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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移送机关印章) (接收机关印章)
填写说明:1、此联由移送机关和接收机关填写完整后送达看完所
2、文字号由移送机关填写
换 押 证
(第四联) 在押人员留存
(敖公刑)换字[2015]03号
犯罪嫌疑人(被告)刘志刚,性别男,1980年3月1日出生,涉嫌盗窃。该案现因提请批准逮捕于2015年9月1日以直接送达
形式移送敖汉旗人民检察院。羁押期限至2015年9月4日。
年 月 日
(接收机关印章)
填写说明:1、此联送达看守所,由看完所交在押人员留存
2、文字号由移送机关填写
换 押 证
(第五联) 看守所回执
(敖公刑)换字[2015]03号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
犯罪嫌疑人(被告)刘志刚,性别男,1980年3月1日出生,涉嫌盗窃。该案现因提请批准逮捕于2015年9月1日以直接送达
形式移送敖汉旗人民检察院。羁押期限至2015年9月4日。
接收机关收案时间:年月日羁押期限至
年月日。该案已办理完毕抵押手续。
年 月 日
(看完所印)
填写说明:1、此联由看完所填写后交接收机关附卷
2、文字号由移送机关填写
换 押 证
第一联 移送机关附卷
(敖公刑)换字[2015]03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刘志刚,性别:男,1980年3月1日出生,涉嫌盗窃,同案人无现羁押于敖汉旗看守所。该案现因提请逮捕于2015年9月1日以直接送达形式移送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年 月 日
(看守所关印章)
填写说明:1、此联由移送机关填写完后送达看守所盖章退回
2、文字号由移送机关填写
填写说明:1、此联由移送机关填写完后送达看守所
2、文字号由移送机关填写
换 押 证
(第二联) 看守所附卷
(敖公刑)换字[2015]03号
敖汉旗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被告)刘志刚,性别男,1980年3月1日出生,涉嫌盗窃。该案现因提请批准逮捕பைடு நூலகம்2015年9月1日以直接送达
形式移送敖汉旗人民检察院。羁押期限至2015年9月4日。
年 月 日
(移送机关印章)
换 押 证
(第三联) 看守所附卷
(敖公刑)换字[2015]号
敖汉旗看守所 :
犯罪嫌疑人(被告)刘志刚,性别男,1980年3月1日出生,涉嫌盗窃。该案现因提请批准逮捕于2015年9月1日以直接送达
形式移送敖汉旗人民检察院。羁押期限至2015年9月4日。
接收机关收案时间:年月日羁押期限至年月日。
(移送机关印章) (接收机关印章)
填写说明:1、此联由移送机关和接收机关填写完整后送达看完所
2、文字号由移送机关填写
换 押 证
(第四联) 在押人员留存
(敖公刑)换字[2015]03号
犯罪嫌疑人(被告)刘志刚,性别男,1980年3月1日出生,涉嫌盗窃。该案现因提请批准逮捕于2015年9月1日以直接送达
形式移送敖汉旗人民检察院。羁押期限至2015年9月4日。
年 月 日
(接收机关印章)
填写说明:1、此联送达看守所,由看完所交在押人员留存
2、文字号由移送机关填写
换 押 证
(第五联) 看守所回执
(敖公刑)换字[2015]03号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
犯罪嫌疑人(被告)刘志刚,性别男,1980年3月1日出生,涉嫌盗窃。该案现因提请批准逮捕于2015年9月1日以直接送达
形式移送敖汉旗人民检察院。羁押期限至2015年9月4日。
接收机关收案时间:年月日羁押期限至
年月日。该案已办理完毕抵押手续。
年 月 日
(看完所印)
填写说明:1、此联由看完所填写后交接收机关附卷
2、文字号由移送机关填写
换 押 证
第一联 移送机关附卷
(敖公刑)换字[2015]03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刘志刚,性别:男,1980年3月1日出生,涉嫌盗窃,同案人无现羁押于敖汉旗看守所。该案现因提请逮捕于2015年9月1日以直接送达形式移送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年 月 日
(看守所关印章)
填写说明:1、此联由移送机关填写完后送达看守所盖章退回
2、文字号由移送机关填写
填写说明:1、此联由移送机关填写完后送达看守所
2、文字号由移送机关填写
换 押 证
(第二联) 看守所附卷
(敖公刑)换字[2015]03号
敖汉旗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被告)刘志刚,性别男,1980年3月1日出生,涉嫌盗窃。该案现因提请批准逮捕பைடு நூலகம்2015年9月1日以直接送达
形式移送敖汉旗人民检察院。羁押期限至2015年9月4日。
年 月 日
(移送机关印章)
换 押 证
(第三联) 看守所附卷
(敖公刑)换字[2015]号
敖汉旗看守所 :
犯罪嫌疑人(被告)刘志刚,性别男,1980年3月1日出生,涉嫌盗窃。该案现因提请批准逮捕于2015年9月1日以直接送达
形式移送敖汉旗人民检察院。羁押期限至2015年9月4日。
接收机关收案时间:年月日羁押期限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