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库省级储备粮超期储存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粮库省级储备粮超期储存管理制度
1、省级储备粮达到储存年限后要积极向省局提出轮换申请。

根据《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XX省粮食保管期限为:稻谷2年,小麦3年,玉米2年,大豆2年。

2、对超期储存的省级储备粮要综合运用科学保粮技术,延缓其品质劣变速度,确保其储存期间品质不陈化。

3、对超期储存的省级储备粮应缩短品质检测时间,一个季度监测一次储粮品质,密切关注储粮品质变化情况。

不宜存放或接近不宜存放时,及时反映储备粮品质变化,请求轮换。

4、经检测品质劣变不宜食用的省级储备粮在出库时,要
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渠道和用途处理,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