抽查、检查、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清
单;2.查阅企业整改报告;3.现场核查整改情况。
分值:5分
未按照要求整改
的,扣5分
评级得分:
说明:
总分10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
评级单位:评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